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中免: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0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1        -          2021/6/22      2021/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52,475,54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52,475,544.00 元。




                                       1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1        -         2021/6/22      2021/6/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
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
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2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
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
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0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电话:010-84478866-5409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