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传媒:会计核算制度(试行)(修订稿)2017-06-24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试行)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及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下属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时、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
业财务通则》、《新闻出版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等国家有关财会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
于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合营、联营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
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二)持续经营:各公司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三)会计期间: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
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起讫日期采用公历
日期。
(四)货币计量:股份公司及境内下属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
本位币。
第三条 会计核算范围与基础
(一)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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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
(三)企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当所确定的会
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
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可靠性原则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
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等
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三)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科比。确需变更的,根据管
理权限报批后,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等变更情况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可理解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
理解和利用。
(五)及时性原则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
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
核算的依据。
(七)重要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八)谨慎性原则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
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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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一)现金为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
的存款;
(二)现金等价物为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
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六条 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一)发生外币交易时的折算方法
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
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
用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方法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
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
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
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
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三)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
为人民币金额表示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
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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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
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
算
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以外币表示的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
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为:公司已经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按照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将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拥有的金融资产划
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经济实质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划分为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主要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
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金额较大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
余成本计量;金额较小,影响不大的,采用成本法计量。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4
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
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按照成本计量。
5、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
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2)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
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
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A.《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
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
允价值。报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在活跃市场上,公司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
价,为市场中的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
为市场中的现行要价。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
报价或经调整的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除非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市场报
价不是公允价值。
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
(五)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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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实际利率),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按照以下应收款项核算办
法。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
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
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
失。
4、其他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
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一)坏账确认标准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资产负债日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坏账准备:①债务人
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
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
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预付账款预计存在减值时,将预付账款转为应收款项,参照下述要求
计提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
准、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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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2)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
计提方法
(1)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
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非关联方
组合 1:账龄组合 应收款项(剔除政府采购的应收款项、职工
个人备用金、),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
组合按账龄确定应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关联方款项、政府采购教材的应收款
组合 2:个别认定组合
项、本公司职工个人备用金等
(2)账龄组合计提方法
出版、物资供应、印制等非发行类企业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8.00
1-2 年 15.00
2-3 年 45.00
3-4 年 60.00
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发行类企业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00
1-2 年 10.00
2-3 年 30.00
3-4 年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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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3)个别认定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政府采购的应收款项、公司职工个
人备用金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不再计提坏账
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判断依据或特征:金额小于 500 万但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
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的应收款项等。
(2)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上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
坏账准备。
第九条 存货
(一)存货分类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等。
(二)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的取得时以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
其他成本。领用时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发计价。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
法摊销。
(三)存货的盘存制度:存货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
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出版类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对于出版物,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根
据《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年末对库存出版物计提出版物提
成差价。计提标准如下:1、纸质图书分三年提取: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
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 20%;前两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
图书总定价提取 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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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40%; 2、纸质期刊(包括报纸、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
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3、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按年末库
存实际成本的 30%提取,如果上述出版物升级,升级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
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实际成本 10%;升级的原有出版物已无市场的,按账
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4、所有各类提成差价的累积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成本,
如果超过的,按实际成本计提。
发行类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中除教材以外的部
分按年末余额的 5%计提。
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存货的跌价准备采用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
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
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作为金融工具核算,其会计政策详
见第七条 金融工具。
(一)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
1、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
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投资方与
其他方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企业为其合营企业。
2、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
的权利,但并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指定。在确
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
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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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为其联营企业。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
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
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
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
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
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
成本之和。
③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
入企业合并成本。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
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的,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2、除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
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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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1、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
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
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
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按照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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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
零为限,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
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
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
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若符合下列条件,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以
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收益:
(1)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
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
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规定
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不
一致的,按照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于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处臵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
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
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认标准按照第十六条长期资产减值有关规定执行。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股份公司及各下
属公司一般以单项长期股权投资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
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
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难以对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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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长期股权投资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有关规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第十一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
产。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
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
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确定。
4、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
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
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6 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
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
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五)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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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和计提方法按照第十六条长期资产减值有关规定执行。
(六)投资性房地产的处臵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臵、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臵中取
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
报废或毁损的处臵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
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时才能确认固定资产: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
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
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
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
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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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
工具 、办公设备、其它设备等。
(四)固定资产折旧
1、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固定资
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
2.43-12.
房屋、建筑物 3.00 8-40 年
13
4.85-24.
