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锚链:亚星锚链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5-25
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2022)联盛泰非诉第 0103 号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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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 邮编: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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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
和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朱
联海律师、赵超超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人的资
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
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并且基于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
及经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现发表法律见证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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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是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通
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
象、议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上
午 10:00 在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兴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
东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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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91649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879765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4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88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39%。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5440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51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4251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883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39%。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
《股东会议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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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表决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
议案。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表决
结果为: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389128946 股同意,35700 股反对,3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404076 股同意,35700 股反
对,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84%。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 389121146 股同意,35700 股反对,81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396276 股同意,35700 股反
对,8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278%。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 389128946 股同意,35700 股反对,3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404076 股同意,35700 股反
对,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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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 389128946 股同意,35700 股反对, 3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404076 股同意,35700 股反
对,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584%。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 389143546 股同意,21100 股反对,3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418676 股同意,21100 股反
对,3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58%。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89121146 股同意,35700 股反对,81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396276 股同意,35700 股反
对,8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278%。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89121146 股同意,35700 股反对,81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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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396276 股同意,35700 股反
对,8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278%。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89113146 股同意,43700 股反对,81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388276 股同意,43700 股反
对,8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63%。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89113146 股同意,43700 股反对,81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388276 股同意,43700 股反
对,8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963%。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389121146 股同意,35700 股反对,8100 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 25396276 股同意,35700 股反
对,810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278%。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宣读了公司独立董事代表黄鹏所作的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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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2021 年度书面述职报告。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事
项相符,在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
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
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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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星
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江苏联盛(泰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朱联海律师
经办律师:朱联海律师
经办律师:赵超超律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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