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86 公司简称:江河集团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河集团 601886 江河创建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飞宇 孔新颖 电话 010-60411166 010-60411166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电子信箱 liufy@jangho.com kongxy@jangho.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增减(%) 总资产 27,605,400,453.54 26,944,243,375.12 26,931,897,665.21 2.4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6,748,494,471.91 6,364,537,800.04 6,350,208,070.10 6.03 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调整后 调整前 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8,849,058,547.57 7,741,789,834.28 7,741,789,834.28 14.3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292,548,747.75 205,976,374.07 205,060,134.31 42.03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260,003,344.56 235,838,306.27 234,922,066.51 10.25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251,007,446.87 -2,008,521,478.64 -2,008,521,478.64 不适用 额 加权平均净资 增加1.19个 4.46 3.27 3.26 产收益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26 0.18 0.18 44.44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6 0.18 0.18 44.44 (元/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18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境内非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27.86 315,645,200 0 质押 155,650,000 人 境内自 刘载望 25.53 289,307,866 0 质押 124,200,000 然人 境内非 天津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 国有法 13.78 156,137,600 0 质押 114,74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未知 1.72 19,487,600 0 无 社保基金四二二组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1.71 19,346,215 0 无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 未知 1.52 17,240,000 0 无 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未知 1.12 12,635,877 0 无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 未知 1.05 11,908,141 0 无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核心制造混合型 未知 0.88 9,924,015 0 无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成长先锋一年持 未知 0.75 8,496,900 0 无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富海霞女士与自然人股东刘载望先生为夫妻关系,其中 刘载望先生和富海霞女士分别持有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 公司 85%和 15%的股权。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