机器设备 3.00 4-20 年
25
9.70-12.
运输工具 3.00 8-10 年
13
9.70-24.
办公设备 3.00 4-10 年
25
12.13-24
电子设备 3.00 4-8 年
.25
4.85-24.
其他设备 3.00 4-20 年
25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
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
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
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
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股份公司
及各下属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15
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
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
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
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
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包括修理支
出、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装修支出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固定资
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
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满足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
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
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
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确认标准按照第十六条长期资产减值有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
司一般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
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难以
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
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能转回。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
16
(一)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在建
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
(二)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
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确认标准按照第十六条长期资产减值有关规定执行。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
司一般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
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
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难以
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
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有关规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能转回。
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无形资产是指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
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
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
17
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
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
内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
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
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
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
与开发阶段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
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
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
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
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
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
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8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
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带来
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期内采用直线法
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
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
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
生减值的迹象。确认标准按照第十六条长期资产减值有关规定执行。
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
司一般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
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难以
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
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有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能转回。
第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
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
产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预计受益期内平均
摊销。
第十六条 长期资产减值
(一)适用范围
19
资产减值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不含以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包
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商誉等
(二)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
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
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
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
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股份公司及各
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股份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
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臵、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臵;
6、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
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
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臵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
20
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
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以单项
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
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
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
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六)商誉减值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
了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
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
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
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确定的报告分部。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
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
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
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并按照本条
所述资产组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21
第十七条 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
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一)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包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
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
外。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
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等。
2、离职后福利,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
外。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
3、辞退福利,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
所有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
计划等。
(二)确认和计量
1、短期薪酬:
(1)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
酬确认为负债,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
本。
②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成本。
③上述 1、2 之外的其他职工包括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的薪酬,计入
当期损益。
④实行薪酬与利润、工作量等目标任务挂钩的公司,年底按照目标任
务完成情况计算或合理估计年度绩效薪酬,需补发而未发的绩效薪酬确认
22
为对员工的负债。
(2)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公司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
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
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参照第(1)点进行会计核算。
2、离职后福利
公司离职后福利主要是设定提存计划,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
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参照短期薪酬的账
务处理。
3、辞退福利。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辞退福利为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
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
入当期损益:
1、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
实施;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
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辞
退福利)。符合规定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
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折现率
(可参照付款期限相同的银行贷款利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辞退福利。
第十八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
动已经开始。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
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23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
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
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
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
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
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股份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
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
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
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
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
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
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预计负债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
24
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臵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
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
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
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
概率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
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
不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指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确认的,应在以后分期计入各期损
益的各类收入。公司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各类收入,在相关资产使
用寿命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其中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按应补偿金额结转递延收益。
第二十一条 收入确认原则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
货方;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
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1、出版企业销售出版物的收入应按出版单位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
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25
采用预交定金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发出出版物时确认销售收入。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出版物时,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
并将提货单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附有退回条件销售出版物时,明确退货率及退货期的,在退货期满时
确认销售收入;没有明确退货率及退货期的,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
的凭证确认销售收入。
2、出版物发行企业按业务性质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出版物零售业务,以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并将货物提交
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出版物批发业务,采用如下方式确认销售收入:
(1)采用代销方式销售出版物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2)采取买断方式销售出版物的,以出版物发出后进行结算时确认销
售收入;
(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出版物,在售出出版物的退货期满后确
认销售收入。
3、报社的报纸发行收入以报社与邮局或发行机构实际应结算的金额确
认,而预收的报费按报纸实际出版进程同步确认收入;报纸广告收入应在
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
(二)劳务收入的确认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
估计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
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在同时满足以下
26
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具体确认方法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
算确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以下
三种情况不属于政府补助:①公司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公司销
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公司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
价的组成部分;②所得税减免;③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
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
(一)政府补助分类: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
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
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金额能够确定。
(三)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
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期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
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
27
额转入资产处臵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与股份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
收支。
5、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分情况处理:①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
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借
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
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
存续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
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6、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
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
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 租赁
(一) 租赁的分类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
赁。
(二)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
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股
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一般指 75%或 75%以上)。
28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一般指
90%或以上,下同)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
司(或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三)融资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
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
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
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
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
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
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
