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免: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5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旅游集团中
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
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方案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葛明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葛明先生符合《公司
法》、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中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葛明先生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补独立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增补葛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
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有利于充分保障相关责任人
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决策的
科学化,不断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