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9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规定“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 号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15 号解释主要内容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
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或者研发支出。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
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
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
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
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
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
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该合同的
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
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16 号解释主要内容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等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有关准则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
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有关准则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在确认
股利时一并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在
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5号解释和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
编制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本报告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对当期财务报告
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此次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
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