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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免: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601888       证券简称:中国中免         公告编号:临2022-028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服务采
      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及发展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
        利用中国旅游集团本身已建立的系统资源,高效开展公司相关业务,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综合考虑相关费率、项目经验、服务质量等因素后,公司拟就物业管理、运输、
票务、推广及信息技术支援等服务与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旅
游集团”)签署《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辉、
陈国强、王轩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参加表
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旅游集团签署《服务采购框架
协议》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物业管理、运输及票务等服务,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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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综合成本;本协议中的相关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
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情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 217
    法定代表人:陈寅
    注册资金:人民币 1,58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管理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旅游、钢铁、房地产开
发经营及物流贸易的投资、管理;旅游景点、主题公园和度假村、高尔夫球会、
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商品的零售和
批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会议及展览;各类票务代理;广告业务制作、发
布;饭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受托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租赁、
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国际国内货运代理;货物分包、仓储;技术开发、销
售、服务、咨询;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旅游集团 100%股权。
    注: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国旅游集团 10%
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旅游集团(合并口径)资产
总额为人民币 1,873.03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567.41 亿元,2021 年度营业总收
入为人民币 814.73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62.56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中国旅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二款(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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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旅游集团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对本协议及其项
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体
    甲方: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采购
    1、乙方同意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向甲方采购物业管理、运输、票
务、推广、信息技术支援及其他杂项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等服务。在本
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调整上述采购服务的范
围和数量。
    2、以本协议为基础,双方之间的具体服务采购安排可由双方签署具体协议
予以约定,具体协议约定应当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和规定。
    (三)定价原则及协议金额
    1、本协议项下服务价格标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原则确定。其中:
    (1)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参考如下因素后通过公平磋商确定:
(i)历史费率;(ii)物业楼面面积;(iii)相关服务成本。
    (2)运输服务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参考如下因素后通过公平磋商确定:(i)
运输距离;(ii)乘客人数;(iii)运输频率。
    (3)票务服务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参考相关票务成本按成本加成基准公平
协商厘定。
    (4)推广服务的定价原则:由双方根据相关客户的消费频率和/或金额公平
协商厘定。
    (5)信息技术支援服务的定价原则:由双方按照相关成本和/或产生的收益
公平协商厘定。
    2、本协议项下各项采购服务的具体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在签订的具
体服务采购协议中约定。双方确认,在本协议项下,乙方 2022 年度、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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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 2024 年度向甲方采购服务的费用上限分别不超过 12,880 万元、18,070 万元及
20,000 万元。
       (四)协议的生效及服务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于乙方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本协议项下各项采购服务的具体服务期限,在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内,
由双方在签订的具体采购协议中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服务均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及发
展的实际需要;本协议在定价原则上综合考虑相关费率、付款条款、项目经验、
服务质量等因素,并按不高于市场价格为原则确定最终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国旅游集团本
身已建立的系统资源,高效开展公司相关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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