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3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聘任肖延兵先生为公司总编辑。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林毓铭、柳 絮、林泽军、林斌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