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TCYJS2019H0708]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TCYJS2019H022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5-1-10-1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六)》”)、“TCYJS2019H0225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和“TCYJS2019H0526 号” 《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口头反馈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八)》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 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5-1-10-2 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 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10-3 正 文 1、关于在审期间新增股东宏亿电子,请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 的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 一、宏亿电子核查情况 1、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宏亿电子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MA29BY6L1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潘金满,注 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暨阳路 183 号银都大厦 217 室, 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宏亿电子股权结构图如下: 根据宏亿电子提供的说明及其股权结构,宏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丁丹。 2、股权取得的原因及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杭 5-1-10-4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浙杭执民字第 336 号《执行裁 定书》冻结了经发实业持有的 23,816.36 万股浙商银行股权。因其中 167 万股股权已 质押给沈波涛,且沈波涛已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宏亿电子,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 上述股权移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了上述股权的竞买公告,2018 年 9 月 1 日 10 时至 2018 年 9 月 2 日 10 时进行公开拍卖。2018 年 9 月 2 日,买受人宏亿电 子以 313 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 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宏亿电子通过司 法过户取得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3、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 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 安排 根据宏亿电子提供的《确认函》,宏亿电子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股东为依法持有本行股份并且其姓名(名 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宏亿电子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经在中登公司登记,宏 亿电子已被列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 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 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 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 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宏亿电子系合法存续的法人,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其通过司法拍卖程序 5-1-10-5 持有浙商银行 0.01%股权,无需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或者履行向中国银保监会的 报告程序。 5、宏亿电子入股的锁定承诺 宏亿电子已经出具承诺,承诺其于浙商银行 A 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浙商银行内资 股股份,在浙商银行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 6、宏亿电子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宏亿电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持有浙商银行 0.01%股权,上述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发 行人产生实际控制人,且未造成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未对发行人 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 1、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 情况”之“17、2018 年第一次股份司法过户”补充披露如下: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 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167 万股股份(占本行 0.01%股权)由宏亿电子拍得。该等 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宏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丁丹,宏亿电子的股权结构 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浙江宏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00.00% ” 2、锁定期承诺 5-1-10-6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行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 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资 本、西子电梯、上海西子联合、民生医药控股(946 万股内资股注)、宏亿电子合计持 有本行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51.76%,上述股东承诺自本行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行内资股股东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李字实业、李字汽车、纳 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新 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831 万股内资股注)、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本行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 注:民生医药控股于本行 A 股申报前因司法过户持有本行 831 万股内资股,在本行 A 股申 报后因司法过户新增持本行 946 万股内资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宏亿电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持有浙商银行 0.01%股权, 该部分股权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宏亿电子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上述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且未造成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 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根据《暂行办法》,该次司法过户,无需履行向中国银保 监会的核准、报告程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相应章节进行了补充披露。 5-1-10-7 2、请披露补充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情况、 价款支付情况、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等。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 要。 (1)附带价格调整机制的股权转让交易安排 2017 年 5 月 28 日,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时发行人 3.0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73,431 万元(1.35 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 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为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市规 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案、审 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最终转让 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享有 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属甲方所 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5-1-10-8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方 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金分 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 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 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 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 签字、印鉴均属实。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2)调整为固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交易安排 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提供的说明,双方决定将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调整为按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 参考转让时浙商银行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 5-1-10-9 3、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 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 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根据中登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内资股质押明细,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本次股份转让真实, 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二、在招股书中的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 情况”之“15、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补充披露如下: “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本行 3.03%股权) 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 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 3,431 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 7 亿元支付至万向控股指定账户。 此外,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 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 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 了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 身发展需要。 后续,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双方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 整为按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本 行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 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确认转让股份 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 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 让行为终结。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 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5-1-10-10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10-11 5-1-10-1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目 录 声明事项 ...................................................................... 8 第一部分 半年报补充法律意见书部分 ............................................ 9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第二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1 第三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5 第四章 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6 第五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30 第六章 发行人的业务 ......................................................... 32 第七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35 第八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47 第九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55 第十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61 第十一章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62 第十二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63 第十三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64 第十四章 发行人的税务 ....................................................... 66 第十五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69 第十六章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 70 第十七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81 第十八章 结论 ............................................................... 82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法律意见部分 ............................................... 83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已获得有权部 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决策、审 批、评估、备案等程序;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 国有产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 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历次 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发行 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 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反馈意见第 1 题)...................................................... 83 2、根据招股说明书,截止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共有 16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 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313,124,63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02%。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201,22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12%)被司法 冻结,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权 过户登记手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质押股权和债务的具体情况,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 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 5-1-1 的风险;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是否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2 题)............................................................. 105 3、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 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发行人的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 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 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 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 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2)结合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股权结构,最终股东情况、相关 任职情况、历史沿革情况等,补充披露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 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等,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 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4) 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是 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5)补充披露上 市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 题)......................................... 111 4、根据招股说明书,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系发行人股东。请保荐机 构、本所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并披露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是 否具有股东资格,其他股东的适格性。(反馈意见第 4 题) ....................... 117 5、请本所律师披露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并就是否符合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 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反馈意见第 5 题) ......... 120 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 易是否公允,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6 题) ............................. 132 7、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开展的各项业务是否均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是否存在 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7 题)....................................................................... 142 8、关于行业监管。(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否 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8 题) ....... 147 9、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有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的 4 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 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 性质为划拨用地;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 性质为划拨用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第三方承租 31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73,10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营业,其中部分出租方未提供出租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 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或者未办理租赁备案。请发行 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 5-1-2 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2)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 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3)租赁 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 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没有,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存在 被行政处罚的风险;(4)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面积、占发行 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露上述瑕 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反馈意见第 9 题) ................................. 147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8 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90.50 万元, 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共计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48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2,284.47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2)发行人关于 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3) 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 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请保荐 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10 题) .......... 159 11、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1)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 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2)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 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 情形;(3)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 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存 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 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反 馈意见第 11 题)............................................................ 167 1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报告 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 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3)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2 题) ............ 171 1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 2016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 2017 年发行境外优先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露,理 由及合理性;(2)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 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匹配;(3)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 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是否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5)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5-1-3 等原因,曾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3 题) ...................................... 197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企)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44 宗,涉及本金约为 454,319 万元。发行 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14 宗,涉及金额共计约 215 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 披露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 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并分析披露相应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 计提的具体情况,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讼的现状, 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4 题) 206 1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是否需要取得地方或国家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的 意见或批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5 题) 214 16、2017 年,银监会发布了多项监管通知,包括银监发﹝2017﹞4 号、5 号、45 号、46 号和 53 号等,要求银行自查和整改。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结合上述监管要求出具自身整 改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并请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反馈意见第 16 题) .. 214 1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情况;并对照五级分类情况说明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各期已判决贷款 五级分类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执行情况及对损益的影响。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24 题) ........................................ 226 18、关于投资。(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算内容、方法 和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情况,相关业务开展 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 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 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 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付的情况,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 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发行人投资未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 意见。(反馈意见第 29 题).................................................. 228 19、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 上刚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减值情况等,结合相关合同约定 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 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 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 第 30 题).................................................................. 229 20、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对发行人 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2 题) 234 2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等重点风险领域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5 题)....................................................................... 235 5-1-4 2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 当”检查的具体情况、检查结论,是否存在监管处罚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6 题) ...................... 236 2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剥 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2)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转让价格的确 定依据及公允性,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 程序。(反馈意见第 37 题).................................................. 241 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9 题) .................................... 243 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 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40 题) ........................ 243 2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反馈意见第 41 题) ...... 245 27、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 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反馈意见第 52 题) .......................................................................... 247 附件一: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权出质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 250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分支机构证照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252 附件三:发行人自有房产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253 附件四:发行人境内外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451 附件五:发行人境内著作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474 附件六:发行人境内专利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476 附件七:发行人拥有的域名及网址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477 附件八:发行人正在履行当中的重大业务合同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481 附件九:发行人行政处罚列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 483 附件十:发行人作为原告且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485 5-1-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TCYJS2019H0781]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 “TCYJS2017H119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TCLG2017H106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TCYJS2018H036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 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5-1-6 (五)》”)、“TCYJS2019H022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TCYJS2019H0225 号”《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TCYJS2019H05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八)》”)和“TCYJS2019H070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 律意见书(九)》(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鉴于发行人委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 永道”)对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并由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1040 号”《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特审字(2019)第 2725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的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以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 第 2722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税务专项报告》”,本所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材 料,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依据《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发行人新发生或变化的重大事项进 行补充核查、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对发行人 2019 年半年 报更新事宜的法律意见(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以及针对中国证监会 “17218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相关问题 的回复意见(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5-1-7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 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 响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 遗漏、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九)》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九)》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律 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 书(九)》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8 第一部分 半年报补充法律意见书部分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一)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会议分别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 A 股发行并上市方案之有效期 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止),发行人 A 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 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在《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批准的授权有效 期内,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项下的获授权人士授权方 案继续有效,相关授权内容不变。 5-1-9 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 案》,审议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 事宜的授权方案的授权有效期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 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止),相关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 不变。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延期事宜,本所律师进行 了如下查验:本所律师出席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 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 大会,取得了该等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发行人章程》,对各次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查验了各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具 体内容及通过的决议;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 延长的决议,符合法定程序; 2、 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 事宜有效期延长以及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获授权人士授权方 案继续有效的有关事宜,其程序合法有效;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上述 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在中国境内尚待取得以下核准: (1)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 5-1-10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上市的核准。 第二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发行人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 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公司组织机构。 (二)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 币 10,153,148,000 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0,925,687,000 元(合并口径为 10,972,867,000 元 ) , 2018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1,417,641,000 元 ( 合 并 口 径 为 11,560,337,000 元),2019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7,425,351,000 元(合并口径为 7,624,026,000 元),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 状况良好。 (三)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8,718,696,778 元,股本不少于 3,000 万元。 (五)发行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4.9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采 取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根据该等安排,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公 开发行股份比例达到 10%以上。 二、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 条的规定。 2、发行人是由浙江商业银行按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而整体 5-1-11 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取得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00010107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 此,发行人持续经营在 3 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根据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证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 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前的原有资产已由发行人合法承继。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及许可,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 资金业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另,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行长、 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各项议事规则,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及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 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和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5-1-12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根据《内控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 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 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 6、《发行人章程》、《发行人章程(A+H)草案》已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 金管理制度,除发行人正常开展的银行业务外,目前不存在资金被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财务与会计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 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普华永道已向发行人出具 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普华永道已就发行人的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 5-1-13 认、计量和报告时已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 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 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 2016、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上半年持续盈利。根据《审计 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前股 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无形 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 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及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 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0、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 查验与结论 5-1-14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逐条对照《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条件; (二) 结合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等文件披露的相 应内容,分别针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方面,单独或综 合运用了必要的书面审查、查证、面谈、实地调查、函证等查验方式进行了查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三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就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 问卷; 2、 核查了发行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工商登记文件; 3、 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申报材料; 4、 查验了发行人及发行人名下的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并通过前往国家商标总局查询商标登记情况、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专利登记 及缴费情况、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查著作权情况等方式对相关权属的合法有 效性进行了复核; 5、 查验了发行人财务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清单。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 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5-1-15 第四章 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商银行登记在册的内 资股股东及 H 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类别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内资股 302,993,318 1.62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0,303,564 1.02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内资股 28,420,000 0.15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7,770,000 0.09 5-1-16 29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资股 1,670,000 0.01 内资股小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小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总计 - 18,718,696,778 100.00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金控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6 日,现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0542040763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章启诚, 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5-1 号,经营范围为: 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控公司由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00%出资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 省财政厅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由浙江省财政厅行使股东会 职权。 金控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 100 (二)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4200668W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蒋金 声,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东 方新天地广场 A 座 2301,经营范围为:汽车(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百货、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5-1-17 旅行者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三)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现持有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717672584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徐永 安,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经营 范围为: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 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 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 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横店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 7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 30 合计 200,000 100 (四)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7603769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童亚辉, 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经营范围为:经营 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 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 5-1-18 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 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集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 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能源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五)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9143586141L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为邱建林,注册资本为 5,180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经营范围为: 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 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 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依表、零配件 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恒逸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1-19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 100 (六)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新材料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680033406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 贤水,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经营 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新材料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50,000 100 合计 250,000 100 (七)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石化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65215943G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 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经营范围为:化学 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20 恒逸石化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99,156 99.7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44 0.28 合计 300,000 100.00 (八)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成立于 2002 年 2 月 5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6010420F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益芳, 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经营范围为: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 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 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 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 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 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厦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楼忠福 137,250 91.50 2 王益芳 12,750 8.50 合计 150,000 100.00 (九)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三建成立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147520035D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浙红, 注册资本为 84,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经营范围为: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5-1-21 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 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承接境外 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东阳三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502.40 44.65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960.00 44.00 3 楼正文 9537.60 11.35 合计 84,000 100 (十)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广厦股份成立于 1993 年 7 月 13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206103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霞,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178.9092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 路 1 号西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中介代理,园林、绿 化、市政、幕墙、智能化、装修装饰、照明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 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的销售,水电开发,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厦股份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600052)。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300,000 37.43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230,000 5.42 3 卢振华 16,422,676 1.88 4 楼明 15,951,063 1.83 5 楼忠福 14,591,420 1.67 5-1-22 6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14,449,201 1.66 7 张素芬 13,000,000 1.49 8 蒋钟岭 11,743,414 1.35 9 谈舜青 8,873,877 1.02 10 郜红玲 6,137,339 0.70 (十一)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8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9885W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鲁伟鼎, 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2 号楼,经 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 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 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二)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通联资本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402572B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栋, 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3701,经营范 围为: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以上均不 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 (十三)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利实业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30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125847617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5-1-23 为周永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 镇永利新村,经营范围为:生产:纺织品、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 销:纺织原料、建筑材料、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纺织品、 化纤原料、钢材等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批发、零售:煤炭;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四)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发控股成立于 1997 年 2 月 26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64359715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吴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7F,经营范 围为: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 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品(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五)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31 日,现持有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4715413378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王水福,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1-1 号 西子联合大厦 23 楼,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 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限下属子公司经营);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电 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本企业及下属分 支机构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 算机软硬件设备;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维 护,信息技术平台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含下属分支机 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24 (十六)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轻纺城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2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0375783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葛梅 荣,注册资本为 146,579.0928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 1 号中 轻大厦,经营范围为:运输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租赁, 市场物业管理,劳动服务,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机械电子产品、工艺 美术品、电器元件、机电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 育用品的销售,室内外装潢,咨询服务,纺织品生产,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仓 储(不含危险品)、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十七)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23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12584446K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金良顺,注册资本为 120,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金柯桥大道 112 号 精功大厦 18 楼,经营范围为: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 部件、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 施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经销:无仓储化工原料、化 纤原料、建筑材料( 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 稀金属)、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 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除外);下设绍兴贸易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八)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字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5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1462906884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经春, 注册资本为 39,678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牌头镇,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制造、 5-1-25 加工、销售:五金机械配件,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及配件,针 纺织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除油漆),普通金属板,普通金 属管及配件,标准紧固件,工艺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及禁止经营的项 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九)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西子联合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现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2752494840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陈夏鑫,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889 号 2 号楼 111 室,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通控股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19 日,现持有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7266246721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王苗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人民西 路 439 号,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加工、销售; 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十一)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柯桥轻纺城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2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51928352D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为葛梅荣,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大厦 21 楼,经营范围为:轻纺城市场和相关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房地 产开发;中国轻纺城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二)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发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5-1-26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146289169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钟浙晓, 注册资本为 58,721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 88 号,经营范围为: 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从事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 货及其它货物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三)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新澳实业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现持有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3666162508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沈建华,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 振兴东路(东)329 号东湖金悦小区 8 幢 2501-2518 号,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 实业;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服饰、 原皮、皮革制品、毛皮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化用 品(除危险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的销售、代购代销;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业务。) (二十四)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1007272035890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何丽 明,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丽水市上水南 3 号,经营范围为:日用 化学产品、日用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装潢用品及其相 关原辅材料制造、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及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进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投资开发、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管 理咨询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5-1-27 (二十五)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字汽车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721053188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培 良,注册资本为 7,550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牌头镇工业区,经营范围为:道路货 物运输代理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十六)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汇映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3 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595757765G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来婧宜,注册资本为 13,131.5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 期西区块 15 号楼 102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3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3212318M 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龚 永明,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45 号,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 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合银行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3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73585469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林, 注册资本为 192,950.6379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经 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八)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28 民生医药控股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7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7192493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竺 福江,注册资本为 5,13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658 号,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金银制品、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 易制毒化学品),皮革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服装, 工艺美术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收购本企业销售所需的农产品 (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服务:药品开发,市场营销策划,财 务管理咨询(除代理记帐),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九)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宏亿电子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MA29BY6L1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潘金 满,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暨阳路 183 号银都大 厦 217 室,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商务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 控制人,该等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未发生变化。 二、 查验及结论 就发行人的股东以及股东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查验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登记信息、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发行人现行章程及股东名册; (二) 查验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工商基本信息档案、公司章程。 5-1-29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的现有内资股股东均为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并依法存续的 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二、 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发行人股本及内资股股权未发生 变化。 三、 发行人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一)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中登公司查询的相关质押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4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 况,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436,997,953 股内资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23.70%,占 发行人内资股股份总数的 31.32%(详见附件一)。根据发行人登记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上述质押股份均已在中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出质股权的股东较为分散,该等出质股权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结 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权冻结、司法处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发实业名 下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根据发行人收到的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其 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2014 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抵债给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5-1-30 2014 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抵债给平安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2013 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享有 (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 15,000,000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拍得 (2016)浙 06 执恢 4、5、6、7、8 号 6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之一 合计 190,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如前述司法文书执行完毕,发行人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 化。但由于经发实业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较低,仅占目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2%。因此,以上股权司法冻结、处置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 7.20%)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发行人目前并无 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14.19%。如旅行者集团持有发 行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实际控制人。除旅行者集团外, 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该等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旅行者集团 持有发行人股份被冻结的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 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 响。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精功集团名下 454,403,329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 总数 2.43%)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由于精功集团持有发 行人股权比例较低,仅占目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3%。因此,以上股权司法冻 结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 5-1-31 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查验了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全套资料,发行人现行章程及股 东名册; (二) 就发行人股份的现状,取得了关于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份质押登记 文件、冻结及执行的相关司法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发行人股本及内资股股权未 发生变化。 2、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司法处置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第六章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一) 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 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 结汇、售汇业务。 (二) 金融许可证 5-1-3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 人持有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年4月24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B0010H133010001的 《金融许可证》,发行人在境内新增7家分支机构取得了中国银保监会各地方监 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另有1 家分支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地方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但尚未领取 《营业执照》(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境内新增分支机构持有的《营业执 照》和《金融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三) 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 人经营结售汇业务的资质未发生变化。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新增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已取得其所 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及银监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 复、备案或证明手续。 (四) 保险兼业代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 人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质未发生变化。 (五) 主要业务许可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行新增及变更2项主要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远 1 外汇做市商资格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 掉做市商资格 2019-20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同意中国工 2 票据经纪业务 商银行等 5 家商业银行试点开展票据经纪业 务备案的通知》(银市场[2019]12 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正在经营的相关业务已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 5-1-33 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取得了相关批准、备案或 许可。 (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的经营 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七) 境外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 人在境外设立的香港分行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八) 主营业务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全 部收入的绝大部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 持续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中约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需要终止经营、解散之情形或影 响发行人持续经营之事项,故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验了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工商全套资料、发行人 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5-1-34 2、 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许可等事项查 询了相关规定、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许可的批准、 登记、备案等证明文件。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已就其经营业务取得了必要的许可与 批准;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七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主要关联方 (一) 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持股比 合计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有股份数 关联关系 例 股比例 持股 10%以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14.19% 上股东 2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合计持股 3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H股 365,633,000 1.95% 7.94% 5% 以 上 股 东 4 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H股 280,075,000 1.50% 持股 5%以 5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7.20% 上股东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 6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司 合计持股 7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6.64% 5% 以 上 股 东 8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9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6.64% 持股 5%以 5-1-35 上股东 10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H股 864,700,000 4.62% 合计持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 5.34% 5% 以 上 股 11 H股 135,300,000 0.72% 东 有限公司 12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合计持股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 13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5.10% 5% 以 上 股 有限公司 东 1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三)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7 位、第五届监事 会共有监事 11 位、高级管理人员 11 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三章“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四)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单位(发行人除外)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浙商总会副会长、金融投资委员会主席 1 沈仁康 董事长 浙江省金促会常务副会长 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合会联席主席 2 张鲁芸 董事 无 3 徐仁艳 董事、行长 浙江省金融学会副会长 4 高勤红 董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注1 5 胡天高 董事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6 楼婷 董事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7 朱玮明 董事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务部主任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5-1-36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浙港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委员、金融管理部总 经理 浙江华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8 黄志明 董事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金溪山庄董事长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浙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江浙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9 韦东良 董事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宁波天然气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绍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龙山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10 夏永潮 董事 浙江丰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领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利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贵州永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 童本立 独立董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1-37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 袁放 独立董事 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3 戴德明 独立董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 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董事 14 廖柏伟 独立董事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 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5 郑金都 独立董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咨询委员 浙江省政协委员会委员 16 周志方 独立董事 无 17 王国才 独立董事 无 监事长、股东 浙江博士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8 于建强 监事 浙江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副监事长、职 19 郑建明 无 工监事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 葛梅荣 股东监事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注2 21 黄海波 股东监事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五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德千商贸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马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昌雅庄马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5-1-38 日发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影子骑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日发捷航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日发捷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日发捷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2 王成良 职工监事 无 23 陈忠伟 职工监事 无 24 姜戎 职工监事 无 杭州中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 浙江凯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25 袁小强 外部监事 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26 王 军 外部监事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27 黄祖辉 外部监事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8 程惠芳 外部监事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注3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注3 29 徐蔓萱 副行长 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副会长 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30 吴建伟 副行长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 副行长、董事 31 刘龙 无 会秘书 32 张荣森 副行长 无 33 刘贵山 行长助理、首 无 5-1-39 席风险官 宁波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宁波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34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宁波高级经济师协会副会长 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 35 骆峰 行长助理 无 36 盛宏清 行长助理 浙商总会股权投资与并购委员会副主席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副会长 37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副会长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 38 景峰 首席财务官 无 注 1:发行人董事胡天高系发行人股东横店集团的董事,横店集团基于管理需要,均会指定其董事担任下 属公司的董事、监事,故胡天高在横店集团下属除表中列示的主要公司外的其他下属公司也担任了董事或 监事职务。 注 2: 2019 年 8 月 7 日,黄海波因其他工作安排辞任股东监事职务。 注 3: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副行长徐蔓萱在浙江 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因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处于起步发展阶段,2016 年 2 月 1 日,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从浙商银行借调一名 副行长担任总经理的要求,该要求已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同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批复文件,徐 蔓萱兼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2019 年 7 月,徐蔓萱已 不再担任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 关联交易 (一)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 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45,930 341,650 350,000 100,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50,000 - 645,000 380,000 其他法人关联方 1,630,288 928,100 1,120,220 394,56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6,121 6,199 900 - 5-1-40 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1,932,339 1,275,949 2,116,120 874,560 2、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额(单位:千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月期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 公司及其集团 - 2,150 210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43 5,259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7,828 25,596 31,272 4,165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4,488 25,873 26,034 19,098 其他法人关联方 38,648 63,705 46,173 17,752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114 245 - - 合计 61,121 122,828 103,689 41,015 3、 关联方存款余额(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 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8,457,807 6,567,161 4,433,738 6,716,809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47,308 2,790,994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 公司及其集团 527,811 8,831 640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58,171 34,556 949 36,755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8,098 77,417 1,264,717 670,184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34,874 200,316 30,791 819 5-1-41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 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04,756 102,950 245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955,663 3,404,741 908,787 586,668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2,973 4,650 7,647 4,423 合计 10,160,153 10,400,622 6,694,822 10,806,652 4、 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发生额(单位:千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月期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 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185,362 249,368 230,593 122,113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196 269,07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 公司及其集团 113 57 5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257 351 60 11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564 24,669 30,896 18,322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189 882 10,007 2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 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798 2,773 11,042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88,094 46,130 90,675 25,908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36 29 147 11 合计 279,413 324,259 373,621 435,541 5、 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单位:千元) 5-1-42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30 210 39,089 23,69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 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集团 225 1,885 6,546 12,652 其他法人关联方 68,748 13,950 492,311 72,417 合计 69,203 16,045 537,946 108,759 6、 关联方开出信用证余额(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 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及其集团 598,324 580,000 - - 其他法人关联方 757,000 1,172,700 233,500 48,000 合计 1,355,324 1,752,700 233,500 48,000 7、 关联方开出保函余额(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 - 301 - 其他法人关联方 695 33 - - 合计 695 33 301 - 8、 关联方为授信客户提供担保或质押(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5-1-43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 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5,034,177 5,489,062 4,834,832 2,224,84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 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及其集团 - 585,600 297,800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 - 30,000 30,00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29,450 150,000 750,000 200,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 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集团 1,147,562 1,549,500 650,000 900,000 其他法人关联方 7,548,223 6,542,206 4,009,940 1,612,05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 - - 1,047,000 466,000 合计 13,859,412 14,316,368 11,619,572 5,432,890 9、 关联方其他债权投资(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法人关联方 债券投资面额 1,098,408 1,098,663 955,244 50,000 10、 关联方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3,500,000 -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6,916,603 14,296,848 其他法人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5,170,000 1,030,000 合计 不适用 不适用 15,586,603 15,326,848 11、 关联方债权投资余额(单位:千元): 5-1-44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及其集团 2,500,000 4,246,75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4,052,723 3,954,522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6,552,723 8,201,272 不适用 不适用 12、 关联方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及其集团 1,855,438 1,868,938 不适用 不适用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735,573 3,588,728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 347,654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5,591,011 5,805,320 不适用 不适用 13、 关联租赁 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周洋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绍兴分行提供了两笔营业用房租赁服务:(1)租期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年,前两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3,000 千元, 第三年至第五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5%;(2)租期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年七个月,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650 千元。另根据发行 人 2018 年 6 月 27 日股东大会决议,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周洋已非发行人监事。 14、 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存放同业、同业存放、拆出资金、动产及不 动产租赁等业务、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 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或按发行人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 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子公司的交易并不重大。 5-1-45 1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发行人活动的人员。发行人 于日常业务中与关键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银行业务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集团 止 6 个月期间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酬金 1,050 1,900 1,800 1,900 薪金、津贴及福利 9,791 19,358 11,579 13,205 酌情奖金 17,992 28,069 28,899 25,429 养老金计划供款 1,412 3,103 2,125 2,274 合计 30,245 52,430 44,403 42,808 另,发行人与金控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浙银租赁。发行人于 2017 年以现金 15.30 亿元出资设立浙银租赁(占浙银租赁 51%股权),浙银租赁由发行人、浙 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三位股东共同出资 组建,注册资本共 30 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发行人 2016-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应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的情形。 5-1-46 四、 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与各关联方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之 日起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了查验: 1、 查验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委员 会相关会议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2、 查验了发行人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3、 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查阅了《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及数据; 4、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及回避程序,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章 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版)》、《发行人 章程(A+H)草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版)》 (上市后执行)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等制度的规定情况。 (二)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且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不存 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3、 发行人已对有关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 遗漏或重大隐瞒。 第八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 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5-1-47 (一)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1,636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471,500 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含购置的房 产)(具体详见附件三)。其中: 1、1,63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63,128 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 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并且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所占 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 处置该等房产。 2、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 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 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 用权证书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人 序号 权出让方 号 (m2) 权人 号 面积(m2) 式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海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第 1 份有限公司 曙字第 8,077.60 1 1,546.26 国有 银行 53239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95 号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第 2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08.12 2 15.71 国有 银行 5582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10 号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3 16.18 未载明 银行 173 号 3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85.89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宁波分行 200517411 号 4 20.21 未载明 银行 172 号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上表中第 1 项、第 2 项土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为划拨,第 3、第 4 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该 3 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更名为发行 人,发行人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将受到限制,但发行人有 5-1-48 权依法占有、使用该等房产。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另,上表中第 1 项、第 2 项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 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 其他处理”的规定,发行人在转让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应当 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缴纳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发 行人应当将转让该等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其他处理。 (二)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 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 金后方可过户。发行人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 出让金。目前发行人正在协调该出卖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1)在发行人依法取得前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存在第三方主张该等房产权属的可能,发行人亦不能自 由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2)发行人已确认,发行人使用前 述房产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没有因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至 今该等房产亦无产权纠纷。发行人承诺如任何第三方就该等房产的权证提出相关 主张且发行人必须搬迁的情形下,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 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发行人前述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327 套建筑面积合 5-1-49 计约为 84,177 平方米房产,均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 同》。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人已承诺将 会尽快办理完毕。 (四)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签署了 80 套《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置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38,071 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卖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另, 发行人购置了 1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30,000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办公综合楼。前 述房产均尚未交付。发行人已承诺将根据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办 理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 (五)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钱江新城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完成 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约为 92,014 平方米,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完成竣 工验收,建筑面积约为 23,838 平方米,上述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 中,发行人已承诺将会尽快办理完毕。 二、 自有光地 2018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与陕西省西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署了 合同编号为“XXGT-2018C-17-FX-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 落于统一路以南,白马河路以西,编号为 XXFX-2015-31 的宗地(总地块面积 51,272.7 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2018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与陕西省西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署了 合同编号为“XXGT-2018C-18-FX-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 落于康定路以北,白马河路以西,编号为 XXFX-2015-32 的宗地(总地块面积 69,584.8 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与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署了合同 编号为“3301092018A216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落于杭 州世纪城核心区块,宗地编号为萧政储出(2018)29 号的宗地(总地块面积 40008 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 三、 在建工程 5-1-5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有 2 项在建工程: (一) 沈阳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沈阳分行与沈阳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东侧地块土地 使用权。根据该合同,发行人沈阳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 权第 900000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4074.72 平方米,使用权 类型为出让。该地块用于发行人沈阳分行营业办公楼建设。沈阳分行营业办公楼 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34346.26 平方米。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沈阳分行已就该在建工程取得编号为“沈河发改备字(2016)19 号”的项目备 案确认书、备案号为“201721010300000010”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 号为“地字第 210103201600004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210103201700001”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 苏州分行办公大楼项目 2016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苏州分行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南、南施街东土地 使用权。根据该合同,发行人苏州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苏(2016)苏州工业园区 不动产权第 0000126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8687.5 平方米,使 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地块用于发行人苏州分行办公楼建设。苏州分行办公楼建设 项目建筑规模为 26,062 平方米。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苏州 分行已就该在建工程取得编号为“苏园管核字[2016]14 号”的《园区管委会关于核 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建设 DK20150075 号地块项目的通知》、档案 编号为“002157400”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编号为“地字第 B20150012-01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20171128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为“3205942019032903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已取得建设上述在建工程所需的政府批准。 四、 租赁房产 5-1-51 (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 35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09,99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发行人的办公、营业,其中: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承租 260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72,854 平 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合法有 效。 2、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 平方米的房产,出 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 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其中,7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07,601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 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 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 3、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上述房产中,有 10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0,895 平 方米的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 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此种 情形下,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 产,但发行人仍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但存在因未办理租赁登记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3)发行人已确认如果因租赁房产的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 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的,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 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前述情况不会对本次 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此外,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1 项合计建筑 面积约为 10,332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署或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尚未 5-1-52 续签,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处理签约事宜。 (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香港向第三方承租 1 项面积约为 1,0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 根据发行人确认,如果相关分支机构需要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 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前述租赁物业的瑕疵情况 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五、 对外投资 (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司 1,000 万股股份,占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0.34%。 (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 1.51%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 万元)。 (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浙银租赁 51%股权。 浙银租赁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成立。浙银租赁现持有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 局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M0065H333090001 的《金融许可证》, 现持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900MA28KA6292 的《营业执照》。浙银租赁住所为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 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周向军,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浙银租赁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浙银租赁股份并未设定或存在 质押、查封、被设置担保或有任何第三者权益。 5-1-53 六、 抵债资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抵债资产共 10 项房屋,抵债资产余额 约为 2,984 万元。 七、 知识产权 (一) 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333 项注 册商标专用权,并于境外拥有 82 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详见附件四。 (二) 著作权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人提供的著作权证书等相 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拥有 14 项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 (三) 专利权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拥有 8 项专利权证书。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六。 (四) 域名及网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共拥有 96 个域名及网址,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七。 八、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动产及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商业银行业务的专用 设备,包括电脑、办公设备以及车辆等。本所律师抽样查验了部分车辆的行驶证、 部分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查验了部分设备的付款凭证,查验结果该等设备的购置 款项均已结清。 九、 查验及结论 5-1-54 (一) 就发行人目前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权证; 2、 查阅了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出租人 出具的书面确认书; 3、 查阅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证书以及域名注册证明文件; 4、 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办公地点、部分分支机构,并取得发行人提供的 主要动产设备清单,抽查了部分主要动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拥有所有权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权利限制情 形。 2、 发行人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权属证书的情 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人未取得出租房产房屋权属证书或转租证 明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 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九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查阅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余 额前十大的一般贷款(不含贸易融资)合同,该等合同的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附件八。 (二) 金融债券 5-1-55 1、2011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 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和《中国 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 发[2011]94号)(下称“《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 金额债券。 2013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1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之有效期延 长一年。2013年6月3日,发行人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第46号”《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2]783号”《中国银 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本次金融 债券最终额度为60亿元。 根据2013年9月11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金融债券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金融债券完成发行15亿元。本次金融债券已于2018年9月12日到 期兑付。根据2014年3月10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金融债券完成发行45亿元。本次金融债券已于2019年3月11 日到期兑付。 2、2015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人民币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50 亿元的金额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307号”《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465号”《中国银 5-1-56 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2015年12月2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金融债券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50亿元。 根据2016年2月2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金融债券发行情 况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6年2月完成发行100亿元。 3、2017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2018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的议案》项下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174号”《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7〕189号”《中 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2018年8月29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金融债券 发行情况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8年8月完成发行200亿元。 发行人上述金融债券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银 行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 二级资本债 1、2015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6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5-2016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00 亿元的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发行人二 级资本。 本次二级资本债发行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25 5-1-57 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6]10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发行人2016年9月1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二级资本债于2016 年9月完成发行100亿元。 发行人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 银行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2016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2018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减记型二级 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 本次二级资本债发行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232 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7]33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发行人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二 级资本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二级资本债于2018年6月完成发行150亿元。 发行人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 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四) 资产证券化 1、2015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7年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2015-2017年发行信贷资 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总共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可分期备案发行),发行期 限在1-3年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决议有效期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5-1-58 2015年7月,发行人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浙元2015年第 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 的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 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元2015第一期信贷资产证 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5年7月15日《浙元2015 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 18.2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2016年,发行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旭越2016年第一期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 贷资产委托给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旭越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 证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6年2月22日《旭越2016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 16.3420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2016年,发行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旭越2016年第二期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 贷资产委托给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1-59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旭越2016年第二期信贷资产 证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6年6月20日《旭越2016 年第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 22.36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发行人的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商、税务、社保以及公积金主管 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 重大侵权之债。 三、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尚在履行期内的相关重大合同;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存续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资产证券化业 务的相关批准文件、重大合同文本等; 3、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 容,合法有效,该等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3、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七章第二节所述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 5-1-60 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账 款及应付账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合法有效的。 第十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未发生增资扩股的情况。 二、 发行人的收购兼并及其他重大资产变化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未进行过增资、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情况,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 验: 1、 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全套资料;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扩股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2、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未进行过增资、合并、 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情况,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 况。 5-1-61 第十一章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一) 2018 年 6 月 27 日,浙商银行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的议案》,发行人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关于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 号)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参考同业案例,并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章程(A+H)草 案》进行了修改。 以上章程修改尚须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 (二)2019 年 2 月 28 日,浙商银行召开了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发行人拟将公司住所由杭州市庆 春路 288 号变更至杭州市鸿宁路 1788 号,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改已经获得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复[2019]438 号”《中国银保监 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住所的批复》核准。 二、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查询了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阅 了对《发行人章程》以及《发行人章程(A+H)草案》的修改内容以及中国银保 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章程》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 准。 5-1-62 2、 《发行人章程(A+H)草案》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尚须获得中 国银保监会的核准,并待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 版)的议案》。 2019 年上半年度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除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发 生变化外,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等其他制度未发生变化。 2019 年上半年度,发行人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 次董事会以及 4 次监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文件,发行人前述 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时间、召开次数方面与《发行人章程》规定的一致,其决 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有关规定。 二、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事宜,本 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三会的规范运作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 组织机构图、各项议事规则及制度,2019 年上半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 会决议及资料。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 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度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1-63 第十三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十九名以内董事组成,包括高 级管理层成员担任的董事至少二名(其中行长为当然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 17 名,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文号 1 沈仁康 董事长 银监复[2014]660号 2 徐仁艳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3 张鲁芸 董事 银监复[2016]24号 4 高勤红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5 胡天高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6 楼婷 董事 银监复[2015]391 号 7 朱玮明 董事 银监复[2016]411号 8 黄志明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9 韦东良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10 夏永潮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11 童本立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2 袁放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3 戴德明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4 廖柏伟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455号 15 郑金都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6]24 号 16 周志方 独立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 号 17 王国才 独立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 号 (二)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十三名以内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共 10 名,具体 5-1-64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于建强 监事长、股东监事 2 郑建明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3 葛梅荣 股东监事 4 王成良 职工监事 5 陈忠伟 职工监事 6 姜戎 职工监事 7 袁小强 外部监事 8 黄祖辉 外部监事 9 王军 外部监事 10 程惠芳 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行长 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文号 1 徐仁艳 行长 银保监复[2018]125号 2 徐蔓萱 副行长 银监函[2016]117号 3 吴建伟 副行长 银监复[2016]223号 4 刘龙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银监复[2015]108号 5 张荣森 副行长 银保监复[2018]6号 6 刘贵山 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 银保监复[2018]233号 7 陈海强 行长助理 银保监复[2018]233号 8 骆峰 行长助理 银保监复[2019]552号 9 盛宏清 行长助理 银保监复[2019]552号 10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银保监复[2018]383号 11 景峰 首席财务官 银保监复[2018]383号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以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 化,发行人董事、监事发生的变化如下: 5-1-65 2019 年 5 月 10 日,黄旭锋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19 年 8 月 7 日,黄 海波因其他工作安排辞任股东监事职务。 三、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情况,本所律师进 行了如下查验: 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以及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文件。 (二)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章程》,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所述有关禁止 任职的情形。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3、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变动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均已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 第十四章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6% 二、 税务监管 5-1-66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 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9 上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税务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三、 税务类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于 2019 年上半年度被税务机关处以的税务处罚共计 2 笔,涉及罚款 金额共计人民币 400 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有处罚所涉及的罚 款均已缴清。 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分支机构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除前述税务处罚外,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于 2019 年上半年度无其他因违反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及其 各分支机构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税务处罚涉及 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未导致 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 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 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 法律障碍。 上述税务类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九。 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享受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序号 总行/分行名称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补贴金额(元) 浙商银行北京 《关于兑现西城区 2017 年度重点企业经济社 1 1,000,000 分行 会发展综合贡献奖励的决定》 浙商银行天津 《关于给予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2017 年度促进 2 1,500,000 分行 金融业发展资金奖励的函》 5-1-67 浙商银行武汉 《关于给予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奖励资金的情 3 10,708,947.5 分行 况说明》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兑现浙商 浙商银行东营 4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额外营业场所租 6,000,000 分行 赁补贴资金的通知》(东开管字[2019]2 号) 《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下城区财 浙商银行股份 5 政扶持资金的通知(1)》(下政办财[2019] 1,250,000 有限公司 1 号) 浙商银行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浙商银行股份有 6 20,000,000 分行 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浙商银行宁波 7 《情况说明》 1,743,000 慈溪支行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8 浙银租赁 4,481,743.14 知》(财税[2016]36 号) 五、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纳税情况以及税务处罚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审计报告》和《税务专项报告》; 2、 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3、 查阅了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度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之决定书以及相 应罚款缴纳凭证; 4、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 补贴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财务凭证。 (二)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发行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根据发行人总行、各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出具 的纳税证明,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税务处罚外,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 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 2019 年上半年度无其他因违反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5-1-68 4、 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度受到的税务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第十五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非生产型 企业,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因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且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 质量、技术等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 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审计报告》;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取得发行人的说明。 (二)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 发行人 2019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1-69 第十六章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 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 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161 宗,涉及本金金额约 963,834 万元人民币。该 等案件中除 3 宗信托合同纠纷、2 宗资管计划合同纠纷、1 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和 5 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外,其余案件均为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 融资纠纷或追偿贷款/融资款纠纷。上述 161 宗案件中,76 宗已终审胜诉(其中 69 宗已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21 宗已调解结案(其中 18 宗已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1 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中;1 宗已 二审胜诉,处于再审中;5 宗已支持发行人诉请但判决/裁定尚未生效;其余 57 宗均处于一审/仲裁审理阶段。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所 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十。 二、 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2 宗(包括 1 宗执行异 议之诉),共计涉案金额约 16,909 万元。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进展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裁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结果 万元) 5-1-70 1、返还不当得利; 一审判决驳 高纪官、浙商银行 常州市钟楼 不当得利 2、承担连带清偿 1 赵健 无 74.04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常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责任;3、诉讼费 请求 用由被告承担 1、停止侵权行为, 永乐七星文化旅游 销毁资料;2、赔 赛鲁 开发有限公司、七 成都市中级 侵害著作 礼道歉;3、赔偿 2 斯米拉 星能源投资集团股 无 53.6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权纠纷 经济损失;4、诉 廉 份有限公司、浙商 讼费用由被告承 银行成都分行 担 1、停止侵权行为, 永乐七星文化旅游 销毁资料;2、赔 赛鲁 开发有限公司、七 成都市中级 侵害商标 礼道歉;3、赔偿 3 斯米拉 星能源投资集团股 无 53.6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权纠纷 经济损失;4、诉 廉 份有限公司、浙商 讼费用由被告承 银行成都分行 担 上海圣 1、质押担保合同 上海中技 问贸易 深圳市南山 质押合同 无效;2、履行还 4 物流有限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4000.00 一审中 - 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纠纷 款义务;3、诉讼 公司 司 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一审判决驳 林丽娟、 朱新强、浙商银行 杭州市富阳 不当得利 2、承担连带清偿 5 无 373.69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张洪书 杭州富阳支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责任;3、诉讼费 请求 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被 平安银行 浙商银行宁波余姚 1、支付售房款;2、 告支付部分 股份有限 余姚市人民 6 支行、余姚泉江房 无 合同纠纷 7021.44 诉讼费用由被告 二审中 款项,驳回 公司宁波 法院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 原告其他诉 余姚支行 讼请求 北京市西城 1、确认存在劳动 区劳动人事 7 张浩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无 劳动争议 5.82 关系;2、支付提 审理中 - 争议仲裁委 成、奖金等费用 员会 1、《承诺函》无 中珠医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广州市中级 保证合同 效;2、履行还款 8 控股股份 公司、浙商银行广 无 5,000.0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纠纷 义务;3、诉讼费 有限公司 州分行 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杭州市下城 借记卡纠 9 杨高贵 无 10.00 2、诉讼费用由被 一审中 - 公司 区人民法院 纷 告承担 5-1-71 河北天和 票据付款 1、支付票据款;2、 北京市西城 10 咨询有限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无 请求权纠 50.00 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公司 纷 承担 济南元田人力资源 济南市槐荫 1、支付双倍工资 管理咨询有限公 区劳动人事 差额、经济补偿金 11 李俊峰 无 劳动争议 6.48 审理中 - 司、浙商银行济南 争议仲裁委 等费用;2、承担 分行 员会 连带责任 济南元田人力资源 济南市槐荫 1、支付工资、经 管理咨询有限公 区劳动人事 济补偿金等费用; 12 刘红田 无 劳动争议 10.77 审理中 - 司、浙商银行济南 争议仲裁委 2、办理档案转移 分行 员会 手续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徐 州硕美物资贸易有 1、支付票据款;2、 无锡鑫常 限公司、永煤集团 张家港市人 票据追索 承担连带责任;3、 13 钢管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开 无 100.00 一审中 - 民法院 权纠纷 诉讼费用由被告 责任公司 封空分集团有限公 承担 司、浙商银行郑州 分行、杭州汽轮机 股份有限公司 1、抵押权无效;2、 深圳市龙华 抵押权纠 14 闵俊新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无 - 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纷 承担 1、解除不动产抵 押;2、办理不动 产备案登记手续; 3、被告取得不动 成都宏锦置业有限 商品房预 成都市成华 产的初始登记权 15 廖孟君 公司、浙商银行成 无 售合同纠 0.82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属并协助原告办 都武侯支行 纷 理权属转移登记 手续;4、赔偿违 约金;5、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 1、偿付存款;2、 湖州市吴兴 储蓄存款 16 金水元 浙商银行湖州分行 无 12.50 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承担 5-1-72 杭州熙隆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浙商银 行杭州分行、杭州 佛山市港 怡华纺织丝绸有限 1、支付票据金额; 铝金属建 公司、吴江市万易 杭州市江干 17 无 票据纠纷 10.00 2、诉讼费用由被 一审中 - 材有限公 纺织品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告承担 司 绍兴柯桥杰通化纤 有限公司、杭州飞 佳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 绍兴忠诚 1、支付票据金额; 杭州市江干 18 包装钢带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无 票据纠纷 2.00 2、诉讼费用由被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告承担 杭州市江干 1、支付奖金、经 区劳动人事 济补偿金、报销费 19 钟永樟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无 劳动争议 22.20 审理中 - 争议仲裁委 等费用;2、仲裁 员会 费用由被告承担 温州市劳动 1、支付奖金、期 20 蒋春 浙商银行温州分行 无 人事争议仲 劳动争议 57.60 薪、非法解除赔偿 审理中 - 裁委员会 金等费用 1、支付薪酬等费 舟山市定海 劳动合同 21 李斌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无 23.42 用;2、诉讼费用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纠纷 由被告承担 1、撤销执行案件 一审判决撤 中国银行 的分配方案;2、 销执行案件 余姚市杭湾化工有 执行分配 股份有限 余姚市人民 分配新增利息,并 已经判决 的分配方 22 限公司、浙商银行 无 方案异议 20.84 公司余姚 法院 纳入优先受偿范 未生效 案,由执行 宁波余姚支行 之诉 分行 围;3、诉讼费用 部门重新作 由被告承担 出分配方案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第三人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20 宗。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及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进展情况如下: 5-1-73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1、确认房屋为原 告与被告共同所 有;2、房屋剩余 天津市 发行人对 贷款由原告与被 浙商银行天 河西区 所有权确 涉案房屋 1 常珊 赵博、窦旭月 告共同偿还;3、 一审中 - 津分行 人民法 认纠纷 存在他项 办理过户手续并 院 权利 将房屋交还原告; 4、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1、解除《济南市 存量房屋买卖合 济南市 发行人对 同》,并确认房屋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 刘兴车、 浙商银行济 历下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2 秦楠、李萌萌 为原告所有,办理 二审中 告支付补偿款,驳回 秦爱玲 南分行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房屋返还过户手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院 权利 续;2、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 济南市 发行人对 1、交付房屋;2、 判决,第三人解除抵 浙商银行济 历下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办理房屋过户手 押,被告协助原告办 3 刘智博 栾强 执行中 南历下支行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续;3、支付违约 理房屋过户手续,驳 院 权利 金 回原告其他诉讼请 求 1、将原告登记于 浙江碧桂园 股东名册,并办理 杭州市 发行人对 浙江省中 投资管理有 请求变更 股东股权变更登 浙江中基置业 临安区 涉案股权 4 基投资有 限公司、浙 公司登记 记;2、撤销股权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限公司 商银行绍兴 纠纷 质押登记;3、诉 院 权利 分行 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 一审判决原告清偿 1、原告代被告涤 贷款本息,第三人浙 除贷款本息;2、 浙商银行重 商银行重庆分行协 重庆市 发行人对 第三人协助原告 判决已经 庆分行、重 助办理房屋抵押权 巴南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办理房屋抵押权 生效,尚 5 杨进 陈立 庆嘉宝管理 的涤除手续,被告协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的涤除手续;3、 未进入执 顾问有限公 助原告将房地产权 院 权利 房地产权转移登 行阶段 司 转移登记至原告名 记至原告名下;4、 下,驳回原告其他诉 支付违约金 讼请求 5-1-74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罗从良、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6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二审中 刁世兰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李中顺、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7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二审中 覃冬梅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8 陈博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二审中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5-1-75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黄建国、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9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二审中 刘英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交付房屋,房 屋权属登记至原 告名下;2、原告 四川鸿琛建 在购房款尾款范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围内向第三人浙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10 钟晓娇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商银行成都分行 二审中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成 纷 代偿,超出部分由 院 权利 都分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 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涤除 涉案房屋抵押登 记;3、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交付房屋,房 屋权属登记至原 告名下;2、原告 四川鸿琛建 在购房款尾款范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围内向第三人浙 陈术志、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11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商银行成都分行 二审中 王后勤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成 纷 代偿,超出部分由 院 权利 都分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 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涤除 涉案房屋抵押登 记;3、赔偿损失 5-1-76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1、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交付房屋,房 屋权属登记至原 告名下;2、原告 四川鸿琛建 在购房款尾款范 成都市 发行人对 伍时兵、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围内向第三人浙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12 伍德荣、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商银行成都分行 二审中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孙孝华 浙商银行成 纷 代偿,超出部分由 院 权利 都分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 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涤除 涉案房屋抵押登 记;3、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邓开军、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13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二审中 唐秀芳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交付房屋,房 屋权属登记至原 告名下;2、原告 四川鸿琛建 在购房款尾款范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围内向第三人浙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14 文金辉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商银行成都分行 二审中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成 纷 代偿,超出部分由 院 权利 都分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 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涤除 涉案房屋抵押登 记;3、赔偿损失 5-1-77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一审判决被告协助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原告办理不动产权 15 胡利英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二审中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证,驳回原告其他诉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讼请求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宁波市 发行人对 傅永峰、浙 抵押权权 1、撤销抵押登记; 宁波市自然资 鄞州区 涉案房屋 16 夏剑明 商银行宁波 属登记纠 2、诉讼费用由被 一审中 - 源和规划局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江东支行 纷 告承担 院 权利 北京毅诚鑫杰 北京市 1、履行还款义务; 发行人与 科技有限公 浙商银行北 大兴区 追偿权纠 2、承担连带偿还 17 刘杰 本案有利 一审中 - 司、刘鑫、崔 京五方支行 人民法 纷 责任;3、诉讼费 害关系 国海 院 用由被告承担 1、解除房屋上的 成都市 发行人对 商品房预 在建工程抵押;2、 成都宏锦置业 浙商银行成 成华区 涉案房屋 18 蒋文理 售合同纠 办理房屋产权登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都武侯支行 人民法 存在他项 纷 记证书;3、诉讼 院 权利 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行成 成都高 1、解除《商品房 太仓宝达齿条 发行人对 都分行、成 新技术 买卖协议书》;2、 有限公司、吴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19 于飞 都永鸿翔建 产业开 赔偿经济损失;3、 一审中 - 静、邓伟、向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筑机械有限 发区人 诉讼费用由被告 泉森、李玉英 权利 公司 民法院 承担 中国人民 1、赔偿经济损失; 张祥勇、张全 深圳市 财产保险 发行人与 2、支付利息;3、 荣、深圳市亿 浙商银行深 罗湖区 保证保险 20 股份有限 本案有利 抵押物优先受偿; 一审中 - 鑫华顺物流有 圳分行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公司深圳 害关系 4、诉讼费用由被 限公司 院 市分公司 告承担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 5-1-78 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发行人的行政处罚(除税务处罚外)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 度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9 年上 半年度不存在重大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 (二)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 部门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重大社保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社保行政处罚案件; (三)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公积金管 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重大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也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公积金行政处罚案件; (四)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重大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记录,也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件; (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 四章“发行人的税务”第三节所述税务处罚外,2019 年上半年度,发行人及其 分支机构因违反国内监管规定而被国内监管部门处罚共计 5 宗,涉及共计 2,970,000 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38,816.75 元,上述处罚涉及的罚没款均已缴 清,具体情况如下: 1、 被外汇管理机构处以行政处罚 1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400,000 元,并 5-1-79 没收违法所得 38,816.75 元; 2、 被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1,870,000 元; 3、 被中国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700,000 元。 上述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九。 根据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 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 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 述罚款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因此, 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根据旅行者集团出具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即将 被司法处罚,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前述情形外,持 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六、 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董事长及行长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现任董事长、行长无未决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七、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取得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 5-1-80 东以及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书面说明; 2、 通过互联网搜索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 的主要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社会评价情况; 3、 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并在浙江 法院公开网上进行了查询; 4、 取得了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社保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19 年上半年度守法情况的证明文件; 5、 查阅了主要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网和信用中国、中国法院执行网查询了主要股东信用情况。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 2、 除旅行者集团说明文件所述之“由于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已被司法冻结, 后续将被司法处置,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情形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 发行人的董事长、行长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 第十七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编制。本所 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 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5-1-81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其它内容,根据 发行人董事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该等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八章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 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在《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适当。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经证 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5-1-82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法律意见部分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 否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 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 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历次增资、股权转让、 相关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发行人股权 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 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已获得有权 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履行了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一)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设立及股权变更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 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1993 年 4 月 16 日,浙江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 010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浙江商业银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0 万美元,由南洋商业银行持有 25% 股权、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持有 40%股权、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 15%股权、交 通银行宁波分行持有 20%股权。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会验字(1993)第 350 号”、 “宁会字(1993)386 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商业银行第一期实收资本 2,000 万美元已经缴足。 5-1-83 1997 年 3 月 19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6]149 号”《关于要求浙 江商业银行调整股东的函》,浙江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关于调整股权的决议,同 意原股东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原股东交通银行 宁波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交通银行总行。1997 年 8 月 25 日,浙江商业银行就前述 股权移交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验字(1997)4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 至 1997 年 6 月 28 日,浙江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分期投入的资本累计 4,000 万美 元。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 领取了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登记以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浙江商业银行股东变更事宜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文件开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 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 评估、备案等程序 1、重组方案获批 2003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浙江商 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1)以国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 方式,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如交通银行同 意转让,则由国信公司收购其股权;(2)浙江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金 6.7 亿 元,即国信公司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折为新股 2.145 亿股,交通银行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20%股权折为新股 0.66 亿股,浙江省 国际信托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5%股权折为新股 0.495 亿股,合计 3.3 亿股。另 外,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可募集资金 8.7 亿元。其 中 6.7 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余 2 亿元用于弥补浙江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增 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 5-1-84 2003 年 6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函[2003]47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 对浙江商业银行进行重组。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 复》,同意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将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20%的出资额转让给国信公司;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 28,142 万元 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企业,其余 13,000 万元出 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式转给交通集团;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向万向控 股等 13 家企业募集新出资额 92,658 万元,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 125,766 万元;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150,073 万元,并按每股 1 元人民币折合股份 150,073 万股。 2、重组方案的实施 (1)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国有股划转 2003 年 6 月,浙江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将 其分别持有的 40%和 25%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2004 年 5 月 12 日, 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交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 银行 20%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后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国 信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国信公司以 10,183,678 美 元、6,364,798 美元和 5,091,838 美元的价格分别受让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 和交通银行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和 20%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均 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由中国银行委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02)第 028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出具的“中 银全函/2004-209”号《资产保全部便函》,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由中国 银行提交财政部备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 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有关“将浙江商业银行建成以民间资本为主体, 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中国银监会对 5-1-85 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要求,国信公司将已经收购的浙江商业银行 15,142 万元出 资额进行转让。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 28,142 万元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 2004 年 4 月,国信公司分别与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签署了《浙江商业银 行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1.1,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 付完毕。 具体受让方和受让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单位 受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5,240,000 16,764,0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80,000 5,038,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70,000 3,927,000 合 计 151,420,000 166,562,000 该等转让获得浙江省财政厅同意,并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次股权转 让已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勤评报字[2004]第 39 号”《浙江商 业银行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已由国信公司报浙江省财 政厅备案。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产字[2004]1 号”《关于划出 浙江商业银行(筹)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国信公司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3,000 万元股份划转交通集团持有。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 (2)浙江商业银行增资 5-1-86 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浙 江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 4,000 万美元,以 1:8.277 汇率折算,折人民 币 33,108 万元,增至人民币 125,766 万元;国信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放弃新 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 后万向控股等 13 家认购单位与交通集团、浙江省国际信托签订了《浙江商业银 行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协议》,约定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浙江商业银行新 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具体认购单位及增资价格如下: 序 增资单位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元) 增资价格(元) 号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0,850,000 162,619,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84,760,000 127,139,3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850,000 76,277,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420,000 38,133,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430,000 39,244,000 13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25,902,600 合 计 926,580,000 1,384,719,90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 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浙江商业银行重组中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本次 增资价格高于前述新股募集价格,且增资方主要为浙江省民间资本。因此,本次 增资的具体单位范围、增资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浙政函[2003]24 号”文件的 批复内容。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 《验资证明》,对前述增资款项缴纳情况进行了确认:经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 5-1-87 后,浙江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57,660,000 元,各股东持有的股权 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单位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7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8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7.95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4.77 10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2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660,000 3.95 13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4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5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1.43 合 计 1,257,660,000 100.00 (3)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了 2004 年第二次股东会,同意:① 将浙江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②同意变更后 的公司名称暂定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③同意按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以 200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总额,并按该股份总额以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股权比例,作为各股东在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④同意浙江商业银行总部从宁波迁至杭州。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 证明,确认浙江商业银行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50,073 万元,根据折股方案,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 150,07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折股后总股本为 1,500,730,000 股。 5-1-88 发行人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已经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 批准,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三)浙江商业银行的整体改制和发行人的设立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 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及发行人的设立获得了中 国银监会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 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历次增资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 程序 发行人历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 1 题回复之第四节(二)“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 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已完成的历次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 宜均获得了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 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 案等程序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等情况详见等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 题回复之第四节(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根据当时有效的规 定向中国银监会履行了报批或报告程序。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 规。 5-1-89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 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报 告及评估报告、查验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 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相关重组方案、历次增 资和股份转让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 法合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二、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 有产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 (一)2007 年和 2009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07 年增资扩股、2009 年增资扩股中,均由发行人原股东(及其关 联方)以同比例进行增资认购,国有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 人股东大会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 (二)2010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0 年增资扩股系由发行人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同比例进行增 资认购。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国银 监会批准。柯桥轻纺城作为轻纺城集团的关联方,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并成 为发行人国有股东。其参与本次增资已经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县政函[2010]17 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浙商银 行 2010 年度增资扩股计划的批复》批准。 (三)2013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3 年增资扩股系向财开公司进行的定向增资。增资完成后,财开 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发行人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因稀释而相应降低。本次 增资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浙源评报字 [2012]第 0170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项目评估报告》。相关评估结果已经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浙江省财政厅办理 了备案。本次增资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财开公司回避表决, 5-1-90 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次增资及增资价格已经浙江省财政厅批 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 (四)2015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5 年增资扩股中,国有股东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的持股比例发 生了变动,原因如下:根据本次增资扩股的方案,各股东及其关联方同比例增资, 若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部分股东未能或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本次 发行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有权推荐其 他国有股东认购全部或部分该国有股东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在本次增资实施过 程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财开公司和金控公司合计持股比 例超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中 规定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 20%的限制,根据增资方案,金控公司(作 为财开公司关联方)可认购的部分增资由能源集团进行了认购,增资完成后,能 源集团持股比例由原 5.50%增加至 6.33%。另,因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 股份,导致柯桥轻纺城持股比例由原 2.21%增加至 2.28%。 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国有股东财开公司、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具体如下:2015 年 4 月 24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5]23 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财务开发公司涉及浙商银行 2015 年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 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在浙商银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所附浙商银行 增资扩股议案投赞成票;同意由金控公司以财开公司关联方的名义对浙商银行实 施增资扩股,认购股数以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财开公司及金控公司合并持有浙商 银行 19.96%的股份为准,认购价格以本次浙商银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价格为 准;2015 年 4 月 7 日,能源集团二届第一百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能源集团 按持股比例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并承接财开公司放弃的增资份额,增资价格为发 行人 2014 年末每股净资产值。能源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浙江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能源集团进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金融投资,由集团 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或批准。2015 年 4 月 27 日,能源集团以“浙能资 〔2015〕165 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 5-1-91 资扩股的报告》,就本次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事宜向浙江省国资委进行了备案; 另,2015 年 5 月 5 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常委会议作出会议纪要,同意柯桥轻纺 城按原持股比例可认额的额度认购发行人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系增 资方案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所致。本次增资系根据已经批准 的方案实施。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 国银监会批准,相关国有股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 (五)2016 年 H 股发行上市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关于核准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379,5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核准国有股东金控 公司、能源集团以及柯桥轻纺城划转社保基金会的不超过 34,500 万股存量股份 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在香港 交易所主板流通,具体减(转)持方案应按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办理。 本次 H 股上市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 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并结合发行人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96 港元/股。 本次 H 股上市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 0325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报告》。2015 年 12 月 25 日,金控公司就本次评估取得了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 “浙财金〔2015〕98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浙商银行 H 股上市资产评估 结果有关事项的批复》。 (六)2018 年 H 股增发 发行人 H 股增发系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进行,已经中国银监 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经批准的本次 H 股增发方案,本次 H 股的发行对象 为具有认购发行人 H 股股份资格的境外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认购的除外)。 该等发行对象(连同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发行人的关连人士(根据香 5-1-92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2018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按配售价格 4.80 港元/股 向不少于 6 名投资者合计发行 759,000,000 股 H 股。本次 H 股增发完成后,发行 人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因稀释而相应降低。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 变动的。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金 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一)经批准进 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 经营的经济行为。本次 H 股增发系根据经批准的方案执行,且根据相关规定不 属于必须评估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 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 评估报告等文件,并查阅浙江省财政厅批复文件、能源集团董事会文件以及绍兴 市柯桥区市常委会议纪要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中,2010 年柯 桥轻纺城认购发行人股份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2013 年增资系向财开公 司进行的定向增资,本次增资已经评估且评估结果已备案;2015 年增资的增资 方案系由各股东及其关联方同比例增资且已经国有股东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增 资完成后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系在增资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 分新发行股份、且能源集团认购了金控公司部分可认购股份所致,系根据增资方 案进行操作,因此未违反相关法定程序;发行人 H 股上市已经评估且评估结果 已经核准;发行人 2018 年 H 股增发系根据经批准的方案执行,且根据相关规定 不属于必须评估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 后的其余历次已完成的增资中,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发行人于 1993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 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由“浙江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重组、更名并变更公司形 式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93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九十九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 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 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 理。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并未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 (2005 年 12 月 27 日颁布,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十七条规定,非公司企业 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 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 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 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但该规定系于 发行人重组并改制完成后才颁布并实施。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2007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并实施)第六条规定,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有限公司的。但该办法也系于发行人重组并改制完成后才颁布并实施。 另,发行人从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浙 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并领取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因此,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创立大会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 会的批准文件以及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查阅当时有效 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违反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四、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 5-1-94 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一) 发行人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 况 发行人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补充披露情况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 题回复之第一节(二)“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获 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之回复。 (二) 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 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股东大会决议、增资 协议、验资报告以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发行人历次增资均系为充实发行人资 本金需求所进行,历次增资均已实缴到位。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均以发行人净资 产为基础,且 2013 年发行人向财开公司定向增资已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 了评估程序。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 的支付情况 1、2007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6 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3 号”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国信公司 划归能源集团管理的相关精神,浙江省国际信托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省国际信托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9,278,83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95%股权)转让给能源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浙江省人 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进行,股权转让价款为 112,036,998 元,相关价款已经 支付完毕。 2007 年 6 月 22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划转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7]38 号),将能源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59,278,835 股国有股权(占发行人 3.95%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持有。2007 年 8 月 3 日,能 源集团和交通集团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95 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进行,根据 该划转协议,划入方交通集团向划出方能源集团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 112,036,998 元,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 东和受让人应当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 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交通集 团受让能源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事宜。 2、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30 日,万向财务与万向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 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5,175,482 股股份(占发行人 5.75%股权)转让给万 向财务,转让价格为 1 元/股,转让价款为 155,175,4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 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发 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08 年 3 月 13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9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3、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1 日,厚源纺织与新澳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厚 源纺织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8,620,439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3%股权)转让给新澳 实业,转让价格为 1.21 元/股,转让价款为 46,666,2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 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5-1-96 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07 年股权转让和 2008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工商备案手续。 4、2009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9 年 3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浙办第 3 号), 将交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385,934,317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29%股权)划转由财 开公司持有。2009 年 5 月 12 日,交通集团和财开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事宜签署 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并约定财开公司向交通集团 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 435,000,000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 文件进行,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本次系股东因国有股份划转而需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根 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无须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2009 年 7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 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 受让交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事宜。 发行人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 19 日,恒逸聚合物与恒逸有限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40,000,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 4.60%股权),转让给恒逸有限,转让价格为 1.59 元/股,转让价款 为 38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 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 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6、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5-1-97 2009 年 11 月 30 日,会稽山绍兴酒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转让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会稽山绍兴酒将其持有的发行 人 221,146,667 股股份(占发行人 4.24%股权)转让给精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 价格为 1.78 元/股,转让价款为 393,641,067.26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 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 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和 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 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7、2010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轻纺城集团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5,189,867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4%股权),以协议约定的实际转让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基 准日,转让给轻纺城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于 2010 年实施完毕。根据精功集团和轻纺城集团签署的相关 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89 元/股,转让价款为 141,870,285.81 元。本次 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 经支付完毕。 201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的议 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10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8、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万向控股与民生人寿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91,000,000 股股份(占 5-1-98 发行人 4.91%股权)转让给民生人寿,转让价格为 3.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1,905,08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 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 月 31 日至 2013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9、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12 月 2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抄[2012]31 号”《抄告 单》,将财开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占发行人 6.32%股权)划 转给能源集团持有。划转价格按发行人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 2013 年 1 月 5 日,财开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 转让给能源集团。 2013 年 1 月 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3]1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转让浙商银行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 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转让价格按经审 计的发行人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即 2.06 元/股),共 1,303,728,647.04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2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 年 1 月 22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52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能源集团受让财开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 发行人就 2012 年股权转让和 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 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1-99 10、2013 年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09,318,37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56%股权)转让给万向控股,转让价格为 1.25 元/股,转让价款为 512,112,2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 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 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13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1、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6 月 2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2]100 号”《浙江省人 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财开公司持有的金融 股权和政府性基金资产划转至金控公司,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金控公司成立 后按有关规定办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 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 财开公司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 15 亿股,并在增持手续完成后,及时将相 关股权划转至金控公司。 2013 年 6 月 10 日,财开公司与金控公司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财 开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97,104,086 股股份划转给金控公司。根据浙江省人 民政府以及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批准文件,财开公司原持有的发行人 1,429,982,070 股股份作价 2,960,062,884.90 元划转给金控公司,作为财开公司对金控公司的出 资;剩余 867,122,016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金控公司。 2013 年 7 月 10 日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 号”《中国银监会关 5-1-100 于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金控公司受让财开公司 股份事宜。发行人就 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 备案手续。 12、2015 年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恒逸集团与恒逸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 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1.52%股权)转让给恒逸 新材料,转让价格为 3.28 元/股,转让价款为 72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 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 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13、2016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 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2,84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0.16%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湖支行。 该等被执行股份中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 户手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4、2017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 日,西子电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永利实业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0.17%股权)转 让给永利实业,转让价格为 2.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86,400,000 元。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发行人内 资股股权转让无须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15、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5-1-101 有关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相关价款的补充披露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3 题之回复。 16、2017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绍虞执民字第 1713、171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8,31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0.05%股 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民生医药控股。该等被执行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7、2018 年 9 月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 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167 万股股份由宏亿电子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 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8、2018 年 10 月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杭上执民字第 808-3 号、(2013)杭上执民字第 689-3 号《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946 万股股 份由民生医药控股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中登公司办 理了过户手续。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 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 评估报告等文件、查验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以 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查验发行人重组时的相关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及增资 扩股的决策文件以及相关评估、验资报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相关 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2、发行人历次增资均系为充实发行人资本金需求所进行,历次增资均已实 缴到位。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均以发行人净资产为基础;2013 年发行人向财开 5-1-102 公司定向增资和 2015 年发行人 H 股发行上市已经履行了评估及评估核准/备案程 序; 3、除由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股划转以及司法过户外,发行人历次股权 转让及相应转让价格均系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均 已经支付完毕。 五、发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 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 190,090,000 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精功集团名下 454,403,329 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但 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2 题回复之第一节。 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 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6]5 号)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 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 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 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此,根据前述规定,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 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发行人股份之物权已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发生转移。同时, 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其与股权司法拍卖或抵押的相关受让方并无纠纷或潜在纠 纷。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占本行股 份总数 7.20%)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如旅行者集团持有 发行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实际控制人。除旅行者集团外, 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5-1-103 日,该等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上述情形 不会使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精功集团名下 454,403,329 股股份(占本行股份总 数 2.43%)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由于精功集团持有发行 人股权比例较低,仅占目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3%。因此,以上股权司法冻结 的情形不会使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杭州汇映名下 4,887,153 股质押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0.03%)担保的债务已逾期,但质押股份尚未被处置,后续存在被处置 的风险。由于杭州汇映所质押的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股权总数比例较低,因此, 上述情形不会使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因此,根据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经发实业持有的 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旅行者集团、精 功集团持有发行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外,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不存在信托、委 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潜在法律纠纷。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其与股权司法拍卖或抵押的相关受让方 并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 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 评估报告等文件、查验了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 以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查验了发行人重组时的相关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及 增资扩股的决策文件以及相关评估、验资报告等,并核查了经发实业持有发行人 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及旅行者集团、精功集团提供的说明文 件,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1、 除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尚未办理过户 5-1-104 登记手续以及旅行者集团、精功集团持有发行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外,发行 人内资股股东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 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发行人股份之 物权已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发生转移。同时,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 抵债过程及结果无异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3、 旅行者集团名下发行人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 形。如旅行者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实际控 制人。除旅行者集团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该等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因此,上述情形不会使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 利影响。 4、 精功集团名下发行人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 由于精功集团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较低,仅占目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3%。因 此,以上股权司法冻结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 杭州汇映名下 4,887,153 股质押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3%)担 保的债务已逾期,但质押股份尚未被处置,后续存在被处置的风险。由于杭州汇 映所质押的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股权总数比例较低,因此杭州汇映质押股份可能 被处置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 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2、根据招股说明书,截止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共有 16 家内资法人 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313,124,639 股,占发行人 5-1-105 股份总数的 24.02%。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201,22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12%)被司法冻结,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 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请发行人 补充披露上述质押股权和债务的具体情况,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 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 重大变化的风险;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 受让方与原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2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 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一)发行人质押股权及司法拍卖或抵债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4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 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436,997,953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3.70%。 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占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 质押股份数 发行人股份 质权人 号 名称 (股) 数(股) (股) 总数比例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25,000,000 公司宁波分行 浙江永利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1 实业集团 548,453,371 548,453,371 2.93% 253,775,871 公司绍兴分行 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 269,677,500 浙江日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2 518,453,371 502,414,000 2.68% 54,000,000 控股集团 公司和平支行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7,100,000 公司城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000,000 5-1-106 公司浙江省分行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8,5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50,000,000 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64,200,000 公司杭州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167,034,000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60,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28,580,000 公司城东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12,990,000 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2,748,000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 56,172,000 公司 广厦控股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3 集团有限 457,005,988 457,004,756 2.44% 131,441,267 公司杭州分行 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 3,000,000 份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7,040,000 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143,613,489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65,440,000 公司绍兴科技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160,830,000 公司绍兴支行 绍兴钱清小城市建 60,800,000 设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 4 454,403,329 454,070,000 2.4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75,000,000 公司宁波分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 79,500,000 限公司上海分行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0 绍兴支行 浙江省东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5 354,480,000 354,480,000 1.89% 50,252,000 阳第三建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筑工程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21,730,000 5-1-107 限公司 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70,020,000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31,488,000 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120,990,000 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 50,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曜威建设有限 10,000,000 公司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 70,000,000 公司上虞支行 浙江华通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 6 控股集团 310,029,905 296,136,242 1.58% 90,000,000 公司 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36,136,242 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 31,330,000 公司南昌分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 32,290,000 公司南昌分行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 26,370,000 公司铁路支行 浙江经发 190,09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7 实业集团 190,303,564 1.02% 66,000,000 注 公司杭州分行 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15,000,000 公司宁波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10,000,000 公司宁波分行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 9,100,000 公司南昌分行 浙江新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8 实业有限 186,278,473 186,278,473 1.00% 有限公司桐乡市支 186,278,473 公司 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广厦 64,914,000 公司 9 股份有限 143,169,642 143,169,600 0.76%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 公司 78,255,600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诸暨市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0 字汽车运 57,973,110 27,000,000 0.14% 27,000,000 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输有限公 5-1-108 司 浙江恒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11 高新材料 508,069,283 508,069,283 2.71% 508,069,28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12 集团有限 494,655,630 494,655,630 2.64% 494,655,630 有限公司 公司 浙江恒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13 石化有限 240,000,000 240,000,000 1.28% 240,000,000 有限公司 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14,638,403 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汇映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 4,887,153 14 投资管理 45,595,486 35,176,598 0.19% 公司 有限公司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 15,651,04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发支行 4,436,997,95 质押股份合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比例 23.70% -- 3 注:经发实业质押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经发实业名 下 190,303,564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02%)全部被司法冻结,根据发行 人收到的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 拍卖或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处置股权数量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结果 (股) 抵债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 (2014)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行 抵债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 (2014)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东支行 (2013)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承受 5-1-109 处置股权数量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结果 (股) (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 15,000,000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拍得 (2016)浙 06 执恢 4、5、6、7、 6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8 号之一 合计 190,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如前述司法文书执行完毕,发行人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 化。相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前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 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份质押登记文件、相关质押主债权合同 和质押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说明和承诺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 股东冻结情况查询文件,并查阅了相关司法冻结文书。经查,发行人目前并无实 际控制人,且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14.19%,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无质押 或冻结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10 家,其中 6 家存在质押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所质押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1.74%。除经发 实业名下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外,发行人并未发生内资股股东质押股 份被处置的情形。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共 29 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经发实业持 有被司法冻结、处置的发行人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较低,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不 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股东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 7.20%)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如旅行者集 团持有发行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实际控制人。除旅行者 集团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该等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精功集团名下 454,403,329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 总数 2.43%)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由于精功集团持有发 5-1-110 行人股权比例较低。因此,以上股权司法冻结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杭州汇映名下 4,887,153 股质押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0.03%)担保的债务已逾期,但质押股份尚未被处置,后续存在被处置 的风险。由于杭州汇映所质押的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股权总数比例较低,因此杭 州汇映质押股份可能被处置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冻 结、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发行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不存 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二、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 与原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司 法文书已经发生效力,但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的取得方尚未前往中登公司办 理过户手续。相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 结果无异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经查阅经发实业股权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对部分司法拍卖或 抵债股权取得方进行了访谈,并取得经发实业有关对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 结果无异议的确认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系由于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的取得方尚未前往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手续,根据经发实业的确认文件,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 本。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发行人的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 5-1-111 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 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 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 整机制的具体内容;(2)结合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股权结构,最终股东情况、 相关任职情况、历史沿革情况等,补充披露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结合转让 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等,补充披露 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 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4)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 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 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5)补充披露上市股权 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 题) 回复: 一、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 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发行 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 3,431 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 7 亿元支付至万向控股指定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 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以 1.35 元/股的价格为基础, 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 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为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 5-1-112 市规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 案、审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 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 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 享有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 价(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 属甲方所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 价款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 总数乘积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 方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 金分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 价(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 流通,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 价款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 总数乘积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其已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 5-1-113 按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 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 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 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 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 根据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其本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 自有资金。 经查阅《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卢证 经字第 3838 号),取得万向控股、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以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 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经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协商进行转让,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值,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协商确 定。 二、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 的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该等关联关系已经解除,具体如 下: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通联资本持有万向控股 16.67%的股权, 2015 年 12 月,万向控股的股东变更为鲁伟鼎和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万向控股的股权结构为鲁伟鼎持有 71.67%股权,上海冠鼎泽有限 公司持有 20%股权,肖风持有 8.33%股权。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的股东系鲁伟鼎 和章金妹。 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万向控股前任董事管大源曾持有通联资 本 95%股权,万向控股现任董事长鲁伟鼎曾持有通联资本 5%股权。2014 年 10 月, 通联资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余勇文持有 95%股权,祁堃持有 5%股权。2015 年 2 5-1-114 月,通联资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余勇文持有 96%股权,祁堃持有 4%股权。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陈栋持有 96%股权,祁堃持有 4%股权。 因此,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不存在互相持股的情形。 鲁伟鼎现担任万向控股的董事长,管大源曾担任万向控股董事。自 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管大源曾担任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鲁伟鼎 曾担任通联资本的监事;2014 年 9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祁 堃,监事变更为赵琦。2015 年 2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赵琦, 监事变更为祁堃。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陈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向控股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为鲁伟鼎,副 董事长为肖风,另有董事徐安良及监事陈军;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陈 栋,监事为祁堃。 因此,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的董监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鉴于管大源和鲁伟鼎曾持股通联资本,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的关联公司万向 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资源”)、万向集团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持有万 向资源 100%股权)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万向资源控股的上市公司顺发恒业股 份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由于 通联资本股东已将持有的通联资本股权全部协议转让予第三方自然人,上述一致 行动及关联关系解除。 根据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分别出具的声明函,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不存在以 下关联关系:《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 联关系。 本所律师就万向控股及通联资本股权变化情况、董监高变更情况查阅了万向 控股及通联资本的工商登记档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查 询,查阅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 5-1-115 人关系的公告》并取得了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分别出具的声明函。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目前无关联关系,也无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 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 配机制等,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 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沪卢证 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均属实。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经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已调整为按人民币 4 元/股 执行。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本次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 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 本所律师查阅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 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取得了万向控股、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以及股权转让 款支付凭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 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四、 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 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 法合规性与有效性 万向控股在 2013 年从万向财务受让发行人股份时曾承诺 5 年内不转让该次 5-1-116 受让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对该等承诺进行了披露。该等承诺系 万向控股向发行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在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 露并非公开承诺。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 股与通联资本的股份转让事宜,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承诺。同时,通联资本已经承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经核查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提供的相关承诺和声明,并就 H 股上市披露 承诺事宜咨询了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万向控股本次 股权转让不构成违反公开承诺,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 五、 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 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双方 协商后对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进行的调整,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根据通联资本的声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经核查相关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并经通联资本确认,通联资本本次用于受 让发行人股份的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根据招股说明书,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系发行 人股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并披露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其他股东的适格性。(反馈意见 第 4 题) 回复: 一、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的股东资格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系通过抵债资产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根据(2013)杭西 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 5-1-117 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2,842 万股股份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该等被执行股份中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 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 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 支机构。根据以上规定,联合银行西湖支行作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 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根据生效 司法文书取得发行人股份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已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 户手续。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2 号)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 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机构投 资入股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 让后 10 日内向银监会报告。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共持有发行人 2,842 万股股权, 该等股份占完成过户时发行人总股本的 0.16%,无需履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 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向中国银监会报告或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 号) 第九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联合银行西湖支行 持有发行人股份系通过抵债资产过户取得,并非股权投资行为,未违反《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为依法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且其姓 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经 5-1-118 在中登公司登记,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已被列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 查阅(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 执行通知书》以及中登公司的过户登记文件,本所律师认为,联合银行西湖支行 通过生效的司法文书取得发行人股份并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具备相 应的股东资格。 二、其他股东的适格性 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的股 东资格,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的相关文件、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 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根据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成为股东的不同 方式分别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成为股东的方式以及其适格性如下: 1、作为发起人成为发行人股东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 复》,批准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了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因此,发行人的发起人之股东资格已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核准,为适格股东。 