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绩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国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旅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绩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绩效的方案,符合 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绩效方案已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绩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