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及《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港中旅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有利
于拓展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为 4.35%,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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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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