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www.jianghaohaixinlaw.com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225300) 24/F, Jiangong Building,,NO.68 East Phoenix Road,225300 Taizhou, Jiangsu Province, China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1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聘请和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 所朱联海律师、赵超超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议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 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并且基于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律师的文件的正本 以及经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合法、 有效的, 现发表法律见证意见如下: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是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出席会议对象、议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上午 10:00 在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安祥先生主持。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股东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5 月 12 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交易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0,340,8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685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90,049,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6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6,626,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6,334,4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9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4%。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股东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 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表决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 与表决的议案。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 表决结果为: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 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 本型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议案》。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1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表决结果:以 390,338,26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6,623,592 股同意,2,6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张艳所作的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 的事项相符,在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 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 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和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星锚链 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朱联海 经办律师: 朱联海 律师 经办律师: 赵超超 律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诚大厦 A 座 21、22 层 电话:0523-86885330、81555170 传真:(86 523)86056789 邮编:2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