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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传媒: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8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南方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18 年度工作中,我们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客
观、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专业优势,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各项
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以下或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柳絮女士,林毓铭先生、林泽军先生、林斌先
生。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南方传媒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林毓铭先生、林泽军先生、林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林毓铭先生,出生于 1956 年,武汉大学社会保障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
导师。1984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后留校任教,从 1986 年起担任现代统计方法
教研室副主任、保险系主任、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2005 年调入暨南大
学任教。曾任暨南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
政府应急管理的组织行为与应急体系建设、社会保障管理与制度规制研究。
    林泽军先生,出生于 1971 年 1 月,加拿大京斯顿女皇法学院国际经济法
学硕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中山大学法学学士。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专家。1994
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有二十余年的执业经验。1994 年至 1996 年历任广东
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8 年至 1999 年历任新加坡王吴国际律师事务所见
习律师;1999 年至 2002 年任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至 2010 年历
任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2010 年至 2016 年任中伦律师事务
所(广州)办公室资深合伙人。
    林斌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9 月,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目前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广东省管理会计
师协会会长、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珠江啤酒独立董事、视源股份独
立董事等职。
    (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柳絮女士,出生于 1958 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青海师范大学讲
师,广州大学讲师,广东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经学院会
计学教授。2013 年至今兼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至今
兼任广州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至今兼任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至今任明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及 10 次董事会会议,林毓铭先生、林泽军
先生、林斌先生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参与了以上全部会议,报告期柳絮女士应参
加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9 次,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9 次。
    独立董事做到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发挥专业优势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投资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认
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专业技能,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
关议案严格把关并发表独立意见,客观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票
赞成,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相关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运
营动态、所处行业动态及相关政策的调整,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18 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聘请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对涉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
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及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合理的,体现
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担保事项,有利于广东省出版印刷物资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广东金版出版物资有限公司和广东金印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广东时代传媒有
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保障其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表现出了较强
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保证了公
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与薪酬考核情况
     1.公司对董事的提名、表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提名的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满足岗
位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
考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情况相符。2018 年,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履行忠诚勤勉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
要贡献,公司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予以发放薪酬。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开展规范运作。报告期内,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
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
程序合法。
   (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履行了必要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
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
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
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该议案,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十)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十一)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年度报告与 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
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独立董事对所有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还披露了 60 项临时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对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
   (十二)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
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
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暂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有关公司的重大
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沟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
    2018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期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2019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
项,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人:柳絮、林毓铭、林泽军、林斌
    请各位董事审议,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