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传媒: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18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17 年度
工作中,客观、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及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以下或
称“ 报告期”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柳絮:女,出生于 1958 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
工程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历任青海师范大学讲师,广州大学讲师,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副教
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2013 年至今兼任广州
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至今兼任广州铭太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至今兼任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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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今任明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毓铭:男,出生于 1956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2004 年获
得武汉大学社会保障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 年毕业于
江西财经大学后留校任教,从 1986 年起担任现代统计方法教研室副
主任、保险系主任、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2005 年调入暨南
大学任教。曾任暨南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
研究方向为政府应急管理的组织行为与应急体系建设、社会保障管理
与制度规制研究。
林泽军:男,出生于 1971 年,加拿大京斯顿女皇法学院国际经
济法学硕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中山大学法学学士。林泽军先生于
1994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有二十余年的执业经验。林泽军先
生 1994 年至 1996 年历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8 年至
1999 年历任新加坡王吴国际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1999 年至 2002 年
历任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至 2010 年历任广东圣和胜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2010 年至 2017 年任中伦律师事务所
(广州)分所负责人、资深合伙人。2017 年至今任中伦律师事务所
资深合伙人。林泽军先生目前是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华南国际
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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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斌:男,出生于 1962 年 9 月,博士。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财政部
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
珠江啤酒独立董事、视源股份独立董事等职。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及 16 次董事会会议,柳絮女士、
林毓铭先生、林泽军先生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参与了以上全部会议,
经 2017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林斌
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林斌先生应参加股东大会 2 次,董事
会 14 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2 次,参加董事会 13 次,因事请假 1 次。
独立董事做到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发挥
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投资等事项
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专业技能,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议案严格把关并发表独立意见,客
观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票赞成,为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发挥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相关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
司发展运营动态、所处行业动态及相关政策的调整,积极有效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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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17 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并购重
组、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请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及薪酬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对
涉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与
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
行了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
合理、必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
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及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合理的,体现了市场定价
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及支付现金收
购广东樵山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所持的发行集团 45.19%股份,并向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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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等 6 名特定投资者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董事在 4 月 7 日、4 月 18 日、4 月 19 日分别对公司《关于
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发表了《南方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
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相关议案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对 2017 年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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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广东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以下简称 物资公司” )、
提供 4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同意物资公司在 2018 年为广东金版
出版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版公司” )和广东金印印刷物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印公司” )、分别提供 8,000 万元、1,000 万元
银行授信额度担保。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
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物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金版公司和
金印公司及时代传媒业务正常开展,保障其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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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与薪酬考核情况
1.公司对董事的提名、表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提名的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能够满足岗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认真考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7 年,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履行忠诚勤勉
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
予以发放薪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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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规范运作。报告期内,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通
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法。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
履行了职责和义务。
(九)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2 月 24 日召开
的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行
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在保
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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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
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十)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 万元、16,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使用期限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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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6 年年度报告与 2017 年第一季度、半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独立董事对所有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还披露了 88 项临时公
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实施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对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
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暂未发
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执行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有关公
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并充分地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各方面为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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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
2017 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按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2018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
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
构的改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勤勉尽责,为
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人:柳絮、林毓铭、林泽军、林斌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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