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 年第八次 临时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聘任蒋鸣涛先生、应中伟先生、孙泽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林毓铭、柳 絮、林泽军、林斌 2017 年 6 月 7 日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