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为 118,962,119.16 元 , 根 据 《 公 司 法》 有 关 规 定 , 提 取 法定 盈 余 公 积
11,896,211.9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45,904,210.57 元,减去 2020 年度利
润 分 配 28,782,000.00 元 , 公 司 2021 年 末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524,188,117.81 元。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37.6 万元(含税)。
我们认为: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
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证审阅该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日趋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
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
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
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80 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内控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
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
计费用 20 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公司审议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
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
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非高风
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自有
资金购买非高风险理财产品。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人员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要求,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法》、《上交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3、同意聘任王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鹏 张 艳 张友法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