2、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或受让发行人原股东转让的股份而成为发行人股 东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均已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 让均已经根据当时有效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向中国 银监会履行了审批或报告程序 。 因此,通过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或受让发行人原股东转让的股份成为发行 5-1-119 人股东的相关股东均为适格股东。 3、因司法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民生医药控股和宏亿电子系通过司法过户成为发行人股 东系基于法律规定,因此,该等股东为适格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历次增 资、股权转让涉及的批准、备案文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以及司法过户 等相关文件,并查阅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其他内资股股东资格均适格。 5、请本所律师披露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并就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 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 形。(反馈意见第 5 题) 回复: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 定,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 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5-1-120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发 行人章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该股东 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股东单独或者与 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 事实上控制发行人。 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不符合《公司法》规 定的控股股东的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序号 1 浙江金控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 2 注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国际)及浙能资本 1 3 旅行者集团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 6.64% 4 1,242,724,913 内资股 料及恒逸有限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6 注 1,000,000,000 5.34% H股 (香港) 2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及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浙能(国际)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68.47%)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能源集团持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 持有发行人 841,177,752 股内资股,浙能(国际)单独持有发行人 280,075,000 股 H 股, 浙能资本单独持有发行人 365,633,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海港(香港)100%的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 (香港)单独持有发行人 864,700,000 股 H 股。 5-1-121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其余股东持股均低于 10%。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决定性影响。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 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 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的股东。 2)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 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一名股东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 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股东监 事)人选已担任董事(股东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 再提名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单独或合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发行人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 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 人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提 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已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外部监 事。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 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 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控 股股东。 2、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5-1-122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 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 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情形。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 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的 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形,即近三年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 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发行人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 公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已经出具了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 定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二条,可认定发行人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二条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 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 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 判断。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复第 5 题之“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认定依据”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的规定,可视 5-1-123 为公司控股权没有发生变更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 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 权没有发生变更: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 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 性;3、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 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发行人符合前述规定的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份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896,554,555 19.96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9.28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民生 3 1,346,936,645 9.28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8.5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 5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 1,242,724,913 8.56 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 6 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 954,655,630 6.58 股份有限公司 7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17,555,579 6.33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8 880,546,358 6.0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9 关联方绍兴市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 788,321,584 5.43 有限公司 10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18,453,371 3.57 5-1-124 1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8,453,371 3.57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2 关联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4 联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6 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海港(香 1,000,000,000 5.34% H股 港)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 公司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8 联方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 850,546,358 4.54% 内资股 司 9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3,226,036 4.29% 内资股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绍兴市柯桥区 10 760,810,192 4.06% 内资股 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如 下: ①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并持有发行人 5.34%的 H 股股份。 ②2017 年 10 月,万向控股向通联资本出让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后,万向控股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初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在报告期末仍为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5-1-125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18 名,分别为沈仁康、刘晓春、徐仁艳、沈 小军、高勤红、胡天高、王明德、张鲁芸、汪一兵、楼婷、王克飞、韦东良、金 雪军、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新立。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 发行人共有四名董事辞职,并增选两名董事。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进行了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中,新选举六名非执行董事(其中两名为 独立董事),并有四名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不再 继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有一名董 事辞职。以上具体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 王克飞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5.12 2 郑金都 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2015.12 3 郑新立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4 4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8 5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增选董事 2016.10 6 刘晓春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经董事会换届选 7 王明德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8 汪一兵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9 沈小军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0 金雪军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1 黄志明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2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3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14 夏永潮 非执行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2018.06 5-1-126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5 周志方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6 王国才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17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工作原因辞职 2019.05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未发 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董事的增选及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等正常原因。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王克飞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辞去 董事职务,郑新立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韦东良因 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辞去董事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辞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其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至第五届 董事会选举时未发生变化。 ②发行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2015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郑金都为独立董事,之后未发生变化。 ③由于海港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 H 股股东,经海港集团推荐, 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朱玮明为非执行董 事。 ④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为执行董事, 选举黄志明、韦东良、黄旭锋、高勤红、胡天高、朱玮明、楼婷、夏永潮、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独立董事)。 ⑤2019 年 5 月 10 日,黄旭锋因工作原因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 2)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如下: 5-1-127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经选 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分别为行长刘晓春,副行长徐仁艳、叶建清、 陈春祥、张长弓,行长助理徐蔓萱、冯剑松、吴建伟,董事会秘书刘龙。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人共新聘八名高管,共有六名高 管辞职或解聘(其中包含一名新聘高管),并有四名高管发生内部职务变动,具 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1 徐蔓萱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1 为副行长 由董事会秘书变更 2 刘龙 为副行长兼任董事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会秘书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3 吴建伟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为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6.04 4 姜雨林 副行长 个人原因辞职 2018.10 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 5 陈春祥 原副行长 2016.04 副行长 6 冯剑松 原行长助理 个人原因辞职 2017.05 7 张荣森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7.10 8 叶建清 原副行长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2018.03 9 刘晓春 原行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由原副行长变更为 10 徐仁艳 内部职务变动 2018.04 行长 行长助理兼首席风 11 刘贵山 增聘高管 2018.05 险官 12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3 骆峰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4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5 景峰 首席财务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6 盛宏清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6 17 张长弓 副行长 个人原因辞职 2018.12 5-1-128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内部 职务变动及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6 年 4 月 22 日,因内部职务调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解 聘原副行长陈春祥;2017 年 5 月 26 日,行长助理冯剑松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 行长助理职务;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 长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行长职务,该等辞职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生 效; ②因工作需要,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及 2017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新聘姜雨林、张荣 森为发行人副行长。2018 年 10 月 23 日,姜雨林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 长职务,张荣森的职务自聘任后未发生变化; ③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徐 蔓萱(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聘任吴建伟(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刘龙(原为董事会秘书)为副行长兼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 徐仁艳(原为副行长)为行长;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聘任刘贵山为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聘任陈海强和骆峰为行长助理、宋士正为 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 ④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 董事会。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需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于同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仁艳为行长、聘任张长弓、徐蔓萱、吴建伟、刘龙、 张荣森和姜雨林为副行长;聘任刘贵山、陈海强、骆峰和盛宏清为行长助理;聘 任刘贵山为首席风险官、宋士正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聘任刘龙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9 年 3 月卸任)。以上人员除盛宏清为新 聘行长助理外,其余人员之职务与之前未发生变化。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长 弓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长职务。 5-1-129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变化均符 合有关规定,发行人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均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变化没 有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 照》、《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许可的批准、登记、备案等证明文件,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 全部收入的绝大部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已经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及《发行人章程》 之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并聘请了行 长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 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监事 10 名,其中股东监事 2 名、职工监事 4 名、外部监事 4 名;高级管理人员 11 名,其中行长 1 名、副行长 4 名(其中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 4 名(其中 1 名兼任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及首席财务官各 1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六 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外部监事担任。发行人已 经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发行人章程》,该章程已分别提交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此外,发行人制定了股 5-1-130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的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发行人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3、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内资股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 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能源集团、通联资本、西子电梯、西子联合、民生医药控股(946 万股内资股1) 和宏亿电子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 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上述内资股股东持股比例合计占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股份总数的 51.76%。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民生人寿、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李字实业、李字汽 车、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杭州 汇映、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831 万股内资股 1)和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 回售上述股份。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 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 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发行人所有内资股股东均已出具有利于发行人 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承诺,且持股比例合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总数 51.76%的内资股股东已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以上股份锁定承诺是发行人保 持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有效措施。 1 民生医药控股于发行人 A 股申报前因司法过户持有发行人 831 万股内资股,在发行人 A 股申报后因司法过户新增持发行人 946 万股内资股。 5-1-131 综上,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一股东及其 关联方以其所持股份表决权无法控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发行人 报告期内股东及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 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已经出具了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 的股份锁定承诺。 经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变化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以及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等文 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股权及控制 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情形下,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治理,公司 治理有效,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所有内资股 股东均出具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 三、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的相关说明,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 行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 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 备,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6 题)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5-1-132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 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一) 关联方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经对比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 联方进行认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经对比发行人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为本次 A 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对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改。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范围如下:“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主要包括:1、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述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企业(本节简称“主要股东及其集团”);2、本行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3、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4、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公司。”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联交易披露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 范围是完整的。 二、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东是否 回避表决 (一)发行人与各类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5-1-133 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除《律师工作报告》中 已经披露的相关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外,其余具体规定如下: 1、现行有效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控制情况; (二)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三)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四)审查批准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或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五)审查认可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或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相关规定需要申报、公告和/或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并提请董事会批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 资本净额百分之一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 本净额百分之五以下的交易。 第八条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 资本净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 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 第十九条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 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对所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未能亲自出席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又未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1-134 第二十一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与拟表决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予回避。” 2、现行有效的《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中的相 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不含商业银行、国有资 产管理公司,下同)的授信方案审批流程由调查、审查、审议、评判、签报、审 核和审批 7 个基本环节组成: (一) 调查、审查、审议、评判和签报环节分别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授 信方案的相关程序执行后,上报总行相应的授信审查部门。 其中,股东关联方授信方案应包括一般授信敞口额度、专项授信敞口额度、 低风险授信额度、次低风险授信额度。 (二) 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对授信方案进行审查,关注授信额度总和是否符合 监管集中度要求。 (三) 经审查后,授信方案提交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投资与交易业务 审查委员会)审议,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 办公室。 其中,股东关联方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签报后,应 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汇总所在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 计算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并报至董事会办公室。 (四) 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 审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投资与交易业务审查委员会)秘书根据审批结果, 制作决策意见单后交相关经营单位。 5-1-135 对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汇总提交的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应根据股东所在集 团客户、以及其他股东关联方授信金额、交易余额总和确认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或 重大关联交易,并相应确定审批路径。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授信方案项下单笔业务 (含票据池等池化融资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参照公司类客 户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单笔业务审查应重点关注集中度要求、业务合规性风险等。 对股东关联方,须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中查询该股东关联方所在股东关联群 体的合计授信余额,确保单笔业务审批后单一股东关联方的授信业务余额不得超 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股东关联群体合计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5%。 不得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 或兼并重组。 不得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 股东提供资金。 不得向股东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第二十七条 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项下单笔业 务调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不得向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发放无担保贷款。 第二十八条 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的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采 用以下审批流程: 对构成一般关联授信的,参照执行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调查、审查、评判 流程后,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 审批后,由总行授信评审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对构成重大关联授信的,应提交总行有权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 5-1-136 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提交董事会审 批。 第二十九条 股东关联方,以及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和 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小企业(含个人经营者,下同)客 户授信流程如下: (一) 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发起授信,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授信相关操规 执行后,签报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 (二) 对股东关联方小企业客户,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 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 审批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 部汇总所在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计算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报至董事会 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审 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 对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 方的授信,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 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 对因与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授信,由总行 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审 批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对除股东关联方、以及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 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以外,其他关联方小企业客户的授 信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 审批。审批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5-1-137 备案。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客户授信项下单笔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 规程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小企业客户的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参照非关联方同 类业务的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后,及时向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报备,由总行小 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分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个人客户授信业务流程如下: (一) 对股东关联方个人客户的授信业务,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 执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 署意见后,审批结果由总行授信审查部门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 部汇总所在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计算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报董事会办 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审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 对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授信业务,按 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执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经总行非关 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 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三) 对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授信业务,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 关操规执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 总行有权人审批。审批结果由总行个人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备案。 授信业务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由总 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 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5-1-138 第三十四条 对除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 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个人客户,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执 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 人审批。审批结果由总行个人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备案。 授信业务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由总 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 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3、《浙商银行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中的相关规定注 “第九条 对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属于关联人授信,须报董事会风 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审批前的调查、审查等流程须按本行相 关管理办法和流程执行。 (一)对一般关联授信,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二)对重大关联授信,按重大关联授信程序审批,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认可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对虽不符合重大关联授信条件、但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认为有必要的,可按重大关联授信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本行对全部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 行上季末实收资本的 10%,超过 10%的须单独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行对单个内部关联人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含), 超过 300 万元的须单独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对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本行与该授信业务有关联 关系的内部人应予回避。 (一)与授信调查人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调查 5-1-139 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主办调查人、协办调查人进行调查; (二)与营销部门负责人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该营销 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营销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复 核; (三)与审查部门相关人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 审查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主审查人、辅助审查人、审查复核人进行审查 和复核; (四)与各级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授信审查小组)相关委员关联的内部关联 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委员应回避; (五)与风险监控官(主管)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风 险监控官应回避并省略授信评判过程,该授信业务须报上级行审批,报批流程按 本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与各级签报人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签报人应回 避。对分行上报业务的,由其他签报人签报,对支行上报业务的,由支行副行长 签报。” 注:《浙商银行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于 2008 年 4 月 16 日在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被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实施的《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 作规程》废止。 《发行人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版)》、 《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均对关 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 度进行了规定,发行人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关联交易履行的有关审批手续 1、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关联授信审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 5-1-140 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授信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 事会审议,其中关联委员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控公司共同成立浙银租赁,该等共同投资行为经发行 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根据《发行人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 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 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发 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2、 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备案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关联授信及其他一般关联交易 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交易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其中关联委员均回避表决。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一般关联交 易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 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应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完备。 三、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存贷款、债券投资和应收款 项类投资等,均系发行人正常经营银行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 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经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复核《发行人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5-1-141 理办法(2018 年版)》、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相关决议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并将关联交易明细和非关联交易明细进行对比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完整的,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 策程序完备且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相关关联交易公允。 7、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开展的各项业务是否均取得相关业 务资质,是否存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7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及其境内 248 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营业 执照》、《金融许可证》,另有 1 家分支机构已经取得《金融许可证》但尚未取得 《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支机构已取得《营业执照》)。 发行人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正在经营的相关业务已 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取得了相关批准、备案或许可。发行人总行及境 内分支机构获得的业务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码:B0010H133010001)。发行人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 各地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业 银行开办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需经外汇管理局及(或)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 5-1-142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同意 浙商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浙外管[2004]134 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 的编号为 069 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其所在地外 汇管理分局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复、备案或证明手续。 3、保险兼业代理 发行人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91330000761336668H”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 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 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4、主要业务许可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开办的主要业务种类统计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1 吸收公共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 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 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 6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4]91 号); 7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浙银监复 8 从事同业拆借 [2004]48 号); 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金融许可证》(编号:00000029) 10 从事银行卡业务 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 提供保管箱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从事短期融资 14 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26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等 17 家金融机 15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构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 [2008]71 号) 5-1-143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小 16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 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知书》(2006 年第 009 号)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大 17 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通知书》(银支 付函[2013]1277 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备案材料送达通 18 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 知书》(银市黄金备[2014]144 号) 《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入全国 19 同业拆借业务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杭银办[2004] 118 号) 《关于参与现劵净额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 20 现券净额清算业务 知》(清算所会员准字[2015]001 号) 《清算会员资格认定通知书》(清算所会员准 21 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字[2014]067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22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关于商业银行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评估 23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函》(资金部函[2014]361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24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1054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 25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易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7]57 号) 《关于同意浙商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26 结售汇业务 (浙外管[2004]134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 27 远期结售汇业务 书》(编号 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期 28 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权业务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2014-003 (总第 035)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 29 外汇期权交易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 易业务 2014-006(总第 039))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 30 网上银行业务 务的批复》(银监复[2007]44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银行 31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发行商卡(借记卡)的批复》(银监复[2004]201 号) 《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 32 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交易业务 (汇远备[2007]第 010 号)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银行间黄 33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 金询价业务的批复》(上金交发[2014]105 号) 参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场 《关于通报浙商银行合格审慎评估结果的函》 34 外报价、发行和交易同行业存单等涉 (市率函[2014]5 号) 及市场基准利率培育的金融产品,并 5-1-144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享有参与其他相关业务的权利 《关于新增民生银行等三家银行为 Shibor 场 35 Shibor 场外报价行 外报价行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 36 信用卡业务 的批复》(银监复[2014]511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 37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93 号)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浙商银行 38 金融 IC 贷记卡 金融 IC 贷记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和系统安全 性审核的批复》(杭银函[2014]143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回复通知 39 人民币理财业务 书》(监管二备[2005]026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6] 40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业务 第 3 号) 41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0635070)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远掉做 42 外汇做市商资格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 市商资格 2019-201) 《关于确认 2018-2020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43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 业务 知》(财库[2018]58 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44 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 年便函第 32 号) 《关于外币拆借报价行业务上线准备事宜的 45 外币拆借报价行资格 通知》(中汇交发[2018]324 号)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普通清 《关于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认定的通知》(清 46 算会员 算所发[2018]199 号) 47 黄金市场业务 已备案 48 手机银行业务 已备案 49 电话银行业务 已备案 50 微信银行业务 已备案 51 短信银行业务 已备案 52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53 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业务 已备案 54 电子商务业务 已备案 55 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已备案 56 并购贷款业务资格 已备案 57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已备案 58 开办单位结算卡业务 已备案 59 电商付业务 已备案 60 收付通业务 已备案 5-1-145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61 移动云支付业务 已备案 62 存管通业务 已备案 63 银企 e 通道业务 已备案 6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65 网络借贷交易资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66 大学生信用卡 已备案 67 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 已备案 68 债券通报价机构 已备案 69 现券匿名点击业务(X-Bond) 已备案 70 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 已备案 71 债券匿名拍卖业务 已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同意中国工 72 票据经纪业务 商银行等 5 家商业银行试点开展票据经纪业 务备案的通知》(银市场[2019]12 号) 另,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银行牌照。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香港分行已开展业务。 (二)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已取得《营业执照》、《金 融许可证》。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以“浙银监复[2017]6 号”《中国银监会浙江 监管局关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批准浙银租赁从事以下本 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 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种 类及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中国 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及发 行人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整改报告及罚款缴纳凭证)。经核 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上述业务均 已取得相关业务资质,不存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 5-1-146 8、关于行业监管。(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风险监 管核心指标是否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8 题) 回复: 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监发[2005]89 号)及《商 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3 号),商业银行风险 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本所律师就发 行人相关风险指标与监管指标参考值是否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 行)》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3 号)的 相关要求进行了核对。其中,中国银监会对操作风险损失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 率、贷款准备充足率在实际监管中并未要求填报。除此之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 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相关要求。 9、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有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 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 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性质为划拨用地;发行人部分土地使 用权证和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 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 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第三方承租 31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73,10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营业,其中部分出租方未提供出租房产的房屋 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或者 未办理租赁备案。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 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2) 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3)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 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 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没有,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 5-1-147 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4)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 情形)面积、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露上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反馈意见 第 9 题) 回复: 一、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 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 (一)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 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 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另 1 项房产(建 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具体情况如 下: 土地使用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人 序号 权出让方 号 (m2) 权人 号 面积(m2) 式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海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 1 份有限公司 曙字第 8,077.60 1 1,546.26 国有 银行 第 53239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95 号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 2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08.12 2 15.71 国有 银行 第 5582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10 号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3 16.18 未载明 银行 173 号 3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85.89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宁波分行 200517411 号 4 20.21 未载明 银行 172 号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 5-1-148 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 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 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 拨方式取得;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未载明 使用权类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 2 项土 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上述 3 项房产中,其中 2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土地 使用权证书根据当地政策需在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更名手续;另 1 项房产(合 计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因对应 2 项土地使用权证,需进行房产分割后办理更 名手续,目前已在办理中。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 方可过户。发行人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已积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并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果需要 搬迁时,发行人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 (一)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波市国土资源 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 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过户,上述房产土地的具体情 况如下: 5-1-149 土地使用 序号 所属分行 地址 面积(m2)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性质 权证号 宁波市海曙 甬房权证海曙 甬国用 浙商银行 1 区中山西路 8,077.60 字第 200516295 (1999)第 划拨土地 宁波分行 88 号 号 53239 号 宁波市江北 甬房权证江北 北国用 浙商银行 2 区翠柏西巷 108.12 字第 200516210 (1999)第 划拨土地 宁波分行 102 号 号 5582 号 浙商银行 雁塔区科技 3 765.59 尚未过户 尚未过户 划拨土地 西安分行 路 259 号 浙商银行 雁塔区科技 4 915.44 尚未过户 尚未过户 划拨土地 西安分行 路 259 号 对于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房屋,发行人已于 1999 年取得了宁波市海曙区土 地管理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管理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发行人实际占有、 使用该等房屋和土地的时间已超过 10 年。发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宁波市 海曙区土地管理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管理局未要求发行人将土地性质由划拨 变更为出让,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亦未要求发行人办理土地使 用权出让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1 项房产部分用于宁波 分行海曙支行营业网点,部分已出租,第 2 项房产为宁波分行员工宿舍,符合土 地使用权证所载用途。该等房屋并非发行人及宁波分行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 及宁波分行的经营无重大影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 人宁波分行能够遵守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 反国家有关土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情形。根 据发行人的说明,如有关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其就上述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 的,则发行人将立即办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房屋,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发行人 已与出卖人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无需发行人另行缴 纳土地出让金,目前发行人已积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 续。上述第 3 项、第 4 项房产现用于西安高新支行营业网点,因此该等房屋并非 发行人及西安分行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及西安分行的经营无重大影响。西安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西安分行不存在因 5-1-150 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需搬迁时, 发行人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名下的相关权属证书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取 得了发行人的相关说明,本所律师认为: 1、对于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四十条有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 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 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规定,发行 人在转让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应当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审批并由受让方缴纳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发行人应当将转让该等房地 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其他处理。但发行人 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证和该等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发行人 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该等房产。同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 证明发行人宁波分行能够遵守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 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土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 情形; 2、对于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房屋,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 合同》,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发行人已实际占用、使用该等房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任 何第三方向发行人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且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补充 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无需发行人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 已经承诺,如果需要搬迁时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 5-1-151 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经 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西安分行不存在因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 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 明发行人西安分行无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 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 没有,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 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一致性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 35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09,99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发行人的办公、营业。上述 351 项房产中:① 260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72,854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 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其中 8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908 平方米 房产的法定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于发行人的办公或营业,存在法定用途与实际用 途不一致的情形(其中 3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2,689 平方米房产的实际用途变更 已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②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 平方米 的房产,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 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目前并无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前述租赁房产的实际 用途和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也并未因租赁房产实际用途和法定用途不 一致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外,发行人已于香港承租面积约为 1,0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香港分行办公。 (二)租赁价格 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均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出租方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证明的情况 5-1-152 发行人于境内承租的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 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其中,7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07,601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方 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 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 (四)租赁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51 项房产中,有 10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0,895 平方 米的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若发行 人因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行人将根据 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力联系出租方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发行人确认如因租赁房产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 理租赁备案手续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 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具的书面确 认函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另有部分 租赁房产因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而无法确定其法定用途。但该 等租赁房产占发行人总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较低;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其使用该等租赁房产亦未受到影响。因 此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 成实质性影响;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经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 5-1-153 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此种情形下,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 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产,但发行人仍可依据租赁合 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因此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 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 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 成立在先的。根据该等司法解释,如发行人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即使第三方就 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在发行人 尚未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同时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如第三方与出 租方的合同成立在先,则存在法院认定该等第三方为承租人的法律风险; 5、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 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发行人已承诺,若发行人因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行人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力联系出租方配合在规定 的期限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如发行人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按照最高罚款金额 一万元计算,发行人可能会被处罚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比例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相关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 发行人已确认如因租赁房产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租赁房产的权 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等租赁房产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的,需 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 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1-154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前述情况均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面积、占发行人所 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 露上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瑕疵租赁房屋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51 项租赁房产中尚有 343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491,988 平方米的房屋存在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 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的证明和/或租赁房产未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的瑕疵和/或存在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 该等瑕疵租赁房产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产面积总和的比例为 39.0%,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瑕疵房产数 房产建筑面积 占全行拥有和承租房 序号 瑕疵房产类别 量(项) (平方米) 屋面积比例(%) 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 已办理租 1 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 2 2,892 0.2 赁备案 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未办理租 2 89 134,245 10.6 屋的证明 赁备案 法定用途 与实际用 3 途一致,但 247 352,632 27.9 出租方已提供该等房产 未办理租 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 赁备案 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定用途 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与实际用 屋的证明 途不一致, 4 5 2,219 0.2 且未办理 租赁备案 手续 注 合计 343 491,988 39.0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引致。 (二)瑕疵租赁房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 5-1-155 1、上述 343 项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中,发行人总行使用的 2 项瑕疵租赁房 产主要用于中后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收入与发行人总行所在办公地点并无直接 关联的部门,且并非用于营业网点或客户对接窗口部门,因此不会影响总行的营 业收入。其余瑕疵物业均由分支行所使用,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 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6,870 万元、1,557,581 万元、1,891,152 万元及 1,502,359 万 元,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45.3%、45.5%、48.6%及 66.6% (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 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前述瑕疵物业对发行人分支行营 业收入的影响有限,理由如下: (1)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 合法占有并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 方主张权利而需要搬迁; (2)即使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当中的业务 合同并不会因分支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 行搬迁过程中,将可能对新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因搬迁涉及的时 间有限,该等情形并不会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3)就发行人承租的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 ,137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71 项合计建 筑面积约为 107,601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 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 失。因此,即使分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该等分支行仍可根据前 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的影响,发行人瑕疵租赁房屋所涉 分支行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承租的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1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 5-1-156 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 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上述 91 项瑕疵房产中,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 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89,243 万元、494,285 万元、597,617 万元及 603,471 万元, 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4.6%、14.4%、15.3%及 26.8%(分 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 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比较低。如本款第 1 条所述,前述 瑕疵物业对相关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 (2)发行人承租的 5 项建筑面积约为 2,219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存在法定用 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且无相关部门批准。该等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于 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575 万元、19,940 万元、21,566 万元及 7,458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0.6%、0.6%、0.6%及 0.3% (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 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比很低。 (三)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 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 成立在先的。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 合法占有并使用,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 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因此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 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需要搬迁;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发行人其余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 支行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 例较低。同时,发行人承租的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 平方米的出租方 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71 项合 5-1-157 计建筑面积约为 107,601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 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 失。因此,即使发行人分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相关分支行仍可 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3、如因发行人租赁物业存在的瑕疵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 支机构搬迁时,发行人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 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 外,即使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并不 会仅因分支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 过程中,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该等情 形并不会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发生因租赁物业瑕疵而搬迁的情形。报告期各期 内,发行人共发生分支机构搬迁 3 次、9 次、12 次和 7 次,该等搬迁均由发行人 扩大经营地点、分支机构正常迁址、原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租等原因所致,所涉搬 迁费用主要涉及搬迁费及装修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支机构所涉搬迁费用 分别为 4,919.30 万元、20,822.37 万元、17,335.57 万元和 19,210.20 万元,占发行 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 0.15%、0.61%、0.45%和 0.85%。因此,发行人报告期 内租赁房产搬迁所涉费用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 因此,发行人瑕疵租赁房产并不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 人报告期内并未发生因瑕疵租赁物业而需搬迁的情况。即使在必须搬迁的情况 下,相关分支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且相 关搬迁费用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发行人存在的瑕疵租房产问 题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出租人 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等文件,并结合上述瑕疵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 房屋面积总和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收入以及相关瑕疵租赁房产实际对发 行人业务收入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租赁房产瑕疵对发 5-1-158 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影响。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8 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 共计 90.50 万元,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共计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48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2,284.47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 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 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2)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 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报 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中指 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以 及整改效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 意见第 10 题) 回复: 一、 补充披露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1、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 8 笔税务处罚, 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113.06 万元。上述所有处罚所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 发行人已就该 8 笔税务处罚取得税务机关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税务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属于重大案件。因此前述税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 行政处罚共计 56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7,387.50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15.83 5-1-159 万元,上述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所涉金额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17 笔,处罚金额合计 430.50 万元; 上述 17 笔处罚的金额均较小,且发行人已就前述行政处罚取得了监管机构 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或其处罚金额未达到《中国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 14 笔,处罚金额合计 417.00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15.83 万元; 上述 14 笔处罚的金额均较小,且发行人已就其中 13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监管 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余一笔未 取得合规证明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因发行人西安分行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 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金融机构有下列是情形之一的,由外 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 理审查的……”的规定,对发行人西安分行罚款 40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38816.75 元。该笔处罚并未按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且未涉及前述规定中所述情节 严重的情形,因此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被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4 笔,处罚金额合计 6,495.00 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 第 8 号)第六十七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对银行业 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 款;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 5-1-160 上述处罚中,23 笔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已就其中 20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处 罚机构出具的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合规证明,其余 3 笔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8 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较大数额的没 收违法所得,也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另有一笔金额较大的处罚为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中国银保监会针对发行人存 在的 7 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合计 5550.00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浙商银行关于行政处罚事项整改问责落实情 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8〕465 号),该笔处罚所涉及的违规问题已全部整 改,业务结构已得到较好的调整。因此,该笔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 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商银行整 体稳健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 影响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4)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 1 笔,处罚金额合计 45.00 万元; 发行人已就该笔行政处罚取得了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 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工商、税收、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合规证明,以 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收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保管理部门、海关总 署、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检索结果,除上述行政处罚外,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 5-1-161 遭受其他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走访相关监管机构,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 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 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述罚款总金额占发行 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因此,发行人涉及的上述 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 形,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 〔2018〕11 号)项下的处罚事项,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就本次行政处罚出具 的整改报告,查阅了发行人新修订的相关业务规则、访谈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并查 阅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 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发行人已就该笔处罚项下的违规事项进行 了整改,整改措施切实有效,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已经制订了相关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监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均不会对发行人资 产安全、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等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偏离控制目标;针对上述问 题,发行人已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普华永道已出具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725 号),认为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 发行人在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不存在 重大缺陷。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商 银行整体稳健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 5-1-162 未发现影响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以及对相关主管部门的访谈,并结合相关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受 到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情况,相关 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发行人已于处罚后对相关事项进行 整改,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影响。根据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 监办便函[2017]1720 号),“近年来,浙商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理念,不断探 索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控治理组织架构,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 度,加大内部检查及问责力度,内控执行力和风险管理有效性逐步提高”。根据 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 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商银行整体稳健 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影响其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复核发行人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 罚的相关底稿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 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 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 (一)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对发行人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内容及发行 人整改情况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2016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7〕29 号)》指出:发行人顺利完成香港上市工作,成为第 9 家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 业银行,在组织架构、机构布局、业务重点等方面持续践行“全资产”经营理念, 总规模和利润增幅继续保持同类机构前列。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一些问 题和不足,如:业务发展较为激进,部分管理隐患亟待解决;制度建设速度落后 于业务发展,制度刚性约束不足;信用风险暴露不断加大,信用风险管理仍需加 5-1-163 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亟待加强;其他业务及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述意 见,发行人已出具《浙商银行关于落实中国银监会 2016 年度监管通报情况的报 告(浙商银发〔2017〕269 号)》。 发行人针对前述中国银保监会年度监管意见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 施和工作计划。相关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主要如下:1、全面贯彻监管要求,提 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坚持审慎经营理念,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3、坚持全 面风险管理理念,提升信用风险管控力;4、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提升主 动负债能力;5、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巩固案件与合规风险防控力;6、加强信息 科技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 2017 年度浙商银行监管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发〔2018〕 55 号)》指出:发行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督要求,改善公司治理,强 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有所提升。主要体现在优化业务结构和机构布局、强 化信用风险管控、加大合规管理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进信息科技建 设。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资产和业务结构需持续 调整;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加大;流动性管理亟待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和交叉金融 业务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意见,发行人已出具《浙商银行关于落 实中国银保监会 2017 年度监管通报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8〕372 号)》。 发行人针对前述中国银保监会年度监管意见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 施和工作计划。相关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主要如下:1、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 理方面;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强化风险计量和流动性管理方面;3、强化信用 风险管理,规范交叉金融业务方面;4、做好重要领域风险管控,防范新增风险 方面;5、加强分支机构和合作机构管理方面;6、夯实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 系统支撑能力和安全防御能力方面。 《关于浙商银行 2018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股份制银行部〔2019〕114 号)》 指出:发行人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风险管控能力和内部管理 水平进一步提升;经营发展稳中有进,业务结构持续改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 内部管理水平有所提升;风险管控力度加大,风险抵御能力有所增强;普惠金融 持续发力,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 5-1-164 足,如:核心一级资本面临补充压力;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仍待完善;信用风险管 控形势较为严峻;负债结构需继续优化;内部控制与管理严密性仍待提升;分支 机构管理有待加强;信息科技管理有待加强。针对上述意见,发行人已出具《浙 商银行关于落实中国银保监会 2018 年度监管通报情况的报告》 浙商银发〔2019〕 262 号)》。 发行人针对前述中国银保监会年度监管意见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 施和工作计划。相关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主要如下:1、完善内部管理,持续优 化业务结构;2、切实化解存量信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3、强化全面风险 管理,严防增量风险;4、落实资管新规要求,加快理财业务整改转型;5、加强 统筹安排,强化分支机构的管理;6、提升信息科技建设水平,实现运维精细化 管理。 (二)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相关地方监管局会对发行人进行例行及临时检 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分支机构共处以行政 处罚 24 笔,涉及 21 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 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贷款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办 信贷业务: 理业务,加强操作规范性; 1、存在业务贷前调查不到位; 2、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规范贷款使用用途; 2、部分贷款用途管控有待提高; 3、强化贷后管理,落实审慎合规要求; 3、贷后管理执行不到位; 4、学习监管政策,完善相关制度; 4、违规开展部分贷款业务 5、开展信贷业务风险排查,对类似问题及时 整改 1、按照行内制度要求加强同业业务的规范性 管理; 同业、资管(理财)及中间业务: 2、加强对相关同业业务的审核、核对与核算 1、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不足; 工作; 2、个别同业业务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3、修订完善制度、加强事中监控和事后风险 3、部分同业理财产品尽职调查不规范; 排查; 4、部分理财业务交易、投资和销售不规范 4、主动停办相关业务,明确理财业务投资要 求,加强理财资金投向监管,规范理财产品 销售,优化理财业务流程 5-1-165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 1、更加深入调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1、存在部分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 性,并加强增值税发票审核; 汇票、信用证等现象; 2、全面自查,增强票据业务授信调查与管理、 2、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 严格控制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 授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统计监管业务: 1、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全 1、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 面梳理相关制度要求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分支机构共处以行 政处罚 17 笔,涉及 17 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指导意见以及 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反洗钱管理: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反洗钱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宣传和培训情况,加强反洗钱内部稽核,落 2、未按规定登记或保存客户身份信息; 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度 4、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严格遵守假币处理程序,制定及完善内部控 假币管理: 制及审查制度,组织加强对临柜员工的业务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培训,确保对外支付钞券质量,完成点钞机 具的更新换代 征信管理: 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授权书等方面 1、征信授权书管理不到位; 的管理,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及风险管理部人 2、违规办理查询及异议处理业务 员对征信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纠正违规事项,完善支 1、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 付结算制度建设。 金融统计管理: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内部统计检查机 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企业规模、贷款行业等分类判定不准确 财政性存款管理: 1、经办税款缴库业务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非税收 科目核算; 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2、少缴财政存款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健全保密与监督机 1、个人信息业务存在隐患; 制,杜绝客户信息泄露;完善短信银行业务 2、短信银行业务有侵权风险 流程,避免侵权行为产生 信息安全管理: 开展漏洞扫描工作,排查安全隐患,部署 1、信息安全管理存在不足; IPS 入侵检测设备,增强设备硬件稳定性, 2、网络安全管理有待完善; 加强巡检力度 3、机房及物理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5-1-166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 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相关的监管意见书、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发行 人及其分支机构针对该等检查或处罚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并结合发行人《内 部控制审核报告》以及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中国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720 号)、《中 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 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就报告期内中国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监管意 见以及行政处罚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切实有效。 11、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1)报 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2)发行人缴 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3)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 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 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 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 见。(反馈意见第 11 题)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 (一)发行人各期人员变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分支机构数量以及资产总额、净利润的增长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发展较快相 匹配。 二、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 5-1-167 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 (一)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 金额及缴费比例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情况 类别 缴纳基数 缴纳主体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单位 13%-20% 13%-20% 14%-20% 14%-20% 养老保险 个人 8% 8% 8% 8% 2%-17%,6%+5 单位 3%-14.5% 2%-17% 2%-17% 元 0-3%,2%+5 医疗保险 1%-2.5%,5 元, 0-2%,2%+3 0-2%,2%+3 元, 元,5 元,2%+7 个人 2%+3 元,2%+5 元,5 元,2%+5 5.5 元,2%+5 元,2%+10.83 元,2%+7 元 元,2%+4 元 元,2%+4 元 元 按规定根据 单位 0-1.5% 0-1.2% 0-1% 0.25%-1% 生育保险 上年平均月 工资 个人 无 无 无 无 0.5-0.8%,12.32 单位 0.5%-1% 0.5%-1% 0.6%-1.5% 失业保险 元 个人 0-0.5%,6.6 元 0-0.5% 0-0.5% 0-0.5% 单位 0.05-0.7% 0.1%-1% 0.14%-1% 0.14%-0.6% 工伤保险 个人 无 无 无 无 单位 12% 12% 12% 12% 住房公积金 个人 5%,12% 5%,12% 5%,12% 5%,12%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人数及未缴人数、未缴原因 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按照所在地相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起始缴纳 时间为各分行成立日期。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五险一金” 缴纳人数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类别 缴纳 缴纳 缴纳 缴纳人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养老保险 13,235 13,243 13,051 13,054 12,504 12,509 10,599 10,606 5-1-168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类别 缴纳 缴纳 缴纳 缴纳人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医疗保险 13,237 13,051 12,504 10,603 失业保险 13,235 13,048 12,501 10,597 工伤保险 13,237 13,051 12,504 10,603 生育保险 13,236 13,050 12,504 10,603 住房公积金 13,230 13,046 12,500 10,598 注:上表统计不包含香港分行,香港分行员工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强基金。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未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及原因 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政策原 政策原 政策原 类别 自愿不缴 政策原因 自愿不 自愿不 自愿不 因无法 因无法 因无法 纳 无法缴纳 缴纳 缴纳 缴纳 缴纳 缴纳 缴纳 养老保险 7 1 1 2 5 - 7 - 医疗保险 5 1 1 2 5 - 3 - 失业保险 5 3 1 5 5 3 3 6 工伤保险 5 1 1 2 5 - 3 - 生育保险 5 2 1 3 5 - 3 - 住房公积金 6 7 1 7 4 5 3 5 经核查,员工自愿不缴纳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个别员工已在其他企 事业单位或部队缴纳、个别员工离职当月自愿提出停缴社会保险等。因政策原因 无法缴纳主要系港澳台胞如无高级人才引进证无法在当地缴纳失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上述情况可能存在补缴风险,如发生补缴,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 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总行 及各分行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出具了缴纳证明,证明发行人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 相关规定而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此外,上述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人员均已 签署承诺书,表示本人同意并放弃在发行人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5-1-169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凭证、杭州市及发 行人其他全国主要经营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社 保和公积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同时,通过查询发行人在全国主要 经营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政策并取得了未缴纳人员的书面承诺书,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在社保公积金缴纳方面不存在纠纷。 三、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 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 44 家具备 人才派遣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分别为 699 人、705 人、566 人和 494 人,占发行人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 6.18%、5.34%、4.16%和 3.60%。符合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岗位主要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此类岗位 作业简单、标准化程度高,岗位承担的各类风险可控,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已按照当地政策为发 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通过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问卷调查,同时 取得其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派遣至发行人 公司员工名单及职位,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 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5-1-170 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发行人存在欠缴及形成原因等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1 题回复之第 二节。根据发行人的测算,如上述未缴人员需进行补缴,则需缴纳 31.38 万元。 本所律师获取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分行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清单,并与发行 人提供的在册人数进行核对;取得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 对发行人缴纳社保、公积金合规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除存在个 别自愿不缴纳以及政策原因未缴纳员工外,均已按照当地政策为员工缴纳社保及 公积金。如上述未缴人员需进行补缴,涉及金额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法律障碍。 1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1)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 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 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 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 件;(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12 题)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 核查意见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5-1-171 换届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18 名,分别为沈仁康、刘晓春、徐仁艳、沈 小军、高勤红、胡天高、王明德、张鲁芸、汪一兵、楼婷、王克飞、韦东良、金 雪军、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新立。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 发行人共有三名董事辞职,并增选两名董事。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进行了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中,新选举六名非执行董事(其中两名为 独立董事),并有四名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不再 继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有一名董 事辞职。以上具体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 王克飞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5.12 2 郑金都 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2015.12 3 郑新立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4 4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8 5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增选董事 2016.10 6 刘晓春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7 王明德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8 汪一兵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9 沈小军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0 金雪军 独立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1 黄志明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2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3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4 夏永潮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5 周志方 独立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6 王国才 独立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17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工作原因辞职 2019.05 5-1-172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未发 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董事的增选、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王克飞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辞 去董事职务,郑新立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韦东良 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辞去董事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辞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其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至第五 届董事会选举时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2015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郑金都为独立董事,之后未发生变化。 3、由于海港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 H 股股东,经海港集团推 荐,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朱玮明为非执 行董事。 4、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为执行董事, 选举黄志明、韦东良、黄旭锋、高勤红、胡天高、朱玮明、楼婷、夏永潮、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独立董事)。 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明德、汪一兵和沈小军不再担任发行人非执行 董事,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雪军不再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019 年 5 月 10 日,黄旭锋因工作原因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经选 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分别为行长刘晓春,副行长徐仁艳、叶建清、 陈春祥、张长弓,行长助理徐蔓萱、冯剑松、吴建伟,董事会秘书刘龙。第四届 5-1-173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人共新聘八名高管,共有六名高 管辞职或解聘(其中包含一名新聘高管),并有四名高管发生内部职务变动。以 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1 徐蔓萱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1 为副行长 由董事会秘书变更 2 刘龙 为副行长兼任董事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会秘书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3 吴建伟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为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6.04 4 姜雨林 副行长 个人原因辞职 2018.10 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副 5 陈春祥 原副行长 2016.04 行长 6 冯剑松 原行长助理 个人原因辞职 2017.05 7 张荣森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7.10 8 叶建清 原副行长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2018.03 9 刘晓春 原行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由原副行长变更为 10 徐仁艳 内部职务变动 2018.04 行长 行长助理兼首席风 11 刘贵山 增聘高管 2018.05 险官 12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3 骆峰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4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5 景峰 首席财务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6 盛宏清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6 17 张长弓 副行长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2018.12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内部 职务变动及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6 年 4 月 22 日,因内部职务调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解 聘原副行长陈春祥;2017 年 5 月 26 日,行长助理冯剑松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 行长助理职务;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 5-1-174 长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行长职务,该等辞职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生效。 ②因工作需要,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及 2017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新聘姜雨林、张荣 森为发行人副行长。2018 年 10 月 23 日,姜雨林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长 职务,张荣森的职务自聘任后未发生变化; ③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徐 蔓萱(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聘任吴建伟(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刘龙(原为董事会秘书)为副行长兼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 徐仁艳(原为副行长)为行长;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聘任刘贵山为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聘任陈海强和骆峰为行长助理、宋士正为 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 ④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 董事会。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需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于同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仁艳为行长、聘任张长弓、徐蔓萱、吴建伟、刘龙、 张荣森和姜雨林为副行长;聘任刘贵山、陈海强、骆峰和盛宏清为行长助理;聘 任刘贵山为首席风险官、宋士正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聘任刘龙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9 年 3 月卸任)。以上人员除盛宏清为新 聘行长助理外,其余人员之职务与之前未发生变化。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长 弓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长职务。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选举或 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查阅相关董事和高管的 辞职文件,了解并分析变化原因,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除部分新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待中 国银保监会核准外,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变化没有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1-175 二、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 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 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 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7 名,监事 10 名,高级 管理人员 11 名,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规定以及是否取得任职资格批复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 月出生,于 2014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党委书记,并于 2014 年 8 月获委任为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沈先生毕 业于厦门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沈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历任浙江省丽水地区二轻局生产科 干部、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期间自 1992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挂职任浙江省余姚市二轻 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6 年 党 委 书 沈仁康在发行人 3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长助理(副县级)、副 记、 担任董事长已经 银 监 复 县长;自 1996 年 3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浙江省青 1 沈仁康 董事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66 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自 1997 年 8 月至 2000 执 行 董 同意,符合相关 0号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事 任职资格规定。 县长;自 2000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浙江省丽 水市副市长,期间 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 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沈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省 丽水市市委常委;自 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 任浙江省丽水市市委副书记,期间 2011 年 4 月 至 2012 年 5 月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 代市长、市长。 党 委 副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8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2 徐仁艳 书记、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04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18]12 执 行 董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发行人筹建协调工 领导干部相关任 5号 5-1-176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事、行长 作小组,自 2004 年 5 月至今担任董事,自 2004 职资格规定。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自 2018 年 4 月 至今担任发行人行长。徐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 济管理专业。1999 年 11 月获中国人民银行授予 高级会计师资格,2000 年 6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 授予注册税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3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5 年 8 月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 计处工作;自 1989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担任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 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 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科长;自 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 行会计处副处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3 月, 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 处长;自 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4 月,担任中国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处长;自 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 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长。 女,中国国籍,1961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并于 2015 年 9 月起任总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 女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1998 年 12 月获杭州市人事局授予高教 助理研究员资格证,2003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 张鲁芸在发行人 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证。张女士的主要经历包 担任董事已经浙 党 委 副 括:自 1991 年 4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杭州市委 江省人民政府国 银 监 复 书记、 3 张鲁芸 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新闻处处长;自 1997 年 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6]24 执 行 董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 委员会同意,符 号 事 员、副校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 合相关任职资格 浙江省委组织部正处级机要秘书;自 2001 年 9 规定。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自 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张女士担任浙江沪杭甬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00576)非执行董事。 非 执 行 男,中国国籍,1976 年 4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4 黄志明 董事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学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18]23 5-1-177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经济管理)专业。黄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领导干部相关任 2号 1998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财务开 职资格规定。 发公司机要秘书、投资二部项目负责人、办公室 副主任、总经办主任;自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兼任浙江省农都农产品 有限公司监事长;自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 兼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04)监事。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金融管 理部总经理。期间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浙江省担保集 团执行监事;自 2013 年 9 月、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5 月及 2018 年 11 月起,分别担任浙江 华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永安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杭 州金溪山庄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4 年 9 月出生,曾于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自 2018 年 6 月起,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韦先生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 年 12 月获国 家电力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 电力工程师资格,2002 年 11 月获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事部授予工商管理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不涉及党政领导 韦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1 年 9 月至 2003 银保监会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5 韦东良 年 3 月,在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生产经营部工 [2018]23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作;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 2号 职资格规定。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办公室秘 书;自 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浙江浙 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自 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4 月, 担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 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 任、主任;自 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 5-1-178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3)董事、副董事长; 期间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浙商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 理、党委委员;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浙能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女,中国国籍,1963 年 7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高女士完成了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2007 年 12 月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高女士的 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1 月至 1990 年 12 月 任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1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 不涉及党政领导 江省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4 年 12 月至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6 高勤红 2003 年 2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9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杭州分行信贷科科长、科级稽查员和武林支行副 号 职资格规定。 行长;自 2003 年 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浙江恒 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自 2012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期间于 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兼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03)董事。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胡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胡 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担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自 1995 年 9 月至今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横店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自 2008 年 3 不涉及党政领导 月至今,胡先生担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7 胡天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56) [2004]9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董事;自 2008 年 5 月至今担任普洛药业股份有 号 职资格规定。 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39)董事;自 2011 年 4 月至今担任英洛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95)董事;自 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横店集 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3303)董事;自 2015 年 6 5-1-179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月至今担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103)董事。 男,中国国籍,1969 年 3 月出生,于 2016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朱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先生的主要经 历包括:自 2001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嘉兴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二期生产准备办主任助 理、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 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浙江东南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挂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 不涉及党政领导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今,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8 朱玮明 在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 [2016]4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 1号 职资格规定。 展部副主任,金融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金融事务部主任。自 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 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自 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东海 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宁波通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 江浙港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9 年 2 月至 今,担任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女,中国国籍,1976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楼女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及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远 程教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 年 11 月获 中国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中 级金融经济师资格。楼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6 年 12 月至 2001 年 6 月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婺城支行会计岗、信贷岗工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作;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于金华银行股 干部或高校党员 9 楼婷 [2015]39 董事 份有限公司总行工作,历任信贷科长、东阳支行 领导干部相关任 1号 行长助理;自 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交通 职资格规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 一部经理助理、营业部经理助理、业务营销三部 经理(兼)、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 副总经理(兼)、区域业务拓展三部经理(金东 区、东阳)(兼)及东阳支行行长。自 2013 年 9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 5-1-180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夏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 年 12 月获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 格。夏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在绍兴县象纬学校任教;自 1993 年 2 月至 1994 年 1 月,在绍兴永利实业总公司 担任文秘;自 1994 年 2 月至 1998 年 1 月,担任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非 执 行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自 1998 干部或高校党员 10 夏永潮 [2018]23 董事 年 2 月至 2000 年 1 月,担任浙江永利集团涤纶 领导干部相关任 2号 厂厂长;自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担任绍 职资格规定。 兴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 2001 年 3 月 至今,担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自 200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信泰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0 年 8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浙江财经大学非 月加入发行人。童先生毕业于中国财政部财政科 教育部直属高 学研究所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并获得经济硕士 校,童本立自 学位。1992 年 11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1991 年 7 月 至 障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于 1997 年 12 月获经 2008 年 10 月期间 济学教授资格。童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5 在浙江财经学院 年 7 月至 1981 年 1 月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 (现浙江财经大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自 1986 年 1 月至 1991 学)担任副院长、 年 7 月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自 1991 年 院长、党委书记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 等职务,2008 年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童先生自 11 月至 2013 年 3 11 童本立 [2015]39 事 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曾担任浙江医药股份 月期间在浙江财 1号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经 学 院 担 任 教 600216)和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并于 2013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71) 4 月办理退休手 的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 续,浙江财经大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 学已经出具证明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68)独立董事;自 确认上述内容。 200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数源科技股份 因此,童本立不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涉及党政领导干 股票代码:000909);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6 部或高校党员领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导干部相关任职 5-1-181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86) 资格规定。 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5 月、2014 年 10 月、2015 年 3 月、2016 年 12 月至今,分别担任杭州解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81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645)、浙江 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7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袁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中文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并曾于 2001 年 12 月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证券从业资 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 业学院)副校长;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3 月 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 不涉及党政领导 长;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证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2 袁放 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自 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2015]39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12 月担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自 1号 职资格规定。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浙江产权交易 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证券与上市公司 研究会会长;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温州民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7 月至 今担任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长。 男,中国国籍,1962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戴德明自 1996 年 月加入发行人。戴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7 月至今在中国 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戴先生的主要经历 人民大学担任教 包括:自 1991 年 7 月开始,戴先生一直在中国 授,未担任校级 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期间至 1993 年 6 月担任 或处级(中层) 讲师、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担任副教授、 党员领导干部职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自 1996 年 7 月至今担任教授;目前,担任中国 务,中国人民大 13 戴德明 [2015]39 事 会计学会副会长;自 2002 年至 2007 年,戴先生 学已经出具证明 1号 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确认上述内容。 上市,证券代码:000590)的独立董事;戴先生 因此,戴德明不 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曾任中国南车股 涉及党政领导干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部或高校党员领 码:601766)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导干部相关任职 年 10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深 资格规定。 5-1-182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25)独 立董事;自 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485)的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76)独立董 事;自 2015 年 6 月、2016 年 5 月、2016 年 8 月、 2018 年 3 月以及 2018 年 9 月起,分别任海尔智 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600690)、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代码:601066)、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 601669)以及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48) 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住权,1948 年 1 月 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廖先生毕业 于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获 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廖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6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讲 师、高级讲师、教授、讲座教授,期间自 199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全 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自 2013 年 8 月至今 廖先生仍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自 2003 年 3 月至今任香 干部或高校党员 14 廖柏伟 [2015]45 事 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董事。廖先 领导干部相关任 5号 生自 1998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恒隆地产 职资格规定。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10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1 年 9 月及 2015 年 3 月起分别担任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及恒隆集 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1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 担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廖先生于 1999 年 7 月获授勋香港银紫荆星章,并于 2006 年 7 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 15 郑金都 独 立 董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7 月出生,于 2015 年 12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5-1-183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事 月加入发行人。郑先生研究生毕业于杭州大学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16]24 (现浙江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于 2004 年 11 月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号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一级律师资格。郑先生的主 职资格规定。 要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 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期间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法 学院担任访问学者;自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国强(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现浙 江国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 伙人;自 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郑先生担 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96)独立 董事;自 2014 年 8 月、2016 年 4 月、2016 年 4 月至今,郑先生分别担任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 码:83330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77)、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此外,郑 先生自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2015 年 11 月、2016 年 4 月、2018 年 1 月及 2018 年 10 月 始,分别担任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浙江省律师 协会理事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 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 事、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以及杭州联合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6 年 1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周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金融专业。1994 年 11 月获中国工商银行 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周志方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79 年 11 月至 1982 年 3 月,在中国人 民银行江山支行工作;自 1982 年 3 月至 1986 年 不涉及党政领导 8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 银保监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6 周志方 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自 1986 年 8 月至 2003 [2018]23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年 3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 2号 职资格规定。 任、储蓄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自 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4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 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广东省分行 5-1-184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自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 委书记;自 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自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 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国工商 银行总行第三巡视组组长。 男,中国国籍,1956 年 11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金融专业。2005 年 10 月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 级经济师资格。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0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玉环 不涉及党政领导 支行职员、副行长、行长;自 1996 年 9 月至 1999 银保监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7 王国才 年 3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行长;自 [2018]23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1999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2号 职资格规定。 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2014 年聘为浙江分行 专家兼台州分行行长);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专家、信 贷转型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信贷转型办公室主任; 2016 年 11 月退休。 男,中国国籍,1962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于先生毕业于浙江省委党校行政 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于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85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共青团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监事长、 浙江省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省青联秘书长以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18 于建强 股 东 监 及副主席;自 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历任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职资格规定。 复。 (期间于 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兼任计划 财务处处长);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 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助理;自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3 年 1 月出生,于 2013 年 6 郑建明在发行人 月加入发行人。郑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 任职时,中组部 生经济学专业。2001 年 11 月获国务院人事部授 《关于进一步规 予经济师资格。郑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4 范党政领导干部 无需中国 副 监 事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 在企业兼职(任 银保监会 19 郑建明 长、职工 省分行办公室秘书、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秘书、 职)问题的意见》 任 职 批 监事 副科长、科长、副主任;自 2004 年 5 月至 2007 尚未颁布,且郑 复。 年 2 月,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副处长级 建明在发行人任 秘书;2007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浙江省政 职已经浙江省人 府办公厅正处长级秘书;自 2013 年 6 月至 8 月, 民政府办公厅人 5-1-185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于发行人监事会工作;自 2013 年 8 月至今担任 事处同意,因此 发行人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2 月至今 未违反相关任职 任发行人副监事长。 资格规定。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9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葛先生毕业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经济学专业。葛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绍兴县王化乡团委 书记,绍兴县平水区公所青年干事,绍兴县横溪 乡农业助理,团绍兴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团 绍兴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团绍兴县委书记、 党组书记,绍兴县钱清镇党委副书记,绍兴县柯 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委书 记、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柯桥街道党委书记、 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书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记,绍兴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股 东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0 葛梅荣 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兼绍兴县人民政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府办公室副主任,绍兴县华舍街道党工委书记, 职资格规定。 复。 绍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绍兴县工商业联合会党 组书记,绍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柯桥区(绍 兴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绍兴市柯桥区 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绍兴市柯桥 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自 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绍兴市 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董事长;自 2018 年 4 月至今,历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于 200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 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00 年 11 月 10 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经济师 职称。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8 月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至 1983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职 工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1 王成良 五马办事处、城南办事处科员;自 1983 年 5 月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至 199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瓯海县支行 职资格规定。 复。 计划股股长、温州市分行计划科副科长、瓯海县 支行副行长、温州城南支行副行长、温州市分行 计划处、业务一处处长、温州五马支行行长;自 1997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历任广发银行温 州分行副行长、行长;自 2005 年 1 月至 2016 年 5-1-186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8 月任发行人温州业务部总经理、温州分行行长; 自 2016 年 8 月起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自 2019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出生,于 2013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陈先生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金融 专业。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分行信贷处业务科、制度科科长;自 2001 年 10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职 工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2 陈忠伟 风险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上海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分行风险总监(行长助理级)、党委委员,中国 职资格规定。 复。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级)、党委 委员;自 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发行 人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 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男,中国国籍,1969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姜先生毕业于华东工学院会计学 专业。姜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历任机电部上海电动工具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自 1997 年 2 职 工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3 姜戎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处长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助理、副处长、处长(厅局级后备干部);自 职资格规定。 复。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大众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兼审计部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审计部总经理、总行工委委 员;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袁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袁先生于 1999 年 10 月获得注册税务 师资格,于 2002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级会计师资格,于 2006 年 3 月获得注册会计师 外 部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4 袁小强 资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10 月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至 1998 年 4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科长;自 职资格规定。 复。 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 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自 2000 年 1 月至今,任中 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自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凯贝投 5-1-187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自 2015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中汇教育咨询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中汇税务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王军 2009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4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历任中国国际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 经济交流中心研 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自 2008 年 7 究部宏观经济处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 处长、咨询研究 事博士后研究。王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获 部副部长(主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研究员职称。王先生 工作)、信息部 无需中国 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部长、学术委员 外 部 监 银保监会 25 王军 月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曾于 2004 年 7 会委员,非该中 事 任 职 批 月担任副处长并于 2009 年 4 月担任处长;2009 心党政领导干 复。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 部,中国国际经 中心研究部宏观经济处处长、咨询研究部副部长 济交流中心已经 (主持工作)、信息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出具证明确认上 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内容。因此, 首席经济学家;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金石资 王军不涉及党政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领导干部或高校 党员领导干部任 职资格规定。 黄祖辉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 江大学农业经济 男,中国国籍,1952 年 6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管理系教授及博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农业 士生导师,未担 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黄先生的主要经 任校级或处级 无需中国 历包括: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公共 (中层)党员领 外 部 监 银保监会 26 黄祖辉 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 导干部职务,浙 事 任 职 批 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 江大学已经出具 复。 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农集 证明确认上述内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先生亦担任中国农 容。因此,黄祖 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辉不涉及党政领 导干部或高校党 员领导干部相关 任职资格规定。 27 程惠芳 外 部 监 女,中国国籍,1953 年 9 月出生,于 2016 年 6 浙江工业大学非 无需中国 5-1-188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事 月加入发行人。程女士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 教育部直属高 银保监会 业,获博士学位。程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校,程惠芳自 任 职 批 1977 年 8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 2009 年 10 月至今 复。 自 1978 年 10 月起,程女士一直在浙江工业大学 担任浙江工业大 (原浙江化工学院、浙江工学院)工作,历任化 学全球浙商研究 工系教师、工管系讲师、副教授、经贸管理学院 院教授、院长、 教授、院长助理、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自 博导,浙江工业 2009 年 10 月至今,程女士担任浙江工业大学全 大学已经出具证 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自 2010 年 5 明确认上述内 月至今,担任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容。因此,程惠 自 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 芳不涉及党政领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导干部或高校党 60007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 员领导干部任职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资格规定。 司,股票代码:00243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415)监事会主席;自 2016 年 2 月至今,担 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33)独立董事。同时, 程女士也是浙江省特级专家(2015 年),中组 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6 年)。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0 月出生,于 2002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徐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行政管理 专业(函授)。1996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 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7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 行工作,自 1981 年 8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会计 出纳处科员;自 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会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副科长,自 1993 年 9 月 银 监 函 干部或高校党员 28 徐蔓萱 员、副行 至 1995 年 4 月任会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科长, [2016]11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自 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财务会计处副处 7号 职资格规定。 长,自 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稽核室副主 任,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稽核处副处 长(正处级);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发行人筹建协调工作小 组,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发行人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发行人行长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15 5-1-189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发行人行长助理;自 2016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今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自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7 月兼任浙江省 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1 年 2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月加入发行人。吴先生获得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 硕士学位。2002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予高 级工程师资格。吴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5 年的 工作经验。吴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一直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 分行任职。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 信息科技部应用开发一科副科长、门市开发科科 长、部主任助理;自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月任数据运行中心副主任;自 2005 年 12 月至 银 监 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29 吴建伟 员、副行 2009 年 5 月任电子银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16]22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电子银行处处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 3号 职资格规定。 任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内 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加入发行 人后,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发行人行 长助理;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长; 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18 年 12 月至今,兼任发行人上海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14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刘先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经济管理专业,2018 年 12 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4 月获浙江省会 计专业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高级会计 师资格。刘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9 刘龙在发行人任 党 委 委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省常山县财政税务 职已经中共衢州 银 监 复 员、副行 30 刘龙 局,期间自 1993 年 6 月起担任副局长、党组成 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5]10 长、董事 员;自 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 同意,符合相关 8号 会秘书 常山县天马镇党委书记;自 1998 年 4 月至 1998 任职资格规定。 年 10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 任、党委书记; 自 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2002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 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5-1-190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2010 年 1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副县 长;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浙江省常山 县县委副书记;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1 月 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加入发行人后,刘先生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期间自 2014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自 2016 年 4 月至 今任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 行人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于 2017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 史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5 年 10 月获江 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 格。张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8 年的工作经验。 张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9 月至 1996 年 10 月,在清远市金泰企业集团工作;自 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中国华阳金融 租赁公司工作;自 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 在山西华康信托投资公司工作;自 1999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12 月,在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工作; 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广发银行北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京航天桥支行工作,其中自 2001 年 4 月起任支 银保监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31 张荣森 员、副行 行行长;自 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广发 [2018]6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其中 2004 年 3 月至 2005 号 职资格规定。 年 11 月兼任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兼任分行资金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 月获任分行党委委员;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 分行(筹)负责人;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兼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 任;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江苏银行 总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 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 5-1-191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 处主任;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江 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兼北京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 董事;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任 发行人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 任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 人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于 2007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刘先生毕业于西北大学行政管理 专业。1997 年 12 月获中国银行授予高级会计师 资格。刘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8 年的工作经验。 刘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79 年 9 月至 1981 年 12 月,在人民银行青海湟源县支行工作; 自 1981 年 12 月至 1985 年 9 月,在中国银行西 宁分行会计科工作;自 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6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自 1987 年 6 月 至 1989 年 12 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职员、 分行存款处副处长(正科级)、分行计划处主任 科员;自 1989 年 12 月至 1994 年 6 月,历任中 国银行西京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北大街办事 处副主任;自 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6 月,历任 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副行长、分行信 不涉及党政领导 行 长 助 银保监复 用卡部主任、分行营业部主任;自 1999 年 6 月 干部或高校党员 32 刘贵山 理、首席 [2018]23 至 2002 年 9 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 领导干部相关任 风险官 3号 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自 2002 年 9 月 职资格规定。 至 2007 年 4 月,历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助 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 长、纪委书记;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10 月, 担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加入发 行人后,自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 发行人西安业务部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发行人西安分行党委委员、 风险监控官兼副行长、纪委书记;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发行人西安分行党委副 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发行人西安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行长助理、 首席风险官,期间于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 兼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5-1-192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男,中国国籍,1974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月加入发行人。陈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2016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先生在银行业拥 有逾 23 年的工作经验。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中国工 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工作;自 1998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中国投资银行宁波支行工作;自 1998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行 长 助 年 12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 干部或高校党员 33 陈海强 [2018]23 理 分行副主任科员;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领导干部相关任 3号 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 职资格规定。 作);自 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招商 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副行长。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5 年 3 月 至 2017 年 5 月,历任发行人宁波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杭州分行 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 人行长助理。 男,中国国籍,1979 年 9 月出生,于 2006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骆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 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骆先生在银行业拥 有逾 12 年的工作经验。骆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自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发行人 资金部工作,历任资金部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管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行 长 助 经理助理,业务管理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 干部或高校党员 34 骆峰 [2019]55 理 理中心(研究中心)副主管经理、主管经理,资 领导干部相关任 2号 金部风险监控官兼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 职资格规定。 部风险监控官兼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中心主管 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副总经理、风险管理 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自 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金融市场部总 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行长助理。 男,中国国籍,1971 年 7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盛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不涉及党政领导 究生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盛先 银保监复 行 长 助 干部或高校党员 35 盛宏清 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2 年的工作经验。盛先生的 [2019]55 理 领导干部相关任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2号 职资格规定。 月,在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公寓办工作,于 1997 年 11 月担任副主任;自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5-1-193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7 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自 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华夏银行战略研究部宏观经济研究 员;自 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光大银 行资金部资产负债管理处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资金部业务经理、资金部金融工程处 副处长、处长;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兼首席投资官。加入发行人 后,自 2018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行长助理。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4 月出生,于 2003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宋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电子 科学技术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9 年 8 月 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级工程师资格。宋先生在 银行业拥有逾 30 年的工作经验。宋先生的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 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科技处工作;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分行科技处工作;自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不涉及党政领导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科技处软件二 银保监复 首 席 信 干部或高校党员 36 宋士正 科副科长、科长;自 1997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2018]38 息官 领导干部相关任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电脑中心副总 3号 职资格规定。 经理;自 200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3 年 10 月 至 2004 年 7 月,在浙江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 小组工作;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发 行人会计科技部副总经理;自 2006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发行人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首席信息官;自 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发行人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2 月出生,于 2008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景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8 年 5 月取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景先生在银行业拥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首 席 财 有逾 14 年的工作经验。景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干部或高校党员 37 景峰 [2018]38 务官 包括:自 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普华永 领导干部相关任 3号 道会计事务所北京分所工作;自 2004 年 4 月至 职资格规定。 2005 年 5 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计划财务部系统 财务处工作;自 2005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 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筹备组工作;自 2005 5-1-194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苏州 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工商企 业金融事业部财务专员。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8 年 7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发行人江苏业务部 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历 任发行人南京分行工委主任、副行长、党委委员; 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历任发行人财务 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会 计部总经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首席财务官;自 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发行人计划财务部(资产负债管 理部)总经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发行人选举或聘 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并取得了相关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有关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发 行人所有董事及高管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情况 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基本情况如下: 本届任职期 注 境外居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注 任职期限 间 留权 党委书记、 2018.06-20 自 2014.08 沈仁康 中国 董事会 无 董事长、执行董事 21.06 至今 党委委员、 2018.06-20 自 2004.05 徐仁艳 中国 董事会 无 执行董事、行长 21.06 至今 党委副书记、 2018.06-20 自 2015.02 张鲁芸 中国 董事会 无 执行董事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8.06 黄志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5-1-195 2018.06-20 自 2018.06 韦东良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04.05 高勤红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04.05 胡天高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6.10 朱玮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楼 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8.06 夏永潮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童本立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袁 放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戴德明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中国 2018.06-20 自 2015.02 廖柏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香港 香港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12 郑金都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8.06 周志方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8.06 王国才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注 1:本表格及简历所述任职期间及任职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时间。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发行人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监事 10 名,其中股东监事 2 名、外部监事 4 名、职工监 事 4 名,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发 行人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届任职 1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境外居留权 期间 2018.06- 自 2015.02 于建强 中国 监事长、股东监事 股东 无 2021.06 至今 副监事长、职工监 2018.06- 自 2015.02 郑建明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无 事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葛梅荣 中国 股东监事 股东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7.05 王成良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陈忠伟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5-1-196 本届任职 1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境外居留权 期间 2018.06- 自 2018.06 姜戎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袁小强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黄祖辉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王 军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6.06 程惠芳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的简历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事的会议文 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发行人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的任职资 格和任职期限。发行人共有监事 10 名,其中职工监事 4 名,职工监事的比例不 少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1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 2016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 2017 年发 行境外优先股。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 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露,理由及合理性;(2)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 用计划匹配;(3)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 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 行了全部法定程序;(5)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等原因,曾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 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3 题) 回复: 一、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 露,理由及合理性 本所律师就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5-1-197 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第 1 号》) 逐条检查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章节内容如下: 《准则第 1 号》第一百零六条(二)、(三)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十六条、第一百十七条、第一百十八条 以及第一百十九条,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及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若所筹资金 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说明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由于发行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核 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因此上述所列各款均不适用。 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准则第 1 号》的内容,发行人已在对照《准则第 1 号》 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准则部分内容不适用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其余发行人已 经按照《准则第 1 号》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 二、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 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匹配 (一)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发行人获准首 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0 号),核准发行 人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优先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86 号),核准 发行人增发不超过 75,9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5-1-198 普华永道出具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18)第 1281 号)显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 经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并于发行人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 2016 年 3 月发行 H 股、2017 年 3 月发行优先股、2018 年 3 月发行 H 股普通股时承诺的 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 匹配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核心一 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 行人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本次发行上市能够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经营管理能 力,为发行人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人的规模、 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三、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H 股与 A 股上市信息披露内容的主要差异,A 股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与 H 股披露内容存在矛盾或不一致 发行人在联交所披露的信息主要为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H 股招股说明书)等。 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主要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香港联交 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章节比对情况如下表 所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 重要声明 前瞻性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 第一节 释义 释义及惯常用法 第二节 概览 概要 有关本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的资料、全球发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售架构、董事监事以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 第四节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5-1-19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资料、主要股东、股本 公司资料、行业概览、监督与监管、发行人的 第六节 发行人的业务 历史与发展、业务 第七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与关联人士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以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董事监事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高级管理层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财务资料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产与负债 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业务 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系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一上市文件的内容”等规则的要求撰写,发行人 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定的 要求撰写,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 书的差异主要系监管要求不同导致的。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的财务 数据报告期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更新稿的报告期为 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整体上看,上述两份材料均介绍了发行人法律、 业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不存在实质差异,亦不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发行人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原因受到 联交所监管处罚的情况。 (二)H 股披露的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与 A 股的主要差异及原因 除成本收入比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H 股披露的关键指标和监管指标与招股 说明书内容不存在差异。截至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H 股披露的成本收入比与招股 5-1-200 说明书披露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列报存 在差异,部分报表项目列示不一致。在国际准则下,营业收入为国内准则营业收 入和营业外收入之和;营业费用为国内准则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 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四项之和。 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内外披露的成本收入比不一致系由于境内外财务报表列 报要求不一致所导致的,除此之外,发行人境内外披露的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 标不存在差异。 (三)说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关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上的主要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披露内容在关键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及财务报表列报中,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本 管理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 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5-1-201 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 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 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 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 5-1-202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 A 股发行并上市方案之有效期紧随原 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发行人 A 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方案的授权有效期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 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 相关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5-1-203 2019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度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 A 股发行并上市方案之有效期紧随原 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止),发行人 A 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方案的授权有效期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 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止), 相关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和意见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获得“银监复[2017]34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国银监会已批准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 意见书》(银监办便复[2017]1720 号),中国银监会已出具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监管意见书。 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 管意见》(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中国银保监会更新了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监管意见书。 (四)中国证监会审核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A 股)并上市申请文件,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89 号)。 5-1-204 综上所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 五、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曾 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受到联交所监管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进行 了逐条核对,发行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核心一 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准则第 1 号》的内容,已在对照《准 则第 1 号》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准则部分内容不适用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除此 之外,发行人已按要求披露了相关内容。 经核查 H 股招股说明书、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资料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并通 过公开信息进行检索、问核走访等尽职调查工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金额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经核查发行人于联交所披露文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与 A 股 IPO 申报材料进行比对,发行人 H 股和 A 股申报文件披露内容存在差异,主要是 由于法规要求不一致导致的,不存在实质差异。发行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表除在列示科目方面存在差异外,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 润不存在差异情况。除成本收入比由于前述列示科目差异导致境内外披露数据不同 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在境内外披露文件中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关键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及财务报表列报中,除在财务报表列示科目方面存在分类差异外,总资产、 净资产和净利润不存在差异情况,关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亦不存在差异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银监会审核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5-1-205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 监会核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且经与发行人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核实,本所律师认为,自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曾受到 香港联交所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对发行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 金额(本企)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44 宗,涉及本 金约为 454,319 万元。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14 宗,涉及金 额共计约 215 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 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 执行情况,并分析披露相应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 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讼的 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14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 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相应的贷款五 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61 宗,涉及本金金额约 963,834 万 元人民币。该等案件中除 3 宗信托合同纠纷、2 宗资管计划合同纠纷、1 宗债权 转让合同纠纷和 5 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外,其余案件均为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 5-1-206 引起的借贷/融资纠纷或追偿贷款/融资款纠纷。上述 161 宗案件中,76 宗已终审 胜诉(其中 69 宗已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21 宗已调解结案(其 中 18 宗已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 1 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 中;1 宗已二审胜诉,处于再审中;5 宗已支持发行人诉请但判决/裁定尚未生 效;其余 57 宗均处于一审/仲裁审理阶段。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 161 宗案件中,3 宗为信托合同纠纷案件、2 宗为资管计划合同纠纷,均为代客理财业务,部分已采取保全措施;3 宗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尚未收回的款项均为利息。其余 153 宗案件涉及的资产五级分 类、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及核销情况如下: 案件数 涉案本金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核销金额 序号 五级分类 (件)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正常类 2 14,781 163 -- 2 关注类 6 104,375 34,109 -- 3 次级类 34 227,891 84,395 -- 4 可疑类 61 270,455 215,439 -- 5 损失类 13 60,857 44,471 -- 6 已核销 37 108,917 -- 108,917 合计 -- 153 787,276 378,577 108,917 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中涉及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或进行了核销,若 相关诉讼全部败诉或无法执行,除去已经收回的借款本金、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 及已核销金额,发行人所受损失(按涉案本金计算)约为 470,913 万元,占发行 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4.32%,占比较低。因此,上述案件不会对发 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 5-1-207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2 宗(包 括 1 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金额共计约 16,909 万元。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 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 22 宗被诉案件均不涉及资产五级分类,也不涉及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上述诉 讼/仲裁案件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最新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1、返还不当 得利;2、承 高纪官、 一审判决 常州市钟楼 不当得 74.0 担连带清偿 1 赵健 浙商银行 无 二审中 驳回原告 区人民法院 利纠纷 4 责任;3、诉 常州分行 诉讼请求 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永乐七星 文化旅游 1、停止侵权 开发有限 行为,销毁 公司、七 资料;2、赔 赛鲁 侵害著 星能源投 成都市中级 53.6 礼道歉;3、 2 斯米 无 作权纠 一审中 - 资集团股 人民法院 0 赔偿经济损 拉廉 纷 份有限公 失;4、诉讼 司、浙商 费用由被告 银行成都 承担 分行 永乐七星 文化旅游 1、停止侵权 开发有限 行为,销毁 公司、七 资料;2、赔 赛鲁 侵害商 星能源投 成都市中级 53.6 礼道歉;3、 3 斯米 无 标权纠 一审中 - 资集团股 人民法院 0 赔偿经济损 拉廉 纷 份有限公 失;4、诉讼 司、浙商 费用由被告 银行成都 承担 分行 上海 1、质押担保 上海中 圣问 合同无效; 技物流 浙商银行 深圳市南山 质押合 4000 4 贸易 2、履行还款 一审中 - 有限公 深圳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00 有限 义务;3、诉 司 公司 讼费用由被 5-1-208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告承担 1、履行还款 朱新强、 义务;2、承 林丽 一审判决 浙商银行 杭州市富阳 不当得 373. 担连带清偿 5 娟、张 无 二审中 驳回原告 杭州富阳 区人民法院 利纠纷 69 责任;3、诉 洪书 诉讼请求 支行 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平安银 浙商银行 一审判决 行股份 宁波余姚 1、支付售房 被告支付 有限公 支行、余 余姚市人民 合同纠 7021 款;2、诉讼 部分款项, 6 无 二审中 司宁波 姚泉江房 法院 纷 .44 费用由被告 驳回原告 余姚支 地产开发 承担 其他诉讼 行 有限公司 请求 1、确认存在 北京市西城 劳动关系; 浙商银行 区劳动人事 7 张浩 无 争议 5.82 2、支付提 审理中 - 北京分行 争议仲裁委 成、奖金等 员会 费用 1、《承诺函》 浙商银行 中珠医 无效;2、履 股份有限 疗控股 广州市中级 保证合 5,00 行还款义 8 公司、浙 无 一审中 - 股份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0.00 务;3、诉讼 商银行广 限公司 费用由被告 州分行 承担 1、履行还款 浙商银行 杭州市下城 借记卡 10.0 义务;2、诉 9 杨高贵 股份有限 无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纠纷 0 讼费用由被 公司 告承担 河北天 1、支付票据 票据付 和咨询 浙商银行 北京市西城 50.0 款;2、诉讼 10 无 款请求 一审中 - 有限公 北京分行 区人民法院 0 费用由被告 权纠纷 司 承担 济南元田 1、支付双倍 人力资源 济南市槐荫 工资差额、 管理咨询 区劳动人事 劳动争 经济补偿金 11 李俊峰 有限公 无 6.48 一审中 - 争议仲裁委 议 等费用;2、 司、浙商 员会 承担连带责 银行济南 任 分行 济南元田 济南市槐荫 1、支付工 人力资源 区劳动人事 劳动争 10.7 资、经济补 12 刘红田 无 审理中 - 管理咨询 争议仲裁委 议 7 偿金等费 有 限 公 员会 用;2、办理 5-1-209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司、浙商 档案转移手 银行济南 续 分行 张家港科 贝奇机械 科技有限 公司、徐 州硕美物 资贸易有 限公司、 1、支付票据 无锡鑫 永煤集团 票据追 款;2、承担 常钢管 股份有限 张家港市人 100. 13 无 索权纠 连带责任; 审理中 - 有限责 公司、开 民法院 00 纷 3、诉讼费用 任公司 封空分集 由被告承担 团有限公 司、浙商 银行郑州 分行、杭 州汽轮机 股份有限 公司 1、抵押权无 浙商银行 深圳市龙华 抵押权 效;2、诉讼 14 闵俊新 无 - 一审中 - 深圳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费用由被告 承担 1、解除不动 产抵押;2、 办理不动产 备案登记手 成都宏锦 续;3、被告 置业有限 取得不动产 商品房 公司、浙 成都市成华 的初始登记 15 廖孟君 无 预售合 0.82 一审中 - 商银行成 区人民法院 权属并协助 同纠纷 都武侯支 原告办理权 行 属转移登记 手续;4、赔 偿违约金; 5、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1、偿付存 储蓄存 浙商银行 湖州市吴兴 12.5 款;2、诉讼 16 金水元 无 款合同 一审中 - 湖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0 费用由被告 纠纷 承担 5-1-210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杭州熙隆 装饰工程 有限公 司、浙商 银行杭州 分行、杭 州怡华纺 佛山市 织丝绸有 1、支付票据 港铝金 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 票据纠 10.0 金额;2、诉 17 属建材 吴江市万 无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纷 0 讼费用由被 有限公 易纺织品 告承担 司 有限公 司、绍兴 柯桥杰通 化纤有限 公司、杭 州飞佳装 饰工程有 限公司 绍兴忠 1、支付票据 诚包装 浙商银行 杭州市江干 票据纠 金额;2、诉 18 无 2.00 一审中 - 钢带有 杭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讼费用由被 限公司 告承担 1、支付奖 杭州市江干 金、经济补 浙商银行 区劳动人事 劳动争 22.2 偿金、报销 19 钟永樟 无 审理中 - 杭州分行 争议仲裁委 议 0 费等费用; 员会 2、仲裁费用 由被告承担 1、支付奖 温州市劳动 浙商银行 劳动争 57.6 金、期薪、 20 蒋春 无 人事争议仲 审理中 - 温州分行 议 0 非法解除赔 裁委员会 偿金等费用 1、支付薪酬 浙商银行 舟山市定海 劳动合 23.4 等费用;2、 21 李斌 无 一审中 - 舟山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 诉讼费用由 被告承担 余姚市杭 1、撤销执行 一审判决 中国银 湾化工有 执行分 案件的分配 撤销执行 行股份 已经判 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 配方案 方案;2、分 案件的分 22 有限公 无 20.84 决未生 浙商银行 法院 异议之 配新增利 配方案,由 司余姚 效 宁波余姚 诉 息,并纳入 本院执行 分行 支行 优先受偿范 部门重新 5-1-211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围;3、诉讼 作出分配 费用由被告 方案 承担 二、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 讼的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制定了诉前审查制度。发行人需在 提起诉讼前,通过对诉讼外解决的可能性、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可能存在的诉讼 风险及胜诉的可能性以及不立即提起诉讼是否会丧失胜诉权等方面的分析论证提起 诉讼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发行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事项适用上述规定。发行人根 据《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提起诉讼/仲裁,以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61 宗,涉及本金约为 963,834 万元, 均为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纷。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后续检查管理办法》《浙商银行法人购房贷 款管理暂行办法》《浙商银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各 类信贷业务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及贷后管理。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 161 宗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中,除 3 宗为信托合同纠纷案件、2 宗为资管计划合同纠纷,均为代客理财业务,部分已采取保全措施;3 宗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案件尚未收回的款项均为利息;37 宗案件已核销外,正常类 2 宗,关注类 6 宗,次级类 34 宗,可疑类 61 宗,损失类 13 宗。发行人对上述诉讼案件所涉贷款 的分类主要集中在后三类,较为审慎。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5-1-212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22 宗(包括 1 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金额约为 16,909 万元,大多为发行人日常经营 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纷。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 22 宗案件均未达到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三)发行人的诉后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制定了针对已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的 回顾与总结制度。分支行对已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向总行上 报,定期对诉讼/仲裁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诉讼/仲裁案件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点 和管理漏洞等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改进建议。总行内控合规与法 律部通过案例指导等形式,将日常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和典型案例在全行进行提 示,并提出防范意见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核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 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发行人作 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材料;2、询问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了解 未决诉讼/仲裁的案件起因、审理进度、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以及发行人对诉讼 /仲裁案件的回顾与总结制度及执行情况;3、询问发行人风险管理部,了解发行人 贷前审查、贷中及贷后管理的内部制度及执行情况;4、核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 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资产五级分 类、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情况,以及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预 计负债确认情况;5、询问会计师对与上述未决案件相关的资产五级分类、信用减值 损失准备、预计负债确认的依据及执行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及 贷后管理、诉前审查制度以及诉后管理制度;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 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和 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多为其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 5-1-213 务纠纷。因此,发行人与诉讼/仲裁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且有效。 1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是否需要取得地方或国家负责监管 的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15 题) 回复: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已经取得的地方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3 题回复之第四节。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中 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的 规定条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之前,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规定,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上市之前,已经根据前述规定就本次 发行上市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核准。 16、2017 年,银监会发布了多项监管通知,包括银监发﹝2017﹞4 号、5 号、 45 号、46 号和 53 号等,要求银行自查和整改。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结合上 述监管要求出具自身整改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并请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 (反馈意见第 16 题) 回复: 根据《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 《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关 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 45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 知》(银监发〔2017〕46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 5-1-214 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3 号)等银行业专项治理 监管文件要求,发行人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情况自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意见提出的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 意见》(银监发〔2017〕4 号)和浙江省银行业优化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 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出了若干实施意见,致力于进一 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施意见 1、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施意见 1)加大实体经济资金投放与金融支持力度 (1)大力支持国家重点战略。发行人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重点,大力支持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 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能源、交通、 电信、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廊、供水供电等城市建设 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 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技金融、绿色 金融,推动产业转型。落实支农支小政策,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支持小微 企业信贷需求。 (2)做好实体领域目标客户名单制营销管理。发行人根据总行对公司客户分层 分类管理和目标客户名单制要求,加强区域内实体领域企业及其进入需求的调研与 数理,建立总、分行级战略客户、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名单,制定营销方案,切实 将各项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 5-1-215 (3)贯彻房地产调控要求,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发行人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推动降低库存压力 较大的城市房地产库存。 2)发挥特色优势,丰富服务实体经济渠道和手段 (1)持续推进企业流动性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以满足客户需求和为客户 创造价值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完善流动性服务功能,综合运用池化融资、至臻贷、 在线供应链“1+N”等流动性服务产品,为优质企业及其上下游提供个性化的金融 服务,助力实体企业加强流动性资产的集中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去杠杆、降 成本。 (2)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价值的资本市场服务。积极 发挥金融总部的资金、信用和平台优势,构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双轮驱动的 业务模式,强化行业研究和业务模式创新,针对上市公司、区域或行业龙头企业、 新经济主体等,综合运用“股、债、贷、顾、租”等多样化产品组合,重点为企业 产业整合、并购重组、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等转型升级需求提供差异化、高效率、 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 (3)积极推广智能制造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中国制造 2025》重点任务,复制推广与浙江省经信委、新昌县智能制造企业合作的成功经验 和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深入研究履约见证、买方信贷、合同能源管理等针对性业 务模式,探索与资本市场业务、租赁公司等的联动,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服务方案, 大力支持高端装备领域突破发展和扩大应用。 (4)强化新行业细分领域研究与拓展,积极支持消费金融和绿色金融。综合运 用新行业细分领域中已相对成熟的智慧城市、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药品 交易所、旅游文化、快递、养老健康等金融服务方案,满足新消费、新金融领域的 融资和服务需求,积极加强新能源、绿色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研究,通过发行绿色金 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低碳、循环、生态 领域融资需求。 5-1-216 (5)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外贸信贷支持。加强与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机构、 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重点运用出口池、对客资金交易两大优势产品,满足客户差 异化需求。着力发展“涌金出口池”项下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融资业务,降低 融资成本。通过传统跨境担保业务以及出口信保项下特险融资业务、出口买贷业务 与“涌金出口池”的组合运用,积极推进境外发债等跨境金融业务,为其提供综合 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6)持续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 有效金融服务,推进农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双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人才 银行”建设。持续推广“三年贷”“随易贷”“连续贷”“到期转”等还款方式创 新产品,降低创业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千人计划”人才服务方案,为更多“双千 人才”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3)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扎实做好不良资产处置 (1)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根据当前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经 济背景,制定业务投向规划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杠杆特征,区别对待、 有保有压,釆取差异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对于长期亏 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 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 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2)科学有效地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 重组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和运用重组、追偿、核 销、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 则,择优选择,稳妥推进债转股工作。 4)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合规经营 5-1-217 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内控保驾合规护航”活动。总行各部 室、各分行要切实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 不当”以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检查、整改和问责,杜绝违法 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抑制产融无序结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投资银行总部、 国际业务部、网络金融部、资本市场部、金融同业总部、资产管理部等业务部门进 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与业务模式;对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 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的信贷政策及信贷资金投向偏好;对资产保全部进行了访 谈,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相关资料,了解发行人对不良资产的管 理及处置情况;对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 进展和落实情况。此外,本所律师审阅了《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 意见》(浙商银发﹝2017﹞220 号)以及《浙商银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任务分解表》。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 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 措施,有利于其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关于“市场乱象”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 〔2017〕5 号)要求,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全面 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整治重点除了银监会文件明确的检查 要点外,还结合发行人近年来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2017 年创新产品回头看及 “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要求,以及监管部门近年来对同业其他机构作出重 大处罚的一些突出问题等整体推进。本次整治行动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防范风 险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排查、整治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 类突出问题。发行人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对上海、济南、南京、苏州、武汉、 深圳、西安、成都、杭州、宁波、金华、台州共 12 家分行进行了“上查下”现场检 5-1-218 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52%。发行人总行审计部在 2017 年二季度对济南、武 汉、重庆分行开展审计时也将整治乱象检查内容纳入审计检查范围。 (二)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的自查情况 本次自查,发行人总行各部室、各分行在股权和对外投资方面、机构设置方面、 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管理方面、从业资质管理方面、绩效考评方面、员工行为准则 方面、业务方面、产品方面、人员行为方面、行为廉洁风险方面等发现部分问题。 首先,针对上述自查要求,发行人成立治理与发展提升领导小组,对业务治理、 风险治理与发展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制定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业务治理、风险治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 结合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不 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其次,发行人持续深化“内控保驾 合规护航”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内控合规文 化宣传,督促、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各类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强化员工案防 意识;深入排查各类风险,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流程及系统操作管控,提升风险 管控能力。 第三,发行人积极推进操作风险、内控与合规“三合一”管理整合项目建设。 发行人启动“三合一”项目建设,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业务咨询和 IT 系统开发, 期望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流程规范、注重实效”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在 保证操作风险标准法监管合规达标的前提下,整合现有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提高 管理效率,促进操作风险、内控与合规管理由“碎片式”管理向“系统性”管理迈 进,全面提升内控、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员工管理与培训。发行人继续加强员工行为和操守管理,加强新设 机构、新入行员工以及营销人员的内控培训和风险警示教育,提示各条线业务禁止 事项,增强员工合规意识,防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飞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5-1-219 持续开展员工异常行为及不适宜岗位工作“两项排查”,进一步落实强制休假和轮 岗制度,完善员工业务资格、保密管理,规范入职与离职人员管理等。 第五,强化内控与案防考核问责。发行人抓好各项专项治理相关问题的问责处 罚,严肃查处各级行违规问题,坚持违规必究、纠查必严,做到“见钱、见人、见 整改”;修订员工问责处罚办法,明确统一处罚标准;修订分行内控合规考核办法, 加大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分行内控合规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各分支行的经营 管理情况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与其年终绩效考 核挂钩,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真正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 违规”的合规文化。 发行人制订整治乱象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 银发﹝2017﹞344 号),将整治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对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 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关于集中开展银 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 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4 号)以及《浙商银行整治 乱象工作报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 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 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 发[2017]344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 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三、关于“三违反”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三违反”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5-1-220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 号)的要求和部署,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 组织开展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发行人“三违反”检查范围 为 2016 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同时结合 2017 年创新产品回头看及“内控保驾 合 规护航”专项行动要求总体推进,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覆盖各级经营单位。发行人总行各业务条线、各分行对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 管理、流程及系统控制等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并对“三违反”突出领域进行自(检) 查。发行人各条线管理部门和分支行按照规定的检查重点,对本部门、本机构相关 业务进行自查,总、分行集中开展“上查下”检查,其中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对上海、济南、南京、苏州、武汉、深圳、西安、成都、杭州、宁波、金华、台州 共 12 家分行进行了“上查下”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52%。发行人总 行审计部在 2017 年二季度对分行开展审计时也将该项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审计检查 范围,确保工作成效。 (二)发行人针对“三违反”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三违反”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在制度建设方面发现个别制度缺失、过时等问题;合规管理 方面发现员工合规意识不足、合规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风险管理方面发现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治理构架、管理政策及秩序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流程和系统控制方 面发现少数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不当利益输送方面发现个别员工存在索取 贿赂(已经开除)等问题;信息披露和报告方面发现个别董事、高管变动时未及时 报告等问题;业务及机构方面发现个别业务未及时备案、创新业务风险管控有待提 升等问题;具体业务方面自查了信贷、票据、同业、理财、信用卡等业务,发现部 分问题。 首先,针对本次“三违反”自查发现的问题,发行人按照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 及时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发行人成立治理与发展提升领导小组,主要任 务:一是统筹安排银监会全面检查及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整改工作;二是对业务治 理、风险治理与发展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制订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统筹 5-1-221 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三是研究提出业务治理、风险治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调 整方案等,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其次,积极开展“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从 2017 年开始,用三年时 间,分三个阶段实施专项行动。第一阶段:2017 年为“内控合规查漏补缺--规范 年”,2018 年为“内控合规巩固完善--提升年”,2019 年为“内控合规精耕细作-- 深化年”。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在全行建立、践行具有浙商银行特色的合 规文化;建立能够有效保障“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实施的内控合规管理 体系;实现全行内控合规理念大幅度提升,内控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完善,全行制 度管理体系基本成熟,内控制度管理规范并有效执行,内控合规管理队伍基本充实 到位;确保内控合规管理与业务规模、发展模式、产品特征、风险状况等相适应, 不发生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风险,不发生重大监管处罚和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三,健全内控合规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及内控合规管控要求, 落实内控与案防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由各级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员防控风险的 责任体系。二是优化前、中、后台职责边界,根据“部门制约、流程制约、授权制约” 原则,构建全行内控合规管理体制机制。三是优化内控合规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 挥业务部门、风险合规、审计监督三道防线的作用,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提 升风险防控效果。 第四,强化制度约束。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制度管理基本规范,强化 制度制订和修订流程管理,突出“合规性”审查,实现制度管理关口前移。继续开 展制度梳理工作,排查制度与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文件等监管规定的对 接情况,审视内部制度的全面性、完善性、合规性。根据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 现象、新特征,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填补制度空白,扎紧“制度笼子”。 第五,强化重要业务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强化主动防风险意识,做好创新 产品风险管控,规范同业、资管及表外业务管理,严格开户、用印、核保核签、资 金划转等关键环节及理财买售等重点业务管控,严格授信业务“三查”、信用卡“三 亲见”、营业办公场所管理等,强化管理约束及考核监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操 作风险等。 5-1-222 第六,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结合各业务条线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 内控合规、业务管理等部门的日常监督及专项、全面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内控薄弱 机构、问题频发环节等高风险领域,严肃查处各级行违规问题,坚持违规必究、纠 查必严;修订分行内控合规考核办法,加大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分行内控合 规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各分支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监 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与其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浙商银发﹝2017﹞341 号),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述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 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违法、违 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 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1 号)以及《机构 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机构存在问题及整改台账》、《机构问责情况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银行 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 号)的要 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 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1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 改。 