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02-21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及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发行集团为新华文化广场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新华文化中心项目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发行集团为新华文化广场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担保期限
不超过融资期限。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与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进行定价,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毓铭、林泽军、林斌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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