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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方传媒:南方传媒关于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12-16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2-073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10,565 万元财务资助,

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南方传媒子公司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不

影响其正常经营。公司能够动态预测和管控项目资金,并将密切关注粤新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粤新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推进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设,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方传媒”、“公司”)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华发行集团”)、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刷公司”)拟向广东

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新公司”)提供 10,565 万元财务资助。

    粤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新华发行集团、新华印刷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华

发行集团、新华印刷公司分别持有粤新公司33%、32%股权。

    为推进粤新公司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设,新华发行集团、新华印刷公

司拟合计向粤新公司提供借款 10,565 万元。其中新华发行集团提供 8,582 万元,

新华印刷公司提供 1,983 万元。根据粤新公司用款需求分期据实发放借款。借款

期限为 12 个月,自粤新公司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如粤新公司其他融资资

金到位,可提前还款。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执行,如遇国家利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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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对粤新公司项目建设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控制资金风险,对可能出

现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8MA56DUTX90;

    成立时间:2021 年 05 月 11 日;

    注册地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路 2 号 1 号办公楼 101 室(仅限办

公);

    法定代表人:肖文华;

    注册资本:16888.4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区

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新华发行集团、新华印刷公司分别持有粤新公司 33%、32%股权;

关联方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持有粤新公司 35%

股权。

    财务状况:粤新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6,870.51 万元,负债总

额 8.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861.91 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6,632.71

万元,负债总额 14.88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617.8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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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粤新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0),新华发行集团、新华印刷公司

拟出资 17,593.69 万元分两期购买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99%股权,与

原股东已签订股权购买协议,目前已支付第一期价款并取得合计 65%股权,后期

将向粤新公司其他股东广弘资产支付第二期价款并取得其所持粤新公司 34%股

权,广弘资产不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

    粤新公司为南方传媒子公司新华发行集团、新华印刷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

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执行,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粤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

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方: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二)被资助对象:广东粤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资助金额:累计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65万元

    (四)资助时间:借款时间为2022-2023年

    (五)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

    (六)资金用途:项目建设、运营资金

    (七)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粤新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项目公司,公司能够动态预测和管控

项目资金。南方传媒子公司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其正常

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粤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粤新公司按照协议

约定偿还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粤新公司提供借款,主要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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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粤新公司岭南文化创意园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子公司新华发

行集团、广东新华印刷本次向粤新公司提供借款将收取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能够对粤新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

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对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子公司新华发行集团、广东新华印刷在确保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向粤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合作双方利益。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南方传媒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东南方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了10,000万元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20,56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

回的财务资助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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