四、关于“三套利”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三套利”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 号),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专 项治理自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发行人采取本级自查和“上查下”抽查相结合的方 5-1-223 式开展,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在各级行全面自查、抽 查的基础上,发行人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总行审计部对天津、南京、 苏州、济南、武汉、重庆、成都、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共 11 家分行开展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48%。 (二)发行人针对“三套利”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三套利”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发现部分产品、业务及风控管理等未及时贯彻落实外部监管 政策要求,部分员工合规意识不足,未切实执行内部制度规定等问题。针对本次“三 套利”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同业与理财业务领域,发行人按照边检查 边纠正的原则,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一是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 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 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二是对各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督办,对未按 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或处罚。三是加强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 人的问责,保证“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上述原则,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 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404 号),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向中 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述发行 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监管套利、 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 “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2 号)、《浙商银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整改问责情况 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404 号)以及《机构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发现问题 定性及整改台账表》、《机构问责情况统计表》。 5-1-22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 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 号) 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 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2 号)、《浙商银 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浙商 银发[2017]404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 行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五、关于“四不当”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四不当”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 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 号)要求,发行人在全行 范围内开展“四不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发行人采取本级自查和“上 查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在各级行全面自查、抽查的基础上,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总行审计部 对天津、南京、苏州、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杭州、宁波、台州分行共 11 家分行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48%。 (二)发行人针对“四不当”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四不当”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在不当创新方面发现个别创新业务审批不当等问题;不当交 易方面发现个别业务管理审查有待提高;不当激励方面发现考评指标设置、薪酬支 付管理等问题;不当收费方面发现收费行为规范、价格信息披露等问题。 针对“四不当”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发行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期落实整 改。一是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切实 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二是对各机构的整改 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督办,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或处罚。三 5-1-225 是加强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保证“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 效。 按照上述原则,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 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将自查整改工作 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 上述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不当创新、 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 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 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表》、《自查整改问 责情况统计表》、《银行同业、理财业务、信托业务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 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 53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 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均已制定 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1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 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并对照五级分类情况说明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报 告期内各期已判决贷款五级分类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执行情况及对损益的影 响。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24 题) 回复: 除预计负债之外,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五级分类情况以 及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4 题的回复。 5-1-226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时符合下列三 项条件的诉讼案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发 行人依据专业法律意见以及案件的审理进度评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 债的标准。依据发行人的评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均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因此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经对照涉诉贷款案件五级分类情况和减值准备情况,核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 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案情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涉诉贷款的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已充分计提;发行人作为被告 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5-1-227 18、关于投资。(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 算内容、方法和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 响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 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对 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 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付的情况,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 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 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 馈意见第 29 题)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 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情况,相关业 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发行人就报告期内投资净额的构成情况、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依据以及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等情况的说明,本所律师了解金融资产投资 所涉及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访谈了发行人金融同业总部以及内控合规与法律 部并结合《审计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而言,发行人投 资的分类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占营业收入的 比率并不重大,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符合中国银保监 会关于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治理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 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 投资的结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 付的情况,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 5-1-228 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一)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发行人就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 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的说明,并查阅《审计报告》,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就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二)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 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看投资协议等文档并对发行人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并结合《审计 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期末应收款项类投资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相应信用风险拨备计提谨慎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 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金融同业总部以及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访谈了发行人计 划财务部并了解了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处理,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符合相关监管政 策,投资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19、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 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 减值情况等,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 构化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 融资或其他支持。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30 题) 5-1-229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 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减值情况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类型分为 九大类,分别是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5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专属理财 1 号)、“浙银财富-天天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封闭 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浙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其 中,上述前六类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 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浙银财富-天天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 的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赎回;浙 商银行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理 财产品;浙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净 值型理财产品。 (一)发行渠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5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浙银财富-天天 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公 开销售。 浙商银行“永乐 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在金融代销机构销售。 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1 号)及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2 号)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 销售。 浙商银行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 5-1-230 产品在发行人营业网点销售。 (二)收益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所 投资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利息、回购及拆借收益、存放同业 收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交易过程中的价差收入等投资收益。 (三)资金投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并管理的理财产品投资于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款、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资产收益权、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 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刚性兑付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发行的有余额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未发生刚性兑付的情形。 (五)杠杆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 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 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 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200%。”为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在限定额度内通过开展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 (六)收费标准 除净值型理财产品外其他理财产品年管理费按下述规则收取: ①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 管理费为 0; ②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 管理费率=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 5-1-231 运作年税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税金及附加、信托及资管计划管理人报酬和银行托管费等所占的比率。 净值型理财产品管理费按下述规则收取: 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为固定费用; 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为固定费用加实际 收益大于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按约定比例收取。 若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则按约定收取固定管理费。 (七)资产减值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年修订)的要求,对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标 的资产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资产减值损失。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并未发生减值的情形。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的标的资产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全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并未对非保本理财 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存在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双向业务往来,投资标的均为正常资产,不 存在互换资产、变相降低不良资产率的情形。 (八)潜在风险 关于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 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之“(五)理财业务风险”中予以提示。 二、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融资 或其他支持。 5-1-232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结合《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将保本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 (二)2018 年,发行人因对 2016 年部分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收到银保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上述处罚涉及的理财产 品共 12 笔,发行规模为 98 亿元。发行人对该等理财产品提供了保本承诺,但该等 理财产品金额并不重大,发行人依据重要性原则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 会计计量。除上述处罚涉及的个别理财产品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内容如下:如债务人、担保人或受托人发生倒闭、破产、清 算或其他违约事件,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资金损失或无法收回。在最不利的情况下, 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 揭示部分内容如下:本产品涉及所投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 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浙商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 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兑付投资者,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理财 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依据上述条款内容,除上述处罚涉及的个别理财产品外,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 理财产品运用资金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发行人实际上不承担风险。 (三)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中的相关合同条款对资金投资范围及各投 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做出了限定。在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的期限内,发行人负责 购买、管理及处置标的资产以让投资者获得收益,但仍须限定在相关合同条款的范 围内,因此,发行人不具备完全的决策权,发行人在非保本理财产品中只是充当代 理人的角色。 (四)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该些结构化主体相关的可变动回报不重大, 所以发行人享有的可变回报并不重大。 综上,除上述处罚涉及的个别理财产品外,由于发行人对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 品并不承担风险、不担任实际责任人,也未享有重大的可变回报,所以发行人并不 具备控制,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5-1-233 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结合《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并未 对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 本所律师查阅了部分理财产品投资者对函证的回函情况,查阅了非保本理财产 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条款,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关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受到处 罚的相关情况,结合《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前述处罚 涉及的个别理财产品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并未对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提 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 20、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 并对发行人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32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表外业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 号),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 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 类型业务。发行人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承诺、 贷款承诺。 二、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 并对发行人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检查:(1)对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了 表外业务的性质。(2)并且抽选相关合同,并审阅合同条款。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各报告期内的表外业务在各报告期末尚未构成现时义务,不存在应纳入 5-1-234 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表外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风险领域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反馈意见第 35 题) 回复: 一、房地产贷款 (一)房地产贷款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慎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严格落实房地产信贷政 策和监管意见,制定了房地产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并适时调整房地产授信政策。经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在房地产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二、“两高一剩”贷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制定客户融资风险管理基本政策,适时调整“两高 一剩”客户授信导向。对转型升级困难、持续三年亏损、竞争力低下的充分竞争行 业或产能过剩行业存量客户,应稳妥实现退出,审慎控制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在“两高一剩”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的各项贷款政策及监管要求,动态调整信贷投向,优化融资平台贷款结构;发 行人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业务进行专业化审查审批。发行人不向现金流不能实现全 覆盖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及垫款。经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未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经复核发行人在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风 险领域的相关制度、业务明细等相关文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并 结合现场访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重点风险领域的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5-1-235 2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 利”、“四不当”检查的具体情况、检查结论,是否存在监管处罚以及对发行人经 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6 题) 回复: 一、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检查的背景情况 2017 年 3 月至 4 月,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 “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银监 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规范发展、防控金融风险,不断提升服务 实体经济质效。以上三份文件指示的相关工作,简称为中国银监会关于“三违反”、 “三套利”、“四不当”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为银行业金融机 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自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所监管 机构的自查、“上对下”抽查,并进行督导;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负责组织推动对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检查工作;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机构的自查工作,并组 织实施对辖内机构的监管检查。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 2016 年末有余 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 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自查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 开展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自主确定自查和“上查下”的机构数量和业务比例。 自查和“上查下”要有组织、有安排、有实施、有记录,自查发现案件线索的,要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5-1-236 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监管检查工作,银监会各机构监 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结合以往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隐患开展督导工作。各银监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可根据辖内风险状况自行确定检 查机构的数量和业务比例,结合被查机构经营特点细化检查方案。 对于“三违反”及“三套利”监管检查,各银监局需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前报 送检查报告、附表及典型案例;6 月底前报送现场检查意见书;7 月底前报送“三违 反”专项治理最终处理处罚结果。对于“四不当”监管检查,各银监局需按机构类 别形成本辖区汇总报告,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银监会相应机构监管部门。 二、发行人关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自查及监管检查情况 (一)自查情况 2017 年,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治理工作的要求,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具体自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6 题。 (二)接受检查情况 发行人 8 家分行接受了其管辖银监会派出机构针对“三违反”、“三套利”、 “四不当”的监管检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具体的检查结论及处罚情况如下 表所示: 5-1-237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在制度建设的完善性、信贷业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 务管理的严格性、票据及同业 于“三违反、三套利” 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深化同业专 业务的合规性、理财销售的规 及“回头看整改”现场 营,回归业务本源;强化过程管控,严防信 范性、整改问责的深入性等方 检查的整改报告(浙 用风险;规范理财销售,有效杜绝“飞单”; 中国银监会 面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 商银京发﹝2017﹞ 加强整改问责,纠正违规行为 北京监管局 完善和改进 115 号) 行政处罚决 2017 年 北京分行 健全内部治理,强化合规基础工作;完善考 定书(京银 30 12 月 7 日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 核机制,发挥指挥棒作用;完善信息系统建 监罚决字﹝ 在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的完 于风险管理、内控有 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强化重点领域管控, 2017﹞25 善性、对信用风险及整体风险 效性暨“四不当”专项 坚守合规底线。强化信用风险管控,精细化 号) 把控力度的严格性、同业业务 治理检查发现问题的 操作流程管理;强化法人授信业务管理,增 的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 整改报告(浙商银京 强业务合规性;系统化小企业管理,进一步 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发﹝2017﹞161 号) 细化业务流程管控。回归同业本源,强化基 础资产风险把控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关 中国银行业 于落实天津银监局 监督管理委 存在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同 “不当创新、不当交 员会天津监 业投资业务投向不够审慎、风 持续加强内控合规教育与引导,强化合规意 易、不当激励、不当 管局行政处 2018 年 2 天津分行 险隔离不到位、绩效管理制度 识,贯彻落实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 20 收费”专项治理现场 罚决定书 月5日 修订不及时、考评办法不够合 内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 (津银监罚 理等问题 况的报告(浙商银津 决字﹝2018 发﹝2017﹞166 号) ﹞5 号) 未开展“上查下”工作;拟上报 的自查报告中问题反映不全 根据监管要求开展进一步自查,并已上报自 常州分行 - 无 无 无 面;重视程度和思想认识还有 查报告 待提高 组织推动有待规范;检查方案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关 针对组织推动规范性不足的问题,规范自查 有待完善;检查工作质量有待 于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实方案内容,将各部门 苏州分行 提升;分行对自查工作督导不 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 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加以明确;及时补充 无 无 无 够;现场督查验证发现问题亟 (浙商银苏发﹝2017 自查报告、自查附表等相关材料,全面补充 需关注 ﹞106 号) 自查工作底稿;增强内控合规意识、严格业 5-1-238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务操作审批、提升条线管理质效等手段充分 践行监管意见的要求,不断提升分行的精细 化管理水平和合规经营水平等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提高业务人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于“监管套利、空转套 和总行制度办理业务;对金融机构实行统一 同业业务要做到底层穿透,加 利、关联套利”专项治 融资总额管理;实行穿透式审查和穿透式管 强合规性管理及风险管理,严 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无 无 无 理,加强贷前调查;加强异常情况监测,及 禁银行资金空转 整改情况的报告(浙 时通报监测到的问题,实行风险关口前移; 商银汉发﹝2017﹞98 加大风险排查工作力度等 号)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贷前资料审核,提高审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 核质量;加大对面谈面签落实情况的审核和 于“违法、违规、违章” 理,注重贷前调查,加强集团 监督力度;实行授信系统集团客户授信的全 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发 武汉分行 客户授信管理,认真审查客户 口径管理;加强贷款资金流向延伸检查,确 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 业务交易真实性,严格测控信 保贷款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做好财务报表数 中国银监会 告(浙商银汉发﹝ 贷资金用途 据分析,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高贷后 湖北监管局 2017﹞97 号) 管理质量等 行政处罚决 2018 年 6 50 加强同业创新业务合规风险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定书(鄂银 月1日 管理,确保同业业务规范稳健 于“不当创新、不当交 监 罚 决 字 发展;加强表外业务管理;树 易、不当激励、不当 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穿透至基础资产;基 [2018]12 号) 立正确绩效理念;调整结构, 收费”专项治理现场 础资产纳入最终债务人统一授信管理和集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 中度管控;加大同业业务风险排查力度等 报告(浙商银汉发﹝ 2017﹞101 号) 优化考核机制,严格合规开展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重庆银监局 存款业务;规范发展同业业务 于“监管套利、空转套 强化同业制度执行,规范同业业务管理;加 行政处罚决 利、关联套利”现场检 强授信业务管理,提高服务客户能力;严格 2018 年 8 重庆分行 定书(渝银 100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 内部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 月9日 监 罚 决 字 告(浙商银渝发﹝ 育,提高合规意识 [2018]3 号) 2017﹞104 号) 加强汇报沟通,确保依法合规 运营;加强授信管理,严格执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加强授信 于“违法、违规、违章” 管理,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定;优化考核机 5-1-239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行信贷管理规定;加强票据业 行为专项治理现场检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控,加大监 务管理,严控票据风险;树立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 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育,提高合规意识 合规风险意识;优化考核机 告(浙商银渝发﹝ 制;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 2017﹞101 号)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于“不当创新、不当交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规范同业 加强沟通汇报,科学设立绩效 易、不当激励、不当 业务发展,严防同业业务风险;优化考核机 考核指标;树立风险合规意 收费”现场检查发现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控,加大监 识,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问题的整改报告(浙 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育,提高合规意识 商银渝发﹝2017﹞ 116 号)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内控合规管理;规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关 在制度建设、内控管理、部分 范内部控制程序,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 于三违反、三套利现 重点业务合规经营方面仍存 授信业务内控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加 西安分行 场检查意见书的整改 无 无 无 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进一步 强同业业务管理,合规开展同业业务;进一 报告(浙商银西发﹝ 改进 步强化表外风险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 2017﹞91号) 度,严禁虚增存贷款 中国银行业 浙商银行嘉兴分行关 监督管理委 于嘉兴监管分局监管 完善房地产、个人信贷业务的基础管理,提 员会嘉兴监 存在业务发展模式有待改进, 政策落地稽核检查问 升风险管控能力;改进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 管分局行政 2018 年 5 嘉兴分行 80 信贷管理有待提高等问题 题的整改报告(浙商 机制,提升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 处罚决定书 月 15 日 银嘉发﹝2017﹞105 善我行内控体系,扎实开展内控案防工作 (嘉银监罚 号) 决字〔2018〕 12 号) 5-1-240 上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较小,且均已缴清。因此,上述 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根据银监会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 相关检查工作已于 2017 年结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北京分行、天 津分行、嘉兴分行、重庆分行、武汉分行外,其他接受“三违反”、“三套利”、 “四不当”检查的分行均未因该次检查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访谈了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了解整体自查、检查情况及整改组织落实 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具体的整改内 容和整改效果;查阅了相关银监派出机构的检查意见书、处罚决定书,了解监管意 见及处罚情况;获取了罚款缴纳凭证。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高度重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自查情况及银监派出机构检查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并积极落 实整改。发行人北京分行受到 30 万元行政处罚、天津分行受到 20 万元行政处罚、 嘉兴分行受到 80 万元行政处罚,重庆分行受到 100 万元行政处罚,武汉分行受到 50 万元行政处罚,上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较小,且均已缴清。 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 资产处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2)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 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 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反馈意见第 37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 案件 5-1-241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单笔金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的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银行案 件,并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中国银监会关 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等规定向银监部门申报案防情 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明细及资金划转凭证、不良资产转让的内 部审批文件及相关债权转让合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于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不 良资产处置和剥离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重大银行案件情况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防情况统计表、发行人提供的诉讼相关资料并经查询发行人的公告及通过公开信息 检索,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银行案件。 二、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等,发行 人不良资产受让方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以及以上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内部制度性文件、不良资 产转让清单、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开竞价文件,发行人于报告期内转让不良资产已经 履行公开竞价程序,并履行了向银监部门报告的相关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内部制度性文件、不良资产转让清单、 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开竞价文件、转让价格确定依据、中介机构与不良资产受让方的 访谈纪要以及发行人的说明、转让不良资产内部审批文件及向银监部门的报告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不良资产转让已经履行公开竞价程序,转让价格 系根据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确定,转让价格公允;不良资产受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 5-1-242 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和向银监部门报告的相关程序。 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请保荐机构、本 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9 题) 回复: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 恒逸石化、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 资本、西子电梯、西子联合、民生医药控股(946 万股内资股)、宏亿电子合计持有 发行人股份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1.76%,上述股东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民生人寿、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李字实业、李字汽车、 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杭州汇映、 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831 万股内资股)、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参与发行人 2015 年股份新增认购的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民生人寿、横 店集团、恒逸新材料、能源集团、西子电梯、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纳爱斯集 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杭州汇映、新澳实业承诺,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于该次认购的股份。 经核查,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认为发行 人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作出股份锁定承诺。 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请 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40 题) 回复: 5-1-243 发行人系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H股上市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 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9 家,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内资股 302,993,318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62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0,303,564 1.02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内资股 28,420,000 司西湖支行 0.15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7,770,000 0.09 5-1-244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类别 29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资股 1,670,000 0.01 内资股小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小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总计 - 18,718,696,778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以及现有股东名 册等相关文件,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9 家,不 存在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 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不存在发行内部职 工股的情形。 因此,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9 家,不存在 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 2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该 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第 41 题) 回复: 一、私募股权基金股东核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信息,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29 家内资股股东,其中 3 家为国有控股企业,另一家为银行分支机 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经检索剩余 25 家内资股股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的相关资料并查阅其工商基本信息表,共有 7 家法人股东在经营范围中 存在“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等关键字样。该等法人股东以及其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1 横店集团控 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 股有限公司 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 5-1-245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 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以上 2 通联资本管 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 理有限公司 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 子产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 浙江日发控 3 物进出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股集团有限 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公司 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 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 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 4 广厦控股集 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 团有限公司 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 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 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兴办实业 ;控股公司资产管理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 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贵金属、五金交 5 浙江新澳实 电、建筑材料、服装、服饰、原皮、皮革制品、毛皮制品、机电设备、 业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化用品(除危险品)、办公用品、体 育用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的销售、代购代销;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用化学产品、日用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 装潢用品及其相关原辅材料制造、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及所需机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6 纳爱斯集团 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开发、管理,资产经 有限公司 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 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杭州汇映投 投资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7 资管理有限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私募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相关股东说明,横店集团、通联资本、日发控股、广厦 控股、新澳实业、纳爱斯集团、杭州汇映 7 家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 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1-246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 //www.amac.org.cn/)检索,上述股东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或备案为私募基金。另,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也已经说明,其入股发行人 的资金来源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信息、内资股股东工商基本信息表, 并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官方网站并取得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出具 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7、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 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 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反馈意见第 52 题) 回复: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关联方认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 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 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 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 人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工作,为 其提供便利条件。 本所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如下: 5-1-247 本所律师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并就上述文件与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论证,具体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签 署的《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董监高近亲属及投资情况调 查表》,关联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关联交易合同等文件。 发行人为银行,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贷款业务及存放同业的 利息收入,不存在供应商。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并结合公开 信息查询系统,例如企查查、天眼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重要客 户资料,以及向董监高发放《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董监 高近亲属及投资情况调查表》等手段,甄别上述重要客户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 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发行人对关联关系的核查提供了充分必要的便利条件。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 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 有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248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19H0781]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之 签字盖章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经办律师:刘斌 签署: 经办律师:俞晓瑜 签署: 5-1-249 附件一: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权出质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持有内资股数量 质押内资股股份 质押股份占所持内 序号 内资股持有人名称(全称) (股) 数(股) 资股股份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 --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 --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 --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41,177,752 -- --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3,226,036 -- --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48,453,371 548,453,371 100.00%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3,710,609 -- --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8,453,371 502,414,000 96.91%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08,069,283 508,069,283 100.00%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494,655,630 494,655,630 100.00%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469,708,035 -- --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7,816,874 -- --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7,005,988 457,004,756 99.99% 454,070,000(处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454,403,329 于司法再冻结状 99.93% 态)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9,354,705 -- --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380,838,323 -- --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4,480,000 354,480,000 100.00%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0,029,905 296,136,242 95.52%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302,993,318 -- --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40,000,000 240,000,000 100% 190,090,000(处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0,303,564 于司法再冻结状 99.89% 态)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186,278,473 186,278,473 100.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144,034,642 -- --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43,169,642 143,169,600 100.00%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7,973,110 27,000,000 46.57%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595,486 35,176,598 77.15% 5-1-250 持有内资股数量 质押内资股股份 质押股份占所持内 序号 内资股持有人名称(全称) (股) 数(股) 资股股份比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28,420,000 -- --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770,000 -- -- 29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70,000 -- -- 合计 14,164,696,778 4,436,997,953 31.32% 5-1-251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分支机构证照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编号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金融许可证号 成立日期 1 兰州城关支行 91620100MA73R47055 B0010S262010005 2019.01.22 2 贵阳分行 91520103MA6HHK4J1B B0010B252010001 2019.01.10 3 北京西直门支行 91110102MA01GTU72L B0010S211000013 2019.01.16 4 沈阳长白岛支行 91210102MA0YEPBD92 B0010S221010006 2019.01.29 5 青岛分行 91370212MA3P955MX2 B0010L237020001 2019.03.07 6 天津河东支行 91120102MA06PLYK6A B0010S212000011 2019.06.05 7 杭州省府支行 91330100MA2GN2241D B0010S233010026 2019.06.13 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尚未 8 B0010S244010003 2019.07.03 验区花都支行 取得注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支行已取 得营业执照。 5-1-252 附件三:发行人自有房产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天津市河西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区友谊北路 混合 2077/8/1 混合 1 103020808209 3,246.60 1 浙商银行 103020808209 1,001.60 出让 行 37 号、39 号 住宅 0 住宅 号 号 五层 用地 用地 房地证津字 天津市河西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第 区友谊北路 混合 2077/8/1 混合 2 1,470.19 2 浙商银行 103020808208 453.60 出让 行 103020808208 37 号、39 号 住宅 0 住宅 号 号 101 用地 用地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天津市河西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混合 2077/8/1 混合 3 103020804032 453.80 区友谊北路 3 浙商银行 103020804032 140.00 出让 行 住宅 0 住宅 号 37 号增一号 号 用地 用地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4 行上海 (2009)第 667.61 商业 4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一层商场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4 号 006754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5 行上海 (2009)第 374.66 办公 5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A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5 号 006755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6 行上海 (2009)第 305.52 办公 6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B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6 号 006756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7 行上海 (2009)第 366.09 办公 7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C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7 号 006757 号 25/止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43/7/2 商业 8 1,235.39 区中山北路 商业 8 浙商银行 173.00 出让 行 第 328800 号 第 17681 号 4 用地 9号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9 322.58 办公 9 浙商银行 45.2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4 号 区鼓楼街 88 第 17682 号 4 5-1-25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401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0 127.68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0 浙商银行 17.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3 号 第 17683 号 4 号 402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1 112.72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1 浙商银行 15.8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2 号 第 17684 号 4 号 403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2 128.01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2 浙商银行 17.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1 号 第 17685 号 4 号 404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3 124.0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3 浙商银行 17.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5 号 第 17686 号 4 号 405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4 115.4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4 浙商银行 16.2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8 号 第 17692 号 4 号 406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5 387.3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5 浙商银行 54.3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7 号 第 17687 号 4 号 407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6 131.65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6 浙商银行 18.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6 号 第 17688 号 4 号 408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7 432.14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7 浙商银行 60.5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8 号 第 17689 号 4 号 409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8 92.50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8 浙商银行 13.0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7 号 第 17690 号 4 号 410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9 349.3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9 浙商银行 48.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4 号 第 17691 号 4 号 501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0 138.2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0 浙商银行 19.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2 号 第 17693 号 4 号 502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1 122.0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1 浙商银行 17.1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1 号 第 17694 号 4 号 503 室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2 138.62 办公 22 浙商银行 19.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0 号 区鼓楼街 88 第 17695 号 4 5-1-25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504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3 134.35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3 浙商银行 18.8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6 号 第 17696 号 4 号 505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4 125.01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4 浙商银行 17.5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5 号 第 17697 号 4 号 506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5 419.44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5 浙商银行 58.7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4 号 第 17698 号 4 号 507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6 142.5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6 浙商银行 20.0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64 号 第 17699 号 4 号 508 室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7 15.50 车位 27 浙商银行 15.5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3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0 号 4 下) 12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8 15.50 车位 28 浙商银行 15.5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1 号 4 下) 12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9 17.08 车位 29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2 号 4 下) 13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0 16.76 车位 30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0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3 号 4 下) 13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1 17.08 车位 3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9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4 号 4 下) 13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2 17.08 车位 32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8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5 号 4 下) 133 车位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2007) 出让 2053/7/2 33 16.76 车位 33 浙商银行 16.80 办公 行 第 328867 号 区鼓楼街 88 第 17706 号 (地 4 5-1-25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负二层 下) 13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4 17.08 车位 34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7 号 4 下) 13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5 17.08 车位 35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8 号 4 下) 13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6 16.76 车位 36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9 号 4 下) 13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7 17.08 车位 37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8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0 号 4 下) 13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8 17.08 车位 38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1 号 4 下) 13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9 16.76 车位 39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4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2 号 4 下) 14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0 17.08 车位 40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8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3 号 4 下) 14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1 17.08 车位 4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4 号 4 下) 14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2 16.76 车位 42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3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5 号 4 下) 143 车位 5-1-25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3 17.08 车位 43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6 号 4 下) 14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4 15.18 车位 44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57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7 号 4 下) 14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5 15.18 车位 45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8 号 4 下) 14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6 15.18 车位 46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0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9 号 4 下) 14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7 17.08 车位 47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9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0 号 4 下) 14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8 17.08 车位 48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8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1 号 4 下) 14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9 17.08 车位 49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7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2 号 4 下) 15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50 17.08 车位 50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3 号 4 下) 15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51 17.08 车位 5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4 号 4 下) 152 车位 浙商银 成房权证监证字 武侯区洗面 浙商银行 武国用 2008 第 2042-09- 商业 52 行成都 1459.56 商业 52 162.66 出让 第 1630326 号 桥街 39 号 成都分行 21503 号 16 用地 分行 5-1-25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南苑街道人 浙商银行 行杭州 余房权证南移字 非住 53 1,393.15 民大道 532 杭州余杭 余杭支 第 13051885 号 宅 号 102 室 支行 杭余出国用 终止/期 商务 行 53 (2013)第 377.00 出让 2046/10/ 金融 浙商银 南苑街道人 浙商银行 103-495 号 15/ 用地 行杭州 余房权证南移字 非住 54 1,565.86 民大道 532 杭州余杭 余杭支 第 13051884 号 宅 号 202 室 支行 行 中兴路 737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号天润商座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办公 55 行宁波 第 20101043195 5,182.38 2 幢 2 号(房 办公 54 1531.39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88 号 用地 分行 号 号 3-1 至 8 -4)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中兴路 737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办公 56 行宁波 第 20101043200 3,422.00 号天润商座 办公 55 1,011.20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59 号 用地 分行 号 2幢2号 浙商银 天润商座汽 甬房权证江东字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7 行宁波 13.13 车库 070 幢 1 56 6.57 出让 2047.7.16 车库 第 20110077148 库 宁波分行 2409927 号 分行 -25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8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4 14.50 车库 070 幢 1 57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6 号 分行 号 -26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9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5 14.22 车库 070 幢 1 58 7.11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5 号 分行 号 -27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60 行宁波 第 20110077138 14.50 车库 070 幢 1 59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8 号 分行 号 -28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61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2 14.50 车库 070 幢 1 60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9 号 分行 号 -29 中兴路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739.741.743.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商业 62 行宁波 第 20101043213 1,532.98 745.747.749. 商业 61 453.00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53 号 用地 分行 号 751.753.755 号 浙商银 宁波市海曙 甬房权证海曙字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第 办公 63 行宁波 8,077.60 区中山西路 办公 62 1,546.26 国有 无 第 200516295 号 银行 53239 号 用地 分行 88 号 5-1-25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宁波市江北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2060.10.2 浙商银 63 16.18 国有 公寓 甬房权证江北字 区育才路 银行 173 号 8 64 行宁波 185.89 住宅 第 200517411 号 288 号华景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2060.10.2 分行 64 20.21 国有 公寓 阁 银行 172 号 8 浙商银 宁波市江北 甬房权证江北字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第 住宅 65 行宁波 108.12 区翠柏西巷 住宅 65 15.71 国有 无 第 200516210 号 银行 5582 号 用地 分行 102 号 综合 杭下国用 2053/11/1 (办 66 浙商银行 (2009)第 5,169.00 出让 庆春路 7 公)用 浙商银 杭房权证下更字 非住 000010 号 66 21,448.42 268-292(双 地 行 第 09065533 号 宅 号连续) 杭下国用 2043/11/1 商业 67 浙商银行 (2009)第 581.00 出让 7 用地 000009 号 综合 浙(2017)杭州 浙(2017)杭州 浙商银 延安路 368 非住 (办 67 市不动产权第 9919.06 68 浙商银行 市不动产权第 2549.0 出让 2051.7.2 行 号 宅 公)用 0075451 号 0075451 号 地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6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43 分行 第 0019543 号 止 用地 -2-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0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1 分行 第 0019561 号 止 用地 -2-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1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6 分行 第 0020166 号 止 用地 -2-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2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00 分行 第 0020200 号 止 用地 -2-2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3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9 分行 第 0020189 号 止 用地 -2-24 号 5-1-25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4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4 分行 第 0020254 号 止 用地 -2-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5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1 分行 第 0020241 号 止 用地 -2-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6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3 分行 第 0020193 号 止 用地 -2-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77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5 分行 第 0019715 号 止 用地 -2-2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78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6 分行 第 0019706 号 止 用地 -2-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79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20 分行 第 0019720 号 止 用地 -2-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9 80 6.7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2 分行 第 0019712 号 止 用地 -2-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81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4 分行 第 0019704 号 止 用地 -2-1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82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4 分行 第 0019674 号 止 用地 -2-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4 分行 第 0019654 号 止 用地 -2-14 号 5-1-26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84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9 分行 第 0019649 号 止 用地 -2-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5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0 分行 第 0019660 号 止 用地 -2-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6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4 分行 第 0019664 号 止 用地 -2-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79 87 5.9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430 分行 第 0020430 号 止 用地 -2-10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88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8 分行 第 0019568 号 口 1、 号-2-9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89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1 分行 第 0019551 号 口 1、 号-2-8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心地下室入 90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13 分行 第 0019513 号 口 1、 号-2-7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05 心地下室入 91 6.03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1 分行 第 0019571 号 口 1、 号-2-6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92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9 分行 第 0019569 号 口 1、 号-2-5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9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0 分行 第 0019560 号 口 1、 号-2-4 止 用地 号 5-1-26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94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6 分行 第 0019746 号 口 1、 号-2-3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心地下室入 95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8 分行 第 0019688 号 口 1、 号-2-2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96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2 分行 第 0019682 号 口 1、 号-2-1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71 97 4.8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2 分行 第 0019982 号 止 用地 -1-148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38 办公 98 8.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4 分行 第 001568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89.90 办公 99 7.8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6 分行 第 001563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53 办公 100 15.5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4 分行 第 001562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66.19 办公 101 15.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40 分行 第 00156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0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0 分行 第 001947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0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8 分行 第 0019678 号 止 用地 号 5-1-26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4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808 分行 第 001980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5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9 分行 第 001967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0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19 分行 第 001951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07 15.6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3 分行 第 001952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08 15.6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8 分行 第 001952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9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7 分行 第 001946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1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2 分行 第 001952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1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8 分行 第 001946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1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3 分行 第 001947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1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2 分行 第 0019692 号 止 用地 号 5-1-26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4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1 分行 第 001965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5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2 分行 第 001964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1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8 分行 第 001563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17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8 分行 第 001562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18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915 分行 第 001591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1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819 分行 第 001581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2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9 分行 第 001562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21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60 分行 第 001576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92 办公 12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5 分行 第 001568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23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9 分行 第 0015689 号 止 用地 号 5-1-26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2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8 分行 第 001573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2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7 分行 第 001562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6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2 分行 第 001563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7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9 分行 第 001573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8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5 分行 第 001562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2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59 分行 第 001575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817 分行 第 001581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1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3 分行 第 001563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3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40 分行 第 00157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5 分行 第 0015635 号 止 用地 号 5-1-26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4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0 分行 第 001563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5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7 分行 第 001563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6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397 分行 第 001539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37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7 分行 第 001573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41 分行 第 001574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59.30 办公 139 47.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3 分行 第 001562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40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6 分行 第 0015686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9 141 6.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8 分行 第 0021408 号 止 用地 -2-7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96 142 4.9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0 分行 第 0019980 号 止 用地 -1-1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14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3 143 市高新不动产 6.4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20110 号 权第 0020110 号 止 用地 -1-131 5-1-26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144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3 分行 第 0019993 号 止 用地 -1-1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45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3 分行 第 0020103 号 止 用地 -1-1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46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3 分行 第 0020163 号 止 用地 -1-1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88 147 4.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4 分行 第 0020184 号 止 用地 -1-1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8 148 6.1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9 分行 第 0019699 号 止 用地 -1-1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9 149 6.2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0 分行 第 0019710 号 止 用地 -1-11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8 150 6.1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7 分行 第 0020197 号 止 用地 -1-1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9 151 6.2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2 分行 第 0019702 号 止 用地 -1-10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5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2 分行 第 0020162 号 止 用地 -1-12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5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2 分行 第 0020102 号 止 用地 -1-125 号 5-1-26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5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3 分行 第 001969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5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4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50 分行 第 002145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5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6 分行 第 001976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5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1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51 分行 第 002145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5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4 分行 第 001974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5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5 分行 第 001976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4 分行 第 001976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1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809 分行 第 001980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91 办公 16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3 分行 第 001974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6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8 分行 第 0019478 号 止 用地 号 5-1-26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6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4 分行 第 001947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6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9 分行 第 001946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5 分行 第 001947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5 分行 第 001952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8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1 分行 第 001947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9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9 分行 第 001930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7 分行 第 001952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1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6 分行 第 001952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4 分行 第 001952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3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6 分行 第 0019476 号 止 用地 号 5-1-26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7 分行 第 001909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3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9 分行 第 002144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1 分行 第 001919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9 分行 第 001909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5 分行 第 001919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9 分行 第 001919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8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3 分行 第 002140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81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2 分行 第 001906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8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2 分行 第 001910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8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6 分行 第 0019306 号 止 用地 号 5-1-27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8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7 分行 第 001975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85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9 分行 第 001974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8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3 分行 第 001968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87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6 分行 第 001910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8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7 分行 第 001974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8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4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8 分行 第 002144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0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2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1 分行 第 002144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1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7 分行 第 001968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9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8 分行 第 001955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9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0 分行 第 0019750 号 止 用地 号 5-1-27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4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1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0 分行 第 00214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5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48 分行 第 001954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6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9 分行 第 001563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97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6 分行 第 001562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8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1 分行 第 001563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9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4 分行 第 0015634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44 200 5.7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7 分行 第 0019707 号 止 用地 -1-10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2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0 201 市高新不动产 6.4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711 号 权第 0019711 号 止 用地 -1-101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2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6 分行 第 0019716 号 止 用地 -1-10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3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9 分行 第 0019709 号 止 用地 -1-99 号 5-1-27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4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8 分行 第 0019718 号 止 用地 -1-9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68 205 6.8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8 分行 第 0019708 号 止 用地 -1-9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68 206 6.8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1 分行 第 0019661 号 止 用地 -1-9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9 207 6.9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2 分行 第 0020192 号 止 用地 -1-9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1 208 6.4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9 分行 第 0020249 号 止 用地 -1-9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1 209 6.4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7 分行 第 0020257 号 止 用地 -1-9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9 210 6.6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0 分行 第 0020240 号 止 用地 -1-9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9 211 6.6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9 分行 第 0019759 号 止 用地 -1-9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5 212 6.6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6 分行 第 0019986 号 止 用地 -1-9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21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39 分行 第 0020239 号 止 用地 -1-85 号 5-1-27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214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2 分行 第 0019562 号 止 用地 -1-8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7 215 6.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5 分行 第 0019565 号 止 用地 -1-8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7 216 6.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0 分行 第 0019570 号 止 用地 -1-8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17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2 分行 第 0019992 号 止 用地 -1-8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5 218 6.2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0 分行 第 0019990 号 止 用地 -1-8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19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7 分行 第 0019987 号 止 用地 -1-7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8 分行 第 0019988 号 止 用地 -1-7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56 221 4.7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5 分行 第 0019985 号 止 用地 -1-7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22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0 分行 第 0020160 号 止 用地 -1-7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23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4 分行 第 0020104 号 止 用地 -1-75 号 5-1-27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4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59 分行 第 0020159 号 止 用地 -1-7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5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8 分行 第 0020168 号 止 用地 -1-7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2 226 6.4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4 分行 第 0020194 号 止 用地 -1-7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60 227 4.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6 分行 第 0019686 号 止 用地 -1-6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48 228 4.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128 分行 第 0022128 号 止 用地 -1-6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2 229 6.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5 分行 第 0019685 号 止 用地 -1-6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2 230 6.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1 分行 第 0019681 号 止 用地 -1-6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3 231 6.6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7 分行 第 0019197 号 止 用地 -1-6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232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6 分行 第 0019066 号 止 用地 -1-6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0 233 6.3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1 分行 第 0021401 号 止 用地 -1-63 号 5-1-27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34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8 分行 第 0019758 号 止 用地 -1-6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35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8 分行 第 0019748 号 止 用地 -1-6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6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06 分行 第 0019406 号 止 用地 -1-5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7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5 分行 第 0019635 号 止 用地 -1-5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8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6 分行 第 0019636 号 止 用地 -1-4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5 239 6.0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9 分行 第 0019639 号 止 用地 -1-4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40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1 分行 第 0019581 号 止 用地 -1-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41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8 分行 第 0019658 号 止 用地 -1-4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242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431 分行 第 0020431 号 止 用地 -1-4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18 243 5.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7 分行 第 0019577 号 止 用地 -1-44 号 5-1-27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18 244 5.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29 分行 第 0019629 号 止 用地 -1-4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52 245 6.7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4 分行 第 0019574 号 止 用地 -1-4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6 246 6.6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9 分行 第 0019579 号 止 用地 -1-4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47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5 分行 第 0019095 号 止 用地 -1-4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48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2 分行 第 0019202 号 止 用地 -1-3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49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4 分行 第 0019204 号 止 用地 -1-3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50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6 分行 第 0019196 号 止 用地 -1-3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51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4 分行 第 0019104 号 止 用地 -1-3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2 252 6.5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4 分行 第 0019304 号 止 用地 -1-3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2 253 6.5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7 分行 第 0019107 号 止 用地 -1-34 号 5-1-27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2 254 6.4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3 分行 第 0019103 号 止 用地 -1-3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255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7 分行 第 0019307 号 止 用地 -1-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6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8 分行 第 0019308 号 止 用地 -1-3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7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6 分行 第 0020256 号 止 用地 -1-3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8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4 分行 第 0020244 号 止 用地 -1-2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9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5 分行 第 0021855 号 止 用地 -1-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6 260 6.6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2 分行 第 0020242 号 止 用地 -1-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261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1 分行 第 0021851 号 止 用地 -1-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262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8 分行 第 0019978 号 止 用地 -1-2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263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7 分行 第 0019977 号 止 用地 -1-24 号 5-1-27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4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2 分行 第 0019762 号 止 用地 -1-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1 分行 第 0019761 号 止 用地 -1-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6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5 分行 第 0019555 号 止 用地 -1-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267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6 分行 第 0020196 号 止 用地 -1-2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68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6 分行 第 0020186 号 止 用地 -1-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69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5 分行 第 0020165 号 止 用地 -1-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6 270 6.5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5 分行 第 0020195 号 止 用地 -1-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4 271 6.2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7 分行 第 0020187 号 止 用地 -1-1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9 分行 第 0020169 号 止 用地 -1-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7 分行 第 0020167 号 止 用地 -1-14 号 5-1-27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4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0 分行 第 0019670 号 止 用地 -1-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75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7 分行 第 0019557 号 止 用地 -1-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6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9 分行 第 0020199 号 止 用地 -1-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7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8 分行 第 0019098 号 止 用地 -1-10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心地下室入 278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3 分行 第 0019203 号 口 1、 号-1-9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心地下室入 279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0 分行 第 0021850 号 口 1、 号-1-8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心地下室入 280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0 分行 第 0019200 号 口 1、 号-1-7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心地下室入 281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1 分行 第 0019201 号 口 1、 号-1-6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心地下室入 28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8 分行 第 0019198 号 口 1、 号-1-5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心地下室入 28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5 分行 第 0019065 号 口 1、 号-1-4 止 用地 号 5-1-28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5 心地下室入 284 6.3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3 分行 第 0019573 号 口 1、 号-1-3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8 心地下室入 285 6.8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3 分行 第 0019553 号 口 1、 号-1-2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88 心地下室入 286 6.94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5 分行 第 0019745 号 口 1、 号-1-1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9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70.02 商业 287 7.04 出让 2051/8/1/ 零售 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71 分行 第 001917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扬帆路 55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47.76 商业 288 836.25 出让 2051/8/1/ 零售 1-2、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1 分行 第 001952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82 商业 289 5.70 出让 2051/8/1/ 零售 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0 分行 第 001952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74.01 商业 290 7.20 出让 2051/8/1/ 零售 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4 分行 第 001997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2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66.03 商业 291 15.15 出让 2051/8/1/ 零售 1-4、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09 分行 第 0019609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9 292 6.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2 分行 第 0019192 号 止 用地 -2-7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1 293 6.2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0 分行 第 0019100 号 止 用地 -2-77 号 5-1-28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294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3 分行 第 0019193 号 止 用地 -2-7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9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1 分行 第 0019101 号 止 用地 -2-7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0 296 6.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3 分行 第 0021853 号 止 用地 -2-7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1 297 6.2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2 分行 第 0021852 号 止 用地 -2-7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298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4 分行 第 0019064 号 止 用地 -2-7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299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0 分行 第 0019580 号 止 用地 -2-7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0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2 分行 第 0019572 号 止 用地 -2-7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1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2 分行 第 0019582 号 止 用地 -2-6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2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8 分行 第 0019578 号 止 用地 -2-6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3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3 市高新不动产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611 号 权第 0019611 号 止 用地 -2-67 5-1-28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4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1 分行 第 0019641 号 止 用地 -2-6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30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7 分行 第 0019637 号 止 用地 -2-6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0 306 6.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3 分行 第 0019633 号 止 用地 -2-6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307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909 分行 第 0022909 号 止 用地 -2-6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08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0 分行 第 0019680 号 止 用地 -2-6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09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6 分行 第 0019666 号 止 用地 -2-6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10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9 分行 第 0019669 号 止 用地 -2-5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11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7 分行 第 0019677 号 止 用地 -2-5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99 312 5.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1 分行 第 0019691 号 止 用地 -2-5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77 313 5.8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4 分行 第 0019694 号 止 用地 -2-56 号 5-1-28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3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0 314 市高新不动产 6.5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311 号 权第 0019311 号 止 用地 -2-55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8 315 6.5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3 分行 第 0019673 号 止 用地 -2-5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8 316 6.4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5 分行 第 0019645 号 止 用地 -2-5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8 317 6.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9 分行 第 0019689 号 止 用地 -2-5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8 318 6.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985 分行 第 0022985 号 止 用地 -2-5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3 319 5.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7 分行 第 0019667 号 止 用地 -2-5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2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5 分行 第 0019575 号 止 用地 -2-4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321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5 分行 第 0019665 号 止 用地 -2-4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0.80 322 5.4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5 分行 第 0019655 号 止 用地 -2-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0.07 323 5.0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8 分行 第 0019668 号 止 用地 -2-46 号 5-1-28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33 324 4.6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0 分行 第 0019650 号 止 用地 -2-4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3 325 5.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9 分行 第 0019979 号 止 用地 -2-4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26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3 分行 第 0020243 号 止 用地 -2-4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327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0 分行 第 0020250 号 止 用地 -2-4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28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1 分行 第 0020191 号 止 用地 -2-4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32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2 分行 第 0021402 号 止 用地 -2-4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3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9 分行 第 0019989 号 止 用地 -2-3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331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1 分行 第 0019981 号 止 用地 -2-3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332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099 分行 第 0020099 号 止 用地 -2-3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333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1 分行 第 0020161 号 止 用地 -2-36 号 5-1-28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8 334 6.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8 分行 第 0020108 号 止 用地 -2-3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9 335 6.6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1 分行 第 0020101 号 止 用地 -2-3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336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01 分行 第 0020201 号 止 用地 -2-3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337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9 分行 第 0020109 号 止 用地 -2-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38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8 分行 第 0020198 号 止 用地 -2-3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3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9 分行 第 009659 号 止 用地 -2-3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40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2 分行 第 0019652 号 止 用地 -2-31 号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0 动产权第 133.02 商业 341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6.81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89 号 公司 0228989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1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1 动产权第 95.64 商业 342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19.2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42 号 公司 0228942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2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2 动产权第 100.36 商业 343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0.23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27 号 公司 0228927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3 5-1-28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3 动产权第 145.74 商业 344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9.37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30 号 公司 0228930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4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4 动产权第 1131.62 345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28.06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0228897 号 公司 0228897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5 动产权第 1775.23 346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0228869 号 公司 0228869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6 产权第 0228946 1775.23 347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46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7 产权第 0228902 1775.23 348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02 356.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8 产权第 0229003 1775.23 349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900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9 产权第 0228871 1775.23 350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871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0 产权第 0230408 1775.23 351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30408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1 产权第 0228913 1775.23 352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1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2 产权第 0228919 1775.23 353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19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5-1-28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3 产权第 0228961 1775.23 354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61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4 产权第 0228979 1775.23 355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79 357.4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5 产权第 0228953 1775.23 356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5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6 产权第 0230490 1775.23 357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30490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7 产权第 0228970 1775.23 358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70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8 产权第 0228885 1775.23 359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885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9 产权第 0228996 1775.23 360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96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7)宁鼓 鼓楼区中山 苏(2017)宁鼓 至 2043 商务 股份有限 36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591.65 北路 1 号 202 商业 361 不动产权第 10023.7 出让 年 7 月 24 金融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139480 号 室 013948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浙(2017)义乌 义乌市稠江 浙(2017)义乌 至 2051 商务 商业 股份有限 3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8034.53 街道总部经 362 市不动产权第 1497.19 出让 年 10 月 金融 服务 公司义乌 司义乌 0043699 号 济园 A1 幢 0043699 号 30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5-1-28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南京市鼓楼 苏(2018)宁鼓 2043 年 7 商务 股份有限 362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4,326.35 区中山北路 商业 363 不动产权第 4326.35 出让 月 24 日 金融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10714 号 1 号 201 室 0010714 号 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3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4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85 号 0006385 号 用地 108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4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65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62 号 0006362 号 用地 109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5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6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75 号 0006375 号 用地 110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6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36 车位 367 不动产权第 16.36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81 号 0006381 号 用地 111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7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20.58 车位 368 不动产权第 20.58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400 号 0006400 号 用地 112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8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9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425 号 0006425 号 用地 113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9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0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92 号 0006392 号 用地 114 车位 分行 分行 5-1-28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1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79 号 0006379 号 用地 115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1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2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91 号 0006391 号 用地 116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2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3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82 号 0006382 号 用地 117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3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4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6 号 0006386 号 4止 用地 118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4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5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99 号 0006399 号 4止 用地 119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5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6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403 号 0006403 号 4止 用地 120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6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7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90 号 0006390 号 4止 用地 121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7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59 车位 378 不动产权第 17.5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9 号 0006389 号 4止 用地 122 车位 分行 分行 5-1-29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鼓楼区鼓楼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股份有限 378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街 88 号负二 车位 379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2043/7/2 零售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3 号 层 123 车位 0006363 号 4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9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59 车位 380 不动产权第 17.5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6 号 0006366 号 4止 用地 124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94 车位 381 不动产权第 16.94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8 号 0006368 号 4止 用地 125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1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29 车位 382 不动产权第 16.2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59 号 0006359 号 4止 用地 126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2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94 车位 383 不动产权第 16.94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0 号 0006380 号 4止 用地 127 车位 分行 分行 粤(2018)深圳 宝安区观澜 粤(2018)深圳 至 深圳分 居住 383 市不动产权第 86.53 街道福安雅 住宅 384 深圳分行 市不动产权第 86.53 出让 2080/12/ 行 用地 0015245 号 园 5 栋 3302 0015245 号 30 止 粤(2018)深圳 宝安区观澜 粤(2018)深圳 至 深圳分 居住 384 市不动产权第 89.18 街道福安雅 住宅 385 深圳分行 市不动产权第 89.18 出让 2080/12/ 行 用地 0015239 号 园 13 栋 301 0015239 号 30 止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38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06 号 015660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386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387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594 号 栋-2 层 202 公司成都 0155126 号 日止 用地 5-1-29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8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581 号 01565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8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572 号 015657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0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473 号 015647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463 号 015646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2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54 号 015645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3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9 号 01566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29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394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22 号 015672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5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19 号 015671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6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12 号 015671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02 号 015670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9350 号 014935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616 号 015657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399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400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223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406 号 0156406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29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0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95 号 015639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89 号 015638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83 号 015638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78 号 01563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0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9 号 01563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0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3 号 015636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29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0 号 015636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08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4 号 015636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0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7 号 015634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1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2 号 015634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1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37 号 015633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25 号 015632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12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236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317 号 0156317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29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07 号 015630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66 号 015526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0 号 015634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6 号 015525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3 号 015525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1 号 015525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29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2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48 号 015524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43 号 015524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2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9 号 015523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3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6 号 015523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4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3 号 01552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2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0 号 015523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25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6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262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223 号 0155223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29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7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9 号 015521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8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6 号 015521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29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4 号 015521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9 号 015638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1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65 号 015626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32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6 号 015520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29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3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4 号 015520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4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2 号 015520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5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0 号 015520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97 号 015519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90 号 015519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86 号 015518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38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275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182 号 0155182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29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78 号 01551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71 号 01551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69 号 01551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64 号 015516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4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59 号 015515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54 号 015515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0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49 号 01551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9.9 车位 447 市不动产权第 14.88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44 号 015514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1 车位 448 市不动产权第 16.23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41 号 01551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1 车位 449 市不动产权第 16.23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38 号 015513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33 号 01551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28 号 015512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51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313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123 号 0155123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30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20 号 01551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4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6 号 015511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5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5 号 015511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56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1 号 015511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9 号 015510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24 车位 45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5 号 015510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0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2 号 015510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60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9 号 015509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7 号 015509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5 号 015509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3 号 015509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86 车位 464 市不动产权第 15.8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4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8 号 015508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64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5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348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089 号 0155101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30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86 车位 466 市不动产权第 15.8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4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4 号 015508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2 号 015508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1 号 01550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9 号 015507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4 号 015507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3 号 015507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0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1 号 01550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7 号 015506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4 号 015506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9.25 车位 475 市不动产权第 34.4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1 号 015506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6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8 号 015505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6 号 015505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77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364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054 号 0155054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30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2 号 015505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8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0 号 015505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8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49 号 015500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82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71 号 01560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3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4 号 栋-1 层 24 号 015664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4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39 号 栋-1 层 25 号 01566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0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5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28 号 栋-1 层 26 号 015662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6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04 号 栋-1 层 27 号 015680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97 号 栋-1 层 28 号 015679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86 号 栋-1 层 29 号 015678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75 号 栋-1 层 30 号 015677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0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0 市不动产权第 14.9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68 号 栋-1 层 31 号 015676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490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762 号 栋-1 层 32 号 0156762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30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2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56 号 栋-1 层 33 号 015675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3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48 号 栋-1 层 34 号 015674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4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39 号 栋-1 层 35 号 01567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5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30 号 栋-1 层 36 号 015673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6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12 号 栋-1 层 37 号 015681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38 号 栋-1 层 38 号 015683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0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498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42 号 栋-1 层 39 号 015684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499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47 号 栋-1 层 40 号 015684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0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67 号 栋-1 层 41 号 015686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50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77 号 栋-1 层 42 号 015687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0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05 号 栋-1 层 43 号 015690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0 号 栋-1 层 44 号 015691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503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913 号 栋-1 层 45 号 0156913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30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87 号 栋-1 层 46 号 01574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4 号 栋-1 层 47 号 015691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50 号 栋-1 层 48 号 015745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59 号 栋-1 层 49 号 015745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09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5 号 栋-1 层 50 号 015691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1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35 号 栋-1 层 51 号 015733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1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1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41 号 栋-1 层 52 号 015734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2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46 号 栋-1 层 53 号 015734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3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51 号 栋-1 层 54 号 015735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4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41 号 栋-1 层 55 号 015744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1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56 号 栋-1 层 56 号 015735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1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35 号 栋-1 层 57 号 015743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516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7632 号 栋-1 层 58 号 0157632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31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1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31 号 栋-1 层 59 号 015743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1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28 号 栋-1 层 60 号 015742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76 号 栋-1 层 61 号 015747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69 号 栋-1 层 62 号 015736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2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74 号 栋-1 层 63 号 015737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2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80 号 栋-1 层 64 号 015738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1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87 号 栋-1 层 65 号 01573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91 号 栋-1 层 66 号 015739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96 号 栋-1 层 67 号 015739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0 号 栋-1 层 68 号 01574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5 号 栋-1 层 69 号 015740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8 号 栋-1 层 70 号 015740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529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7413 号 栋-1 层 71 号 0157413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31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19 号 栋-1 层 80 号 015741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24 号 栋-1 层 81 号 015742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00 号 栋-1 层 82 号 01563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95 号 栋-1 层 83 号 015629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87 号 栋-1 层 84 号 01562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80 号 栋-1 层 85 号 015628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1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72 号 栋-1 层 86 号 015627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3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68 号 栋-1 层 87 号 015626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3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29 号 栋-1 层 88 号 015622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4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21 号 栋-1 层 89 号 015622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4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15 号 栋-1 层 90 号 015621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81 路 299 号 1 车位 542 市不动产权第 16.83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08 号 栋-1 层 91 号 015620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542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3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202 号 栋-1 层 92 号 0156202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31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4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00 号 栋-1 层 93 号 01562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5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7 号 栋-1 层 94 号 015619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46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3 号 栋-1 层 95 号 0156193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47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0 号 栋-1 层 96 号 015619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48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9662 号 栋-1 层 97 号 015623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6.48 路 299 号 1 车位 549 市不动产权第 33.09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85 号 栋-1 层 98 号 01562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1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6.48 路 299 号 1 车位 550 市不动产权第 33.09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63 号 栋-1 层 99 号 0156163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5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60 号 015616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5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8465 号 014846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8441 号 01484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7 号 015614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5 号 015614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555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6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1 层 105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142 号 0156142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31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7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1 号 01561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8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5 号 015613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5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4 号 015613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6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3 号 01561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0 号 015613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8 号 015612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1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6 号 015612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5 号 015612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3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0 号 01561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3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7 号 015611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4 号 015611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2 号 015625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568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6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1 层 142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111 号 0156111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31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7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08 号 015610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98 号 015609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05 号 015610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93 号 015609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74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7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89 号 015608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575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83 号 015608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32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78 号 01560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7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75 号 015607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8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9 号 01550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9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35 号 015603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8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770 号 015577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81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81 号 01561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581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82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1 层 194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180 号 0156180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32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83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20 号 01566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84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08 号 015660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29.77 路 299 号 1 商业 585 市不动产权第 15.80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40 号 栋1层1号 015534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88.73 路 299 号 1 商业 586 市不动产权第 26.73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0 号 栋1层2号 015537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7.21 路 299 号 1 商业 587 市不动产权第 13.5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5 号 栋1层3号 0155375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7.89 路 299 号 1 商业 588 市不动产权第 21.8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85 号 栋1层4号 0155385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8.8 路 299 号 1 商业 589 市不动产权第 18.48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3 号 栋1层5号 015540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5-1-32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74.19 路 299 号 1 商业 590 市不动产权第 11.98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3 号 栋1层6号 015539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52.17 路 299 号 1 商业 591 市不动产权第 3.62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9 号 栋1层7号 0155399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69.72 路 299 号 1 商业 592 市不动产权第 11.67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2613 号 栋1层8号 015261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943.28 路 299 号 1 商业 593 市不动产权第 64.8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15349 号 栋2层1号 0155349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961.91 路 299 号 1 商业 594 市不动产权第 66.14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59 号 栋2层2号 0155359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595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4 号 015657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59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9 号 015532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59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3 号 01553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2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598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0 号 01563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599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13 号 015531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08 号 015530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04 号 01553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02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93 号 01552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03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91 号 01552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74 号 015527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71 号 01552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2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06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65 号 015526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07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9 号 01552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5 号 01552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2 号 01552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10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9 号 015524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1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7 号 01552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2 号 01552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8 号 01552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2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14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4 号 015523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5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2 号 01552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27 号 01552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20 号 01552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18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3054 号 015305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9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14 号 015521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13 号 015521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10 号 015521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2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22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7 号 015520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23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5 号 01552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3 号 015520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8738 号 0148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26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8 号 015519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7.64 办公 627 市不动产权第 8.09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4 号 015519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1 号 01551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2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87 号 015518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2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0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83 号 015518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9 号 01551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5 号 015517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2.49 办公 633 市不动产权第 18.0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0 号 015517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4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5 号 015516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1 号 01554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2 号 01554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37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7 号 015545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2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8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2 号 015546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60 号 01556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7762 号 014776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41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3 号 015567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42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6 号 01556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7 号 015568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92 号 015569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45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96 号 015569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2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46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0 号 015570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4 号 01557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0 号 015571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49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2 号 015571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0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7 号 01557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0 号 01557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7 号 01557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53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2 号 01557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4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8 号 0155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2 号 01558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7 号 01558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57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9 号 01558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7 号 01557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0 号 01557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7 号 01557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61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2 号 01557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6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8 号 0155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2 号 01558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7 号 01558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65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9 号 01558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6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69 号 015586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76 号 01558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79 号 01558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6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0 号 015588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2 号 015588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3 号 015597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4 号 015588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73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6 号 01559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4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9 号 015588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94 号 015589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98 号 015589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77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04 号 01559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07 号 015590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6 号 01559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11 号 015591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81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08 号 015590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8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15 号 015591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20 号 01559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23 号 01559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85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1 号 015593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8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2 号 01559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5 号 015593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4 号 015593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89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7 号 01559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44 号 015594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48 号 015594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0 号 015595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93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3 号 015595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4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5 号 01559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9 号 01559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61 号 015596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97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64 号 015596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5 号 015513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58 号 015515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52 号 01551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701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47 号 01551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0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42 号 01551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9 号 01551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9 号 01551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705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0 号 015513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0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9660 号 01496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9 号 015513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3 号 01557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70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8 号 015571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1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5 号 015571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1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1 号 01557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1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18 号 015531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713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5 号 01557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1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1 号 015570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1 号 015516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56 号 015555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17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51 号 01555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1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45 号 015554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39 号 01555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28 号 015516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21 市不动产权第 18.48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22 号 015552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2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11 号 015551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05 号 01555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4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9 号 015549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25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3 号 01554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3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2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71 号 01554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9 号 015546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3 号 015546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29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9 号 01554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6 号 015545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1 号 01554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47 号 01554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33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39 号 01554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4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0 号 015549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85 号 015548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81 号 015548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37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79 号 01554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76 号 01554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2 号 01553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4 号 015532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41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1 号 01553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4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4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60 号 01553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55 号 01553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4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46 号 015534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45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8 号 01553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4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32 号 01554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25 号 015542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17 号 01554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49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12 号 015541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4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6 号 015540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2 号 015540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6 号 015539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53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1 号 01553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82 号 015538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4 号 015537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93 号 01556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57 市不动产权第 14.9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9 号 015568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4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5 号 015568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0 号 015568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1 号 01556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61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55 号 01556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6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48 号 015569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43 号 015564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4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36 号 015563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65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30 号 015563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4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6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24 号 015562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17 号 01556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75 号 015557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69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64 号 0155556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7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7751 号 01477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06 号 015510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10 号 015511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73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14 号 015511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34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7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8742 号 01487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22 号 015512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1393 号 01513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77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27 号 01551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77 区不动产权第 258.6 街道鸿宁路 778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24.1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31 号 1762 号 公司 001023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78 区不动产权第 163.02 街道鸿宁路 779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5.2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18 号 1764 号 公司 001021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7)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7)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79 区不动产权第 163.02 街道鸿宁路 780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5.2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88976 号 1766 号 公司 008897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7)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7)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0 区不动产权第 180.61 街道鸿宁路 781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8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88978 号 1768 号 公司 008897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1 区不动产权第 187.88 街道鸿宁路 782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7.5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1 号 1770 号 公司 0010221 号 日止 司 5-1-34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2 区不动产权第 180.61 街道鸿宁路 783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8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32 号 1772 号 公司 001023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3 区不动产权第 92.54 街道鸿宁路 784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8.6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6 号 1774 号 公司 001022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4 区不动产权第 232.1 街道鸿宁路 785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21.6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8 号 1776 号 公司 001022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5 区不动产权第 122.53 街道鸿宁路 786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1.4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9 号 1778 号 公司 001022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萧山区宁围 浙(2018)萧山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街道鸿宁路 商业 商服 786 区不动产权第 176.84 787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5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1782、1784 服务 用地 0010223 号 公司 0010223 号 日止 司 号 浙商银 浙(2018)余杭 余杭区径山 浙商银行 浙(2018)余杭 至 2042 住宿 行股份 非住 787 区不动产权第 28910.97 镇台山村 1 788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84564.5 出让 年 11 月 餐饮 有限公 宅 0025975 号 幢等 公司 0025975 13 日止 用地 司 浙商银 京(2018)东不 29,983.59 东城区朝阳 综合、 浙商银行 京(2018)东不 3002.37 出让 至 2051 综合、 行股份 动产权第 门南小街 地下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年 10 月 9 地下 788 有限公 0018292 号 269 号华嘉 车库 789 公司北京 0018292 号 日止 车库 司北京 金宝综合楼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319.60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789 790 3220 金融 有限公 0081032 号 88 号 公司 0081032 号 日止 用地 司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313.60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0 791 有限公 0082154 号 88 号 公司 0082154 号 日止 用地 司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959.52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1 792 有限公 0089061 号 88 号(3-5) 公司 0089061 号 日止 用地 5-1-34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层1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313.60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2 793 有限公 0079758 号 88 号 公司 0079758 号 日止 用地 司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868.89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3 794 有限公 0086131 号 88 号负 1 层 公司 0086131 号 日止 用地 司 1A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495.05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4 795 有限公 0087411 号 88 号负 1 层 公司 0087411 号 日止 用地 司 1B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1301.21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5 796 有限公 0087229 号 88 号 1 层 1A 公司 008722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33.71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6 797 有限公 0082157 号 88 号 1 层 1B 公司 0082157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1483.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7 798 有限公 0080320 号 88 号 2 层 1 公司 0080320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1481.11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8 799 有限公 0079763 号 88 号 3 层 1 公司 0079763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722.77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9 800 有限公 0081031 号 88 号 4 层 1 公司 0081031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0 801 有限公 0082129 号 88 号 5 层 1 公司 008212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5-1-34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1 802 有限公 0081075 号 88 号 6 层 1 公司 0081075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2 803 有限公 0085281 号 88 号 7 层 1 公司 0085281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3 804 有限公 0082156 号 88 号 8 层 1 公司 0082156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4 805 有限公 0082104 号 88 号 9 层 1 公司 0082104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5 806 有限公 0081882 号 88 号 10 层 1 公司 0081882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6 807 有限公 0081076 号 88 号 11 层 1 公司 0081076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7 808 有限公 0080369 号 88 号 12 层 1 公司 008036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8 809 有限公 0080282 号 88 号 13 层 1 公司 0080282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9 810 有限公 0082180 号 88 号 14 层 1 公司 0082180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0 811 有限公 0082159 号 88 号 15 层 1 公司 008215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5-1-34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1 812 有限公 0069511 号 88 号 16 层 1 公司 0069511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2 813 有限公 0082155 号 88 号 17 层 1 公司 0082155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3 814 有限公 0080279 号 88 号 18 层 1 公司 008027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4 815 有限公 0080038 号 88 号 19 层 1 公司 0080038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288.1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5 816 有限公 0080037 号 88 号 20 层 1 公司 0080037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173.12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6 817 有限公 0083717 号 88 号 21 层 1 公司 0083717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75.3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7 818 有限公 0081545 号 88 号 22 层 1 公司 0081545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53.2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2.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18 819 有限公 0102604 号 323 室 公司 010260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56.1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3.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19 820 有限公 0102450 号 507 室 公司 010245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3.3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0 821 有限公 0102638 号 321 室 公司 0102638 号 日止 司 5-1-35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5.1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1 822 有限公 0102641 号 327 室 公司 010264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13.8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8.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2 823 有限公 0102649 号 336 室 公司 010264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5.6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3 824 有限公 0102668 号 407 室 公司 010266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51.2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0.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4 825 有限公 0102675 号 410 室 公司 010267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0.3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5 826 有限公 0102679 号 412 室 公司 010267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3.6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6 827 有限公 0102660 号 402 室 公司 010266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4.7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7 828 有限公 0102664 号 404 室 公司 010266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53.2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1.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8 829 有限公 0102600 号 309 室 公司 010260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9 830 有限公 0102591 号 307 室 公司 010259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68.6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4.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0 831 有限公 0102651 号 337 室 公司 0102651 号 日止 司 5-1-35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6.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1 832 有限公 0102473 号 330 室 公司 010247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63.8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2 833 有限公 0102455 号 512 室 公司 010245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1.0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3 834 有限公 0102456 号 513 室 公司 010245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46.7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4 835 有限公 0102454 号 510 室 公司 010245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2.4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5 836 有限公 0102438 号 523 室 公司 010243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1.2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6 837 有限公 0102442 号 501 室 公司 010244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9.8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7 838 有限公 0102446 号 503 室 公司 010244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87.5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3.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8 839 有限公 0102443 号 502 室 公司 010244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3.8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9 840 有限公 0102448 号 505 室 公司 010244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7.0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0 841 有限公 0102449 号 506 室 公司 0102449 号 日止 司 5-1-35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55.0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1.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1 842 有限公 0102447 号 504 室 公司 010244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28.0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1.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2 843 有限公 0102608 号 326 室 公司 010260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5.7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3 844 有限公 0102610 号 328 室 公司 010261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6.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4 845 有限公 0102613 号 329 室 公司 010261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39.2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5 846 有限公 0102463 号 515 室 公司 010246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7.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6 847 有限公 0102462 号 514 室 公司 010246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36.4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2.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7 848 有限公 0102599 号 308 室 公司 010259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8 849 有限公 0102588 号 305 室 公司 010258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4.0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9 850 有限公 0102472 号 522 室 公司 010247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98.8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7.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0 851 有限公 0102470 号 520 室 公司 0102470 号 日止 司 5-1-35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68.1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9.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1 852 有限公 0102465 号 516/517 室 公司 010246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7.8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2 853 有限公 0102457 号 511 室 公司 010245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90.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6.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3 854 有限公 0102471 号 521 室 公司 010247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9.7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4 855 有限公 0098090 号 333 室 公司 009809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6.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5 856 有限公 0102597 号 332 室 公司 010259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53.0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2.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6 857 有限公 0102598 号 334 室 公司 010259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98.8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7.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7 858 有限公 0102629 号 319 室 公司 010262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8 859 有限公 0102593 号 303 室 公司 010259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9 860 有限公 0102595 号 304 室 公司 010259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36.1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2.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0 861 有限公 0102628 号 317 室 公司 0102628 号 日止 司 5-1-35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3.9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1 862 有限公 0102622 号 312 室 公司 010262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02.6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7.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2 863 有限公 0102627 号 313 室 公司 010262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5.5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3 864 有限公 0102451 号 508 室 公司 010245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7.8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4 865 有限公 0102655 号 339 室 公司 010265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63.2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9.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5 866 有限公 0102659 号 401 室 公司 010265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5.1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6 867 有限公 0102654 号 338 室 公司 010265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2.0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7 868 有限公 0102640 号 414 室 公司 010264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76.1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5.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8 869 有限公 0102644 号 335 室 公司 010264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5.6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9 870 有限公 0102671 号 408 室 公司 010267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88.2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4.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0 871 有限公 0102667 号 406 室 公司 0102667 号 日止 司 5-1-35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6.3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1 872 有限公 0102674 号 409 室 公司 010267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4.8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2 873 有限公 0102676 号 411 室 公司 010267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8.8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3 874 有限公 0102680 号 413 室 公司 010268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91.2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5.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4 875 有限公 0102661 号 403 室 公司 010266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07.4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8.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5 876 有限公 0102665 号 405 室 公司 010266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44.6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7.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6 877 有限公 0102635 号 518/519 室 公司 010263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7 878 有限公 0102589 号 306 室 公司 010258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31.3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1.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8 879 有限公 0102452 号 509 室 公司 010245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63.6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9 880 有限公 0102634 号 320 室 公司 010263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08.1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9.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0 881 有限公 0102603 号 322 室 公司 0102603 号 日止 司 5-1-35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8.4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1 882 有限公 0102621 号 311 室 公司 010262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2 883 有限公 0102602 号 302 室 公司 010260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6.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3 884 有限公 0102617 号 331 室 公司 010261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4 885 有限公 0102618 号 301 室 公司 010261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52.9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1.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5 886 有限公 0102601 号 310 室 公司 010260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11.9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6 887 有限公 0102606 号 325 室 公司 010260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92.8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7.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7 888 有限公 0102605 号 324 室 公司 010260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8 有限公 0065944 号 1788 号水天 889 公司 006594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0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9 有限公 0066032 号 1788 号水天 890 公司 0066032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101 室 5-1-35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0 有限公 0066006 号 1788 号水天 891 公司 0066006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1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1 有限公 0065948 号 1788 号水天 892 公司 006594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0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2 有限公 0065961 号 1788 号水天 893 公司 006596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9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3 有限公 0065992 号 1788 号水天 894 公司 0065992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2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4 有限公 0065990 号 1788 号水天 895 公司 006599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2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5 有限公 0065989 号 1788 号水天 896 公司 0065989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3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6 有限公 0065987 号 1788 号水天 897 公司 0065987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3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7 有限公 0065981 号 1788 号水天 898 公司 006598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401 室 5-1-35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8 有限公 0065980 号 1788 号水天 899 公司 006598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4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9 有限公 0066059 号 1788 号水天 900 公司 0066059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5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0 有限公 0066072 号 1788 号水天 901 公司 0066072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0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1 有限公 0066087 号 1788 号水天 902 公司 006607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1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2 有限公 0066084 号 1788 号水天 903 公司 006608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1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3 有限公 0066081 号 1788 号水天 904 公司 006608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2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4 有限公 0066080 号 1788 号水天 905 公司 006608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2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5 有限公 0066075 号 1788 号水天 906 公司 0066075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301 室 5-1-35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6 有限公 0066074 号 1788 号水天 907 公司 006607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3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7 有限公 0066088 号 1788 号水天 908 公司 006607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4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8 有限公 0065937 号 1788 号水天 909 公司 0065937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5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9 有限公 0065939 号 1788 号水天 910 公司 0065939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4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0 有限公 0065910 号 1788 号水天 911 公司 006591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5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1 有限公 0066098 号 1788 号水天 912 公司 006609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6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2 有限公 0066097 号 1788 号水天 913 公司 0066097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6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3 有限公 0066095 号 1788 号水天 914 公司 0066095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701 室 5-1-36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4 有限公 0066094 号 1788 号水天 915 公司 006609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7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5 有限公 0066070 号 1788 号水天 916 公司 006607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8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6 有限公 0066071 号 1788 号水天 917 公司 006607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7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7 有限公 0066050 号 1788 号水天 918 公司 006605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7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8 有限公 0066058 号 1788 号水天 919 公司 006605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5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9 有限公 0066035 号 1788 号水天 920 公司 0066035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6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0 有限公 0066054 号 1788 号水天 921 公司 006605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6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1 有限公 0066068 号 1788 号水天 922 公司 006606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802 室 5-1-36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2 有限公 0066064 号 1788 号水天 923 公司 006606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9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3 有限公 0066073 号 1788 号水天 924 公司 0066073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9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4 有限公 0035315 号 1788 号水天 925 公司 0035315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0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5 有限公 0066091 号 1788 号水天 926 公司 006609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7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6 有限公 0066093 号 1788 号水天 927 公司 0066093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7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7 有限公 0065978 号 1788 号水天 928 公司 006597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8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8 有限公 0065973 号 1788 号水天 929 公司 0065973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8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9 有限公 0065969 号 1788 号水天 930 公司 0065969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901 室 5-1-36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65.5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4.