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2022-07-2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
对外出售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进行作价,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且最终交易
价格高于评估价值,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公司做出本次交易是在满足京区发
展需要的情况下出售闲置厂房及闲置土地,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
流动性。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通过对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的了解,受让
方为世纪互联的全资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实施主体,其控股股东作为头部企业
在业界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备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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