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 2018-009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
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亚星
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0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19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95,310.00 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
公 W[2010]B1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大规格高强度 R4 海洋系
泊链建设项目”、“年产 3 万吨超高强度 R5 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江苏亚
星锚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本次“江苏亚星锚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原因及情况
1、“江苏亚星锚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的变更原因:
江苏亚星锚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计划投资
3,828.50 万元。截至 2017 年末,已投入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该项目尚未
投入金额为 2,828.50 万元。
原计划在靖江市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实施,因材料试验系统、预热闪光焊机
等占地面积大,且存在较大的振动,经与靖江市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对接,不宜
放置于金融商务区,公司决定增加一块实施地,将材料试验系统、预热闪光焊机
等大型设备放置公司南侧厂区内,小型研发设备仍放置在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
该项目经变更实施地点后,对优化流程布局、降低工厂成本方面更为有利,且该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对资金量的需求变化不大,项目建设资金有充足保证。
三、上述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亚星锚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
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且有利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亚星锚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尽快实施,
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