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0 931 有限公 0093878 号 242 室 公司 009387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5.4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1 932 有限公 0093879 号 231 室 公司 009387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12.3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6.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2 933 有限公 0093923 号 207/208 室 公司 009392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4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3 934 有限公 0093922 号 205 室 公司 009392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69.5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4.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4 935 有限公 0093884 号 240 室 公司 009388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1.2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5 936 有限公 0093920 号 211 室 公司 009392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63.2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3.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6 937 有限公 0093921 号 201 室 公司 009392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0.2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8.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7 938 有限公 0093883 号 216 室 公司 009388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85.7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3.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8 939 有限公 0093882 号 212 室 公司 009388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23.7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9 940 有限公 0093874 号 219 室 公司 0093874 号 日止 司 5-1-36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10.2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8.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0 941 有限公 0093875 号 241 室 公司 009387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92.5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8.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1 942 有限公 0093949 号 110 室 公司 009394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3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2 943 有限公 0093950 号 109 室 公司 009395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40.4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3 944 有限公 0093888 号 236 室 公司 009388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86.1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8.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4 945 有限公 0093948 号 114 室 公司 009394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4.4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5 946 有限公 0093931 号 108 室 公司 009393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16.7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6 947 有限公 0093933 号 127 室 公司 009393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2.4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7 948 有限公 0093939 号 122-5 室 公司 009393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6.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8 949 有限公 0093881 号 210 室 公司 009388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29.3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0.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9 950 有限公 0093932 号 111、112 室 公司 0093932 号 日止 司 5-1-36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3.6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0 951 有限公 0093929 号 121 室 公司 009392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8.3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1 952 有限公 0093934 号 104 室 公司 009393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4.6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2 953 有限公 0093930 号 101 室 公司 009393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80.5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3 954 有限公 0093919 号 113 室 公司 009391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7.6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4 955 有限公 0093918 号 115 室 公司 009391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0.4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5 956 有限公 0093938 号 103 室 公司 009393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20.0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6 957 有限公 0093912 号 220 室 公司 009391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1.6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7 958 有限公 0093926 号 217 室 公司 009392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6.1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8 959 有限公 0093928 号 107 室 公司 009392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95.1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8.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9 960 有限公 0093936 号 106 室 公司 0093936 号 日止 司 5-1-36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5.6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0 961 有限公 0093927 号 120 室 公司 009392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3.3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9.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1 962 有限公 0093877 号 243 室 公司 009387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6.2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2 963 有限公 0093876 号 244 室 公司 009387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4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3 964 有限公 0093909 号 202 室 公司 009390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39.9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4 965 有限公 0093914 号 102 室 公司 009391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8.6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5 966 有限公 0093910 号 214 室 公司 009391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4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6 967 有限公 0093907 号 203 室 公司 009390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81.5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4.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7 968 有限公 0093908 号 213 室 公司 009390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3.4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8 969 有限公 0093899 号 223 室 公司 009389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49.1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9 970 有限公 0093913 号 222 室 公司 0093913 号 日止 司 5-1-36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47.8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0 971 有限公 0093900 号 230 室 公司 009390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2.3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1 972 有限公 0093893 号 228 室 公司 009389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5.9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2 973 有限公 0093935 号 105-1 室 公司 009393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5.7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3 974 有限公 0093896 号 226 室 公司 009389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8.8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4 975 有限公 0093891 号 233 室 公司 009389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1.3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5 976 有限公 0093894 号 227 室 公司 009389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09.7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8.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6 977 有限公 0093897 号 225 室 公司 009389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10.8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7 978 有限公 0093873 号 221 室 公司 009387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82.1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8 979 有限公 0093901 号 229 室 公司 009390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9.7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9 980 有限公 0093898 号 224 室 公司 0093898 号 日止 司 5-1-36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8.5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0 981 有限公 0093904 号 215 室 公司 009390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4.3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1 982 有限公 0093890 号 234 室 公司 009389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43.5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2 983 有限公 0093941 号 122-2 室 公司 009394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48.5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3 984 有限公 0093943 号 119 室 公司 009394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7.3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4 985 有限公 0093944 号 117、118 室 公司 009394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5.9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5 986 有限公 0093945 号 116 室 公司 009394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93.6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6.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6 987 有限公 0093911 号 209 室 公司 009391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24.8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1.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7 988 有限公 0093942 号 122 室 公司 009394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7.0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8 989 有限公 0093889 号 235 室 公司 009388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6.9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9 990 有限公 0093903 号 122-3 室 公司 0093903 号 日止 司 5-1-36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96.0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7.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0 991 有限公 0093902 号 123、124 室 公司 009390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4.1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1 992 有限公 0093886 号 238 室 公司 009388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32.5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1.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2 993 有限公 0083415 号 237 室 公司 008341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23.1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8.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3 994 有限公 0093924 号 206 室 公司 009392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40.4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4 995 有限公 0083648 号 122-1 室 公司 008364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26.4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9.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5 996 有限公 0093892 号 232 室 公司 009389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7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6 997 有限公 0093885 号 239 室 公司 009388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6.4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7 998 有限公 0093947 号 104-1 室 公司 009394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6.5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8 999 有限公 0093916 号 122-7 室 公司 009391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4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9 100 有限公 0093880 号 204 室 公司 0093880 号 日止 司 5-1-36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9.3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0 100 有限公 0093951 号 105 室 公司 009395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6.9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1 100 有限公 0093917 号 122-6 室 公司 009391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7.6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2 100 有限公 0093905 号 218 室 公司 009390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5.9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3 100 有限公 0093906 号 122-4 室 公司 009390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8.5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4 100 有限公 0093915 号 125、126 室 公司 009391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津(2018)和平 13897.69 和平区南京 非居 浙商银行 津(2018)和平 3014.8 出让 至 2053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路 92 号增 1 住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6 月 23 金融 1005 有限公 1007950 号 号华侨大厦 100 公司天津 1007950 号 日止 用地 司天津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6202.65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06 有限公 1337099 号 16 号 11 幢 100 公司西安 1337099 号 商品 司西安 101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389.81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07 有限公 1337132 号 16 号 11 幢 100 公司西安 1337132 号 商品 司西安 10102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46.35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08 有限公 1337134 号 16 号 11 幢 100 公司西安 1337134 号 商品 司西安 10103 室 分行 房 分行 5-1-37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45.35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09 有限公 1337135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5 号 商品 司西安 10104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85.13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0 有限公 1337133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3 号 商品 司西安 102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370.3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1 有限公 1337131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1 号 商品 司西安 103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250.5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2 有限公 1337136 号 16 号 10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6 号 商品 司西安 10302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387.6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3 有限公 1337130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0 号 商品 司西安 104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250.5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4 有限公 1337098 号 16 号 10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098 号 商品 司西安 10402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01.58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5 有限公 1337129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29 号 商品 司西安 105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6 有限公 1337128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28 号 商品 司西安 106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5-1-37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7 有限公 1337127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27 号 商品 司西安 107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8 有限公 1337126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26 号 商品 司西安 108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9 有限公 1337125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5 号 商品 司西安 109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0 有限公 1337124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4 号 商品 司西安 11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1 有限公 1337123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3 号 商品 司西安 111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2 有限公 1337122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2 号 商品 司西安 112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3 有限公 1337121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1 号 商品 司西安 113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4 有限公 1337120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0 号 商品 司西安 114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5-1-37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5 有限公 1337119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19 号 商品 司西安 115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6 有限公 1337118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18 号 商品 司西安 116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7 有限公 1337117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17 号 商品 司西安 117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8 有限公 1337116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16 号 商品 司西安 118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9 有限公 1337115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5 号 商品 司西安 119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0 有限公 1337114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4 号 商品 司西安 120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1 有限公 1337113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3 号 商品 司西安 121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2 有限公 1337112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2 号 商品 司西安 122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5-1-37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3 有限公 1337111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1 号 商品 司西安 123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4 有限公 1337110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0 号 商品 司西安 124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5 有限公 1337109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09 号 商品 司西安 125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6 有限公 1337108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08 号 商品 司西安 126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7 有限公 1337107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07 号 商品 司西安 127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8 有限公 1337106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06 号 商品 司西安 128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9 有限公 1337105 号 16 号 11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5 号 商品 司西安 120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0 有限公 1337104 号 16 号 11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4 号 商品 司西安 130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5-1-37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39.04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1 有限公 1337100 号 16 号 19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0 号 商品 司西安 1F202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36.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2 有限公 1337101 号 16 号 19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1 号 商品 司西安 1F203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213.61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3 有限公 1337102 号 16 号 19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2 号 商品 司西安 1F204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208.48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4 有限公 1337103 号 16 号 19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3 号 商品 司西安 1F205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15188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股份有限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10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04.72 商铺 104 公司济南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司济南 0073482 号 分行 0073482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1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93.56 商铺 10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606 号 0072606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2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8.19 商铺 10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39 号 0078839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3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4.67 商铺 10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544 号 0072544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4 分行 分行 5-1-37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5.31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706 号 0074706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5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1.82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713 号 0074713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6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1.59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557 号 0072557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7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31.35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716 号 0074716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8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06.74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575 号 0072575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9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22.33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594 号 0072594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10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26.16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709 号 0074709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1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03.10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562 号 0072562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12 分行 分行 5-1-37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26.58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784 号 0080784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13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1.14 商铺 10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382 号 0082382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14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018.71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386 号 0082386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2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840.08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379 号 0082379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3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806.11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786 号 0080786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4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64.04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725 号 0074725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5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64.04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710 号 0074710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6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025.66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533 号 0072533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701 分行 分行 5-1-37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025.66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722 号 0074722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8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025.66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536 号 0072536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9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025.66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695 号 0074695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0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025.66 办公 10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699 号 0074699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1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025.66 办公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3507 号 0073507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2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64.04 办公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632 号 0072632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3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64.04 办公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4703 号 0074703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4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64.04 办公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637 号 0072637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501 分行 分行 5-1-37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历下区草山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岭南路 975 股份有限 10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64.04 办公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号金域中心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527 号 0072527 号 月 2 日止 B 号楼 1601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99 号 地下车库 007879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4 号 地下车库 007665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95 号 地下车库 007879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99 号 地下车库 007859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74 号 地下车库 007547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73 号 地下车库 007857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6 号 地下车库 007548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7 5-1-37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76 号 地下车库 007547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65 号 地下车库 007856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3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1 号 地下车库 007779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60 号 地下车库 007856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53 号 地下车库 007855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91664 号 地下车库 009166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91290 号 地下车库 009129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2 号 地下车库 007779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5 5-1-38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820 号 地下车库 007282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10 号 地下车库 007781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6 号 地下车库 007780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426 号 地下车库 007842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4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92821 号 地下车库 009282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825 号 地下车库 007282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678 号 地下车库 007267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80 号 地下车库 007778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3 5-1-38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7 号 地下车库 007780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0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571 号 地下车库 008257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0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592 号 地下车库 008259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760 号 地下车库 008076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854 号 地下车库 007285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782 号 地下车库 008078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5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32 号 地下车库 007533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6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6 号 地下车库 007779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61 5-1-38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7 号 地下车库 007779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6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8 号 地下车库 007665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7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704 号 地下车库 007270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7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12 号 地下车库 007781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7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67 号 地下车库 007876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7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27 号 地下车库 007882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7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85 号 地下车库 007778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7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61 号 地下车库 007666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0 5-1-38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70 号 地下车库 007877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51 号 地下车库 007875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64 号 地下车库 007776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9 号 地下车库 007665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63 号 地下车库 007776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821 号 地下车库 008082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013 号 地下车库 008201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791 号 地下车库 008079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8 5-1-38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994 号 地下车库 008299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8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993 号 地下车库 008299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022 号 地下车库 008202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026 号 地下车库 008202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996 号 地下车库 008299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3001 号 地下车库 008300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992 号 地下车库 008299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810 号 地下车库 008081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6 5-1-38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797 号 地下车库 008279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801 号 地下车库 008080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633 号 地下车库 008263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19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987 号 地下车库 008298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5985 号 地下车库 008598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76 号 地下车库 007777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844 号 地下车库 007284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77 号 地下车库 007777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4 5-1-38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838 号 地下车库 007283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31 号 地下车库 007863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12 号 地下车库 007531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71 号 地下车库 007777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72 号 地下车库 007877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0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70 号 地下车库 007777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75 号 地下车库 007877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68 号 地下车库 007776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2 5-1-38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0 号 地下车库 007780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77 号 地下车库 007867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482 号 地下车库 007648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498 号 地下车库 007849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84 号 地下车库 007778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89 号 地下车库 007778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485 号 地下车库 007848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1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08 号 地下车库 007530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0 5-1-38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479 号 地下车库 007847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66 号 地下车库 007776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491 号 地下车库 007849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3 号 地下车库 007664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2 号 地下车库 007665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64 号 地下车库 007866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7 号 地下车库 007548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726 号 地下车库 007272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8 5-1-38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81 号 地下车库 007778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2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724 号 地下车库 007272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3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11 号 地下车库 007781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3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34 号 地下车库 007853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3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691 号 地下车库 007269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3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75 号 地下车库 007777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3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9 号 地下车库 007780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3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微型 股份有限 11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21 号金域中心 11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463 号 地下车库 007846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1254 5-1-39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57 号 地下车库 007875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2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61 号 地下车库 007876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2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8 号 地下车库 007780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2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78 号 地下车库 007877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2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77 号 地下车库 007547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2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88 号 地下车库 007778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2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60 号 地下车库 007776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2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67 号 地下车库 007866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0 5-1-39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87 号 地下车库 007778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70 号 地下车库 007867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6383 号 地下车库 008638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34 号 地下车库 007883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37 号 地下车库 007883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27 号 地下车库 007852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318 号 地下车库 008031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322 号 地下车库 008032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8 5-1-39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486 号 地下车库 007648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3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884 号 地下车库 008088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310 号 地下车库 008031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320 号 地下车库 008032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911 号 地下车库 008091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307 号 地下车库 008030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895 号 地下车库 008089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21 号 地下车库 007882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6 5-1-39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14 号 地下车库 007881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9 号 地下车库 007779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4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46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33 号 地下车库 007863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1 号 地下车库 007780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8 号 地下车库 007779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19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312 号 地下车库 008031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1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908 号 地下车库 008090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83 号 地下车库 007778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5 5-1-39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83 号 地下车库 007868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03 号 地下车库 007860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87 号 地下车库 007858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25 号 地下车库 007882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5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21 号 地下车库 007862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5 号 地下车库 007665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78 号 地下车库 007547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0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4 号 地下车库 007548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3 5-1-39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94 号 地下车库 007859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5 号 地下车库 007548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1 号 地下车库 007548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84 号 地下车库 007878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5482 号 地下车库 008548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75 号 地下车库 007547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6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91 号 地下车库 007879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7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3 号 地下车库 007548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71 5-1-39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0 号 地下车库 007548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7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1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08 号 地下车库 007880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7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805 号 地下车库 007880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7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79 号 地下车库 007547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781 号 地下车库 007878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3 号 地下车库 007665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5 号 地下车库 007779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79 号 地下车库 007777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4 5-1-39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801 号 地下车库 008280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3 号 地下车库 007780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4 号 地下车库 007780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2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671 号 地下车库 007267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815 号 地下车库 007281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8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5 号 地下车库 007780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808 号 地下车库 007280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856 号 地下车库 007285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2 5-1-39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11 号 地下车库 007851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683 号 地下车库 007268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04 号 地下车库 007850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4 号 地下车库 007779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07 号 地下车库 007850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3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93 号 地下车库 007779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510 号 地下车库 007851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19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757 号 地下车库 008075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0 5-1-39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0765 号 地下车库 008076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1 号 地下车库 007665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5 号 地下车库 007664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467 号 地下车库 007846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75 号 地下车库 007537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47 号 地下车库 007534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4 号 地下车库 007664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4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2 号 地下车库 007664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8 5-1-40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23 号 地下车库 007532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0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25 号 地下车库 007532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8 号 地下车库 007664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27 号 地下车库 007532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7 号 地下车库 007664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6 号 地下车库 007664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9 号 地下车库 007664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37 号 地下车库 007533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6 5-1-40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41 号 地下车库 0076641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5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26 号 地下车库 007862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779 号 地下车库 007277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1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318 号 地下车库 007531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619 号 地下车库 008261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002 号 地下车库 008200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2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006 号 地下车库 008200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034 号 地下车库 0082034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4 5-1-40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1249 号 地下车库 008124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82018 号 地下车库 008201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6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8 号 地下车库 007548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7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6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56 号 地下车库 007865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6 号 地下车库 007665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2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713 号 地下车库 007271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3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6650 号 地下车库 0076650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3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717 号 地下车库 0072717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32 5-1-40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微型 股份有限 12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21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5489 号 地下车库 007548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53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微型 股份有限 12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21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706 号 地下车库 0072706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54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微型 股份有限 12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21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39 号 地下车库 007863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55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802 号 地下车库 0077802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58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45 号 地下车库 0078645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59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77 号金域中心 127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7773 号 地下车库 0077773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60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46 号金域中心 12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2708 号 地下车库 0072708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61 浙商银 历下区草山 出让 2013 年 6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鲁(2019)济南 岭南路 975 鲁(2019)济南 月 3 日起 金融 普通 股份有限 12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46 号金域中心 128 市不动产权第 2053 年 6 用地 车位 公司济南 司济南 0078649 号 地下车库 0078649 号 月 2 日止 分行 分行 -2262 5-1-40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45578.8 出让 2053 年 3 批发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零售 区黄山大道 商业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8.89 12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服务 公司重庆 第 000198249 司重庆 000198249 号 幢 1-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批发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零售 区黄山大道 商业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6.04 12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服务 公司重庆 第 000198296 司重庆 000198296 号 幢 1-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批发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零售 区黄山大道 商业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124.33 12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服务 公司重庆 第 000198353 司重庆 000198353 号 幢 1-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批发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零售 区黄山大道 商业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141.55 12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服务 公司重庆 第 000198397 司重庆 000198397 号 幢 1-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批发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零售 区黄山大道 商业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74 12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服务 公司重庆 第 000198471 司重庆 000198471 号 幢 1-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批发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零售 区黄山大道 商业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77.97 12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服务 公司重庆 第 000198491 司重庆 000198491 号 幢 1-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批发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零售 区黄山大道 商业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74.00 12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服务 公司重庆 第 000198508 司重庆 000198508 号 幢 1-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55.89 办公 12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532 司重庆 000198532 号 幢 2-1 分行 号 分行 5-1-40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8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26.03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564 司重庆 000198564 号 幢 2-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0.99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581 司重庆 000198581 号 幢 2-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604 司重庆 000198604 号 幢 3-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624 司重庆 000198624 号 幢 3-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718 司重庆 000198718 号 幢 3-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754 司重庆 000198754 号 幢 3-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780 司重庆 000198780 号 幢 3-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800 司重庆 000198800 号 幢 3-6 分行 号 分行 5-1-40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823 司重庆 000198823 号 幢 4-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2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841 司重庆 000198841 号 幢 4-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29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926 司重庆 000198926 号 幢 4-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8954 司重庆 000198954 号 幢 4-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3938 司重庆 000193938 号 幢 4-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4047 司重庆 000194047 号 幢 4-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4093 司重庆 000194093 号 幢 5-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4139 司重庆 000194139 号 幢 5-2 分行 号 分行 5-1-40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4395 司重庆 000194395 号 幢 5-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4461 司重庆 000194461 号 幢 5-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4520 司重庆 000194520 号 幢 5-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4590 司重庆 000194590 号 幢 5-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0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4620 司重庆 000194620 号 幢 6-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258 司重庆 000195258 号 幢 6-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325 司重庆 000195325 号 幢 6-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366 司重庆 000195366 号 幢 6-4 分行 号 分行 5-1-40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518 司重庆 000195518 号 幢 6-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587 司重庆 000195587 号 幢 6-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637 司重庆 000195637 号 幢 7-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721 司重庆 000195721 号 幢 7-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766 司重庆 000195766 号 幢 7-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801 司重庆 000195801 号 幢 7-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1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837 司重庆 000195837 号 幢 7-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867 司重庆 000195867 号 幢 7-6 分行 号 分行 5-1-40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042 司重庆 000192042 号 幢 8-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071 司重庆 000192071 号 幢 8-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090 司重庆 000192090 号 幢 8-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100 司重庆 000192100 号 幢 8-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113 司重庆 000192113 号 幢 8-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125 司重庆 000192125 号 幢 8-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138 司重庆 000192138 号 幢 9-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151 司重庆 000192151 号 幢 9-2 分行 号 分行 5-1-41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2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167 司重庆 000192167 号 幢 9-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187 司重庆 000192187 号 幢 9-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199 司重庆 000192199 号 幢 9-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15 司重庆 000192215 号 幢 9-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29 司重庆 000192229 号 幢 10-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35 司重庆 000192235 号 幢 10-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41 司重庆 000192241 号 幢 10-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49 司重庆 000192249 号 幢 10-4 分行 号 分行 5-1-41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55 司重庆 000192255 号 幢 10-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58 司重庆 000192258 号 幢 10-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3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65 司重庆 000192265 号 幢 11-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2270 司重庆 000192270 号 幢 11-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320 司重庆 000202320 号 幢 11-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356 司重庆 000202356 号 幢 11-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13.19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409 司重庆 000202409 号 幢 11-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202.11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476 司重庆 000202476 号 幢 11-6 分行 号 分行 5-1-41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508 司重庆 000202508 号 幢 12-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562 司重庆 000202562 号 幢 12-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608 司重庆 000202608 号 幢 12-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651 司重庆 000202651 号 幢 12-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4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695 司重庆 000202695 号 幢 13-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号渝(2019)两 行股份 号渝(2019)两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江新区不动产 1350 有限公 江新区不动产权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权第 000202738 司重庆 第 000202738 号 幢 13-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796 司重庆 000202796 号 幢 13-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831 司重庆 000202831 号 幢 13-4 分行 号 分行 5-1-41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875 司重庆 000202875 号 幢 14-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920 司重庆 000202920 号 幢 14-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958 司重庆 000202958 号 幢 14-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2996 司重庆 000202996 号 幢 14-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3032 司重庆 000203032 号 幢 15-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3070 司重庆 000203070 号 幢 15-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5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3110 司重庆 000203110 号 幢 15-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203143 司重庆 000203143 号 幢 15-4 分行 号 分行 5-1-41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153 司重庆 000195153 号 幢 16-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413 司重庆 000195413 号 幢 16-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447 司重庆 000195447 号 幢 16-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471 司重庆 000195471 号 幢 16-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491 司重庆 000195491 号 幢 17-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527 司重庆 000195527 号 幢 17-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568 司重庆 000195568 号 幢 17-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606 司重庆 000195606 号 幢 17-4 分行 号 分行 5-1-41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6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667 司重庆 000195667 号 幢 18-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723 司重庆 000195723 号 幢 18-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752 司重庆 000195752 号 幢 18-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788 司重庆 000195788 号 幢 18-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821 司重庆 000195821 号 幢 19-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847 司重庆 000195847 号 幢 19-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863 司重庆 000195863 号 幢 19-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商务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金融 区黄山大道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9.49 办公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 3 公司重庆 第 000195886 司重庆 000195886 号 幢 19-4 分行 号 分行 5-1-41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09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932 司重庆 000218932 号 1 号 1-09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09 13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003 司重庆 000219003 号 1 号 1-09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7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09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053 司重庆 000219053 号 1 号 1-09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085 司重庆 000219085 号 1 号 1-09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126 司重庆 000219126 号 1 号 1-09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161 司重庆 000219161 号 1 号 1-09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211 司重庆 000219211 号 1 号 1-12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408 司重庆 000219408 号 1 号 1-125 分行 号 分行 5-1-41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444 司重庆 000219444 号 1 号 1-12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33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491 司重庆 000219491 号 1 号 1-12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33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531 司重庆 000219531 号 1 号 1-12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33 13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561 司重庆 000219561 号 1 号 1-12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8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33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611 司重庆 000219611 号 1 号 1-13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33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650 司重庆 000219650 号 1 号 1-13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0.33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685 司重庆 000219685 号 1 号 1-13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722 司重庆 000219722 号 1 号 1-133 分行 号 分行 5-1-41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766 司重庆 000219766 号 1 号 1-13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803 司重庆 000219803 号 1 号 1-13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833 司重庆 000219833 号 1 号 1-13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923 司重庆 000219923 号 1 号 1-13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532 司重庆 000218532 号 1 号 1-13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3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551 司重庆 000218551 号 1 号 1-13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39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575 司重庆 000218575 号 1 号 1-14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632 司重庆 000218632 号 1 号 1-141 分行 号 分行 5-1-41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688 司重庆 000218688 号 1 号 1-14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914 司重庆 000218914 号 1 号 1-14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934 司重庆 000218934 号 1 号 1-14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961 司重庆 000218961 号 1 号 1-14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8996 司重庆 000218996 号 1 号 1-14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039 司重庆 000219039 号 1 号 1-14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078 司重庆 000219078 号 1 号 1-14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119 司重庆 000219119 号 1 号 1-149 分行 号 分行 5-1-42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0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152 司重庆 000219152 号 1 号 1-15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174 司重庆 000219174 号 1 号 1-15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198 司重庆 000219198 号 1 号 1-15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232 司重庆 000219232 号 1 号 1-15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417 司重庆 000219417 号 1 号 1-15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449 司重庆 000219449 号 1 号 1-15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485 司重庆 000219485 号 1 号 1-15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7.27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518 司重庆 000219518 号 1 号 1-157 分行 号 分行 5-1-42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8682 司重庆 000228682 号 1 号 1-15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8724 司重庆 000228724 号 1 号 1-15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1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8763 司重庆 000228763 号 1 号 1-16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8806 司重庆 000228806 号 1 号 1-16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8887 司重庆 000228887 号 1 号 1-16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8932 司重庆 000228932 号 1 号 1-16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8993 司重庆 000228993 号 1 号 1-16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9052 司重庆 000229052 号 1 号 1-165 分行 号 分行 5-1-42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9128 司重庆 000229128 号 1 号 1-16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59.02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9170 司重庆 000229170 号 1 号 1-16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9304 司重庆 000229304 号 1 号 1-16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4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9378 司重庆 000229378 号 1 号 1-16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2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9427 司重庆 000229427 号 1 号 1-17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9476 司重庆 000229476 号 1 号 1-17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9685 司重庆 000229685 号 1 号 1-17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30844 司重庆 000230844 号 1 号 1-173 分行 号 分行 5-1-42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30874 司重庆 000230874 号 1 号 1-17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30951 司重庆 000230951 号 1 号 1-17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31081 司重庆 000231081 号 1 号 1-17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31125 司重庆 000231125 号 1 号 1-17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999 司重庆 000221999 号 1 号 1-17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015 司重庆 000222015 号 1 号 1-17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3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026 司重庆 000222026 号 1 号 1-18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650 司重庆 000222650 号 1 号 1-181 分行 号 分行 5-1-42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710 司重庆 000222710 号 1 号 1-18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750 司重庆 000222750 号 1 号 1-18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777 司重庆 000222777 号 1 号 1-18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814 司重庆 000222814 号 1 号 1-18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848 司重庆 000222848 号 1 号 1-18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694 司重庆 000221694 号 1 号 1-18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718 司重庆 000221718 号 1 号 1-18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734 司重庆 000221734 号 1 号 1-189 分行 号 分行 5-1-42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4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756 司重庆 000221756 号 1 号 1-19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770 司重庆 000221770 号 1 号 1-19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845 司重庆 000221845 号 1 号 1-19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867 司重庆 000221867 号 1 号 1-19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880 司重庆 000221880 号 1 号 1-19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917 司重庆 000221917 号 1 号 1-19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933 司重庆 000221933 号 1 号 1-19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1947 司重庆 000221947 号 1 号 1-197 分行 号 分行 5-1-42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4445 司重庆 000224445 号 1 号 1-19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4544 司重庆 000224544 号 1 号 1-19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5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4585 司重庆 000224585 号 1 号 1-20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4671 司重庆 000224671 号 1 号 1-20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4704 司重庆 000224704 号 1 号 1-20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4785 司重庆 000224785 号 1 号 1-20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4808 司重庆 000224808 号 1 号 1-20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4818 司重庆 000224818 号 1 号 1-205 分行 号 分行 5-1-42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065 司重庆 000225065 号 1 号 1-20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104 司重庆 000225104 号 1 号 1-20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126 司重庆 000225126 号 1 号 1-20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150 司重庆 000225150 号 1 号 1-20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6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189 司重庆 000225189 号 1 号 1-21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216 司重庆 000225216 号 1 号 1-21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245 司重庆 000225245 号 1 号 1-21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287 司重庆 000225287 号 1 号 1-213 分行 号 分行 5-1-42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80.76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411 司重庆 000225411 号 1 号 1-21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80.76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437 司重庆 000225437 号 1 号 1-21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475 司重庆 000225475 号 1 号 1-21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5543 司重庆 000225543 号 1 号 1-21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798 司重庆 000219798 号 1 号 1-21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849 司重庆 000219849 号 1 号 1-21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7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882 司重庆 000219882 号 1 号 1-22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906 司重庆 000219906 号 1 号 1-221 分行 号 分行 5-1-42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19927 司重庆 000219927 号 1 号 1-22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012 司重庆 000220012 号 1 号 1-22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053 司重庆 000220053 号 1 号 1-22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072 司重庆 000220072 号 1 号 1-22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092 司重庆 000220092 号 1 号 1-22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119 司重庆 000220119 号 1 号 1-22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148 司重庆 000220148 号 1 号 1-22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167 司重庆 000220167 号 1 号 1-229 分行 号 分行 5-1-43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8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214 司重庆 000220214 号 1 号 1-23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284 司重庆 000220284 号 1 号 1-23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315 司重庆 000220315 号 1 号 1-23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337 司重庆 000220337 号 1 号 1-23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365 司重庆 000220365 号 1 号 1-23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389 司重庆 000220389 号 1 号 1-23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416 司重庆 000220416 号 1 号 1-23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0440 司重庆 000220440 号 1 号 1-237 分行 号 分行 5-1-43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08 司重庆 000227608 号 1 号 1-27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4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11 司重庆 000227611 号 1 号 1-27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49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13 司重庆 000227613 号 1 号 1-27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15 司重庆 000227615 号 1 号 1-28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4.19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18 司重庆 000227618 号 1 号 1-28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79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20 司重庆 000227620 号 1 号 1-28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22 司重庆 000227622 号 2 号 1-15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23 司重庆 000227623 号 2 号 1-154 分行 号 分行 5-1-43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25 司重庆 000227625 号 2 号 1-15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26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27 司重庆 000227627 号 2 号 1-15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62 15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28 司重庆 000227628 号 2 号 1-15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150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50 新区不动产权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司重庆 00027629 号 第 00027629 号 2 号 1-158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0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30 司重庆 000227630 号 2 号 1-15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31 司重庆 000227631 号 2 号 1-16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32 司重庆 000227632 号 2 号 1-16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33 司重庆 000227633 号 2 号 1-162 分行 号 分行 5-1-43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35 司重庆 000227635 号 2 号 1-16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36 司重庆 000227636 号 2 号 1-16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37 司重庆 000227637 号 2 号 1-16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62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638 司重庆 000227638 号 2 号 1-16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26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372 司重庆 000226372 号 2 号 1-16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1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431 司重庆 000226431 号 2 号 1-16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1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492 司重庆 000226492 号 2 号 1-16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548 司重庆 000226548 号 2 号 1-170 分行 号 分行 5-1-43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598 司重庆 000226598 号 2 号 1-17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26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636 司重庆 000226636 号 2 号 1-17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62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679 司重庆 000226679 号 2 号 1-17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724 司重庆 000226724 号 2 号 1-17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761 司重庆 000226761 号 2 号 1-17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790 司重庆 000226790 号 2 号 1-17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828 司重庆 000226828 号 2 号 1-17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2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873 司重庆 000226873 号 2 号 1-178 分行 号 分行 5-1-43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2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897 司重庆 000226897 号 2 号 1-17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926 司重庆 000226926 号 2 号 1-18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964 司重庆 000226964 号 2 号 1-18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989 司重庆 000226989 号 2 号 1-18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010 司重庆 000227010 号 2 号 1-18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0.38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053 司重庆 000227053 号 2 号 1-18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083 司重庆 000227083 号 2 号 1-18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116 司重庆 000227116 号 2 号 1-186 分行 号 分行 5-1-43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167 司重庆 000252167 号 2 号 1-18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3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315 司重庆 000252315 号 2 号 1-18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3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376 司重庆 000252376 号 2 号 1-18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58.42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458 司重庆 000252458 号 2 号 1-19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97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489 司重庆 000252489 号 2 号 1-19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97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586 司重庆 000252586 号 2 号 1-19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627 司重庆 000252627 号 2 号 1-19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670 司重庆 000252670 号 2 号 1-194 分行 号 分行 5-1-43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706 司重庆 000252706 号 2 号 1-19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734 司重庆 000252734 号 2 号 1-19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765 司重庆 000252765 号 2 号 1-19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4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809 司重庆 000252809 号 2 号 1-19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4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848 司重庆 000252848 号 2 号 1-19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879 司重庆 000252879 号 2 号 1-20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904 司重庆 000252904 号 2 号 1-20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2965 司重庆 000252965 号 2 号 1-202 分行 号 分行 5-1-43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3054 司重庆 000253054 号 2 号 1-20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3086 司重庆 000253086 号 2 号 1-20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3113 司重庆 000253113 号 2 号 1-20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3155 司重庆 000253155 号 2 号 1-20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449 司重庆 000222449 号 2 号 1-20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5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514 司重庆 000222514 号 2 号 1-20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5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531 司重庆 000222531 号 2 号 1-20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549 司重庆 000222549 号 2 号 1-210 分行 号 分行 5-1-43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564 司重庆 000222564 号 2 号 1-21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577 司重庆 000222577 号 2 号 1-21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595 司重庆 000222595 号 2 号 1-21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627 司重庆 000222627 号 2 号 1-21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651 司重庆 000222651 号 2 号 1-21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681 司重庆 000222681 号 2 号 1-21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712 司重庆 000222712 号 2 号 1-21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6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793 司重庆 000222793 号 2 号 1-218 分行 号 分行 5-1-44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6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943 司重庆 000222943 号 2 号 1-21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955 司重庆 000222955 号 2 号 1-22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976 司重庆 000222976 号 2 号 1-22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2994 司重庆 000222994 号 2 号 1-22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3025 司重庆 000223025 号 2 号 1-22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3054 司重庆 000223054 号 2 号 1-22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3077 司重庆 000223077 号 2 号 1-22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3091 司重庆 000223091 号 2 号 1-226 分行 号 分行 5-1-44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481 司重庆 000226481 号 2 号 1-22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7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545 司重庆 000226545 号 2 号 1-22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7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587 司重庆 000226587 号 2 号 1-22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625 司重庆 000226625 号 2 号 1-23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658 司重庆 000226658 号 2 号 1-23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683 司重庆 000226683 号 2 号 1-23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743 司重庆 000226743 号 2 号 1-23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798 司重庆 000226798 号 2 号 1-234 分行 号 分行 5-1-44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826 司重庆 000226826 号 2 号 1-23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870 司重庆 000226870 号 2 号 1-23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884 司重庆 000226884 号 2 号 1-23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8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917 司重庆 000226917 号 2 号 1-23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8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934 司重庆 000226934 号 2 号 1-23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6968 司重庆 000226968 号 2 号 1-240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024 司重庆 000227024 号 2 号 1-24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044 司重庆 000227044 号 2 号 1-242 分行 号 分行 5-1-44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091 司重庆 000227091 号 2 号 1-24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118 司重庆 000227118 号 2 号 1-24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5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143 司重庆 000227143 号 2 号 1-245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6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27162 司重庆 000227162 号 2 号 1-246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7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5181 司重庆 000255181 号 2 号 1-247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8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43.74 159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5297 司重庆 000255297 号 2 号 1-248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599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97 16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5348 司重庆 000255348 号 2 号 1-249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600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97 16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5405 司重庆 000255405 号 2 号 1-250 分行 号 分行 5-1-44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601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97 16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5460 司重庆 000255460 号 2 号 1-251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602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97 16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5616 司重庆 000255616 号 2 号 1-252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603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97 16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5648 司重庆 000255648 号 2 号 1-253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出让 2053 年 3 其他 重庆市渝北 浙商银行 渝(2019)两江 行股份 渝(2019)两江 月 26 日 商服 区黄山大道 停车 股份有限 新区不动产权 1604 有限公 新区不动产权第 39.97 160 止 用地 中段 67 号负 用房 公司重庆 第 000255704 司重庆 000255704 号 2 号 1-254 分行 号 分行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7790.75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599.51 道南昌路 营业 160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420 号 1888 号第 1 0018420 号 分行 分行 层 101 室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761.5 道南昌路 营业 160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424 号 1888 号第 2 0018424 号 分行 分行 层 201 室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760.35 道南昌路 办公 160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563 号 1888 号第 3 0018563 号 分行 分行 层 301 室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760.35 道南昌路 办公 160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347 号 1888 号第 4 0018347 号 分行 分行 层 401 室 5-1-44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760.35 道南昌路 办公 161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392 号 1888 号第 5 0018392 号 分行 分行 层 501 室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489.7 道南昌路 办公 161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396 号 1888 号第 6 0018396 号 分行 分行 层 601 室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356.43 道南昌路 办公 161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381 号 1888 号第 7 0018381 号 分行 分行 层 701 室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396.71 道南昌路 办公 161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370 号 1888 号第 8 0018370 号 分行 分行 层 801 室 浙商银 兰州市城关 出让 2053 年 2 商务 浙商银行 行股份 甘(2019)兰州 区广武门街 甘(2019)兰州 月 27 日 金融 股份有限 16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396.71 道南昌路 办公 161 市不动产权第 止 用地 公司兰州 司兰州 0018360 号 1888 号第 9 0018360 号 分行 分行 层 901 室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33837.87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14 市东开不动产权 188.73 工业 161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408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408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1 层 01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15 市东开不动产权 126.05 工业 161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34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34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1 层 02 室 止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股份有限 1616 鄂(2019)武汉 64.70 东湖新技术 工业 161 鄂(2019)武汉 出让 2003 年 9 工业 有限公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权 开发区凌家 市东开不动产 月 15 日 用地 第 0017337 号 山南路 1 号 权第 0017337 起至 5-1-44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号 2053 年 9 分行 业天地 5 号 月 15 日 楼 1 层 03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17 市东开不动产权 169.36 工业 161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84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84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1 层 04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18 市东开不动产权 121.10 工业 161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97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97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1 层 05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19 市东开不动产权 59.11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38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38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1 层 06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20 市东开不动产权 143.34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85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85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1 层 07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21 市东开不动产权 188.73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410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410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2 层 01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22 市东开不动产权 252.14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24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24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2 层 02 室 止 5-1-44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23 市东开不动产权 217.32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39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39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2 层 03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24 市东开不动产权 135.36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70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70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2 层 04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25 市东开不动产权 96.38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40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40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2 层 05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起至 工业 1626 市东开不动产权 139.43 工业 162 市东开不动产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01 权第 0017301 分行 业天地 5 号 月 15 日 楼 2 层 06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27 市东开不动产权 128.49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79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79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3 层 01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28 市东开不动产权 104.90 工业 162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94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94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3 层 02 室 止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股份有限 1629 有限公 鄂(2019)武汉 245.01 东湖新技术 工业 163 公司武汉 鄂(2019)武汉 出让 2003 年 9 工业 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权 开发区凌家 分行 市东开不动产 月 15 日 用地 第 0017376 号 山南路 1 号 权第 0017376 起至 武汉光谷企 5-1-448 号 2053 年 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业天地 5 号 月 15 日 楼 3 层 03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30 市东开不动产权 213.93 工业 163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11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11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3 层 04 室 止 浙商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银行股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份有限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31 市东开不动产权 138.74 工业 163 出让 公司武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12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12 号 汉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3 层 05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32 市东开不动产权 139.43 工业 163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02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02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3 层 06 室 止 浙商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银行股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份有限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33 市东开不动产权 133.42 工业 163 出让 公司武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389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389 号 汉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4 层 01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34 市东开不动产权 89.13 工业 163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414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414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4 层 02 室 止 浙商银 东湖新技术 浙商银行 2003 年 9 行股份 开发区凌家 股份有限 鄂(2019)武汉 月 15 日 鄂(2019)武汉 有限公 山南路 1 号 公司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 起至 工业 1635 市东开不动产权 139.43 工业 163 出让 司武汉 武汉光谷企 分行 权第 0017419 2053 年 9 用地 第 0017419 号 分行 业天地 5 号 号 月 15 日 楼 4 层 03 室 止 5-1-44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宗地总面 行股份 苏(2019)宁鼓 股份有限 苏(2019)宁鼓 积为 2043 年 7 批发 鼓楼区鼓楼 1636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638.88 商业 163 公司南京 不动产权第 10023.70 出让 月 24 日 零售 街 28 号 司南京 0016702 号 分行 0016702 号 平方米 止 用地 分行 合计 471,499.77 5-1-450 附件四:发行人境内外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0/9/28-20 1 发行人 4218197 36 中国 20/9/27 2010/9/28-20 2 发行人 4218198 36 中国 20/9/27 2010/11/14-2 3 发行人 4246231 36 中国 020/11/13 2010/11/14-2 4 发行人 4246232 35 中国 020/11/13 2008/3/14-20 5 发行人 4251113 36 中国 28/3/13 2008/3/14-20 6 发行人 4251152 35 中国 28/3/13 2008/5/7-202 7 发行人 4346384 36 中国 8/5/6 2011/3/21-20 8 发行人 4967103 36 中国 21/3/20 2010/3/28-20 9 发行人 4967104 36 中国 20/3/27 2010/1/7-202 10 发行人 4967105 36 中国 0/1/6 2010/1/28-20 11 发行人 4967106 35 中国 20/1/27 2010/12/14-2 12 发行人 4967107 35 中国 020/12/13 2010/6/21-20 13 发行人 5013544 36 中国 20/6/20 2012/3/21-20 14 发行人 6023294 36 中国 22/3/20 5-1-451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4/4/7-202 15 发行人 6177677 9 中国 4/4/6 2013/5/14-20 16 发行人 6177678 9 中国 23/5/13 2010/6/28-20 17 发行人 6383389 36 中国 20/6/27 2010/5/28-20 18 发行人 6383390 36 中国 20/5/27 2010/9/14-20 19 发行人 6383392 35 中国 20/9/13 2010/5/28-20 20 发行人 6383393 36 中国 20/5/27 2010/7/21-20 21 发行人 6383394 35 中国 20/7/20 2010/5/28-20 22 发行人 6383395 36 中国 20/5/27 2010/7/21-20 23 发行人 6383396 35 中国 20/7/20 2010/9/14-20 24 发行人 6383398 35 中国 20/9/13 2010/5/28-20 25 发行人 6383399 9 中国 20/5/27 2010/4/7-202 26 发行人 6383400 45 中国 0/4/6 2010/7/7-202 27 发行人 6383401 42 中国 0/7/6 2011/1/14-20 28 发行人 6383402 39 中国 21/1/13 2010/7/7-202 29 发行人 6383403 35 中国 0/7/6 2010/5/7-202 30 发行人 6383404 18 中国 0/5/6 2010/3/14-20 31 发行人 6383405 16 中国 20/3/13 2010/3/28-20 32 发行人 6383406 9 中国 20/3/27 2010/6/21-20 33 发行人 6383407 16 中国 20/6/20 5-1-452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0/7/14-20 34 发行人 6383408 16 中国 20/7/13 2010/3/28-20 35 发行人 6383740 36 中国 20/3/27 2010/3/28-20 36 发行人 6383742 36 中国 20/3/27 2010/5/14-20 37 发行人 6383744 36 中国 20/5/13 2010/5/14-20 38 发行人 6383746 36 中国 20/5/13 2011/1/14-20 39 发行人 6383749 35 中国 21/1/13 2010/3/28-20 40 发行人 6490015 36 中国 20/3/27 2011/1/14-20 41 发行人 6535471 36 中国 21/1/13 2010/4/21-20 42 发行人 6669101 36 中国 20/4/20 2010/10/7-20 43 发行人 6669102 35 中国 20/10/6 2011/3/7-202 44 发行人 8072306 16 中国 1/3/6 2011/5/21-20 45 发行人 8072311 16 中国 21/5/20 2011/3/14-20 46 发行人 8072323 41 中国 21/3/13 2011/6/14-20 47 发行人 8072353 35 中国 21/6/13 2011/6/7-202 48 发行人 8072358 35 中国 1/6/6 2011/6/7-202 49 发行人 8072364 35 中国 1/6/6 2011/4/7-202 50 发行人 8072402 36 中国 1/4/6 2011/4/7-202 51 发行人 8072413 36 中国 1/4/6 2011/4/7-202 52 发行人 8072419 36 中国 1/4/6 2011/3/7-202 53 发行人 8074611 16 中国 1/3/6 5-1-453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1/4/7-202 54 发行人 8074614 36 中国 1/4/6 2011/4/7-202 55 发行人 8074617 37 中国 1/4/6 2011/4/7-202 56 发行人 8074621 38 中国 1/4/6 2011/9/28-20 57 发行人 8074623 39 中国 21/9/27 2011/4/7-202 58 发行人 8074627 40 中国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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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4/6/14-20 126 发行人 11949155 36 中国 24/6/13 2014/8/28-20 127 发行人 11949216 36 中国 24/8/27 2014/8/28-20 128 发行人 11949335 9 中国 24/8/27 2015/4/14-20 129 发行人 13733685 36 中国 25/4/13 2015/7/7-202 130 发行人 14125500 36 中国 5/7/6 2015/4/14-20 131 发行人 14125525 36 中国 25/4/13 2016/12/28-2 132 发行人 15719153 36 中国 026/12/27 2017/1/21-20 133 发行人 15719257 36 中国 27/1/20 2016/4/28-20 134 发行人 15719384 36 中国 26/4/27 2016/1/7-202 135 发行人 15728521 36 中国 6/1/6 2016/8/14-20 136 发行人 15728627 36 中国 26/8/13 2017/1/28-20 137 发行人 18658519 36 中国 27/1/27 2017/5/14-20 138 发行人 18658407 36 中国 27/5/13 2017/1/28-20 139 发行人 18658431 36 中国 27/1/27 2017/1/28-20 140 发行人 18658774 36 中国 27/1/27 2017/2/7-202 141 发行人 18744308 36 中国 7/2/6 2017/5/21-20 142 发行人 18744380 36 中国 27/5/20 5-1-458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7/5/21-20 143 发行人 18744347 36 中国 27/5/20 2017/2/7-202 144 发行人 18744373 36 中国 7/2/6 2017/2/7-202 145 发行人 18744396 36 中国 7/2/6 2017/2/7-202 146 发行人 18744474 36 中国 7/2/6 2017/2/7-202 147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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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1-20 301 发行人 25275539 36 中国 28/8/20 2018/7/7-202 302 发行人 21282703 36 中国 8/7/6 2018/7/7-202 303 发行人 21282716 36 中国 8/7/6 2018/9/28-20 304 发行人 22572427 36 中国 28/9/27 2018/10/21-2 305 发行人 26583107 36 中国 028/10/20 2018/9/28-20 306 发行人 22572527 36 中国 28/9/27 2019/3/21-20 307 发行人 19187045 36 中国 29/3/20 5-1-466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9/3/21-20 308 发行人 19187215 36 中国 29/3/20 2019/3/21-20 309 发行人 20724360 36 中国 29/3/20 2018/10/28-2 310 发行人 22045107 36 中国 028/10/27 2019/1/14-20 311 发行人 22572319 36 中国 29/1/13 2018/9/7-202 312 发行人 25867293 36 中国 8/9/6 2018/11/21-2 313 发行人 28096783 36 中国 028/11/20 2018/12/21-2 314 发行人 28728821 36 中国 028/12/20 2018/12/7-20 315 发行人 28735671 36 中国 28/12/6 2018/12/21-2 316 发行人 28995531 36 中国 028/12/20 2018/12/21-2 317 发行人 28995533 36 中国 028/12/20 2018/12/21-2 318 发行人 28995534 36 中国 028/12/20 2018/12/21-2 319 发行人 28995535 36 中国 028/12/20 2018/12/21-2 320 发行人 28995536 36 中国 028/12/20 2018/12/21-2 321 发行人 28995537 36 中国 028/12/20 2018/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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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澳门 23/9/26 2016/9/26-20 344 发行人 N/110672 36 澳门 23/9/26 2016/9/26-20 345 发行人 N/110789 36 澳门 23/9/26 5-1-468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6/8/16-20 346 发行人 5021546 36 美国 26/8/15 2016/9/20-20 347 发行人 5044283 36 美国 26/9/19 2017/3/21-20 348 发行人 5167714 36 美国 27/3/20 UK00003 349 发行人 36 2016/3/11 英国 140415 UK00003 350 发行人 36 2016/3/18 英国 140412 UK00003 351 发行人 36 2016/3/18 英国 140413 UK00003 352 发行人 36 2016/7/1 英国 158016 UK00003 353 发行人 36 2016/7/8 英国 158438 UK00003 354 发行人 36 2016/7/1 英国 158031 15423318 35、36、 355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0 45 15423317 35、36、 356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1 45 15423317 35、36、 357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4 45 16426247 35、36、 358 发行人 2016/4/6 法国 9 45 16426428 35、36、 359 发行人 2016/4/13 法国 0 45 16426248 35、36、 360 发行人 2016/4/6 法国 7 45 30201510 35、36、 361 发行人 2016/4/26 德国 9088 45 30201510 35、36、 362 发行人 2016/4/27 德国 9086 45 30201510 35、36、 363 发行人 2016/4/27 德国 9087 45 5-1-469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30201610 35、36、 364 发行人 2016/7/8 德国 3009 45 30201610 35、36、 365 发行人 2016/8/9 德国 3280 45 30201610 35、36、 366 发行人 2016/7/8 德国 3008 45 35、36、 2015/12/31- 367 发行人 682540 瑞士 45 2025/12/31 35、36、 2015/12/31-2 368 发行人 686334 瑞士 45 025/12/31 35、36、 2015/12/31-2 369 发行人 686335 瑞士 45 025/12/31 40201521 2015/12/12- 370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5V 2025/12/11 40201521 2015/12/12-2 371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3U 025/12/11 40201521 2015/12/12-2 372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4S 025/12/11 40201606 2016/4/8-202 373 发行人 36 新加坡 319S 6/4/7 40201606 2016/4/8-202 374 发行人 36 新加坡 320T 6/4/7 40201606 2016/4/8-202 375 发行人 36 新加坡 318V 6/4/7 376 发行人 5855539 36 2016/6/3 日本 377 发行人 5855540 36 2016/6/3 日本 378 发行人 5855541 36 2016/6/3 日本 379 发行人 5881090 36 2016/9/9 日本 5-1-470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380 发行人 5882376 36 2016/9/16 日本 381 发行人 5881091 36 2016/9/9 日本 30398108 16、35、 2016/12/2-20 382 发行人 香港 8 36 26/12/1 30398109 16、35、 2016/12/2-20 383 发行人 香港 7 36 26/12/1 30398110 16、35、 2016/12/2-20 384 发行人 香港 5 36 26/12/1 30398112 2016/12/2-20 385 发行人 16、35 香港 3 26/12/1 30398105 2016/12/2-20 386 发行人 16、35 香港 1 26/12/1 30398107 2016/12/2-20 387 发行人 16、35 香港 9 26/12/1 30398106 2016/12/2-20 388 发行人 16、35 香港 0 26/12/1 30390729 2016/9/20-20 389 发行人 36 香港 7 26/9/19 30390730 2016/9/20-20 390 发行人 36 香港 5 26/9/19 30390732 2016/9/20-20 391 发行人 36 香港 3 26/9/19 30390733 2016/9/20-20 392 发行人 36 香港 2 26/9/19 30341699 16、35、 2015/5/21-20 393 发行人 香港 5 36 25/5/20 30344077 16、35、 2015/6/12-20 394 发行人 香港 2 36 25/6/11 5-1-471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30344078 16、35、 2015/6/12-20 395 发行人 香港 1 36 25/6/11 30344080 16、35、 2015/6/12-20 396 发行人 香港 8 36 25/6/11 30344081 16、35、 2015/6/12-20 397 发行人 香港 7 36 25/6/11 30344082 16、35、 2015/6/12-20 398 发行人 香港 6 36 25/6/11 30347250 16、35、 2015/7/15-20 399 发行人 香港 6 36 25/7/14 30351990 16、35、 2015/8/28-20 400 发行人 香港 0 36 25/8/27 30351991 16、35、 2015/8/28-20 401 发行人 香港 9 36 25/8/27 30352932 16、35、 2015/9/8-202 402 发行人 香港 3 36 5/9/7 30367980 16、35、 2016/2/4-202 403 发行人 香港 4 36 6/2/3 30368253 16、35、 2016/2/11-20 404 发行人 香港 0 36 26/2/10 30368254 16、35、 2016/2/11-20 405 发行人 香港 9 36 26/2/10 30368255 16、35、 2016/2/11-20 406 发行人 香港 8 36 26/2/10 30342744 16、35、 2015/6/1-202 407 发行人 香港 3 36 5/5/31 5-1-472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30344079 16、35、 2015/6/12-20 408 发行人 香港 0 36 25/6/11 30398111 2016/12/2-20 409 发行人 16、35 香港 4 26/12/1 30445077 16、35、 2018/3/7-202 410 发行人 香港 0 36 8/3/6 2017/9/12-20 411 发行人 5287227 36 美国 27/9/11 2017/10/17-2 412 发行人 5312486 36 美国 027/10/16 2017/9/12-20 413 发行人 5287178 36 美国 27/9/11 35、36、 2016/5/3-202 414 发行人 687717 瑞士 45 6/5/3 35、36、 2016/5/3-202 415 发行人 691497 瑞士 45 6/5/3 5-1-473 附件五:发行人境内著作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发证日期 国作登字 2016 年 8 月 4 1 浙商银行 发行人 -2016-F-00293623 日 国作登字 2016 年 8 月 4 2 浙商银行 LOGO 发行人 -2016-F-00293624 日 浙商银行 CZBANK 及徽标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3 发行人 系列 -2017-F-00349382 日 浙商银行 bank of your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4 发行人 future 系列 -2017-F-00349384 日 浙商银行 见行见心见未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5 发行人 来系列 -2017-F-00349383 日 国作登字 2017 年 7 月 27 6 吉祥物(RedO) 发行人 -2017-F-00489751 日 浙商手机银行安卓版软件 2016 年 6 月 30 7 [简称:手机银行安卓版] 2016SR162212 发行人 日 V2.0 浙商手机银行 IOS 版软件 2016 年 6 月 30 8 [简称:手机银行 IOS 版] 2016SR162066 发行人 日 V2.0 浙商银行信用卡 APP 安卓 2017 年 8 月 31 9 版软件[简称:浙商信用 2017SR481908 发行人 日 卡安卓版]V1.0 浙商银行信用卡 APP 苹果 2017 年 8 月 31 10 版软件[简称:浙商信用 2017SR481618 发行人 日 卡苹果版]V1.0 浙商银行直销银行安卓版 2017 年 8 月 31 11 软件[简称:直销银行安 2017SR481623 发行人 日 卓版]V2.0 浙商银行直销银行苹果版 2017 年 8 月 31 12 软件[简称:直销银行苹 2017SR481903 发行人 日 果版]V2.0 浙商银行小微钱铺安卓版 2018 年 11 月 13 软件[简称:浙商小微钱 2018SR949392 发行人 27 日 铺安卓版]V1.0 浙商银行小微钱铺苹果版 2018 年 11 月 14 软件[简称:浙商小微钱 2018SR949404 发行人 27 日 铺苹果版]V1.0 5-1-474 5-1-475 附件六:发行人境内专利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权人 一种基于动态密码的 ZL 2014 1 1 发行人 发明专利 2017 年 6 月 23 日 转账机远程管理方法 0330031.3 一种基于多表复制和 ZL 2014 1 2 发行人 实时监听的客户回单 发明专利 2017 年 5 月 3 日 0332338.7 生成方法 一种利用手机号码进 ZL 2014 1 3 发行人 行自助回单机登录认 发明专利 2017 年 1 月 18 日 0330908.9 证的方法 一种通过固话支付实 ZL 2014 1 4 发行人 现本地数据加载的方 发明专利 2017 年 12 月 12 日 0332581.9 法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5 发行人 吉祥物(RedO) 2017 年 9 月 1 日 0087946.0 利 基于扫描打印一体机 ZL 2014 1 6 发行人 的背书扫描及内容输 发明专利 2018 年 2 月 27 日 0598368.2 入定点打印方法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7 发行人 金条(活力四射) 2018 年 1 月 12 日 0347998.7 利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8 发行人 金条(炫动生命) 2018 年 1 月 12 日 0347960.X 利 5-1-476 附件七:发行人拥有的域名及网址清单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权利人 域名/网址 注册日 到期日 1 发行人 czbank.com 2004/5/22 2023/5/22 2 发行人 czbank.com.cn 2004/5/26 2023/5/26 3 发行人 95527.中国 2012/12/4 2022/12/4 4 发行人 czbank.中国 2012/12/4 2022/12/4 5 发行人 浙商银行.cn 2012/11/29 2022/11/29 6 发行人 浙商银行.中国 2012/11/29 2022/11/29 7 发行人 zsbank.mobi 2011/3/3 2022/3/3 8 发行人 czbank.tw 2010/11/18 2022/11/18 9 发行人 czbank.org 2010/11/18 2022/11/18 10 发行人 95527.cc 2010/7/22 2022/7/22 11 发行人 95527.mobi 2010/7/22 2022/7/22 12 发行人 95527.biz 2010/7/22 2022/7/21 13 发行人 zheshangbank.net.cn 2010/7/20 2022/7/20 14 发行人 zheshangbank.com.cn 2010/7/20 2022/7/20 15 发行人 zheshangbank.cn 2010/7/20 2022/7/20 16 发行人 zheshangbank.net 2010/7/20 2022/7/20 17 发行人 浙商银行.net 2010/7/12 2022/7/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8 发行人 2009/8/28 2023/8/28 司.net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9 发行人 2009/8/28 2023/8/28 司.com 20 发行人 zsbank.cn 2004/4/16 2021/4/16 21 发行人 zsbank.com.cn 2004/4/16 2022/4/16 22 发行人 czbank.cn 2004/5/26 2021/5/26 23 发行人 czbank.net.cn 2004/5/26 2020/5/26 24 发行人 czbank.cc 2006/9/19 2023/9/19 25 发行人 zsbank.com 2004.4.16 2023/4/16 5-1-477 序号 权利人 域名/网址 注册日 到期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6 发行人 2015/9/14 2025/9/14 司.公司 27 发行人 浙商银行.网络 2015/9/14 2025/9/15 28 发行人 浙商银行.公司 2015/9/14 2025/9/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9 发行人 2015/9/14 2025/9/17 司.网络 30 发行人 zheyinleasing.com 2015/9/16 2025/9/16 31 发行人 zheyinfl.com 2015/9/16 2025/9/16 czb-zheyinleasing.co 32 发行人 2015/9/16 2025/9/16 m 33 发行人 czb-zheyinfl.com 2015/9/16 2025/9/16 34 发行人 czb-zyleasing.com 2015/9/16 2025/9/16 zheyinleasing-czb.co 35 发行人 2015/9/16 2025/9/16 m 36 发行人 zheyinfl-czb.com 2015/9/16 2025/9/16 37 发行人 zyfl-czb.com 2015/9/16 2025/9/16 38 发行人 zyleasing-czb.com 2015/9/16 2025/9/16 39 发行人 czb-zyfl.com 2015/9/18 2025/9/18 40 发行人 czbcapital.com 2015/9/30 2025/9/30 41 发行人 zheyincapital.com 2015/9/30 2025/9/30 42 发行人 zhejiabank.com 2015/10/27 2025/10/27 43 发行人 zhejiabank.cn 2015/10/27 2025/10/27 44 发行人 zhejiabank.com.cn 2015/10/27 2025/10/27 45 发行人 zhejiabank.net 2015/10/27 2025/10/27 46 发行人 zhejiabank.net.cn 2015/10/27 2025/10/27 47 发行人 zhejiayinhang.com 2015/10/27 2025/10/27 48 发行人 zhejiayinhang.cn 2015/10/27 2025/10/27 49 发行人 zhejiayinhang.com.cn 2015/10/27 2025/10/27 50 发行人 zhejiayinhang.net 2015/10/27 2025/10/27 51 发行人 zhejiayinhang.net.cn 2015/10/27 2025/10/27 52 发行人 增金宝.com 2015/10/27 2025/10/27 53 发行人 增金宝.cn 2015/10/27 2025/10/27 54 发行人 增金宝.net 2015/10/27 2025/10/27 5-1-478 序号 权利人 域名/网址 注册日 到期日 55 发行人 增金宝.中国 2015/10/27 2025/10/27 56 发行人 浙加银行.com 2015/10/27 2025/10/27 57 发行人 浙加银行.cn 2015/10/27 2025/10/27 58 发行人 浙加银行.net 2015/10/27 2025/10/27 59 发行人 浙加银行.中国 2015/10/27 2025/10/27 60 发行人 这家银行.com 2015/10/27 2025/10/27 61 发行人 这家银行.cn 2015/10/27 2025/10/27 62 发行人 这家银行.net 2015/10/27 2025/10/27 63 发行人 这家银行.中国 2015/10/27 2025/10/27 64 发行人 浙家银行.com 2015/10/27 2025/10/27 65 发行人 浙家银行.cn 2015/10/27 2025/10/27 66 发行人 浙家银行.net 2015/10/27 2025/10/27 67 发行人 浙家银行.中国 2015/10/27 2025/10/27 68 发行人 zsbank.bank 2015/11/5 2021/11/5 69 发行人 czbank.bank 2015/11/5 2021/11/5 70 发行人 95527.bank 2015/11/5 2021/11/5 71 发行人 czb.bank 2015/11/5 2021/11/5 72 发行人 czbank.help 2015/12/7 2025/12/7 73 发行人 czbank.space 2015/12/7 2025/12/7 74 发行人 95527.space 2015/12/7 2025/12/7 75 发行人 czbank.site 2015/12/7 2025/12/7 76 发行人 czbank.cloud 2016/1/21 2026/1/21 77 发行人 95527.cloud 2016/1/21 2026/1/21 78 发行人 czbank.手机 2015/12/30 2025/12/30 79 发行人 95527.手机 2015/12/30 2025/12/30 80 发行人 zyucloud.com 2017/6/5 2027/6/5 81 发行人 jiabeifen.com 2017/2/24 2022/2/24 82 发行人 jiabeifen.cn 2017/2/24 2022/2/24 83 发行人 jiabeifen.com.cn 2017/2/24 2022/2/24 84 发行人 jiabeijifen.com 2017/2/24 2022/2/24 85 发行人 jiabeijifen.cn 2017/2/24 2022/2/24 86 发行人 jiabeijifen.com.cn 2017/2/24 2022/2/24 87 发行人 czbank.net 2004/5/26 2021/5/26 88 发行人 浙商 e 银行.com 2008/3/24 2024/3/24 89 发行人 czbank.com.hk 2019/1/22 2024/1/25 90 发行人 czbank.hk 2019/2/25 2024/3/6 5-1-479 序号 权利人 域名/网址 注册日 到期日 91 发行人 czbank.网址 2019/5/21 2029/5/21 chinazheshangbank.网 92 发行人 2019/5/7 2029/5/7 址 93 发行人 浙商银行.网址 2014/10/20 2019/10/20 94 发行人 浙商银行(通用网址) 2004/9/1 2022/9/1 95 发行人 95527(通用网址) 2010/9/15 2020/9/15 96 发行人 95527.网址(无线网址) 2014/12/5 2020/10/5 5-1-480 附件八:发行人正在履行当中的重大业务合同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余额前十大的一般贷款(不含贸易融资)合同 签订日 余额(人民币或 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币种 年利率 担保情况 期 折合人民币) 同期同 北京嘉富龙 2018/3/23 档次基 北京分 2018/ 3,350,000,000.0 1 房地产开发 至 人民币 准利率 保证+抵押 行 3/15 0 有限公司 2021/3/23 上浮 78.95% 同期同 北京懋源鸿 2018/10/29 档次基 北京分 2018/ 2,774,229,600.0 抵押+质押+ 2 业房地产开 至 人民币 准利率 行 10/29 0 保证 发有限公司 2021/10/29 上浮 78.95% 北京天润福 2018/1/18 北京分 2018/ 2,303,896,636.5 3 源房地产开 至 人民币 7.5% 抵押+保证 行 1/18 8 发有限公司 2021/1/18 北京国瑞兴 2019/1/11 北京分 2019/1 2,148,298,210.0 4 业地产股份 至 人民币 7.56% 保证+抵押 行 /8 0 有限公司 2033/12/21 2018/7/25 北大方正集 2018/7 1,990,000,000.0 5 总行 至 人民币 7.8% 保证 团有限公司 /25 0 2020/7/24 中芯国际集 成电路制造 2019/6/28 北京分 2019/6 1,970,269,350.0 6 (英属维尔 至 美元 3.9% 质押 行 /28 0 京群岛)有 2019/7/26 限公司 山西路桥建 2016/8/22 2016/8 1,940,000,000.0 7 设集团有限 总行 至 人民币 6.25% 质押 /22 0 公司 2019/8/21 5-1-481 签订日 余额(人民币或 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币种 年利率 担保情况 期 折合人民币) 同期同 北京市龙鼎 2018/4/27 档次基 华源房地产 北京分 1,800,000,000.0 8 2018/4 至 人民币 准利率 保证+抵押 开发有限责 行 0 /27 2021/4/26 上浮 任公司 78.95% 同期同 苏州金俊房 2018/8/29 档次基 苏州分 2018/8 1,800,000,000.0 9 地产开发有 至 人民币 准利率 保证+抵押 行 /29 0 限公司 2021/8/29 上浮 58% 同期同 北京天旭运 2019/1/7 档次基 河房地产开 北京分 2019/1 1,622,623,731.1 10 至 人民币 准利率 抵押+保证 发有限责任 行 /7 2 2022/1/6 上浮 公司 78.95% 注:美元贷款按照期末发行人牌价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5-1-482 附件九:发行人行政处罚列表(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序 被处 处罚书文 罚款缴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号 纳情况 京顺一税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 简罚 北京市顺义区 2019/ 未按期申报个人所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1 顺义 罚款 200 元 [2019]60 税务局第一税 3/5 得税 罚款 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支行 00115 号 务所 东税南城 国家税务总局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 东莞 简罚 2019/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2 东莞市税务局 理纳税申报和报送 罚款 200 元 分行 [2019]15 3/29 罚款 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南城税务分局 纳税资料 0393 号 税务处罚合计 400 元 锡银罚字 中国人民银行 存在未经授权查询 无锡 2019/ 已缴纳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 1 [2019]1 无锡市中心支 企业信用报告的情 罚款 5 万元 分行 1/8 罚款 条 号 行 况 账户开立信息及账 户信息变更未按规 定向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系统备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案、部分国库经收 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银管罚 业务未通过“待结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 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 2019/ 给予警告、罚 已缴纳 2 [2019]6 算财政款项”科目 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 分行 营业管理部 2/13 款 182 万元 罚款 号 核算、未按照规定 条、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义务、未按照规定 法》第三十二条 履行客户身份资料 和交易记录保存义 务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合计 1,870,000 元 未对交易单证的真 责令改正,没 陕汇检罚 西安 国家外汇管理 2019/ 实性及其与外汇收 收违法所得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1 [2019]2 分行 局陕西省分局 6/18 支的一致性进行合 38816.75 元, 罚款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号 理审查 罚款 40 万元 罚款 400,000 元, 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合计 没收违法所得 38816.75 元 5-1-483 序 被处 处罚书文 罚款缴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号 纳情况 1、贷前调查、贷后 甬银保监 管理不尽职;2、预 宁波 罚决字 中国银保监会 2019/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1 售资金支用管理不 罚款 50 万元 分行 [2019]27 宁波监管局 6/28 罚款 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严;3、按揭贷款发 号 放不合规 鄂银保监 贷后管理不尽职, 武汉 罚决字 中国银保监会 2019/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2 导致信贷资金回流 罚款 20 万元 分行 [2019]35 湖北监管局 6/28 罚款 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至借款人 号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合计 700,000 元 罚款 2,970,000 元,没收违法 所有非税务类行政处罚合计 所得 38816.75 元 5-1-484 附件十:发行人作为原告且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列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1、履行还款义务 峨眉山仙芝竹尖茶业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圣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 行成都 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 无 2998.30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同纠纷案 责任 分行 维多利贸易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陈永洪、赵淑群、陈国 承担 浙江正大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永泰纸业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 2、保证人履行保证 行杭州 江宏盛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2 无 2198.95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富阳支 浙江正大控股集团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限公司、孙林法、许雪 承担 琴、王文忠、董文军、 羊少剑、方森娟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上海鸿歆实业集团有 2、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杭州 限公司、李铭豪、上海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任 3 未来科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凯博特通信设备有限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技城支 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杭州 上海鸿歆实业集团有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任 4 未来科 无 1600.00 执行中 胜诉 限公司、李铭豪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技城支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 钱大伟、 湖州市吴兴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5 行湖州 1600.00 执行中 胜诉 程有限公司 孙菁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分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 浙江湖州 湖州市吴兴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6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行湖州 程有限公司 市建工集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1-485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分行 团有限公 3、保证人履行保证 司、钱大 责任 伟、孙菁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 浙商银 2、保证人履行保证 造有限公司、山东省塑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7 行济南 无 3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料工业有限公司、李如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强、赵秀芹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济南中信世通住宅设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8 行济南 备有限公司、刘东理、 无 1300.00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分行 唐海冉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 浙商银 2、保证人履行保证 限公司、山东省塑料工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9 行济南 无 298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业有限公司、山东企鹅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0 行济南 有限公司、山东省棉麻 无 7913.51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1 行济南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无 764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泰安市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12 行济南 公司、泰安广大化工机 无 2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械有限公司、王浩、王 3、诉讼费用由被告 玉胜、山东山一重工机 承担 械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山东嘉伟司机服务有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3 行济南 无 1000.00 3、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限公司、王立庆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5-1-486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鑫运达煤业有限 浙商银 2、保证人履行保证 公司、山东伯铭进出口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4 行济南 无 4989.96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贸易有限公司、王新、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刘婷 承担 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公司、山东企鹅塑胶集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5 行济南 团有限公司、济宁骏达 无 5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谭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方峰 承担 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山东皓宇橡 浙商银 2、保证人履行保证 胶有限公司、东营万兴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6 行济南 无 3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山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 承担 王万成、朱芳欣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 浙商银 2、保证人履行保证 公司、山东正顺车轮有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7 行济南 无 4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限公司、张相忠、隋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芹 承担 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司、山东恒宇橡胶有限 2、保证人履行保证 行济南 公司、山东合力车轮股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8 无 4919.63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历下支 份有限公司、山东恒宇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科技有限公司、刘建 承担 岭、颜玉敏 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大王金泰集团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有限公司、山东九泰车 2、保证人履行保证 行济南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9 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无 6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历下支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考普莱机械科技有限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公司、尤学中、李默莲、 承担 尤晓明 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 浙商银 限公司、浙江浦江银信 1、履行还款义务 行金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20 无 1800.00 执行中 胜诉 浦江支 景德镇分公司、张越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行 康、周荷仙、浙江浦江 责任 百炼化工有限公司 21 浙商银 牧童集团有限公司、谢 无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200.00 1、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中 胜诉 5-1-487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行金华 建民、谢学进、浦江恒 法院 同纠纷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浦江支 捷服饰有限公司、陈建 3、保证人履行保证 行 党 责任 1、履行还款义务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甘肃白天鹅洗涤用品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任 22 行兰州 有限公司、韩忠伟、沈 无 2721.80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玉芳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 1、履行还款义务 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 行宁波 宁海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 23 广场有限公司、郑惠 无 4539.99 执行中 胜诉 宁海支 法院 同纠纷 任 饶、郑丹 行 3、抵押物优先受偿 1、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绍兴市柯桥 保证合同纠 任 24 行绍兴 赵张夫,赵雪峰 无 2058.42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 分行 承担 浙商银 绍兴市柯桥 保证合同纠 25 行绍兴 徐顺兴 无 1517.52 1、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纷 分行 绍兴泉赢贸易有限公 浙商银 司、浙江旺卓针纺织有 1、履行还款义务 绍兴市柯桥 金融借款合 26 行绍兴 限公司、杭州萧山裕源 无 1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化纤有限公司、汪国 任 飞、娄强、洪月仙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27 行沈阳 无 3100.00 执行中 胜诉 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分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2、保证人履行保证 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 沈阳市沈河 金融借款合 28 行沈阳 无 22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辽宁日泰建设工程有 2、保证人承担连带 沈阳市沈河 金融借款合 29 行沈阳 限公司、沈阳恒信担保 无 2200.00 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有限公司、潘枫、阎旭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30 浙商银 袁洪良、张淡、苏州工 无 苏州市虎丘 实现担保物 1400.00 1、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5-1-488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行苏州 业园区洪中物资有限 区人民法院 权 2、诉讼费用由被告 分行 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苏州中瑞中央空调工 太仓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31 行太仓 程有限公司、黄国平、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支行 沈锦芳、黄晓龙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 易有限公司、天津地天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履行保证 天津市河西 借款合同纠 32 行天津 李建忠、郭云凤、天津 无 1308.64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纷 分行 渤海润徳钢铁集团有 3、诉讼费用由被告 限公司、天津市江林科 承担 技发展有限公司 杨仲雄、胡淑滋、浙江 浙商银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金磐机电实业有限公 义乌市人民 33 行义乌 无 同、票据追 3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司、吴明芳、莱恩农业 法院 分行 索权纠纷 责任 装备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海盛工贸有限公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司、蒋慧民、蒋丰源、 舟山市定海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34 行舟山 无 2397.00 执行中 胜诉 周伟芬、浙江日达房地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和共同还款责任 分行 产开发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 1、贷款立即到期 司、隆图建设集团有限 2、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公司、舟山豪舟物资仓 舟山市定海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35 行舟山 储有限公司、舟山市豪 无 1399.91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 承担 公司、朱方波、张海芬 浙江浦江新世纪床上 浙商银 用品有限公司、楼基 1、履行还款义务 行金华 根、楼明哲、方水明、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6 无 3400.00 执行中 胜诉 浦江支 李飞莲、浦江成利包装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 装璜有限公司、楼基 任 成、楼利息 浙商银 1、偿付差额补足款 中国国际经 行股份 信托合同纠 及违约金 37 杨芹 无 济贸易仲裁 1331.28 执行中 胜诉 有限公 纷 2、仲裁费用由被申 委员会 司 请人承担 5-1-489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1、承担连带担保责 浙商银 山东炜烨集团有限公 济南市中级 保证合同纠 任 38 行济南 司、山东炜烨节能环保 无 3475.77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 分行 科技有限公司、赵长水 承担 山东邹平长城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山东开泰 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 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山东梁州能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39 行济南 无 2000.00 任 执行中 胜诉 惠泽农牧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刘法合、张海鸥、 承担 刘法江、孟祥芹、刘法 军、孙传美、刘法青、 袁霞、中融双创(北京)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长城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山东开泰 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 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山东梁州能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40 行济南 无 1999.87 任 执行中 胜诉 惠泽农牧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刘法合、张海鸥、 承担 刘法江、孟祥芹、刘法 军、孙传美、刘法青、 袁霞、中融双创(北京)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长城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山东开泰 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 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山东梁州能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41 行济南 无 2000.00 任 执行中 胜诉 惠泽农牧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刘法合、张海鸥、 承担 刘法江、孟祥芹、刘法 军、孙传美、刘法青、 袁霞、中融双创(北京)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银 景宁金格商贸有限公 丽水市莲都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42 无 4320.00 执行中 胜诉 行丽水 司、浙江山山网络科技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1-490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景宁畲 3、承担连带保证责 族自治县琦特鸟服饰 任 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 治县中信实业有限公 司、毛大勋、毛庆龙、 林佩英、毛吴勇、何易、 徐萍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宁波大锐贸易发展有 2、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宁波 限公司、高荣、鲁飞飞、 余姚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任 43 无 2629.97 执行中 胜诉 余姚支 宁波舜龙房地产开发 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 有限公司、高宏成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 浙商银 2、承担连带保证责 司、法派集团有限公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44 行温州 无 2357.75 任 执行中 胜诉 司、白翠珍、新疆圣雄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 浙商银 1、履行还款义务 温州裕邦工贸有限公 行温州 温州市瓯海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5 司、苏芷玄、郑雪、苏 无 1200.00 执行中 胜诉 瓯海支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 丹 行 任 良精集团有限公司、浙 浙商银 1、履行还款义务 江高创投资有限公司、 行股份 2、承担连带保证责 浙江良精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 浙江省永嘉 金融借款合 任 46 有限公司、余胜者、浙 无 1800.00 执行中 胜诉 司温州 县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江立里服饰集团有限 永嘉支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公司、余映潮、魏宝香、 行 承担 陈小康、金丽萍 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山东天龙红木 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担保中心、山东颐和医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47 行济南 无 1959.98 任 执行中 胜诉 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颐诺生物科技有限公 承担 司、山东省博兴县金达 来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王庆生、王庆明、顾红 真 48 浙商银 山东远瑞金属材料有 无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1979.82 1、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中 胜诉 5-1-491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行济南 限公司、山东华义玉米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分行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 任 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 承担 司、邹平天淇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高宽、赵爱 敏 山东远瑞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山东华义玉米 1、履行还款义务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49 行济南 无 1000.00 任 执行中 胜诉 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 区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邹平天淇食品科技 承担 有限公司、高宽、赵爱 敏 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 司、邹平德利科技板材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黑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金经贸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50 行济南 无 1300.00 任 执行中 胜诉 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邹平天淇食品科技 承担 有限公司、张宏伟、夏 艺华 1、宣布贷款提前到 期 2、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上海禹乐网络科技有 上海市静安 金融借款合 3、抵押物优先受偿 51 行上海 无 1200.00 执行中 胜诉 限公司、廖智勇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4、承担连带清偿责 分行 任 5、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 2、质权优先受偿 浙商银 展有限公司、天津阳光 天津市和平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保证责 52 行天津 的快乐生活文化传媒 无 1500.00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有限公司、张爱华、杨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艳平 承担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展有限公司、天津阳光 2、质权优先受偿 天津市和平 金融借款合 53 行天津 的快乐生活文化传媒 无 1500.00 3、承担连带保证责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有限公司、张爱华、杨 任 艳平 4、诉讼费用由被告 5-1-492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限公司、广东大隆房地 深圳市福田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54 行深圳 无 4279.00 执行中 胜诉 产开发有限公司、李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分行 坤、陈观业、龙振勇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四海药业有限责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任公司、陇西县亚龙商 天水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任 55 行天水 无 1950.00 执行中 胜诉 贸有限公司、杨亚龙、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刘清轩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承担连带担保责 浙商银 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 任 济南市中级 保证合同纠 56 行济南 团有限公司、徐朋明、 无 3000.00 2、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纷 分行 徐滨霞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 1、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 仙居县人民 实现担保物 57 行台州 无 1249.98 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执行中 胜诉 限公司 法院 权 分行 承担 浙商银 1、抵押物优先受偿 温岭市申亚机械有限 温岭市人民 实现担保物 58 行台州 无 1200.00 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执行中 胜诉 公司 法院 权 分行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司、台州市路桥联华钢 台州市椒江 应收款链合 3、承担连带偿还责 59 行台州 管有限公司、台州市同 无 3250.00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心轴承有限公司、林新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华、蒋荷兰 承担 1、贷款提前到期 浙江车国汽车商贸服 2、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务有限公司、中安金控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温州 平阳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60 有限公司、中安金控资 无 1056.36 4、承担连带偿还责 执行中 胜诉 平阳支 法院 同纠纷 产管理有限公司、谭建 任 行 国 5、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贷款提前到期 浙商银 浙江车国网络科技有 2、履行还款义务 行温州 限公司、中安金控有限 平阳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61 无 1519.05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平阳支 公司、中安金控资产管 法院 同纠纷 4、承担连带偿还责 行 理有限公司、谭建国 任 5-1-493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5、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兴乐电缆有限公司、丽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 2、承担连带保证责 行温州 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62 无 1200.00 任 执行中 胜诉 鹿城支 司、上海一开投资(集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团)有限公司、屠昌忠、 承担 卢娇岳、屠乐阳、屠甫 兴乐电缆有限公司、丽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 2、承担连带保证责 行温州 一开电气集团有限公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63 无 1050.00 任 执行中 胜诉 鹿城支 司、上海一开投资(集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团)有限公司、屠昌忠、 承担 卢娇岳、屠乐阳、屠甫 浙江灵龙管业有限公 浙商银 1、履行还款义务 司、诸暨泰诚管业有限 行绍兴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64 公司、东大水业集团有 无 1750.00 执行中 胜诉 诸暨支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 限公司、殷吉龙、吕小 行 任 萍、殷佳伟、吕冯炳 浙江圣大幕墙工程有 限公司、浙江圣华建设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圣 2、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杭州 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杭州市滨江 金融借款合 65 无 1980.00 任 执行中 胜诉 滨江支 司、浙江圣大建设集团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有限公司、辽宁圣大房 承担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 萧耿、缪月珍、陈恩可 浙商银 杭州银然实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行杭州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66 司、杭州戈微控股集团 无 27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萧山支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 3、承担连带责任 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天鸿建设集团有限公 宁波高新技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67 行宁波 司、宁波天城置业有限 无 术产业开发 2000.00 执行中 胜诉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 分行 公司、刘斌、孙鑫 区人民法院 任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2、抵押物优先受偿 余姚泉江房地产开发 行宁波 余姚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68 有限公司、浙江舜泉置 无 3291.86 执行中 胜诉 余姚支 法院 同纠纷 任 业有限公司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69 浙商银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 无 天津市和平 金融借款合 1990.00 1、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中 胜诉 5-1-494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行天津 展有限公司、天津阳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质权优先受偿 分行 的快乐生活文化传媒 3、承担连带保证责 有限公司、张爱华、杨 任 艳平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判决已经 浙商银 浙江省温州 咸阳衡源家居用品有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生效,尚未 70 行温州 无 市鹿城区人 4797.95 胜诉 限公司 同纠纷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进入执行 分行 民法院 阶段 1、承担连带清偿责 判决已经 浙商银 浙江金磐机电实业有 义乌市人民 任 生效,尚未 71 行义乌 无 票据纠纷 3000.00 胜诉 限公司、吴明芳 法院 2、诉讼费用由被告 进入执行 分行 承担 阶段 1、履行还款义务 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判决已经 浙商银 司、重庆华洋产业集团 重庆市渝北 金融借款合 任 生效,尚未 72 行重庆 无 1848.23 胜诉 有限公司、郑光华、张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进入执行 分行 万群 4、诉讼费用由被告 阶段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 判决已经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司、甘肃省再担保集团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生效,尚未 73 行兰州 无 1000.00 任 胜诉 有限公司、付春卫、彭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进入执行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正芳 阶段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已经 浙商银 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 台州市椒江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 生效,尚未 74 行台州 无 3800.00 胜诉 司、林新荣、林新华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进入执行 分行 3、抵押物优先受偿 阶段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 浙商银 判决已经 限公司、新乡华业置业 行杭州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生效,尚未 75 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 无 2000.00 胜诉 萧山支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责任 进入执行 设集团有限公司、虞岳 行 阶段 香 1、支付差额补足款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 裁决已经 浙商银 及违约金 团有限公司、武威丝绸 杭州仲裁委 资管计划合 生效,尚未 76 行杭州 无 138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胜诉 之路文化遗产博览城 员会 同纠纷 进入执行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有限公司 阶段 承担 浙商银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国佳纸业有限公 行杭州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2、保证人履行保证 77 司、浙江永泰纸业集团 无 2241.00 执行中 调解 富阳支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5-1-495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承担 浙江江南涤化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弋阳江南涤化有限 浙商银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公司、杭州鹏展化纤有 行杭州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78 限公司、杭州江南粘合 无 5000.00 执行中 调解 萧山支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剂制造有限公司、杭州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南宏投资有限公司、施 承担 水木、赵忠炎 1、履行还款义务 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 浙商银 2、承担连带保证责 司、西宁青业商贸有限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79 行兰州 无 2500.00 任 执行中 调解 公司、姜念、姜文京、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姜建军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远博物资有限公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司、甘肃盛朝建华路业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任 80 行兰州 有限公司、甘肃盛朝建 无 1426.77 执行中 调解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李存瑛、李旗桂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宁波方艾贸易有限责 浙商银 2、承担共同还款责 任公司、宁波甬港仪表 行宁波 慈溪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81 有限公司、宁波金驰铜 无 2494.17 执行中 调解 慈溪支 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制品有限公司、郁建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龙、郁龙达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浙江德科实业有限公 2、保证人履行保证 行绍兴 司、浙江省诸暨市对外 绍兴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82 无 2000.00 责任 执行中 调解 诸暨支 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边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忠德、周益玲 承担 浙商银 浙江袜业有限公司、丹 1、履行还款义务 行绍兴 吉娅集团有限公司、诸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 83 无 3000.00 执行中 调解 诸暨支 暨市织成置业有限公 法院 同纠纷 任 行 司、赵祖海、洪冬英 3、抵押物优先受偿 1、履行还款义务 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司、柳文明、沈静、柳 宁波海事法 船舶抵押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84 行舟山 无 3000.00 执行中 调解 爱凤、舟山东泰石油化 院 同纠纷 责任 分行 工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 兰州阳光家电有限责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85 无 1000.00 执行中 调解 行兰州 任公司、张扬、徐益芝 人民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保证责 5-1-496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东部支 任 行 3、抵押物优先受偿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86 行深圳 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 无 20000.00 执行中 调解 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技有限公司、王磊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陇西旭春中药材购销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有限公司、甘肃中康药 天水市中 金融借款合 任 87 行天水 无 1765.00 执行中 调解 业有限公司、吉旭春、 级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吉恒博、吉恒强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司、陈略、中国工投投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88 行深圳 资有限公司、何飞燕、 无 20000.00 执行中 调解 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 4、诉讼费用由被告 限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嘉合冶金物资贸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易有限公司、甘肃嘉合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任 89 行兰州 无 1550.00 执行中 调解 食品冷冻有限公司、张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连僧、杨小琴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南通中福物流发展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限公司、南通颐达置业 南通市崇川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保证责 90 行南通 无 2167.00 执行中 调解 有限公司、李再旺、聂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强、 3、抵押物优先清偿 重庆市融讯供应链 浙商银 重庆市第一 1、履行还款义务 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融 金融借款合 91 行重庆 无 中级人民法 1738.74 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执行中 调解 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同纠纷 分行 院 承担 徐曼、郑义 杭州沃安实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司、金梁、杭州卓萃生 杭州市江干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92 行杭州 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 无 7000.00 执行中 调解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 分行 锦麟实业有限公司、梅 任 水英、陈琳 93 浙商银 浙江超洁实业有限公 无 龙游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2190.00 1、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中 调解 5-1-497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行衢州 司、王平航、陈桂芝 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 龙游支 任 行 3、抵押物优先受偿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杭州 杭州富阳粮油工贸有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保证责 94 无 3950.00 执行中 调解 富阳支 限公司、李安科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房产处置款优先 浙商银 浙江哨兵蟹乐道餐饮 调解书已 受偿 行杭州 有限公司、哨兵食品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经生效,尚 95 无 5599.95 3、承担连带清偿责 调解 萧山支 (杭州)有限公司、汤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进入执 任 行 海苗、俞海燕 行阶段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汤姆房地产开发 浙商银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调解书已 有限公司、浙江哨兵实 行杭州 杭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经生效,尚 96 业有限公司、哨兵科技 无 13999.23 调解 萧山支 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未进入执 (杭州)有限公司、汤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阶段 海苗、俞海燕 承担 泰州市汉峰物业管理 经营有限公司、泰州宇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浙商银 宙精业焊丝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保证责 经生效,尚 97 行南京 无 4344.83 调解 泰州宇宙精工焊接材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未进入执 分行 料有限公司、沈洵、王 3、抵押物优先清偿 行阶段 冬薇 1、履行还款义务 张掖市绿涵农产品有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博 兰州市中 金融借款合 任 已经判决 98 行兰州 盛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无 4272.94 胜诉 级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未生效 分行 王建学、许娟、徐军、 4、诉讼费用由被告 陶发荣 承担 1、宣布贷款提前到 期 浙商银 上海市静安 金融借款合 2、履行还款义务 已经判决 99 行上海 郑虬、王婉萍 无 1000.00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未生效 分行 4、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5-1-498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5、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 浙商银 重庆市第一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局有限公司、中城投集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100 行重庆 无 中级人民法 4281.10 任 胜诉 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 同纠纷 未生效 分行 院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 承担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 2、承担连带保证责 南京市鼓楼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101 行南京 股份有限公司、吴道 无 4700.00 任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分行 洪、神雾节能股份有限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浙江碧云天农业发展 丽水市莲都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保证责 已经判决 102 行丽水 有限公司、潘樟军、金 无 1849.82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未生效 分行 红艳、潘欣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 1、拍卖款优先受偿 顾海华、胡红萍、陈红 行股份 2、承担连带担保责 妹、百居易、陈列芳、 杭州市江干 金融借款合 103 有限公 无 3000.00 任 一审中 - 顾建国、森佳木业、东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司杭州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新街道灯塔经合社 分行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利蒙达科技开发 浙商银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有限公司、倪永春、邓 行杭州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04 香毛、王齐达、浙江水 无 2000.00 一审中 - 余杭支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土爱沐网络科技有限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公司 承担 浙商银 1、履行还款义务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 沈阳市中级 担保合同纠 105 行沈阳 无 4163.71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备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纷 分行 承担 1、支付财产份额转 浙商银 让款及违约金 行股份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 杭州市中级 资管计划合 2、支付收益差额补 106 无 75000.00 一审中 - 有限公 有限公司、郭留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足金及违约金 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 1、支付信托投资本 行股份 浙江省高级 信托合同纠 金、收益及违约金 107 胡刚、王国安 无 46000.00 一审中 - 有限公 人民法院 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司 任 5-1-499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 重庆市第一 1、履行还款义务 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 金融借款合 108 行重庆 无 中级人民法 4736.09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同纠纷 分行 院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展有限公司、中安安产 重庆自由贸 任 金融借款合 109 行重庆 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 无 易试验区人 1700.00 3、应收帐款优先受 一审中 - 同纠纷 分行 司、重庆重安投资有限 民法院 偿 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江华庆集团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司;温州晨光集团有限 2、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温州 苍南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110 公司、温州宣建控股有 无 1730.00 任 一审中 - 苍南支 法院 同纠纷 限公司、姜集康、姜荣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立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余光献、余光亮、黄秀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偿还责 111 行温州 无 1070.00 一审中 - 清、杨爱平、蒋彩连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上海锐渊实业有限公 2、承担连带清偿责 上海金融法 金融借款合 112 行上海 司、长城影视文化企业 无 9511.64 任 一审中 - 院 同纠纷 分行 集团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北京国安东坝投资有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 2、应收款优先受偿 浙商银 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 苏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113 行太仓 无 70000.00 一审中 - 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支行 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苏州工业园区洪中物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资有限公司、袁洪良、 苏州工业园 金融借款合 114 行苏州 无 1137.66 任 一审中 - 张淡、苏州时中投资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限公司 承担 浙商银 海力生集团有限公 1、承担连带清偿责 舟山市定海 担保合同纠 115 行舟山 司、舟山市融信置业有 无 4960.46 任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纷 分行 限公司 2、诉讼费用由被告 5-1-500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承担 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深圳市南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 任 116 行深圳 无 山区人民法 9536.01 一审中 - 李森、钟帆飞、东莞市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院 东方银座置业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深圳市聚成企业管理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117 行深圳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李 无 12250.0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俊英、侯建芳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 浙商银 1、支付票据款 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 深圳市坪山 票据追索权 118 行深圳 无 3000.00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分行 承担 司、唐山市民沃天行汽 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 浙商银 1、支付票据款 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 深圳市坪山 票据追索权 119 行深圳 无 4000.00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分行 承担 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 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浙商银 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 1、支付票据款 深圳市中级 票据追索权 120 行深圳 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无 5000.00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纠纷 分行 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 承担 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浙商银 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 1、支付票据款 深圳市坪山 票据追索权 121 行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无 1605.02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分行 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 承担 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 浙商银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支付票据款 深圳市坪山 票据追索权 122 行深圳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 无 1000.00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分行 限公司、深圳市中沃绿 承担 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5-1-501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1、履行还款义务 依斯特(北京)经济贸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易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北京市西 金融借款合 任 123 行北京 盛世原华房地产开发 无 城区人民法 5486.46 一审中 -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有限公司、东方向日葵 院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投资有限公司、聂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北京市凯创金街商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 北京市西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124 行北京 蒙古凯创投资集团有 无 城区人民法 3463.50 一审中 - 同纠纷 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分行 限责任公司、王建平、 院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苗祥荣 承担 浙商银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 1、支付债权转让款 北京市东城 债权转让合 125 行北京 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 无 3560.48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汗大街支行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浙江兆坤贸易有限公 杭州市中级 3、承担连带清偿责 126 行杭州 司、浙江好安好居置业 无 信用证纠纷 1674.25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任 分行 有限公司、吴超英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杭州鑫福纺织有限公 司、杭州高运混凝土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限公司、杭州高运房地 2、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杭州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127 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金 无 1600.00 任 一审中 - 萧山支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洋、李金福、许梅娟、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高运控股集团有限公 承担 司 浙江锦麟实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杭州下城房地产开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 发经营有限公司、南京 杭州市江干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保证责 128 行杭州 无 2500.00 一审中 - 市浦口区锦麟实业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限公司、王敏桦、王贵 4、诉讼费用由被告 炳 承担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 2、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杭州 斯弧(杭州)建筑规划 杭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任 129 无 7952.70 一审中 - 城西支 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夏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 建统、重庆天夏聚盈科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广 承担 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 5-1-502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江安生信息科技股 行宁波 宁波市北仑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保证责 130 份有限公司、翁清棉、 无 1437.00 一审中 - 北仑支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毛兰芬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合作协议提前终 止 2、借款合同立即到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 期 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 浙商银 3、履行还款义务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 北京市高级 金融借款合 131 行北京 无 39258.13 4、承担连带保证责 一审中 - 青旅集团山东投资发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任 展有限公司、山东泰安 5、质押股权优先受 龙曦酒店有限公司 偿 6、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 2、承担连带保证责 北京市西城 金融借款合 132 行北京 限公司、中国华阳经贸 无 9978.53 任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集团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33 行成都 无 13552.00 任 一审中 - 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江昌政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宁波市奉化区公路运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输有限公司、范静、张 宁波市鄞州 金融借款合 任 134 行宁波 马军、宁波联捷贸易有 无 3000.00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限公司、袁洁海、杨春 4、诉讼费用由被告 亚 承担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35 行深圳 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 无 19746.98 任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司、东莞市华南塑胶城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投资有限公司、黄壮 承担 勉、洪琰 136 浙商银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 无 深圳市南山 金融借款合 5819.78 1、解除业务协议 一审中 - 5-1-503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行深圳 理有限公司、高伟、杨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履行还款义务 分行 学强、蔡昌富、深圳九 3、承担连带责任 有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限公司、李文国、深圳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37 行深圳 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深 无 12456.86 任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 3、诉讼费用由被告 限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任 138 行兰州 有限公司、刘康余、周 无 12499.91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分行 哲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宝塔石化 集团财务 有限公 司、宝塔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盛华商贸 2、质押物优先受偿 新丝路土壤修复科技 兰州市中级 票据追索权 139 行兰州 集团有限 4129.99 3、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中 -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分行 公司、北 4、诉讼费用由被告 京宝塔国 承担 际经济技 术合作有 限公司 陇西县效灵生物有机 化肥有限公司、宝塔石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兰州市中级 票据追索权 140 行兰州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 无 4670.49 任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纠纷 分行 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 3、诉讼费用由被告 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 承担 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41 行兰州 司、青海西部水电有限 无 3499.27 任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公司、夏广东、夏永辉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甘肃圣大方舟马铃薯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 142 行兰州 变性淀粉有限公司、田 无 2500.0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分行 映良 3、抵押物优先受偿 5-1-504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 2、承担连带保证责 浙商银 司、江苏地华实业集团 南京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任 143 行南京 有限公司、如东雨润地 无 19708.8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清偿 分行 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邹平县供电公司、邹平 浙商银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县城区建设投资有限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44 行济南 无 8000.00 任 一审中 - 公司、山东炜烨节能环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 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 浙商银 1、履行还款义务 行金华 浙江汇楷商贸有限公 浦江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145 无 4035.00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浦江支 司 法院 同纠纷 承担 行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 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 浙商银 1、承担连带清偿责 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石 行金华 银川市中级 票据追索权 任 146 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无 1000.00 一审中 - 浦江支 人民法院 纠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 赛通商贸有限公司、张 行 承担 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 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 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 浙商银 1、承担连带清偿责 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石 行金华 银川市中级 票据追索权 任 147 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无 1000.00 一审中 - 浦江支 人民法院 纠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 赛通商贸有限公司、张 行 承担 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 有限公司 浙江凯事达印务有限 公司、浙江芬莉集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限公司、刘卫高、浙江 2、承担连带清偿责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48 行义乌 百思得彩印包装有限 无 1880.00 任 一审中 - 法院 同纠纷 分行 公司、浙江华莱氨纶有 3、诉讼费用由被告 限公司、祝利群、骆丽 承担 萍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房产处置款优先 149 行义乌 限公司、虞云新、周晓 无 13000.0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受偿 分行 光、虞江波 3、承担连带清偿责 5-1-505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房产处置款优先 浙商银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 受偿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50 行义乌 限公司、虞云新、周晓 无 21500.00 3、承担连带清偿责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光、虞江波 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曹忠、苗振国、陈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 言平、五龙电动车(集 任 浙江省高级 金融借款合 151 行杭州 团)有限公司、北京紫 无 44222.00 3、股权处置款优先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分行 荆聚龙科技投资有限 受偿 公司、简式国际汽车设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计(北京)有限公司 承担 浙商银 杭州市江干 实现担保物 152 行杭州 中安金控有限公司 无 10000.00 1、抵押物优先受偿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权 分行 1、解除《融资租赁 合同》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 2、支付租金及留购 公司、东莞金卓通信科 款 浙银租 杭州市江干 融资租赁合 153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 无 4277.74 3、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中 - 赁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租赁物的所有权 刘立荣、何大兵 属于原告 5、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支付租金及留购 款 2、承担连带偿还责 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 浙银租 杭州中级人 融资租赁合 任 154 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 无 6909.21 一审中 - 赁 民法院 同纠纷 3、租赁物所有权属 公司 于原告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支付租金及留购 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 浙银租 杭州中级人 融资租赁合 款 155 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 无 4781.49 一审中 - 赁 民法院 同纠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 团有限公司、朱文臣 承担 156 浙银租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 无 杭州中级人 融资租赁合 15287.91 1、支付租金及留购 一审中 - 5-1-506 原告/ 受理法院/ 涉及争议本金 诉讼/仲 诉讼/仲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人民币/万元) 裁阶段 裁结果 赁 公司、力帆实业(集团) 民法院 同纠纷 款 股份有限公司 2、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3、租赁物所有权属 于原告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支付租金及留购 款 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银租 杭州市江干 融资租赁合 157 司、简式国际汽车设计 无 2925.00 3、租赁物所有权属 一审中 - 赁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北京)有限公司 于原告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债务提前到期 2、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3、承担连带清偿责 行深圳 玮玮服饰(深圳)有限 深圳国际 金融借款合 158 无 1100.00 任 审理中 - 南山支 公司、郑政炜、王悦明 仲裁院 同纠纷 4、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 5、仲裁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支付差额补足资 郭东圣、安通控股股份 金及违约金 浙商银 有限公司、长城润恒融 2、保证金优先受偿 行股份 杭州仲裁委 信托合同纠 159 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 无 35000.00 3、承担连带清偿责 审理中 - 有限公 员会 纷 天仁贸易有限公司、郭 任 司 东泽、林丽森、林亚查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 1、履行还款义务 展(北京)有限公司、 浙商银 北京市第四 2、承担连带保证责 贾跃亭、乐视控股(北 金融借款合 160 行北京 无 中级人民法 19525.93 任 二审中 一审胜诉 京)有限公司、厦门章 同纠纷 分行 院 3、诉讼费用由被告 鱼互动网络科技有限 承担 公司 浙商银 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 舟山市定海 破产债权确 1、确认被告无留置 161 行舟山 无 7772.80 再审中 二审胜诉 司、朱玲华 区人民法院 权纠纷 权 分行 5-1-50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TCYJS2019H0782]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和“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TCYJS2019H022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10-3-2-1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六)》”)、“TCYJS2019H0225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TCYJS2019H0526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TCYJS2019H070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九)》”)和“TCYJS2019H0781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十)》(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口头反馈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 10-3-2-2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的一部 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的内容仍然 有效。对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补 充法律意见书(十)》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 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1、关于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股份转让。请补充说明: 一、当前股份转让方式及交易条款设置的原因、背景及逻辑。 二、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通联资本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万向控 股仍享有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该种安排出于何考虑。转让的股 权是否不完整。是否存在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的风险。 三、转让条款中涉及到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包括上市后的差价补偿)。请说明 通联资本支付相应款项的资金来源。该等设置是否影响标的股权的稳定。目前该标 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 四、综合上述转让方式、交易条款、权利等方面的分析,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 律师,进一步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真实性以及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稳定、是否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中相关的规定,发表意见。 10-3-2-3 回复: 2017 年 5 月 28 日,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时发行人 3.0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73,431 万元(1.35 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 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为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市规 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案、审 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最终转让标 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享有 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属甲方所 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方 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金分 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10-3-2-4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 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 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 海市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 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 人的签字、印鉴均属实。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 户。 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其已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按 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浙商银行 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控 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确认转让股份已 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 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 行为终结。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持有状态清单并经通联资本确认,截 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通联资本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 根据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经查阅《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并取得万向控股、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以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转让的股权完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浙商银行每股净资 产,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已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10-3-2-5 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本次转让股份已 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 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 行为终结;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本次股份 转让真实,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的情形,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中相关的规定。 2、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请补充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 风险。 三、是否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四、目前 A 股招股书中关于通联资本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属于公开承诺, 是否对承诺方有约束力。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一)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单方面向发行人 作出的自愿性承诺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09,318,37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56%股权) 转让给万向控股。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 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 10-3-2-6 监办发〔2010〕115 号)的规定,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 行 5%以上(含 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 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 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鉴于万向控股于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占发行人当时总股本的 3.56%,受让完成后万向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超过 5%, 也未成为发行人前三大股东,并非发行人主要股东,因此万向控股在该次股权转让 时承诺 5 年内不转让该次受让的发行人股份并非根据监管要求,而是单方面向发行 人自愿作出的承诺,也并非向 H 股上市的公众股东作出。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 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 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的股份转让事宜,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 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同时,通联资本承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 诺。 (二)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为 H 股上市需 要所作出 万向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 行人股权所作出且仅是万向控股单方面向发行人作出,该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香 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针对 H 股上市所作出。 (三)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观事实,并不构成 针对发行人 H 股上市而作出的公开承诺或向 H 股股东及香港联交所的承诺 如以上第(二)部分所述,万向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所作出且仅是万向控股单方面向发行人作出,该 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针对 H 股上市所作出。 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发行人 H 股招股书中所披露的有关万向控股作出 的不转让股份的承诺是基于万向控股向发行人单方面作出的承诺,H 股招股书中所做 披露仅为就该等承诺所做的事实性披露,其目的在于满足 H 股招股书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的要求,不构成万向控股对香港联交所的承诺,此外,万向控股的锁定期承诺 不会仅仅因为前述在 H 股招股书的披露而被视为构成向 H 股股东的承诺,也不会仅 10-3-2-7 仅因为香港法律(包括香港上市规则)而被视为构成向 H 股股东的承诺。 综上,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观事实,其目的在 于满足 H 股招股书信息披露准确完整的要求,不构成万向控股针对发行人 H 股上市 而作出的公开承诺,也不构成万向控股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 (四)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份转让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外,本次股 权转让涉及发行人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发行人 已经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 会令 2017 年第 1 号)的规定,履行了向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 中国银监会”,现已与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报告的程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曾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本次 股权转让等原因受到香港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 构也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鉴于发行人 H 股 招股书中所披露的有关万向控股作出的不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于 H 股招股书刊发 时真实准确,且该承诺仅是万向控股向发行人单方面作出的承诺,不构成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万向控股违反锁定期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本身并未违 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股份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而被香 港联交所及其他香港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 风险 如本题回复之“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部分所述,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单方面 向发行人作出的自愿性承诺;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并非为 H 股上市需要所作出;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 10-3-2-8 观事实,不构成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 构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发行人股份 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而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香港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的股份转让事宜, 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同时,通联资本已经承 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且履行了向原中国银监会的报告程序。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因万向控股向发行人作出该等股份锁定承诺而不被 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 三、是否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如本题回复之“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 让效力的风险”部分所述,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也不存在不被监管机构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且本次股 权转让协议已由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进 行公证,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关过户及报告手续。因此,万向控股在单方面向 发行人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期内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四、目前 A 股招股书中关于通联资本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属于公开承诺, 是否对承诺方有约束力 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里披露了通联资本就本次 A 股上市作出的锁定承诺,即 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 售上述股份。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作出的锁定承诺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而作出。