入。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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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股
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
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所得税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纳的所
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所得税采取独立纳税方式缴纳。
第二十五条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
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
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指股份公司及各
下属公司),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2、合并日的确定
合并日是指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
期,即被合并方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股份公司及各下属
公司的日期。
3、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及合并差额的处理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
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生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合并费用的处理
30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
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
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
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
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
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指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参
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2、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购买日是指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
期。即被购买方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股份公司及各下属
公司的日期。购买日的确定依据与合并日的确定依据相同。
(三)合并成本的确定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
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
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
成本之和。
3、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
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
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的,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四)合并费用的处理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
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
31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
佣金等,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
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
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五)合并对价的计量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
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六)合并成本的分配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
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1、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2、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以下规定处理:首先,对取得的被购
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
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原则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单独予
以确认:
(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
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
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股份公司及
各下属公司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
32
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股
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或有负债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认的金额与初始
确认金额减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认的累计摊销
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七)吸收合并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发生吸收合并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入
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合并日取得的资
产、负债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如果被合并
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不一致的,股份公司及各下属
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在合并日按照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会计政策对被
合并方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合并中取
得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购买日将合并
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股
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
公允价值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按照购买日被购买方的账面余额确定。
(2)有活跃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按照购买日活跃市
场中的市场价值确定。
(3)应收款项,其中短期应收款项一般按照账面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长期应收款项,按照适当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在确定应
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时,要考虑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及相关收款费用。
(4)存货,对于其中的产成品和商品按其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
用、相关税费以及出售类似产成品或商品估计可能实现的利润确定;在产
品按完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仍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
关税费以及基于同类或类似产成品的基础上估计出售可能实现的利润确
33
定;原材料按现行重臵成本确定。
(5)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权益性投资等,参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6)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以购买日
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
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同类
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其中的短期负债,一般按照应支付的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长期负债,按
照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8)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在购买日能够可靠计量
的,单独确认为预计负债。此项负债按照假定第三方愿意代购买方承担该
项义务,就其所承担义务需要购买方支付的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
(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递延所得税负债,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不折
现。
(八)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
确定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
指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
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
额。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
额 50%以上(不含 50%),或虽不足 50%但有实质控制权的,全部纳入合并
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基本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抵销母公
34
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和公司内部
之间重大交易及内部往来后编制而成。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
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收益”项目列示。
(2)报告期内增加或处臵子公司的处理方法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
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
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臵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因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
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臵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
至处臵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臵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臵日
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3)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不同的处理方法
股份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果子公司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需要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三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
告。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一)会计报表;
35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及相关附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者股东权益,下同)分
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
规定:
(一)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
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应当按照
其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及其他资产。
(二)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
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负债应当按照其流动性分
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
(三)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
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应当按照实收
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第二十八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
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二十九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以下简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经营活动、投
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分项列示。其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
和筹资活动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
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二)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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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投资及其处臵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
照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
动。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当按照其筹资活动的现金流
入和流出的性质分项列示。
第三十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
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按照综合收益总额、会计
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提取盈
余公积等公司与所有者进行的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分项列示。
第三十一条 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
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
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
目分类分项列示。
第三十二条 年度、半年度、季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
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三十三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
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
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说明;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
的信息。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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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
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
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得违反以上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违反以上规
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三十七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得违反以上规定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
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三十九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编制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债务,如实核
算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各项收入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以及股份公司财
务结算要求进行核算,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应按权责
发生制原则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多列
或少列成本;
(二)现金盘点以及银行存款对账,存在未达事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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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保管的支票、发票、汇票等有价证券、重要结算凭证进行清
点,按顺序进行登记核对;
(四)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银行借款等
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相关税金
是否足额计提,内部往来款项、股份公司合并范围外关联方款项是否核对
一致,应收款项是否已经计提足额的坏账准备;
(五)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
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是否足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存在盘盈、盘亏、毁损的存货应及时在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账
务处理;
(六)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是否存在金融该资产的市价低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如存在,是否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
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如存在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是
否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八)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九)对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检查其是否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或
确认预计负债;
(十)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
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
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及其完好程度等。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
向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在年度
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
或者定期清查。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
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39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
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
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
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
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
或者本期相关项目。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类辅助台账(如工资、摊销、政府补助台账等)与账面记录
是否一致。
第四十一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
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
第四十二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
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
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四十三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
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以上规定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
的说明。
第四十五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按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六条 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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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
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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