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传媒:《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修订对照表2017-06-24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修订对照表
1、第二十七条,第(三)第 2 点 增加“进行一般性债务融资时,由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
核同意后,一般性债务融资金额在 5 亿元(含)以下的,由经营班子
会审批执行;一般性债务融资金额在 5 亿元以上的,由经营班子会审
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第二十七条,第(三)第 4 点 原文为“经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后,
提交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会审批。担
保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担保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报董事会审批”。
修改为“经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提交股份公司总经理班子会
研究审议,再报董事会审批;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
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在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公司在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
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3、删除 第三十五条“各下属公司年度确认坏账原值超过 30 万元以
上(含 30 万元),必须报股份公司备案;超过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
元)小于 300 万元的,必须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审批;
年度确认坏账原值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小于 500 万元的,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必须报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批”。
4、删除 第四十一条“年度处理盘亏存货成本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必须报股份公司备案;处理盘亏存货成本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必须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审批;300 万元以
上(含 300 万元)小于 5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500 万
元以上(含 500 万元),必须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
5、删除 第四十二条“各下属公司年度报废存货成本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必须报股份公司备案;报废存货成本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必须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审批。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小于 5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500 万元以上
(含 500 万元),必须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
6、第四十四条 原文为“购置总额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100
万元以内的,需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审批;总额 100 万元
以上(含 100 万元),1000 万元以内的,需董事长审批;购置总额超
过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需获得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
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还需报股东大会审议。各下属公司涉及新建、扩建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的大修等行为除了内部审批程序外,购置总额 30 万
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需向股份公司备案;购置总额 50 万元以上
(含 50 万元),100 万元以内的,需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
审批;总额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1000 万元以内的,需董事
长审批;购置总额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需获得股份公
司董事会批准。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修改为“各下属公司涉及新建、扩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大修
等行为除按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外,应执行《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7、删除 第四十七条“股份公司处理盘亏、毁损固定资产原值 30 万
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研究决定;处理盘亏、毁损固定
资产原值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还必须报董事长审批。金额
特别巨大的还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各下属公司处理盘亏、毁损固定资产原值 30 万元以下的,必须
报股份公司备案;处理盘亏、毁损固定资产原值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必须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批准;处理盘亏、
毁损固定资产原值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必须报股份公
司董事会批准。”
8、删除 第四十八条“股份公司提前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在 30
万元以下,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
还需董事长审批;金额特别巨大的还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各下属公司提前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向
股份公司备案;提前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
元)的,必须报股份公司批准。提前报废、处置汽车,需报股份公司
批准。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一年内处置固定资产原值金额 3000 万元
以上(含 3000 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9、第五十三条 原文为“股份公司外购无形资产价值在 300 万元以下,
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1000 万元以
下的,报董事长审批;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报董事会
审批;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还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各下属公司外购无形资产价值在 300 万元以下的,向股份公司备
案;外购无形资产价值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的,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审批;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购置无形资产应按照《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0、删除 第五十四条“股份公司处置、转让无形资产账面值在 100
万元以下,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审批;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各下属公司处置、转让无形资产账面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向股
份公司备案;处置、转让无形资产账面值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的,必须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会审批;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由股份公司董事长审批。”
11、删除 第九章全部内容,相关规定执行《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12、原第十章改为第九章
13、增加“第九章 资产减值、处置及核销”及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各公司应加强各类资产管理,因人为原因造成灭失、
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各公司出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除按照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执行外,报废损失金额预计在 30 万元以
上的或者处置资产的原值超过 100 万元的,须报股份公司经营班子审
批。处置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超过 3000 万,或股份公司班子会
认为需要的,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金额单次或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七条 图书核销金额单次或当年累计超过 100 万(成本),
其他资产(不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销金额单次或当年累计超过
30 万(原值),经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及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报经营
班子审议。单次或当年累计核销原值金额超过 3000 万,或股份公司
班子会认为需要的,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十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资产处置、核销经股份公司
班子会研究通过后,报公司党委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