该等承诺已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修订)》(证 10-3-2-9 监会公告〔2015〕32 号)的要求,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同时, 通联资本已经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本所律师认为,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需要而作出 的锁定承诺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 而作出并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 经核查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提供的相关承诺和声明、万向控股本次股权转让 协议及履行的过户、报告等相关手续及材料,并就 H 股上市披露承诺事宜与发行人 境外律师进行了访谈并审阅了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曾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本次股权转让等原因受 到香港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也并未对本次股 权转让提出异议,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发行人股份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而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万向控股在股份锁定期内进行本次股 权转让不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亦不会影响发 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需要而作出的锁定承诺系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而作出并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 3、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招股书中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表述如下:“据本行所知,本行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 行使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 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 请说明具体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并将支持结论的证据作为附件 提供。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对上述事项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10-3-2-10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及 H 股股东持股数量及 比例情况如下: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注1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注1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注2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注2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注3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注4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注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注6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注3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注5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 19 注4 内资股 302,993,318 1.62% 集团有限公司 注2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0,303,564 1.02%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注5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注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27 内资股 28,420,000 0.15% 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7,770,000 0.09% 10-3-2-11 29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资股 1,670,000 0.01% 内资股合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合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合计 - 18,718,696,778 100.00% 注 1:通联资本持有民生保险 17.59%的股权。 注 2: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41.06%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恒 逸集团持股比例为 60.00%)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6.94%的股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恒逸石化 99.72%的股权;恒逸新材料为恒逸石化的全资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石化以及恒逸新材料合 计持有发行人 6.64%的股权。 注 3:陈夏鑫先生持有上海西子联合 44.38%的股权,并持有西子电梯 44.38%股权。上海西子联合、西子电梯合 计持有发行人 4.54%的股权。 注 4:柯桥轻纺城持有轻纺城集团 37.75%股权。柯桥轻纺城及轻纺城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 4.06%股权。 注 5: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广厦股份 37.43%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间 接持有广厦股份 5.42%的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厦股份 0.56%的股权,另自 然人股东卢振华、楼明为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广厦股份 1.88%、1.83%的股权;广厦控股直接 持有东阳三建 44.65%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间接持有东阳三建 44.00%的股权;广厦控股、东阳三建以及广厦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5.10%的股权。 注 6:李字实业持有李字汽车 55%的股权。李字实业及李字汽车合计持有发行人 2.55%的股权。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共有 29 家内资股股东,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 其余各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且除第一大股东外,仅有 2 家股东单独持股比 例超过 5%,因此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关系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金控公司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能源国际 2 注1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及浙能资本 3 旅行者集团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 4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料及恒逸石化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10-3-2-1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6 注2 1,000,000,000 5.34% H股 (香港)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及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能源国际 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 集团持股比例为 68.47%)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能源集团持 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841,177,752 股内资股,能源国际单独持有发行人 280,075,000 股 H 股,浙能资本单独持有发行人 365,633,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港香港 100%的 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香港单独持有发行人 864,700,000 股 H 股。 (二)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7月31日,能源集团持有发行人841,177,752股内资股,能源国际持有 发行人280,075,000股H股,浙能资本持有发行人365,633,000股H股。能源集团及其关 联方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7.94%。能源集 团、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000,000 100 委员会 合计 1,000,000 100 能源集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资委 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10-3-2-13 根据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能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2)能源国际系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能源国际 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 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68.47%)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 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 根据能源国际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能源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3)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浙能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根据浙能资本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浙能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综上,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系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能源集团、能源国际及 浙能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能源集团、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构成关 联方。 2、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 恒逸石化分别持有发行人 494,655,630股、508,069,283股、240,000,000股内资股。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 材料及恒逸石化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6.64%。恒逸集团、恒逸 新材料及恒逸石化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0-3-2-14 (1)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00 100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邱祥娟 475 95 2 朱军民 25 5 合计 500 100 根据邱建林与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邱祥娟、邱奕博、邱利荣、邱杏娟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的事项,杭州 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邱奕博、邱利荣、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保持一致,如邱奕 博、邱利荣、邱杏娟或邱祥娟担任恒逸集团董事的,也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的经营 管理事项与邱建林保持一致行动。邱祥娟作为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10-3-2-15 东,将直接或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促使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一致行动 安排。 根据以上《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以及恒逸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信息并经恒逸集团确认,恒逸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建林。 (2)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50,000 100 合计 250,000 100 根据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恒逸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为邱 建林。 (3)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恒逸石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99,156 99.7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44 0.28 合计 300,000 100.0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 000703)。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166,854,744 41.06 2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197,183,098 6.94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 88,988,495 3.13 3 -恒逸石化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4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5,124,910 2.64 5 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75,124,910 2.64 南华基金-浙商银行-南华基金鑫华 1 73,022,284 2.57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泓景 19 45,999,944 1.62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鑫沅资管-“创赢”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43,478,260 1.53 8 170720-鑫沅资产鑫梅花 35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 10-3-2-1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信瑞丰基金-中信理财之慧赢系列智 40,355,077 1.42 9 选天天快车理财产品-北信瑞丰基金中 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汇安基金-浙商银行-汇安基金-湖畔 40,000,098 1.41 10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恒逸石化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恒逸石化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建林。 综上,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系恒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新材 料及恒逸石化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邱建林。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构成关 联方。 3、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海港集团及海港香港分别持有发行人135,300,000股H股、 864,700,000股H股。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 总股本的5.34%。海港集团及海港香港的关联关系如下: (1)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79,500 27.59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42,000 60.84 3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4,500 3.49 4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3,000 3.66 5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8,500 2.37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5,000 1.50 7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500 0.55 合计 5,000,000 100 根据《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10-3-2-17 管理委员会、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 股东会表决权。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 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 因此,根据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海港集团的公司章程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海 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2)海港香港系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海港香港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港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为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海港香港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海港香港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综上,海港香港系海港集团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海港香港及海港集团的实际控 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海港香港及海港集团构成关联方。 4、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7月31日,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股份分别持有发行人457,005,988 股、354,480,000股、143,169,642股内资股。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 份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5.10%。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广厦股 份的关联关系如下: 10-3-2-18 (1)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楼忠福 137,250 91.50 2 王益芳 12,750 8.50 合计 150,000 100.00 根据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广厦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楼忠福。 (2)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502.40 44.65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960.00 44.00 3 楼正文 9537.6 11.35 合计 84,000 100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0 85.00 2 楼明 15,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根据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东阳三建的实际控制人为楼忠福。 (3)广厦股份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600052)。截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300,000 37.43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230,000 5.42 3 卢振华 16,422,676 1.88 4 楼明 15,951,063 1.83 5 楼忠福 14,591,420 1.67 6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14,449,201 1.66 7 张素芬 13,000,000 1.49 8 蒋钟岭 11,743,414 1.35 9 谈舜青 8,873,877 1.02 10 郜红玲 6,137,339 0.70 根据广厦股份的股权结构、其公告信息以及其提供的说明,广厦股份的实际控 10-3-2-19 制人为楼忠福。 综上,东阳三建和广厦股份系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 广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楼忠福。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构成关联方。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合计持有超过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 (三)单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结构 1、金控公司 截至2019年7月31日,金控公司持有发行人2,655,443,774股内资股,占本次A股 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14.19%。 截至2019年7月31日,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 100 金控公司由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00%出资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 政厅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由浙江省财政厅行使股东会职权。 根据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金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财政厅。 2、旅行者集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持有发行人 1,346,936,645 股内资股,占本 次 A 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7.20%。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0-3-2-20 1 蒋金声 497.50 99.50 2 林国香 2.50 0.50 合计 500 100 根据旅行者集团提供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后续 将被司法处置,故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因此现无法确认其实际控制 人。 3、横店集团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横店集团持有发行人 1,242,724,913 股内资股,占本次 A 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6.64%。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横店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 7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 30 合计 200,000 100 根据横店集团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横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横店社 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综上,结合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结构,除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第 2 题之“二、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关系”之 “(二)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部分所述的关联关系以 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第 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其余各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三、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截至2019年7月31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 形。 10-3-2-21 本所律师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发行人股东向香港联 交所提交的披露权益通知;查阅了发行人各内资股股东及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 H 股股东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记资料、股权结构图,就该等股东的股权结构及 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了分析;就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及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H 股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实际控 制人的情况,取得了相关股东的说明;查询了相关上市公司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等事宜公开披露的信息。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 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 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的股东。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瑕疵租赁房屋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51 项租赁房产中尚有 343 项合 计建筑面积约 491,988 平方米的房屋存在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的证明和/或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 续的瑕疵和/或存在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该等瑕疵租赁房 产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产面积总和的比例为 39.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全行拥有 序 瑕疵房产数 房产建筑面 瑕疵房产类别 和承租房屋 号 量(项) 积(平方米) 面积比例(%) 10-3-2-22 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 已 办理 租赁 1 2 2,892 0.2 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备案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 未 办理 租赁 2 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89 134,245 10.6 备案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 法 定用 途与 实 际用 途一 3 247 352,632 27.9 出租方已提供该等房 致 ,但 未办 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理租赁备案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 法 定用 途与 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实 际用 途不 4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 一 致, 且未 5 2,219 0.2 办 理租 赁备 案手续 合计 343 491,988 39.0 注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瑕疵租赁房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 1、上述 343 项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中,总行使用的 2 项瑕疵租赁房产主要用于 中后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收入与发行人总行所在办公地点并无直接关联的部门,且 并非用于营业网点或客户对接窗口部门,因此不会影响总行的营业收入。其余瑕疵 物业均由分支行所使用,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16,870 万元、1,557,581 万元、1,891,152 万元及 1,502,359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 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45.3%、45.5%、48.6%及 66.6%(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 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 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前述瑕疵物业对发行人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理由如下: (1)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合法 占有并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需要 搬迁; (2)即使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当中的业务合同 并不会因分支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 10-3-2-23 过程中,将可能对新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 该等情形并不会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3)就发行人承租的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7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为 107,601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 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即使分 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该等分支行仍可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 行索赔。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的影响,发行人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支 行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承租的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能 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 房屋的证明。上述 91 项瑕疵房产中,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 分别为 489,243 万元、494,285 万元、597,617 万元及 603,471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 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4.6%、14.4%、15.3%及 26.8%(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 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 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比较低。如本款第 1 条所述,前述瑕疵物业对相关分支行营 业收入的影响有限; (2)发行人承租的 5 项建筑面积约为 2,219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存在法定用途与 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且无相关部门批准。该等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 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575 万元、19,940 万元、21,566 万元及 7,458 万元, 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0.6%、0.6%、0.6%及 0.3%(分支机构 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 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比很低。 (三)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10-3-2-24 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 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 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 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因相关 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合法占有并使用,即使 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因 此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需 要搬迁;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发行人其余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支行 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同时,发行人承租的 9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7,137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7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07,601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即使发行人分 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相关分支行仍可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 行索赔。 3、如因发行人租赁物业存在的瑕疵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 构搬迁时,发行人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 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即使 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并不会仅因分支 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过程中,可能 对新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该等情形并不会 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发生因租赁物业瑕疵而搬迁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内, 发行人共发生分支机构搬迁 3 次、9 次、12 次和 7 次,该等搬迁均由发行人扩大经 营地点、分支机构正常迁址、原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租等原因所致,所涉搬迁费用主 要涉及搬迁费及装修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支机构所涉搬迁费用分别为 10-3-2-25 4,919.30 万元、20,822.37 万元、17,335.57 万元和 19,210.20 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各 期营业收入的 0.15%、0.61%、0.45%和 0.85%。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房产搬迁 所涉费用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 综上,发行人瑕疵租赁房产并不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 报告期内并未发生因瑕疵租赁物业而需搬迁的情况。即使在必须搬迁的情况下,相 关分支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且相关搬迁费 用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发行人存在的瑕疵租房产问题不会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具的 书面确认函等文件,并结合上述瑕疵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屋面积 总和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收入以及相关瑕疵租赁房产实际对发行人业务收 入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租赁房产瑕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5、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 第 1 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 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8 号)等相关规定,请发行人及中 介机构进一步核查目前股东是否符合规定,如存在不符合情形,如何解决。请保荐 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 得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提供的相关情况,并查阅其以往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主 要股东金控公司除参股发行人外,还分别持有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的股权和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的股权。金控公司参 10-3-2-26 股商业银行的数量超过《暂行办法》的规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 知》(银监办发〔2018〕48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暂行办法》 施行前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但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入股商业银行 数量规定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引导 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被动增加的除外”。 经查,金控公司前述参股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生于《暂行办法》实施前,根据《通 知》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 增的原则引导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 日通过 1104 报表系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报送了关于金控公司参股商业银行情况的报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保监会并未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后续如 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有关整改要求的,发行人将督促相关股东根据中国银保监 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经核查发行人内资股的工商登记信息、H 股股东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易中公 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查阅发行人 5%以上股东出具的对外投资情况表, 本所律师认为,除金控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参股商业银 行超过 2 家外,发行人目前的内资股股东不存在不符合《暂行办法》的情形。经查, 金控公司前述参股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生于《暂行办法》实施前,根据《通知》的规 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 引导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保监 会并未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发行人已说明将会根据后续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的整改 要求,督促相关股东进行整改。 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 A 股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10-3-2-27 (以下无正文) 10-3-2-28 10-3-2-2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TCYJS2019H0783]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TCYJS2019H022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10-4-2-1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六)》”)、“TCYJS2019H0225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TCYJS2019H0526 号” 《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TCYJS2019H070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九)》”)、“TCYJS2019H0781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十)》(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和“TCYJS2019H0782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口头反馈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10-4-2-2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 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1、关于在审期间新增股东宏亿电子,请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 的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 一、宏亿电子核查情况 1、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宏亿电子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MA29BY6L1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潘金满,注 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暨阳路 183 号银都大厦 217 室, 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宏亿电子股权结构图如下: 10-4-2-3 根据宏亿电子提供的说明及其股权结构,宏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丁丹。 2、股权取得的原因及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浙杭执民字第 336 号《执行裁 定书》冻结了经发实业持有的 23,816.36 万股浙商银行股权。因其中 167 万股股权已 质押给沈波涛,且沈波涛已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宏亿电子,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 上述股权移送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了上述股权的竞买公告,2018 年 9 月 1 日 10 时至 2018 年 9 月 2 日 10 时进行公开拍卖。2018 年 9 月 2 日,买受人宏亿电 子以 313 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 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宏亿电子通过司 法过户取得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3、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 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 安排 根据宏亿电子提供的《确认函》,宏亿电子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10-4-2-4 4、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股东为依法持有本行股份并且其姓名(名 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宏亿电子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经在中登公司登记,宏 亿电子已被列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 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 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 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 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宏亿电子系合法存续的法人,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其通过司法拍卖程序 持有浙商银行 0.01%股权,无需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或者履行向中国银保监会的 报告程序。 5、宏亿电子入股的锁定承诺 宏亿电子已经出具承诺,承诺其于浙商银行 A 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浙商银行内资 股股份,在浙商银行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 6、宏亿电子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宏亿电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持有浙商银行 0.01%股权,上述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发 行人产生实际控制人,且未造成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未对发行人 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 1、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 情况”之“17、2018 年第一次股份司法过户”补充披露如下: 10-4-2-5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 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 167 万股股份(占本行 0.01%股权)由宏亿电子拍得。该等 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宏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丁丹,宏亿电子的股权结构 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浙江宏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00.00% ” 2、锁定期承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扉页“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中补充披露如下: “本行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 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资 本、西子电梯、上海西子联合、民生医药控股(946 万股内资股注)、宏亿电子合计持 有本行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51.76%,上述股东承诺自本行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行内资股股东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李字实业、李字汽车、纳 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新 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831 万股内资股注)、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本行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 注:民生医药控股于本行 A 股申报前因司法过户持有本行 831 万股内资股,在本行 A 股申 10-4-2-6 报后因司法过户新增持本行 946 万股内资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宏亿电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持有浙商银行 0.01%股权, 该部分股权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宏亿电子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上述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且未造成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未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持 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根据《暂行办法》,该次司法过户,无需履行向中国银保 监会的核准、报告程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相应章节进行了补充披露。 2、请披露补充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情况、 价款支付情况、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等。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 要。 (1)附带价格调整机制的股权转让交易安排 2017 年 5 月 28 日,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时发行人 3.0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73,431 万元(1.35 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 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为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市规 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案、审 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最终转让 10-4-2-7 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享有 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属甲方所 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方 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金分 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 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 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 10-4-2-8 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 签字、印鉴均属实。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2)调整为固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交易安排 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双方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按 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浙商银行 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 3、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 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 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内资股质押明细,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本次股份转让真 实,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二、在招股书中的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 情况”之“15、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补充披露如下: “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本行 3.03%股权) 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 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 3,431 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 7 亿元支付至万向控股指定账户。 此外,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 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 10-4-2-9 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 了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 身发展需要。 后续,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双方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 整为按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本 行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 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确认转让股份 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 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 让行为终结。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 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10-4-2-10 10-4-2-1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 [TCYJS2019H0822]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TCYJS2019H022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10-5-3-2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六)》”)、“TCYJS2019H0225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TCYJS2019H0526 号” 《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TCYJS2019H070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九)》”)、“TCYJS2019H0781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十)》(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TCYJS2019H0782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和“TCYJS2019H078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十二)》”)。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口头反馈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10-5-3-3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 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10-5-3-4 正 文 1、说明发行人主动管理型业务及表外核算理财产品的资金、受托管理业务的资 金最终使用者是否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该等业务回避关联交易的情 形。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财务补充反馈意见第 18 题) 回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动管理型业务系根据约定由发行人自主决定投资 对象,并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调整资产组合的投资类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动管 理型业务已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核算。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投资类科目中穿透后底层资产最终受益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客户名称 投资余额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五级分类 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60,000 6.51 2018/10/17 2023/10/17 正常 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16,000 6.02 2017/11/28 2020/11/28 正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44,000 6.52 2017/11/28 2020/11/28 正常 发行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上表中穿透后底层实际受益人为关联方的各 类表内关联交易业务,均根据相关外部监管制度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适用交 易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程序,不存在回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受托管理业务系发行人根据与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 及个人订立的受托人协议作为托管人、受托人或以其他受托身份代表客户管理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托管理业务主要为非保本理财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非 保本理财投资穿透后最终受益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五级 客户名称 投资余额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分类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7.20 2016-3-28 2021-3-28 正常 2025/8/3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8.00 2018-8-3 正常 (3+2+2)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7.00 2017-10-19 2023-12-22 正常 10-5-3-5 五级 客户名称 投资余额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分类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6.50 2016-12-23 2023-12-22 正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7.50 2017-11-23 2020-11-23 正常 就上表中所述的发行人非保本理财投资穿透后最终受益人为关联方的业务,发 行人均根据相关外部监管制度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适用交易履行了审批或备 案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表内外业务回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了报告期末发行人主动管理型业务及非保本理财业务的资金最终 使用者,并与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国银 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确定的发行人关联方名单进行 了比对,判断发行人不存在刻意回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对穿透后底层实际受益人为关联方的各类关联交易业 务,发行人均根据相关外部监管制度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适用交易履行了审 批或备案程序,不存在回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2、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央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财政等部门对发行人的 检查情况,发现的相关问题、处罚情况及发行人相应的整改情况,并具体说明对发 行人相关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财 务补充反馈意见第 27 题) 回复: 一、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 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4 次检查,对发行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280 次检查,检查中提出的 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10-5-3-6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1、修订、下发新制度,适时细化管理要求; 2、优化考核机制,完善授权文件具体条款内容; 3、开发小企业统一授信管理,要求在业务审查 内控管理: 过程中加强关联企业统一授信管理; 1、部分业务管理制度、系统有待完善; 4、进一步清晰各类业务授权事项的表述并完善 2、绩效考核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关权限的界定; 3、小企业统一授信管理有待完善; 5、组织员工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 4、内部授权管理不够严谨,权限界定不清晰; 工业务素质,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修订 5、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关键岗位未严格执 制度,强调关键岗位轮岗要求; 行轮岗制度,部分员工合规意识薄弱; 6、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收发文管理,强化监管 6、监管政策落地工作有待加强; 政策传导,及时转发政策并提出明确的学习、执 7、内部问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行要求; 8、业务条线自查不足或问题整改不到位。 7、明确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确保整改问责落实到位; 8、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条线履职,积极开展整 改,推动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工作 1、加强贷前资料审核,提高审核质量,确保基 础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按照贷款业务的 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办理业务,加强操作规范性; 2、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规范贷款使用用途; 信贷业务: 3、强化贷后管理,落实审慎合规要求; 1、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发放不审慎; 4、补充搜集相关资料,明确相关保管事项及工 2、贷款实际用途监控不严,存在贷款资金回 作要求; 流现象; 5、完善房地产业务的基础管理,切实加强项目 3、贷后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 贷款资本金到位情况的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 4、信贷资料缺失或错位; 规定开展抵押物评估工作; 5、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较为薄弱; 6、明确要求,强调问题业务到期后不再续作, 6、存在虚增存贷款规模现象; 结清存量业务; 7、资产风险分类流程存在不足或分类不准确; 7、修订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流程,调 8、系统对风险管理的支持力度不足; 整不当分类,加强检查和培训; 9、不良贷款处置不审慎、不合规 8、推广应用风险监控平台并持续完善,启动预 警系统建设,强化系统功能; 9、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处理抵押物的处置,加强 问题处罚力度 同业金融市场业务: 1、完善同业专营制,明确业务定位和管理逻辑, 1、同业专营制改革落实不到位;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与审批流程; 2、同业投资业务尽调不充分,操作不合规; 2、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业务人 3、绕道同业向房地产客户发放融资; 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总行和银监要求办理业 4、同业投资场外分级产品,无法对底层资产 务; 穿透式管理; 3、积极落实和严格执行总行制定并下发的一系 5、通过存单质押同业投资业务,虚增存款及 列内部制度,明确对境内金融机构客户实行统一 10-5-3-7 同业业务; 融资总额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机构设置的相关集 6、同业台账记账方式不够规范; 中度指标,对各类融资业务加以统筹管理和集中 7、开展同业资产转让和通道业务不规范; 控制; 8、代销模式下的结构化融资业务不规范; 4、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总行制度,对底层资产 9、资本市场业务投后盯市管理不到位; 实行穿透管理,强化投后管理; 10、个别项目准入不审慎 5、强调合规要求,积极结清存量业务,并不再 新增; 6、完善同业业务台账对账机制,保证数据的准 确性和一致性,增加台账复核环节,建立同业业 务台账对账机制; 7、已全面停止办理各种不规范的同业资产转让 类或同业投资通道类业务; 8、不规范代销业务已经结束;不再开展结构化 融资业务; 9、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投后管理要求,加 强盯市分析; 10、梳理完善审查标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 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11、加强对相关同业业务的审核、核对与核算工 作 1、加快完善理财销售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双 录”工作,严格规范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行 为; 2、开展关于宣传材料规范性问题的优化和改进 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增加风险提示内容,加强辖 理财业务: 内理财经理销售管理; 1、理财销售审核不严;理财代销专区“双录” 3、对官网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整改,增加“代销 执行不严; 产品查询”目录,将代销产品与自有理财产品单 2、风险提示不到位; 独分开介绍; 3、代销产品销售信息披露不规范; 4、修订完善制度,加强事中监控、投后管理和 4、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 业务风险排查; 5、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 5、整改违规业务,明确要求停止办理同类违规 6、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 理财业务;明确理财业务投资要求,加强理财资 7、非标超标; 金投向监管; 8、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6、严格落实整改,主动逐月压降非标资产规模; 9、部分同业理财产品尽职调查不规范; 7、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规定,合规开展理财业务 10、未设置专门的资管产品销售系统 资金与资产匹配操作,升级系统功能,在产品配 置资产操作环节进行校验与控制; 8、依据监管相关要求,加强理财业务管理,合 规销售理财产品,优化理财业务流程; 9、开发资管产品销售系统,实现系统独立销售 表外业务: 1、有问题的业务到期不续做,后续不再开展新 10-5-3-8 1、对贸易背景的审查不严格,对交易合同和 业务; 增值税发票把关不严; 2、修订制度,强调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2、在办理银承业务时未披露关联性信息; 性审核要求,后续更加深入调查银行承兑汇票贸 3、信用证开立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易背景真实性; 4、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 3、制订相关工作指引,加强增值税发票审核; 授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3、将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纳入统一授 信管理; 4、全面自查,增强票据业务授信调查与管理、 严格控制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 1、完成对具体错误的整改,如改正企业规模、 个人类型划分错误等问题; 统计监管业务: 2、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加强现场监管报表统 1、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存在缺陷; 计人员的风险统计知识学习; 2、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或未按规定填报 3、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梳理相关制度要求; 4、强化统计复核,提高手工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1、制订年度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国标小微 小微业务: 企业贷款目标; 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继续维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资源倾 2、小微业务发展仍需加大力度; 斜; 3、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 3、积极开拓小微企业客户市场; 4、加大新产品和新业务研发 1、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监管要 求,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移动运营 队伍和账户监控; 2、加强对账管理,采取多项措施强化银企对账 管理,严格执行岗位分离,重点加强新开户企业、 柜面业务: 企业注册地与对账地址不一致、短期内资金异 1、对账管理工作不到位; 动、发生额较大等账户的对账工作,建立对账考 2、印章管理不到位; 核机制; 3、代销合同签署程序不规范,未对代销产品 3、完善印章报备制度,规范印章交接要求,开 进行风险评级,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 展印章检辅工作积极消除隐患; 估 4、优化代销合同签署流程;建立代销信托产品 的风险等级综合评价机制,对新代销的每个产品 出具风险评级报告;建立信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机制,在新代销信托产品过程中对信托意向 客户使用独立设计的信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 估问卷 营业场所及安保: 1、进一步强化安保措施、杜绝隐患; 1、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2、对营业部进行升级整改; 2、营业场所安评标准不达标; 3、加强抽查、突击检查,加强学习培训,进一 3、自助设备巡检制度执行不到位; 步强化制度执行力; 10-5-3-9 4、消防基础资料有待补充和完善;消防安全 4、对消防基础资料重新清理完善,健全包括重 培训不足,消防设备使用不规范; 点单位消防档案在内的各类消防基础资料; 5、现金区、对公区等存在监控盲区; 5、加装或维修摄像头,确保重点区域图像清晰、 6、大厅、加钞间等区域声音复核装置不足 监控无死角; 6、加装拾音器, 并接入环境监控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在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涉及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 及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具体列示如下: 序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责令改正, 统计制度建设;加强统计培 中国银监会 统计报表出现数 1 上海分行 并处罚款 15 训、检查辅导;加强统计考 上海监管局 据错误。 万元 核;全面梳理相关要求。 加大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力 办理无真实贸易 度;严格审查增值税发票, 中国银监会 2 宁波分行 背景的商票贴现 罚款 30 万元 确保真实有效;严格贷后管 宁波监管局 业务。 理;加强贷款资金流向跟踪 检查。 加强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审 查;加强制度制定的合规审 违规转让非不良 3 北京分行 中国银监会 罚款 20 万元 查;规范不良资产转让的合 贷款。 规性;强化风险分类的审慎 性;加强贷后管理。 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 验,要求对贸易背景发票真 未严格审查票据 中国银监会 责令改正并 实性的查验必须落到实处, 4 广州分行 承兑业务贸易背 广东监管局 罚款 30 万元 多方查证并留存相关信息; 景的真实性。 下发相关制度;对存量票据 业务开展贸易背景排查。 加强调查管理,了解客户的 贷款资金被挪 真正需求及使用用途;后续 中国银监会 用,违规流入股 跟踪信贷资金所对应的货物 5 湖州分行 湖州监管分 罚款 60 万元 市;重要信息系 流和资金流的情况;加强系 局 统信息失真。 统录入管理,保证重要信息 真实性。 强化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 发放流动资金贷 进一步规范同业业务经营与 中国银监会 款用于支付项目 责令改正并 6 北京分行 管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 北京监管局 拆迁款和项目工 罚款 20 万元 案件防范能力;坚守合规经 程款。 营,服务实体经济。 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 通过同业业务非 为;深化同业专营,回归业 真实转让资产; 中国银监会 责令改正并 务本源;强化过程管控,严 7 北京分行 通过票据转贴现 北京监管局 罚款 30 万元 防信用风险;规范理财销售, 业务非真实转让 有效杜绝“飞单”;加强整改 信贷资产。 问责,纠正违规行为。 10-5-3-10 序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收回贷款;对类似问题要求 中国银监会 加强贷前调查,真实掌握客 信贷资金违规流 8 义乌分行 金华监管分 罚款 20 万元 户的实际资金需求,做好贷 入股市。 局 后资金跟踪,确保资金用途 合法合规。 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同业业 务主管部门;加强相关项目 的后续管理,确保本行信贷 向资本金不到位 资金安全;进行内部问责; 中国银监会 的住房项目发放 9 杭州分行 罚款 20 万元 切实加强项目资本金到位情 浙江监管局 房地产开发贷 况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强化 款。 五级分类的动态管理,确保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符合相关 规定。 办理无真实贸易 背景的银行承兑 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真实 汇票业务;贷款 性的核查工作,规范购销合 中国银监会 资金回流转存并 同要素审查;要求相关责任 10 杭州分行 罚款 70 万元 浙江监管局 为银行承兑汇票 人切实加强贷后管理;积极 业务提供质押担 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清 保;贷款管理不 收;对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罚。 审慎。 按照监管要求退还全部抵押 评估费用;已通知全体经营 单位,严格执行监管要求, 中国银保监 存在向融资企业 在企业授信申请之前企业已 11 天津分行 会天津监管 转嫁成本的问 罚款 20 万元 经自行出具评估报告的由企 局 题。 业承担评估费用,除此之外 全部评估费用由天津分行承 担。 召开分行行长办公扩大会 存在办理无真实 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 贸易背景的表外 于制度层面问题积极与总行 业务、未按监管 沟通,掌握整改动态;强化 规定监控贷款资 授信管理,提高分行信贷管 中国银监会 金用途、贷款资 12 济南分行 罚款 70 万元 理的精细化水平;制定整改 山东监管局 金回流存做保证 方案,逐笔跟踪整改情况, 金,员工管理不 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 到位、存在员工 三,突出标本兼治,明确责 在工商企业兼职 任到人,对整改情况实施专 等违规问题。 项稽核,确保整改到位。 到期后不再续做该笔业务, 并终止与该客户的业务合作 办理无真实贸易 关系;加强业务审查,要求 中国银监会 13 深圳分行 背景的银行承兑 罚款 30 万元 经营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 深圳监管局 汇票业务。 票业务时,严格核实贸易背 景真实性,并逐笔在深圳国 税局发票查询系统进行发票 10-5-3-11 序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真实性的查询,确保每笔业 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杜绝 类似情况发生。 关于虚增存贷款的问题,涉 及的业务贷款已收回,后续 不再发放;关于漏报检查数 中国银监会 据的问题,领会各项调研、 虚增存贷款、漏 14 嘉兴分行 嘉兴监管分 罚款 80 万元 检查的要求以及精神,严格 报检查数据。 局 按照文件制度要求反映业务 情况,逐级审核,做到上报 的材料具备完整性、真实性 和客观性。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监管规 未严格审查贸易 定,提升业务素质;强化制 背景真实性开立 度梳理和建设,进一步完善 中国银监会 远期信用证,导 15 武汉分行 罚款 50 万元 制度;对于存量业务,到期 湖北银监局 致企业利用增值 收回不续做;进一步强化信 税发票环节套取 贷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在 银行信用。 贷前、贷中和贷后严格管控。 贷款用途资金用 途跟踪不到位、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制度执 贷前调查不到 中国银监会 行力;加强合规教育,植根 16 宁波分行 位;贷款调查和 罚款 40 万元 宁波监管局 合规理念;加强投拆管理, 审查不够审慎, 严肃问责。 贷后管理不到 位。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 效性;强化授信管理,严防 信贷资金空转, 各类违规风险;优化考核机 中国银监会 虚增存贷款规 罚款 100 万 17 重庆分行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 重庆监管局 模;自保自投, 元 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虚增存款 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全员合 规意识。 中国银监会 温州苍南支 贷前调查、贷后 加强贷前调查,核实贷款用 18 温州监管分 罚款 20 万元 行 管理不到位。 途,合规操作。 局 强化“制度先行”理念,梳理 完善制度流程;坚守业务合 规底线,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切实把握实质风险,合规发 中国银监会 非真实转让同业 展同业业务;强化表外业务 19 西安分行 罚款 40 万元 陕西监管局 资产。 风险控制,加强贸易背景审 核力度;提升操作风险管理 水平,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 从根源防范虚增存贷款。 中国银监会 贷款资金流入股 提前清收相关贷款,同时更 20 湖州分行 罚款 80 万元 湖州监管分 市;向不符合条 新涉及客户在个人征信系统 10-5-3-12 序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局 件的借款人发放 中的准确身份信息。 贷款。 同业投资非标准 化债权资产未严 比照自营贷款业务进行投后 中国银监会 格比照自营贷款 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流向监 21 武汉分行 罚款 30 万元 湖北监管局 管理,导致部分 控制度;加强与信托计划管 资金违规投向房 理人的沟通协作。 地产公司。 投资同业理财产 品未尽职审查; 为客户缴交土地 出让金提供理财 资金融资;投资 非保本理财产品 做好整改提升工作,控险增 违规接受回购承 效;扎实开展深化治乱象治 诺;理财产品销 中国银保监 罚款 5550 万 理工作;继续开展“内控保驾 22 总行 售文本使用误导 会 元 合规护航”专项行动;加强同 性语言;个人理 业和理财业务管理;强化监 财资金违规投 督检查和问责考核。 资;理财产品相 互交易,业务风 险隔离不到位; 为非保本理财产 品提供保本承 诺。 贷前调查、贷后 完善房地产相关制度;开展 中国银保监 管理不尽职;预 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排查; 23 宁波分行 会宁波监管 售资金支用管理 罚款 50 万元 严肃责任追究;加强风险监 局 不严;按揭贷款 测;定期报告。 发放不合规。 贷后管理不尽 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 中国银保监 职,导致信贷资 商,积极推进问题整改,采 24 武汉分行 会湖北监管 罚款 20 万元 金回流至借款 取逐步回收、提前结清的方 局 人。 式进行整改。 罚款合计 6,495 万元 二、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派出机构对 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3 次检查,对发行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195 次检查,检查中提出的 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内控管理: 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将相关要求纳入制度文 1、部分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件之中,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确保符合最新 2、部分制度落实不到位; 要求 10-5-3-13 3、部分制度未及时修订 信贷业务: 提高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对相关人员开展 1、存在贷后管理查询不规范的现象; 问责,进一步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 2、信贷业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 切实穿透同业投资业务底层资产风险,按照 同业业务: 要求准确计量风险,强化内控管理,防范同 1、未严格按照穿透原则区分同业业务; 业业务的操作风险,提高同业业务标准化和 2、部分同业业务操作存在疏漏 透明度 反洗钱管理: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反洗钱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宣传和培训情况,加强反洗钱内部稽核,落 2、未按规定登记或保存客户身份信息; 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度 4、考核工作不完善 严格遵守假币处理程序,制定及完善内部控 假币管理: 制及审查制度,组织加强对临柜员工的业务 1、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培训,确保对外支付钞券质量,完成点钞机 2、假币收缴保管登记簿登记不规范 具的更新换代,严格按照规定登记假币收缴 保管登记簿 征信管理: 1、征信授权书管理不到位; 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授权书等方面 2、违规办理查询及异议处理业务; 的管理,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及风险管理部人 3、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员对征信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4、存在数据库数据错报、漏报的现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纠正违规事项,完善支 1、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 付结算制度建设,严格按账户管理办法办理 2、帐户开户资料档案留存不完整; 开立账户 3、违反规定开立账户 金融统计管理: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内部统计检查机制, 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企业规模、贷款行业等分类判定不准确 财政性存款管理: 1、经办税款缴库业务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科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非税收 目核算; 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2、少缴财政存款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健全保密与监督机制, 1、个人信息业务存在隐患; 杜绝客户信息泄露,完善短信银行业务流程, 2、短信银行业务有侵权风险; 避免侵权行为产生,制定专门的指示牌,向 3、未向消费者充分披露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消费者充分披露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信息 信息 网络及场所安全管理: 1、未部署相关安全设备,无法监视与防护外部 协调安全设备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入侵 攻击行为; 检测设备,配备自动消防系统 2、未配备自动消防系统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 在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涉及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 及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具体列示如下: 10-5-3-14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人 机关 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存款统计 数据等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 定的行为;存在向金融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 中国人民 查找原因并进行更正;联 用报告时未取得信息主体本 给予警告, 湖州分 银行湖州 系客户并取得相关资料; 1 人的书面同意等违反征信管 罚款 27 万 行 市中心支 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学习 理规定的行为;存在以开立 元 行 与培训;建立考核机制。 账户方式与自然人客户建立 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登记 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等违反反 洗钱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民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给予警告, 组织学习、培训相关规 嘉兴桐 2 银行桐乡 理规定,银行结算账户超期 罚款 0.5 万 定,梳理操作规范;建立 乡支行 市支行 备案。 元 问责机制。 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数据错 误、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中农 户判定错误、贷款按行业分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强化 中国人民 类统计错误、中长期贷款按 统计制度培训工作;提高 常州分 银行常州 实际投向分类统计错误、大 给予警告, 数据源质量,建立工作考 3 行 市中心支 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划分错 罚款 3 万元 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内 行 误、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统计 部统计检查机制,夯实统 制度中企业规模划分错误、 计基础工作。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科目统计 错误。 事前加强培训,改进统计 培训手段,提高统计培训 中国人民 效果;事中加强沟通,建 苏州分 银行苏州 给予警告, 4 大、中、小型企业分类错误。 立专人沟通机制;事后加 行 市中心支 罚款 3 万元 强检查;修订相应的奖惩 行 制度;提高统计岗位稳定 性。 提高经办人员对相关工 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客户 中国人民 在反洗钱方面存在未按规定 尽职调查的质量;对用途 兰州分 罚款 20 万 5 银行兰州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 不明或有疑问的账户,延 行 元 中心支行 为。 迟开户或拒绝开户,避免 隐患;严格执行相关规 定,留存客户资料。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一 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 中国人民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织领导和合规管理;加强 成都郫 银行成都 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 罚款 35 万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切实 6 县支行 分行营业 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 元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管理部 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进一步建立合理、有效、 健全的业务操作流程,督 促业务人员有效履职。 凉山分 中国人民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罚款 11 万 指定营业部专人负责大 7 行 银行凉山 义务。 元 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10-5-3-15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人 机关 州中心支 对各条线在业务操作中 行 反洗钱操作规定进行了 明确;主动查找资料在系 统中对信息进行变更、联 系客户到柜面对相关信 息进行变更;对客户进行 风险等级调整。 加强对征询查询业务各 环节的操作管理,杜绝未 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 息;补报开销户信息资 料,并要求相关岗位人员 后续做好登记簿核对,确 中国人民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 保上报数据完整;通过采 嘉兴分 银行嘉兴 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 给予警告, 集正确信息并补录的方 8 行 市中心支 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 罚款 49 万 式完善客户身份识别,部 行 反洗钱规定。 分通过向总行索取《客户 基本信息数据表》进行整 理,由各部门、各支行收 集上报客户基础信息,总 行统一导入的系统的方 式逐步完善存款客户信 息。 重新梳理账户报备业务 流程,要求辖内各营业部 门安排专人,于每日班后 对当日开销户资料报备 违反账户管理制度,超过期 情况进行检查;按季向分 中国人民 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 给予警告, 行索取开销户数据与人 西安分 9 银行西安 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违 罚款 23 万 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比 行 分行 反账户管理制度,为存款人 元 对;进一步梳理开户业务 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流程,对于未达到 3 个工 作日生效制的账户采取 “未启用”账户管理,系统 强制限制账户未生效前 不得办理付款业务。 持续加强反洗钱制度和 中国人民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加 乐山分 银行乐山 罚款 20 万 10 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 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完 行 市中心支 元 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行 报告机制。 加强对柜面人员的账户 中国人民 管理学习;落实营业部专 舟山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及 11 银行普陀 罚款 1 万元 人复核工作,加强报备工 陀支行 时向人民银行备案。 区支行 作监督;严格按操作规范 操作。 潍坊分 中国人民 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初 罚款 20 万 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 12 行 银行潍坊 始识别、未按规定对客户身 元 和重新识别工作,严格按 10-5-3-16 序 被处罚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人 机关 市中心支 份进行持续识别。 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 行 料及交易信息,保证客户 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无 遗漏,客户身份资料及交 易信息保存准确、完整、 符合要求。 召开专题会议,重申账户 报备制度要求,要求管理 人员按照制度完成账户 中国人民 存在超期限报备单位结算账 报备工作;落实专人每日 义乌分 给予警告, 13 银行义乌 户撤销情况、存在超期限报 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账户 行 罚款 1 万元 市支行 备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情况。 及时、准确报备;建立全 国集中账户管理系统,确 保数据报备的及时性和 完整性。 持续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持续 健全各项工作流程与制 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 中国人民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加强合规检查与条线督 舟山分 银行舟山 罚款 20 万 14 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 查,提升内部风险预警与 行 市中心支 元 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隐患排除能力;加强与金 行 融监管部门的沟通,提升 金融制度贯彻有效性;加 强内部考核问责,落实惩 戒机制。 中国人民 正视存在问题,加强整改 未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 丽水分 银行丽水 罚款 10 万 落实;加强制度学习,提 15 意查询个人或企业信用报 行 市中心支 元 升管理能力;强化内控管 告。 行 理,严格按制度执行。 责令责任机构的查询用 中国人民 户在再次开展自查自纠; 无锡分 银行无锡 存在未经授权查询企业信用 16 罚款 5 万元 加强对《征信业管理条 行 市中心支 报告的情况。 例》等相关文件的学习, 行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按要求进行修改和报备, 账户开立信息及账户信息变 要求各营业部按月筛查 更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 存量账户备案情况;立刻 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部分 组织排查,对存量业务进 中国人民 国库经收业务未通过“待结 给予警告, 北京分 行批量整改,下发工作通 17 银行营业 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未 罚款 182 万 行 知明确操作要求;完善客 管理部 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元 户信息并重新进行客户 义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 身份识别;要求柜面人员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 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 务。 件等信息。 罚款合计 430.5 万元 ----- 三、报告期内财政部门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10-5-3-17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接受过财政部门的 检查。 四、以上检查及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相关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检查和行政处罚涉及的问题为发行人存在的个别问题,非普遍性问题。基 于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检查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 检查意见,发行人均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以上检查及行政处罚均未导致发行人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 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 后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获得了上述检查或处罚出具机构关 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综上所述,上述检查及行政处罚未 对发行人业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总金额合计为 6,925.5 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为 0.004%,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6%,占比均较小,且均 已缴清。综上所述,上述罚金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 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相关的检查通知书、检查意见书以及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针 对该等检查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以及发行 人及其分支机构针对该等行政处罚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已经就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 及其分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切实有效。以上检查及行 政处罚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开展业务,也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5-3-18 3、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政 府、金融和企业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同业存单和债券(政府、金融和企 业债券);应收账款类投资主要为信托计划。请发行人:(1)详细列示目前持有的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穿透至底层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逐一说明是否存在兑付、 投资等方面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说明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是否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相关整改情况及对发行人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3) 说明报告期内同业存单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同业机构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潜在 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财务补充反馈意见第 28 题) 回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 称“《资管业务指导意见》”)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以确保平稳过渡, 过渡期为资管新规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在过渡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资管业务指导意见》规定。一方面,对于其发布前 投资的资管计划,不存在因交易对手进行整改而对发行人投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情形,同时发行人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整体压降同业投资业务;另一方面,《资管 业务指导意见》发布后发行人投资的资管计划符合监管要求,投资收益不会受到影 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同业存单投资业务主要风险或潜在风险 为同业信用风险,即银行机构违约带来发行人本息损失的可能性。为有效控制风险, 发行人金融市场部门选择主体评级较高、资产规模较大、内部治理相对稳健的银行 作为交易对手方。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投资的已到期的同业存单业务均已按 时收回本息,未出现违约事件;发行人投资的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投资业务涉及同业 机构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内部治理相对规范。因此,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同 业存单投资业务未发生风险,也不存在潜在信用风险。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分类标准,发行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发行 10-5-3-19 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资管产品平稳过渡;在过渡期内,发行 人严格遵守资管新规规定,新投资的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对于存量部分,发行人在过渡期内积极整改,整体压降同业投资业务,对发行人投 资收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同业存单投资业务未发生风 险,也不存在潜在信用风险。 4、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6 号),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根据《商业 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发行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 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财务补充反馈意见第 35 题) 回复: 一、发行人理财业务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开展理财业务以来,除 2018 年 11 月收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外, 不存在因理财业务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已就该等行政处罚缴纳了所有罚 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2018 年 12 月 24 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便函[2018]2194 号),出具了如下意见:“浙 商银行整体稳健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 发现影响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自《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6 号)(以下简称“《银 行理财监管办法》”发布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银行理 财监管办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已根据“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要求就理财业务进行自查、整 改并向监管部门汇报。此外,发行人对资管新规的发布高度重视,召集理财业务条 线相关部门深入分析解读,并通过参加本地监管组织的交流会议、同业沟通学习、 外部培训以及梳理相关解读等多种渠道,理解和分析资管新规对未来资管业务的具 体要求以及当前过渡期的存量业务处理措施。 10-5-3-20 发行人对照资管新规要求,从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运作、客户适当性管理、销 售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进行自查。根据核查情况,发行人总体满足《银行理财监管 办法》的核心监管要求。为加强理财业务的管理,规范理财业务设计运营管理、风 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发行人基于监管要求及业务经验制定了《浙商银行理财产品信 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19 年版)》、《浙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9 年版)》、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实施细则(2019 年版)》、《浙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 值型理财产品管理办法(2019 年版)》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理财业 务制度体系,有利于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发行人审计部每年对发行人理财业务进 行四次内部审计,发行人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发行人在理财产品分类及投资者准入标准、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理财 产品多层嵌套及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期限匹配等方面仍需根据《银行理财监管办 法》进行调整或整改。结合《银行理财监管办法》的核心监管要求,发行人理财业 务的合规情况具体如下: 1、规范产品分类管理及运作,实行产品集中登记 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理财产品分类管理,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 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等;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 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发行人严格按照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不同要求, 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策略的制定、投资组合的构建和交易。发行人制定了《浙 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管理办法(2019 年版)》,明确了公募、私募,开 放式、封闭式等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信息披露等要求,研发创设不同类 型的理财产品,并组建了专门的投资交易团队进行固收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投资运 作。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发行前 10 个工作日在全国银 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集中登记,并将登记编码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列明,以便投资 者查询。在产品募集和存续期期间,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的时限持续登记理财产品 的募集情况、认购赎回情况、投资资产、资产交易明细、负债情况等信息。产品终 止后及时登记终止信息。对于定制类理财产品,发行人均在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 5 日内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在具有证 10-5-3-21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资金的托管。 2、理财产品独立核算,规范资金池业务 发行人严格遵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理财业务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 理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发行人理财产品的设计运营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实现了理 财业务与自营、代销等业务的分离,并对理财业务资产负债运营管理实行单独管理、 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在资产托管方面,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专门开立了资产托管账户,实现 理财业务相关场内资产托管与自营资产的物理隔离;在资金托管方面,发行人发行 的理财产品均在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资金的托管, 实现了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的隔离;在核算方面,设有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 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会计核算,内部培养估值核算人 员,对每只理财产品分别单独建立明细账,实现理财产品单独核算;保障了理财业 务的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银行理财监管办法》施行后,发行人未开展 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3、实行净值化管理方面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过渡期结束后,除特殊情形外,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均需转为净值化管理,即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 管业务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 值。发行人已确立以净值化为方向构建新业务体系的业务设想,从产品体系重塑、 投研团队建设、投资运作模式转型、渠道服务升级等四个方面构建新的理财业务体 系。发行人将从尝试发行低风险、波动较小的净值型产品开始,逐步丰富产品种类 进行业务转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推出部分净值型产品。 4、规范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强化穿透管理方面 发行人理财产品开展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合同文本均已通过发行人合规部门 审查,并明确各主体权责义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部分非标准化 债权资产存在多层嵌套情况外,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余资产均符合最新监管要 求。存在多层嵌套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部分对应的理财产品将在过渡期内到期。 10-5-3-22 《银行理财监管办法》施行后,发行人未新开展存在多层嵌套情况的理财产品。 发行人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参照自营贷款模式进行投前尽调、投 中决策与投后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均为主动管理产品,理 财产品投资的资产均经过发行人相关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进行配置,不存在作为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募集通道的情况。 5、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期限匹配及控制杠杆水平方面 发行人制定的《浙商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浙商银行 2018 年流动性风险限制管理指标的通知》通过对理财业务规模敞口、杠杆倍数、期限敞 口等指标的日常监控进行流行性风险管理。实践操作过程中,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续理财产品主要为开放式产品。发行人存续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 债权资产规模持续压缩中,且加权剩余期限较短流动性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未投资于发行人信贷资产受 (收)益权、不良资产受(收)益权、公募证券基金及股权类资产。理财产品杠杆 水平未超过监管要求。 6、规范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券、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及其他债权类资产,符合监管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 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信贷资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不良资产及其资产支持证券、非持牌机构发行管理的产品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情 况。 7、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 根据发行人制定的《浙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试 行)》,发行人按照发行方式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 发行人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 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 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 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认 10-5-3-23 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发行人开展理财业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 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宣传或承诺保本 保收益,不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的销 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②发行人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人民币。私募理财产品,合 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 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 4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 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8、强化信息披露方面 根据《浙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19 年版)》,发行人理财产 品销售文件明确列示了产品投向的资产范围,并约定了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因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 超出约定区间,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发行人理财产品披露的主要渠道包括发行人官方网站、各营业网点公告、手机 短信通知及电话银行服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件等。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发行 人按照业务流程将信息披露分为事前披露、运营信息披露及事后披露,在实际操作 中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 督管理办法》、《浙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19 年版)》等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监管要求。 9、积极整改,确保过渡期后符合新规要求 根据《银行理财监管办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该办法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至 2020 年底。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该办法规定;对于存量 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 10-5-3-24 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发行人可在过渡期内通过 严格执行整改方案逐步实施理财业务整改工作。 发行人已根据梳理结果制定了过渡期内理财业务发展方案,确保过渡期结束后, 理财业务顺利转型,完全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相关过渡期方案如下: 一是调整产品体系,实现净值化管理。根据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产品分类的规定, 发行人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监管相关要求调整产品体系,使得资产管理产品在募集 方式及投资性质等方面符合监管分类。同时,发行人将持续建设符合资管新规等监 管要求的净值型产品体系。深入挖掘投资者的细分投资需求,视市场环境、客户需 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适时推出固定收益、权益以及混合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二是调整部分资产,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发行人将根据资管新规,重新设计 相关产品交易结构,尽快修订产品管理办法;对于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存续资产, 争取通过与客户友好协商予以提前终止。资管新规已明确银行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 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过渡期内逐步消化和调整部分投资资 产,对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在过渡期内妥善安排。 三是加快系统建设,为产品净值化做好准备。发行人将加快改造和建设理财相 关系统、完善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满足新规关于产品报送 和实时监管、产品净值化管理等各项管理要求,为资管产品净值化做好准备。 四是提升专业素养,加强主动管理。发行人致力于培养固收、权益、衍生品、 量化等专业团队,针对普通个人、高净值客户、私行客户、公司客户、机构客户创 新设计符合不同风险偏好需求的理财产品,构建投资策略与组合;在符合资管新规 的基础上,高起点推动新增业务的创新发展。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就资管新规制订的相关制度、发行人就“三三四十”专 项治理和综合治理要求进行的自查文件和整改汇报文件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 银监部门行政处罚文件,了解了发行人有关非标准化债权理财产品、封闭式产品、 开放式产品的有关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总体满足 《银行理财监管办法》的核心监管要求。 10-5-3-25 5、浙商银行与包商银行存量业务已远超过 5000 万元,本息能否全额保障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现提出意见如下:(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或核查包商银行被接管对 发行人的影响,包括公司与接管组沟通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对 损失风险的评估情况,是否计提损失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 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对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请 在招股书中补充信息披露,包括事项发生、进展、预计对报告期及 2019 年经营成果 的影响等,视情况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信息 披露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财务补充反馈意见第 37 题)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或核查包商银行被接管对发行人的影响,包括公司与接 管组沟通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损失风险的评估情况,是否计 提损失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对是否 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事件背景 2019 年 5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鉴于包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 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并由中国建设银行实施托管。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就接管包商银行问题答 记者问,包商银行被接管后的处置原则为:一是全面依法依规开展接管工作;二是 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持包商银行 业务不中断;三是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区分情况落实责任。四是努力实现处置成本 最小化。 2、发行人与包商银行存量业务情况 (1)一般授信业务 10-5-3-26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一般授信业务尚未得到兑 付保证的包商银行债权金额为 3.37 亿元。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1-6 月针对上述包商银 行业务计提了 3.81 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后续利润造成影响。 (2)票据池质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涉及包商银行承兑票据质 押入池客户共 90 户,质押票据 368 张,合计票面金额 12.86 亿元。其中,持有包商 银行承兑票据金额大于 500 万元的客户有 18 户,合计持有包商银行票据 12.02 亿元, 占全部包商银行票据金额的 93.5%。上述 18 户客户中包商银行票据有实际对应融资 金额的共 7 户,合计对应融资 3.47 亿元。 (3)票据直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办理的包商银行承兑的贴 现票据中,未到期的有 107 张,合计 10.89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保证金/存单 票面金额 票据张数 序号 贴现申请人 质押比例 (万元) (张) (%) 1 新兴铸管(上海)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32,000 31 100.00 2 上海帝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1,980 35 100.00 3 浙江杉杉鸿志进出口有限公司 13,623 4 100.00 4 上海朗宁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2 100.00 5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10,000 2 40.00 6 宁波杉杉石化有限公司 5,000 4 100.00 7 阜新矿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3,000 6 50.00 8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2,390 14 58.82 9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 689 6 57.70 10 安徽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1 94.97 11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100 1 50.00 12 江阴本电贸易有限公司 5 1 50.00 总计 108,887 107 (4)票据转贴 10-5-3-27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票据转贴项下买入的包商 银行承兑的票据合计金额 1.52 亿元,直贴行均为大连银行,均由票据出票人全额保 证金质押。根据《票据法》等相关法规,若包商银行无法兑付上述票据,发行人可 以向大连银行进行追索。综合上述分析,发行人持有的票据转贴业务项下票据预计 可以得到全额兑付,对发行人后续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3、发行人与包商银行接管组及监管机构沟通情况 经发行人与包商银行接管组及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等沟通,发行人取得了 包商接管组【2019】1 号文件《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和同业债权人债务保 障政策的函》。函中说明,为保障包商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对于同 业负债,同一债权人在包商银行合并的债权金额分段计算,其中 5000 万元(含)以 下的部分,本息全额保障;金额 5000 万元到 1 亿元(含)的部分,同意并签署债权 收购与转让协议后,其本金全额保障;金额 1 亿元到 20 亿元(含)的部分,同意并 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后,先期保障 90%本金;金额 20 亿元到 50 亿元(含)的 部分,同意并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后,先期保障 80%本金;金额 50 亿元以上的 部分,同意并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后,先期保障 70%本金;剩余未兑付债权在 追缴股东挪用资金及处置其他资产后依法参与后续受偿。转让协议在债权到期日执 行。不同意按以上条件转让的,其债权依法参与后续受偿。 2019 年 5 月 31 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转告包商银行承兑汇票保障安 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托管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存保公司)获悉,为依法充分保障包商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存 保公司对于包商银行 5 月 24 日业务终了前承兑的汇票,将予提供保障。现将有关保 障安排转告如下: 一、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在 5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原 合同及交易规则正常流转和到期付款。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全额保障。 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由存保公司对承兑 10-5-3-28 金额提供 80%的保障。未获保障的剩余 20%票据权利,包商银行应协助持票人依法 追索。 二、非全额保障的承兑汇票,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标记后,正常流通。 三、对非全额保障的承兑汇票,上海票据交易所应暂停提供到期和追索的自动 扣款功能。 四、包商银行托管工作组、上海票据交易所应告知非全额保障承兑汇票持有人、 市场参与者、相关企业有关保障信息、交易安排、标识方式和标识含义。持票人转 让承兑汇票时,应告知后手上述事项。 五、存保公司保障的承兑汇票到期后,由包商银行要求出票人付款。出票人足 额付款的,包商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回出票人。出票人未足额付款的,不足部分从 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如有剩余,退回出票人;保证金不足部分,存保公司委托包 商银行依法追索。 六、对接管日后包商银行新承兑的票据业务,由存保公司提供全额保障。” 2019 年 6 月 1 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又发布了《关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就包商银 行承兑汇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 2019 年 6 月 3 日(周一)起,包商银行承兑的存量票据恢复正常流转。 其中,全额保障票据到期后,系统正常发起托收,自动扣款;非全额保障票据到期 后,系统暂停提供托收和追索的自动扣款功能。非全额保障票据的票据号码清单见 附件。 二、自 2019 年 6 月 3 日(周一)起,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将在客户端和直连接口 报文中对非全额保障票据进行标识,具体标识方式如下: (一)客户端模式下,在登记托管子系统的“托管库存票据查询”页面,将非全 额保障票据加粗、加红,并在“承兑人开户行名称”字段前加上“*”;在交易客户端的 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界面的票据清单中,将非全额保障票据 加粗、加红,并在“承兑人名称”字段前加上“*”。 10-5-3-29 (二)直连接口模式下,在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 文的票据明细清单中,将非全额保障票据的“承兑人名称”字段前加上“*”。 三、请各交易系统参与者务必知晓上述安排和标识含义,并依据本机构管理要 求和附件中的非全额保障票据清单对内部流程和系统进行相应处理。非全额保障票 据的持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应明确告知后手上述事项。” 4、发行人包商银行债权转让情况 2019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接管组 签署了《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发行人同业黄金租 借业务漏计“2019 年 5 月 24 日”接管日利息,经中国人民银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接管组协调,发行人与有关各方于 2019 年 7 月 4 日重新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 议》。重新签署的协议约定纳入收购范围的发行人债权为人民币 2,597,510,061.31 元 (其中:本金 2,565,464,000.00 元,利息 32,046,061.31 元),发行人同意将上述债权 本金中的 2,259,780,383.13 元(占本金的 88.1%),以 2,260,397,244.29 元的价格转让 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收购价款转为发行人在包商银行 接管后的新增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发行人 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未收购剩余债权(本金 305,683,616.87 元,利息 31,429,200.15 元)依法参与后续受偿。其余条款(含签署日期)均未改动。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与包商银行开展的黄金租借交易已到期本金合 计 48,436.40 万元,利息合计 936.71 万元(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共收到包商银 行还款 42,910.96 万元。其中,本金按 88.1%比例兑付,为 42,665.04 万元。 《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完成后的收购价款转为发行人在包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接管后的新增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发行人尚未接到接管组关于收购价款转为新增存款后重新 约定期限与利率的书面通知,发行人后续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接管组的统一部署实施。 5、相关业务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0-5-3-30 (1)一般授信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向包商银行已批准授信额 度 30 亿元,包商银行实际使用融资余额本息合计 25.98 亿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上述业务计提了 3.81 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包商银行托 管事件发生后,2019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签署了《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明确了一般授信业务项下 风险敞口,发行人一般授信业务尚未得到兑付保证的包商银行债权金额为 3.37 亿元。 (2)票据池质押 根据发行人票据池质押业务规则,票据池中的票据系作为质押品给借款人提供 增信的手段之一,该授信的第一还款人为借款人。若借款人违约,则发行人有权处 置质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因此,仅当上述票据池质押客户因逾期导致发行人有 必要处置包商银行承兑汇票时,发行人才会面临潜在兑付损失。 包商银行托管事件发生后,发行人根据包商银行票据兑付方案及时调整池内包 商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并根据新的质押率相应调整该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具体 而言,对托管日(含)以前入池的存量包商银行票据,100%保证金的票据保持原质 押率不变,其他票据按不超过 80%调整质押率;对托管日以后入池的新增包商银行 票据,按不超过 80%设定质押率(对于票据质押担保的存量授信额度,如果实际放 款金额已经超过调整后的质押率,则对该借款人的后续放款额度按照调整后的质押 率执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涉及包商银行承兑票据质 押入池客户共 90 户,质押票据 368 张,合计票面金额 12.86 亿元,票据池生成额度 10.15 亿元。 整体而言,目前包商银行承兑票据占票据池质押物总额的 0.36%,比例较低,且 包商银行承兑票据中出票人保证金/存单质押部分亦能有效缓释发行人的风险。 (3)票据直贴 根据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最新规则,“未到期的包商银行承兑票据, 10-5-3-31 需要经过建行托管组确认后才能正常兑付,未经过建行托管组确认的不予兑付且不 能向贴现行发起追索”,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的包商银行承兑 票据到期后由托管组确认兑付,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联合包商银行托管组向出票人或 贴现申请人等进行追索。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公告和包商银行托管组沟通反馈, 发行人持有的包商银行承兑的直贴票据和转贴票据属于“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 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情况,在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 80%的保障基础 上,将根据出票人对应保证金比例分类兑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办理的包商银行承兑的贴 现票据中,未到期的有 107 张,合计 10.89 亿元,涉及 12 个贴现申请人。前述票据 中有 38 张为发行人持有,金额合计 3.74 亿元;其余 69 张票据已转贴现,金额合计 7.15 亿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上述票据共 有 7 张到期,转出的上述票据共有 35 张到期,合计金额 5.05 亿元,占发行人办理的 包商银行承兑贴现票据总额的 46.35%,均已得到全额兑付。 (4)票据转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票据转贴项下买入的包商 银行承兑的票据合计金额 1.52 亿元,直贴行均为大连银行,均由票据出票人全额保 证金质押。根据《票据法》等相关法规,若包商银行无法兑付上述票据,发行人可 以向大连银行进行追索。结合前述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公告及反馈,该等票据预计 可以全额获得兑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上述票据共有 1 张到期,合计金 额 0.20 亿元,占发行人票据转贴项下买入的包商银行承兑的票据总额的 13.16%,已 得到全额兑付。 整体来看,发行人与包商银行作为直接对手方业务规模占比较低。根据发行人 票据池质押业务规则,票据池中的票据系作为质押品给借款人提供增信的手段之一, 该授信的第一还款人为借款人。若借款人违约,则发行人有权处置质押物作为第二 还款来源。此外,根据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银行无法承兑该张汇票,发 行人可以向出票人和贴现人发起追索。综合考虑票据保证金比例、出票人财务情况 10-5-3-32 和经营状况、发行人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信息,预计不会产生较大损失。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与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明细情况、债权转让协议,了解了 发行人对上述业务的减值准备计提程序。经核查,发行人与包商银行一般授信业务 中尚未得到兑付保证的敞口金额占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整体占比较低。此外,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计提了 3.81 亿元信用减值 损失准备。针对发行人票据池质押涉及将包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的借款人, 其第一还款责任人为借款人,质押物中包商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低,且该部分包商 银行承兑票据中出票人提供了相当比例的保证金或存单质押。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 相关公告和发行人与其沟通反馈情况,发行人票据直贴和票据转贴业务属于“同一持 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情况,在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 供 80%的保障基础上,将根据出票人对应保证金比例分类兑付。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已对包商银行被接管的情况采取了合适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 值损失,上述事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 二、请在招股书中补充信息披露,包括事项发生、进展、预计对报告期及 2019 年经营成果的影响等,视情况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发行 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与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情况及影响” 部分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十、与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情况及影响 2019 年 5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鉴于包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 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一般授信业务中包商银行实际融资余额本息合计 2,597,510,061.31 元。2019 年 7 月 4 日,本行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包 10-5-3-33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本金中的 2,259,780,383.13 元以 2,260,397,244.29 元的价格转让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转让完成后,收购价款转为本行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后的新增存款, 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本行对包商银行享有的未收 购剩余债权依法参与后续受偿。此外,根据本行票据池质押业务规则,票据池中的 票据系作为质押品给借款人提供增信的手段之一,该授信的第一还款人为借款人。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本行持有的包商银行承兑的直贴票据和转贴票据属 于“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情况,在存保公司对承 兑金额提供 80%的保障基础上,将根据出票人对应保证金比例分类兑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包商银行各项风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经复核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与包商银行相关事项的披露情况,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中对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10-5-3-34 10-5-3-3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四) [TCYJS2019H0851]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TCYJS2019H022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11-1-2-1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六)》”)、“TCYJS2019H0225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TCYJS2019H0526 号” 《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TCYJS2019H070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九)》(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九)》”)、“TCYJS2019H0781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十)》(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TCYJS2019H0782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一)》”)、 “TCYJS2019H078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二)》(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十二)》”)和“TCYJS2019H0822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十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 函》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1-2-2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 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11-1-2-3 正 文 1、关于宝能系。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宝能系”投资主体平台一一深圳市钜盛 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67 亿资金作为劣后级向华福证券融资 133 亿元,合计出资 200 亿元成立深圳市浙商宝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且该资金来自浙商银行理财资金。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和披露:(1)2015 年“宝能系”投资主体平台钜盛华的资金是 否主要来自发行人银行理财资金池;(2)上述行为是否违反银行业监管相关规定, 是否构成违法违规,存在被处罚风险;(3)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理财资金池 违规发放贷款或提供金融支持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告知函第 10 题) 回复: 一、2015 年“宝能系”投资主体平台钜盛华的资金是否主要来自发行人银行理 财资金池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钜盛华用于收购前海人寿股权、向前海 人寿增资的资金中 132.9 亿元来自发行人理财资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5 年 11 月 15 日,华福证券(代表华福浙商 2015-00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集团”)、深圳市浙商宝能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宝能资本”)签订《合伙协议》(编号:浙商宝能 2015-01),约定浙商银行理财资金 132.9 亿元通过华福浙商 2015-003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投资于深圳市浙商宝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 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宝能集团出资 67 亿元,投资于合伙企业劣后级有限合 伙份额;浙商宝能资本出资 0.1 亿元,投资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份额,并担任管理人。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资金用于向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 盛华”)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并由钜盛华用于收购前海人寿股权、向前海人寿增 资等用途。 2015 年 11 月 16 日,宝能集团、浙商宝能资本及钜盛华签订《三方合作备忘录》, 11-1-2-4 约定钜盛华将相应资金投资于前海人寿股权或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增持,其中二 级市场增持金额不超过宝能集团在合伙企业中自有资金出资部分 67 亿元。 根据浙商宝能资本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浙商宝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金使用的说明》,浙商银行理财资金优先级资金仅限用于前海人寿股权收购及增 资,实际使用情况为:1、使用 75.74 亿元用于前海人寿股权转让价款,其中 72.90 亿元来自浙商银行资金;2、使用 60 亿元用于支付前海人寿增资价款,全部来自浙 商银行资金;3、其余来自宝能劣后资金中的 64.16 亿元用于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因此,浙商银行理财资金优先级资金 132.9 亿元全部用于收购前海人寿股权或 向前海人寿增资。 上述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深圳市浙商宝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资管计划 宝能集团 (浙商银行理财资金) 普通合伙份额 劣后级有限合伙 优先级有限合伙 0.1亿 份额67亿 份额132.9亿 深圳市浙商宝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152.89亿 股东借款47.01亿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75.74亿(其中72.9亿 64.16亿(来自宝能集 60亿(来自浙商银行) 来自浙商银行) 团) 前海人寿老股转让 前海人寿增资 投资其他权益性产品 综上,浙商银行理财资金 132.9 亿元通过华福浙商 2015-00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于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该等资金用于向钜盛华增资及提供股东借 款,并由钜盛华用于收购前海人寿股权、向前海人寿增资等用途。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近期宝能集团方面有提前终止该笔业务的计划,目前已经 提前还款共计 53 亿元。宝能集团计划 2019 年还款不低于 40 亿元,且每自然季度还 款不低于 10 亿元,2020 年偿还剩余金额,且每自然季度偿还不低于剩余金额的四分 之一。 11-1-2-5 二、上述行为是否违反银行业监管相关规定,是否构成违法违规,存在被处罚 风险 上述业务因投资者适格性问题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 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于 2018 年受到中国银保监会 1,550 万元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项处罚所涉事项,发行人已经积极进行了 整改,未来不存在进一步处罚风险,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说明如 下: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第十八条“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 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条“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或交易的股份”、第二十条“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 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 条和第十九条限制”等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向个人高资产净值客户以及机 构客户募集理财资金用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 份。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面向个人投资者(非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 31 款理财产 品所募集资金参与了上述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因投资者适格性问题违反了《中国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 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发行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 字〔2018〕11 号),就 31 笔违规业务对发行人罚款 1,550 万元。 根据发行人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的整改报告,上述个案已整改。同时,发行人 于 2016 年就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匹配情况进行了一次系 统性自查,将类似情况进行了整改。发行人资产管理部于 2016 年四季度制定了内部 操作规范文件《浙商银行资产管理部资金与资产匹配操作细则》,进一步优化理财 业务流程,对资金与资产的匹配工作进行统筹管理,明确资产类型以及各类理财产 品的投资范围。同时,发行人通过系统功能升级,实现系统根据资产配置的规则, 在产品配置资产操作环节进行校验与控制。2018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向中国银保 11-1-2-6 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行政处罚事项整改问责落实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 〔2018〕465 号),汇报了整改情况,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理财业务的资金 与资产的匹配均已严格按照监管相关规定操作,已不存在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 理财产品违规投资资本市场的情形。 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 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商银行整体稳健经营, 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影响其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该笔业务已经因为投资者适格性问题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罚,发行人 已经进行了有效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来不存在进一步 处罚风险,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理财资金池违规发放贷款或提供金融支持的情 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笔业务因利用理财资金违规发放贷款的问题违反了《中 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于 2018 年 受到中国银保监会 120 万元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针对该项处罚所涉事项, 发行人已经积极进行了整改,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 发〔2013〕8 号)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 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 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两笔业务存在利用理财资金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具体如 下: 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光地产”)为购置土地设立了项目公司——深 圳市凯丰实业有限公司(“凯丰实业”)。2016 年 5 月 31 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将 60 亿元理财资金通过国信证券鹏城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伯钜 1 号契约型基 11-1-2-7 金(“伯钜基金”)优先级份额。龙光地产母公司深圳龙光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远期回 购上述优先级份额,回购价为 60 亿元并按年支付固定利率的费用,龙光地产为回购 提供担保。伯钜基金的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对基金投资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该权利 实际由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控制。2016 年 6 月 8 日,凯丰实业拟购置 A646-0059 宗地 的土地使用权,伯钜基金的资金用于为凯丰实业支付了地价款。 南京峰晖置业有限公司(“峰晖置业”)为南京绿地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绿 地中心”)的全资子公司。2016 年 9 月 19 日,绿地中心将 28.92 亿元资金借给峰晖 置业,用以支付购地款。2016 年 9 月 20 日,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将 21.7 亿元理财资 金通过资管计划等通道,为峰晖置业提供融资,用以置换绿地中心的上述借款,变 相为峰晖置业提供购地款。 上述 2 笔业务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 号)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的通知》(银发〔2017〕359 号)第二条“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 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贷款”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发行人下 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就 2 笔违规业务对发行人 罚款 120 万元。 根据发行人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的整改报告,上述个案已整改。经与融资人协 商,发行人深圳分行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收回全额本金 60 亿元及收益,发行人南京 分行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收回全额本金 21.70 亿元及收益,未对发行人造成经济损 失。同时,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印发《关于加强近阶段房地产业务风险管理 的通知》(浙商银办〔2016〕945 号),明确要求各经营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规定, 严禁资金通过各个渠道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不得用于支付土地款。发行人后续将 加强理财资金投向监管,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除上述处罚涉及业务外,发行 人不存在利用理财资金违规发放贷款或提供金融支持的情形。 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 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商银行整体稳健经营, 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影响其首次公开发 11-1-2-8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所涉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本 次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发行人律师采取的核查手段如下: 1、查阅了华福证券、宝能集团、浙商宝能资本签订的《合伙协议》(编号:浙 商宝能 2015-01),宝能集团、浙商宝能资本及钜盛华签订的《三方合作备忘录》, 浙商宝能资本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浙商宝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使 用的说明》等文件,了解该交易的结构及发行人理财资金的投向。 2、查阅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等规定文件,取得了发行人 31 笔违规理财清单。 3、查阅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监发〔2013〕8 号)、《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 359 号)等规定文件。 4、查阅了中国银保监会对发行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 〔2018〕11 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 〔2018〕2194 号)以及发行人相关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2015 年 11 月,发行人面向个人投资者(非高资产净值客户)发行 31 款理财 产品所募集资金被用于向钜盛华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并由钜盛华用于收购前海人 寿股权、向前海人寿增资等用途,因投资者适格性问题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 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 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向发行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 1,550 万元。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发行人于 2016 年存在两笔为客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资金融资的业务行为,违反了《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通知》等相关规定。针对上述 11-1-2-9 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向发行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 120 万元。 3、发行人针对上述情况积极开展整改,2018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 银行关于行政处罚事项整改问责落实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8﹞465 号),将整 治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保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 银保监会未就上述发行人上报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要求。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 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两项处 罚涉及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关于行政处罚和检查。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51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7,090.5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 111.95 万元。另外,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 对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4 次检查,对发行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248 次检查;中国人民银 行及派出机构对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2 次检查,对发行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172 次检查。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和披露:(1)行政处罚和检查涉及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的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请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涉及的监管部门、公司的业务条线、 相应的整改落实措施;请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2)结合整改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分析相关内控 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告知函第 14 题) 一、行政处罚和检查涉及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 行政处罚涉及的监管部门、公司的业务条线、相应的整改落实措施 (一)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 罚共计 56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7,387.5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 115.83 万元,上 述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所涉金额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17 笔,处罚金额合计 430.50 11-1-2-10 万元; 上述 17 笔处罚的金额均较小,且发行人已就前述行政处罚取得了监管机构出具 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或其处罚金额未达到《中国人民银 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1 年第 3 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 14 笔,处罚金额合计 417.00 万 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 115.83 万元; 上述 14 笔处罚的金额均较小,且发行人已就其中 13 笔行政处罚取得监管机构 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余一笔行政处罚 系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对发行人西安分行作出的罚款 40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约 3.88 万元的行政处罚,涉及金额较小且不属于《外汇管理条例》相关处罚依据所 述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该项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被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4 笔,处罚金额合计 6,495.00 万元; 上述处罚中,23 笔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已就其中 20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处罚机 构出具的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合规证明,其余 3 笔行政处 罚的处罚金额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8 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也不 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有一笔金额较大的处罚为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中国银保监会针对发行人存在的 7 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合计 5,550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 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浙商银行关于行政处罚事项整改问责落实情况的报告》(浙商 银发〔2018〕465 号),该笔处罚所涉及的违规问题已全部整改,业务结构已得到较 好的调整。因此,该笔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 11-1-2-11 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商银行整体稳健经营, 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影响其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4、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1 笔,处罚金额 45.00 万元; 上述 1 笔处罚的金额较小,发行人已就该笔行政处罚取得了主管机构出具的合 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涉及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检查情况 1、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4 次检查,对发行 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280 次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 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1、修订、下发新制度,适时细化管理要求; 2、优化考核机制,完善授权文件具体条款 内容; 内控管理: 3、开发小企业统一授信管理,要求在业务 1、部分业务管理制度、系统有待完善; 审查过程中加强关联企业统一授信管理; 2、绩效考核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4、进一步清晰各类业务授权事项的表述并 3、小企业统一授信管理有待完善; 完善相关权限的界定; 4、内部授权管理不够严谨,权限界定不 5、组织员工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 清晰; 高员工业务素质,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 5、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关键岗位未严 力度,修订制度,强调关键岗位轮岗要求; 格执行轮岗制度,部分员工合规意识薄 6、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收发文管理,强化 弱; 监管政策传导,及时转发政策并提出明确 6、监管政策落地工作有待加强; 的学习、执行要求; 7、内部问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7、明确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 8、业务条线自查不足或问题整改不到位 究,确保整改问责落实到位; 8、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条线履职,积极开 展整改,推动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工作 信贷业务: 1、加强贷前资料审核,提高审核质量,确 1、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发放不审慎; 保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按照 2、贷款实际用途监控不严,存在贷款资 贷款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办理业务, 11-1-2-12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金回流现象; 加强操作规范性; 3、贷后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 2、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规范贷款使用用途; 4、信贷资料缺失或错位; 3、强化贷后管理,落实审慎合规要求; 5、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较为薄弱; 4、补充搜集相关资料,明确相关保管事项 6、存在虚增存贷款规模现象; 及工作要求; 7、资产风险分类流程存在不足或分类不 5、完善房地产业务的基础管理,切实加强 准确; 项目贷款资本金到位情况的核查工作,严 8、系统对风险管理的支持力度不足; 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抵押物评估工作; 9、不良贷款处置不审慎、不合规 6、明确要求,强调问题业务到期后不再续 作,结清存量业务; 7、修订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流程, 调整不当分类,加强检查和培训; 8、推广应用风险监控平台并持续完善,启 动预警系统建设,强化系统功能; 9、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处理抵押物的处置, 加强问题处罚力度 1、完善同业专营制,明确业务定位和管理 逻辑,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与审批流程; 2、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业 务人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总行和银监要 求办理业务; 同业金融市场业务: 3、积极落实和严格执行总行制定并下发的 1、同业专营制改革落实不到位; 一系列内部制度,明确对境内金融机构客 2、同业投资业务尽调不充分,操作不合 户实行统一融资总额管理,严格执行监管 规; 机构设置的相关集中度指标,对各类融资 3、绕道同业向房地产客户发放融资; 业务加以统筹管理和集中控制; 4、同业投资场外分级产品,无法对底层 4、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总行制度,对底层 资产穿透式管理; 资产实行穿透管理,强化投后管理; 5、通过存单质押同业投资业务,虚增存 5、强调合规要求,积极结清存量业务,并 款及同业业务; 不再新增; 6、同业台账记账方式不够规范; 6、完善同业业务台账对账机制,保证数据 7、开展同业资产转让和通道业务不规 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增加台账复核环节, 范; 建立同业业务台账对账机制; 8、代销模式下的结构化融资业务不规 7、已全面停止办理各种不规范的同业资产 范; 转让类或同业投资通道类业务; 9、资本市场业务投后盯市管理不到位; 8、不规范代销业务已经结束;不再开展结 10、个别项目准入不审慎 构化融资业务; 9、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投后管理要求, 加强盯市分析; 10、梳理完善审查标准,严格按照制度要 求开展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11-1-2-13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11、加强对相关同业业务的审核、核对与 核算工作 1、加快完善理财销售内部控制机制,做好 “双录”工作,严格规范理财及代销产品 的销售行为; 2、开展关于宣传材料规范性问题的优化和 改进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增加风险提示内 容,加强辖内理财经理销售管理; 理财业务: 3、对官网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整改,增加“代 1、理财销售审核不严;理财代销专区“双 销产品查询”目录,将代销产品与自有理 录”执行不严; 财产品单独分开介绍; 2、风险提示不到位; 4、修订完善制度,加强事中监控、投后管 3、代销产品销售信息披露不规范; 理和业务风险排查; 4、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 5、整改违规业务,明确要求停止办理同类 5、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 违规理财业务;明确理财业务投资要求, 诺; 加强理财资金投向监管; 6、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 6、严格落实整改,主动逐月压降非标资产 7、非标超标; 规模; 8、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7、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规定,合规开展理财 9、部分同业理财产品尽职调查不规范; 业务资金与资产匹配操作,升级系统功能, 10、未设置专门的资管产品销售系统 在产品配置资产操作环节进行校验与控 制; 8、依据监管相关要求,加强理财业务管理, 合规销售理财产品,优化理财业务流程; 9、开发资管产品销售系统,实现系统独立 销售 1、有问题的业务到期不续做,后续不再开 展新业务; 表外业务: 2、修订制度,强调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 1、对贸易背景的审查不严格,对交易合 真实性审核要求,后续更加深入调查银行 同和增值税发票把关不严; 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 2、在办理银承业务时未披露关联性信 3、制订相关工作指引,加强增值税发票审 息; 核; 3、信用证开立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将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纳入统 4、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 一授信管理; 人等授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4、全面自查,增强票据业务授信调查与管 理、严格控制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 统计监管业务: 1、完成对具体错误的整改,如改正企业规 1、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存在缺陷; 模、个人类型划分错误等问题; 2、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或未按规定填 2、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加强现场监管报 报 表统计人员的风险统计知识学习; 11-1-2-14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3、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梳理相关制度要求; 4、强化统计复核,提高手工报表数据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 小微业务: 1、制订年度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国标 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 小微企业贷款目标; 高; 2、继续维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资 2、小微业务发展仍需加大力度; 源倾斜; 3、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 3、积极开拓小微企业客户市场; 4、加大新产品和新业务研发 1、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监 管要求,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 强移动运营队伍和账户监控; 2、加强对账管理,采取多项措施强化银企 对账管理,严格执行岗位分离,重点加强 柜面业务: 新开户企业、企业注册地与对账地址不一 1、对账管理工作不到位; 致、短期内资金异动、发生额较大等账户 2、印章管理不到位; 的对账工作,建立对账考核机制; 3、代销合同签署程序不规范,未对代销 3、完善印章报备制度,规范印章交接要求, 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未对客户进行风险 开展印章检辅工作积极消除隐患; 承受能力评估 4、优化代销合同签署流程;建立代销信托 产品的风险等级综合评价机制,对新代销 的每个产品出具风险评级报告;建立信托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在新代销信 托产品过程中对信托意向客户使用独立设 计的信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进一步强化安保措施、杜绝隐患; 营业场所及安保: 2、对营业部进行升级整改; 1、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3、加强抽查、突击检查,加强学习培训, 2、营业场所安评标准不达标; 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 3、自助设备巡检制度执行不到位; 4、对消防基础资料重新清理完善,健全包 4、消防基础资料有待补充和完善;消防 括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在内的各类消防基础 安全培训不足,消防设备使用不规范; 资料; 5、现金区、对公区等存在监控盲区; 5、加装或维修摄像头,确保重点区域图像 6、大厅、加钞间等区域声音复核装置不 清晰、监控无死角; 足 6、加装拾音器,并接入环境监控内 2、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派出机构对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3 次检查,对发行 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195 次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 措施列明如下: 11-1-2-15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内控管理: 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将相关要求纳入制 1、部分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度文件之中,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确 2、部分制度落实不到位; 保符合最新要求 3、部分制度未及时修订 信贷业务: 提高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对相关人员 1、存在贷后管理查询不规范的现象; 开展问责,进一步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 2、信贷业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 管理 切实穿透同业投资业务底层资产风险, 同业业务: 按照要求准确计量风险,强化内控管 1、未严格按照穿透原则区分同业业务; 理,防范同业业务的操作风险,提高同 2、部分同业业务操作存在疏漏 业业务标准化和透明度 反洗钱管理: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反 2、未按规定登记或保存客户身份信息; 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加强反洗钱内部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以及可疑交易报 稽核,落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执行客 告; 户身份识别制度 4、考核工作不完善 严格遵守假币处理程序,制定及完善内 假币管理: 部控制及审查制度,组织加强对临柜员 1、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工的业务培训,确保对外支付钞券质 2、假币收缴保管登记簿登记不规范 量,完成点钞机具的更新换代,严格按 照规定登记假币收缴保管登记簿 征信管理: 1、征信授权书管理不到位; 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授权书等 2、违规办理查询及异议处理业务; 方面的管理,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及风险 3、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管理部人员对征信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4、存在数据库数据错报、漏报的现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纠正违规事项,完 1、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 善支付结算制度建设,严格按账户管理 2、帐户开户资料档案留存不完整; 办法办理开立账户 3、违反规定开立账户 金融统计管理: 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内部统计检查 2、企业规模、贷款行业等分类判定不 机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准确 财政性存款管理: 1、经办税款缴库业务未纳入财政存款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非 缴存科目核算; 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2、少缴财政存款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健全保密与监督 1、个人信息业务存在隐患; 机制,杜绝客户信息泄露,完善短信银 2、短信银行业务有侵权风险; 行业务流程,避免侵权行为产生,制定 3、未向消费者充分披露注意事项和风 专门的指示牌,向消费者充分披露注意 11-1-2-16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险警示信息 事项和风险警示信息 网络及场所安全管理: 1、未部署相关安全设备,无法监视与防 协调安全设备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相关 护外部攻击行为; 入侵检测设备,配备自动消防系统 2、未配备自动消防系统 以上检查和行政处罚涉及的问题为发行人存在的个别问题,非普遍性问题。以 上检查和行政处罚均未导致发行人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 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涉及 的行政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总金额合计为 7,503.33 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4%,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7%,占比均 较小,且均已缴清,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除一笔外汇部门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已就相关行政处罚取得了相关 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或监管意见书。就前述未取得合规证明的行政处罚(即国 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对本行西安分行罚款 40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38,816.75 元 的行政处罚),该笔处罚并未按相关规定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且未涉及相关规定中所 述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上,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 和检查涉及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且认定依据充分有效。 (三)行政处罚涉及的监管部门、公司的业务条线、相应的整改落实措施 1、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分支机构涉及问题作出的 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以及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具体列示如下: 被处处罚机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关 中国银 责令改正, 统计制度建设;加强统计培 上海 监 会 上 统计报表出现数据 1 并 处 罚 款 训、检查辅导;加强统计考核; 分行 海 监 管 错误。 15 万元 全面梳理相关要求。 局 中国银 加大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力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宁波 监 会 宁 罚款 30 万 度;严格审查增值税发票,确 2 景的商票贴现业 分行 波 监 管 元 保真实有效;严格贷后管理; 务。 局 加强贷款资金流向跟踪检查。 11-1-2-17 被处 处罚机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关 加强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审 查;加强制度制定的合规审 北 京 中 国 银 违规转让非不良贷 罚款 20 万 3 查;规范不良资产转让的合规 分行 监会 款。 元 性;强化风险分类的审慎性; 加强贷后管理。 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 中国银 要求对贸易背景发票真实性 未严格审查票据承 责 令 改 正 广州 监 会 广 的查验必须落到实处,多方查 4 兑业务贸易背景的 并 罚 款 30 分行 东 监 管 证并留存相关信息;下发相关 真实性。 万元 局 制度;对存量票据业务开展贸 易背景排查。 加强调查管理,了解客户的真 中国银 贷款资金被挪用, 正需求及使用用途;后续跟踪 湖州 监 会 湖 违规流入股市;重 罚款 60 万 5 信贷资金所对应的货物流和 分行 州 监 管 要信息系统信息失 元 资金流的情况;加强系统录入 分局 真。 管理,保证重要信息真实性。 强化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进 中国银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责 令 改 正 一步规范同业业务经营与管 北京 监 会 北 6 用于支付项目拆迁 并 罚 款 20 理;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案件 分行 京 监 管 款和项目工程款。 万元 防范能力;坚守合规经营,服 局 务实体经济。 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 通过同业业务非真 中国银 为;深化同业专营,回归业务 实转让资产;通过 责 令 改 正 北京 监 会 北 本源;强化过程管控,严防信 7 票据转贴现业务非 并 罚 款 30 分行 京 监 管 用风险;规范理财销售,有效 真 实 转 让 信 贷 资 万元 局 杜绝“飞单”;加强整改问责, 产。 纠正违规行为。 收回贷款;对类似问题要求加 中国银 强贷前调查,真实掌握客户的 义 乌 监 会 金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罚款 20 万 8 实际资金需求,做好贷后资金 分行 华 监 管 股市。 元 跟踪,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 分局 规。 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同业业务 主管部门;加强相关项目的后 中国银 续管理,确保发行人信贷资金 向资本金不到位的 杭州 监 会 浙 罚款 20 万 安全;进行内部问责;切实加 9 住房项目发放房地 分行 江 监 管 元 强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的核 产开发贷款。 局 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五级分类 的动态管理,确保信贷资产风 险分类符合相关规定。 杭 州 中 国 银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罚款 70 万 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真实 10 分行 监 会 浙 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元 性的核查工作,规范购销合同 11-1-2-18 被处 处罚机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关 江 监 管 业务;贷款资金回 要素审查;要求相关责任人切 局 流转存并为银行承 实加强贷后管理;积极采取法 兑汇票业务提供质 律诉讼等手段进行清收;对责 押担保;贷款管理 任人给予问责处罚。 不审慎。 按照监管要求退还全部抵押 评估费用;已通知全体经营单 中国银 位,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在企 天 津 保 监 会 存在向融资企业转 罚款 20 万 11 业授信申请之前企业已经自 分行 天 津 监 嫁成本的问题。 元 行出具评估报告的由企业承 管局 担评估费用,除此之外全部评 估费用由天津分行承担。 召开分行行长办公扩大会议, 存在办理无真实贸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制度 易背景的表外业 层面问题积极与总行沟通,掌 务、未按监管规定 握整改动态;强化授信管理, 中国银 监控贷款资金用 提高分行信贷管理的精细化 济南 监 会 山 罚款 70 万 12 途、贷款资金回流 水平;制定整改方案,逐笔跟 分行 东 监 管 元 存做保证金,员工 踪整改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 局 管理不到位、存在 问题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 员工在工商企业兼 治,明确责任到人,对整改情 职等违规问题。 况实施专项稽核,确保整改到 位。 到期后不再续做该笔业务,并 终止与该客户的业务合作关 系;加强业务审查,要求经营 中国银 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深圳 监 会 深 罚款 30 万 务时,严格核实贸易背景真实 13 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分行 圳 监 管 元 性,并逐笔在深圳国税局发票 业务。 局 查询系统进行发票真实性的 查询,确保每笔业务的真实性 与合规性,杜绝类似情况发 生。 关于虚增存贷款的问题,涉及 的业务贷款已收回,后续不再 中国银 发放;关于漏报检查数据的问 嘉 兴 监 会 嘉 虚增存贷款、漏报 罚款 80 万 题,领会各项调研、检查的要 14 分行 兴 监 管 检查数据。 元 求以及精神,严格按照文件制 分局 度要求反映业务情况,逐级审 核,做到上报的材料具备完整 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11-1-2-19 被处 处罚机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关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监管规定, 未严格审查贸易背 提升业务素质;强化制度梳理 中国银 景真实性开立远期 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对 武汉 监 会 湖 罚款 50 万 15 信用证,导致企业 于存量业务,到期收回不续 分行 北 银 监 元 利用增值税发票环 做;进一步强化信贷贸易背景 局 节套取银行信用。 真实性审核,在贷前、贷中和 贷后严格管控。 贷款用途资金用途 中 国 银 跟踪不到位、贷前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制度执行 宁 波 监 会 宁 调查不到位;贷款 罚款 40 万 力;加强合规教育,植根合规 16 分行 波 监 管 调查和审查不够审 元 理念;加强投拆管理,严肃问 局 慎,贷后管理不到 责。 位。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 中国银 性;强化授信管理,严防各类 信贷资金空转,虚 重庆 监 会 重 罚款 100 万 违规风险;优化考核机制,确 17 增存贷款规模;自 分行 庆 监 管 元 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理, 保自投,虚增存款 局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 管理,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中国银 温州 监 会 温 贷前调查、贷后管 罚款 20 万 加强贷前调查,核实贷款用 18 苍南 州 监 管 理不到位。 元 途,合规操作。 支行 分局 强化“制度先行”理念,梳理 完善制度流程;坚守业务合规 底线,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切 中国银 实把握实质风险,合规发展同 西 安 监 会 陕 非真实转让同业资 罚款 40 万 业业务;强化表外业务风险控 19 分行 西 监 管 产。 元 制,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力度; 局 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进一 步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完善 绩效考评机制,从根源防范虚 增存贷款。 中 国 银 贷款资金流入股 提前清收相关贷款,同时更新 湖 州 监 会 湖 市;向不符合条件 罚款 80 万 20 涉及客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 分行 州 监 管 的 借 款 人 发 放 贷 元 的准确身份信息。 分局 款。 同业投资非标准化 中国银 比照自营贷款业务进行投后 债权资产未严格比 武汉 监 会 湖 罚款 30 万 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流向监控 21 照自营贷款管理, 分行 北 监 管 元 制度;加强与信托计划管理人 导致部分资金违规 局 的沟通协作。 投向房地产公司。 11-1-2-20 被处 处罚机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关 投资同业理财产品 未尽职审查;为客 户缴交土地出让金 提供理财资金融 资;投资非保本理 做好整改提升工作,控险增 财产品违规接受回 效;扎实开展深化治乱象治理 购承诺;理财产品 中国银 罚 款 5550 工作;继续开展“内控保驾合 22 总行 销售文本使用误导 保监会 万元 规护航”专项行动;加强同业 性语言;个人理财 和理财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检 资金违规投资;理 查和问责考核。 财产品相互交易, 业务风险隔离不到 位;为非保本理财 产品提供保本承 诺。 贷前调查、贷后管 中国银 完善房地产相关制度;开展房 理不尽职;预售资 宁波 保 监 会 罚款 50 万 地产信贷业务风险排查;严肃 23 金支用管理不严; 分行 宁 波 监 元 责任追究;加强风险监测;定 按揭贷款发放不合 管局 期报告。 规。 中国银 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 贷后管理不尽职, 武汉 保 监 会 罚款 20 万 积极推进问题整改,采取逐步 24 导致信贷资金回流 分行 湖 北 监 元 回收、提前结清的方式进行整 至借款人。 管局 改。 2、报告期内,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分支机构涉及问题作出的行政 处罚、处罚事由以及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具体列示如下: 被处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机关 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存款 统计数据等违反金融统 计管理规定的行为;存在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 中国人 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查找原因并进行更正;联 民银行 给予警告, 湖州 时未取得信息主体本人 系客户并取得相关资料; 1 湖州市 罚款 27 万 分行 的书面同意等违反征信 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学习 中心支 元 管理规定的行为;存在以 与培训;建立考核机制。 行 开立账户方式与自然人 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 按规定登记客户基本身 份信息等违反反洗钱规 11-1-2-21 被处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机关 定的行为。 中国人 嘉兴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给予警告, 组织学习、培训相关规 民银行 2 桐乡 户管理规定,银行结算账 罚款 0.5 万 定,梳理操作规范;建立 桐乡市 支行 户超期备案。 元 问责机制。 支行 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数据 错误、涉农贷款专项统计 中农户判定错误、贷款按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强化 中国人 行业分类统计错误、中长 统计制度培训工作;提高 民银行 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 常州 给予警告, 数据源质量,建立工作考 3 常州市 统计错误、大中小微企业 分行 罚款 3 万元 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内 中心支 贷款规模划分错误、银行 部统计检查机制,夯实统 行 承兑汇票专项统计制度 计基础工作。 中企业规模划分错误、政 府融资平台贷款科目统 计错误。 事前加强培训,改进统计 中国人 培训手段,提高统计培训 民银行 效果;事中加强沟通,建 苏州 大、中、小型企业分类错 给予警告, 4 苏州市 立专人沟通机制;事后加 分行 误。 罚款 3 万元 中心支 强检查;修订相应的奖惩 行 制度;提高统计岗位稳定 性。 提高经办人员对相关工 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客户 中国人 在反洗钱方面存在未按 尽职调查的质量;对用途 兰州 民银行 罚款 20 万 5 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不明或有疑问的账户,延 分行 兰州中 元 义务等行为。 迟开户或拒绝开户,避免 心支行 隐患;严格执行相关规 定,留存客户资料。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一 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 中国人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 织领导和合规管理;加强 成 都 民银行 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 罚款 35 万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切实 6 郫 县 成都分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元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支行 行营业 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 进一步建立合理、有效、 管理部 交易报告。 健全的业务操作流程,督 促业务人员有效履职。 中国人 指定营业部专人负责大 凉 山 民银行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 罚款 11 万 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7 分行 凉山州 识别义务。 元 对各条线在业务操作中 中心支 反洗钱操作规定进行了 11-1-2-22 被处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机关 行 明确;主动查找资料在系 统中对信息进行变更、联 系客户到柜面对相关信 息进行变更;对客户进行 风险等级调整。 加强对征询查询业务各 环节的操作管理,杜绝未 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 息;补报开销户信息资 料,并要求相关岗位人员 后续做好登记簿核对,确 中国人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保上报数据完整;通过采 民银行 嘉兴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 给予警告, 集 正 确 信 息 并 补 录 的 方 8 嘉兴市 分行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 罚款 49 万 式完善客户身份识别,部 中心支 定;违反反洗钱规定。 分通过向总行索取《客户 行 基本信息数据表》进行整 理,由各部门、各支行收 集上报客户基础信息,总 行统一导入的系统的方 式逐步完善存款客户信 息。 重新梳理账户报备业务 流程,要求辖内各营业部 门安排专人,于每日班后 对当日开销户资料报备 违反账户管理制度,超过 情况进行检查;按季向分 中国人 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 给予警告, 行 索 取 开 销 户 数 据 与 人 西 安 民银行 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 9 罚款 23 万 行 账 户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比 分行 西安分 资料;违反账户管理制 元 对;进一步梳理开户业务 行 度,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 流程,对于未达到 3 个工 行结算账户。 作日生效制的账户采取 “未启用”账户管理,系 统强制限制账户未生效 前不得办理付款业务。 中国人 持续加强反洗钱制度和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 民银行 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加 乐山 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 罚款 20 万 10 乐山市 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完 分行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元 中心支 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告。 行 报告机制。 11 舟 山 中国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 罚款 1 万元 加 强 对 柜 面 人 员 的 账 户 11-1-2-23 被处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机关 普 陀 民银行 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备案。 管理学习;落实营业部专 支行 普陀区 人复核工作,加强报备工 支行 作监督;严格按操作规范 操作。 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 和重新识别工作,严格按 中国人 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 民银行 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 潍坊 罚款 20 万 料及交易信息,保证客户 12 潍坊市 行初始识别、未按规定对 分行 元 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无 中心支 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 遗漏,客户身份资料及交 行 易信息保存准确、完整、 符合要求。 召开专题会议,重申账户 报备制度要求,要求管理 人员按照制度完成账户 中国人 存在超期限报备单位结 报备工作;落实专人每日 义 乌 民银行 算账户撤销情况、存在超 给予警告, 13 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账户 分行 义乌市 期限报备个人结算账户 罚款 1 万元 及时、准确报备;建立全 支行 开户情况。 国集中账户管理系统,确 保数据报备的及时性和 完整性。 持续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持续 健全各项工作流程与制 中国人 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 民银行 加强合规检查与条线督 舟山 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 罚款 20 万 14 舟山市 查,提升内部风险预警与 分行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 元 中心支 隐患排除能力;加强与金 告 行 融监管部门的沟通,提升 金融制度贯彻有效性;加 强内部考核问责,落实惩 戒机制。 中国人 正视存在问题,加强整改 民银行 未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 丽水 罚款 10 万 落实;加强制度学习,提 15 丽水市 面同意查询个人或企业 分行 元 升管理能力;强化内控管 中心支 信用报告。 理,严格按制度执行。 行 中国人 责令责任机构的查询用 民银行 户在再次开展自查自纠; 无锡 存在未经授权查询企业 16 无锡市 罚款 5 万元 加 强 对 《 征 信 业 管 理 条 分行 信用报告的情况。 中心支 例》等相关文件的学习, 行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1-1-2-24 被处 处罚 序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罚人 机关 账户开立信息及账户信 按要求进行修改和报备, 息变更未按规定向人民 要求各营业部按月筛查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 存量账户备案情况;立刻 中国人 统备案;部分国库经收业 组织排查,对存量业务进 给予警告, 北 京 民银行 务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 行批量整改,下发工作通 17 罚款 182 万 分行 营业管 项”科目核算;未按照规 知明确操作要求;完善客 元 理部 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 户信息并重新进行客户 务;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 身份识别;要求柜面人员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 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 存义务。 件等信息。 3、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发行人及分支机构涉及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处 罚事由以及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具体列示如下: 序 被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罚人 机关 目前对该类业务采用人工 国家外汇管 未按规定进行国 天津 给予警告, 手动拆分后进行系统申报, 1 理局天津市 际收支统计申 分行 罚款 3 万元 今后将加强管理与外汇政 分局 报。 策学习,确保申报准确性。 办理经常项目资 金收付,未对交 目前业务已全部上收分行 天津 国家外汇管 易单证的真实性 国际业务部集中处理,将加 2 自贸 理局天津市 罚款 5 万元 及其与外汇收支 强对该类业务的审核,避免 区行 分局 的一致性进行合 今后再次发生同样问题。 理审查。 办理信用证开证 1、停止该企业的一般授信 额度(敞口);2、完善相关 及汇出汇款业务 的规章制度;3、根据《浙 国家外汇管 时,未对企业提 深圳 罚款 30 万 商银行服务违规扣分管理 3 理局深圳市 交的海运提单的 分行 元 办法(试行)》及《浙商银行 分局 有效性及与外汇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 收支的一致性进 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相 行合理审查。 关责任人进行扣分、处罚。 具体违规事项已整改,行政 处罚款项已按期缴纳。下发 未按规定办理境 了《关于 2016 年国家外汇 国家外汇管 成都 内直接投资货币 给予警告, 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对我分 4 理局四川省 分行 出资入账登记手 罚款 3 万元 行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处 分局 续。 理情况的通报》,对责任人 违规问责情况通报全行,要 求分行辖内各单位收到通 11-1-2-25 序 被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罚人 机关 报后,认真组织学习,引以 为戒,高度重视合规风险, 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强操作人员对跨境业 务相关政策及数据报送要 求的培训,进一步完善日常 自查制度和内控流程,保证 跨境数据报送的及时和准 国家外汇管 确;2、组织人员加强对国 沈阳 未按规定办理国 给予警告, 5 理局辽宁省 际收支间接申报相关政策 分行 际收支申报。 罚款 1 万元 分局 及规则的学习,提高对国际 收支间接申报重要性的认 识和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进 一步完善内控流程和自查 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 再次发生。 办理经常项目资 金收付,未对交 易单证的真实性 1、加强外汇政策法律法规 的学习,特别是“展业三原 及其与外汇收支 则”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外 的一致性进行合 责令改正, 国家外汇管 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 衢州 理审查;未按照 给予警告, 6 理局衢州市 业务能力;2、加强与外汇 分行 规定进行国际收 罚款 13 万 中心支局 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3、 支统计申报;未 元 健全外汇业务操作流程及 按照规定报送统 内控制度,提高防范风险的 计报表;违反外 能力。 汇账户管理规 定。 根据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 办理经常项目资 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 金收付,未对交 责令改正, 国家外汇管 检查整改处置专项工作小 沈阳 易单证的真实性 没收违法所 7 理局辽宁省 组,积极制定整改方案,深 分行 及其与外汇收支 得,罚款 分局 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 的一致性进行合 100 万元 因,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理审查。 了问责和处理。 违规为非房地产 1、强化风险防控,牢固 企业办理资本金 责令改正, 国家外汇管 合规经营理念;2、明确部 嘉兴 结汇用于购买非 给予警告, 8 理局嘉兴市 门职责,夯实条线内控管 分行 自用房产;未按 罚款 23 万 中心支局 理;3、加强培训与教育, 照规定进行国际 元 提升制度执行力。 收支统计申报。 11-1-2-26 序 被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整改措施 号 罚人 机关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系 统性整改工作;2、梳理和 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业务流 未按照了解客 程;3、严格控制转口准入 责令改正, 户、了解业务、 名单;4、全面开展转口贸 国家外汇管 没收违法所 上海 尽职审核的展业 易业务排查;5、加强政策 9 理局上海市 得 92 万元, 分行 三原则要求对客 学习,提高业务敏感性,提 分局 罚款 100 万 户和业务尽职调 升专业能力;6、进一步强 元 查。 化内控合规主体责任;7. 深入反思外汇业务展业工 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 一步工作措施。 办理货物贸易退 1、加强制度学习与合规教 国家外汇管 汇收入未按规定 责令改正, 育;2、加强和改进内部管 舟山 10 理局舟山市 入待核查账户; 给予警告, 理;3、有效平衡业务发展 分行 中心支局 国际收支申报错 罚款 6 万元 与合规经营的关系;4、强 误。 化考核机制。 进一步细化国际收支申报 工作要求,完善国际收支申 国家外汇管 未按规定进行国 责令改正, 报数据报送规范,强化数据 湖州 11 理局湖州市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给予警告, 报送复核人员履职监督,积 分行 中心支局 报。 罚款 1 万元 极反馈日常业务中发现的 问题,确保各项数据报送的 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 责令改正, 未对交易的真实 给予警告, 进一步加强交易合理性审 国际外汇管 性进行合理审 深圳 没收违法所 查,按照监管规定报送异常 12 理局深圳市 查;未按规定报 分行 得 19.94595 或可疑交易,对相关责任人 分局 告异常或可疑交 万元,罚款 进行内控扣分、处罚。 易。 67 万元 责令改正, 该笔业务已整改,今后我公 国家外汇管 浙银 未按照规定提交 给予警告, 司将吸取相关经验教训,以 13 理局舟山市 租赁 有效单证。 罚款 25 万 此为戒,合法合规办理外汇 中心支局 元 业务。 责令改正, 未对交易单证的 1、加强政策学习,落实政 国家外汇管 没收违法所 西安 真实性及其与外 策执行;2、加强业务沟通, 14 理局陕西省 得 38816.75 分行 汇收支的一致性 优化业务流程;3、加强内 分局 元,罚款 40 进行合理审查。 控管理,建立核查制度。 万元 4、报告期内,发行人苏州分行因违规收取费用受到一笔物价部门作出的行政处 11-1-2-27 罚,罚款金额为 45 万元,所涉及的业务条线为计划财务条线。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书,发行人已经于事后进行了积极整改,主动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业务条线主要包括公司银行条线、国际业务条线、运营管 理条线等。 (四)请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参见本所律师另行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 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相关的检查通知书、检查意见书以及发行人及其分支机 构针对该等检查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物价部门给予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以及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针对该等行政处罚出具 的整改报告等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就相关行政处罚取得的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合 规证明及监管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和检查涉及事项不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且认定依据充分有效;经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涉及的监管部门意见及业 务条线,发行人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且相关整改措施均落实到 位。 二、结合整改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分析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 (一)行政处罚的整改措施 发行人针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外 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物价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整改 措施参见本题“一、行政处罚和检查涉及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依据及 其充分性,行政处罚涉及的监管部门、公司的业务条线、相应的整改落实措施”之 “(三)行政处罚涉及的监管部门、公司的业务条线、相应的整改落实措施”。 11-1-2-28 (二)相关检查的整改措施 发行人针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 及其分支机构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参见本题“一、行政处 罚和检查涉及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行政处罚涉及的 监管部门、公司的业务条线、相应的整改落实措施”之“(二)检查情况”。 (三)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 发行人已经对行政处罚及相关检查涉及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 改措施和计划。 根据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720 号),“近年来,浙商银行加强全 面风险管控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控治理组织架构, 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大内部检查及问责力度,内控执行力和风险管理有效性 逐步提高”。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浙商银行整体稳健 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影响其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的内部 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725 号),其认为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综上,结合发行人对相关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发行人在合规运营方 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监管机构检查相关文件、整改措施 相关文件以及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和监管意见书,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 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检查涉及的问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发 11-1-2-29 行人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影响。根据中 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 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720 号)和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 2194 号),并经复核发行人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在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3、关于万向控股。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 份(占发行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2016 年和 2017 年,发行人投资于万向控股控股子公司万向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分别为 142.97 亿元 和 69.16 亿元。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和披露:(1)申报前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通联资本主要股东情况,收购股权资金来源, 通联资本主要股东、管理层与发行人股东、中介机构、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规避发行人与万向控股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形;(3)万向信托 管理的信托计划投资去向和底层融资人经营状况,2018 年末发行人投资于万向信托 管理的信托计划具体金额,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律师说明核查 依据、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告知函第 15 题) 回复: 一、申报前转让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根据万向控股及通联资本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 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要。同时,通联资本看好发行人股权的长期价值 成长,决定受让该等股权。因此,经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协商一致,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 11-1-2-30 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合理性、真实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 2017 年 5 月 28 日,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 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发行人 3.03%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73,431 万元(1.35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 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 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 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 签字、印鉴均属实。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双方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按 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浙商银行 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 3、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情况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4、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的确认情况 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 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 11-1-2-31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系经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协商一致后进行,股权转让已于 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浙商银行每股净资产值, 确定为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股权转让价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因此,本次 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真实性,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通联资本主要股东情况,收购股权资金来源,且通联资本主要股东、管理 层与发行人股东、中介机构、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规 避发行人与万向控股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形 (一)通联资本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陈栋持有通联资本 96%的股权,系通联资本 的主要股东。 (二)通联资本收购股权资金来源 根据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其本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 金。 (三)通联资本主要股东、管理层与发行人股东、中介机构、董监高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联资本的股权结构为陈栋持有 96%股权, 祁堃持有 4%股权;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陈栋,监事为祁堃。 因此,通联资本的主要股东及管理层为陈栋。 根据通联资本提供的确认函,其主要股东及管理层陈栋与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 东、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陈栋提供的确认函,其 与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董监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经通联资本和陈栋确认并经核查,通联资本的主要股东、管理层与发行 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中介机构、发行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规避发行人与万向控股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形 11-1-2-32 根据本题回复之第一部分,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 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要。同时,通联资本看好发行人股权的长期价值成长, 决定受让该等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真实性,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 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规避发行人与万向控股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形。 三、万向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投资去向和底层融资人经营状况,2018 年末发行 人投资于万向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具体金额,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请保荐机 构、律师说明核查依据、核查过程,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一)万向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投资去向和底层融资人经营状况,2018 年末发 行人投资于万向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具体金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于万向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其底层资产相关情况如 下: 单位:千元 业务类型 底层融资人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五级分类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上海歌石祥金投 股票质押式 597,4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 746,750.00 149,350.00 可疑 回购 0 合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歌石祥金投 股票质押式 572,075.7 资合伙企业(有限 746,750.00 174,674.29 次级 回购 1 合伙)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亚政市政投 应收账款类 500,000.00 12,500.00 487,500.00 正常 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政市政投 1,072,500.0 信托贷款 1,100,000.00 27,500.00 正常 资有限公司 0 上海世茂佘山汇 信托贷款 45,893.33 1,147.33 44,746.00 正常 赢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凯祥房地产 信托贷款 950,000.00 9,500.00 940,500.00 正常 有限公司 上海钱江文化科 信托贷款 技(集团)有限公 300,000.00 7,500.00 292,500.00 正常 司 11-1-2-33 业务类型 底层融资人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五级分类 上海钱江文化科 信托贷款 技(集团)有限公 300,000.00 7,500.00 292,500.00 正常 司 股票质押式 上海歌石祥金投 746,750.00 7,467.50 739,282.50 正常 回购 资合伙企业 上海览秀实业有 信托贷款 1,000,000.00 25,000.00 975,000.00 正常 限公司 嵊州绿城越剧小 信托贷款 250,000.00 6,250.00 243,750.00 正常 镇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世茂新发展 信托贷款 房地产开发有限 700,000.00 17,500.00 682,500.00 正常 公司 上海艾菲迪建材 信托贷款 150,000.00 1,500.00 148,500.00 正常 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世源建材贸 信托贷款 150,000.00 1,500.00 148,500.00 正常 易有限公司 上海艾菲迪建材 信托贷款 225,000.00 2,250.00 222,750.00 正常 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世源建材贸 信托贷款 225,000.00 2,250.00 222,750.00 正常 易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收 中国建筑第四工 273,960.00 2,739.60 271,220.40 正常 益权 程局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澳标木业有 信托贷款 40,000.00 1,000.00 39,000.00 正常 限公司 上海澳标木业有 信托贷款 40,000.00 1,000.00 39,000.00 正常 限公司 上海世茂佘山汇 信托贷款 49,508.33 1,237.71 48,270.62 正常 赢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向仁实业有 信托贷款 165,000.00 4,125.00 160,875.00 正常 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 江苏隆明投资有 189,680.00 - 189,680.00 正常 回购 限公司 上海世源建材贸 信托贷款 375,000.00 9,375.00 365,625.00 正常 易有限公司 上海艾菲迪建材 信托贷款 375,000.00 9,375.00 365,625.00 正常 贸易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 王健 394,000.00 - 394,000.00 正常 回购 应收账款 上海亚政市政投 500,000.00 12,500.00 487,500.00 正常 11-1-2-34 业务类型 底层融资人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五级分类 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政市政投 信托贷款 500,000.00 12,500.00 487,500.00 正常 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政市政投 信托贷款 587,660.00 14,691.50 572,968.50 正常 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政市政投 信托贷款 600,000.00 15,000.00 585,000.00 正常 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政市政投 信托贷款 700,000.00 17,500.00 682,500.00 正常 资有限公司 杭州朗瀚投资有 结构化融资 700,000.00 17,500.00 682,500.00 正常 限公司 丽朗(上海)酒业 信托贷款 731,000.00 18,275.00 712,725.00 正常 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凯祥房地产 信托贷款 950,000.00 23,750.00 926,250.00 正常 有限公司 丽朗(上海)酒业 信托贷款 1,000,000.00 25,000.00 975,000.00 正常 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亚政市政投 1,100,000.0 信托贷款 1,100,000.00 - 正常 资有限公司 0 上海亚政市政投 1,072,500.0 信托贷款 1,100,000.00 27,500.00 正常 资有限公司 0 上海同人实业有 1,365,000.0 信托贷款 1,400,000.00 35,000.00 正常 限公司 0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与万向信托存量业务余额为 7.47 亿元,起始日期 2017 年 2 月 16 日,业务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15 日,业务类型为股票质押式回购,该业 务五级分类为次级,计提减值准备 5.72 亿元,减值准备比例为 76.61%。该笔业务实 际融资人为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实际融资人现无力履约。但其以 A 股上市公司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7000 万股股票作为质押。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与万向信托该笔业务余额仍为 7.47 亿元,五级分类 为可疑,计提减值准备 5.97 亿元,减值准备比例为 80.00%。 (二)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该笔业务底层资产市值较高、履约保障充分。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计, 11-1-2-35 质押股票市值约 12.24 亿元,可以覆盖发行人出资金额。 该笔业务实际融资人资金链较为紧张。自 2018 年 3 月中旬,该笔业务质押股票 西藏珠峰出现短期高位后,持续走低,同期该股票所属行业有色金属板块走势较弱。 2018 年 8 月,该股票面临大规模解禁,故二级市场股价受到较大冲击。在跌破预警 线须补仓时,发行人多次催促其补仓,并与其实际控制人何亚平进行沟通,但由于 其资产已全部被抵质押,无法正常支付利息,故下调其五级分类。发行人已采取以 西藏珠峰 2018 年中报现金分红的约 2700 万元支付部分欠息、增加融资人实际控制 人何亚平的个人差额补足增信和启动违约处置流程等措施。 综上,由于该笔业务履约保障较充分,预计最终风险可控。 四、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采取的核查手段如下: 1、查阅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及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 第 3838 号)。 2、查阅了本次股权转让中登公司过户文件。 3、取得了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出具的有关股权转让价款的确认文件。 4、取得了通联资本及陈栋提供的关于通联资本主要股东、管理层与发行人其他 内资股股东、中介机构、发行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确认函。 5、查阅了发行人投资于万向信托管理的信托计划文件及其底层资产清单,了解 了该业务五级分类情况及减值情况、以及发行人就该业务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 关文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 需要。同时,通联资本看好发行人股权的长期价值成长,决定受让该等股权。万向 控股和通联资本经协商一致后,进行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 11-1-2-36 真实性,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陈栋持有通联资本 96%的股权,系通联资 本的主要股东,并担任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通联资本的主要股东和管理 层与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发行人董监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通联资本本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4、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真实性,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本次股权转让不 存在规避发行人与万向控股之间关联交易的情形。 5、截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发行人与万向信托存量业务属于同一笔业 务,该笔业务实际融资人为上海歌石祥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无力履约。 但实际融资人以 A 股上市公司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7000 万股股票作为质押, 且发行人已对该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并采取了相应应对风险的措施,预计最终风险可 控。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11-1-2-37 11-1-2-3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目 录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 3 第二部分 正文 .................................................................... 4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 第二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8 第三章 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第四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9 第五章 发行人的业务........................................................... 31 第六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34 第七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5 第八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5 第九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9 第十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60 第十一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61 第十二章 发行人的税务........................................................... 64 第十三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67 第十四章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68 第十五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76 第十六章 结论................................................................... 76 附件一: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权出质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 79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分支机构证照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81 附件三:发行人自有房产清单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83 附件四:发行人境内新增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清单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22 附件五:发行人正在履行当中的重大业务合同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24 附件六:税务处罚和其他的行政处罚列表(2017 年下半年度)......................... 126 附件七:发行人作为原告且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9 5-1-2-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64]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TCLG2017H1063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发行人委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 道”)对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并由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1016 号”《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以 下简称“《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992 号”《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内控 报告》”)以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993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税务专项报告》”,本所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材 料,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依据《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发行人新发生或变化的重大事项进行补 充核查、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5-1-2-2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 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 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简 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2-3 第二部分 正文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发行人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董 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公司组织机构。 (二)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7,050,690,000 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10,153,148,000 元,2017 年度净利润 为 10,925,687,000 元(合并口径为 10,972,867,000 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 利,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7,959,696,778 元,股本不少于 3,000 万 元。 (五)发行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4.9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采取 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根据该等安排,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公开发 行股份比例达到 10%以上。 二、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 规定。 2、发行人是由浙江商业银行按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而整体改制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 5-1-2-4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00010107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此,发行人 持续经营在 3 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根据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证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 东用作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 原有资产已由发行人合法承继。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及许可,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 业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另,发 行人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行长、副行长、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各项议事规则,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一)项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及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 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和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已知悉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 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1-2-5 4、根据《内控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 6、《发行人章程》、《发行人章程(A+H)草案》已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 理制度,除发行人正常开展的银行业务外,目前不存在资金被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财务与会计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 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普华永道已向发行人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已就发行人的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已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 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5-1-2-6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 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 2015 年、2016 和 2017 年持续盈利。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 明,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存在未弥补 亏损。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 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 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及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 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0、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 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逐条对照《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 件; (二) 结合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等文件披露的相应内容, 分别针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方面,单独或综合运用了必 5-1-2-7 要的书面审查、查证、面谈、实地调查、函证等查验方式进行了查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二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就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 并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2、 核查了发行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工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近三年审 计报告; 3、 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纳税申报材料; 4、 查验了发行人及发行人名下的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著作权证书、并 通过前往国家商标总局查询商标登记情况、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专利登记及缴 费情况、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查著作权情况等方式对相关权属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了复核; 5、 查验了发行人财务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清单。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 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第三章 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浙商银行登记在册的内资股 5-1-2-8 股东及 H 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类别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7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5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92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68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47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3.05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3.03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89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83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75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62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5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5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5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33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12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97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73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内资股 302,993,318 1.69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34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201,433,564 1.12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4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80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80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2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5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内资股 28,420,000 0.16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310,000 0.05 内资股小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8.87 H 股小计 H股 3,795,000,000 21.13 总计 - 17,959,696,778 100.00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1-2-9 金控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0542040763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钱巨炎,注册资 本为 1,20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5-1 号,经营范围为:金融类股 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控公司由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00%出资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 政厅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由浙江省财政厅行使股东会职权。 金控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 100 (二)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4200668W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蒋金声,注册 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东方新天地广 场 A 座 2301,经营范围为:汽车(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旅行者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三)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现持有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717672584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 5-1-2-10 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经营范围为:投资 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 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 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横店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 7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 30 合计 200,000 100 (四)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7603769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童亚辉,注册 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授 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 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 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证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 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集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 有者各项权利。 能源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 100 5-1-2-11 合计 1,000,000 100 (五)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8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9885W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鲁伟鼎,注册 资本为 60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2 号楼,经营范围为: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 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 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资金运用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民生人寿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2,239,258,548 37.32 2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55,203,353 17.59 3 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88,816,578 13.15 4 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 419,470,000 6.99 5 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 391,460,288 6.52 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70,200,000 6.17 7 上海东沪投资有限公司 254,410,000 4.24 8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3,520,000 3.39 9 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43,550,000 0.73 10 深圳市旗扬投资有限公司 43,270,925 0.72 11 山东华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420,000 0.57 12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33,920,000 0.57 13 西化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3,663,250 0.39 14 广西喷施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078,888 0.38 15 山东华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500,000 0.31 16 江西鑫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810,000 0.26 17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10,998,170 0.18 18 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0.17 19 湖南前进投资有限公司 7,050,000 0.12 5-1-2-12 20 广州市三益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 0.12 21 浙江鸿基控股有限公司 6,400,000 0.11 合计 6,000,000,000 100 (六)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9143586141L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邱建林, 注册资本为 5,180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生 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 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依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 100 (七)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通联资本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402572B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栋,注册资 本为 4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3701,经营范围为:受托 5-1-2-13 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 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通联资本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栋 38400 96 2 祁堃 1600 4 合计 40000 100 (八)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利实业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30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125847617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永利,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永利新村, 经营范围为:生产:纺织品、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销:纺织原料、 建筑材料、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纺织品、化纤原料、钢材等 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批发、零售:煤炭;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永利实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周永利 136548.15 23.5428 2 绍兴柯桥永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0000.00 37.9310 3 绍兴柯桥永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0000.00 29.3103 4 绍兴柯桥冠象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 8.6207 5 夏碗梅 2092.96 0.3609 6 绍兴县杨汛桥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 1217.00 0.2098 司 7 吕钢 19.00 0.0033 8 周利琴 15.23 0.0026 9 陈尧春 12.30 0.0021 10 唐永安 11.90 0.0021 11 钱家明 10.88 0.0019 12 王树军 10.88 0.0019 5-1-2-14 13 陈百闯 10.88 0.0019 14 洪国军 8.70 0.0015 15 洪亮 7.30 0.0013 16 夏春友 4.35 0.0008 17 何连风 4.35 0.0008 18 陈建江 4.35 0.0008 19 王健慧 4.35 0.0008 20 夏德林 4.35 0.0008 21 孙国平 4.35 0.0008 22 周国龙 2.18 0.0004 23 童元土 2.18 0.0004 24 夏建标 2.18 0.0004 25 李玉娟 2.18 0.0004 合计 580,000 100 (九)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发控股成立于 1997 年 2 月 26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64359715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吴捷,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7F,经营范围为:批 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 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品(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日发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吴捷 6486.10 34.14 2 吴良定 2561.00 13.48 3 俞少怀 520.00 2.74 4 陈爱莲 625.00 3.29 5 俞浩铭 525.00 2.76 6 沈迪 422.50 2.22 7 石季芳 408.20 2.15 8 俞海云 406.30 2.14 9 王本善 354.90 1.87 10 郑和军 337.50 1.78 5-1-2-15 11 余兴焕 305.50 1.61 12 章贤妃 273.75 1.44 13 石其忠 169.00 0.89 14 董益光 165.00 0.87 15 郑廷钢 149.50 0.79 16 王文林 148.00 0.78 17 王勇 238.00 1.25 18 吴楠 212.50 1.12 19 何旭平 247.50 1.30 20 厉永江 80.00 0.42 21 王吉 80.00 0.42 22 董仲南 60.00 0.32 23 丁金潮 30.00 0.16 24 盛伟良 30.00 0.16 25 新昌县财通惠信息服务合伙企业(普通 4164.75 21.92 合伙) 合计 19,000 100 (十)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31 日,现持有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4715413378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水福, 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1-1 号西子联合大 厦 23 楼,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限下属子公司经营);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 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本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服务:计 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信息技术平台研发,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 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子电梯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水福 44,500 55.625 2 陈夏鑫 35,500 44.375 合计 80,000 100 5-1-2-16 (十一)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轻纺城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2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0375783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翁桂珍,注 册资本为 104,699.352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 1 号中轻大厦, 经营范围为:运输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 理,劳动服务,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 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机械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电器元件、 机电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室内外 装潢,咨询服务,纺织品生产,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品)、停车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轻纺城集团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600790)。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轻纺城集团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全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 374,607,685 35.780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45,500,000 4.3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 3 19,999,851 1.910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7,448,547 1.670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5 信托至信 254 号歆玥 1 号证券投 16,340,883 1.560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15,999,999 1.53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力 2 号集 7 15,955,399 1.520 合资金信托计划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苍穹 3 号单 8 14,571,420 1.390 一资金信托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红建村经济 9 7,670,000 0.730 合作社 10 吕建荣 6,843,062 0.650 (十二)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成立于 2002 年 2 月 5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6010420F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楼明,注册资本 5-1-2-17 为 15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经营范围为:从事高新技术 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 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 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含 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不含 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广厦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楼忠福 137,250 91.50 2 楼明 12,750 8.50 合计 150,000 100.00 (十三)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23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12584446K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金良顺, 注册资本为 120,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金柯桥大道 112 号精功大厦 18 楼,经营范围为: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 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 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凭资质经营);经销:化工原 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 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 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 广告中心;下设宁波分公司;经营植物油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精功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 91500.00 76.2500 2 金良顺 9785.50 8.1546 5-1-2-18 3 方朝阳 2515.00 2.0958 4 孙建江 2515.00 2.0958 5 高国水 2515.00 2.0958 6 孙卫江 1600.00 1.3333 7 傅祖康 1600.00 1.3333 8 金建顺 1600.00 1.3333 9 邵志明 1600.00 1.3333 10 杨建江 1600.00 1.3333 11 孙国飞 570.00 0.4750 12 王妙芳 472.00 0.3933 13 孙关富 280.00 0.2333 14 吴海祥 258.50 0.2154 15 王永法 258.50 0.2154 16 金越顺 247.50 0.2063 17 陈水福 243.30 0.2028 18 马寒萍 208.30 0.1736 19 钱卫军 208.30 0.1736 20 陈水富 148.20 0.1235 21 杜新英 130.90 0.1091 22 胡晓明 89.70 0.0748 23 孙国君 27.40 0.0228 24 孙大可 26.90 0.0224 合计 120,000 100.00 (十四)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字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5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1462906884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经春,注册 资本为 39,678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牌头镇,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制造、加工、 销售:五金机械配件,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及配件,针纺织品,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除油漆),普通金属板,普通金属管及配件, 标准紧固件,工艺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及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李字实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经春 19,839 50 2 陈柳瑛 19,839 50 合计 39,678 100 5-1-2-19 (十五)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西子联合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现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2752494840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夏鑫, 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889 号 2 号楼 111 室,经营范 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子联合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夏鑫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十六)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三建成立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147520035D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楼正文,注册 资本为 84,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 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承接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阳三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502.40 44.65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960.00 44.00 3 楼正文 5724.00 6.81 4 孔德霖 477.00 0.57 5 刘志宏 477.00 0.57 6 张浙红 477.00 0.57 7 胡迅华 477.60 0.57 5-1-2-20 8 王晓辉 397.50 0.47 9 楼群 510.00 0.61 10 张威 218.40 0.26 11 韦跃刚 397.50 0.47 12 胡新群 381.60 0.45 合计 84,000 100 (十七)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通控股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19 日,现持有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7266246721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苗通,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 439 号, 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通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苗通 4,500 90 王娟珍 500 10 合计 5,000 100 (十八)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柯桥轻纺城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2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51928352D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毛东敏, 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大厦 21 楼,经营范 围为:轻纺城市场和相关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中国轻纺 城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柯桥轻纺城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 1 20,000 100 有限公司 5-1-2-21 合计 20,000 100 (十九)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新材料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680033406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 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经营范围为:生 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 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新材料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50,000 100 合计 250,000 100 (二十)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石化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65215943G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 资本为 3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经营范围为:化学纤维、 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石化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99,156 99.7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44 0.28 合计 300,000 100.00 5-1-2-22 (二十一)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发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146289169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钟浙晓,注册资 本为 58,721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 88 号,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 及投资咨询;从事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及其它货 物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发实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钟浙晓 52,848.90 90.00 2 钟声远 5,872.10 10.00 合计 58,721 100.00 (二十二)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新澳实业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现持有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3666162508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沈建华,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 (东)329 号东湖金悦小区 8 幢 2501-2518 号,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控股公 司资产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及产品、 塑料原料及制品、贵金属的销售、代购代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澳实业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沈建华 10724.765 53.62 2 朱惠林 1283.924 6.42 3 浙江龙晨实业有限公司 1551.313 7.76 4 黄林娜 725.192 3.63 5 陈学明 707.944 3.54 6 胡志良 635.920 3.18 7 谈连根 608.133 3.04 8 朱根明 534.021 2.67 9 陆有根 529.002 2.65 5-1-2-23 10 华新忠 283.146 1.42 11 王仙君 255.358 1.28 12 倪坤明 255.358 1.28 13 李新学 197.228 0.99 14 沈学强 169.440 0.85 15 沈建忠 159.539 0.80 16 朱炳奎 127.759 0.64 17 李坤洪 97.257 0.49 18 陈车丽 97.257 0.49 19 王如明 69.469 0.35 20 马娟南 36.158 0.18 21 杨金强 55.575 0.28 22 沈娟芬 41.682 0.21 23 何伟松 27.787 0.14 24 陈雄伟 27.787 0.14 25 吕忠明 27.787 0.14 26 刘爱芬 27.787 0.14 27 刘弟平 27.787 0.14 28 平根富 27.787 0.14 29 陆泉根 27.787 0.14 30 陆伟清 27.787 0.14 31 朱汉林 20.841 0.10 32 沈建林 13.894 0.07 33 华建根 13.894 0.07 34 周立明 13.894 0.07 35 夏伟洪 13.894 0.07 36 沈晓燕 13.894 0.07 37 屠建华 13.894 0.07 38 谈丽芳 13.894 0.07 39 俞新初 13.894 0.07 40 刘香娣 13.894 0.07 41 徐顺忠 13.894 0.07 42 吴根泉 13.894 0.07 43 俞富庆 13.894 0.07 44 章炳祥 6.947 0.03 45 朱杰 303.201 1.52 46 沈琳琳 27.721 0.14 47 朱金仙 69.161 0.34 48 周效田 37.665 0.19 合计 20000.000 100 5-1-2-24 (二十三)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广厦股份成立于 1993 年 7 月 13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206103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霞,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87,178.9092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 1 号西 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中介代理,园林、绿化、市政、 幕墙、智能化、装修装饰、照明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 有色金属的销售,水电开发,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厦股份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60005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300,000 37.430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097,229 5.980 3 卢振华 16,422,676 1.880 4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14,719,508 1.880 5 蒋钟岭 11,743,414 1.690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海七号 6 11,400,000 1.310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7 张素芬 10,850,000 1.240 8 卢振东 8,522,821 0.980 9 郑瑶瑶 6,930,242 0.790 10 陈丽娟 5,452,739 0.760 (二十四)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1007272035890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庄启传,注册 资本为 9,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丽水市上水南 3 号,经营范围为:日用化学产品、 日用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装潢用品及其相关原辅材料制 造、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及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国家限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开发、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1-2-25 纳爱斯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庄启传 4590 51 2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4410 49 合计 9000 100 (二十五)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字汽车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721053188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培良,注册 资本为 7,550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牌头镇工业区,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李字汽车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53 55 2 陈培良 3397 45 合计 7550 100 (二十六)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汇映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3 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595757765G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来婧宜, 注册资本为 13,131.5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湘湖旅游度假区一期萧山少儿公园区块湘 月楼(湘湖路 777 号)房屋 140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汇映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宏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16.50 24.49 2 徐建初 1407.50 10.72 5-1-2-26 3 来婧宜 4507.50 34.33 4 陈凡路 2000.00 15.23 5 王水良 1000.00 7.62 6 孙先根 1000.00 7.62 7 合计 13,131.5 100 (二十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3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3212318M 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单海华, 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45 号,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联合银行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3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73585469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晨,注册资本 为 175,011.8788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经营范围为: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联合银行目前的前十大股东股权(不含自然人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501.1897 10.0000 2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16,626.1302 9.5000 3 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 16,236.1706 9.2772 4 浙江柏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2,250.8328 7.0000 5 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 5,584.0607 3.1907 6 四季青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2,150.6090 1.2288 7 浙江诚信投资有限公司 2,150.6090 1.2288 8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50.6090 1.2288 9 杭州长江实业有限公司 2,150.6090 1.2288 10 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150.6090 1.2288 (二十八)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2-27 民生医药控股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7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7192493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竺福江,注 册资本为 5,13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658 号,经营范 围为:批发、零售:金银制品、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皮革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初级食 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收购本企业销售所需的农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 始生产者收购);服务:药品开发,市场营销策划,财务管理咨询(除代理记帐),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民生医药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竺福江 2737.5 53.366 2 顾 民 290 5.653 3 杨奇山 290 5.653 4 沈燃 420.5 8.197 5 郭殿武 145 2.827 6 朱志穷 116 2.261 7 冯伟城 72.5 1.413 8 王自强 72.5 1.413 9 林源源 72.5 1.413 10 茅正鸣 72.5 1.413 11 张译中 72.5 1.413 12 李昀 72.5 1.413 13 陆军 72.5 1.413 14 陈逢时 72.5 1.413 15 裘子良 72.5 1.413 16 刘亚天 72.5 1.413 17 高宇航 72.5 1.413 18 陶炳臣 72.5 1.413 19 阮燕萍 72.5 1.413 20 陈隐竹 72.5 1.413 21 叶剑华 72.5 1.413 22 程文 43.5 0.848 合计 5130 100 5-1-2-28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 制人,该等情况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未发生变化。 