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 2020-010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 号),
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
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
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
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5、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
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
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
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
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
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
公允价值的, 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新修订准
则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
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
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
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
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
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新修订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
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
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
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
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
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5)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
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
目下增加了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二是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
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
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编制 2020 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将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预收账款”在 2020 年 1 月 1 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同负
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调整 2020 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
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新旧衔接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不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并不影响本公司在此之前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
处理,但以后期间若发生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此解释判断是否构
成业务,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3、本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4、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5、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五、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
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而进
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