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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
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预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定价方式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
害;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中免国际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签署供货协
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免国际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签
署供货协议的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品牌供应商对国内免税零售市场的定价策略来制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升公司免税
商品的采购规模和采购议价能力,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