三、 查验及结论 就发行人的股东以及股东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查验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登记信息、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发行人现行章程及股东名册; (二) 查验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工商基本信息档案、公司章程。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的现有内资股股东均为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第四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发行人股本变化如下: (一)2018 年 H 股增发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长、 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获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了《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关于制订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定》。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8]1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 5-1-2-29 银行 H 股增资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浙商银行本次 H 股增发方案。2017 年 1 月 12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银监办便函[2018]82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 的监管意见书》。 2018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以“许监许可[2018]486 号”《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增发不超过 75,900 万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与配售代理就有关配售 759,000,000 股新发行 H 股订 立了配售协议,配售价为每股 H 股 4.80 港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 H 股增发尚未完成。 二、 发行人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一)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中登公司查询的相关质押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共有 14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质押 股份总数共计 3,731,363,240 股内资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20.78%,占发行人内资 股股份总数的 26.34%(详见附件一)。根据发行人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质押股份均已在中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出质股权的股东较为分散,该等出质股权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权冻结、司法处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经发实业名下 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根据发行人收到的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2014 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抵债给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2014 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抵债给平安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2013 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5-1-2-30 2014 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享有 (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 15,000,000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拍得 (2016)浙 06 执恢 4、5、6、7、8 号 6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之一 合计 190,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如前述司法文书执行完毕,发行人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 由于经发实业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较低,仅占目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12%。因此, 以上股权司法冻结、处置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查验了发行人 2018 年 H 股增发涉及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银监会、中 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二) 就发行人股份的现状,取得了关于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份质押登记文件、 冻结及执行的相关司法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的历次股本变更合法有效。 2、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司法处置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第五章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5-1-2-31 (一) 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 金融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 持有的《金融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在境内新增29家分支机构取 得了中国银监会各地方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另有3家分支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方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 证》,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境内新增分支机构持 有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三) 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 经营结售汇业务的资质未发生变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新增经营结售汇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其所在地外汇 管理分局及银监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复、备案或证 明手续。 (四) 保险兼业代理 发 行 人 现 持 有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0635070”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 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 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 5-1-2-32 (五) 主要业务许可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行新增开办3项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 1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0635070)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 2 民币对外汇做市商资格备案通知书》 汇做市商资格 (备案编号:2017-402) 3 大学生信用卡业务 已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经 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正在经营的相关业务已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取得了相关批准、备案或许可。 (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银租 赁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七) 境外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 在中国境外新设香港分行。发行人已于2017年12月19日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 银行牌照,并取得编号为“65240902-001-08-17-0”、法团名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分行名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商业登记证》。 (八) 主营业务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全部 收入的绝大部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1-2-33 二、 持续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中约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需要终止经营、解散之情形或影响 发行人持续经营之事项,故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验了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工商全套资料、发行人及其 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2、 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许可等事项查询了 相关规定、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许可的批准、登记、 备案等证明文件。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已就其经营业务取得了必要的许可与批 准;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六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主要关联方 (一) 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持股比 合计持 关联关系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有股份数 例 股比例 5-1-2-34 浙江省金融控股 持股 10%以 1 内资股 2,655,443,774 14.79% 14.79% 有限公司 上股东 浙江省能源集团 2 内资股 841,177,752 4.68% 有限公司 浙能资本控股有 合计持股 3 H股 431,802,000 2.40% 8.28% 限公司 5%以上股东 浙江能源国际有 4 H股 213,906,000 1.19% 限公司 旅行者汽车集团 内资股 持 股 5% 以 5 1,346,936,645 7.50% 7.50% 有限公司 上股东 浙江恒逸高新材 内资股 6 508,069,283 2.83% 料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集团有 内资股 合计持股 7 494,655,630 2.75% 6.92% 限公司 5%以上股东 浙江恒逸石化有 内资股 8 240,000,000 1.34% 限公司 横店集团控股有 内资股 持 股 5% 以 9 1,242,724,913 6.92% 6.92% 限公司 上股东 浙江海港(香港) H股 10 864,700,000 4.81% 有限公司 合计持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 H股 5.57% 5%以上股东 11 运营集团有限公 135,300,000 0.75% 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 内资股 12 457,005,988 2.54% 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 内资股 合计持股 13 建筑工程有限公 354,480,000 1.97% 5.32% 5%以上股东 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 内资股 14 143,169,642 0.80% 限公司 (三)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目前共有董事 17 位、监事 12 位、高级管理人员 8 位。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一章“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变化”。 (四) 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单位(发行人除外) 直接、间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及其任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情况 5-1-2-35 1 沈仁康 董事长 无 2 刘晓春 副董事长、行长 无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3 王明德 副董事长 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张鲁芸 董事 无 5 徐仁艳 董事、副行长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投资一部经理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监 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 汪一兵 董事 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省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省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7 沈小军 董事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8 高勤红 董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董事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注 9 胡天高 董事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10 楼婷 董事 广厦控股集团上海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务部主 11 朱玮明 董事 任 5-1-2-36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12 金雪军 独立董事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中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舟山蓝海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13 童本立 独立董事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1-2-37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4 袁放 独立董事 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5 戴德明 独立董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究 教授 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董事 16 廖柏伟 独立董事 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7 郑金都 独立董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咨询委员 18 张长弓 副行长 无 19 徐蔓萱 副行长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1-2-38 20 吴建伟 副行长 无 21 刘龙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无 22 姜雨林 副行长 无 注:发行人董事胡天高系发行人股东横店集团的董事,横店集团基于管理需要,均会指定其董事担任下属公司的 董事、监事,故胡天高在横店集团下属除表中列示的公司外也担任了董事或监事。 二、 关联交易 (一)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生 的关联交易如下: 1、 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 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50,000 100,000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集团 645,000 380,000 380,000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 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101,560 其他法人关联方 1,120,220 394,560 667,68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900 - - 合计 2,116,120 874,560 1,149,240 2、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额(单位:千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 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 团 210 - - 5-1-2-39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 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1,272 4,165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集团 26,034 19,098 21,504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 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7,081 其他法人关联方 46,173 17,752 38,146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 - - 8 合计 103,689 41,015 66,739 3、 关联方存款余额(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 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4,433,738 6,716,809 2,292,634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47,308 2,790,994 5,502,688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 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 司及其集团 640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949 36,755 113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264,717 670,184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 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0,791 819 14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 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45 不适用 125,633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西子联合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60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 营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77,738 其他法人关联方 908,787 586,668 472,844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7,647 4,423 3,308 5-1-2-40 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6,694,822 10,806,652 8,475,162 4、 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发生额(单位:千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 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106,260 32,808 46,299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95 223,247 4,168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 限公司及其集团 5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60 45 554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1,261 6,538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0,004 2 50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 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1,042 不适用 27,832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西子联 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365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 营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214 其他法人关联方 86,667 18,560 24,53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74 11 15 合计 235,568 281,211 104,027 5、 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9,089 23,690 35,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 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6,546 12,652 6,200 5-1-2-41 其他法人关联方 492,311 72,417 192,054 合计 537,946 108,759 233,254 6、 关联方开出信用证余额(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法人关联方 233,500 48,000 - 合计 233,500 48,000 - 7、 关联方为授信客户贷款提供担保或质押(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 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4,834,832 2,224,840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 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97,800 - 20,000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0,000 30,000 40,00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 集团 750,000 200,000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 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650,000 900,000 300,000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409,978 其他法人关联方 4,009,940 1,612,050 2,063,384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1,047,000 466,000 123,000 合计 11,619,572 5,432,890 2,956,362 8、 关联方债券投资(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5-1-2-42 其他法人关联方 债券投资面额 955,244 50,000 50,000 9、 关联方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 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3,500,000 - 77,560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6,916,603 14,296,848 11,811,578 其他法人关联方 5,170,000 1,030,000 800,000 合计 15,586,603 15,326,848 12,689,138 10、 关联租赁 本行监事周洋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绍兴分行 提供了两笔营业用房租赁服务:(1) 租期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年,前两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3,000 千元,第三年至第五年在第二年 基础上递增 5%;(2) 租期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 年七个月,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650 千元。 11、 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存放同业、同业存放、拆出资金等业务。交易 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或按发行人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子公司的交 易并不重大。 12、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本集团活动的人员。本集团于 日常业务中与关键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银行业务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列示如下(单位:千元): 5-1-2-43 本集团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酬金 1,800 1,900 1,792 薪金、津贴及福利 11,579 13,205 12,005 酌情奖金 28,899 25,429 11,867 养老金计划供款 2,125 2,274 2,073 合计 44,403 42,808 27,737 另,发行人与金控公司 共同出资成立浙银租赁。发行人于 2017 年以现金 15.30 亿元出资设立浙银租赁(占浙银租赁 51%股权),浙银租赁由发行人、浙江省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及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三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共 30 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发行人 2015-2017 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审批和决策程 序符合相应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四、 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与各关联方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了查验: 1、 查验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 易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2、 查验了发行人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3、 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查阅了《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及数据。 5-1-2-44 4、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及回避程序,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章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人章程(A+H)草案》、《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后执行)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等制度 的规定情况。 (二)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 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3、发行人已对有关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 重大隐瞒。 第七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 下: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一)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382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148,207 平方米的房产(不含购置或司法拍卖取得但尚未办理权证的房产)(具体详见附件 三)。 发行人取得相关房产的权属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经取得 36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43,532 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 证书以及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其中: 1)358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5,160 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系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并且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5-1-2-45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所占用 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该等房产。 2)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 用权类型为国有,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 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人 序号 权出让方 号 (m2) 权人 号 面积(m2) 式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海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 1 份有限公司 曙字第 8,077.60 1 1,546.26 国有 银行 第 53239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95 号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 2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08.12 2 15.71 国有 银行 第 5582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10 号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3 16.18 未载明 银行 173 号 3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85.89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宁波分行 200517411 号 4 20.21 未载明 银行 172 号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上表中第 1 项、第 2 项土地使用权取 得方式为划拨,第 3、第 4 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该 3 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更名为发行人, 发行人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将受到限制,但发行人有权依法 占有、使用该等房产。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另,上表中第 1 项、第 2 项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 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 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 5-1-2-46 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 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 规定,发行人在转让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应当取得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缴纳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发行人应当将转让该 等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其他处理。 2、发行人已经取得 2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676 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但发行人尚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上 21 项房产中,1 项为营业办公 用房,其余 20 项均为车位或车库。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 20 项车 位或车库的不动产权证已经办妥,1 项营业办公用房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当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在取得前述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前,发行 人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但发行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发行人占有、使用该等 房产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因此,发行人前述房产未取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的 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 过户。发行人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目 前发行人正在协调该出卖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1)在发行人依法取得前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存在第三方主张该等房产权属的可能,发行人亦不能自由转让、 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2)发行人已确认,发行人使用前述房产进行有 关的业务活动并没有因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至今该等房产亦无 产权纠纷。发行人承诺如任何第三方就该等房产的权证提出相关主张且发行人必须 搬迁的情形下,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 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前述房 产未取得相关权证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 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1-2-47 (三)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109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 为 103,223 平方米房产,均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该 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人已承诺将会尽快办理 完毕。 (四)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签署了 401 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购 置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92,377 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卖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另,发行 人购置了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76 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用作员工宿舍,购置了 1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2,793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办公综合楼。前述房产均尚未交付。 发行人已承诺将根据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办理相关房屋的产权证 书。 (五)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 27 项建筑面积合计 约 28,911 平方米的房产,前述土地及房产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根据法院出具的该等房产拍卖所涉《民事裁定书》,前 述房产的财产权自该裁定书送达发行人起时转移;发行人已经承诺将会尽快办理前 述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发行人前述房产未取得相关房屋所有 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在建工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有 4 项在建工程: (一) 钱江新城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2008 年 8 月,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华融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受让方”)签 署了《关于联合开发建设钱江新城 D-09 地块的协议书》,约定发行人与其他受让方 联合投标竞拍 D-09 地块。竞拍成功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分证后,各受让方对 D-09 地块所对应的分割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D-09-3 号地块上建筑单体为发行人所 有。 2008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与其他受让方与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杭 5-1-2-48 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江干区钱江新城单元 D-09 地块(总地块 面积 25,070 平方米)。根据该《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行人作为 持证人,持有编号为 “杭江国用(2010)第 100164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使用权面积为 7,678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发行人与其他受让方已就杭政储出(2008)18 号地块办公商业金融用房项目办 理了项目备案,并取得了编号为“杭发改备[2009]4 号”和“杭发改变[2010]164 号”的项目备案文件。其中,发行人持证对应地块的建筑规模为 92,382 平方米,系 用于发行人总行办公大楼建设。该在建工程取得了编号为“杭环评批[2010]505 号” 的《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编号为“地字第 330100200900156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330100201100294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330100201205290301”《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以及编号为“[2017]杭城档认字第 365 号”《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 (二) 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2011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温州分行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温州市区滨江商务区 CBD 片区 17-05 地块土地 使用权。根据该合同,发行人温州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温国用(2012)第 1-265351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4010.5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该地块用于发行人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18,518.5 平方米。发行人温州分行就该在建工程取得了编号为“温发改审[2011]111 号”的项目备案文件、编号为“温环建[2011]118 号”的《关于滨江商务区杨府山 CBD 片区 17-05 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编号为“浙规证 2011 - 030100059” 的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编 号 为 “ 建 字 第 浙 规 证 2012 - 0301000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3303022013070102401”的《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 沈阳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沈阳分行与沈阳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东侧地块土地使用权。 5-1-2-49 根据该合同,发行人沈阳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900000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4074.72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地 块用于发行人沈阳分行营业办公楼建设。沈阳分行营业办公楼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34346.26 平方米。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沈阳分行已就该在建工程取 得 编 号 为 “ 沈 河 发 改 备 字 ( 2016 ) 19 号 ” 的 项 目 备 案 确 认 书 、 备 案 号 为 “ 201721010300000010 ” 的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编 号 为 “ 地 字 第 210103201600004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210103201700001”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 苏州分行办公大楼 2016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苏州分行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南、南施街东土地使用权。 根据该合同,发行人苏州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苏(2016)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 0000126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8687.5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该地块用于发行人苏州分行办公楼建设。苏州分行办公楼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26062 平方米。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苏州分行已就该在建工程取得编号为 “苏园管核字[2016]14 号”的《园区管委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建设 DK20150075 号地块项目的通知》、档案编号为“002157400”的《建设项目环 保审批意见》、编号为“地字第 B20150012-01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为“建字第 20171128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已取得建设上述在建工程所需的政府批准。 三、 租赁房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 336 项合计建筑 面积约为 501,1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发行人的办公、营业,其中: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 24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66,291 平方米的 房产,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4,850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 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5-1-2-50 屋的证明。其中,66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0,633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 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 遭受的损失。 (三)发行人承租的上述房产中,有 11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8,153 平方米的 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该等 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此种情形下,若 第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产,但发行人 仍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2)根据相关司 法解释,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存在因未办理租 赁登记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并 未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发行人已 确认如果因租赁房产的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 的,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 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前述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此外,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5 项合计建筑面 积约为 22,484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署或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尚未续签,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处理签约事宜。根据发行人确认,如果相关分支机构需 要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 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本所律师核查,认 为:该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对外投资 (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股股份,占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0.34%。 5-1-2-51 (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浙银租赁 51%股权。 浙银租赁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成立。浙银租赁现持有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M0065H333090001 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有 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900MA28KA6292 的《营业执照》。浙银租赁住所为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为徐仁艳,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 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浙银租赁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浙银租赁股份并未设定或存在质 押、查封、被设置担保或有任何第三者权益。 五、 抵债资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抵债资产共 13 项房屋,抵债资产余额约 为 5,100 万元。 六、 知识产权 (一) 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http://sbcx.saic.gov.cn/trade/)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 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新增 33 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均在有效期之内。 上述发行人于中国境内新增的商标注册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四。 另,发行人有三项商标注册完成延期,延期完成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2008/3/14-2028/3 1 浙商银行 4251113 36 /13 2008/3/14-2028/3 2 浙商银行 4251152 35 /13 5-1-2-52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2008/5/7-2028/5/ 3 浙商银行 4346384 36 6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境外新增 5 项注册商标专 用权如下: 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日 /地区 2017/9/12-202 1 发行人 5287227 36 美国 7/9/11 2017/10/17-20 2 发行人 5312486 36 美国 27/10/16 2017/9/12-202 3 发行人 5287178 36 美国 7/9/11 35、36、 2016/5/3-2026/ 4 发行人 687717 瑞士 45 5/3 35、36、 2016/5/3-2026/ 5 发行人 691497 瑞士 45 5/3 (二) 著作权 根 据 中 国 版 权 保 护 中 心 网 站 (http://www.ccopyright.com.cn/cpcc/index.jsp)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人提供 的《作品著作权》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在中国境内依法新增 1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作品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发证日期 号 国作登字 2017 年 7 月 27 1 吉祥物(RedO) 发行人 -2017-F-00489751 日 (三) 专利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新增的专利权证书共 2 项。 5-1-2-53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权人 一种通过固话支付实 ZL 2014 1 1 发行人 现本地数据加载的方 发明专利 2017 年 12 月 12 日 0332581.9 法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2 发行人 吉祥物(RedO) 2017 年 9 月 1 日 0087946.0 利 (四) 域名及网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 法新增 1 个互联网域名:浙商 e 银行.com,有效期为 2008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4 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该域名的注册所有人系他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为该域名的注册所有人); 发行人另有 1 项互联网域名完成续展,具体情况为:czbank.tw,有效期为 201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 七、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动产及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商业银行业务的专用设 备,包括电脑、办公设备以及车辆等。本所律师抽样查验了部分车辆的行驶证、部 分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查验了部分设备的付款凭证,查验结果该等设备的购置款项 均已结清。 八、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目前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权证; 2、 查阅了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 具的书面确认书; 3、 查阅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证书以及域名注册证明文件; 4、 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办公地点、部分分支机构,并取得发行人提供的主要 动产设备清单,抽查了部分主要动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 5-1-2-54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拥有所有权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2、 发行人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 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 3、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人未取得出租房产房屋权属证书或转租证明的 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八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查阅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履行完毕的余额最大的前 10 笔一 般贷款(不含贸易融资)合同,该等合同的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五。 (二) 金融债券 1、2011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 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和《中国银监会关 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 号)(下称“《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金额债券。 2013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11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之有效期延长一年。 2013年6月3日,发行人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1-2-55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第46号”《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2]783号”《中国银 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本次金融债 券最终额度为60亿元。 根据2013年9月11日发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金融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金融债券完成发行15亿元。根据2014年3月10日发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金融债券完成发行45亿元。 2、2015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50亿元 的金额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307号”《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465号”《中国银 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2015年12月25日发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金融债券发行结果 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50亿元。 根据2016年2月25日发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公 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6年2月完成发行100亿元。 发行人上述金融债券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 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 二级资本债 2015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2016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6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 5-1-2-56 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 本次二级资本债发行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6]102号”《中 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发行人2016年9月1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二级资本债于2016年 9月完成发行100亿元。 发行人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银 行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 资产证券化 1、2015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7年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2015-2017年发行信贷资产 支持证券,发行额度总共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可分期备案发行),发行期限在1-3 年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决议有效期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7月,发行人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浙元2015年第一期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贷 资产委托给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元2015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 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5年7月15日《浙元2015第一期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 1,729,700,000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2016年,发行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旭越2016年第一期信贷 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贷资产 5-1-2-57 委托给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旭越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 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6年2月22日《旭越2016年第 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16.3420 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2016年,发行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旭越2016年第二期信 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贷资 产委托给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 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旭越2016年第二期信贷资产证 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6年6月20日《旭越2016年第 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22.36亿 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发行人的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商、税务、社保以及公积金主管部 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 权之债。 三、 查验与结论 5-1-2-58 (一)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尚在履行期内的相关重大合同; 2、 查阅了发行人相关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批准文 件、重大合同文本等; 3、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合 法有效,该等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3、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六章第二节所述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及 应付账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合法有效的。 第九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长、 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获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了《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关于制订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定》。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8]1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 银行 H 股增资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浙商银行本次 H 股增发方案。2017 年 1 月 12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银监办便函[2018]82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 5-1-2-59 的监管意见书》。 2018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以“许监许可[2018]486 号”《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增发不超过 75,900 万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与配售代理就有关配售 759,000,000 股新发行 H 股订 立了配售协议,配售价为每股 H 股 4.80 港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 H 股增发尚未完成。 二、 发行人的收购兼并及其他重大资产变化 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未进行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全套资料; 2、 查阅了发行人历次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扩股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2、 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未进行过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 情况,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第十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股东 5-1-2-60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各专门委员会等其他 制度未发生变化。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召开 1 次董事会以及 1 次监事会。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文件,发 行人前述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时间、召开次数方面与《发行人章程》规定的一致, 其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有关规定。 二、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事宜,本所律 师进行了如下查验: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三会的规范运作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 构图、各项议事规则及制度,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 事会决议及资料。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 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第十一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十九名以内董事组成,包括高级 管理层成员担任的董事至少二名(其中行长为当然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董事共 17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文号 5-1-2-61 1 沈仁康 董事长 银监复[2014]660号 2 刘晓春 副董事长 浙银监复[2015]159号 3 王明德 副董事长 银监复[2015]391号 4 张鲁芸 董事 银监复[2016]24号 5 徐仁艳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6 汪一兵 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7 沈小军 董事 浙银监复[2009]172号 8 高勤红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9 胡天高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10 楼婷 董事 银监复[2015]391 号 11 朱玮明 董事 银监复[2016]411号 12 金雪军 独立董事 浙银监复[2011]10号 13 童本立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4 袁放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5 戴德明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6 廖柏伟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455 号 17 郑金都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6]24 号 (二)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十三名以内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监事共 12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于建强 监事长、股东监事 2 郑建明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3 陶学根 股东监事 4 周洋 股东监事 5 王成良 职工监事 6 葛立新 职工监事 7 张汝龙 职工监事 8 蒋志华 外部监事 9 袁小强 外部监事 10 黄祖辉 外部监事 11 王军 外部监事 12 程惠芳 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行长助 5-1-2-62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文号 1 刘晓春 行长 银监复[2014]985号 2 徐仁艳 副行长 浙银监复[2004]48号 3 张长弓 副行长 银监复[2015]312号 4 徐蔓萱 副行长 银监函[2016]117号 5 吴建伟 副行长 银监复[2016]223号 6 刘龙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银监复[2015]108号 7 姜雨林 副行长 银监复[2016]222号 8 张荣森 副行长 尚待取得批复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变化 如下: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长职务。 三、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 如下查验: 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会议文件以及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文件。 (二)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章程》,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所述有关禁止任职 的情形。 2、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雪军和外部监事蒋志华任期超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的六年期限外,发行人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期限。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独立董事金雪军和外部 监事蒋志华分别自 2010 年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开始担任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5-1-2-63 事,并分别继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如其在第四届董 事会或监事会换届前离任,则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或监事会的稳定性。发行人已承 诺将于 2018 年上半年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届时独立董事金雪军和外部 监事蒋志华超期任职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3、 除张荣森任职资格尚在审批中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章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6% 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新增的税收优惠。 二、 国税监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国税部门出 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国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三、 地税监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地税部门出 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地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5-1-2-64 四、 税务类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于 2017 年下半年度被税务机关处以的税务处罚共计 2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 计约人民币 347,158.44 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有处罚所涉及的罚 款均已缴清。 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分支机构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除前述税务处罚外,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 2017 年下半年度无其他因违反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分支机构 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税务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占 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未导致发行人总行或其 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 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 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税务类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六。 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享受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序号 总行/分行名称 享受年度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补贴金额(元) 《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度第一批 浙商银行成都 1 2017 年 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 1,815,000 分行 预算的通知》(川财金[2017]53 号) 《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四川省 浙商银行成都 2 2017 年 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1,597,500 分行 (川财金[2017]52 号) 《成都市武侯区国有资产和金融管 浙商银行成都 理办公室关于拨付 2016 年度四川省 3 2017 年 4,386,400 分行 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的通知》(成 武国资和金融办[2017]103 号)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核区 浙商银行广州 4 2017 年 新兴金融发展扶持资金申请的请示》 1,500,000 分行 (海发改报[2017]65 号) 5-1-2-65 《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 浙商银行宁波 政发[2015]671 号)、《关于贯彻 5 2017 年 4,111,232.91 分行 落实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的 通知》(甬财政发[2016]671 号) 浙商银行武汉 《关于给予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奖励 6 2017 年 9,869,275.75 分行 资金的情况说明》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金 浙商银行郑州 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拨付 2017 年省金 7 2017 年 3,000,000 分行 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豫 财金[2017]42 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办发[2015]3 号)、《舟山 8 浙银租赁 2017 年 8,550,000 港综合保税区关于支持融资租赁产 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舟综 保[2016]4 号) 六、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纳税情况以及税务处罚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审计报告》和《税务专项报告》; 2、 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3、 查阅了发行人 2017 年下半年度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之决定书以及相应 罚款缴纳凭证; 4、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财务凭证。 (二)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发行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根据发行人总行、各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 税证明,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税务处罚外,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 人控股子公司于 2017 年下半年度无其他因违反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1-2-66 4、 发行人 2017 年下半年度受到的税务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第十三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非生产型企 业,发行人 2017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因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且发行人 2017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技术 等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 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审计报告》;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取得发行人的说明。 (二)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发行人 2017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 发行人 2017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1-2-67 第十四章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 其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案件共 120 宗,涉及本金金额约 391,641 万元人民币。该等案件中除 1 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外,其余案件均为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 追偿贷款纠纷。上述 120 宗案件中,69 宗已终审胜诉(其中 65 宗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21 宗已调解结案(其中 15 宗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进 入执行阶段);5 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中;3 宗已判决发行人胜诉但尚未生效; 其余 22 宗均处于一审阶段。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所涉及的 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七。 二、 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 其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5 宗(包括 6 宗执行异议之 诉),共计涉案金额约 1160 万元。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进展 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诉讼/ 原告/ 被告/被申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序号 第三人 案由 (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仲裁阶 申请人 请人 仲裁机构 结果 万元) 段 慈溪市汇 1、确认保证合同 银钢管实 浙商银行宁 慈溪市人民 保证合同 无效;2、履行还 1 无 604.76 一审中 - 业有限公 波慈溪支行 法院 纠纷 款义务;3、诉讼 司 费用由被告承担。 5-1-2-68 1、确认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2、支 付经济补偿金、社 会保险费差额、工 资等费用;3、被 深圳市福田 申请人出具解除 浙商银行深 区劳动人事 或终止劳动合同 2 潘瑞林 无 劳动争议 89.68 审理中 - 圳分行 争议仲裁委 的证明,并办理档 员会 案和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4、 被申请人解除冻 结申请人开立的 银行个人储蓄账 户。 1、返还不当得利; 高纪官、浙 常州市钟楼 不当得利 2、承担连带清偿 3 赵健 商银行常州 无 74.04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责任;3、诉讼费 分行 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一审判决驳 天津市河西 理财合同 2、支付理财收益; 4 张慧清 天津分行 无 60.00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区人民法院 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 请求 告承担。 浙江亚厦装 二审裁定撤 饰股份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北京市丰台 装饰装修 发回重 销一审判 5 徐国林 公司、俞茂 无 59.72 2、被告承担连带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审 决,发回重 炬、北京丰 责任。 审 台支行 1、确认房屋租赁 一审判决房 合同解除(经变更 屋租赁合同 杭州经济技 诉讼请求);2、支 已经判 解除,被告 卢孔建、 杭州城东支 房屋租赁 6 无 术开发区人 55.08 付房屋租金、违约 决未生 支付部分费 干秋丛 行 合同纠纷 民法院 金及补偿款;3、 效 用,驳回原 诉讼费用由被告 告其他诉讼 承担。 请求 永乐七星文 化旅游开发 1、停止侵权行为, 有限公司、 销毁资料;2、赔 赛鲁 七星能源投 成都市中级 侵害著作 礼道歉;3、赔偿 7 斯米拉 无 53.60 一审中 - 资集团股份 人民法院 权纠纷 经济损失;4、诉 廉 有限公司、 讼费用由被告承 浙商银行成 担。 都分行 5-1-2-69 永乐七星文 化旅游开发 1、停止侵权行为, 有限公司、 销毁资料;2、赔 赛鲁 七星能源投 成都市中级 侵害商标 礼道歉;3、赔偿 8 斯米拉 无 53.60 一审中 - 资集团股份 人民法院 权纠纷 经济损失;4、诉 廉 有限公司、 讼费用由被告承 浙商银行成 担。 都分行 聚光科技 票据利益 1、履行还款义务; 已经判 一审判决被 (杭州) 浙商银行杭 杭州市下城 9 无 返还请求 51.27 2、诉讼费用由被 决未生 告履行还款 股份有限 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权纠纷 告承担。 效 义务 公司 何昆明、黄 宏力、中国 1、赔偿损失; 人民财产保 2、在保险范围内 险股份有限 机动车交 承担赔偿责任且 义乌市人民 10 刘正来 公司金华市 无 通事故责 21.46 精神抚慰金在交 一审中 - 法院 婺城支公 任纠纷 强险范围内优先 司、浙商银 赔偿;3、诉讼费 行金华东阳 用由被告承担。 支行 一审判决被 告天津市丽 天津分行、 泽建筑装饰 四川华西建 工程有限公 筑装饰工程 司、第三人 有限公司、 天津市仲良建 1、给付人工费;2、 天津市河西 装饰装修 天津市仲良 11 傅义勇 天津市丽泽 筑装饰工程有 8.06 诉讼费用由被告 二审中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建筑装饰工 建筑装饰工 限公司 承担。 程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 给付人工费 司、屠恒斌、 及利息,驳 卯玲玲 回原告其他 诉讼请求 1、支付营销费用 浙商银行深 深圳市福田 和滞纳金,并赔礼 12 黄伟 无 劳动争议 8.00 一审中 - 圳分行 区人民法院 道歉;2、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 1、返还不当得利; 黄战、浙商 常州市钟楼 不当得利 2、承担连带清偿 13 赵健 银行常州分 无 7.65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责任;3、诉讼费 行 用由被告承担。 5-1-2-70 1、确认存在劳动 广州市劳动 浙商银行广 关系;2、支付经 14 李晓旦 无 人事争议仲 劳动争议 5.86 审理中 - 州分行 济补偿、工资等费 裁委员会 用。 刘红梅、朱 1、赔偿损失; 建锋、朱峻 丽水市莲都 财产损害 15 朱献奎 无 4.23 2、诉讼费用由被 一审中 - 峰、浙商银 区人民法院 赔偿纠纷 告承担。 行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一审判决三 公司汝州市 被告赔偿原 1、赔偿损失; 已经判 支行、浙商 汝州市人民 银行卡纠 告部分损 16 黄艳霞 无 3.05 2、诉讼费用由被 决未生 银行、中国 法院 纷 失,驳回原 告承担。 效 农业银行股 告其他诉讼 份有限公司 请求 雷州市支行 1、确认享有租赁 案外人执 南京浦口支 南京市浦口 权;2、不得强制 17 丁小毛 无 行异议之 - 一审中 - 行 区人民法院 执行;3、诉讼费 诉 用由被告承担。 宁波海曙支 案外人执 一审判决驳 宁波市海曙 1、撤销强制执行; 18 蔡毅力 行、陈挺、 无 行异议之 -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区人民法院 2、解除查封。 邬春蕾 诉 请求 1、解除房产买卖 协议,恢复房屋所 龚建红、天 天津市滨海 有权;2、注销房 一审判决驳 房屋买卖 19 洪志云 津滨海新区 无 新区人民法 - 屋抵押权登记;3、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合同纠纷 分行 院 赔偿损失;4、诉 请求 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 1、涤除抵押担保; 一审判决驳 许桂华、成 成都市青羊 排除妨害 20 刘兴怡 无 - 2、诉讼费用由被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都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告承担。 请求 浙商银行上 1、撤销驳回执行 海闵行支 案外人执 异议裁定书; 2、 上海市闵行 21 严富生 行、林梦松、 无 行异议之 - 确认租赁合同和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林名望、杨 诉 租赁权合法有效; 秀英 3、中止执行。 1、判令借款凭证 和放贷行为无效; 浙商银行成 成都市双流 确认合同 22 刘维嘉 无 - 2、撤销房屋抵押; 一审中 - 都双流支行 区人民法院 无效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5-1-2-71 浙商银行杭 案外人执 1、停止房屋拍卖; 一审判决驳 州玉泉支 杭州市西湖 23 何春辉 无 行异议之 - 2、诉讼费用由被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行、颜红、 区人民法院 诉 告承担。 请求 凌巍 浙商银行西 1、确认查封设备 西安亚龙 安南二环支 案外人执 为原告所有;2、 航空机电 西安瑞翔航空 西安市阎良 24 行、西安市 行异议之 - 解除查封; 一审中 - 有限责任 技术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拓盛航空科 诉 3、诉讼费用由被 公司 技有限公司 告承担。 西安百川 西安市拓盛航 1、确认查封设备 浙商银行西 案外人执 精密机械 空科技有限公 西安市阎良 为原告所有;2、 25 安南二环支 行异议之 - 一审中 - 制造有限 司、刘斌、王 区人民法院 诉讼费用由被告 行 诉 公司 少颖 承担。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 其分支机构作为第三人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4 宗。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进展情况如下: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1、继续履行商品 房预定协议; 天津市 发行人对 2、将房屋过户给 天津江胜集团 浙商银行 河西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一审判决驳回原 张勇 原告; 二审中 1 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告诉讼请求 3、赔偿损失; 院 权利 4、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浙商银行 一审认定抵押登 金华东阳 发行人对 记行为程序轻微 东阳市 其他(城 撤销被告颁发给 东阳市国土资 支行、东 涉案房屋 违法,但对原告 韦琛亮 人民法 建)行政 第三人的房屋抵 再审中 2 源局 阳市海豪 存在他项 权利不产生实际 院 登记纠纷 押权证 服饰有限 权利 影响,未判决撤 公司 销抵押登记,二 5-1-2-72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审判决撤销一审 判决书及被告东 阳市国土资源局 作出的他项权证 颁证行为。 1、履行还款义 务; 发行人是 船舶修理 2、被告承担船舶 该案被告 舟山市定 合同纠纷 留置期间的坞 舟山统翔物流 浙商银行 宁波海 的债权 海良港船 (船号: 费; 一审中 无 3 有限公司 舟山分行 事法院 人,正向 厂 统翔 1 3、享有船舶留置 其执行追 号) 权并优先受偿; 索 4、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 务; 发行人是 船舶修理 2、被告承担船舶 该案被告 舟山市定 合同纠纷 留置期间的坞 舟山统翔物流 浙商银行 宁波海 的债权 海良港船 (船号: 费; 一审中 无 4 有限公司 舟山分行 事法院 人,正向 厂 统翔 6 3、享有船舶留置 其执行追 号) 权并优先受偿; 索 4、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另,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无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 四、 发行人的行政处罚(除税务处罚外)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未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 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重大 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5-1-2-73 (二)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不 存在重大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 (三)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 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重大社保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社保行政处罚案件; (四)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 门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重大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公积金行政处罚案件; (五)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2017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重大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件; (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二章 “发行人的税务”第四节所述税务处罚外,2017 年下半年度,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 因违反国内监管规定而被国内监管部门处罚共计 13 宗,涉及共计 4,370,000 元罚款, 上述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 被外汇管理机构处以行政处罚 1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1,000,000 元; 2、 被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5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720,000 元; 3、 被中国银监会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6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2,200,000 元; 4、 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1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450,000 元。 上述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六。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走访相关监管机构,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 5-1-2-74 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 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述罚款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 常小,且均已缴清。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六、 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董事长及行长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现任董事长、行长无未决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七、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取得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以 及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书面说明; 2、 通过互联网搜索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 要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社会评价情况; 3、 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并在浙江法院 公开网上进行了查询; 4、 取得了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社保和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17 年下半年度守法情况的证明文件; 5、 查阅了主要股东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和信用中 国、中国法院执行网查询了主要股东信用情况。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5-1-2-75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 发行人的董事长、行长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 第十五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编制。本所律 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其它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有关中介机构 的书面承诺和确认,该等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六章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其股票公开发 行并上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待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发行人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5-1-2-76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2-77 5-1-2-78 附件一: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权出质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质押股份占所 持有内资股数量 质押内资股股份 序号 内资股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内资股股份 (股) 数(股) 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0 --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310,000,000 23.02%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0 --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41,177,752 0 --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3,226,036 0 --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48,453,371 548,446,371 100.00%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公司 543,710,609 0 --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8,453,371 367,340,000 70.85%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08,069,283 0 --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494,655,630 0 --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469,708,035 0 --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7,816,874 0 --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7,005,988 457,005,956 100.00%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454,403,329 454,310,000 99.98% 15 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9,354,705 50,000,000 11.92%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380,838,323 300,800,000 78.98%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4,480,000 354,480,000 100.00%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0,029,905 296,136,242 95.52%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302,993,318 0 -- 经营有限公司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40,000,000 0 -- 201,220,000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33,564 (处于司法再冻 99.89% 结状态)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186,278,473 186,278,473 100.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144,034,642 0 --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43,169,642 143,169,600 100.00% 25 诸暨市李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7,973,110 27,000,000 46.57%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595,486 35,176,598 77.15% 5-1-2-79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28,420,000 0 --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310,000 0 -- 合计 14,164,696,778 3,731,363,240 26.34% 5-1-2-80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分支机构证照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编号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金融许可证号 成立日期 1 北京通州支行 91110112MA00HA8U3H B0010S211000008 2017/08/17 2 成都青羊支行 91510105MA6DH1FHXU B0010S251010007 2017/09/04 3 广州番禺支行 91440101MA59RRGT44 B0010S244010001 2017/08/15 4 佛山分行 91440605MA4WY79H46 B0010L344060001 2017/08/07 5 湖州安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91330523MA2B35Q813 B0010S333050002 2017/10/09 6 东营分行 91370500MA3F8WUWX3 B0010L337050001 2017/07/19 7 济南天桥支行 91370100MA3FBPHU8N B0010S237010003 2017/08/04 8 济南槐荫支行 91370100MA3FC35J7D B0010S237010004 2017/08/07 9 南京河西支行 91320105MA1R63039A B0010S232010004 2017/09/14 10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91310115MA1K3W1FXK B0010L231000001 2017/09/13 11 深圳高新支行 91440300MA5EMNCG9N B0010S244030006 2017/07/20 12 深圳中心区支行 91440300MA5EQ2YHIU B0010S244030007 2017/09/05 13 义乌福田支行 91330782MA29NFGY5P B0010S333070005 2017/08/18 14 常熟支行 91320581MA1PWX7J60 B0010S332050007 2017/07/14 15 合肥分行 91340111MA2Q3D4445 B0010B234010001 2017/10/25 16 成都锦江支行 91510104MA6C8KF022 B0010S251010008 2017/12/27 17 杭州文新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91330100MA2AXXN57C B0010S233010019 2017/11/03 18 杭州武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91330100MA2AY8M905 B0010S233010020 2017/11/17 19 杭州桐庐支行 91330122MA2AY8DF20 B0010S233010021 2017/11/21 20 杭州建德支行 91330182MA2AY7U99L B0010S233010022 2017/11/21 21 济南章丘支行 91370181MA3EX5BJ40 B0010S237010005 2017/11/27 22 无锡惠山支行 91320206MA1T60DA26 B0010S332020003 2017/10/25 23 泰兴支行 91321283MA1T6RJL4L B0010S332120002 2017/10/30 24 常州金坛支行 91320413MA1TE04N55 B0010S332040001 2017/12/06 25 宁波镇海支行 91330211MA2AGDW30H B0010S233020014 2017/12/19 26 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91420100MA4KXB6U69 B0010S242010001 2017/12/15 27 重庆两江分行 91500000MA5YMYPU4T B0010L350040001 2017/11/08 5-1-2-81 编号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金融许可证号 成立日期 28 天水麦积支行 91620500MA724M6Q4F B0010S362050001 2017/12/26 29 沈阳皇姑支行 91210105MA0UTYG31E B0010S221010005 2017/12/28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0 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B0010S333100006 2018/01/04 尚未取得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1 成都自贸区支行 B0010S251010009 2018/01/10 尚未取得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2 重庆渝北支行 B0010S350040002 2018/01/24 尚未取得注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台州黄岩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成都自贸区支行及重庆渝北 支行均已取得营业执照。 5-1-2-82 附件三:发行人自有房产清单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天津市河西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区友谊北路 混合 2077/8/1 混合 1 103020808209 3,246.60 1 浙商银行 103020808209 1,001.60 出让 行 37 号、39 号 住宅 0 住宅 号 号 五层 用地 用地 房地证津字 天津市河西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第 区友谊北路 混合 2077/8/1 混合 2 1,470.19 2 浙商银行 103020808208 453.60 出让 行 103020808208 37 号、39 号 住宅 0 住宅 号 号 101 用地 用地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天津市河西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混合 2077/8/1 混合 3 103020804032 453.80 区友谊北路 3 浙商银行 103020804032 140.00 出让 行 住宅 0 住宅 号 37 号增一号 号 用地 用地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4 行上海 (2009)第 667.61 商业 4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一层商场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4 号 006754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5 行上海 (2009)第 374.66 办公 5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A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5 号 006755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6 行上海 (2009)第 305.52 办公 6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B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6 号 006756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7 行上海 (2009)第 366.09 办公 7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C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7 号 006757 号 25/止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43/7/2 商业 8 1,235.39 区中山北路 商业 8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81 173.00 出让 行 第 328800 号 4 用地 9号 号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2053/7/2 9 322.58 办公 9 浙商银行 45.2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4 号 区鼓楼街 88 (2007)第 17682 4 5-1-2-8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401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0 127.68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0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83 17.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3 号 4 号 402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1 112.72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1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84 15.8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2 号 4 号 403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2 128.01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2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85 17.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1 号 4 号 404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3 124.0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3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86 17.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5 号 4 号 405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4 115.4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4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2 16.2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8 号 4 号 406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5 387.3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5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87 54.3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7 号 4 号 407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6 131.65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6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88 18.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6 号 4 号 408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7 432.14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7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89 60.5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8 号 4 号 409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8 92.50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8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0 13.0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7 号 4 号 410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19 349.3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9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1 48.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4 号 4 号 501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20 138.2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0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3 19.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2 号 4 号 502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21 122.0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1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4 17.1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1 号 4 号 503 室 号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2053/7/2 22 138.62 办公 22 浙商银行 19.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0 号 区鼓楼街 88 (2007)第 17695 4 5-1-2-8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504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23 134.35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3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6 18.8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6 号 4 号 505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24 125.01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4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7 17.5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5 号 4 号 506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25 419.44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5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8 58.7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4 号 4 号 507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2053/7/2 26 142.5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6 浙商银行 (2007)第 17699 20.0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64 号 4 号 508 室 号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27 15.50 车位 27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0 15.5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3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2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28 15.50 车位 28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1 15.5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2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2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29 17.08 车位 29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2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1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0 16.76 车位 30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3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0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1 17.08 车位 31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4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9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2 17.08 车位 32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5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8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3 车位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2053/7/2 33 16.76 车位 33 浙商银行 16.80 办公 行 第 328867 号 区鼓楼街 88 (2007)第 17706 (地 4 5-1-2-8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负二层 号 下) 13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4 17.08 车位 34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7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2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5 17.08 车位 35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8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6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6 16.76 车位 36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09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1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7 17.08 车位 37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0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82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8 17.08 车位 38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1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5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3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39 16.76 车位 39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2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4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0 17.08 车位 40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3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86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1 17.08 车位 41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4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5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2 16.76 车位 42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5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3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3 车位 5-1-2-8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3 17.08 车位 43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6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2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4 15.18 车位 44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7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57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5 15.18 车位 45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8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1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6 15.18 车位 46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19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0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7 17.08 车位 47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20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9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8 17.08 车位 48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21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8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4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49 17.08 车位 49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22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7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5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50 17.08 车位 50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23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6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5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2053/7/2 51 17.08 车位 51 浙商银行 (2007)第 17724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5 号 号负二层 4 号 下) 152 车位 浙商银 成房权证监证字 武侯区洗面 浙商银行 武国用 2008 第 2042-09- 商业 52 行成都 1459.56 商业 52 162.66 出让 第 1630326 号 桥街 39 号 成都分行 21503 号 16 用地 分行 5-1-2-8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南苑街道人 浙商银行 行杭州 余房权证南移字 非住 53 1,393.15 民大道 532 杭州余杭 余杭支 第 13051885 号 宅 号 102 室 支行 杭余出国用 终止/期 商务 行 53 (2013)第 377.00 出让 2046/10/ 金融 浙商银 南苑街道人 浙商银行 103-495 号 15/ 用地 行杭州 余房权证南移字 非住 54 1,565.86 民大道 532 杭州余杭 余杭支 第 13051884 号 宅 号 202 室 支行 行 中兴路 737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号天润商座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 2047.7.1 办公 55 行宁波 第 20101043195 5,182.38 2 幢 2 号(房 办公 54 1531.39 出让 宁波分行 第 2406388 号 6 用地 分行 号 号 3-1 至 8 -4)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中兴路 737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 2047.7.1 办公 56 行宁波 第 20101043200 3,422.00 号天润商座 办公 55 1,011.20 出让 宁波分行 第 2406359 号 6 用地 分行 号 2幢2号 浙商银 天润商座汽 甬房权证江东字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 2047.7.1 57 行宁波 13.13 车库 070 幢 1 56 6.57 出让 车库 第 20110077148 库 宁波分行 第 2409927 号 6 分行 -25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 2047.7.1 58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4 14.50 车库 070 幢 1 57 7.25 出让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第 2409926 号 6 分行 号 -26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 2047.7.1 59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5 14.22 车库 070 幢 1 58 7.11 出让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第 2409925 号 6 分行 号 -27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 2047.7.1 60 行宁波 第 20110077138 14.50 车库 070 幢 1 59 7.25 出让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第 2409928 号 6 分行 号 -28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 2047.7.1 61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2 14.50 车库 070 幢 1 60 7.25 出让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第 2409929 号 6 分行 号 -29 中兴路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739.741.743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 2047.7.1 商业 62 行宁波 第 20101043213 1,532.98 .745.747.74 商业 61 453.00 出让 宁波分行 第 2406353 号 6 用地 分行 号 9.751.753.7 55 号 浙商银 宁波市海曙 甬房权证海曙字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 办公 63 行宁波 8,077.60 区中山西路 办公 62 1,546.26 国有 无 第 200516295 号 银行 第 53239 号 用地 分行 88 号 5-1-2-8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宁波市江北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2060.10. 浙商银 63 16.18 国有 公寓 甬房权证江北字 区育才路 银行 173 号 28 64 行宁波 185.89 住宅 第 200517411 号 288 号华景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2060.10. 分行 64 20.21 国有 公寓 阁 银行 172 号 28 浙商银 宁波市江北 甬房权证江北字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 住宅 65 行宁波 108.12 区翠柏西巷 住宅 65 15.71 国有 无 第 200516210 号 银行 第 5582 号 用地 分行 102 号 综合 杭下国用 2053/11/ (办 66 浙商银行 (2009)第 5,169.00 出让 庆春路 17 公)用 浙商银 杭房权证下更字 21,448.4 非住 000010 号 66 268-292(双 地 行 第 09065533 号 2 宅 号连续) 杭下国用 2043/11/ 商业 67 浙商银行 (2009)第 581.00 出让 17 用地 000009 号 综合 浙(2017)杭州 浙(2017)杭州 浙商银 延安路 368 非住 (办 67 市不动产权第 9919.06 68 浙商银行 市不动产权第 2549.0 出让 2051.7.2 行 号 宅 公)用 0075451 号 0075451 号 地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6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43 分行 第 0019543 号 /止 用地 -2-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0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1 分行 第 0019561 号 /止 用地 -2-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1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6 分行 第 0020166 号 /止 用地 -2-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2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00 分行 第 0020200 号 /止 用地 -2-2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3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9 分行 第 0020189 号 /止 用地 -2-24 号 5-1-2-8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4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4 分行 第 0020254 号 /止 用地 -2-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5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1 分行 第 0020241 号 /止 用地 -2-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6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3 分行 第 0020193 号 /止 用地 -2-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77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5 分行 第 0019715 号 /止 用地 -2-2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78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6 分行 第 0019706 号 /止 用地 -2-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79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20 分行 第 0019720 号 /止 用地 -2-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9 80 6.7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2 分行 第 0019712 号 /止 用地 -2-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81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4 分行 第 0019704 号 /止 用地 -2-1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82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4 分行 第 0019674 号 /止 用地 -2-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4 分行 第 0019654 号 /止 用地 -2-14 号 5-1-2-9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84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9 分行 第 0019649 号 /止 用地 -2-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5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0 分行 第 0019660 号 /止 用地 -2-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6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4 分行 第 0019664 号 /止 用地 -2-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79 87 5.9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430 分行 第 0020430 号 /止 用地 -2-1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8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8 分行 第 0019568 号 /止 用地 -2-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89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1 分行 第 0019551 号 /止 用地 -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90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13 分行 第 0019513 号 /止 用地 -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05 91 6.0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1 分行 第 0019571 号 /止 用地 -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92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9 分行 第 0019569 号 /止 用地 -2-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9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0 分行 第 0019560 号 /止 用地 -2-4 号 5-1-2-9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94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6 分行 第 0019746 号 /止 用地 -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95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8 分行 第 0019688 号 /止 用地 -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96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2 分行 第 0019682 号 /止 用地 -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71 97 4.8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2 分行 第 0019982 号 /止 用地 -1-148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38 办公 98 8.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4 分行 第 001568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89.90 办公 99 7.8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6 分行 第 001563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53 办公 100 15.5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4 分行 第 001562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66.19 办公 101 15.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40 分行 第 00156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0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0 分行 第 001947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0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8 分行 第 0019678 号 /止 用地 号 5-1-2-9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4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808 分行 第 001980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5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9 分行 第 001967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0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19 分行 第 001951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07 15.6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3 分行 第 001952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08 15.6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8 分行 第 001952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9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7 分行 第 001946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1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2 分行 第 001952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1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8 分行 第 001946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1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3 分行 第 001947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1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2 分行 第 0019692 号 /止 用地 号 5-1-2-9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4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1 分行 第 001965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5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2 分行 第 001964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1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8 分行 第 001563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17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8 分行 第 001562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18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915 分行 第 001591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1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819 分行 第 001581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2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9 分行 第 001562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21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60 分行 第 001576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92 办公 12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5 分行 第 001568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23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9 分行 第 0015689 号 /止 用地 号 5-1-2-9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2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8 分行 第 001573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2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7 分行 第 001562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6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2 分行 第 001563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7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9 分行 第 001573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8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5 分行 第 001562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2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59 分行 第 001575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817 分行 第 001581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1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3 分行 第 001563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3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40 分行 第 00157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5 分行 第 0015635 号 /止 用地 号 5-1-2-9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4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0 分行 第 001563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5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7 分行 第 001563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6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397 分行 第 001539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37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7 分行 第 001573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41 分行 第 001574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59.30 办公 139 47.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3 分行 第 001562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40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6 分行 第 0015686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9 141 6.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8 分行 第 0021408 号 /止 用地 -2-7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96 142 4.9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0 分行 第 0019980 号 /止 用地 -1-1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3 143 6.4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10 分行 第 0020110 号 /止 用地 -1-131 号 5-1-2-9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144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3 分行 第 0019993 号 /止 用地 -1-1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45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3 分行 第 0020103 号 /止 用地 -1-1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46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3 分行 第 0020163 号 /止 用地 -1-1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88 147 4.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4 分行 第 0020184 号 /止 用地 -1-1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8 148 6.1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9 分行 第 0019699 号 /止 用地 -1-1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9 149 6.2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0 分行 第 0019710 号 /止 用地 -1-11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8 150 6.1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7 分行 第 0020197 号 /止 用地 -1-1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9 151 6.2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2 分行 第 0019702 号 /止 用地 -1-10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5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2 分行 第 0020162 号 /止 用地 -1-12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5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2 分行 第 0020102 号 /止 用地 -1-125 号 5-1-2-9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5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3 分行 第 001969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5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4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50 分行 第 002145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5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6 分行 第 001976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5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1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51 分行 第 002145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5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4 分行 第 001974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5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5 分行 第 001976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4 分行 第 001976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1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809 分行 第 001980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91 办公 16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3 分行 第 001974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6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8 分行 第 0019478 号 /止 用地 号 5-1-2-9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6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4 分行 第 001947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6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9 分行 第 001946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5 分行 第 001947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5 分行 第 001952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8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1 分行 第 001947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9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9 分行 第 001930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7 分行 第 001952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1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6 分行 第 001952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4 分行 第 001952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3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6 分行 第 0019476 号 /止 用地 号 5-1-2-9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7 分行 第 001909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3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9 分行 第 002144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1 分行 第 001919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9 分行 第 001909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5 分行 第 001919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9 分行 第 001919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8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3 分行 第 002140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81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2 分行 第 001906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8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2 分行 第 001910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8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6 分行 第 0019306 号 /止 用地 号 5-1-2-10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8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7 分行 第 001975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85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9 分行 第 001974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8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3 分行 第 001968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87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6 分行 第 001910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8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7 分行 第 001974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8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4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8 分行 第 002144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0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2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1 分行 第 002144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1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7 分行 第 001968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9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8 分行 第 001955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9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0 分行 第 0019750 号 /止 用地 号 5-1-2-10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4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1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0 分行 第 00214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5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48 分行 第 001954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6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9 分行 第 001563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97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6 分行 第 001562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8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1 分行 第 001563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9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4 分行 第 0015634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44 200 5.7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7 分行 第 0019707 号 /止 用地 -1-10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0 201 6.4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1 分行 第 0019711 号 /止 用地 -1-10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2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6 分行 第 0019716 号 /止 用地 -1-10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3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9 分行 第 0019709 号 /止 用地 -1-99 号 5-1-2-10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4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8 分行 第 0019718 号 /止 用地 -1-9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68 205 6.8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8 分行 第 0019708 号 /止 用地 -1-9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68 206 6.8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1 分行 第 0019661 号 /止 用地 -1-9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9 207 6.9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2 分行 第 0020192 号 /止 用地 -1-9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1 208 6.4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9 分行 第 0020249 号 /止 用地 -1-9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1 209 6.4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7 分行 第 0020257 号 /止 用地 -1-9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9 210 6.6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0 分行 第 0020240 号 /止 用地 -1-9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9 211 6.6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9 分行 第 0019759 号 /止 用地 -1-9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5 212 6.6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6 分行 第 0019986 号 /止 用地 -1-9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21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39 分行 第 0020239 号 /止 用地 -1-85 号 5-1-2-10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214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2 分行 第 0019562 号 /止 用地 -1-8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7 215 6.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5 分行 第 0019565 号 /止 用地 -1-8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7 216 6.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0 分行 第 0019570 号 /止 用地 -1-8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17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2 分行 第 0019992 号 /止 用地 -1-8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5 218 6.2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0 分行 第 0019990 号 /止 用地 -1-8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19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7 分行 第 0019987 号 /止 用地 -1-7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8 分行 第 0019988 号 /止 用地 -1-7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56 221 4.7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5 分行 第 0019985 号 /止 用地 -1-7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22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0 分行 第 0020160 号 /止 用地 -1-7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23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4 分行 第 0020104 号 /止 用地 -1-75 号 5-1-2-10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4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59 分行 第 0020159 号 /止 用地 -1-7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5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8 分行 第 0020168 号 /止 用地 -1-7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2 226 6.4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4 分行 第 0020194 号 /止 用地 -1-7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60 227 4.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6 分行 第 0019686 号 /止 用地 -1-6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48 228 4.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128 分行 第 0022128 号 /止 用地 -1-6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2 229 6.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5 分行 第 0019685 号 /止 用地 -1-6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2 230 6.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1 分行 第 0019681 号 /止 用地 -1-6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3 231 6.6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7 分行 第 0019197 号 /止 用地 -1-6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232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6 分行 第 0019066 号 /止 用地 -1-6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0 233 6.3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1 分行 第 0021401 号 /止 用地 -1-63 号 5-1-2-10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34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8 分行 第 0019758 号 /止 用地 -1-6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35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8 分行 第 0019748 号 /止 用地 -1-6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6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06 分行 第 0019406 号 /止 用地 -1-5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7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5 分行 第 0019635 号 /止 用地 -1-5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8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6 分行 第 0019636 号 /止 用地 -1-4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5 239 6.0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9 分行 第 0019639 号 /止 用地 -1-4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40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1 分行 第 0019581 号 /止 用地 -1-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41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8 分行 第 0019658 号 /止 用地 -1-4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242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431 分行 第 0020431 号 /止 用地 -1-4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18 243 5.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7 分行 第 0019577 号 /止 用地 -1-44 号 5-1-2-10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18 244 5.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29 分行 第 0019629 号 /止 用地 -1-4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52 245 6.7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4 分行 第 0019574 号 /止 用地 -1-4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6 246 6.6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9 分行 第 0019579 号 /止 用地 -1-4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47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5 分行 第 0019095 号 /止 用地 -1-4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48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2 分行 第 0019202 号 /止 用地 -1-3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49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4 分行 第 0019204 号 /止 用地 -1-3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50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6 分行 第 0019196 号 /止 用地 -1-3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51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4 分行 第 0019104 号 /止 用地 -1-3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2 252 6.5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4 分行 第 0019304 号 /止 用地 -1-3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2 253 6.5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7 分行 第 0019107 号 /止 用地 -1-34 号 5-1-2-10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2 254 6.4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3 分行 第 0019103 号 /止 用地 -1-3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255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7 分行 第 0019307 号 /止 用地 -1-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6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8 分行 第 0019308 号 /止 用地 -1-3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7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6 分行 第 0020256 号 /止 用地 -1-3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8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4 分行 第 0020244 号 /止 用地 -1-2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9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5 分行 第 0021855 号 /止 用地 -1-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6 260 6.6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2 分行 第 0020242 号 /止 用地 -1-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261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1 分行 第 0021851 号 /止 用地 -1-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262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8 分行 第 0019978 号 /止 用地 -1-2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263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7 分行 第 0019977 号 /止 用地 -1-24 号 5-1-2-10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4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2 分行 第 0019762 号 /止 用地 -1-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1 分行 第 0019761 号 /止 用地 -1-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6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5 分行 第 0019555 号 /止 用地 -1-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267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6 分行 第 0020196 号 /止 用地 -1-2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68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6 分行 第 0020186 号 /止 用地 -1-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69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5 分行 第 0020165 号 /止 用地 -1-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6 270 6.5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5 分行 第 0020195 号 /止 用地 -1-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4 271 6.2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7 分行 第 0020187 号 /止 用地 -1-1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9 分行 第 0020169 号 /止 用地 -1-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7 分行 第 0020167 号 /止 用地 -1-14 号 5-1-2-10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4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0 分行 第 0019670 号 /止 用地 -1-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75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7 分行 第 0019557 号 /止 用地 -1-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6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9 分行 第 0020199 号 /止 用地 -1-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7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8 分行 第 0019098 号 /止 用地 -1-1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78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3 分行 第 0019203 号 /止 用地 -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79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0 分行 第 0021850 号 /止 用地 -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280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0 分行 第 0019200 号 /止 用地 -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281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1 分行 第 0019201 号 /止 用地 -1-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8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8 分行 第 0019198 号 /止 用地 -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8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5 分行 第 0019065 号 /止 用地 -1-4 号 5-1-2-11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5 284 6.3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3 分行 第 0019573 号 /止 用地 -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8 285 6.8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3 分行 第 0019553 号 /止 用地 -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88 286 6.9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5 分行 第 0019745 号 /止 用地 -1-1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9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70.02 商业 287 7.04 出让 2051/8/1 零售 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71 分行 第 001917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扬帆路 55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47.76 商业 288 836.25 出让 2051/8/1 零售 1-2、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1 分行 第 001952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82 商业 289 5.70 出让 2051/8/1 零售 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0 分行 第 001952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74.01 商业 290 7.20 出让 2051/8/1 零售 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4 分行 第 001997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2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66.03 商业 291 15.15 出让 2051/8/1 零售 1-4、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09 分行 第 0019609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9 292 6.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2 分行 第 0019192 号 /止 用地 -2-7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1 293 6.2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0 分行 第 0019100 号 /止 用地 -2-77 号 5-1-2-11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294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3 分行 第 0019193 号 /止 用地 -2-7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9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1 分行 第 0019101 号 /止 用地 -2-7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0 296 6.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3 分行 第 0021853 号 /止 用地 -2-7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1 297 6.2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2 分行 第 0021852 号 /止 用地 -2-7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298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4 分行 第 0019064 号 /止 用地 -2-7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299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0 分行 第 0019580 号 /止 用地 -2-7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0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2 分行 第 0019572 号 /止 用地 -2-7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1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2 分行 第 0019582 号 /止 用地 -2-6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2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8 分行 第 0019578 号 /止 用地 -2-6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3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11 分行 第 0019611 号 /止 用地 -2-67 号 5-1-2-11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4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1 分行 第 0019641 号 /止 用地 -2-6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30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7 分行 第 0019637 号 /止 用地 -2-6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0 306 6.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3 分行 第 0019633 号 /止 用地 -2-6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307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909 分行 第 0022909 号 /止 用地 -2-6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08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0 分行 第 0019680 号 /止 用地 -2-6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09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6 分行 第 0019666 号 /止 用地 -2-6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10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9 分行 第 0019669 号 /止 用地 -2-5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11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7 分行 第 0019677 号 /止 用地 -2-5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99 312 5.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1 分行 第 0019691 号 /止 用地 -2-5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77 313 5.8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4 分行 第 0019694 号 /止 用地 -2-56 号 5-1-2-11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0 314 6.5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11 分行 第 0019311 号 /止 用地 -2-5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8 315 6.5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3 分行 第 0019673 号 /止 用地 -2-5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8 316 6.4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5 分行 第 0019645 号 /止 用地 -2-5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8 317 6.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9 分行 第 0019689 号 /止 用地 -2-5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8 318 6.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985 分行 第 0022985 号 /止 用地 -2-5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3 319 5.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7 分行 第 0019667 号 /止 用地 -2-5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2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5 分行 第 0019575 号 /止 用地 -2-4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321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5 分行 第 0019665 号 /止 用地 -2-4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0.80 322 5.4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5 分行 第 0019655 号 /止 用地 -2-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0.07 323 5.0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8 分行 第 0019668 号 /止 用地 -2-46 号 5-1-2-11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33 324 4.6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0 分行 第 0019650 号 /止 用地 -2-4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3 325 5.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9 分行 第 0019979 号 /止 用地 -2-4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26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3 分行 第 0020243 号 /止 用地 -2-4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327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0 分行 第 0020250 号 /止 用地 -2-4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28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1 分行 第 0020191 号 /止 用地 -2-4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32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2 分行 第 0021402 号 /止 用地 -2-4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3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9 分行 第 0019989 号 /止 用地 -2-3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331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1 分行 第 0019981 号 /止 用地 -2-3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332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099 分行 第 0020099 号 /止 用地 -2-3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333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1 分行 第 0020161 号 /止 用地 -2-36 号 5-1-2-11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8 334 6.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8 分行 第 0020108 号 /止 用地 -2-3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9 335 6.6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1 分行 第 0020101 号 /止 用地 -2-3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336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01 分行 第 0020201 号 /止 用地 -2-3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337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9 分行 第 0020109 号 /止 用地 -2-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38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8 分行 第 0020198 号 /止 用地 -2-3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3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9 分行 第 009659 号 /止 用地 -2-3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40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2 分行 第 0019652 号 /止 用地 -2-31 号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0 动产权第 133.02 商业 341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6.81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89 号 公司 0228989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1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1 动产权第 95.64 商业 342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19.2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42 号 公司 0228942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2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2 动产权第 100.36 商业 343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0.23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27 号 公司 0228927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3 5-1-2-11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3 动产权第 145.74 商业 344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9.37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30 号 公司 0228930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4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4 动产权第 1131.62 345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28.06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0228897 号 公司 0228897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5 动产权第 1775.23 346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0228869 号 公司 0228869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6 产权第 0228946 1775.23 347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46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7 产权第 0228902 1775.23 348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02 356.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8 产权第 0229003 1775.23 349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900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9 产权第 0228871 1775.23 350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871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0 产权第 0230408 1775.23 351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30408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1 产权第 0228913 1775.23 352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1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2 产权第 0228919 1775.23 353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19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5-1-2-11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3 产权第 0228961 1775.23 354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61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4 产权第 0228979 1775.23 355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79 357.4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5 产权第 0228953 1775.23 356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5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6 产权第 0230490 1775.23 357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30490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7 产权第 0228970 1775.23 358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70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8 产权第 0228885 1775.23 359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885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9 产权第 0228996 1775.23 360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96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7)宁鼓 鼓楼区中山 苏(2017)宁鼓 至 2043 商务 股份有限 36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591.65 北路 1 号 202 商业 361 不动产权第 10023.7 出让 年 7 月 24 金融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139480 号 室 013948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浙(2017)义乌 义乌市稠江 浙(2017)义乌 至 2051 商务 商业 股份有限 3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8034.53 街道总部经 362 市不动产权第 1497.19 出让 年 10 月 金融 服务 公司义乌 司义乌 0043699 号 济园 A1 幢 0043699 号 30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143,531. 合计 65 5-1-2-11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宁房权证鼓转字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62 行南京 4,326.35 区中山北路 商业 363 第 486225 号 南京分行 分行 1 号 201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63 行南京 17.60 车位 364 第 486254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0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64 行南京 17.27 车位 365 第 486240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0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65 行南京 17.60 车位 366 第 486247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66 行南京 16.36 车位 367 第 486249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67 行南京 20.58 车位 368 第 486243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68 行南京 17.60 车位 369 第 486264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3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69 行南京 17.27 车位 370 第 486260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70 行南京 17.60 车位 371 第 486258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71 行南京 17.60 车位 372 第 486256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6 车位 5-1-2-11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72 行南京 17.27 车位 373 第 486237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73 行南京 17.60 车位 374 第 486265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74 行南京 17.60 车位 375 第 486252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19 车位 尚未办理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375 行南京 17.27 车位 376 第 486231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2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76 行南京 17.60 车位 377 第 486233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2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77 行南京 17.59 车位 378 第 486234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2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78 行南京 17.27 车位 379 第 486659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23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379 行南京 17.59 车位 380 尚未办理 第 486662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2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80 行南京 16.94 车位 381 第 486666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25 车位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宁房权证鼓转字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81 行南京 16.29 区鼓楼街 88 车位 382 第 486668 号 南京分行 分行 号负二层 5-1-2-12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12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浙商银行 尚未办理 382 行南京 16.94 车位 383 第 486667 号 号负二层 南京分行 分行 127 车位 合计 4,675.79 5-1-2-121 附件四:发行人境内新增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清单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2017/9/14-2027/ 1 发行人 20724274 35 9/13 2017/9/14-2027/ 2 发行人 20724371 36 9/13 2017/9/14-2027/ 3 发行人 20724383 36 9/13 2017/7/28-2027/ 4 发行人 20266753 36 7/27 2017/7/28-2027/ 5 发行人 20266619 36 7/27 2017/7/28-2027/ 6 发行人 20266484 36 7/27 2017/7/28-2027/ 7 发行人 15728473 36 7/27 2017/7/28-2027/ 8 发行人 20263324 1 7/27 2017/7/28-2027/ 9 发行人 20264950 25 7/27 2017/7/28-2027/ 10 发行人 20265456 26 7/27 2017/7/28-2027/ 11 发行人 20265591 29 7/27 2017/7/28-2027/ 12 发行人 20265682 30 7/27 2017/7/28-2027/ 13 发行人 20265782 31 7/27 2017/7/28-2027/ 14 发行人 20266035 32 7/27 2017/7/28-2027/ 15 发行人 20266161 33 7/27 2017/7/28-2027/ 16 发行人 20266322 34 7/27 5-1-2-122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2017/7/28-2027/ 17 发行人 20263465 3 7/27 2017/7/28-2027/ 18 发行人 20263556 5 7/27 2017/7/28-2027/ 19 发行人 20263662 10 7/27 2017/7/28-2027/ 20 发行人 20263854 13 7/27 2017/7/28-2027/ 21 发行人 20266324 14 7/27 2017/7/28-2027/ 22 发行人 20263905 15 7/27 2017/7/28-2027/ 23 发行人 20264354 22 7/27 2017/7/28-2027/ 24 发行人 20264513 23 7/27 2017/7/28-2027/ 25 发行人 20264759 24 7/27 2017/11/14-2027 26 发行人 21283463 36 /11/13 2017/11/21-2027 27 发行人 21464877 36 /11/20 2017/11/21-2027 28 发行人 21465000 36 /11/20 2017/11/21-2027 29 发行人 21465209 16 /11/20 2017/11/21-2027 30 发行人 21465264 45 /11/20 2017/11/21-2027 31 发行人 21465361 16 /11/20 2017/11/21-2027 32 发行人 21465493 45 /11/20 2017/11/21-2027 33 发行人 21464615 36 /11/20 5-1-2-123 附件五:发行人正在履行当中的重大业务合同列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前十大的一般贷款(不含贸易融资)合同 签订 余额(人民币 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年利率 担保情况 日期 币种 元) 2016/8/2 山西路桥建 2016 2至 1 设集团有限 总行 /8/2 人民币 1,970,000,000 6.25% 质押 2019/8/2 公司 2 1 2016/12/ 同期同档 深圳海王集 深圳分 2016/ 1至 次基准利 2 团股份有限 人民币 1,590,000,000 质押+保证 行 12/1 2019/11/ 率上浮 公司 30 5% 同期同档 广州兴盛房 2016/5/1 广州分 2016/ 次基准利 3 地产发展有 9 至 人民币 1,310,000,000 保证+抵押 行 5/19 率上浮 限公司 2025/8/3 30% 2017 / 8 同期同档 天津现代城 2017 天津分 / 28 至 次基准利 4 开发有限公 /8/ 人民币 1,200,000,000 保证+抵押 行 2027 / 8 率上浮 司 28 /1 38.75% 2017/11/ 同期同档 广州东企房 广州分 2017/ 29 至 次基准利 5 地产开发有 人民币 1,147,000,000 保证+抵押 行 11/27 2020/11/ 率上浮 限公司 29 40% 招商局蛇口 2017/11/ 同期同档 工业区控股 深圳分 2017/ 29 至 次基准利 6 人民币 1,099,000,000 信用 股份有限公 行 11/29 2020/11/ 率上浮 司 27 5% 2017/11/ 康美实业投 同期同档 深圳分 2017/ 10 至 7 资控股有限 人民币 1,000,000,000 次基准利 保证 行 11/10 2018/5/1 公司 率上浮 0% 0 5-1-2-124 签订 余额(人民币 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年利率 担保情况 日期 币种 元) 2017/9/2 同期同档 华远地产股 北京分 2017/ 8至 次基准利 8 人民币 1,000,000,000 信用 份有限公司 行 9/28 2019/9/2 率上浮 7 36.8421% 2017/6/1 北京华清安 同期同档 杭州分 2017/ 5至 保证+抵押+ 9 平置业有限 人民币 1,000,000,000 次基准利 行 6/15 2027/5/1 质押 公司 率上浮 0% 4 同期同档 浦江县基础 2016/6/6 金华浦 2016/ 次基准利 10 设施建设投 至 人民币 1,000,000,000 保证 江支行 6/6 率上浮 资有限公司 2019/6/1 36% 5-1-2-125 附件六:税务处罚和其他的行政处罚列表(2017 年下半年度) 序 被处 罚款缴 处罚书文号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纳情况 杭州 浙江省地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直稽罚 2017/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 罚款 已缴纳 1 运河 务局直属稽查 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7]13 号 8/11 个人所得税 347,058.44 元 罚款 分行 分局 第六十九条 靖国税简罚 靖江 靖江市国家税 2017/ 未按规定保存、报 已缴纳 2 [2017]2111 罚款 100 元 支行 务局 12/21 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罚款 号 税务处罚合计 347,158.44 元 人民币全科目统计 数据错误、涉农贷 款专项统计中农户 判定错误、贷款按 行业分类统计错 误、中长期贷款按 中国人民银行 常州 (常银)罚字 2017/ 实际投向分类统计 给予警告,并 已缴纳 《金融统计管理规 1 常州市中心支 分行 [2017]第 4 号 9/29 错误、大中小微企 罚款 3 万元 罚款 定》第三十八条 行 业贷款规模划分错 误、银行承兑汇票 专项统计制度中企 业规模划分错误、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科目统计错误 中国人民银行 苏州 苏银罚字 2017/ 大、中、小型企业 给予警告,并 已缴纳 《金融统计管理规 2 苏州市中心支 分行 [2017]第 3 号 11/15 分类错误 罚款 3 万元 罚款 定》第三十八条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反洗钱方面存在 中国人民银行法》、 兰州 兰银罚字 中国人民银行 2017/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3 罚款 20 万元 分行 [2017]第 4 号 兰州中心支行 10/17 身份识别义务等行 罚款 反洗钱法》、《中 为 国人民银行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郫县 (成银营)罚 中国人民银行 2017/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 已缴纳 《反洗钱法》第三 4 罚款 35 万元 支行 字[2017]第 成都分行营业 12/25 身份识别义务、未 罚款 十二条 5-1-2-126 序 被处 罚款缴 处罚书文号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纳情况 25 号 管理部 按规定保存客户身 份资料和交易记 录、未按规定报送 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凉山 凉银罚字 2017/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 已缴纳 《反洗钱法》第三 5 凉山州中心支 罚款 11 万元 分行 [2017]6 号 12/27 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 十二条 行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合计 720,000 元 存在办理经常项目 资金收付,未对交 责令改正,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沈阳 辽汇检罚 国家外汇管理 2017/ 易单证的真实性及 收违法所得, 已缴纳 1 外汇管理条例》第 分行 [2017]06 号 局辽宁省分局 12/21 其与外汇收支的一 并罚款 100 万 罚款 四十七条 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元 的行为 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合计 1,000,000 元 1、贷款资金被挪 用,违规流入股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州 湖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湖 2017/ 2、隐瞒担保企业重 已缴纳 1 罚款 60 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 分行 [2017]6 号 州监管分局 7/7 要财务信息,导致 罚款 法》第四十六条 重要信息系统信息 失真。 《流动资金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第三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北京 京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北 2017/ 责令改正,并 已缴纳 十九条、《中华人 2 用于支付项目拆迁 分行 [2017]20 号 京监管局 9/19 罚款 20 万元 罚款 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款和项目工程款 督管理法》第四十 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资产非真实转让严 银行业监督管理 北京 京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北 2017/ 责令改正,并 已缴纳 3 重违反审慎经营规 法》第二十一条、 分行 [2017]25 号 京监管局 11/28 罚款 30 万元 罚款 则 第四十六条、第四 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乌 金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金 2017/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 已缴纳 4 罚款 20 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 分行 [2017]20 号 华监管分局 12/26 股市 罚款 法》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 向资本金不到位的 理暂行办法》第三 杭州 浙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浙 2017/ 已缴纳 5 住房项目发放房地 罚款 20 万元 十九条、《中华人 分行 [2017]27 号 江监管局 12/29 罚款 产开发贷款 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第四十 5-1-2-127 序 被处 罚款缴 处罚书文号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纳情况 六条 1、办理无真实贸易 背景的银行承兑汇 票业务;2、贷款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杭州 浙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浙 2017/ 金回流转存并为银 已缴纳 6 罚款 70 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 分行 [2017]24 号 江监管局 12/29 行承兑汇票业务提 罚款 法》第四十六条 供质押担保;3、贷 款管理严重不审 慎。 银监会行政处罚合计 2,200,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第四十条 第一款、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印发< 苏州 [2017]苏价 2017/ 责令改正,并 已缴纳 1 苏州市物价局 违规收取参贷费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 分行 检案字 11 号 12/11 罚款 45 万元 罚款 权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第七条第 (二)项、第十二 条第(一)项 物价部门处罚合计 450,000 元 所有非税务类行政处罚合计 4,370,000 元 5-1-2-128 附件七:发行人作为原告且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列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湖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 钱大伟、 湖州市吴兴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 1600.00 执行中 胜诉 州分行 有限公司 孙菁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湖州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市建工集 浙商银行湖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程 湖州市吴兴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2 团有限公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州分行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司、钱大 4、诉讼费用由被告 伟、孙菁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嘉善景文华都国际大酒 浙商银行嘉 嘉兴市南湖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3 店有限公司、杭州景文办 无 3000.00 执行中 胜诉 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公文具有限公司、田永敏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造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有限公司、山东省塑料工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4 无 3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业有限公司、李如强、赵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秀芹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济南中信世通住宅设备 浙商银行济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5 有限公司、刘东理、唐海 无 1300.00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冉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29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限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公司、山东省塑料工业有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6 无 298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限公司、山东企鹅新材料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7 限公司、山东省棉麻有限 无 7913.51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山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8 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 无 764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泰安市金港机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泰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9 无 2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王浩、王玉胜、山东 承担 山一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0 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 无 4919.63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历下支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公司、山东恒宇科技有限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公司、刘建岭、颜玉敏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济 山东嘉伟司机服务有限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1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公司、王立庆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鑫运达煤业有限公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2 司、山东伯铭进出口贸易 无 4989.96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王新、刘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济 司、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保证人履行保证 13 无 5000.00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限公司、济宁骏达机械制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造有限公司、谭方峰 3、诉讼费用由被告 5-1-2-130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江苏永隽环境建设集团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有限公司、江苏大恒环保 浙商银行无 无锡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4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 3999.00 执行中 胜诉 锡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江苏万源置业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邵永军 承担 宁波市镇海天地特种钢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慈溪市天骄不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宁 慈溪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5 锈钢管材有限公司、宋仁 无 1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波慈溪支行 法院 同纠纷 杰、宁波北斗科技有限公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 承担 慈溪市中联毛绒有限公 司、宁波维克制衣有限公 司、慈溪金宏人造毛皮有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陆建孟、陆瑾、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宁 慈溪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6 陆建华、张建英、宁波金 无 15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波慈溪支行 法院 同纠纷 帅进出口有限公司、慈溪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市宗汉中联塑料厂、慈溪 承担 市预龙毛绒厂(普通合 伙) 浙江格林博德板业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宁波威玛斯车业有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宁 限公司、宁波新顺化纤有 宁波市江东 金融借款合 17 无 2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波分行 限公司万森针纺、慈溪万 区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基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孙 承担 迪、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宁 余姚市余姚镇凯达模具 余姚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8 无 1149.96 执行中 胜诉 波余姚支行 制造厂、胡凯达、潘科习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沈 辽宁渤海石油化工有限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9 无 2991.12 3、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阳分行 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5-1-2-131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常熟市金信物流投资有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苏 限公司、杨岩锡、彭小兰、 苏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20 无 2600.00 执行中 胜诉 州分行 常熟市洋蕾商贸有限责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任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苏州帝宝房产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苏 濮学林、沈根妹、吴建华、 苏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纠 3、保证人履行保证 21 无 10300.00 执行中 胜诉 州分行 苏州金球地产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合同纷 责任 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苏 袁洪良、张淡、苏州工业 苏州市虎丘 实现担保物 22 无 1400.00 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执行中 胜诉 州分行 园区洪中物资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权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苏州中瑞中央空调工程 浙商银行太 太仓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23 有限公司、黄国平、沈锦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仓支行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芳、黄晓龙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易 有限公司、天津地天泰实 1、履行还款义务 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建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天 天津市河西 借款合同纠 24 忠、郭云凤、天津渤海润 无 1308.64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津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津市江林科技发展有限 承担 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温 苍南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25 温州亿强皮件有限公司 无 1100.00 执行中 胜诉 州苍南支行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32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创新铜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金 上海潼天铜业材料有限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6 无 2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华永康支行 公司、应可新、周春菊、 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应涛、南龙集团有限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南龙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金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7 创新铜业有限公司、应赞 无 35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华永康支行 法院 同纠纷 寿、应高峰、应高波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浦江银信房地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金 产开发有限公司景德镇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28 无 1800.00 执行中 胜诉 华浦江支行 分公司、张越康、周荷仙、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江浦江百炼化工有限 责任 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蓝晶光学材料有限 浙商银行金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29 公司、王献廷、陈群燕、 无 1170.00 执行中 胜诉 华浦江支行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浦江杰昌水晶有限公司 责任 浙江鼎力达工贸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金 司、浙江省浦江县天鸿工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0 无 2800.00 执行中 胜诉 华浦江支行 贸有限公司、张新英、楼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倩 责任 浦江洲道自行车有限公 司、浙江省浦江县万博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金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1 限公司、浙江浦江力霸皇 无 33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华浦江支行 法院 同纠纷 自行车有限公司、严备 责任 战、项小平 浙江联强数控机床股份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义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2 有限公司、浙江龙马制衣 无 13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章燕儿 责任 义乌实信织带有限公司、 江苏实信织带有限公司、 宿迁实信置业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义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3 陈樟田、许桂芳、义乌市 无 15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建新毛纺有限公司、浙江 责任 义乌金汇化纤有限公司、 王建新 5-1-2-133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巨龙箱包有限公司、义乌 幸福里跨境电子商务有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浙江东方巨龙装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义 饰工程有限公司、吴先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4 无 1499.99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乌分行 进、邵宝玲、浙江义乌金 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汇化纤有限公司、义乌市 承担 建新毛纺有限公司、王建 新 杨仲雄、胡淑滋、浙江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义 磐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吴 义乌市人民 35 无 同、票据追 3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乌分行 明芳、莱恩农业装备有限 法院 索权纠纷 责任 公司 义乌市兆利盛玩具有限 公司、义乌市贵杰服装有 限公司、义乌市驰卓针织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义 有限公司、义乌市荆棘鸟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6 无 1081.36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乌分行 饰品有限公司、陈善华、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谢水云、陈有为、桂巧丽、 莫加球、杨爱军、段少华、 刘丽蓉、孙瑜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义 浙江丁豪制版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7 无 2995.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执行中 胜诉 乌分行 浙江万昇制版有限公司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1、履行还款义务 重庆威吾机械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重庆上内动力机械股份 重庆市第一 浙商银行重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38 有限公司、重庆富灿机械 无 中级人民法 5000.00 执行中 胜诉 庆分行 同纠纷 责任 有限公司、重庆斗星动力 院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机械有限公司、肖健 承担 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 隆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舟 舟山市定海 金融借款合 39 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 无 1399.91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山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限公司、舟山豪舟混凝土 3、诉讼费用由被告 预拌有限公司、朱方波、 承担 张海芬 5-1-2-134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舟山统翔物流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舟 舟山利源环保工程有限 宁波海事法 船舶抵押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0 无 3400.00 执行中 胜诉 山分行 公司、柳聪、柳文明、沈 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静 责任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台 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台州市椒江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1 无 2998.91 执行中 胜诉 州分行 公司、应春富、徐云飞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责任 1、履行还款义务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温 乐清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42 振宏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无 1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州乐清支行 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四川省南充市万事兴房 1、履行还款义务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浙商银行成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43 司、四川万事兴凤凰酒店 无 20536.86 执行中 胜诉 都郫县支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鹰金 4、诉讼费用由被告 钱食品有限公司、唐作 承担 银、陈春兰、唐刚 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有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山东皓宇橡胶有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限公司、东营万兴恒业工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44 无 3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贸有限公司、山东国风橡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塑有限公司、王万成、朱 承担 芳欣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45 司、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 无 40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司、张相忠、隋玉芹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宁 王祉絖、世纪华丰控股有 宁波市鄞州 实现担保物 46 无 8999.97 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执行中 胜诉 波分行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权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沈 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47 无 5300.00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阳分行 资装备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35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江苏兄弟活塞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金 兄弟控股集团(上海)活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48 无 1200.00 执行中 胜诉 华永康支行 塞有限公司、李世清、吴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留香、吴永钱、浙江永康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 承担 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江苏兄弟活塞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金 兄弟控股集团(上海)活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49 无 1500.00 执行中 胜诉 华永康支行 塞有限公司、李世清、吴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留香、吴永钱、天行集团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有限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峨眉山仙芝竹尖茶业有 2、抵押物优先受偿 限责任公司、四川圣达集 浙商银行成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50 团有限公司、成都维多利 无 2998.30 执行中 胜诉 都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案 责任 贸易有限公司、陈永洪、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赵淑群、陈国 承担 浙江正大纸业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永泰纸业集团 1、履行还款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宏盛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杭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51 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正大 无 2198.95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州富阳支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孙林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法、许雪琴、王文忠、董 承担 文军、羊少剑、方森娟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沈 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限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52 无 3100.00 执行中 胜诉 阳分行 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牧童集团有限公司、谢建 浙商银行金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3 民、谢学进、浦江恒捷服 无 2200.00 执行中 胜诉 华浦江支行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饰有限公司、陈建党 责任 山东聚源矿业集团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山东云宇机械集团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司 有限公司、贵州皇冠新型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54 无 1687.80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建材有限公司、肥城三英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山东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聚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承担 5-1-2-136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杨猛、于斌、辛丕国 1、履行还款义务 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绍 张加根、严秋娣、上海授 绍兴市上虞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55 无 2740.00 执行中 胜诉 兴上虞支行 业工贸有限公司、浙江中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 深圳市前海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深 限公司、深圳安琪连锁饼 金融借款合 56 无 合作区人民 2991.71 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圳分行 屋有限公司、东莞安琪食 同纠纷 法院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品有限公司、梁球胜、梁 承担 翰辉 大众阀门有限公司、欧特 1、履行还款义务 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浙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江罗夫罗伦服饰有限公 浙商银行温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57 司、高核科技集团有限公 无 1997.00 执行中 胜诉 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司、中业阀门集团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金志渊、林玲玲、林 承担 永通 温岭市金耀建设集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台 限公司、李美赞、浙江路 温岭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8 无 1859.54 执行中 胜诉 州温岭支行 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李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 春友、 任 浙江嘉城控股集团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浙江嘉城建设投资 浙商银行杭 杭州市西湖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9 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嘉城 无 4000.00 执行中 胜诉 州玉泉支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置业有限公司、宣哲、李 承担 红 1、履行还款义务 重庆市凯尊耀升汽车零 2、抵押物优先受偿 重庆市第一 浙商银行重 部件有限公司、刘英、周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60 无 中级人民法 5200.00 执行中 胜诉 庆分行 昌明、重庆市凯尊机械制 同纠纷案 责任 院 造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37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宁 公司、宁波燎原工业集团 宁波市鄞州 金融借款合 61 无 35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执行中 胜诉 波分行 有限公司、邵运蒸、姚秀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丽 浙江龙马制衣有限公司、 阳新金色田园农业技术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义 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东方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62 无 13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执行中 胜诉 乌分行 龙马置业有限公司、马万 法院 同纠纷 任 祥、赵建英、浙江省凤凰 化工有限公司、丁新溪 1、履行还款义务 永康市运娇蕾工具制造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金 有限公司、颜一青、程仙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63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华永康支行 榀、金华市运娇蕾工具制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造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杭 杭州大路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 保证合同纠 任 64 无 2000.00 执行中 胜诉 州萧山支行 汪国良、诸利凤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鹏昌皮革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鹏昌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浙商银行温 苍南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65 圣雄皮业有限公司、浙江 无 2950.00 执行中 胜诉 州苍南支行 法院 同纠纷案 任 斯利达皮业有限公司、练 4、诉讼费用由被告 祖绸、练祖起、练泽云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金利油脂(苏州)有限公 2、保证人履行保证 判决已经生 浙商银行苏 司、吴胜明、刘扣女、鑫 苏州工业园 保证合同纠 66 无 2000.00 责任 效,尚未进 胜诉 州分行 吴房地产开发(繁昌)有 区法院 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入执行阶段 限公司 承担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浙江正大控股 2、保证人履行保证 判决已经生 浙商银行杭 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市万 杭州市下城 金融借款合 67 无 2000.00 责任 效,尚未进 胜诉 州分行 马纸业有限公司、羊少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入执行阶段 剑、孙林法、王文忠、孙 承担 柏贵、张金来 5-1-2-138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浙江正大控股 2、保证人履行保证 判决已经生 浙商银行杭 集团有限公司、富阳市万 杭州市下城 金融借款合 68 无 3000.00 责任 效,尚未进 胜诉 州分行 马纸业有限公司、羊少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入执行阶段 剑、孙林法、王文忠、孙 承担 柏贵、张金来 德州晶峰日用玻璃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德州晶华药用玻璃 德州经济技 2、保证人履行保证 判决已经生 浙商银行德 金融借款合 69 有限公司、德州晶华集团 无 术开发区人 1000.00 责任 效,尚未进 胜诉 州分行 同纠纷 振华有限公司、古贝春集 民法院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入执行阶段 团有限公司、王文海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乐山市领域商贸有限公 浙商银行乐 乐山市市中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70 司、龙强、李伟、李辉、 无 1000.00 执行中 调解 山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罗冰如、王丽萍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江江南涤化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弋阳江南涤化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杭 杭州鹏展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71 无 5000.00 执行中 调解 州萧山支行 杭州江南粘合剂制造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限公司、杭州南宏投资有 4、诉讼费用由被告 限公司、施水木、赵忠炎 承担 山东华乐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华乐新材料科 1、履行还款义务 技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 德州经济技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德 金融借款合 72 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 无 术开发区人 4624.12 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州分行 同纠纷 有限公司、山东安达化纤 民法院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制品有限公司、苏寿堂、 承担 苏学文、李建文。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德科实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绍 浙江省诸暨市对外经济 绍兴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73 无 2000.00 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兴诸暨支行 贸易有限公司、边忠德、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周益玲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永晖工具制造有限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金 公司、浙江萨帕斯工具制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74 无 1400.00 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华永康支行 造有限公司、姚晖、高俏 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虹、马俊、程巧 承担 5-1-2-139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天行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金 永康力士达铝业有限公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75 无 1100.00 执行中 调解 华永康支行 司、应天行、应玉双、应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勇志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天河 浙商银行金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76 集团有限公司、应天行、 无 1800.00 执行中 调解 华永康支行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应玉双、应勇志 责任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奔达建设有限公司、金华 浙商银行义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77 中基置业有限公司、林 无 5000.00 执行中 调解 乌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晖、林华、章善根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舟 柳文明、沈静、柳爱凤、 宁波海事法 船舶抵押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78 无 3000.00 执行中 调解 山分行 舟山东泰石油化工有限 院 同纠纷 责任 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诸暨市嘉嘉纺织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浙江恒誉电子科技有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绍 限公司、江苏江浙化纤纺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79 无 1000.00 执行中 调解 兴诸暨支行 织有限公司、诸暨市建美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金光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明、宣建美 承担 诸暨市嘉嘉纺织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浙江荣华纺织品有限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绍 公司、江苏江浙化纤纺织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80 无 1000.00 执行中 调解 兴诸暨支行 有限公司、诸暨市建美机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械股份有限公司、金光 5、诉讼费用由被告 明、宣建美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国佳纸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杭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81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份 无 2241.00 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州富阳支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40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浙江索福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全家福工贸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永康市宏盛金属制品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金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82 厂、浙江金凯德实业有限 无 1900.00 任 执行中 调解 华永康支行 法院 同纠纷 公司、武义金凯德塑料制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品有限公司、吕德永、胡 承担 锦霞、陈利新、陈香英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宇盛物资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杭 杭州宏图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83 无 1154.00 执行中 调解 州萧山支行 胡国行、倪美芳、倪仁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郭杏英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江日盛实业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陈佩琅、方雪芳、浙江玫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义 瑰伞业有限公司、陈佩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84 无 1499.93 任 执行中 调解 乌分行 铭、朱惠英、陈圣浩、义 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乌市汇豪电子有限公司、 承担 傅晓庆、傅相德 深圳市大鹏佳兆业房地 1、履行还款义务 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调解书已经 浙商银行深 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生效,尚未 85 无 6500.00 调解 圳分行 深圳市德弘管理咨询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进入执行阶 限公司(博罗县佳兆业房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段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 深圳市大鹏佳兆业房地 1、履行还款义务 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调解书已经 浙商银行深 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生效,尚未 86 无 6500.00 调解 圳分行 深圳市德弘管理咨询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进入执行阶 限公司(博罗县佳兆业房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段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调解书已经 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 浙商银行沈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生效,尚未 87 公司、灯塔北方化工有限 无 8000.00 调解 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进入执行阶 公司、刘海刚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段 承担 5-1-2-141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经 宁波蓝达实业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宁 宁波市鄞州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生效,尚未 88 朱娟凤、沈建明、浙江新 无 4200.00 调解 波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 进入执行阶 蓝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 段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调解书已经 余姚市舜申包装印务有 浙商银行宁 余姚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生效,尚未 89 限公司、熊慧英、陈雄明、 无 3500.00 调解 波余姚支行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进入执行阶 陈靓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段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康泰塑业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调解书已经 上海宝力投资发展有限 浙商银行义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生效,尚未 90 公司、郑功孝、方红英、 无 1000.00 调解 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进入执行阶 义乌市安柔卫生用品有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段 限公司、李光军、楼爱香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义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已经判决未 91 无 12325.02 胜诉 乌分行 余有昌、范慧青、余有成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生效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江共和包装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温 苍南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已经判决未 92 温州正方钢业有限公司、 无 3500.00 胜诉 州苍南支行 法院 同纠纷 任 生效 黄青春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风行鞋业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金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 已经判决未 93 前方集团有限公司、陈黎 无 2000.00 胜诉 华浦江支行 法院 同纠纷 任 生效 明、黄灵美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42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利蒙达科技开发有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杭 限公司、倪永春、邓香毛、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94 无 2000.00 一审中 无 州余杭支行 王齐达、浙江水土爱沐网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络科技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公司、山东九泰车轮科技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95 无 6000.00 责任 一审中 无 南历下支行 有限公司、山东考普莱机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械科技有限公司、尤学 承担 中、李默莲、尤晓明 1、履行还款义务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沈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96 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无 15000.00 责任 一审中 无 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义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97 无 2000.00 一审中 无 乌分行 余有昌、范慧青、余有成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行舟 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 破产债权确 1、确认被告无留置 98 无 7772.80 一审中 无 山分行 朱玲华 区人民法院 权纠纷 权 1、履行还款义务 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深 公司、广东大隆房地产开 深圳市福田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99 无 4279.00 一审中 无 圳分行 发有限公司、李坤、陈观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业、龙振勇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偿 甘肃通汇汽车销售服务 浙商银行兰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00 有限公司、夏自强、陶延 无 1000.00 一审中 无 州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龙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43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中泰照明实业有限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公司、浙江中泰控股集团 浙商银行杭 杭州市下城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01 有限公司、杭州新华集团 无 2800.00 一审中 无 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有限公司、程秉贤、程可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沛、蒋加珍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司、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杭 杭州宏福锦纶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102 无 2000.00 任 一审中 无 州萧山支行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陆张法、孙妙琴 承担 温州市亚泰进出口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林永森、林挺、林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克、温州市森泰石化有限 浙商银行温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03 公司、陈茹、林希希、温 无 8592.78 一审中 无 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州市鹿城东瓯染料中间 4、诉讼费用由被告 体厂、温州市宏源进出口 承担 有限公司 1、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绍 绍兴市柯桥 保证合同纠 任 104 赵张夫,赵雪峰 无 2058.42 一审中 无 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浦江新兴服饰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郑晓勇、邹银珠、郑晓红、 浙商银行金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05 浦江县新兴针织厂、浦江 无 1000.00 一审中 无 华浦江支行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县新鼎兴布行、洪根涨、 4、诉讼费用由被告 胡燕香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股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 杭州市中级 公司债券回 106 无 6000.00 2、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无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购合同纠纷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辽宁日泰建设工程有限 2、保证人承担连带 浙商银行沈 沈阳市沈河 金融借款合 107 公司、沈阳恒信担保有限 无 2200.00 保证责任 一审中 无 阳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公司、潘枫、阎旭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44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潍 潍坊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08 公司、山东景芝酒业股份 无 2998.86 任 一审中 无 坊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刘宗满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成 公司、四川久大荣州盐矿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109 无 4163.25 一审中 无 都分行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久大 人民法院 同纠纷 任 蓬莱盐化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远博物资有限公司、 2、承担连带清偿责 甘肃盛朝建华路业有限 浙商银行兰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任 110 公司、甘肃盛朝建华房地 无 1426.77 一审中 无 州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存 4、诉讼费用由被告 瑛、李旗桂 承担 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宏扬控股集团有限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杭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111 公司、杭州欢鹏贸易有限 无 1297.90 任 一审中 无 州萧山支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公司、杭州欢鹏投资有限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公司、陈国江、林爱萍 承担 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宁 公司、宁波虞甬贸易有限 宁波市鄞州 金融借款合 112 无 4000.00 任 一审中 无 波分行 公司、华升建设集团包头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杭飞 承担 龙、祝华丽 1、履行还款义务 嵊州市金罗兰织造有限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公司、嵊州市阳光房地产 浙商银行绍 嵊州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承担连带清偿责 113 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都市 无 1700.00 一审中 无 兴嵊州支行 法院 同纠纷案 任 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李祯 4、诉讼费用由被告 祥 承担 1、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义 浙江金磐机电实业有限 义乌市人民 114 无 票据纠纷 3000.00 任 一审中 无 乌分行 公司、吴明芳 法院 2、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2-145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温州宣建控股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温州晨光集团有限公司、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温 苍南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115 温州佳利塑料长、启明新 无 2000.00 任 一审中 无 州苍南支行 法院 同纠纷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林国 3、诉讼费用由被告 产、林宣建、林国定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山东天圆铜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济 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16 无 5500.00 责任 二审中 一审胜诉 南分行 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有限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 公司、曹福强 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义 湖南中奥房地产开发有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17 无 5000.00 二审中 一审胜诉 乌分行 限公司、余有昌、范慧青、 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余有成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华翊信息科技有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金华市永锐贸易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有限公司、浙江华远环保 浙商银行义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保证人履行保证 118 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展 无 1900.00 二审中 一审胜诉 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正商品采购有限公司、浙 4、诉讼费用由被告 江玫瑰伞业有限公司、吴 承担 苗英、方新民、方荣刚、 龚兰英、陈佩铭、朱惠英 浙江洪发建设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金华市程兴建设有限公 浙江中奥 2、保证人履行保证 浙商银行义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19 司、吴小华、吴贺、卢秀 置业有限 2570.00 责任 二审中 一审胜诉 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花、楼娅娅、方志凌、王 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 林明 承担 浙江瑞远机床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友谊光电缆有限公 2、承担连带清偿责 浙商银行绍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20 司,浙江中兴人防设备有 无 1440.00 任 二审中 一审胜诉 兴诸暨支行 法院 同纠纷 限公司,章巍峰,章慧巍, 3、诉讼费用由被告 王晓燕 承担 5-1-2-14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或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商业银行 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 金控公司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海港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财开公司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交通集团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集团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万向控股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提及 2008 年以前的万向控股指 2001 年成立于杭州的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2008 年以 后的万向控股指 2007 年成立于上海的中国万向控股有 限公司 万向财务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通联资本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永利实业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发控股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轻纺城集团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李字实业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子联合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东阳三建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柯桥轻纺城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华通控股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新材料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1-3-1 恒逸石化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经发实业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澳实业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广厦股份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李字汽车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汇映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银行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民生医药控股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际信托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公司 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银租赁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天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或本次 A 股发行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 A 股发行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并上市 易所上市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针对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度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1016 号”《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报告期 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元 人民币元 5-1-3-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TCYJS2018H0370]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TCLG2017H1063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218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本所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释义或是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义另有所指之外,本所 “TCYSJ2017H0670 号”《法律意见书》、“TCLG2017H0590 号”《律师工作报告》中所 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5-1-3-3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 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履行了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 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 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的原因、 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发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 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 纠纷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1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已获得有权部门 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决 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一)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设立及股权变更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 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1993 年 4 月 16 日,浙江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 010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0 万美元,由南洋商业银行持有 25%股权、中国 银行浙江省分行持有 40%股权、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 15%股权、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持有 20%股权。