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传媒: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6-03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广东南方文化产业中心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南方传媒中心项目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 29293.52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
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名蒋冬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蒋冬菊女士的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兼职
等情况,没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
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毓铭、林泽军、林斌独立
2020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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