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4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 55,659,821.97 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 5,565,982.20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04,506,064.23 元 , 减 去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28,782,000.00 元,公司 2017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25,817,904.00 元。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5,9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18.80
万元(含税)。
我们认为:1、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证审阅该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日趋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的编制程
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
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80 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内控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20 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
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17 年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租赁 租赁收 年度确认的租赁收益
承租方 租赁 租赁
出租方名称 资产 益定价
名称 起始日 终止日 预计数 实际数
种类 依据
靖江江
江苏亚星锚 2009 年
北重工 2023 年 12 资产成 602,000(税后
链股份有限 土地 1 月 1 602,000
装备有 月 31 日 本 542,342.34)
公司 日
限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 60.2 万元(税前),为江北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北重工”)向我公司租用土地的费用。2017 年末,江北重工未及时向
我公司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决定终止《资产租赁合同》,不再发生关联交易。
截至 2018 年 4 月,江北重工已将应付租金全部付清。
(二)、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 年度本公司将不再与江北重工发生关联交易,2018 年关联交易总额预
计为 0 元,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预测如下:
单位:元
收取场地使用费 靖江江北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0
2017 年末,江北重工未及时向我公司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决定终止《资
产租赁合同》,不再发生关联交易。截至 2018 年 4 月,江北重工已将应付租金全
部付清。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 0 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终止是基于实际情况而产生的,该决定并无违背相
关的协议及法律法规;终止与江北重工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护公司,上述决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详细询问了相关
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八、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利于加
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互统一,在企业中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优势,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公司章程》修
改内容,并同意将章程修改事项在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十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
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进
行 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
相关监管 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
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够实
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企文 杨 翰 陆 皓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