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会验字(1993)第 350 号”、“宁会 字(1993)386 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商业银行第一期实收资本 2,000 万美元已 经缴足。 1997 年 3 月 19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6]149 号”《关于要求浙江商业 银行调整股东的函》,浙江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关于调整股权的决议,同意原股东中 5-1-3-4 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原股东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的股 权移交给交通银行总行。1997 年 8 月 25 日,浙江商业银行就前述股权移交事宜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验字(1997)4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7 年 6 月 28 日,浙江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分期投入的资本累计 4,000 万美元。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 取了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登记以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浙江商业银行股东变更事宜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 件开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符 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 备案等程序 1、重组方案获批 2003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浙江商业银行收 购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1)以国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中 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如交通银行同意转让,则由国 信公司收购其股权;(2)浙江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金 6.7 亿元,即国信公司收购中 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折为新股 2.145 亿股,交通银行持有的浙 江商业银行 20%股权折为新股 0.66 亿股,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5% 股权折为新股 0.495 亿股,合计 3.3 亿股。另外,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 价格溢价募集,可募集资金 8.7 亿元。其中 6.7 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余 2 亿元用 于弥补浙江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 2003 年 6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函[2003]47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商业 银行进行重组。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 5-1-3-5 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将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20% 的出资额转让给国信公司;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 28,142 万元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企业,其余 13,000 万元出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式 转给交通集团;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向万向控股等 13 家企业募集新出资额 92,658 万元,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 125,766 万元;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公司 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50,073 万元,并按每股 1 元人 民币折合股份 150,073 万股。 2、重组方案的实施 (1)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国有股划转 2003 年 6 月,浙江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将其分 别持有的 40%和 25%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2004 年 5 月 12 日,浙江商 业银行召开 2004 年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交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20%股 权转让给国信公司。后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国信公司签署了 《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国信公司以 10,183,678 美元、6,364,798 美元 和 5,091,838 美元的价格分别受让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所持有的浙 江商业银行 40%、25%和 20%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 让已经由中国银行委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2)第 028 号”《资产评 估报告》。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出具的“中银全函/2004-209”号《资产保全部 便函》,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由中国银行提交财政部备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 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有关“将浙江商业银行建成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服务中 小企业为重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股 权结构的要求,国信公司将已经收购的浙江商业银行 15,142 万元出资额进行转让。 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国信公司将 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 28,142 万元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 2004 年 4 月,国信公司分别与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签署了《浙江商业银行股 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1.1,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具体受让方和受让出资额情况如下: 5-1-3-6 序号 受让单位 受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5,240,000 16,764,0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80,000 5,038,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70,000 3,927,000 合 计 151,420,000 166,562,000 该等转让获得浙江省财政厅同意,并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已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勤评报字[2004]第 39 号”《浙江商业银行 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已由国信公司报浙江省财政厅备案。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产字[2004]1 号”《关于划出浙江 商业银行(筹)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国信公司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3,000 万元股 份划转交通集团持有。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 (2)浙江商业银行增资 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浙江商 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 4,000 万美元,以 1:8.277 汇率折算,折人民币 33,108 万元,增至人民币 125,766 万元;国信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后万向控股等 13 家认购单位与交通集团、浙江省国际信托签订了《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认购 协议》,约定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 具体认购单位及增资价格如下: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序号 增资单位 增资价格(元) (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5-1-3-7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0,850,000 162,619,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84,760,000 127,139,3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850,000 76,277,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420,000 38,133,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430,000 39,244,000 13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25,902,600 合 计 926,580,000 1,384,719,90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 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浙江商业银行重组中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 价格溢价募集,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本次增资价格高于 前述新股募集价格,且增资方主要为浙江省民间资本。因此,本次增资的具体单位 范围、增资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浙政函[2003]24 号”文件的批复内容。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 资证明》,对前述增资款项缴纳情况进行了确认:经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浙江 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57,660,000 元,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单位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7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8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7.95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4.77 10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2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660,000 3.95 13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5-1-3-8 14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5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1.43 合 计 1,257,660,000 100.00 (3)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了 2004 年第二次股东会,同意:①将浙 江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②同意变更后的公司 名称暂定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③同意按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 200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并按该股 份总额以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股权比例,作为各股东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的股份;④同意浙江商业银行总部从宁波迁至杭州。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证明, 确认浙江商业银行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50,073 万元,根据 折股方案,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 150,073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折股后总股本为 1,500,730,000 股。 发行人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已经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批 准,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 求,过程合法合规。 (三)浙江商业银行的整体改制和发行人的设立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 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及发行人的设立获得了中国银 监会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 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历次增资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发行人历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 1 题回复之第四节(二)“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 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历次已完成的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 5-1-3-9 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应增资款缴纳事宜已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因此,发行人历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 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 程序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等情况详见等情况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 题回复之第四节(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的 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根据当时有效的规定 向中国银监会履行了报批或报告程序。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决策、 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东 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报告及 评估报告、查验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中国银 监会的批准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相关重组方案、历次增资和股份 转让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二、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有产 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 (一)2007 年和 2009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07 年增资扩股、2009 年增资扩股中,均由发行人原股东(及其关联方) 以同比例进行增资认购,国有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 会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 (二)2010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0 年增资扩股系由发行人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同比例进行增资认 购。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国银监会批 准。柯桥轻纺城作为轻纺城集团的关联方,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并成为发行人 5-1-3-10 国有股东。其参与本次增资已经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县政函[2010]17 号”《绍兴县人 民政府关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浙商银行 2010 年度增资扩 股计划的批复》批准。 (三)2013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3 年增资扩股系向财开公司进行的定向增资。增资完成后,财开公司 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发行人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因稀释而相应降低。本次增资由 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浙源评报字[2012]第 0170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 告》。相关评估结果已经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浙江省财政厅办理了备案。本次增 资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财开公司回避表决,相关增资事宜已经 中国银监会批准。本次增资及增资价格已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 (四)2015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5 年增资扩股中,国有股东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的持股比例发生了 变动,原因如下:根据本次增资扩股的方案,各股东及其关联方同比例增资,若本 次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部分股东未能或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本次发行后 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有权推荐其他国有股 东认购全部或部分该国有股东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在本次增资实施过程中,部分 股东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财开公司和金控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超过《中国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中规定的主要股东 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 20%的限制,根据增资方案,金控公司(作为财开公司关联方) 可认购的部分增资由能源集团进行了认购,增资完成后,能源集团持股比例由原 5.50%增加至 6.33%。另,因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导致柯桥轻纺城持 股比例由原 2.21%增加至 2.28%。 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国有股东财开公司、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具体如下:2015 年 4 月 24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5]23 号”《浙江 省财政厅关于省财务开发公司涉及浙商银行 2015 年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批复》,同 意财开公司在浙商银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所附浙商银行增资扩股议案投 5-1-3-11 赞成票;同意由金控公司以财开公司关联方的名义对浙商银行实施增资扩股,认购 股数以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财开公司及金控公司合并持有浙商银行 19.96%的股份为 准,认购价格以本次浙商银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价格为准;2015 年 4 月 7 日,能 源集团二届第一百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能源集团按持股比例参与发行人增资扩 股并承接财开公司放弃的增资份额,增资价格为发行人 2014 年末每股净资产值。能 源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能源集团 进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金融投资,由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或批准。2015 年 4 月 27 日,能源集团以“浙能资〔2015〕165 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报告》,就本次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事宜向浙 江省国资委进行了备案;另,2015 年 5 月 5 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常委会议作出会议 纪要,同意柯桥轻纺城按原持股比例可认额的额度认购发行人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系增资 方案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所致。本次增资系根据已经批准的方 案实施。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国银监 会批准,相关国有股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 (五)2016 年 H 股发行上市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379,500 万股境 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核准国有股东金控公司、能 源集团以及柯桥轻纺城划转社保基金会的不超过 34,500 万股存量股份转为境外上市 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 具体减(转)持方案应按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办理。 本次 H 股上市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 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并结合发行人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值,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96 港元/股。 本次 H 股上市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 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 0325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2015 年 12 月 25 日,金控公司就本次评估取得了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浙财金〔2015〕 5-1-3-12 98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浙商银行 H 股上市资产评估结果有关事项的批复》。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东 大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评估 报告等文件,并查阅浙江省财政厅批复文件、能源集团董事会文件以及绍兴市柯桥 区市常委会议纪要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中,2010 年柯桥轻纺城认 购发行人股份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2013 年增资系向财开公司进行的定向增 资,本次增资已经评估且评估结果已备案;2015 年增资的增资方案系由各股东及其 关联方同比例增资且已经国有股东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增资完成后部分国有股东 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系在增资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且能源集团 认购了金控公司部分可认购股份所致,系根据增资方案进行操作,因此未违反相关 法定程序;发行人 H 股上市已经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核准;发行人设立后的其余历 次已完成的增资中,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 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发行人于 1993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 银监会批准,发行人由“浙江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重组、更名并变更公司形式为“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九十九条的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 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 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当时有效 的《公司法》并未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2005 年 12 月 27 日颁布,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十七条规定,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 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 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但该规定系于发行人重组并改制完成后才颁 5-1-3-13 布并实施。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2007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并实施)第六条规定,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但该办法也系于发行人重组并改制完成后才颁布并实施。 另,发行人从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浙江 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并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因此,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 响设立的有效性。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创立大会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 的批准文件以及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查阅当时有效的相关 法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四、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一) 发行人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补充披露情况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 题回复之第一节(二)“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获得的批 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之回复。 (二) 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 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 议、验资报告以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发行人历次增资均系为充实发行人资本金需 求所进行,历次增资均已实缴到位。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均以发行人净资产为基础, 且 2013 年发行人向财开公司定向增资已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了评估程序。 5-1-3-14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 付情况 1、2007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6 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3 号”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国信公司划归 能源集团管理的相关精神,浙江省国际信托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省国际信托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9,278,835 股股份(占 发行人 3.95%股权)转让给能源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 纪要精神进行,股权转让价款为 112,036,998 元,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6 月 22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划转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7]38 号),将能源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59,278,835 股国 有股权(占发行人 3.95%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持有。2007 年 8 月 3 日,能源集团 和交通集团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划转的协议》。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进行,根据该划转协议, 划入方交通集团向划出方能源集团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 112,036,998 元,相关款项已 经支付完毕。 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 和受让人应当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 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交通集团受让能 源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事宜。 2、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30 日,万向财务与万向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 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5,175,482 股股份(占发行人 5.75%股权)转让给万向财务, 转让价格为 1 元/股,转让价款为 155,175,4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 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 5-1-3-15 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08 年 3 月 13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9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 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3、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1 日,厚源纺织与新澳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厚源纺织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8,620,439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3%股权)转让给新澳实业,转让 价格为 1.21 元/股,转让价款为 46,666,2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 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发 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07 年股权转让和 2008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 工商备案手续。 4、2009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9 年 3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浙办第 3 号),将 交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385,934,317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29%股权)划转由财开公司 持有。2009 年 5 月 12 日,交通集团和财开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并约定财开公司向交通集团支付股权划转补 偿费 435,000,000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款项 已经支付完毕。 本次系股东因国有股份划转而需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根据 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无须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2009 年 7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 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受让交通集 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事宜。 发行人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5-1-3-16 2009 年 8 月 19 日,恒逸聚合物与恒逸有限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4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 人 4.60%股权),转让给恒逸有限,转让价格为 1.59 元/股,转让价款为 38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 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 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6、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会稽山绍兴酒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转让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会稽山绍兴酒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1,146,667 股股份(占发行人 4.24%股权)转让给精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78 元/股,转让价款为 393,641,067.26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 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发行 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和 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 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7、2010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轻纺城集团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5,189,867 股股份(占 发行人 1.44%股权),以协议约定的实际转让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基准日,转让给轻 纺城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于 2010 年实施完毕。根据精功集团和轻纺城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89 元/股,转让价款为 141,870,285.81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 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5-1-3-17 201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的议案》,履 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10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8、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万向控股与民生人寿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91,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4.91%股权)转让给民生人寿,转让价格为 3.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1,905,080,000 元。 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 月 31 日至 2013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9、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12 月 2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抄[2012]31 号”《抄告单》, 将财开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占发行人 6.32%股权)划转给能源集 团持有。划转价格按发行人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 2013 年 1 月 5 日,财开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 有股权划转的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 源集团。 2013 年 1 月 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3]1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 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转让浙商银行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将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中的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转让价格按经审计的发行人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即 2.06 元/股),共 1,303,728,647.04 元。本次股权 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5-1-3-18 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 年 1 月 22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52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 银 行 股 权 转 让 有 关 事 宜 的 批 复 》, 同 意 能 源 集 团 受 让 财 开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632,877,984 股股份。 发行人就 2012 年股权转让和 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 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0、2013 年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09,318,37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56%股权) 转让给万向控股,转让价格为 1.25 元/股,转让价款为 512,112,282 元。本次股权转 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 毕。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 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13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1、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6 月 2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2]10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财开公司持有的金融股权和政府 性基金资产划转至金控公司,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金控公司成立后按有关规定 办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认购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股份 15 亿股,并在增持手续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股权划转至金控公司。 2013 年 6 月 10 日,财开公司与金控公司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财开公 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97,104,086 股股份划转给金控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以 及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批准文件,财开公司原持有的发行人 1,429,982,070 股股份作价 2,960,062,884.90 元 划 转 给 金 控 公 司 , 作 为 财 开 公 司 对 金 控 公 司 的 出 资 ; 剩 余 867,122,016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金控公司。 5-1-3-19 2013 年 7 月 10 日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 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 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金控公司受让财开公司股份事宜。 发行人就 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2、2015 年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恒逸集团与恒逸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集团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1.52%股权)转让给恒逸新材料, 转让价格为 3.28 元/股,转让价款为 72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 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 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13、2016 年股份抵债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2,842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 0.16%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湖支行。该等被执行股份中 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4、2017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 日,西子电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永利实业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0.17%股权)转让给永利 实业,转让价格为 2.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86,4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经双 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中登 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发行人内资股股权转让无须发 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5-1-3-20 15、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有关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 关价款的补充披露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3 题之回复。 16、2017 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绍虞执民字第 1713、171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8,31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0.05%股权) 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民生医药控股。该等被执行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中 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东 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评估 报告等文件、查验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以及股权 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查验发行人重组时的相关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决 策文件以及相关评估、验资报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相关增资 及股权转让事宜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2、发行人历次增资均系为充实发行人资本金需求所进行,历次增资均已实缴到 位。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均以发行人净资产为基础;2013 年发行人向财开公司定向 增资和 2015 年发行人 H 股发行上市已经履行了评估及评估核准/备案程序; 3、除由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股划转以及司法过户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 及相应转让价格均系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除万向控股向通联资本转让发行人 股权中的价格调整机制所涉款项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均已经支付完毕。 五、发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 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 190,090,000 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2 题回复之第一节。 5-1-3-21 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人 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6]5 号)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 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 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 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发行 人股份之物权已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发生转移。同时,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其与股权 司法拍卖或抵押的相关受让方并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因此,根据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经发实业持有的发 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外,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不 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其与股权司法拍卖或抵押的相 关受让方并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东 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评估 报告等文件、查验了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以及股 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查验了发行人重组时的相关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的决策文件以及相关评估、验资报告等,并核查了经发实业持有发行人股权被司法 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所 律师认为: 1、 除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手续外,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 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 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发行人股份之物权 已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发生转移。同时,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 5-1-3-22 程及结果无异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根据招股说明书,截止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共有 16 家内资法人股东 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313,124,63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4.02%。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201,220,000 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 1.12%)被司法冻结,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 债,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质押 股权和债务的具体情况,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 权处于不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上述司 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2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 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一)发行人质押股权及司法拍卖或抵债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共有 14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 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3,731,363,24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78%。具体质押 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 持有人名 质押登记总数 占发行人 序号 持股数量(股)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股) 称 (股) 股份总数 比例 旅行者汽 中国银行股份 1,346,936,64 1 车集团有 310,000,000 1.73% 有限公司浙江 310,000,000 5 限公司 省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 浙江永利 2 548,453,371 548,446,371 3.05% 股份有限公司 151,893,369 实业集团 上海分行 5-1-3-23 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营业 25,000,000 部 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155,131,002 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216422000 分行 杭州华夏银行 54,000,000 和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50,000,000 城西支行 中国银行浙江 3,000,000 省分行 西藏信托有限 43,000,000 浙江日发 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 3 控股集团 518,453,371 367,340,000 2.05% 有限公司杭州 11,000,000 有限公司 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17,760,000 上海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 60,000,000 行 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城东 28,580,000 支行 杭州华夏银行 66,780,000 凤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 2,748,000 宁波分行 北银金融租赁 36,172,000 广厦控股 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 4 集团有限 457,005,988 457,005,956 2.54% 有限公司杭州 42,306,000 公司 分行 交银国际信托 154,951,200 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54,048,756 上海分行 精功集团 杭州银行绍兴 5 454,403,329 454,310,000 2.53% 132,680,000 有限公司 科技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160,830,000 支行 恒丰银行股份 60,800,000 5-1-3-24 有限公司胜利 路支行 包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 75,000,000 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 12,500,000 公司天津市分 公司 天津滨海农商 12,500,000 行绍兴支行 李字实业 国家开发银行 6 集团有限 419,354,705 50,000,000 0.28% 5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海西子 中国工商银行 7 联合投资 380,838,323 300,800,000 1.67% 股份有限公司 300,800,000 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 50,252,000 宁波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 浙江省东 股份有限公司 98,520,000 阳第三建 上海分行 8 354,480,000 354,480,000 1.97% 筑工程有 交银国际信托 201,273,000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4,435,000 分行 绍兴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虞 70,000,000 浙江华通 支行 中诚信托有限 9 控股集团 310,029,905 296,136,242 1.65% 90,000,000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136,136,242 凤起支行 浙江经发 九江银行股份 注 10 实业集团 201,433,564 201,220,000 1.12% 有限公司南昌 31,330,000 有限公司 分行 赣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 32,290,000 分行 南昌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铁路 26,370,000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66,000,000 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 15,000,000 有限公司宁波 5-1-3-25 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 10,000,000 分行 上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 9,100,000 分行 浙江浙商典当 7,460,000 有限责任公司 赵子旦 2,000,000 沈波涛 1,670,000 浙江新澳 中国农业银行 11 实业有限 186,278,473 186,278,473 1.04% 股份有限公司 186,278,473 公司 桐乡市支行 恒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 53,480,000 浙江广厦 分行 交银国际信托 12 股份有限 143,169,642 143,169,600 0.80% 11,434,000 有限公司 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78,255,600 上海分行 诸暨市李 中国建设银行 字汽车运 13 57,973,110 27,000,000 0.15% 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0 输有限公 诸暨支行 司 恒丰银行股份 杭州汇映 有限公司杭州 3,470,000 14 投资管理 45,595,486 35,176,598 0.20% 分行 有限公司 交银国际信托 31,706,598 有限公司 质押股份合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比例 20.78% -- 3,731,363,240 注:经发实业质押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经发实业名下 201,433,564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12%)全部被司法冻结,根据发行人收到 的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 债,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2014 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抵债给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2014 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抵债给平安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2013 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5-1-3-26 2014 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承受 (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 15,000,000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拍得 (2016)浙 06 执恢 4、5、6、7、8 号 6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之一 合计 190,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如前述司法文书执行完毕,发行人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相 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无异议,因此 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前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 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份质押登记文件、相关质押主债权合同和 质押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说明和承诺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东 冻结情况查询文件,并查阅了相关司法冻结文书。经查,发行人目前并无实际控制 人,且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14.79%,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10 家,其中 4 家存在质押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除经发实业名下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外,发行人并未发生 内资股股东质押股份被处置的情形。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共 28 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经发实业持有被司法冻结、处置的发行人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较低,前述司法拍卖 或抵债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 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冻结、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发行人 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等 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 风险。 5-1-3-27 二、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与原 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司法 文书已经发生效力,但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的取得方尚未前往中登公司办理过 户手续。相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无 异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经查阅经发实业股权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对部分司法拍卖或抵 债股权取得方进行了访谈,并取得经发实业有关对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 无异议的确认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系由于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的取得方尚未前往中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根据 经发实业的确认文件,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双 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发行人的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 股发 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 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 续。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依据及公允性,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2) 结合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股权结构,最终股东情况、相关任职情况、历史沿革情况 等,补充披露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 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 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等,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 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4)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补充披露本 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 性;(5)补充披露上市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 题) 5-1-3-28 回复: 一、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约定 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 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发行人 3.03% 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 3,431 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 7 亿元支付至万向控股 指定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 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以 1.35 元/股的价格为基础,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 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为 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市规 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案、审 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最终转让标 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享有 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属甲方 所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方 5-1-3-29 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金分 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 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截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向控股支付 了 73,431 万元股份转让款。根据通联资本的声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经查阅《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取得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出具的声明函并对其进行了访谈后,本所律师 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经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协商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以 1.35 元/股的价格为基础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 协商确定。 二、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 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该等关联关系已经解除,具体如下: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通联资本持有万向控股 16.67%的股权,2015 年 12 月,万向控股的股东变更为鲁伟鼎和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万向控股的股权结构为鲁伟鼎持有 75%股权,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持有 16.67% 股权,肖风持有 8.33%股权。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的股东系鲁伟鼎和章金妹。 5-1-3-30 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万向控股现任董事管大源曾持有通联资本 95% 股权,万向控股现任董事长鲁伟鼎曾持有通联资本 5%股权。2014 年 10 月,通联资 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余勇文持有 95%股权,祁堃持有 5%股权。2015 年 2 月,通联资 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余勇文持有 96%股权,祁堃持有 4%股权。2017 年 5 月,通联资 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陈栋持有 96%股权,祁堃持有 4%股权。 因此,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不存在互相持股的情形。 鲁伟鼎和管大源现分别担任万向控股的董事长和董事。自 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管大源曾担任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鲁伟鼎曾担任通联资本 的监事;2014 年 9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祁堃,监事变更为赵琦。 2015 年 2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赵琦,监事变更为祁堃。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陈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向控股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为鲁伟鼎,总经 理为鲁伟鼎,副董事长为肖风,另有董事管大源及监事李平一;通联资本的执行董 事及总经理为陈栋,监事为祁堃。 因此,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的董监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鉴于管大源和鲁伟鼎曾持股通联资本,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的关联公司万向资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资源”)、万向集团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持有万向资源 100%股权)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万向资源控股的上市公司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由于通联资本股东已 将持有的通联资本股权全部协议转让予第三方自然人,上述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解 除。 根据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分别出具的声明函,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不存在以下 关联关系:《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就万向控股及通联资本股权变化情况、董监高变更情况查阅了万向控 股及通联资本的工商登记档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查询, 5-1-3-31 查阅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的公告》并取得了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分别出具的声明函。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目前无关联关系,也无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 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 制等,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已分别出具声明函,声明: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在公平、 公正、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双方内部有 权决策机构批准,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其他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经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 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均属实。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截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向控股支付了 73,431 万元股份转让 款。 本所律师查阅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卢 证经字第 3838 号),取得了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出具的声明函并对其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 安排,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四、 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补充 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 5-1-3-32 与有效性 万向控股在 2013 年从万向财务受让发行人股份时曾承诺 5 年内不转让该次受让 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对该等承诺进行了披露。该等承诺系万向控 股向发行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在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并非公 开承诺。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的 股份转让事宜,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同时, 通联资本已经承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经核查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提供的相关承诺和声明,并就 H 股上市披露承诺 事宜咨询了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万向控股本次股权转 让不构成违反公开承诺,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 五、 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向 控股支付了 73,431 万元股份转让款。根据通联资本的声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 自有资金。 经核查相关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并经通联资本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通联资本本次用于受让发行人股份的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根据招股说明书,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系发行人股 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并披露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其他股东的适格性。(反馈意见第 4 题) 回复: 一、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的股东资格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系通过抵债资产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根据(2013)杭西执 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 5-1-3-33 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2,842 万股股份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 湖支行。该等被执行股份中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 理了过户手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 续。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 释[2015]5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 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六)依法设 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根据以 上规定,联合银行西湖支行作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 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根据生效司法文书取得发行人 股份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已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2 号)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变 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申请由 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变更持 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后 10 日内向银监 会报告。联合银行西湖支行现持有发行人 2,842 万股股权,占发行人内资股总数的 0.16%,无需履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或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 号)第九 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持有发 行人股份系通过抵债资产过户取得,并非股权投资行为,未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 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为依法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且其姓名(名 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经在中登公司 登记,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已被列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5-1-3-34 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查阅 (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 书》以及中登公司的过户登记文件,本所律师认为,联合银行西湖支行通过生效的 司法文书取得发行人股份并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具备相应的股东资格。 二、其他股东的适格性 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的股东 资格,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的相关文件、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 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根据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成为股东的不同方式分 别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成为股东的方式以及其适格性如下: 1、作为发起人成为发行人股东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因此,发行人的发起人之股东资格已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核准,为适格股东。 2、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或受让发行人原股东转让的股份而成为发行人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均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均 已经根据当时有效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向中国银监会 履行了审批或报告程序 。 因此,通过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或受让发行人原股东转让的股份成为发行人 股东的相关股东均为适格股东。 3、因司法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和民生医药控股系通过司法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系基于法律 规定,因此,该等股东为适格股东。 5-1-3-35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历次增资、 股权转让涉及的批准、备案文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以及司法过户等相关 文件,并查阅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其他内资 股股东资格均适格。 5、请本所律师披露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并就 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反馈 意见第 5 题) 回复: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发 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 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发行人章程第 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 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 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行 使;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 上的股份;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 5-1-3-36 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控股股东的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 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金控公司 2,655,443,774 14.79% 内资股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 2 注 1,486,885,752 8.28% 内资股/H 股 (国际)及浙能资本 1 3 旅行者集团 1,346,936,645 7.50% 内资股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 4 1,242,724,913 6.92% 内资股 料及恒逸有限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92% 内资股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6 注 1,000,000,000 5.57% H股 (香港) 2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 7 954,655,630 5.32% 内资股 及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浙能(国际)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69.94%)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能源集团持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841,177,752 股内资股,浙能(国际)单独持有发行人 213,906,000 股 H 股,浙能资本单独 持有发行人 431,802,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海港(香港)100%的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香港) 单独持有发行人 864,700,000 股 H 股。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79%,其余股东持股均低于 10%。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 响。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 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的股 东。 5-1-3-37 2)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一名股东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 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股东监事)人选 已担任董事(股东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董事 (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单独或合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 有权向发行人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大会 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原 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 独立董事;已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外部监事。 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4 名,非执行董 事 13 名(其中独立董事 6 名);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 以上董事的股东。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控股 股东。 2、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 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情形。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的可视为公司 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形,即近三年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 5-1-3-38 化;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 人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已经出具了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二条,可认定发行人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二条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 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 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 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复第 5 题之“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认定依据”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的规定,可视为公 司控股权没有发生变更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 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 有发生变更: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3、发行 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 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发行人符合前述规定的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1-3-39 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的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份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2,297,104,086 19.96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34,710,609 8.99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民生人 3 1,034,710,609 8.99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54,655,630 8.3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恒 5 954,655,630 8.30 逸石化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省 6 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954,655,630 8.30 份有限公司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西 7 795,546,358 6.91 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8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32,877,984 5.5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9 联方绍兴市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 605,585,058 5.27 公司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诸暨市 10 477,327,815 4.15 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14.79% 内资股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2 关联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1,486,885,752 8.28% 内资股/H 股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7.50% 内资股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4 联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 1,242,724,913 6.92% 内资股 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6.92% 内资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6 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海港(香 1,000,000,000 5.57% H股 港)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7 联方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 954,655,630 5.32% 内资股 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 5-1-3-40 司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8 联方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 805,546,358 4.74% 内资股 司 9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3,226,036 4.47% 内资股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绍兴市柯桥区 10 760,810,192 4.24% 内资股 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①2015 年 8 月 27 日,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535 号”文件,财开公司 所持有的发行人 2,297,104,086 股股份划转给金控公司。本次股权划转系依据浙江省 人民政府“浙政函[2012]10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的批复》及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金[2012]80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进行。金控公司系财开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控公司与财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财政厅。因此发行 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未发生变化。 ②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并持有发行人 5.57%的 H 股股份。 ③2017 年 10 月,万向控股向通联资本出让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 份。此次股权转让后,万向控股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初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在 报告期末仍为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如下: 经保荐机构和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换届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18 名,分别为沈仁康、刘晓春、徐仁艳、 沈小军、高勤红、胡天高、王明德、张鲁芸、汪一兵、楼婷、王克飞、韦东良、金 5-1-3-41 雪军、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新立。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 发行人共有三名董事辞职,并增选两名董事,具体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 王克飞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5.12 2 郑金都 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2015.12 3 郑新立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4 4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8 5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增选董事 2016.10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未发生重 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董事的增选及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 下: ①王克飞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辞去董事职务,郑新立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韦东良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辞去董 事职务。其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至今未发生变化。 ②发行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2015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选郑金都为独立董事,之后未发生变化。 ③由于海港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 H 股股东,经海港集团推荐,发 行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朱玮明为非执行董事。 2)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如下: 经保荐机构和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 经选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分别为行长刘晓春,副行长徐仁艳、叶建清、 陈春祥、张长弓,行长助理徐蔓萱、冯剑松、吴建伟,董事会秘书刘龙。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人共新聘两名高管,共有三名高管辞 职或解聘,并有三名高管发生内部职务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由原行长助理变 1 徐蔓萱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1 更为副行长 由董事会秘书变 2 刘龙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更为副行长兼任 5-1-3-42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董事会秘书 由原行长助理变 3 吴建伟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更为副行长 4 姜雨林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6.04 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 5 陈春祥 原副行长 2016.04 任副行长 6 冯剑松 原行长助理 个人原因辞职 2017.05 7 张荣森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7.10 8 叶建清 原副行长 个人原因辞职 2018.03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内部职务变 动及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6 年 4 月 22 日,因内部职务调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解聘原 副行长陈春祥;2017 年 5 月 26 日,行长助理冯剑松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行长助理 职务;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长职务。 ②因工作需要,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新聘姜雨林、张荣森为发 行人副行长,以上人员的职务之后均未发生变化; ③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徐蔓 萱(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 吴建伟(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刘龙(原为董事会秘书)为副行长兼任董事会 秘书,以上人员的职务之后均未发生变化。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变化均符合有 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 的变化没有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许可的批准、登记、备案等证明文件,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 5-1-3-43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并经保荐机构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 入占其全部收入的绝大部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已经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及《发行人章程》之 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并聘请了行长和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4 名,非执行董事 13 名 (其中独立董事 6 名);监事 12 名,其中股东监事 3 名、职工监事 4 名、外部监事 5 名;高级管理人员 8 名,其中行长 1 名、副行长 7 名(其中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 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外部监事担任。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发 行人章程》,该章程已分别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 会核准。此外,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发行人已建立良好的公司 治理机制。 3、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内资股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 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 源集团、通联资本、西子电梯、西子联合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上述内资股股东持股比例合 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3.89%。 5-1-3-44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民生人寿、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李字实业、李字汽车、 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杭州汇映、 新澳实业、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民生医药控股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 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 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发行人所有内资股股东均已出具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 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承诺,且持股比例合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 53.89%的内资股股东已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 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以上股份锁定承诺是发行人保持股权及控制 权稳定的有效措施。 综上,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一股东及其关 联方以其所持股份表决权无法控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发行人报告 期内股东及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 有效性;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已经出具了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 定承诺。 经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化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以及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等文件,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股权及控制结构、经 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下,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治理,公司治理有效,发行 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所有内资股股东均出具了相应 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 三、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 行动协议的情形 5-1-3-45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的相关说明,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 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 披露范围是否完整,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 东是否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6 题)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 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一) 关联方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经对比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并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进行 认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经对比发行人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为本次 A 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 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改。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范围如下:“根据《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对照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及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述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本节简称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3、关键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关键管理人员 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5-1-3-46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联交易披露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 围是完整的。 二、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东是否回避 表决 (一)发行人与各类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关联交易 的相关管理办法,除《律师工作报告》中已经披露的相关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外,其 余具体规定如下: 1、现行有效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 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控制情况; (二)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三)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四)审查批准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或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五)审查认可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或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相关规定需要申报、公告和/或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并提请董事会批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 净额百分之一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百分之五以下的交易。 第八条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 5-1-3-47 净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 本行资本净额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 第十九条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 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对所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未能亲自出席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又未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与拟表决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予回避。” 2、现行有效的《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节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公司类客户、金融同业类客户的同一授信流 程由申请、调查、审查、审议、评判、签到和审批 7 个基本环节组成。 第十三条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公司类客户、金融同业类客户的统一授信流程 如下: (一)申请、调查、审查、审议、谈判和签报环节分别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 统一授信方案的相关程序执行后,上报总行相应的授信审查部门。 (二)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对统一授信方案审查后,提交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或 投资与交易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审议结论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 签署意见后,经董事会办公室签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审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关 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审批。 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投资与交易业务审查委员会)秘书根据审批结果,制 作决策意见书后交相关经营单位。 第十四条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小企业客户的统一授信,对除因与本行董 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以外,均参 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授信操作规程审查审批,并同意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 5-1-3-48 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其中,审批权限在分行的,分支行应及时 将关联方授信审批结构向上级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报备。 第十五条 因与本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 构成关联方的小企业客户统一授信流程如下: (一)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发起授信,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授信相关操规执行 后,签报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 (二)对因与本行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统一授 信,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 见后,经董事会办公室签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批。 (三)对因与分行高级管理人员由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统一授信,由总行 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审批 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批。审 批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授信业务的统一授信项下单笔业务调查、审查、 审批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类客户的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对构成一般关联授信的,参照执行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调查、审查、评判流 程后,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 后,由总行授信评审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对构成重大关联授信的,应提交总行有权人签署意见后,经董事会办公室签报 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类客户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单笔授信流程图见附件 3。 第十八条 小企业客户的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 的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后,及时向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报备。 第二十三条 联交所定义的关联方授信业务,除构成非豁免的以外,均参照银监 会定义的关联方同类客户授信业务操作规程执行,其中: 5-1-3-49 (一)对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和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联系人(自然 人),交易日之前 12 个月内曾任本行或附属公司董事的任何人士及其联系人(自然 人),本行或附属公司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的联系人(自然人),涉及上述关联自然 人授信业务的,均参照银监会定义的除本行董事、总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 关联自然人同类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二)对本行监事及其联系人的守信业务,参照银监会定义的涉及本行董事的 关联授信同类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联方授信业务构成非豁免的关联授信的,在参照银监会定义的关 联方同类客户守信业务相关操作规程执行中,应提交总行相应的授信审查部门审查, 由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签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 3、《浙商银行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中的相关规定注 “第九条 对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属于关联人授信,须报董事会风险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审批前的调查、审查等流程须按本行相关管理 办法和流程执行。 (一)对一般关联授信,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二)对重大关联授信,按重大关联授信程序审批,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查认可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对虽不符合重大关联授信条件、但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 为有必要的,可按重大关联授信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本行对全部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行 上季末实收资本的 10%,超过 10%的须单独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 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行对单个内部关联人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含),超 过 300 万元的须单独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对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本行与该授信业务有关联关系 的内部人应予回避。 5-1-3-50 (一)与授信调查人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调查人 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主办调查人、协办调查人进行调查; (二)与营销部门负责人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该营销部 门及其负责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营销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复核; (三)与审查部门相关人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审 查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主审查人、辅助审查人、审查复核人进行审查和复 核; (四)与各级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授信审查小组)相关委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 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委员应回避; (五)与风险监控官(主管)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风险 监控官应回避并省略授信评判过程,该授信业务须报上级行审批,报批流程按本行 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与各级签报人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签报人应回避。 对分行上报业务的,由其他签报人签报,对支行上报业务的,由支行副行长签报。” 注:《浙商银行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于 2008 年 4 月 16 日在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被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实施的《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 废止。 《发行人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浙商银行关联 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均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关联股东 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进行了规定,发行人与关联交易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关联交易履行的有关审批手续 1、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关联授信审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属 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授信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 议,其中关联委员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5-1-3-5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控公司共同成立浙银租赁,该等共同投资行为经发行人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根据《发行人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 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 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内部 程序。 2、 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备案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关联授信及其他一般关联交易情 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交易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议,其中关联委员均回避表决。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一般关联交易履行 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应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完备。 三、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存贷款、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类 投资等,均系发行人正常经营银行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出具独立 董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经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规,复核《发行人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相关决议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关联交易明细和非关联交易 明细进行对比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 完整的,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完备且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相关关联交易公允。 5-1-3-52 7、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开展的各项业务是否均取得相关业务资 质,是否存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反馈意见第 7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行及其境内 209 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营业执 照》、《金融许可证》,另有 3 家分支机构已经取得《金融许可证》但尚未取得《营业执 照》,上述 3 家分支机构尚未开展业务。 发行人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正在经营的相关业务已根据《商业 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取得了相关批准、备案或许可。发行人总行及境内分支机 构获得的业务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 构编码:B0010H133010001)。发行人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机 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 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商 业银行开办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需经外汇管理局及(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同意浙 商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浙外管[2004]134 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编号 为 069 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 5-1-3-53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其所在地外汇 管理分局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复、备案或证明手续。 3、保险兼业代理 发行人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91330000761336668H”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 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 4、主要业务许可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行开办的主要业务种类统计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1 吸收公共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 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 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 6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的批复》(银监复[2004]91 号); 7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浙银监复[2004]48 8 从事同业拆借 号); 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金融许可证》(编号:00000029) 10 从事银行卡业务 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 提供保管箱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 14 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26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等 17 家金融机构 15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从 事 短 期 融 资 券 承 销 业 务 的 通 知 》( 银 发 [2008]71 号)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小额 16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 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知书》(2006 年第 009 号)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大额 17 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通知书》(2013 年第 008 号)(银支付函[2013]1277 号) 5-1-3-54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备案材料送达通知 18 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 书》(银市黄金备[2014]144 号) 《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入全国银 19 同业拆借业务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杭银办[2004]118 号) 《关于参与现劵净额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 现券净额清算业务 (清算所会员准字[2015]001 号) 《清算会员资格认定通知书》(清算所会员准字 21 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2014]067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22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关于商业银行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评估函》 23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资金部函[2014]361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24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54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 25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7]57 号) 《关于同意浙商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26 结售汇业务 (浙外管[2004]134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 27 远期结售汇业务 (编号 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期权 28 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业务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2014-003(总第 035)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29 汇期权交易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2014-006 业务 (总第 039))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30 网上银行业务 的批复》(银监复[2007]44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银行发 31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行商卡(借记卡)的批复》(银监复[2004]201 号) 《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 32 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交易业务 (汇远备[2007]第 010 号)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银行间黄金 33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 询价业务的批复》(上金交发[2014]105 号) 参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场外报价、发 《关于通报浙商银行合格审慎评估结果的函》 34 行和交易同行业存单等涉及市场基准利 (市率函[2014]5 号) 率培育的金融产品,并享有参与其他相 关业务的权利 《关于新增民生银行等三家银行为 Shibor 场外 35 Shibor 场外报价行 报价行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 36 信用卡业务 批复》(银监复[2014]511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 37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93 号) 杭银函[2014]143 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 38 金融 IC 贷记卡 行关于浙商银行金融 IC 贷记卡发卡技术标准符 5-1-3-55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合和系统安全性审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回复通知书》 39 人民币理财业务 (监管二备[2005]026 号) 40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6]第 3 号 41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0635070)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做市商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 42 格 汇做市商资格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 2017-402) 43 黄金市场业务 已备案 44 手机银行业务 已备案 45 电话银行业务 已备案 46 微信银行业务 已备案 47 短信银行业务 已备案 48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49 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业务 已备案 50 电子商务业务 已备案 51 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已备案 52 并购贷款业务资格 已备案 53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已备案 54 开办单位结算卡业务 已备案 55 电商付业务 已备案 56 收付通业务 已备案 57 移动云支付业务 已备案 58 存管通业务 已备案 59 银企 e 通道业务 已备案 60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61 网络借贷交易资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62 大学生信用卡 已备案 另,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银行牌照。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香港分行尚未开展业务。 (二)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已取得《营业执照》、《金融 许可证》。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以“浙银监复[2017]6 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 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批准浙银租赁从事以下本外币业务:融 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 5-1-3-56 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 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种类及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报告期内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 其派出机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及发行人整改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整改报告及罚款缴纳凭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上述业务均已取得相关业务资质,不存 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 8、关于行业监管。(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风险监管核 心指标是否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8 题) 回复: 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监发[2005]89 号)及《商业银 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5 年第 9 号),商业银行风险 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具体指标及相关 计算公式如下表所示: 指标类别 指标 计算公式 风险水 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平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天现金净 流动性覆盖率 流出量×100% 不良资产率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不良贷款率 /各项贷款×10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 信用风险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资本净额×10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额×100% 全部关联度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100% 5-1-3-57 利率风险敏感度=利率上升 200 个基点对银行净值影响/ 利率风险敏感度 资本净额×100% 操作风险损失率=操作造成的损失/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损失率 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 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 正常贷款迁徙率 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 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 正常类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100% 风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 险迁徙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 次级贷款迁徙率 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100% 不良贷款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 可疑贷款迁徙率 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100% 成本收入比 成本收入比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盈利能力 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 资本利润率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风险抵 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准备金充足程度 补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 贷款准备充足率 备×10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 资本充足率 场风险资本)×100% 资本充足程度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核心资本充足率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风险指标与监管指标参考值的对比 情况如下表所示: 5-1-3-58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变动原因 指标类别 指标 指标值 日/2017 年 日/2016 年 日/2015 年 分析 流动性比例 大于等于 25% 50.92 42.11 38.25 流动性债券投资增加,使得流动性比例呈上升趋势 流动性 超额准备金与可变现优质流动性债券投资增加,同 风险 流动性覆盖率 大于等于 100% 199.83 130.49 100.81 业业务短期缺口缩小,使得流动性覆盖率呈上升趋 势 不良资产余额仍保持增长,资产增速有所放缓,指 不良资产率 小于等于 4% 0.45 0.36 0.48 标处于合理水平 风险管控措施持续加强,业务规模逐步增长,2017 不良贷款率 小于等于 5% 1.15 1.33 1.23 年已呈下降趋势 信用风 单一集团客户授 小于等于 15% 9.69 9.33 13.13 通过强化集中度限额管理,指标趋于平稳 险 信集中度 风险 单一客户贷款集 借款人资质良好、融资需求增加,指标保持在合理 水平 小于等于 10% 7.83 5.35 3.86 中度 水平 借款人资质良好、融资需求增加,持续强化关联人 全部关联度 小于等于 50% 3.05 1.14 1.91 授信管理,指标保持在合理水平 累计外汇敞口头 外汇头寸中美元风险敞口增大,同时 2016 年资本 小于等于 20% 2.55 0.72 0.40 寸比例 补充后,资本净额增加 市场风 持有到期类资产久期呈现上升趋势,带动生息资产 险 利率风险敏感度 - -10.22 -10.14 -8.95 组合久期拉长,导致久期缺口扩大,从而利率风险 敏感度有所上升 操作风 操作风险损失率 - - - - - 险1 正常贷款迁徙率 - 1.50 4.36 3.87 发放贷款及垫款业务规模逐步扩大,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 正 常 类 5-1-3-59 迁徙 贷款 正常类贷款迁徙 持续加强,2017 年各项迁徙率水平均呈下降趋势 - 1.76 4.59 5.42 率 关注类贷款迁徙 - 58.17 73.29 89.37 率 不良贷 次级贷款迁徙率 - 91.27 96.40 95.56 款 可疑贷款迁徙率 - 27.39 39.72 23.22 战略业务拓展,机构布局扩张,科技投入增加,导 成本收入比 小于等于 45% 31.91 27.72 27.62 盈利能 致成本收入比上升 力 资产利润率 大于等于 0.6% 0.76 0.85 0.83 由于整体市场环境变化,息差收窄,收益率下降 资本利润率 大于等于 11% 14.64 17.34 17.03 准备金 资产损失准备充 大于 100% - - - - 风险 充足程 足率 抵补 度2 贷款准备充足率 大于 100% - - - - 通过境外优先股及二级资本债等外部资本补充,结 资本充足率 大于等于 10.5% 12.21 11.79 11.04 合自身利润留存,资本充足率水平逐年稳定提高 资本充 发行人于 2016 年完成 H 股上市,但由于自身利润 足程度 核心资本充足率 大于等于 7.5% 8.29 9.28 9.35 留存无法完全满足业务发展速度,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呈现下降趋势 注 1: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十一条“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 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银监会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确定有关操作风险的指标 值。”目前,银监会尚未对操作风险损失率的具体计算口径做出明确规定,也未要求发行人填报相关数据以纳入监管范围。 注 2:该监管指标计算依据为银监会 1102 报表,自 2014 年开始,银监会该表填报制度口径发生变更,不再区分一般准备、专项准备,且在对商业银行日 常监管中,不再使用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准备充足率指标,而采用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测减值计提是否足额、有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5-1-3-60 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40.83%、259.33%及 296.94%,均大于 150%的指标值;贷款拨备率分别为 2.95%、3.44%及 3.43%,均大于 2.50%的指标值。 5-1-3-61 本所律师就上述指标是否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及《商 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核对。其中,中国银监 会对操作风险损失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准备充足率在实际监管中并未 要求填报。除此之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商业银行风 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相关要求。 9、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有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 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 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性质为划拨用地;发行人部分土地使 用权证和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 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 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第三方承租 31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73,10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营业,其中部分出租方未提供出租房产的房屋 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或者 未办理租赁备案。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 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2) 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3)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 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 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没有,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4)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 形)面积、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结 合上述数据,补充披露上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反馈意见 第 9 题) 回复: 5-1-3-62 一、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 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 (一)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 和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 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另 1 项房产(建 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具体情况如 下: 土地使用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人 序号 权出让方 号 (m2) 权人 号 面积(m2) 式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海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 1 份有限公司 曙字第 8,077.60 1 1,546.26 国有 银行 第 53239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95 号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 2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08.12 2 15.71 国有 银行 第 5582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10 号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3 16.18 未载明 银行 173 号 3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85.89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宁波分行 200517411 号 4 20.21 未载明 银行 172 号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 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 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 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 拨方式取得;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未载明 使用权类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 2 项土 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上述 3 项房产中,其中 2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土地 使用权证书根据当地政策需在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更名手续;另 1 项房产(合 5-1-3-63 计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因对应 2 项土地使用权证,需进行房产分割后办理更 名手续,目前已在办理中。 2、发行人已经取得 2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676 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 证,但发行人尚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以上 21 项房产中,1 项为营业办 公用房,其余 20 项均为车位或车库,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 20 项车位或车库的不动产权证已经办妥,1 项营业办公用房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当 中。 3、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 方可过户。发行人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已积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并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果需要 搬迁时,发行人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 (一)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波市国土资源 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 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过户,上述房产土地的具体情 况如下: 土地使用 序号 所属分行 地址 面积(m2)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性质 权证号 宁波市海曙 甬房权证海曙 甬国用 浙商银行 1 区中山西路 8,077.60 字第 200516295 (1999)第 划拨土地 宁波分行 88 号 号 53239 号 5-1-3-64 宁波市江北 甬房权证江北 北国用 浙商银行 2 区翠柏西巷 108.12 字第 200516210 (1999)第 划拨土地 宁波分行 102 号 号 5582 号 浙商银行 雁塔区科技 3 765.59 尚未过户 尚未过户 划拨土地 西安分行 路 259 号 浙商银行 雁塔区科技 4 915.44 尚未过户 尚未过户 划拨土地 西安分行 路 259 号 对于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房屋,发行人已于 1999 年取得了宁波市海曙区土 地管理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管理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发行人实际占有、 使用该等房屋和土地的时间已超过 10 年。发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宁波市 海曙区土地管理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管理局未要求发行人将土地性质由划拨 变更为出让,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亦未要求发行人办理土地使 用权出让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1 项房产部分用于宁波 分行海曙支行营业网点,部分已出租,第 2 项房产为宁波分行员工宿舍,符合土 地使用权证所载用途。该等房屋并非发行人及宁波分行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 及宁波分行的经营无重大影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 人宁波分行能够遵守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 反国家有关土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情形。根 据发行人的说明,如有关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其就上述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 的,则发行人将立即办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房屋,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发行人 已与出卖人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无需发行人另行缴 纳土地出让金,目前发行人已积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 续。上述第 3 项、第 4 项房产现用于西安高新支行营业网点,因此该等房屋并非 发行人及西安分行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及西安分行的经营无重大影响。西安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西安分行不存在因 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需搬迁时, 发行人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1-3-65 经核查发行人名下的相关权属证书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取 得了发行人的相关说明,本所律师认为: 1、对于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四十条有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 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 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规定,发行 人在转让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应当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审批并由受让方缴纳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发行人应当将转让该等房地 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其他处理。但发行人 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证和该等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发行人 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该等房产。同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 证明发行人宁波分行能够遵守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 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土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 情形; 2、对于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房屋,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 合同》,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发行人已实际占用、使用该等房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任 何第三方向发行人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且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补充 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无需发行人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 已经承诺,如果需要搬迁时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 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经 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西安分行不存在因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 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 明发行人西安分行无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5-1-3-66 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 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 没有,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 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一致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 336 项 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01,1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发行人的办公、营业。上述 336 项房产中:① 24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66,291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该 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其中 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690 平方米房 产的法定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于发行人的办公或营业,存在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 不一致的情形(其中 2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2,400 平方米房产的实际用途变更已 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②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4,850 平方米的 房产,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 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目前并无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前述租赁房产的实际用 途和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也并未因租赁房产实际用途和法定用途不一 致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租赁价格 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均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出租方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证明的情况 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4,850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提 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 房屋的证明。其中,66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0,633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 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 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 (四)租赁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5-1-3-67 发行人承租的 336 项房产中,有 11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8,153 平方米的房 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若发行人因承 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行人将根据主管部 门的要求尽力联系出租方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发行人确认如因租赁房产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 理租赁备案手续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 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具的书面确 认函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另有部分 租赁房产因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而无法确定其法定用途。但该 等租赁房产占发行人总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较低;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其使用该等租赁房产亦未受到影响。因 此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 成实质性影响;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经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 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此种情形下,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 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产,但发行人仍可依据租赁合 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因此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 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 5-1-3-68 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 的。根据该等司法解释,如发行人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 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在发行人尚未合法 占有租赁房屋同时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如第三方与出租方的合 同成立在先,则存在法院认定该等第三方为承租人的法律风险; 5、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 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发行人已承诺,若发行人因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行人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力联系出租方配合在规定 的期限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如发行人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按照最高罚款金额 一万元计算,发行人可能会被处罚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比例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相关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 发行人已确认如因租赁房产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租赁房产的权 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等租赁房产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的,需 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 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前述情况均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面积、占发行人所 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 露上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瑕疵租赁房屋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承租的 336 项租赁房产中尚有 327 项合计 5-1-3-69 建筑面积约 475,880 平方米的房屋存在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 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的证明、和/或租赁房产未办理租 赁备案手续的瑕疵和/或存在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该 等瑕疵租赁房产占发行人所有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53.6%。其中,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4,850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 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该等瑕疵租 赁房产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为 15.2%。 (二)瑕疵租赁房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 1、在上述 327 项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中,1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21,361 平 方米的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拥有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且权属完备,其经营 不会受瑕疵物业的影响。剩余 308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454,519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 所 涉 及 的 分 支 行 于 报 告 期 各 期 产 生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228,827 万 元 、 1,450,391 万元及 1,522,991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的 49.1%、43.3%及 44.5%(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银行内部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的影响,发行人瑕疵租赁房屋所涉 分支行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4,850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 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 该等房屋的证明。在上述 89 项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中,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11,117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拥有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且权属完 备,其经营不会受瑕疵物业的影响。剩余 82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123,733 平方米 的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93,633 万元、 214,801 万元及 274,635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7.7%、6.4%及 8.0%(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银行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 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前述营业收入 占比较低。 (2)发行人承租的 5 项建筑面积约为 2,290 平方米的租赁物业存在法定用 5-1-3-70 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且无相关部门批准。该等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于 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478 万元、23,272 万元及 27,679 万元, 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2%、0.7%及 0.8%(分支机构营 业收入数据为银行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 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前述营业收入占比非常低。 (三)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 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 的。因发行人已经合法占有相关租赁房产,根据该等司法解释,除非其租赁合同 订立在先,否则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 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因此,发行人部分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并不会对发行人占有 使用该等租赁房产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的影响,发行人其余瑕疵租赁房屋 所涉分支行报告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比例较低。同时,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4,850 平方米的出租 方未能提供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6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为 90,633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 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 3、如因前述权属瑕疵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 发行人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 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前述瑕疵租赁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具 5-1-3-71 的书面确认函等文件,并结合上述瑕疵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 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等情况,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相关租赁房 产瑕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 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8 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 共计 90.50 万元,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共计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48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2,284.47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违 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 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2)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 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报告期内银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 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 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10 题) 回复: 一、 补充披露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1、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 8 笔税务处罚, 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113.26 万元。上述所有处罚所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 发行人已就该 8 笔税务处罚取得税务机关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税务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属于重大案件。因此前述税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被境内监管部门处 5-1-3-72 以行政处罚共计 51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1798.23 万元,上述处罚所涉金额均 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13 笔,处罚金额合计 251.1 万元; 发行人已就其中 9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或其处罚金额未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 其余 4 笔行政处罚,其处罚金额均未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也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 此,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 8 笔,处罚金额合计 155 万元; 发行人已就其中 4 笔处罚取得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余 4 笔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发行人因未审核留存经海关签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 物品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为境内个人办理当日累计等值 5000 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存入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处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该等行政处罚并无现金处罚; 2)发行人深圳分行因办理信用证开证及汇出汇款业务时,未对企业提交的 海运提单的有效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 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四十七条有 关“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 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前 述处罚并未按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且并不涉及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因此并不属于 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1-3-73 3)发行人衢州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 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 定报送统计报表及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中心支局处 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以及罚款 13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就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行为,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的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因发行人衢州分行积极整改,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因此国 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中心支局决定减轻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罚款;就未按规定 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三项 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中心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 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衢州分行分别就每项行为处以 1 万元的处罚。同时,前述处罚均不涉及责令 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因此,该笔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沈阳分行因存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 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 务”的相关规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等处罚并不涉及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因此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3)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5 笔,处罚金额合计 880 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8 号)第六十七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对银行业金融 5-1-3-74 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款; 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 发行人已就其中 12 笔处罚取得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余 13 笔行政处罚中,10 笔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 未达到《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较大数额的没收违 法所得,也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其余 3 笔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发行人绍兴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中国银监 会绍兴监管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50 万元。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监会绍 兴监管分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 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法审慎经营规则” 的规定,对发行人绍兴分行处以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前述处罚不涉及责令 停止整改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因此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温州分行因贷款资金直接在发行人转存银行定期存款,再质押发 放贷款、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转为保证金、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被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110 万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贷款资 金直接在发行人转存银行定期存款,再质押发放贷款的行为,中国银监会温州监 管分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 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 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温州 分行处以罚款 50 万元;就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转为保证金以及办理无真实 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两项行为,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 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5-1-3-75 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法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对发行人温州分行分 别处以罚款 40 万元和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前述处罚并未按罚款上限进行处 罚,且并不涉及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因此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 法违规行为; 3)发行人湖州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隐瞒担保企业重要 财务信息,导致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失真,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60 万元。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以及隐瞒 担保企业重要财务信息,导致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失真两项行为,中国银监会湖州 监管分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 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其 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法审慎经营规则” 的规定,对发行人湖州分行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处罚。前述处罚并未按罚款上限 进行处罚,且并不涉及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因此并不属于情节严 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4)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 3 笔,处罚金额合计 202.45 万元; 发行人已就该 3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 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被发改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 2 笔,处罚金额合计 309.68 万元。 发行人已就该 2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 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工商、税收、社保、 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合规证明,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收管理部门、土地管 理部门、环保管理部门、海关总署、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 5-1-3-76 检索结果,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 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遭受其他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走访相关监管机构,上述行 政处罚未导致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 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等重大后果;上述罚款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 均已缴清。因此,发行人涉及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涉及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已经制订了相关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监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均不会对发行人资 产安全、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等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偏离控制目标;针对上述问 题,发行人已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普华永道已出具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992 号),认为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 发行人在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不存在 重大缺陷。 根据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以及对相关主管部门的访谈,并结合相关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受 到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情况,相关 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发行人已于处罚后对相关事项进行 整改,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影响。根据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银监办便函[2017]1720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近年来,浙商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理念,不断探索 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控治理组织架构,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5-1-3-77 加大内部检查及问责力度,内控执行力和风险管理有效性逐步提高。 经复核发行人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 的相关底稿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 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 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 (一) 报告期内,中国银监会对发行人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内容及发行人 整改情况 1、 《中国银监会关于 2014 年度浙商银行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5〕 39 号)》指出:发行人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式,推动改革创新,服务实体 经济,各项贷款平稳增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内控 风险管理有所加强。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若干问题和不足,如:公司治 理机制有待推进完善;部分业务超速增长,治理体系改革有待深化;资本约束问 题突出,资本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加大,管理有效性有待提高; 负债稳定性不足,流动性管理尚需完善;内控管理与合规经营意识有待提升等。 针对上述意见,发行人已出具《浙商银行关于落实中国银监会 2014 年度监管通 报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5〕426 号)》,针对监管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 措施和工作计划。 2、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2015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6〕 38 号)》指出:发行人全面落实“全资产”经营理念,调整完善组织架构,积极 补充外部资本。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若干问题和不足,如:发展意愿较 强,配套管理亟待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压力加大;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加 强;同业业务治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存在不足;信息科技治理与系 统建设亟需改进。针对上述意见,发行人已出具《浙商银行关于落实中国银监会 2015 年度监管通报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6〕371 号)》,针对监管提出的具 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 3、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2016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7〕 5-1-3-78 29 号)》指出:发行人顺利完成香港上市工作,成为第 9 家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机构布局、业务重点等方面持续践行“全资产”经营理 念,总规模和利润增幅继续保持同类机构前列。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一 些问题和不足,如:业务发展较为激进,部分管理隐患亟待解决;制度建设速度 落后于业务发展,制度刚性约束不足;信用风险暴露不断加大,信用风险管理仍 需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亟待加强;其他业务及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 述意见,发行人已出具《浙商银行关于落实中国银监会 2016 年度监管通报情况 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269 号)》。 发行人报告期内针对银监会年度监管意见提出了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 工作计划。相关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主要如下:1、全面贯彻监管要求,提升服 务实体经济质效;2、坚持审慎经营理念,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3、坚持全面风 险管理理念,提升信用风险管控力;4、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提升主动负 债能力;5、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巩固案件与合规风险防控力;6、加强信息科技 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二) 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相关地方监管局会对发行人进行例行及临时检查 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中国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分支机构共处以行政处 罚 25 笔,涉及 21 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 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信贷业务: 1、严格按照贷款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办 1、存在业务贷前调查不到位; 理业务,加强操作规范性; 2、部分贷款用途管控有待提高; 2、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规范贷款使用用途; 3、贷后管理执行不到位。 3、强化贷后管理,落实审慎合规要求。 1、按照行内制度要求加强同业业务的规范性 同业及中间业务: 管理; 1、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不足; 2、加强对相关同业业务的审核、核对与核算 2、个别同业业务核算不规范。 工作。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 1、更加深入调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1、存在部分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 性,并加强增值税发票审核; 汇票、信用证等现象; 2、全面自查,增强票据业务授信调查与管理、 2、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 严格控制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 授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统计监管业务: 1、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全 1、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 面梳理相关制度要求。 5-1-3-79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分支机构共处以行 政处罚 13 笔,涉及 11 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指导意见以及 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反洗钱 反洗钱管理: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宣传和培训情况,加强反洗钱内部稽核,落 2、未按规定登记或保存客户身份信息; 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度。 严格遵守假币处理程序,制定及完善内部控 假币管理: 制及审查制度,组织加强对临柜员工的业务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培训,确保对外支付钞券质量,完成点钞机 具的更新换代。 征信管理: 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授权书等方面 1、征信授权书管理不到位; 的管理,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及风险管理部人 2、违规办理查询及异议处理业务。 员对征信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纠正违规事项,完善支 1、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 付结算制度建设。 金融统计管理: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内部统计检查机 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2、企业规模、贷款行业等分类判定不准确。 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财政性存款管理: 1、经办税款缴库业务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非税收 科目核算; 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2、少缴财政存款。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健全保密与监督机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 1、个人信息业务存在隐患; 制,杜绝客户信息泄露;完善短信银行业务 2、短信银行业务有侵权风险。 流程,避免侵权行为产生。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 及其支行检查相关的监管意见书、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发行人及其 分支机构针对该等检查或处罚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并结合发行人《内部控制 5-1-3-80 审核报告》以及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银监办便函 [2017]1720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以及相关监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就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监管意见以及行政处罚中指 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切实有效。 11、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1)报告 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2)发行人缴纳社 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3)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并说明 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 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 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11 题)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 (一)发行人各期人员变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分支机构数量以及资产总额、净利润的增长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发展较快相 匹配。 二、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 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 (一)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 金额及缴费比例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情况 类别 缴纳基数 缴纳主体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5-1-3-81 单位 14%-20% 14%-20% 14%-20% 养老保险 个人 8% 8% 8% 单位 2%-17%,6%+5 元 2%-17% 2%-17% 医疗保险 0-2%,2%+3 元,0-2%,2%+3 元, 0-2%,2%+3 元, 个人 5 元,2%+5 元,5.5 元,2%+5 元, 5.5 元,2%+4 元 2%+4 元 2%+4 元 单位 0-1% 0.25%-1% 0.3%-1.2% 生育保险 按规定根据上年 平均月工资 个人 无 无 无 单位 0.5%-1% 0.6%-1.5% 0.64%-2% 失业保险 个人 0-0.5% 0-0.5% 0-1% 单位 0.14%-1% 0.14%-0.6% 0.1%-1% 工伤保险 个人 无 无 无 单位 12% 12% 12%-20% 住房公积金 个人 5%,12% 5%,12% 5%,12% 5-1-3-82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人数及未缴人数、未缴原因 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按照所在地相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起始缴纳 时间为各分行成立日期。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五险一金” 缴纳人数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类别 缴纳人数 总数 缴纳人数 总数 缴纳人数 总数 养老保险 12,504 10,599 7,889 医疗保险 12,504 10,603 7,894 失业保险 12,501 10,597 7,891 12,509 10,606 7,896 工伤保险 12,504 10,603 7,894 生育保险 12,504 10,603 7,894 住房公积金 12,500 10,598 7,89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未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及原因如 下表所示: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类别 政策原因无 政策原因无 政策原因无 自愿不缴纳 自愿不缴纳 自愿不缴纳 法缴纳 法缴纳 法缴纳 养老保险 5 - 7 - 7 - 医疗保险 5 - 3 - 2 - 失业保险 5 3 3 6 2 3 工伤保险 5 - 3 - 2 - 生育保险 5 - 3 - 2 - 住房公积金 4 5 3 5 2 3 经核查,员工自愿不缴纳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个别员工已在其他企 事业单位或部队缴纳、个别员工离职当月自愿提出停缴社会保险等。因政策原因 无法缴纳主要系港澳台胞如无高级人才引进证无法在当地缴纳失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上述情况可能存在补缴风险,如发生补缴,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 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总行 及各分行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出具了缴纳证明,证明发行人 5-1-3-83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 反相关规定而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此外,上述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人员均 已签署承诺书,表示本人同意并放弃在发行人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凭证、杭州市及发 行人其他全国主要经营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 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社保和 公积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同时,通过查询发行人在全国主要经营 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政策并取得了未缴纳人员的书面承诺书,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在社保公积金缴纳方面不存在纠纷。 三、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 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 41 家具备 人才派遣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分别为 464 人、699 人以及 705 人,占 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 5.55%、6.18%以及 5.34%,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 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岗位主要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此类岗位 作业简单、标准化程度高,岗位承担的风险小,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 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已按照当地政策为发 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通过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问卷调查,同时 取得其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派遣至发行人 5-1-3-84 公司员工名单及职位,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 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发行人存在欠缴及形成原因等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1 题回复之第 二节。根据发行人的测算,如上述未缴人员需进行补缴,则需缴纳 120.25 万元。 本所律师获取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分行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清单,并与发行 人提供的在册人数进行核对;取得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 对发行人缴纳社保、公积金合规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除存在个 别自愿不缴纳以及政策原因未缴纳员工外,均已按照当地政策为员工缴纳社保及 公积金。如上述未缴人员需进行补缴,涉及金额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法律障碍。 1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1)请保荐机构、本 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 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中组 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 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 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 见第 12 题) 回复: 5-1-3-85 一、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 核查意见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18 名,分别为沈仁康、刘晓春、徐仁艳、沈 小军、高勤红、胡天高、王明德、张鲁芸、汪一兵、楼婷、王克飞、韦东良、金 雪军、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新立。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 发行人共有三名董事辞职,并增选两名董事,具体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 王克飞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5.12 2 郑金都 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2015.12 3 郑新立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4 4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8 5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增选董事 2016.10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未发 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董事的增选及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 情况如下: 1、王克飞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辞去董事职务,郑新立因个人原 因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韦东良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辞去董事职务。其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至今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2015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郑金都为独立董事,之后未发生变化。 3、由于海港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 H 股股东,经海港集团推 荐,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朱玮明为非执 行董事。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5-1-3-86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经选 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分别为行长刘晓春,副行长徐仁艳、叶建清、 陈春祥、张长弓,行长助理徐蔓萱、冯剑松、吴建伟,董事会秘书刘龙。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人共新聘两名高管,共有三名高 管辞职或解聘,并有三名高管发生内部职务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由原行长助理变 1 徐蔓萱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1 更为副行长 由董事会秘书变 2 刘龙 更为副行长兼任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董事会秘书 由原行长助理变 3 吴建伟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更为副行长 4 姜雨林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6.04 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 5 陈春祥 原副行长 2016.04 副行长 6 冯剑松 原行长助理 个人原因辞职 2017.05 7 张荣森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7.10 8 叶建清 原副行长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2018.03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内部 职务变动及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6 年 4 月 22 日,因内部职务调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解 聘原副行长陈春祥;2017 年 5 月 26 日,行长助理冯剑松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 行长助理职务;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 长职务。 ②因工作需要,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及 2017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新聘姜雨林、张荣 森为发行人副行长,以上人员的职务之后均未发生变化; 5-1-3-87 ③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徐 蔓萱(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聘任吴建伟(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刘龙(原为董事会秘书)为副行长兼任 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的职务之后均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选举或 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了解并分析变化原因,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并已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 变化没有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 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 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 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7 名,监事 12 名,高级 管理人员 8 名,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规定以及是否取得任职资格批复的情况如 下: 序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号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 月出生,于 2014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党委书记,并于 2014 年 8 党 委 书 月获委任为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沈先生毕 沈仁康在发行人 记、 业于厦门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 担任董事长已经 银 监 复 1 沈仁康 董事长、 位。沈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7 月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660 执 行 董 1992 年 12 月历任浙江省丽水地区二轻局生产科 同意,符合相关 号 事 干部、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期间自 1992 任职资格规定。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挂职任浙江省余姚市二轻 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6 年 5-1-3-88 3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长助理(副县级)、副 县长;自 1996 年 3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浙江省青 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自 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县长;自 2000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浙江省丽 水市副市长,期间 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 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沈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省 丽水市市委常委;自 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 任浙江省丽水市市委副书记,期间 2011 年 4 月 至 2012 年 5 月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 代市长、市长。 男,中国国籍,1959 年 3 月出生,于 2014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于 2014 年 8 月获委任为发行人执行董事、行长,并于 2015 年 2 月被委任为发行人副董事长。刘先生 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 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 年 12 月获中国农 业银行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刘先生在银行业拥 有逾 34 年的工作经验。刘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 于 1983 年 6 月开始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工作,并于 1986 年 9 月至 1987 年 10 月担任中 国农业银行浙江省永康支行副行长;自 1987 年 党 委 副 10 月至 1988 年 1 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 浙银监复 书记、 行金融研究所编辑;自 1988 年 1 月至 1989 年 2 不涉及党政领导 [2014]985 副 董 事 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浙 干部或高校党员 号、浙银 2 刘晓春 长、 江农村金融研究》编辑部副主任;自 1989 年 2 领导干部相关任 监 复 执 行 董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 职资格规定。 [2015]159 事、行长 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自 1992 年 3 月至 1993 年 号 7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信贷 部经理;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中国农 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自 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自 1997 年 4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自 1999 年 10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 香港分行副总经理;自 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 长;自 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中国农业银 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3 王明德 副 董 事 男,中国国籍,1942 年 11 月出生,于 2010 年 8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5-1-3-89 长、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并于 2015 年 2 月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15]39 非 执 行 被委任为发行人副董事长。王先生毕业于杭州师 领导干部相关任 1号 董事 范学院(现浙江师范大学)数学系。1987 年 12 职资格规定。 月获中国银行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王先生的主 要经历包括:自 1979 年 4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 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科长、副行长;自 1991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日本大阪分行 行长;自 1993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中国银 行日本东京分行副行长;自 1994 年 10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自 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日本东京分行 副行长;自 2005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中国 银行总行 IT 蓝图办公室资深专家(总经理级); 自 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股东旅行者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女,中国国籍,1961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并于 2015 年 9 月起任总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 女士完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课程,获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1998 年 12 月获杭州市人事局授予高教助理研究 张鲁芸在发行人 员资格证,2003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 担任董事已经浙 党 委 副 级经济师资格证。张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江省人民政府国 银 监 复 书记、 1991 年 4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杭州市委办公厅 4 张鲁芸 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6]24 执 行 董 信息处副处长、新闻处处长;自 1997 年 9 月至 委员会同意,符 号 事 1998 年 12 月任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员、副 合相关任职资格 校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浙江省 规定。 委组织部正处级机要秘书;自 2001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自 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张女士担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576) 非执行董事。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8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04 党 委 委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发行人筹建协调工 不涉及党政领导 员、 作小组,自 2004 年 5 月及 2004 年 7 月至今,分 银 监 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5 徐仁艳 执 行 董 别担任董事、副行长。徐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函 [2004]91 领导干部相关任 事、副行 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99 年 11 月获中国人民 号 职资格规定。 长 银行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2000 年 6 月获浙江 省人事厅授予注册税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 拥有逾 32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5-1-3-90 括:自 1985 年 8 月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 分行会计处工作;自 1989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 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 科长;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担任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科长;自 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 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3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 处副处长;自 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4 月,担任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处长;自 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 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自 2016 年 12 月至今,同时担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董事长。 女,中国国籍,1966 年 4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汪女士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成人 教育学院(函授)会计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 学位。2012 年 4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汪女士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98 年 12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浙江省 兴财房地产发展公司项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5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财务 开发公司投资一部经理;自 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不涉及党政领导 600415)董事;自 2009 年 9 月至今担任财通证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6 汪一兵 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2015]39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事;自 2011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担任浙江物产 1号 职资格规定。 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04)董事;自 2012 年 8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监事、金融管理部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自 2013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创新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自 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创 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自 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金海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 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女,中国国籍,1959 年 7 月出生,于 2009 年 3 不涉及党政领导 浙银监复 非 执 行 7 沈小军 月加入发行人。沈女士毕业于北京大学(网络教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09]17 董事 育)法学专业。2009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 领导干部相关任 2号 5-1-3-91 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资格。沈女士的 职资格规定。 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0 年 8 月至 1987 年 9 月担 任国营 746 厂四车间统计员、调度员、厂团委书 记;自 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7 月担任绍兴县农 调队干部;自 1990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担任绍 兴县统计局城镇统计股副股长;自 1991 年 8 月 至 1993 年 7 月担任绍兴县统计局综合统计股股 长;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5 月担任绍兴县统 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1997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担任绍兴县统计局局长,期间,自 1997 年 12 月任绍兴县统计局党组书记;自 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党组书 记,期间自 2006 年 9 月担任绍兴县经济贸易局 局长;自 2008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浙江 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90)董事长;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担任绍兴县中国轻纺城 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9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经营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579)副董事长; 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女,中国国籍,1963 年 7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高女士完成了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2007 年 12 月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高女士的 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1 月至 1990 年 12 月 任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1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 不涉及党政领导 江省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4 年 12 月至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8 高勤红 2003 年 2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9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杭州分行信贷科科长、科级稽查员和武林支行副 号 职资格规定。 行长;自 2003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历任浙江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董 事;自 2012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 公司首席财务顾问、董事。期间于 2012 年 4 月 至 2017 年 8 月,兼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03)董 事。 9 胡天高 非 执 行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5-1-3-92 董事 月加入发行人。胡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04]91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胡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号 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职资格规定。 7 月担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自 1995 年 9 月至今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横店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自 2008 年 3 月至今,胡先生担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56) 董事;自 2008 年 5 月至今担任普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39)董事;自 2011 年 4 月至今担任英洛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95)董事;自 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横店集 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3303)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103)董事。 女,中国国籍,1976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楼女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及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远 程教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 年 11 月获 中国人事部授予中级金融经济师资格。楼女士的 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6 年 12 月至 2001 年 6 月 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婺城支 行会计岗、信贷岗工作;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7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年 6 月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工作,历任 干部或高校党员 10 楼婷 [2015]39 董事 信贷科长、东阳支行行长助理;自 2007 年 6 月 领导干部相关任 1号 至 2013 年 8 月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 职资格规定。 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助理、营业部经 理助理、业务营销三部经理(兼)、国际业务部 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兼)、区域业 务拓展三部经理(金东区、东阳)(兼)及东阳 支行行长。自 2013 年 9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股东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69 年 3 月出生,于 2016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朱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先生的主要经历 干部或高校党员 11 朱玮明 [2016]41 董事 包括:自 2001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嘉兴发 领导干部相关任 1号 电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二期生产准备办主任助 职资格规定。 理、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 5-1-3-93 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浙江东南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挂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今, 在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 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 展部副主任,金融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金融事务部主任。 男,中国国籍,1958 年 6 月出生,于 2010 年 8 月加入发行人。金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政治经济 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金先生自 1984 年 12 月至今一直于浙江大学任教,从事金融学 教学与科研工作。金先生于 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9 月曾担任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95)及浙江东方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证 金雪军自 1984 年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20)的独立 12 月至今在浙江 董事。自 2012 年 9 月、2012 年 10 月至今,分 大学担任教授, 别担任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 未担任校级或处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03)、新湖 级(中层)党员 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领导干部职务, 浙银监复 独 立 董 股票代码:600208)独立董事;于 2013 年 11 月 浙江大学已经出 12 金雪军 [2011]10 事 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上 具证明确认上述 号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010)独 内容。因此,金 立董事;于 2014 年 2 月起担任汉鼎佑宇互联网 雪军不涉及党政 股份有限公司(原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或高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00) 党员领导干部相 董事;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佐力科创小额贷款 关任职资格规 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定。 06866)的独立董事。金先生自 2015 年 7 月、2015 年 9 月起分别担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 60049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909)的独立董事。 金先生亦是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 男,中国国籍,1950 年 8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浙江财经大学非 月加入发行人。童先生毕业于中国财政部财政科 教育部直属高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学研究所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并获得经济硕士 校,童本立自 13 童本立 [2015]39 事 学位。1992 年 11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1991 年 7 月 至 1号 障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于 1997 年 12 月获经 2008 年 10 月期间 济学教授资格。童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5 在浙江财经学院 5-1-3-94 年 7 月至 1981 年 1 月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 (现浙江财经大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自 1986 年 1 月至 1991 学)担任副院长、 年 7 月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自 1991 年 院长、党委书记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 等职务,2008 年 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童先生自 11 月至 2013 年 3 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曾担任浙江医药股份 月期间在浙江财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经 学 院 担 任 教 600216)和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并于 2013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71) 4 月办理退休手 的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 续,浙江财经大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 学已经出具证明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68)独立董事;自 确认上述内容。 200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数源科技股份 因此,童本立不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涉及党政领导干 股票代码:000909);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6 部或高校党员领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导干部相关任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86) 资格规定。 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5 月、2014 年 10 月、2015 年 3 月、2016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至今,分别 担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14)、浙江昂利康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645)、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7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袁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中文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并曾于 2001 年 12 月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证券从业资 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 业学院)副校长;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3 月 不涉及党政领导 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4 袁放 长;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证 [2015]39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自 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1号 职资格规定。 12 月担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自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浙江产权交易 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证券与上市公司 研究会会长;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温州民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7 月至 5-1-3-95 今担任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长。 男,中国国籍,1962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戴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戴先生的主要经历 包括:自 1991 年 7 月开始,戴先生一直在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期间至 1993 年 6 月担任 讲师、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担任副教授、 戴德明自 1996 年 自 1996 年 7 月至今担任教授;目前,担任中国 7 月至今在中国 会计学会副会长;自 2002 年至 2007 年,戴先生 人民大学担任教 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授,未担任校级 上市,证券代码:000590)的独立董事;戴先生 或处级(中层) 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曾任中国南车股 党员领导干部职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务,中国人民大 15 戴德明 [2015]39 事 码:601766)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学已经出具证明 1号 年 10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深 确认上述内容。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25)独 因此,戴德明不 立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北 涉及党政领导干 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部或高校党员领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85)的独立董事; 导干部相关任职 自 2015 年 6 月、2015 年 9 月、2016 年 5 月、2016 资格规定。 年 8 月起,分别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90)、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0376)、中银航空租赁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住权,1948 年 1 月 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廖先生毕业 于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获 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廖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6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讲 师、高级讲师、教授、讲座教授,期间自 199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全 干部或高校党员 16 廖柏伟 [2015]45 事 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自 2013 年 8 月至今 领导干部相关任 5号 廖先生仍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 职资格规定。 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自 2003 年 3 月至今任香 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董事。廖先 生自 1998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恒隆地产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10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1 年 9 月及 2015 年 3 月起分别担任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5-1-3-96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及恒隆集 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1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 担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廖先生于 1999 年 7 月获授勋香港银紫荆星章,并于 2006 年 7 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7 月出生,于 2015 年 12 月加入发行人。郑先生研究生毕业于杭州大学 (现浙江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于 2004 年 11 月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一级律师资格。郑先生的主 要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 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期间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法 学院担任访问学者;自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国强(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现浙 江国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 不涉及党政领导 伙人;自 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郑先生担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7 郑金都 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16]24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96)独立 号 职资格规定。 董事;自 2014 年 8 月、2016 年 4 月、2016 年 4 月至今,郑先生分别担任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 码:83330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77)、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此外,郑 先生自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2015 年 11 月、2016 年 4 月始,分别担任杭州市三门商会 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浙江 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男,中国国籍,1962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于先生毕业于浙江省委党校行政 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于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85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共青团 不涉及党政领导 监事长、 浙江省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省青联秘书长以 无需银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18 于建强 股 东 监 及副主席;自 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历任 会任职批 领导干部相关任 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复。 职资格规定。 (期间于 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兼任计划 财务处处长);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 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助理;自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长。 5-1-3-97 男,中国国籍,1973 年 1 月出生,于 2013 年 6 郑建明在发行人 月加入发行人。郑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 任职时,中组部 生经济学专业。2001 年 11 月获国务院人事部授 《关于进一步规 予经济师资格。郑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4 范党政领导干部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 在企业兼职(任 副 监 事 省分行办公室秘书、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秘书、 职)问题的意见》 无 需 银 监 19 郑建明 长、职工 副科长、科长、副主任;自 2004 年 5 月至 2007 尚未颁布,且郑 会任职批 监事 年 2 月,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副处长级 建明在发行人任 复。 秘书;2007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浙江省政 职已经浙江省人 府办公厅正处长级秘书;自 2013 年 6 月至 8 月, 民政府办公厅人 于发行人监事会工作;自 2013 年 8 月至今担任 事处同意,因此 发行人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2 月至今 未违反相关任职 任发行人副监事长。 资格规定。 男,中国国籍,1953 年 10 月出生,于 2005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自 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银监 股 东 监 任发行人董事。陶先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函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 陶学根 会任职批 事 授)法律专业。陶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4 领导干部相关任 复。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股东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 职资格规定。 司党委副书记。 男,中国国籍,1988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周先生曾于美国特拉华大学接受 教育。周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6 年 10 月 至 2011 年 7 月,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部经理助理;自 2008 年 6 月至今,任上饶 市广丰区永利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4 不涉及党政领导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股东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 无需银监 股 东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21 周洋 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 会任职批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修元正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自 复。 职资格规定。 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绍兴柯桥一山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12 月、2016 年 8 月、2016 年 8 月以及 2017 年 3 月,分别担任绍 兴柯桥永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铭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杭州领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浙 江永利活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于 200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 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00 年 11 月 10 日,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银监 职 工 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经济师 干部或高校党员 22 王成良 会任职批 事 职称。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8 月 领导干部相关任 复。 至 1983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职资格规定。 五马办事处、城南办事处科员;自 1983 年 5 月 至 199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瓯海县支行 5-1-3-98 计划股股长、温州市分行计划科副科长、瓯海县 支行副行长、温州城南支行副行长、温州市分行 计划处、业务一处处长、温州五马支行行长;自 1997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广发银行温州 支行行长;自 200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发行 人温州业务部总经理、温州分行行长;自 2016 年 8 月起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66 年 10 月出生,于 2004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葛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货币银行 学专业。葛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6 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 行人事处、资金组织处、信托投资公司、直属支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银监 职 工 监 行(延安路支行)、市场开发处、公司业务处等; 干部或高校党员 23 葛立新 会任职批 事 自 2004 年 7 月至今,葛先生历任发行人业务管 领导干部相关任 复。 理部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兼 职资格规定。 任小企业信贷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部副总经 理;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兼任小 企业信贷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 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66 年 1 月出生,于 2004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张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货币银行 学专业。张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6 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 不涉及党政领导 省分行绍兴县支行、省分行信贷管理处、浙江融 无需银监 职 工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24 张汝龙 达信息咨询公司、绍兴市分行等;张先生自 2004 会任职批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年 7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 复。 职资格规定。 理、总行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分 行行长、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自 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 男,中国国籍,1943 年 8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自 2004 年 5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蒋先生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 (现天津财经大学)。1991 年 1 月获中国农业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银监 外 部 监 银行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干部或高校党员 25 蒋志华 会任职批 事 括:自 1982 年 4 月至 1983 年 8 月任中国农业银 领导干部相关任 复。 行镇海县支行副行长;自 1983 年 9 月至 1990 年 职资格规定。 11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 自 1990 年 11 月至 2002 年 2 月历任中国农业银 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行长。 外 部 监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银监 26 袁小强 事 月加入发行人。袁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干部或高校党员 会任职批 5-1-3-99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领导干部相关任 复。 硕士学位。袁先生于 1999 年 10 月获得注册税务 职资格规定。 师资格,于 2002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 级会计师资格,于 2006 年 3 月获得注册会计师 资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10 月 至 1998 年 4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科长;自 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 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自 2000 年 1 月至今,任中 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自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凯贝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自 2015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中汇教育咨询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中汇税务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祖辉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 江大学农业经济 男,中国国籍,1952 年 6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管理系教授及博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农业 士生导师,未担 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黄先生的主要经 任校级或处级 历包括: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公共 (中层)党员领 无需银监 外 部 监 27 黄祖辉 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 导干部职务,浙 会任职批 事 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 江大学已经出具 复。 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 证明确认上述内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先生亦担任 容。因此,黄祖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辉不涉及党政领 导干部或高校党 员领导干部相关 任职资格规定。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4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王军 2009 年 11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 月至 2017 年 11 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自 2008 年 7 月历任中国国际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 经济交流中心研 事博士后研究。王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获 究部宏观经济处 无需银监 外 部 监 28 王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研究员职称。王先生 处长、咨询研究 会任职批 事 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部副部长(主持 复。 月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曾于 2004 年 7 工作)、信息部 月担任副处长并于 2009 年 4 月担任处长;2009 部长、学术委员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 会委员,非该中 中心研究部宏观经济处处长、咨询研究部副部长 心党政领导干 5-1-3-100 (主持工作)、信息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部,中国国际经 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交流中心已经 首席经济学家。 出具证明确认上 述内容。因此, 王军不涉及党政 领导干部或高校 党员领导干部任 职资格规定。 女,中国国籍,1953 年 9 月出生,于 2016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程女士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 业,获博士学位。程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7 年 8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 自 1978 年 10 月起,程女士一直在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非 (原浙江化工学院、浙江工学院)工作,历任化 教育部直属高 工系教师、工管系讲师、副教授、经贸管理学院 校,程惠芳自 教授、院长助理、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自 2009 年 10 月至今 2009 年 10 月至今,程女士担任浙江工业大学全 担任浙江工业大 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自 2010 年 5 学全球浙商研究 月至今,担任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院教授、院长、 无需银监 外 部 监 29 程惠芳 自 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 博导,浙江工业 会任职批 事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大学已经出具证 复。 