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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传媒:南方传媒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8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1 年度工

作中,我们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客观、独立、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专业优势,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以下

或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林毓铭先生、林斌先生、蒋冬菊女士。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林毓铭先生,出生于 1956 年,武汉大学社会保障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

导师。1984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后留校任教,从 1986 年起担任现代统计方

法教研室副主任、保险系主任、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2005 年调入暨南

大学任教。曾任暨南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

为政府应急管理的组织行为与应急体系建设、社会保障管理与制度规制研究。

    林斌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9 月,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广东省管理会

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珠江啤酒独立董事、视源股份

独立董事等职。
    蒋冬菊女士,出生于 1969 年 8 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律师,现任

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人),兼任最高检察院检察监督民事行政咨询专家、

广东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委专家委员。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林毓铭先生、蒋冬菊女士现场出席,林

斌先生因公请假。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林毓铭先生、林斌先生、蒋冬菊女士分

别参与了以上全部会议。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所有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发挥专

业优势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

用专业技能,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议案严格把关并发表独立

意见,客观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票赞成,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

发挥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

表决均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相关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运

营动态、所处行业动态及相关政策的调整,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1 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

保及资金占用、聘请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对董事

会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对涉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我们除了对公司原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调查与

了解,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还认真审议了公司与广东广弘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它们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情况均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

常运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

    我们对 2021 年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有关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保障其经营目标顺

利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公司续聘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情况与薪酬考核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聘任两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崔松女士为公司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聘任肖风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考

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情况相符。2021 年,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履行忠诚勤勉义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

贡献,公司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制度予以发放薪酬。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开展规范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法。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了职

责和义务。

    (八)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

南方传媒股东大会审议。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报告与 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

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独立董事对所有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46 项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

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实施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对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暂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有关公司的重大

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沟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

    2022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期参加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

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提供合理化建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报告人:蒋冬菊、林毓铭、林斌、辛宇、何云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