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公司根据主业发展需要,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毓铭、林泽军、林斌 2019 年 6 月 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