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崔松女士为 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 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聘任崔松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林毓铭、林斌、蒋冬菊 2021 年 5 月 18 日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