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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83,223.55 元,2018 年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6,678,865.48 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 2,667,886.5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5,817,904.00 元,减去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19,188,000.00 元,公司 2018 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330,640,882.93 元。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
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1、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证审阅该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日趋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

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

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

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80 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内控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20 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

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说明:

    截至 2018 年 4 月,江北重工已将 2017 年应付租金全部付清。2018 年公司

未发生关联交易。2019 年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 0 元。

   我们认为该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详细询问了相关

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

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2 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八、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十、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企文                     杨     翰                 陆   皓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