60007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 明确认上述内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容。因此,程惠 司,股票代码:00243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芳不涉及党政领 4 月至今,担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导干部或高校党 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员领导干部任职 票代码:002415);自 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 资格规定。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33)。同时, 程女士也是浙江省特级专家(2015 年),中组 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6 年)。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张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理论 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张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1 年的工作经验。张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1987 年 5 月至 1991 年 9 月,在安徽省蚌埠市对 银 监 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30 张长弓 员、副行 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自 1991 年 10 月至 1993 [2015]31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年 5 月,在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自 2号 职资格规定。 1993 年 6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南昌政报》室 主任(副县级);自 1994 年 6 月至 1996 年 1 月, 任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人事部干部任免室经理; 自 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12 月,历任长城证券 5-1-3-101 人事监察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 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 月,历任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综 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自 2002 年 1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任兴业银行 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10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广 东华兴银行重组复业筹备组主要负责人;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兴业银行零售银行 管理总部副总裁;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兴业银行零售银行管理总部副总裁兼私 人银行部总经理;分别自 2012 年 12 月及 2013 年 5 月被委任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以及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5 年 1 月及 2015 年 7 月至今,分别担任发行人的 副行长、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0 月出生,于 2002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徐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行政管理 专业(函授)。1996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 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6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 行工作,自 1981 年 8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会计 出纳处科员;自 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 会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副科长,自 1993 年 9 月 至 1995 年 4 月任会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科长,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自 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财务会计处副处 银 监 函 干部或高校党员 31 徐蔓萱 员、副行 长,自 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稽核室副主 [2016]11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任,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稽核处副处 7号 职资格规定。 长(正处级);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发行人筹建协调工作小 组,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发行人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发行人行长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发行人行长助理;自 2016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今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男,中国国籍,1971 年 2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32 吴建伟 副行长 月加入发行人。吴先生获得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16]22 硕士学位。2002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予高 领导干部相关任 3号 5-1-3-102 级工程师资格。吴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4 年的 职资格规定。 工作经验。吴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一直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 分行任职。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 信息科技部应用开发一科副科长、门市开发科科 长、部主任助理;自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数据运行中心副主任;自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电子银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电子银行处处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 任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内 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加入发行 人后,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发行人 行长助理;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 长。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14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刘先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经济管理专业。2005 年 4 月获浙江省会计专业 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 刘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9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省常山县财政税务局,期间 自 1993 年 6 月起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常山县天马镇 党委书记;自 1998 年 4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浙 江省常山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自 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 刘龙在发行人任 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2002 年 12 月至 副行长、 职已经中共衢州 银 监 复 2009 年 5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常委、县人民 33 刘龙 董 事 会 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5]10 政府副县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 秘书 同意,符合相关 8号 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自 2010 年 1 任职资格规定。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 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 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 任、党委书记;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加入发行人后,刘先生自 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 党委办公室主任,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 今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自 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 发行人副行长。 5-1-3-103 男,中国国籍,1968 年 6 月出生,于 2016 年 4 月加入发行人。姜先生毕业于浙江省委学校经济 管理专业。姜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6 年的工作 经验。姜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6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分 行营业部职员;自 1994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 1998 年 11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会计部会计管 理科副科长;自 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零售业务部开发管理科科长; 自 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中信银行杭州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四处处长兼零售业务处处 干部或高校党员 34 姜雨林 副行长 [2016]22 长;自 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中信银行杭 领导干部相关任 2号 州解放支行行长;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 职资格规定。 任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行长;自 2008 年 9 月 至 2010 年 8 月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兼 天水支行行长;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兼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天水支行行长;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兼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中信银行总行公 司银行部总经理、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 行长。 男,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于 2017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 史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在银行业拥 有逾 18 年的工作经验。张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自 1991 年 9 月至 1996 年 10 月,在清远 市金泰企业集团工作;自 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中国华阳金融租赁公司工作;自 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山西华康信托投资公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司工作;自 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民 干部或高校党员 中,尚待 35 张荣森 副行长 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工作;自 2000 年 12 月至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 得 批 2004 年 3 月,在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工作, 职资格规定。 复。 其中自 2001 年 4 月起任支行行长;自 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 理,其中 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 月兼任北京 航天桥支行行长,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兼任分行资金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 月获任分行党委委员;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负责人;自 5-1-3-104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江苏 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 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 长、执行董事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长。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发行人选举或聘 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并取得了相关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有关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除 副行长张荣森任职资格尚在审核中外,发行人其他董事及高管均已取得有关主管 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情况 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发行人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4 名,非执行董事 13 名(其中独立董事 6 名), 基本情况如下: 1 境外居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任职期限 留权 党委书记、 2015.02-2018 自 2014.08 沈仁康 中国 董事长、执行董 董事会 无 .02 至今 事 党委副书记、 2015.02-2018 自 2014.08 刘晓春 中国 董事会 无 副董事长、 .02 至今 5-1-3-105 执行董事、行长 副董事长、 2015.02-2018 自 2010.08 王明德 中国 股东 无 非执行董事 .02 至今 党委副书记、 2015.02-2018 自 2015.02 张鲁芸 中国 董事会 无 执行董事 .02 至今 党委委员、 2015.02-2018 自 2004.05 徐仁艳 中国 执行董事、副行 董事会 无 .02 至今 长 2015.02-2018 自 2015.02 汪一兵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02 至今 2015.02-2018 自 2009.03 沈小军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02 至今 2015.02-2018 自 2004.05 高勤红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02 至今 2015.02-2018 自 2004.05 胡天高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02 至今 2015.02-2018 自 2015.02 楼 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02 至今 2016.10-2018 自 2016.10 朱玮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02 至今 2015.02-2018 自 2010.08 金雪军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 无 .02 至今 2015.02-2018 自 2015.02 童本立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02 至今 2015.02-2018 自 2015.02 袁 放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02 至今 2015.02-2018 自 2015.02 戴德明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02 至今 中国 2015.02-2018 自 2015.02 廖柏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香港 香港 .02 至今 2015.12-2018 自 2015.12 郑金都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02 至今 注 1:上述现任董事任期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法》和发行人章程的规 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规章 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行人的董事目前仍然按照《公司法》和发行人 章程履行相应董事职务。 注 2: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 时间累积不得超过六年。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雪军自 2010 年开始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继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如其在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前离任,则会影响发行 人董事会的稳定性。目前发行人已拟定了董事会换届方案,并将于 2018 年上半年完成 换届。”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发行人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共有监事 12 名,其中股东监事 3 名、外部监事 5 名、职工监事 4 名, 5-1-3-106 职工监事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监事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任职期限 境外居留权 自 2015.02 于建强 中国 监事长、股东监事 股东 2015.02-2018.02 无 至今 副监事长、职工监 自 2015.02 郑建明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2015.02-2018.02 无 事 至今 自 2015.02 陶学根 中国 股东监事 股东 2015.02-2018.02 无 至今 自 2015.02 周 洋 中国 股东监事 股东 2015.02-2018.02 无 至今 自 2017.05 王成良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7.05-2018.02 无 至今 自 2010.08 葛立新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5.02-2018.02 无 至今 自 2015.02 张汝龙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5.02-2018.02 无 至今 自 2010.08 蒋志华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5.02-2018.02 2 无 至今 自 2015.02 袁小强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5.02-2018.02 无 至今 自 2015.02 黄祖辉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5.02-2018.02 无 至今 自 2015.02 王 军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5.02-2018.02 无 至今 自 2016.06 程惠芳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16.06-2018.02 无 至今 注 1:上述现任监事任期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法》和发行人章程的规 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规章 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行人的监事目前仍然按照《公司法》和发行人 章程履行相应监事职务。 注 2: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六十条的规定,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 间累积不得超过六年。发行人外部监事蒋志华自 2010 年开始担任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 事,并继任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如其在第四届监事会换届前离任,则会影响发行人 监事会的稳定性。目前发行人已拟定了监事会换届方案,并将于 2018 年上半年完成换 届。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的简历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事的会议文 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除发行人独立董事金雪军和外部监事蒋志华任期超过《商 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的六年期限外,发行人其余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期限。发行人共有监事 12 名,其中职工监事 4 名,职工监事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 5-1-3-107 条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独立董事金雪军和外部监事蒋志华分别自 2010 年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开始担任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并分别继任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如其在第四届董事会或监事会换届 前离任,会影响发行人董事会或监事会的稳定性。发行人已承诺将于 2018 年上 半年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届时独立董事金雪军和外部监事蒋志华超 期任职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本所律师认为,待发行人本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 换届后,发行人董事和监事的任职期限将符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四十 七条和第六十条的任职期限规定。 1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 2016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 2017 年发 行境外优先股。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 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露,理由及合理性;(2)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 划匹配; 3)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行了全部法 定程序;(5)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 曾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3 题) 回复: 一、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 露,理由及合理性 本所律师就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第 1 号》)逐 条检查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章节内容如下: 《准则第 1 号》第一百零六条(二)、(三)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 5-1-3-108 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 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十六条、第一百十七条、第一百十八条以 及第一百十九条,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预 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及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若所筹资金不 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说明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由于发行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核 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因此上述所列各款均不适用。 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准则第 1 号》的内容,发行人已在对照《准则第 1 号》 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准则部分内容不适用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其余发行人已 经按照《准则第 1 号》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 二、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 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匹配 (一)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发行人获准首 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发行人 H 股上市募集资金经普华永道审验 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3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0 号),核准发行人 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优先股。发行人优先股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审 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395 号”《验资报告》。 普华永道出具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17)第 1569 号)显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 经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并于发行人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 2016 年 3 月发行 H 股及 2017 年 3 月发行优先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 5-1-3-109 匹配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核心一 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 行人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本次发行上市能够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经营管理能 力,为发行人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人的规模、 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三、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在联交所披露的信息主要为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H 股招股说明书)等。 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主要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香港联交 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章节比对情况如下表 所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 重要声明 前瞻性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 第一节 释义 释义及惯常用法 第二节 概览 概要 有关本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的资料、全球发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售架构、董事监事以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 第四节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资料、主要股东、股本 公司资料、行业概览、监督与监管、发行人的 第六节 发行人的业务 历史与发展、业务 第七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与关联人士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以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董事监事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高级管理层 5-1-3-110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财务资料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产与负债 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业务 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系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一上市文件的内容”等规则的要求撰写,发行人 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定的 要求撰写,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 书的差异主要系监管要求不同导致的。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的财务 数据报告期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更新稿的报告期为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发行人向 H 股投资者披露的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和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的,与 发行人在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两套报表在报告期间的净利润 和股东权益不存在差异。除上述区别之外,其余本次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在香港联交 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5-1-3-111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 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本管理规划 (2017-2019 年)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于 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5-1-3-112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修 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A+H)>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A+H)>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 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和意见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获得“银监复[2017]34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国银监会已批准同 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 意见书》(银监办便复[2017]1720 号),中国银监会已出具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监管意见书。 (四)中国证监会审核 5-1-3-113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A 股)并上市申请文件,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89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 五、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曾 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受到联交所监管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进行 了逐条核对,发行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核心一 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准则第 1 号》的内容,已在对照《准 则第 1 号》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准则部分内容不适用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除此 之外,发行人已按要求披露了相关内容。 经核查 H 股招股说明书、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资料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并通 过公开信息进行检索、问核走访等尽职调查工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金额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披露信息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差 异主要系监管要求不同导致。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数据报告 期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除上述区别之外,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内容无实质性差异;发行人向 H 股投资者披露的财务报表是按照国际会 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和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 5-1-3-114 求编制的,其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在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两套报表在报告期间的净利润 和股东权益不存在差异。除上述区别之外,其余本次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在香港联 交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经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银监会审核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 监会核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且经与发行人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核实,本所律师认为,自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曾受到 香港联交所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对发行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 金额(本企)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44 宗,涉及本 金约为 454,319 万元。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14 宗,涉及金 额共计约 215 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 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 行情况,并分析披露相应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 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讼的 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14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 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相应的贷款五 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1-3-115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案件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20 宗,涉及本金约为 391,641 万元。该 等案件中除 1 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外,其余案件均为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 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上述 120 宗案件中,69 宗已终审胜诉(其中 65 宗已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21 宗已调解结案(其中 15 宗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5 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中;3 宗已判决发行人 胜诉但判决尚未生效;其余 22 宗处于一审阶段。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120 宗案件中,1 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该 案件涉及债券已全额计入投资损失。其余 119 宗案件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 备计提及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五级分类 案件数(件) 涉案本金 计提损失准备金额 核销金额 1 正常类 2 6,000 150 -- 2 关注类 4 29,700 6,668 -- 3 次级类 10 29,366 11,948 -- 4 可疑类 48 153,996 123,041 -- 5 损失类 20 70,091 70,091 -- 6 已核销 35 96,488 -- 96,488 合计 -- 119 385,641 211,898 96,488 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中涉及发行人发放的贷款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或进 行了核销,若相关诉讼全部败诉或无法执行,扣除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及已核 销金额,发行人所受损失(按涉案本金计算)约为 77,255 万元,占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0.86%,占比较低。因此,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1-3-116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5 宗(包括 6 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金额共计约 1,160 万元。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 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上述 25 宗被诉案件均不涉及贷款五级分类,也不涉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上 述诉讼/仲裁案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最新进展如下: 5-1-3-117 单位:万元 当事人 受理法 诉讼/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号 原告/ 被告/被 院/仲 案由 仲裁阶 第三人 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裁机构 段 1、确认保证 慈溪市 合同无效; 汇银钢 浙商银行 慈溪市 2、履行还款 保证合 1 管实业 宁波慈溪 无 人民法 604.76 义务; 一审中 - 同纠纷 有限公 支行 院 3、诉讼费用 司 由被告承 担。 1、确认解除 劳动合同关 系;2、支付 经济补偿 金、社会保 险费差额、 工资等费 深圳市 用;3、被申 福田区 请人出具解 浙商银行 劳动人 劳动争 除或终止劳 2 潘瑞林 无 89.68 审理中 - 深圳分行 事争议 议 动合同的证 仲裁委 明,并办理 员会 档案和社会 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4、 被申请人解 除冻结申请 人开立的银 行个人储蓄 账户。 1、返还不当 常州市 得利;2、承 高纪官、浙 钟楼区 不当得 担连带清偿 3 赵健 商银行常 无 74.04 一审中 - 人民法 利纠纷 责任;3、诉 州分行 院 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1、履行还款 天津市 义务;2、支 一审判决 河西区 理财合 付理财收 4 张慧清 天津分行 无 60.00 二审中 驳回原告 人民法 同纠纷 益;3、诉讼 诉讼请求 院 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3-118 当事人 受理法 诉讼/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号 原告/ 被告/被 院/仲 案由 仲裁阶 第三人 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裁机构 段 浙江亚厦 装饰股份 北京市 1、履行还款 二审裁定 装饰装 有限公司、 丰台区 义务;2、被 发回重 撤销一审 5 徐国林 无 修合同 59.72 俞茂炬、北 人民法 告承担连带 审 判决,发回 纠纷 京丰台支 院 责任 重审 行 1、确认房屋 租赁合同解 一审判决 除(经变更 房屋租赁 杭州经 诉讼请求); 合同解除, 济技术 房屋租 已经判 卢孔建、 杭州城东 2、支付房屋 被告支付 6 无 开发区 赁合同 55.08 决未生 干秋丛 支行 租金、违约 部分费用, 人民法 纠纷 效 金及补偿 驳回原告 院 款;3、诉讼 其他诉讼 费用由被告 请求 承担。 永乐七星 1、停止侵权 文化旅游 行为,销毁 开发有限 资料;2、赔 赛鲁 公司、七星 成都市 侵害著 礼道歉;3、 7 斯米 能源投资 无 中级人 作权纠 53.60 一审中 - 赔偿经济损 拉廉 集团股份 民法院 纷 失;4、诉讼 有限公司、 费用由被告 浙商银行 承担。 成都分行 永乐七星 1、停止侵权 文化旅游 行为,销毁 开发有限 资料;2、赔 赛鲁 公司、七星 成都市 侵害商 礼道歉;3、 8 斯米 能源投资 无 中级人 标权纠 53.60 一审中 - 赔偿经济损 拉廉 集团股份 民法院 纷 失;4、诉讼 有限公司、 费用由被告 浙商银行 承担。 成都分行 聚光科 杭州市 票据利 1、履行还款 技(杭 已经判 一审判决 浙商银行 下城区 益返还 义务;2、诉 9 州)股份 无 51.27 决未生 被告履行 杭州分行 人民法 请求权 讼费用由被 有限公 效 还款义务 院 纠纷 告承担。 司 5-1-3-119 当事人 受理法 诉讼/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号 原告/ 被告/被 院/仲 案由 仲裁阶 第三人 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裁机构 段 1、赔偿损 何昆明、黄 失; 宏力、中国 2、在保险范 人民财产 围内承担赔 保险股份 机动车 义乌市 偿责任且精 有限公司 交通事 10 刘正来 无 人民法 21.46 神抚慰金在 一审中 - 金华市婺 故责任 院 交强险范围 城支公司、 纠纷 内优先赔 浙商银行 偿;3、诉讼 金华东阳 费用由被告 支行 承担。 一审判决 被告天津 市丽泽建 天津分行、 筑装饰工 四川华西 程有限公 建筑装饰 天津市 司、第三人 工程有限 天津市 1、给付人工 仲良建 装饰装 天津市仲 公司、天津 河西区 费;2、诉讼 11 傅义勇 筑装饰 修合同 8.06 二审中 良建筑装 市丽泽建 人民法 费用由被告 工程有 纠纷 饰工程有 筑装饰工 院 承担 限公司 限公司给 程有限公 付人工费 司、屠恒 及利息,驳 斌、卯玲玲 回原告其 他诉讼请 求 1、支付营销 深圳市 费用和滞纳 浙商银行 福田区 劳动争 金,并赔礼 12 黄伟 无 8.00 一审中 - 深圳分行 人民法 议 道歉;2、诉 院 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1、返还不当 常州市 得利;2、承 黄战、浙商 钟楼区 不当得 担连带清偿 13 赵健 银行常州 无 7.65 一审中 - 人民法 利纠纷 责任;3、诉 分行 院 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广州市 1、确认存在 劳动人 劳动关系; 浙商银行 劳动争 14 李晓旦 无 事争议 5.86 2、支付经济 审理中 - 广州分行 议 仲裁委 补偿、工资 员会 等费用。 5-1-3-120 当事人 受理法 诉讼/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号 原告/ 被告/被 院/仲 案由 仲裁阶 第三人 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裁机构 段 1、赔偿损 刘红梅、朱 丽水市 财产损 失; 建锋、朱峻 莲都区 15 朱献奎 无 害赔偿 4.23 2、诉讼费用 一审中 - 峰、浙商银 人民法 纠纷 由被告承 行 院 担。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一审判决 有限公司 1、赔偿损 三被告赔 汝州市支 汝州市 失; 已经判 偿原告部 行、浙商银 银行卡 16 黄艳霞 无 人民法 3.05 2、诉讼费用 决未生 分损失,驳 行、中国农 纠纷 院 由被告承 效 回原告其 业银行股 担。 他诉讼请 份有限公 求 司雷州市 支行 1、确认享有 南京市 租赁权;2、 案外人 南京浦口 浦口区 不得强制执 17 丁小毛 无 执行异 - 一审中 - 支行 人民法 行;3、诉讼 议之诉 院 费用由被告 承担 宁波市 宁波海曙 案外人 1、撤销强制 一审判决 海曙区 18 蔡毅力 支行、陈 无 执行异 - 执行;2、解 二审中 驳回原告 人民法 挺、邬春蕾 议之诉 除查封 诉讼请求 院 1、解除房产 买卖协议, 恢复房屋所 天津市 龚建红、天 房屋买 有权;2、注 一审判决 滨海新 19 洪志云 津滨海新 无 卖合同 - 销房屋抵押 二审中 驳回原告 区人民 区分行 纠纷 权登记;3、 诉讼请求 法院 赔偿损失; 4、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成都市 1、涤除抵押 一审判决 许桂华、成 青羊区 排除妨 担保;2、诉 20 刘兴怡 无 - 二审中 驳回原告 都分行 人民法 害纠纷 讼费用由被 诉讼请求 院 告承担 5-1-3-121 当事人 受理法 诉讼/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号 原告/ 被告/被 院/仲 案由 仲裁阶 第三人 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裁机构 段 1、撤销驳回 浙商银行 执行异议裁 上海市 上海闵行 案外人 定书;2、确 闵行区 21 严富生 支行、林梦 无 执行异 - 认租赁合同 一审中 - 人民法 松、林名 议之诉 和租赁权合 院 望、杨秀英 法有效;3、 中止执行。 1、判令借款 凭证和放贷 成都市 浙商银行 确认合 行为无效; 双流区 22 刘维嘉 成都双流 无 同无效 - 2、撤销房屋 一审中 - 人民法 支行 纠纷 抵押;3、诉 院 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浙商银行 杭州市 1、停止房屋 案外人 一审判决 杭州玉泉 西湖区 拍卖;2、诉 23 何春辉 无 执行异 - 二审中 驳回原告 支行、颜 人民法 讼费用由被 议之诉 诉讼请求 红、凌巍 院 告承担。 1、确认查封 浙商银行 西安亚 设备为原告 西安南二 西安瑞 西安市 龙航空 案外人 所有;2、解 环支行、西 翔航空 阎良区 24 机电有 执行异 - 除查封; 一审中 - 安市拓盛 技术有 人民法 限责任 议之诉 3、诉讼费用 航空科技 限公司 院 公司 由被告承 有限公司 担。 西安市 西安百 拓盛航 1、确认查封 西安市 川精密 浙商银行 空科技 案外人 设备为原告 阎良区 25 机械制 西安南二 有限公 执行异 - 所有;2、诉 一审中 - 人民法 造有限 环支行 司、刘 议之诉 讼费用由被 院 公司 斌、王 告承担。 少颖 二、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 讼的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制定了诉前审查制度。发行人需在 提起诉讼前,通过对诉讼外解决的可能性、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可能存在的诉讼 风险及胜诉的可能性以及不立即提起诉讼是否会丧失胜诉权等方面的分析论证提起 5-1-3-122 诉讼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发行人根据《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具有上述情 形的案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20 宗,涉及本金约为 391,641 万元,均为 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纷。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浙商银行法人购房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浙商银行公司类资产业务后续检查暂行办法》《关于明确小企业及个 人授信业务风险管控机制的通知》《浙商银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 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及贷后管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 120 宗重大诉讼案件中,发行人对上述诉讼案件所涉贷款的分 类主要集中在后三类,较为审慎。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25 宗,涉及金额约为 1,160 万元,大多为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纷。 上述案件中,已取得一审判决的 10 宗案件中,9 宗案件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或 部分诉讼请求。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 25 宗案件均未达到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三)发行人的诉后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制定了针对已发生诉讼案件的回顾 与总结制度。分支行对已发生的诉讼案件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向总行上报,定期对 诉讼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诉讼案件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点和管理漏洞等进行研究 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改进建议。总行内控合规与法律部通过案例指导等形 式,将日常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和典型案例在全行进行提示,并提出防范意见或 建议。 5-1-3-123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核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 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以及发行人作为被 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材料;2、询问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了解未决诉讼的 案件起因、审理进度、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以及发行人对诉讼案件的回顾与总 结制度及执行情况;3、询问发行人风险管理部,了解发行人贷前审查、贷中及贷后 管理的内部制度及执行情况;4、核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 况,以及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确认情况;5、询问会计 师对与上述未决诉讼案件相关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预计负债确认 的依据及执行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及 贷后管理、诉前审查制度以及诉后管理制度;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 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和发行 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多为其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 纷。因此,发行人与诉讼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且有效。 1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是否需要取得地方或国家负责监管 的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15 题) 回复: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已经取得的地方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3 题回复之第四节。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中 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的 规定条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之前,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规定,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上市之前,已经根据前述规定就本次发 5-1-3-124 行上市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核准。 16、【中信、天册、普华】2017 年,银监会发布了多项监管通知,包括银监发 ﹝2017﹞4 号、5 号、45 号、46 号和 53 号等,要求银行自查和整改。请保荐机构、 律师和会计师结合上述监管要求出具自身整改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并请监管机 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反馈意见第 16 题) 回复: 根据《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 《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关于开 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45 号)、 《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 发〔2017〕46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3 号)等银行业专项治理监管文件要求, 发行人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情况自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意见提出的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 意见》(银监发〔2017〕4 号)和浙江省银行业优化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 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出了若干实施意见,致力于进一 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施意见 1、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施意见 1)加大实体经济资金投放与金融支持力度 5-1-3-125 (1)大力支持国家重点战略。发行人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重点,大力支持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 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能源、交通、 电信、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廊、供水供电等城市建设 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 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技金融、绿色 金融,推动产业转型。落实支农支小政策,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支持小微 企业信贷需求。 (2)做好实体领域目标客户名单制营销管理。发行人根据总行对公司客户分层 分类管理和目标客户名单制要求,加强区域内实体领域企业及其进入需求的调研与 数理,建立总、分行级战略客户、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名单,制定营销方案,切实 将各项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 (3)贯彻房地产调控要求,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发行人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推动降低库存压力 较大的城市房地产库存。 2)发挥特色优势,丰富服务实体经济渠道和手段 (1)持续推进企业流动性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以满足客户需求和为客户 创造价值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完善流动性服务功能,综合运用池化融资、至臻贷、 在线供应链“1+N”等流动性服务产品,为优质企业及其上下游提供个性化的金融 服务,助力实体企业加强流动性资产的集中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去杠杆、降 成本。 (2)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价值的资本市场服务。积极 发挥金融总部的资金、信用和平台优势,构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双轮驱动的 业务模式,强化行业研究和业务模式创新,针对上市公司、区域或行业龙头企业、 新经济主体等,综合运用“股、债、贷、顾、租”等多样化产品组合,重点为企业 5-1-3-126 产业整合、并购重组、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等转型升级需求提供差异化、高效率、 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 (3)积极推广智能制造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中国制造 2025》重点任务,复制推广与浙江省经信委、新昌县智能制造企业合作的成功经验 和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深入研究履约见证、买方信贷、合同能源管理等针对性业 务模式,探索与资本市场业务、租赁公司等的联动,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服务方案, 大力支持高端装备领域突破发展和扩大应用。 (4)强化新行业细分领域研究与拓展,积极支持消费金融和绿色金融。综合运 用新行业细分领域中已相对成熟的智慧城市、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药品 交易所、旅游文化、快递、养老健康等金融服务方案,满足新消费、新金融领域的 融资和服务需求,积极加强新能源、绿色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研究,通过发行绿色金 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低碳、循环、生态 领域融资需求。 (5)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外贸信贷支持。加强与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机构、 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重点运用出口池、对客资金交易两大优势产品,满足客户差 异化需求。着力发展“涌金出口池”项下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融资业务,降低 融资成本。通过传统跨境担保业务以及出口信保项下特险融资业务、出口买贷业务 与“涌金出口池”的组合运用,积极推进境外发债等跨境金融业务,为其提供综合 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6)持续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 有效金融服务,推进农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双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人才 银行”建设。持续推广“三年贷”“随易贷”“连续贷”“到期转”等还款方式创 新产品,降低创业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千人计划”人才服务方案,为更多“双千 人才”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3)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扎实做好不良资产处置 5-1-3-127 (1)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根据当前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经 济背景,制定业务投向规划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杠杆特征,区别对待、 有保有压,釆取差异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对于长期亏 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 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 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2)科学有效地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 重组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和运用重组、追偿、核 销、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 则,择优选择,稳妥推进债转股工作。 4)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合规经营 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内控保驾合规护航”活动。总行各部 室、各分行要切实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 不当”以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检查、整改和问责,杜绝违法 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抑制产融无序结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投资银行总部、 国际业务部、网络金融部、资本市场部、金融同业总部、资产管理部等业务部门进 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与业务模式;对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 及金融市场风险控制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的信贷政策及信贷资金投向偏好; 对资产保全部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相关资料,了解 发行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及处置情况;对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 人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此外,本所律师审阅了《关于提升金融服 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浙商银发﹝2017﹞220 号)以及《浙商银行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任务分解表》。 5-1-3-128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 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措 施,有利于其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关于“市场乱象”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 〔2017〕5 号)要求,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全面 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整治重点除了银监会文件明确的检查 要点外,还结合发行人近年来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2017 年创新产品回头看及 “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要求,以及监管部门近年来对同业其他机构作出重 大处罚的一些突出问题等整体推进。本次整治行动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防范风 险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排查、整治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 类突出问题。发行人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对上海、济南、南京、苏州、武汉、 深圳、西安、成都、杭州、宁波、金华、台州共 12 家分行进行了“上查下”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52%。发行人总行审计部在 2017 年二季度对济南、武 汉、重庆分行开展审计时也将整治乱象检查内容纳入审计检查范围。 (二)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的自查情况 本次自查,发行人总行各部室、各分行在股权和对外投资方面、机构设置方面、 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管理方面、从业资质管理方面、绩效考评方面、员工行为准则 方面、业务方面、产品方面、人员行为方面、行为廉洁风险方面等发现部分问题。 首先,针对上述自查要求,发行人成立治理与发展提升领导小组,对业务治理、 风险治理与发展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制定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业务治理、风险治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 结合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不 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5-1-3-129 其次,发行人持续深化“内控保驾 合规护航”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内控合规文 化宣传,督促、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各类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强化员工案防 意识;深入排查各类风险,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流程及系统操作管控,提升风险 管控能力。 第三,发行人积极推进操作风险、内控与合规“三合一”管理整合项目建设。 发行人启动“三合一”项目建设,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业务咨询和 IT 系统开发, 期望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流程规范、注重实效”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在 保证操作风险标准法监管合规达标的前提下,整合现有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提高 管理效率,促进操作风险、内控与合规管理由“碎片式”管理向“系统性”管理迈 进,全面提升内控、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员工管理与培训。发行人继续加强员工行为和操守管理,加强新设 机构、新入行员工以及营销人员的内控培训和风险警示教育,提示各条线业务禁止 事项,增强员工合规意识,防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飞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员工异常行为及不适宜岗位工作“两项排查”,进一步落实强制休假和轮 岗制度,完善员工业务资格、保密管理,规范入职与离职人员管理等。 第五,强化内控与案防考核问责。发行人抓好各项专项治理相关问题的问责处 罚,严肃查处各级行违规问题,坚持违规必究、纠查必严,做到“见钱、见人、见 整改”;修订员工问责处罚办法,明确统一处罚标准;修订分行内控合规考核办法, 加大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分行内控合规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各分支行的经营 管理情况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与其年终绩效考 核挂钩,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真正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 违规”的合规文化。 发行人制订整治乱象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 发﹝2017﹞344 号),将整治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对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 者整改要求。 5-1-3-130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关于集中开展银 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 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4 号)以及《浙商银行整治乱 象工作报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 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 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 [2017]344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 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三、关于“三违反”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三违反”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 号)的要求和部署,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 组织开展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发行人“三违反”检查范围 为 2016 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同时结合 2017 年创新产品回头看及“内控保驾 合 规护航”专项行动要求总体推进,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覆盖各级经营单位。发行人总行各业务条线、各分行对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 管理、流程及系统控制等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并对“三违反”突出领域进行自(检) 查。发行人各条线管理部门和分支行按照规定的检查重点,对本部门、本机构相关 业务进行自查,总、分行集中开展“上查下”检查,其中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对上海、济南、南京、苏州、武汉、深圳、西安、成都、杭州、宁波、金华、台州 共 12 家分行进行了“上查下”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52%。发行人总 行审计部在 2017 年二季度对分行开展审计时也将该项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审计检查 范围,确保工作成效。 (二)发行人针对“三违反”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三违反”的自查整改情况 5-1-3-131 发行人通过自查,在制度建设方面发现个别制度缺失、过时等问题;合规管理 方面发现员工合规意识不足、合规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风险管理方面发现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治理构架、管理政策及秩序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流程和系统控制方 面发现少数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不当利益输送方面发现个别员工存在索取 贿赂(已经开除)等问题;信息披露和报告方面发现个别董事、高管变动时未及时 报告等问题;业务及机构方面发现个别业务未及时备案、创新业务风险管控有待提 升等问题;具体业务方面自查了信贷、票据、同业、理财、信用卡等业务,发现部 分问题。 首先,针对本次“三违反”自查发现的问题,发行人按照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 及时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发行人成立治理与发展提升领导小组,主要任 务:一是统筹安排银监会全面检查及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整改工作;二是对业务治 理、风险治理与发展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制订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统筹 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三是研究提出业务治理、风险治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调 整方案等,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其次,积极开展“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从 2017 年开始,用三年时 间,分三个阶段实施专项行动。第一阶段:2017 年为“内控合规查漏补缺--规范 年”,2018 年为“内控合规巩固完善--提升年”,2019 年为“内控合规精耕细作-- 深化年”。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在全行建立、践行具有浙商银行特色的合 规文化;建立能够有效保障“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实施的内控合规管理 体系;实现全行内控合规理念大幅度提升,内控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完善,全行制 度管理体系基本成熟,内控制度管理规范并有效执行,内控合规管理队伍基本充实 到位;确保内控合规管理与业务规模、发展模式、产品特征、风险状况等相适应, 不发生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风险,不发生重大监管处罚和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三,健全内控合规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及内控合规管控要求, 落实内控与案防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由各级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员防控风险的 责任体系。二是优化前、中、后台职责边界,根据“部门制约、流程制约、授权制约” 原则,构建全行内控合规管理体制机制。三是优化内控合规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 5-1-3-132 挥业务部门、风险合规、审计监督三道防线的作用,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提 升风险防控效果。 第四,强化制度约束。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制度管理基本规范,强化 制度制订和修订流程管理,突出“合规性”审查,实现制度管理关口前移。继续开 展制度梳理工作,排查制度与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文件等监管规定的对 接情况,审视内部制度的全面性、完善性、合规性。根据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 现象、新特征,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填补制度空白,扎紧“制度笼子”。 第五,强化重要业务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强化主动防风险意识,做好创新 产品风险管控,规范同业、资管及表外业务管理,严格开户、用印、核保核签、资 金划转等关键环节及理财买售等重点业务管控,严格授信业务“三查”、信用卡“三 亲见”、营业办公场所管理等,强化管理约束及考核监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操 作风险等。 第六,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结合各业务条线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 内控合规、业务管理等部门的日常监督及专项、全面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内控薄弱 机构、问题频发环节等高风险领域,严肃查处各级行违规问题,坚持违规必究、纠 查必严;修订分行内控合规考核办法,加大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分行内控合 规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各分支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监 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与其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浙商银发﹝2017﹞341 号),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述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 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违法、违 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 5-1-3-133 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1 号)以及《机构 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机构存在问题及整改台账》、《机构问责情况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银行 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 号)的要求 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 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1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四、关于“三套利”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三套利”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 号),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专项 治理自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发行人采取本级自查和“上查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在各级行全面自查、抽查 的基础上,发行人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总行审计部对天津、南京、苏 州、济南、武汉、重庆、成都、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共 11 家分行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48%。 (二)发行人针对“三套利”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三套利”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发现部分产品、业务及风控管理等未及时贯彻落实外部监管 政策要求,部分员工合规意识不足,未切实执行内部制度规定等问题。针对本次“三 套利”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同业与理财业务领域,发行人按照边检查 边纠正的原则,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一是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 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 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二是对各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督办,对未按 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或处罚。三是加强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 人的问责,保证“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5-1-3-134 按照上述原则,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 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404 号),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向中国 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述发行人 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监管套利、 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 “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2 号)、《浙商银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整改问责情况的 报告》(浙商银发[2017]404 号)以及《机构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发现问题定性 及整改台账表》、《机构问责情况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 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 号) 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 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2 号)、《浙商银行 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 [2017]404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 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五、关于“四不当”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四不当”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 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 号)要求,发行人在全行 范围内开展“四不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发行人采取本级自查和“上 查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在各级行全面自查、抽查的基础上,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总行审计部 5-1-3-135 对天津、南京、苏州、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杭州、宁波、台州分行共 11 家分行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48%。 (二)发行人针对“四不当”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四不当”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在不当创新方面发现个别创新业务审批不当等问题;不当交 易方面发现个别业务管理审查有待提高;不当激励方面发现考评指标设置、薪酬支 付管理等问题;不当收费方面发现收费行为规范、价格信息披露等问题。 针对“四不当”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发行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期落实整 改。一是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切实 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二是对各机构的整改 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督办,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或处罚。三 是加强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保证“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 效。 按照上述原则,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 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将自查整改工作情 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 述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不当创新、 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 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 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表》、《自查整改问责 情况统计表》、《银行同业、理财业务、信托业务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 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 53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 5-1-3-136 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均已制定整 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1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 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并对照五级分类情况说明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报 告期内各期已判决贷款五级分类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执行情况及对损益的影 响。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24 题) 回复: 除预计负债之外,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五级分类情况以 及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4 题的回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时符合下列 三项条件的诉讼案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根 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依据专业法律意见以及案件的审理进度评估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依据发行人的评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均 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因此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经对照涉诉贷款案件五级分类情况和减值准备情况,核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 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案情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审计报告》,经核查,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涉诉贷款案件相应的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发行人 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 条件。 5-1-3-137 18、关于投资。(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 算内容、方法和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 响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 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对 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 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付的情况,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 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 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 馈意见第 29 题)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 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情况,相关业 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发行人就报告期内投资净额的构成情况、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依据以及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等情况,本所律师了解金融资产投资所涉及 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访谈了发行人金融同业总部以及内控合规与法律部并结 合《审计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而言,发行人投资的分类 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并不 重大,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 机构同业业务治理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 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 投资的结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 付的情况,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 5-1-3-138 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一)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发行人就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 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的说明,并查阅《审计报告》,发行人已经就应 收款项类投资业务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二)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 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看投资协议等文档并对发行人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并结合《审计 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期末应收款项类投资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相应信用风险拨备计提谨慎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 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金融同业总部以及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访谈了发行人财 务会计部并了解了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处理,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符合相关管理规 定,投资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19、【普华牵头、财务会计部、资产管理部】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并披 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性兑付的情形、 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减值情况等,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 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 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 5-1-3-139 见。(反馈意见第 30 题)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 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减值情况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类型分为 8 大类,分别是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5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专属理财 1 号)、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2 号)和“浙银财富-天天 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上述前六类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开放式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专属理财 2 号)为发行人发行的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 不定期开放;“浙银财富-天天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开放式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 (一)发行渠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5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浙银财富-天天 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 微信银行、智能柜员机等渠道公开销售。 浙商银行“永乐 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在金融代销机构销售。 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1 号)及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2 号)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 销售。 (二)收益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所 5-1-3-140 投资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利息、回购及拆借收益、存放同业 收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交易过程中的价差收入等投资收益。 (三)资金投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理财产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款、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资产收益权、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等固定收益类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刚性兑付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发行的有余额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全部为开放式非保本理财产品,发行人并未 发生刚性兑付的情形。 (五)杠杆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发行 的理财产品不存在使用杠杆的情形。 (六)收费标准 理财产品年管理费按下述原则收取: ①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 管理费为 0; ②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 管理费率=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 运作年税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税金及附加、信托及资管计划管理人报酬和银行托管费等所占的比率。 (七)资产减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标的资产 未见减值迹象。 (八)潜在风险 5-1-3-141 关于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 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之“(五)理财业务风险”中予以提示,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保本理财产品,若所投资标的资产的债务人发生违约、未按期偿付本金或利息 等信用违约事件,或标的资产发生价格下跌、市值减少,本行将面临理财产品投资组 合收益减少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行需要对该类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 或者全部责任。 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本行虽然不需要对该类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投资者因这些理财产品蒙受损失,本行的声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中国监管机构已出台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理财业务的监管政策。如果监管机构对商 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实施进一步的限制,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 受到不利影响。” 二、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融资 或其他支持。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结合《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将保本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 (二)发行人公开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内容如下:如 债务人、担保人或受托人发生倒闭、破产、清算或其他违约事件,可能导致本理财 产品资金损失或无法收回。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及理财 收益;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部分内容如下:本产品涉及所 投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 产出现减值,浙商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 限兑付投资者,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理财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本金损失的风 险。 依据上述条款内容,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运用资金产生的风险实质上 5-1-3-142 由投资者承担,发行人实际上不承担风险。 (三)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中的相关合同条款对资金投资范围及各投 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做出了限定,即在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的期限内,发行人负 责购买、管理及处置标的资产以让投资者获得收益,但仍须限定在相关合同条款的 范围内。 (四)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该等结构化主体相关的可变动回报不重大, 所以发行人享有的可变回报并不重大。 综上,由于发行人对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并不承担风险、不担任实际责任人, 也未享有重大的可变回报,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结合《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并未 对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 本所律师查阅了部分理财产品投资者对函证的回函情况,查阅了非保本理财产 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条款,并结合《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起设立 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并未对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 20、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 并对发行人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 意见第 32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表外业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 号),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 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 类型业务。发行人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承诺、 5-1-3-143 贷款承诺。 二、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 并对发行人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 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表外业务为或有事项,尚未构成发行人承担的现实义 务,并且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因此发行人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检查:(1)对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了 表外业务的性质。(2)并且抽选相关合同,并审阅合同条款。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各报告期内的表外业务在各报告期末尚未构成现时义务,不存在应纳入 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表外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政 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风险领域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第 35 题) 回复: 一、房地产贷款 (一)房地产贷款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慎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严格落实房地产信贷政 策和监管意见,制定了房地产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并适时调整房地产授信政策。经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在房地产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二、“两高一剩”贷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制定客户融资风险管理基本政策,适时调整“两高 5-1-3-144 一剩”客户授信导向。对转型升级困难、持续三年亏损、竞争力低下的充分竞争行 业或产能过剩行业存量客户,应稳妥实现退出,审慎控制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在“两高一剩”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的各项贷款政策及监管要求,动态调整信贷投向,优化融资平台贷款结构;发 行人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业务进行专业化审查审批。发行人不向现金流不能实现全 覆盖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及垫款。经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未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经复核发行人在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风险 领域的相关制度、业务资料等相关文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并结 合现场访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重点风险领域的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2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 “四不当”检查的具体情况、检查结论,是否存在监管处罚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 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6 题) 回复: 一、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检查 的背景情况 2017 年 3 月至 4 月,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 “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 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银监会 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 作的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规范发展、防控金融风险,不断提升服务实体 经济质效。以上三份文件指示的相关工作,简称为中国银监会关于“三违反”、“三 套利”、“四不当”的专项治理工作。 5-1-3-145 “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负 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自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所监管机构 的自查、“上对下”抽查,并进行督导;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负责组织推动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的监管检查工作;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机构的自查工作,并组织实施 对辖内机构的监管检查。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 2016 年末有余额的各 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 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自查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展 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结合 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自主确定自查和“上查下”的机构数量和业务比例。自查 和“上查下”要有组织、有安排、有实施、有记录,自查发现案件线索的,要及时 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监管检查工作,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 门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结合以往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开展督导工作。各银监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可根据辖内风险状况自行确定检查机 构的数量和业务比例,结合被查机构经营特点细化检查方案。 对于“三违反”及“三套利”监管检查,各银监局需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前报 送检查报告、附表及典型案例;6 月底前报送现场检查意见书;7 月底前报送“三违 反”专项治理最终处理处罚结果。对于“四不当”监管检查,各银监局需按机构类 别形成本辖区汇总报告,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银监会相应机构监管部门。 二、发行人关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自查及监管检查情况 (一)自查情况 2017 年,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治 理工作的要求,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具体自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6 题。 (二)接受检查情况 5-1-3-146 发行人 8 家一级分行接受了其管辖银监会派出机构针对“三违反”、“三套利”、 “四不当”的监管检查,接受银监会派出机构检查的一级分行数量占发行人一级分 行数量比例超过 1/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具体的检查结论及处罚情 况如下表所示: 5-1-3-147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在制度建设的完善性、信贷业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 务管理的严格性、票据及同业 于“三违反、三套利” 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深化同业专 业务的合规性、理财销售的规 及“回头看整改”现场 营,回归业务本源;强化过程管控,严防信 范性、整改问责的深入性等方 检查的整改报告(浙 用风险;规范理财销售,有效杜绝“飞单”; 中国银监会 面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 商银京发﹝2017﹞ 加强整改问责,纠正违规行为 北京监管局 完善和改进 115 号) 行政处罚决 2017 年 北京分行 健全内部治理,强化合规基础工作;完善考 定书(京银 30 12 月 7 日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 核机制,发挥指挥棒作用;完善信息系统建 监罚决字﹝ 在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的完 于风险管理、内控有 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强化重点领域管控, 2017﹞25 善性、对信用风险及整体风险 效性暨“四不当”专项 坚守合规底线。强化信用风险管控,精细化 号) 把控力度的严格性、同业业务 治理检查发现问题的 操作流程管理;强化法人授信业务管理,增 的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 整改报告(浙商银京 强业务合规性;系统化小企业管理,进一步 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发﹝2017﹞161 号) 细化业务流程管控。回归同业本源,强化基 础资产风险把控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关 中国银行业 于落实天津银监局 监督管理委 存在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同 “不当创新、不当交 员会天津监 业投资业务投向不够审慎、风 持续加强内控合规教育与引导,强化合规意 易、不当激励、不当 管局行政处 2018 年 2 天津分行 险隔离不到位、绩效管理制度 识,贯彻落实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 20 收费”专项治理现场 罚决定书 月5日 修订不及时、考评办法不够合 内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 (津银监罚 理等问题 况的报告(浙商银津 决字﹝2018 发﹝2017﹞166 号) ﹞5 号) 未开展“上查下”工作;拟上报 的自查报告中问题反映不全 根据监管要求开展进一步自查,并已上报自 常州分行 - 无 无 无 面;重视程度和思想认识还有 查报告 待提高 组织推动有待规范;检查方案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关 针对组织推动规范性不足的问题,规范自查 有待完善;检查工作质量有待 于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实方案内容,将各部门 苏州分行 提升;分行对自查工作督导不 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 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加以明确;及时补充 无 无 无 够;现场督查验证发现问题亟 (浙商银苏发﹝2017 自查报告、自查附表等相关材料,全面补充 需关注 ﹞106 号) 自查工作底稿;增强内控合规意识、严格业 5-1-3-148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务操作审批、提升条线管理质效等手段充分 践行监管意见的要求,不断提升分行的精细 化管理水平和合规经营水平等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提高业务人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于“监管套利、空转套 和总行制度办理业务;对金融机构实行统一 同业业务要做到底层穿透,加 利、关联套利”专项治 融资总额管理;实行穿透式审查和穿透式管 强合规性管理及风险管理,严 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无 无 无 理,加强贷前调查;加强异常情况监测,及 禁银行资金空转 整改情况的报告(浙 时通报监测到的问题,实行风险关口前移; 商银汉发﹝2017﹞98 加大风险排查工作力度等 号)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贷前资料审核,提高审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 核质量;加大对面谈面签落实情况的审核和 于“违法、违规、违章” 理,注重贷前调查,加强集团 监督力度;实行授信系统集团客户授信的全 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发 武汉分行 客户授信管理,认真审查客户 口径管理;加强贷款资金流向延伸检查,确 无 无 无 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 业务交易真实性,严格测控信 保贷款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做好财务报表数 告(浙商银汉发﹝ 贷资金用途 据分析,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高贷后 2017﹞97 号) 管理质量等 加强同业创新业务合规风险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管理,确保同业业务规范稳健 于“不当创新、不当交 发展;加强表外业务管理;树 易、不当激励、不当 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穿透至基础资产;基 立正确绩效理念;调整结构, 收费”专项治理现场 础资产纳入最终债务人统一授信管理和集 无 无 无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 中度管控;加大同业业务风险排查力度等 报告(浙商银汉发﹝ 2017﹞101 号) 优化考核机制,严格合规开展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存款业务;规范发展同业业务 于“监管套利、空转套 强化同业制度执行,规范同业业务管理;加 利、关联套利”现场检 强授信业务管理,提高服务客户能力;严格 重庆分行 无 无 无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 内部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 告(浙商银渝发﹝ 育,提高合规意识 2017﹞104 号) 加强汇报沟通,确保依法合规 运营;加强授信管理,严格执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加强授信 无 无 无 于“违法、违规、违章” 管理,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定;优化考核机 5-1-3-149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行信贷管理规定;加强票据业 行为专项治理现场检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控,加大监 务管理,严控票据风险;树立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 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育,提高合规意识 合规风险意识;优化考核机 告(浙商银渝发﹝ 制;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 2017﹞101 号)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于“不当创新、不当交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规范同业 加强沟通汇报,科学设立绩效 易、不当激励、不当 业务发展,严防同业业务风险;优化考核机 考核指标;树立风险合规意 收费”现场检查发现 无 无 无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控,加大监 识,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问题的整改报告(浙 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育,提高合规意识 商银渝发﹝2017﹞ 116 号)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内控合规管理;规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关 在制度建设、内控管理、部分 范内部控制程序,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 于三违反、三套利现 重点业务合规经营方面仍存 授信业务内控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加 西安分行 场检查意见书的整改 无 无 无 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进一步 强同业业务管理,合规开展同业业务;进一 报告(浙商银西发﹝ 改进 步强化表外风险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 2017﹞91号) 度,严禁虚增存贷款 浙商银行嘉兴分行关 于嘉兴监管分局监管 完善房地产、个人信贷业务的基础管理,提 存在业务发展模式有待改进, 政策落地稽核检查问 升风险管控能力;改进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 嘉兴分行 无 无 无 信贷管理有待提高等问题 题的整改报告(浙商 机制,提升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 银嘉发﹝2017﹞105 善我行内控体系,扎实开展内控案防工作 号) 5-1-3-150 北京分行及天津分行受到的处罚均未达到《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8 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较大数额的没收违 法所得,也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上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较小,且均已缴清。因此, 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银监会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相关 检查工作已于 2017 年结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北京分行及天津分 行外,其他接受“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检查的一级分行均未因该次检查 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访谈了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了解整体自查、检查情况及整改组织落实 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具体的整改内 容和整改效果;查阅了相关银监派出机构的检查意见书、处罚决定书,了解监管意 见及处罚情况;获取了罚款缴纳凭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 理工作,针对自查情况及银监派出机构检查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 发行人北京分行受到 30 万元行政处罚、天津分行受到 20 万元行政处罚,上述处罚 未达到《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 所得,也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上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较小,且均已缴清。因此, 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 2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 资产处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2)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 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 5-1-3-151 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反馈意见第 37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 案件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单笔金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的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银行案 件,并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中国银监会关 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等规定向银监部门申报案防情 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明细及资金划转凭证、不良资产转让的内 部审批文件及相关债权转让合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于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不 良资产处置和剥离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重大银行案件情况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防情况统计表、发行人提供的诉讼相关资料并经查询发行人的公告及通过公开信息 检索,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银行案件。 二、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等,发行 人不良资产受让方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以及以上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内部制度性文件、不良资 产转让清单、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开竞价文件,发行人于报告期内转让不良资产已经 5-1-3-152 履行公开竞价程序,并履行了向银监部门报告的相关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内部制度性文件、不良资产转让清单、 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开竞价文件、转让价格确定依据、中介机构与不良资产受让方的 访谈纪要以及发行人的说明、转让不良资产内部审批文件及向银监部门的报告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不良资产转让已经履行公开竞价程序,转让价格 系根据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确定,转让价格公允;不良资产受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和向银监部门报告的相关程序。 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请保荐机构、本 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9 题) 回复: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 恒逸石化、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 资本、西子电梯、西子联合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3.89%,上 述股东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 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民生人寿、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李字实业、李字汽车、 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杭州汇映、 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参与发行人 2015 年股份新增认购的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民生人寿、横 店集团、恒逸新材料、能源集团、西子电梯、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纳爱斯集 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杭州汇映、新澳实业承诺,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于该次认购的股份。 5-1-3-153 经核查,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认为发行 人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作出股份锁定承诺。 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请 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40 题) 回复: 发行人系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H股上市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 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8 家,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类别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7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5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92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68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47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3.05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3.03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89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83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75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62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5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5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5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33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12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97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73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 19 内资股 302,993,318 1.69 营集团有限公司 5-1-3-154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34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201,433,564 1.12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4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80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80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2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5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内资股 28,420,000 0.16 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310,000 0.05 内资股小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8.87 H 股小计 H股 3,795,000,000 21.13 总计 - 17,959,696,778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以及现有股东名 册等相关文件,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8 家,不 存在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 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不存在发行内部职 工股的情形。 因此,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8 家,不存在 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 2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该 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反 馈意见第 41 题) 回复: 一、私募股权基金股东核查情况 5-1-3-155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信息,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共有 28 家内资股股东,其中 3 家为国有控股企业,另一家为银行分支机 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经检索剩余 24 家内资股股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的相关资料并查阅其工商基本信息表,共有 7 家法人股东在经营范围中 存在“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关键字 样。该等法人股东以及其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 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 1 横店集团控 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 股有限公司 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以上 2 通联资本管 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 理有限公司 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 浙江日发控 子产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 3 股集团有限 物进出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公司 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 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 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 4 广厦控股集 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 团有限公司 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含 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 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兴办实业。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5 浙江新澳实 及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贵金属的销售、 业有限公司 代购代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用化学产品、日用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 装潢用品及其相关原辅材料制造、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及所需机 6 纳爱斯集团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有限公司 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开发、管理,资产经营、 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汇映投 投资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7 资管理有限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3-156 二、私募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相关股东说明,横店集团、通联资本、日发控股、广厦 控股、新澳实业、纳爱斯集团、杭州汇映 7 家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 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 //www.amac.org.cn/)检索,上述股东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或备案为私募基金。另,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也已经说明,其入股发行人 的资金来源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信息、内资股股东工商基本信息表, 并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官方网站并取得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出具 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7、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 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 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反馈意见第 52 题) 回复: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5-1-3-15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 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 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 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人应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工作,为其提供便 利条件。 本所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如下: 本所律师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并就上述文件与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论证,具体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签 署的《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董监高近亲属及投资情况调 查表》,关联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关联交易合同等文件。 发行人为银行,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贷款业务及存放同业的 利息收入,不存在供应商。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并结合公开 信息查询系统,例如企查查、天眼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重要客 户资料,以及向董监高发放《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董监 高近亲属及投资情况调查表》等手段,甄别上述重要客户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 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发行人对关联关系的核查提供了充分必要的便利条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 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 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5-1-3-158 (以下无正文) 5-1-3-159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18H0370]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 签字盖章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经办律师:刘斌 签署: 经办律师:俞晓瑜 签署: 5-1-3-16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目 录 声明事项 ................................................................................................... 7 第一部分 半年报补充法律意见书部分................................................................................................ 9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9 第二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1 第三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第四章 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第五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9 第六章 发行人的业务............................................................................................................... 31 第七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34 第八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6 第九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4 第十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9 第十一章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60 第十二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61 第十三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62 第十四章 发行人的税务............................................................................................................... 66 第十五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68 第十六章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68 第十七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75 第十八章 结论............................................................................................................................... 75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法律意见部分 ..................................................................................................... 76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 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决策、审批、评估、 备案等程序;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 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 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发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 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请保 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 题) ................... 76 2、根据招股说明书,截止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共有 16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 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313,124,63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02%。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201,22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12%)被司法冻结,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质押股权和债务的具体情况,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 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 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2 题) ................................... 95 3、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 5-1-4-1 有的发行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 方同意结合发行人的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 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 (2)结合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股权结构,最终股东情况、相关任职情况、历史沿革情况等,补 充披露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是否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3)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等, 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4)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 定期的情形,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 规性与有效性;(5)补充披露上市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 题) ................................. 101 4、根据招股说明书,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系发行人股东。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并披露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是否具有 股东资格,其他股东的适格性。(反馈意见第 4 题) ................................................................. 106 5、请本所律师披露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并就是否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 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反馈意见第 5 题) ......................................... 109 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发行人对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6 题)......................................................................................... 120 7、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开展的各项业务是否均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超越 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7 题) . 129 8、关于行业监管。(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否符合 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8 题) ............................. 133 9、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有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 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性质为划拨 用地;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 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第三方承租 31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73,10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 办公、营业,其中部分出租方未提供出租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 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或者未办理租赁备案。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部分土地 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 (2)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3)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 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没有, 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 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4)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 案的情形)面积、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结合上述数 据,补充披露上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 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反馈意见第 9 题) ............................................. 134 5-1-4-2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8 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90.50 万元,发行 人及其分支机构共计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48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2,284.47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的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2)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 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 行政处罚的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10 题)................................................................................................... 145 11、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1)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 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2)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 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3) 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 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 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1 题) ........... 154 1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 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是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 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 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2 题)........................................................................................... 159 1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 2016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 2017 年发行境外优先股。请发 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中 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露,理由及合理性;(2) 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 金使用计划匹配;(3)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如 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5)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曾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 监管处理。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3 题) 187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企)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44 宗,涉及本金约为 454,319 万元。发行人作为被告 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14 宗,涉及金额共计约 215 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 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 结果及执行情况,并分析披露相应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量化披 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请保荐机构、本所律 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讼的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 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4 题) ....................................................... 195 1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是否需要取得地方或国家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的意见 或批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5 题) ............... 202 5-1-4-3 16、2017 年,银监会发布了多项监管通知,包括银监发﹝2017﹞4 号、5 号、45 号、46 号和 53 号等,要求银行自查和整改。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结合上述监管要求出具自身整改的具体 情况和核查意见,并请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反馈意见第 16 题) ........................... 203 1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并对照五级分类情况说明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各期已判决贷款五级分类及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执行情况及对损益的影响。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意见第 24 题)....................................................................................................................... 215 18、关于投资。(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依 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 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 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 施,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 支付的情况,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 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 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29 题) 216 19、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性兑 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减值情况等,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起设立的未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 品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30 题) ................... 217 20、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对发行人表外 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2 题) ........... 222 2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等重点风险领域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5 题) 223 2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检查的具体情况、检查结论,是否存在监管处罚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 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6 题) ............................................................... 224 2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剥离, 或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2)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 公允性,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反馈 意见第 37 题)................................................................................................................................... 229 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9 题)....................................................................................... 231 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所律 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40 题) ............................................................... 231 2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反馈意见第 41 题) ............................... 233 27、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 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反馈意见第 52 题) ....................... 235 附件一: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权出质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 238 5-1-4-4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分支机构证照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39 附件三:发行人自有房产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240 附件四:发行人境内外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 335 附件五:发行人境内著作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354 附件六:发行人境内专利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355 附件七:发行人正在履行当中的重大业务合同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 356 附件八:发行人行政处罚列表(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358 附件九:发行人作为原告且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360 5-1-4-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TCYJS2018H1126]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17218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本所已经出具了“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之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鉴于发行人委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对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由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1038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之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479 号“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内 5-1-4-6 控报告》”)以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482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主要税种纳税 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税务专项报告》”,本所律师根据《审计报告》 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材料,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变化情况进行了 补充核查,并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发行人新 发生或变化的重大事项进行补充核查、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 对发行人半年报更新事宜的法律意见(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以及针对 中国证监会“17218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相 关问题的回复意见(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一部 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内容仍然 5-1-4-7 有效。对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 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4-8 第一部分 半年报补充法律意见书部分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一)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 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 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 A 股发行并上市方案之有效期紧随原有效期届 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 止),发行人 A 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该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 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在《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批准的授权有效期内,发行人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项下的获授权人士授权方案继续有效,相关授权内容不变。 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 5-1-4-9 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审议同意 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方案的授 权有效期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相关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延期事宜,本所律师进行了如 下查验:本所律师出席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取 得了该等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发行人章程》,对各次会议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查验了各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及通过 的决议;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决 议,符合法定程序; 2、 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有效 期延长以及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获授权人士授权方案继续有效 的有关事宜,其程序合法有效;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 的内容合法有效;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在中国境内尚待取得以下核准: (1)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上市的核准。 5-1-4-10 第二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发行人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董 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公司组织机构。 (二)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7,050,690,000 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 10,153,148,000 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0,925,687,000 元(合并口径为 10,972,867,000 元),2018 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 6,461,638,000 元(合并口径为 6,509,064,000 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发行 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8,718,696,778 元(2018 年 3 月,发行人 增发 H 股后股本总额增至 18,718,696,778 元,相应注册资本变更尚待取得中国银保 监会的核准),股本不少于 3,000 万元。 (五)发行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4.9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采取 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根据该等安排,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公开发 行股份比例达到 10%以上。 二、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 规定。 2、发行人是由浙江商业银行按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而整体改制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 5-1-4-11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00010107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此,发行 人持续经营在 3 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根据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天会[2004]第 175 号” 《验资证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 用作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原 有资产已由发行人合法承继。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 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及许可,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 业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另,发 行人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行长、副行 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各项议事规则,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及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股票 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和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已知悉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 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 资格(发行人新选举董事及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在审批过程中的除外), 5-1-4-12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根据《内控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 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 6、《发行人章程》、《发行人章程(A+H)草案》已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 定。 7、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 理制度,除发行人正常开展的银行业务外,目前不存在资金被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财务与会计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 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普华永道已向发行人出具了无 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已就发行人的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已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 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1-4-13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 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 2015 年、2016、2017 年及 2018 年上半年持续盈利。根据《审计报告》 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 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 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及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 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0、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 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逐条对照《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条件; 5-1-4-14 (二) 结合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等文件披露的相应内 容,分别针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方面,单独或综合运用 了必要的书面审查、查证、面谈、实地调查、函证等查验方式进行了查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三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就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 2、 核查了发行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工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近三年一 期审计报告; 3、 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一期纳税申报材料; 4、 查验了发行人及发行人名下的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著作权证书、并 通过前往国家商标总局查询商标登记情况、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专利登记及缴 费情况、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查著作权情况等方式对相关权属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了复核; 5、 查验了发行人财务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清单。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 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第四章 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商银行登记在册的内资 股股东及 H 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5-1-4-15 序号 股东 股份类别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内资股 302,993,318 1.62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201,433,564 1.08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内资股 28,420,000 0.15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310,000 0.04 内资股小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小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总计 - 18,718,696,778 100.00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金控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5-1-4-16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0542040763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钱巨炎,注册资 本为 1,20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5-1 号,经营范围为:金融类股 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控公司由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00%出资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 政厅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由浙江省财政厅行使股东会职权。 金控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 100 (二)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4200668W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蒋金声,注 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东方新天地广 场 A 座 2301,经营范围为:汽车(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 材料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旅行者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三)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现持有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717672584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 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经营范围为:投资 5-1-4-17 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 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 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横店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 7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 30 合计 200,000 100 (四)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7603769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童亚辉,注册 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家授权 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 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 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 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 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能源集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 有者各项权利。 能源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 100 5-1-4-18 合计 1,000,000 100 (五)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9143586141L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邱建林, 注册资本为 5,180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生产: 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 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依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 100 (六)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新材料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680033406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 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经营范围为:生产、 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5-1-4-19 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 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新材料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50,000 100 合计 250,000 100 (七)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石化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65215943G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 资本为 3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经营范围为:化学纤维、化 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石化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99,156 99.7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44 0.28 合计 300,000 100.00 (八)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成立于 2002 年 2 月 5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6010420F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楼明,注册资本 为 15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经营范围为:从事高新技术 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 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 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 5-1-4-20 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不 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广厦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楼忠福 137,250 91.50 2 楼明 12,750 8.50 合计 150,000 100.00 (九)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阳三建成立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147520035D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楼正文,注册 资本为 84,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 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承接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阳三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502.40 44.65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960.00 44.00 3 楼正文 5724.00 6.81 4 孔德霖 477.00 0.57 5 刘志宏 477.00 0.57 6 张浙红 477.00 0.57 7 胡迅华 477.60 0.57 8 王晓辉 397.50 0.47 9 楼群 510.00 0.61 10 张威 218.40 0.26 11 韦跃刚 397.50 0.47 5-1-4-21 12 胡新群 381.60 0.45 合计 84,000 100 (十)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广厦股份成立于 1993 年 7 月 13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206103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霞,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87,178.9092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 1 号西侧,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中介代理,园林、绿化、市政、幕墙、 智能化、装修装饰、照明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有色金 属的销售,水电开发,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广厦股份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60005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300,000 37.430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230,000 5.420 3 卢振华 16,422,676 1.880 4 楼明 15,951,063 1.830 5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14,711,645 1.690 6 蒋钟岭 11,743,414 1.350 7 张素芬 11,060,000 1.270 8 陈丽娟 7,700,000 0.880 9 郜红玲 5,494,939 0.630 10 杨凯 4,994,400 0.570 (十一)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8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9885W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鲁伟鼎,注册 资本为 60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2 号楼,经营范围为: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 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 5-1-4-22 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资金运用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二)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通联资本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402572B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栋,注册资 本为 4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3701,经营范围为:受托 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 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十三)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利实业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30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125847617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周永利,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永利新村,经 营范围为:生产:纺织品、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销:纺织原料、建 筑材料、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纺织品、化纤原料、钢材等自 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批发、零售:煤炭;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四)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发控股成立于 1997 年 2 月 26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64359715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吴捷,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7F,经营范围为:批 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 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品(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 5-1-4-23 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十五)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31 日,现持有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4715413378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水福, 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1-1 号西子联合大厦 23 楼,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限下属子公司经营);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电梯,自动扶梯,电子 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本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自产产品及相关 技术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服务: 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信息技术平台研发,计 算机软硬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六)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轻纺城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2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0375783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葛梅荣,注 册资本为 104,699.352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 1 号中轻大厦,经 营范围为:运输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 理,劳动服务,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 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机械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电器元 件、机电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室 内外装潢,咨询服务,纺织品生产,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品)、 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七)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23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12584446K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金良顺, 注册资本为 120,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金柯桥大道 112 号精功大厦 18 楼,经营范围为: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 5-1-4-24 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 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经销:无仓储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 以上 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摩托车 (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 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绍兴贸易分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八)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字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5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1462906884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经春,注册 资本为 39,678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牌头镇,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制造、加工、 销售:五金机械配件,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及配件,针纺织品, 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除油漆),普通金属板,普通金属管及配件, 标准紧固件,工艺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及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十九)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西子联合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现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2752494840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夏鑫, 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889 号 2 号楼 111 室,经营范 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通控股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19 日,现持有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7266246721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苗通,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 439 号,经 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 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一)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柯桥轻纺城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2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5-1-4-25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51928352D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毛东敏, 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大厦 21 楼,经营范围 为:轻纺城市场和相关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中国轻纺城 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十二)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发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146289169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钟浙晓,注册资 本为 58,721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 88 号,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 投资咨询;从事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及其它货物 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十三)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新澳实业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现持有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3666162508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沈建华,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 (东)329 号东湖金悦小区 8 幢 2501-2518 号,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控股公 司资产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及产品、塑 料原料及制品、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服饰、原皮、皮革制品、毛 皮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化用品(除危险品)、办公 用品、体育用品的销售、代购代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四)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1007272035890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何丽明,注册 资本为 9,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丽水市上水南 3 号,经营范围为:日用化学产品、日 用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装潢用品及其相关原辅材料制造、 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及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国家限定经营 5-1-4-26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开发、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五)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字汽车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721053188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培良,注册 资本为 7,550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牌头镇工业区,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 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六)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汇映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3 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595757765G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来婧宜, 注册资本为 13,131.5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湘湖旅游度假区一期萧山少儿公园区块湘 月楼( 湘湖路 777 号)房屋 140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3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3212318M 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单海华, 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45 号,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联合银行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3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73585469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晨,注册资本 为 183,762.4728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经营范围为:经 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 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二十八)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4-27 民生医药控股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7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7192493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竺福江,注 册资本为 5,13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658 号,经营范围 为:批发、零售:金银制品、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皮革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初级食 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收购本企业销售所需的农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 原始生产者收购);服务:药品开发,市场营销策划,财务管理咨询(除代理记帐),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 制人,该等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来未发生变化。 三、 查验及结论 就发行人的股东以及股东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查验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登记信息、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发行人现行章程及股东名册; (二) 查验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工商基本信息档案、公司章程。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的现有内资股股东均为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5-1-4-28 第五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日以来,发行人股本变化如下: (一)2018 年 H 股增发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 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获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了《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关于制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定》。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8]1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 行 H 股增资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浙商银行本次 H 股增发方案。2018 年 1 月 12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银监办便函[2018]82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 监管意见书》。 2018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8]486 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增发不超过 75,900 万股境 外上市外资股。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与配售代理就有关配售 759,000,000 股新发行 H 股订 立了配售协议,配售价为每股 H 股 4.80 港元。2018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完成 759,000,000 股新发行 H 股的配售。 2018 年 3 月 29 日,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92 号”《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对本次 H 股增发股本及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 本次 H 股增发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经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并于核准完成后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 5-1-4-29 二、 发行人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一)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中登公司查询的相关质押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5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质押 股份总数共计 4,616,153,953 股内资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24.66%,占发行人内资股 股份总数的 32.59%(详见附件一)。根据发行人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质押股份均已在中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出质股权的股东较为分散,该等出质股权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权冻结、司法处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经发实业名下 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根据发行人收到的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其中 192,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2014 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抵债给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2014 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抵债给平安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2013 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享有 (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 15,000,000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拍得 (2016)浙 06 执恢 4、5、6、7、8 号 6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之一 (2012)杭上执民字第 808-3 号 2,000,000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拍得 合计 192,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如前述司法文书执行完毕,发行人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但 由于经发实业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较低,仅占目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8%。因此, 5-1-4-30 以上股权司法冻结、处置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查验了发行人 2018 年 H 股增发涉及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查阅了普华永道就本次增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 就发行人股份的现状,取得了关于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份质押登记文件、 冻结及执行的相关司法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来的历次股本变更合法有效。 2、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司法处置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第六章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一) 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 业务。 (二) 金融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持 5-1-4-31 有的《金融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在境内新增10家分支机构取得 了中国银保监会各地方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核发的 《营业执照》,另有1家分支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地方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 证》,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境内新增分支机构持 有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三) 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经 营结售汇业务的资质未发生变化。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新增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已取得其所在地 外汇管理分局及银监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复、备案 或证明手续。 (四) 保险兼业代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经 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质未发生变化。 (五) 主要业务许可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行主要新增开办三项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关于确认 2018-2020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 1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 存款业务 知》(财库[2018]58 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2 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 知》(2018 年便函第 32 号) 3 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 已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经 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 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正在经营的相关业务已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 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 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取得了相关批准、备案或许可。 5-1-4-32 (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的经营范围 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七) 境外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在 境外设立的香港分行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八) 主营业务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 变更。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全部 收入的绝大部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 持续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中约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需要终止经营、解散之情形或影响 发行人持续经营之事项,故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验了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工商全套资料、发行人及其 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2、 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许可等事项查询了 相关规定、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许可的批准、登记、 备案等证明文件。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5-1-4-33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已就其经营业务取得了必要的许可与批 准;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七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主要关联方 (一) 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持股比 合计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有股份数 关联关系 例 股比例 持股 10%以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14.19% 上股东 2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合计持股 3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H股 365,633,000 1.95% 7.94% 5% 以 上 股 东 4 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H股 280,075,000 1.50% 持股 5%以 5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7.20% 上股东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 6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司 合计持股 7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6.64% 5% 以 上 股 东 8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持股 5%以 9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6.64% 上股东 10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H股 864,700,000 4.62% 合计持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 5.34% 5% 以 上 股 11 H股 135,300,000 0.72% 东 有限公司 12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5.10% 合计持股 5% 以 上 股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 13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东 有限公司 5-1-4-34 1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三)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8 位、第五届监事会共有监事 11 位、高级管理 人员 13 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三章“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四)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单位(发行人除外)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 沈仁康 董事长 无 2 张鲁芸 董事 无 3 徐仁艳 董事、行长 无 4 高勤红 董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 胡天高 董事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6 楼婷 董事 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务部主任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7 朱玮明 董事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委员、金融管理部总 8 黄志明 董事 经理 浙江华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长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1-4-35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浙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江浙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9 韦东良 董事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宁波天然气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0 黄旭锋 董事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绍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龙山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11 夏永潮 董事 浙江丰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领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利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饶市永利资源综合利用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 童本立 独立董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3 袁放 独立董事 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4 戴德明 独立董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15 廖柏伟 独立董事 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 5-1-4-36 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董事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 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 16 郑金都 独立董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咨询委员 浙江省政协委员会委员 17 周志方 独立董事 无 18 王国才 独立董事 无 监事长、股东 浙江博士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 于建强 监事 浙江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副监事长、职 20 郑建明 无 工监事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1 葛梅荣 股东监事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五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浙江德千商贸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马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2 黄海波 股东监事 新昌雅庄马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日发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影子骑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杭州垦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日发捷航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日发捷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日发捷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3 王成良 职工监事 无 24 陈忠伟 职工监事 无 25 姜戎 职工监事 无 26 袁小强 外部监事 杭州中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 5-1-4-37 浙江凯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27 王 军 外部监事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28 黄祖辉 外部监事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9 程惠芳 外部监事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0 张长弓 副行长 无 31 徐蔓萱 副行长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2 吴建伟 副行长 无 副行长、董事 33 刘龙 无 会秘书 34 姜雨林 副行长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导师 35 张荣森 副行长 中国人民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 行长助理、首 36 刘贵山 无 席风险官 37 陈海强 行长助理 无 38 骆峰 行长助理 无 39 盛宏清 行长助理 无 40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无 41 景峰 首席财务官 无 注:发行人董事胡天高系发行人股东横店集团的董事,横店集团基于管理需要,均会指定其董事担任下属公司的 董事、监事,故胡天高在横店集团下属除表中列示的公司外也担任了董事或监事。 二、 关联交易 (一)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生的 5-1-4-38 关联交易如下: 1、 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530,000 350,000 100,000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485,000 645,000 380,000 380,000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1,560 其他法人关联方 1,224,639 1,120,220 394,560 667,68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 900 - - 合计 2,239,639 2,116,120 874,560 1,149,240 2、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额(单位:千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六个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 限公司及其集团 2,150 210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4,785 -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1,345 31,272 4,165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9,459 26,034 19,098 21,504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081 其他法人关联方 41,758 46,173 17,752 38,146 5-1-4-39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 - 8 合计 79,497 103,689 41,015 66,739 3、 关联方存款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 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5,767,367 4,433,738 6,716,809 2,292,634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47,308 2,790,994 5,502,688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 限公司及其集团 51,293 640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4,771 949 36,755 113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14,988 1,264,717 670,184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84,652 30,791 819 14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 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40 245 不适用 125,633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西子联 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0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7,738 其他法人关联方 362,315 908,787 586,668 472,844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27,380 7,647 4,423 3,308 合计 6,613,006 6,694,822 10,806,652 8,475,162 4、 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发生额(单位:千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 178,755 230,593 122,113 46,299 5-1-4-40 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196 269,075 141,507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 限公司及其集团 14 5 -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4 60 110 554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5,855 30,896 18,322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36 10,007 2 50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 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2 11,042 不适用 30,999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西子联 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65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14 其他法人关联方 10,142 90,675 25,908 24,245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 102 147 11 15 合计 215,020 373,621 435,541 245,248 5、 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5,280 39,089 23,690 35,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 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集团 5,422 6,546 12,652 6,200 其他法人关联方 25,141 492,311 72,417 192,054 合计 35,843 537,946 108,759 233,254 6、 关联方开出信用证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 288,000 - - - 5-1-4-41 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 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 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集团 5,000 - - - 其他法人关联方 455,500 233,500 48,000 - 合计 748,500 233,500 48,000 - 7、 关联方开出保函余额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 司及其集团 18 301 - - 其他法人关联方 - - - 80 合计 18 301 - 80 8、 关联方为授信客户贷款提供担保或质押(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 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6,538,135 4,834,832 2,224,840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 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 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97,800 297,800 - 20,000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0,000 30,000 30,000 40,00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 司及其集团 530,000 750,000 200,000 不适用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 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集团 644,500 650,000 900,000 300,000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 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09,978 5-1-4-42 其他法人关联方 4,824,804 4,009,940 1,612,050 2,063,384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42,000 1,047,000 466,000 123,000 合计 13,907,239 11,619,572 5,432,890 2,956,362 9、 关联方债券投资(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法人关联方 债券投资面额 904,775 955,244 50,000 50,000 10、 关联方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 团 不适用 3,500,000 - 77,560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集团 不适用 6,916,603 14,296,848 11,811,578 其他法人关联方 不适用 5,170,000 1,030,000 800,000 合计 不适用 15,586,603 15,326,848 12,689,138 11、 关联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余额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 团 3,5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12,670,0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6,170,0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 关联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5-1-4-43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 团 1,8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 集团 1,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8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 关联租赁 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周洋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发 行人绍兴分行提供了两笔营业用房租赁服务:(1) 租期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年,前两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3,000 千元,第三年至第五 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5%;(2) 租期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 期限为五年七个月,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650 千元。 14、 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存放同业、同业存放、拆出资金等业务。交易 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或按发行人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子公司的交 易并不重大。 1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发行人活动的人员。发行人于 日常业务中与关键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银行业务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列示如下(单位:千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 个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酬金 900 1,800 1,900 1,792 薪金、津贴及福利 8,034 11,579 13,205 12,005 酌情奖金 25,668 28,899 25,429 11,867 养老金计划供款 266 2,125 2,274 2,073 合计 34,868 44,403 42,808 27,737 5-1-4-44 另,发行人与金控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浙银租赁。发行人于 2017 年以现金 15.30 亿元出资设立浙银租赁(占浙银租赁 51%股权),浙银租赁由发行人、浙江省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及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三位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 本共 30 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发行人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审批和 决策程序符合相应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 四、 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与各关联方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了查验: 1、 查验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委员 会相关会议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2、 查验了发行人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3、 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查阅了《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及数据; 4、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及回避程序,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章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人章程(A+H)草案》、《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后执行)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回避 5-1-4-45 等制度的规定情况。 (二)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从 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3、发行人已对有关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 重大隐瞒。 第八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 变化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一)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78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218,291 平 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含购置的房产)(具 体详见附件三)。其中: 1、784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209,919 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系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并且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所占用 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该等房产。 2、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 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 类型为国有,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载 明使用权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5-1-4-46 土地使用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人 序号 权出让方 号 (m2) 权人 号 面积(m2) 式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海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第 1 份有限公司 曙字第 8,077.60 1 1,546.26 国有 银行 53239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95 号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第 2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08.12 2 15.71 国有 银行 5582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10 号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3 16.18 未载明 银行 173 号 3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85.89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宁波分行 200517411 号 4 20.21 未载明 银行 172 号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上表中第 1 项、第 2 项土地使用权取 得方式为划拨,第 3、第 4 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该 3 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更名为发行人, 发行人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将受到限制,但发行人有权依法 占有、使用该等房产。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另,上表中第 1 项、第 2 项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 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规 定,发行人在转让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应当取得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缴纳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发行人应当将转让该等 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其他处理。 (二)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 过户。发行人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目 5-1-4-47 前发行人正在协调该出卖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1)在发行人依法取得前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存在第三方主张该等房产权属的可能,发行人亦不能自由转让、 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2)发行人已确认,发行人使用前述房产进行有 关的业务活动并没有因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至今该等房产亦无 产权纠纷。发行人承诺如任何第三方就该等房产的权证提出相关主张且发行人必须 搬迁的情形下,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 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前述房 产未取得相关权证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 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83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 为 139,881 平方米房产,均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该 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人已承诺将会尽快办理 完毕。 (四)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签署了 316 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购 置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08,559 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卖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另,发行 人购置了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42,793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办公综合楼。前述房产均 尚未交付。发行人已承诺将根据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办理相关房屋 的产权证书。 二、 自有光地 2018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与陕西省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署了合同编 号为“XXGT-2018C-17-FX-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落于统一路 以南,白马河路以西,编号为 XXFX-2015-31 的宗地(总地块面积 51,272.7 平方米) 之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2018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与陕西省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署了合同编 号为“XXGT-2018C-18-FX-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落于康定路 以北,白马河路以西,编号为 XXFX-2015-32 的宗地(总地块面积 69,584.8 平方米) 5-1-4-48 之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三、 在建工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有 4 项在建工程: (一) 钱江新城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2008 年 8 月,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华融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受让方”)签署 了《关于联合开发建设钱江新城 D-09 地块的协议书》,约定发行人与其他受让方 联合投标竞拍 D-09 地块。竞拍成功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分证后,各受让方对 D-09 地块所对应的分割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其中 D-09-3 号地块上建筑单体为发行人所 有。 2008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与其他受让方与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杭 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江干区钱江新城单元 D-09 地块(总地 块面积 25,070 平方米)。根据该《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行人 作为持证人,持有编号为 “杭江国用(2010)第 100164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使用权面积为 7,678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发行人与其他受让方已就杭政储出(2008)18 号地块办公商业金融用房项目办 理了项目备案,并取得了编号为“杭发改备[2009]4 号”和“杭发改变[2010]164 号”的项 目备案文件。其中,发行人持证对应地块的建筑规模为 92,382 平方米,系用于发行 人总行办公大楼建设。该在建工程取得了编号为“杭环评批[2010]505 号”的《杭州市 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编号为“地字第 330100200900156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330100201100294 号”的《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编号为“3301002012052903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编号为 “[2017]杭城档认字第 365 号”《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 书》。 (二) 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2011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温州分行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温州市区滨江商务区 CBD 片区 17-05 地块土 5-1-4-49 地使用权。根据该合同,发行人温州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温国用(2012)第 1-265351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4010.5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 地块用于发行人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18,518.5 平方米。发行人温州分行就该在建工程取得了编号为“温发改审[2011]111 号” 的项目备案文件、编号为“温环建[2011]118 号”的《关于滨江商务区杨府山 CBD 片区 17-05 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编号为“浙规证 2011- 030100059”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浙规证 2012-030100050”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33030220130701024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 沈阳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沈阳分行与沈阳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东侧地块土地使用权。 根据该合同,发行人沈阳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900000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4074.72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地 块用于发行人沈阳分行营业办公楼建设。沈阳分行营业办公楼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34346.26 平方米。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沈阳分行已就该在建工 程 取 得 编 号 为 “ 沈 河 发 改 备 字 ( 2016 ) 19 号 ” 的 项 目 备 案 确 认 书 、 备 案 号 为 “201721010300000010” 的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 编 号 为 “ 地 字 第 210103201600004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210103201700001”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 苏州分行办公大楼 2016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苏州分行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南、南施街东土地使用权。 根据该合同,发行人苏州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苏(2016)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 0000126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8687.5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该地块用于发行人苏州分行办公楼建设。苏州分行办公楼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26,062 平方米。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苏州分行已就该在建工程取得编 号为“苏园管核字[2016]14 号”的《园区管委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建设 DK20150075 号地块项目的通知》、档案编号为“002157400”的《建设项目环 5-1-4-50 保审批意见》、编号为“地字第 B20150012-01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为 “ 建 字 第 20171128 号 ” 的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施 工 许 可 编 号 为 “3205942018041002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已取得建设上述在建工程所需的政府批准。 四、 租赁房产 (一)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 33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09,94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发行人的办公、营业,其中: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承租 248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70,619 平方米 的房产,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2、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 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 房屋的证明。其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9,277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 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 而遭受的损失。 3、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上述房产中,有 10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0,625 平方米 的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该等 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此种情形下,若 第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产,但发行人 仍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2)根据相关司 法解释,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存在因未办理租 赁登记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并 未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发行人已 确认如果因租赁房产的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 的,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 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1-4-51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前述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此外,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2 项合计建筑面 积约为 11,515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署或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尚未续签,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处理签约事宜。 (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香港向第三方承租 1 项面积约为 1,0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 根据发行人确认,如果相关分支机构需要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 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前述租赁物业的瑕疵情况不会对 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 碍。 五、 对外投资 (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股股份,占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0.34%。 (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 任公司 1.51%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 万元)。 (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浙银租赁 51%股权。 浙银租赁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成立。浙银租赁现持有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M0065H333090001 的《金融许可证》,并持 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900MA28KA6292 的《营业执照》。浙银租赁住所为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为徐仁艳,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 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来,浙银租赁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5-1-4-52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浙银租赁股份并未设定或存在质 押、查封、被设置担保或有任何第三者权益。 六、 抵债资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抵债资产共 16 项房屋,抵债资产余额约为 5,606 万元。 七、 知识产权 (一) 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文件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253 项注册商 标专用权,并于境外拥有 78 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详见附件四。 (二) 著作权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人提供的著作权证书等相关 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拥有 12 项 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 (三) 专利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拥有 8 项专利权证书。具体情况详 见附件六。 (四) 域名及网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 新增的互联网域名及网址。 八、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动产及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商业银行业务的专用设 备,包括电脑、办公设备以及车辆等。本所律师抽样查验了部分车辆的行驶证、部 分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查验了部分设备的付款凭证,查验结果该等设备的购置款项 均已结清。 5-1-4-53 九、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目前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权证; 2、 查阅了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出租人出具 的书面确认书; 3、 查阅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证书以及域名注册证明文件; 4、 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办公地点、部分分支机构,并取得发行人提供的主要 动产设备清单,抽查了部分主要动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拥有所有权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2、 发行人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 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法律障碍。 3、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人未取得出租房产房屋权属证书或转租证明的 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九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查阅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余额前 十大的一般贷款(不含贸易融资)合同,该等合同的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七。 (二) 金融债券 5-1-4-54 1、2011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 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 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 (下称“《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金额债券。 2013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11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之有效期延长一年。 2013年6月3日,发行人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第46号”《中国人 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2]783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浙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本次金融债券最终 额度为60亿元。 根据2013年9月11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金融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金融债券完成发行15亿元。根据2014年3月10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金融债券完成发行45亿元。 2、2015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50亿元 的金额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307号”《中国 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465号”《中国银监会 关于浙商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2015年12月2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金融债券发行结果 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50亿元。 根据2016年2月2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公 5-1-4-55 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6年2月完成发行100亿元。 3、2017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2018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延长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项下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174号”《中国 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7〕189号”《中国银监 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2018年8月29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金融债券发行 情况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8年8月完成发行200亿元。 发行人上述金融债券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 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 二级资本债 1、2015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6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6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减 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 本次二级资本债发行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6]102号”《中国 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发行人2016年9月1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二级资本债于2016年 9月完成发行100亿元。 发行人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银 行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1-4-56 2、2016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7-2018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发行 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 期限不少于5年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 本次二级资本债发行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2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7]339号”《中国 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发行人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二级资 本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二级资本债于2018年6月完成发行150亿元。 发行人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银 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 资产证券化 1、2015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7年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2015-2017年发行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发行额度总共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可分期备案发行),发行期限在1-3 年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决议有效期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015年7月,发行人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浙元2015年第一期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贷 资产委托给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元2015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 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5年7月15日《浙元2015第一期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18.2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5-1-4-57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2016年,发行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旭越2016年第一期信贷 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贷资产 委托给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旭越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 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6年2月22日《旭越2016年第 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16.3420 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2016年,发行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旭越2016年第二期信 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贷资 产委托给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产支持 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旭越2016年第二期信贷资产证 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6年6月20日《旭越2016年第 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22.36亿 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发行人的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商、税务、社保以及公积金主管部 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 5-1-4-58 之债。 三、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尚在履行期内的相关重大合同;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存续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 相关批准文件、重大合同文本等; 3、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合 法有效,该等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3、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七章第二节所述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及 应付账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合法有效的。 第十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2018 年 3 月,发行人以配售方式增发 H 股 759,00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第五章“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一“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二、 发行人的收购兼并及其他重大资产变化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来未进行过合并、分立、减少注 册资本情况,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5-1-4-59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全套资料;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扩股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2、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来未进行过合并、分立、减 少注册资本情况,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第十一章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一) 2018 年 6 月 27 日,浙商银行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的议案》,发行人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及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关于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商业 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以及《商 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同 业案例,并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二) 2018 年 6 月 27 日,浙商银行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的议案》,发行人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及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关于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商业 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商业 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同业案例, 并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章程(A+H)草案》进行了修改。 以上章程修改尚须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 5-1-4-60 二、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查询了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对《发行人章程》以及《发行人章 程(A+H)草案》的修改内容。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章程》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尚须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 2、 《发行人章程(A+H)草案》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尚须获得中国银 保监会的核准,并待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 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18 年上半年度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各专门委员会等其他制度未发生变化。 2018 年上半年度,发行人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以及 7 次监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文件,发行人前述董 事会、监事会在召集时间、召开次数方面与《发行人章程》规定的一致,其决议内 容及签署均符合有关规定。 二、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事宜,本所律 师进行了如下查验: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三会的规范运作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 构图、各项议事规则及制度,2018 年上半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资 料。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 2018 年上半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 5-1-4-61 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 发行人 2018 年上半年度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十三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十九名以内董事组成,包括高级 管理层成员担任的董事至少二名(其中行长为当然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 18 名,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文号 1 沈仁康 董事长 银监复[2014]660号 2 徐仁艳 董事 银保监复[2018]125号 3 张鲁芸 董事 银监复[2016]24号 4 高勤红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5 胡天高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6 楼婷 董事 银监复[2015]391 号 7 朱玮明 董事 银监复[2016]411号 8 黄志明 董事 尚待取得批复 9 韦东良 董事 尚待取得批复 10 黄旭锋 董事 尚待取得批复 11 夏永潮 董事 尚待取得批复 12 童本立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3 袁放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4 戴德明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5 廖柏伟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455号 16 郑金都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6]24 号 17 周志方 独立董事 尚待取得批复 18 王国才 独立董事 尚待取得批复 注: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前,原独立董事金雪军将继续履职。 5-1-4-62 (二)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十三名以内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共 11 名,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于建强 监事长、股东监事 2 郑建明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3 葛梅荣 股东监事 4 黄海波 股东监事 5 王成良 职工监事 6 陈忠伟 职工监事 7 姜戎 职工监事 8 袁小强 外部监事 9 黄祖辉 外部监事 10 王军 外部监事 11 程惠芳 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行长助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文号 1 徐仁艳 行长 银保监复[2018]125号 2 张长弓 副行长 银监复[2015]312号 3 徐蔓萱 副行长 银监函[2016]117号 4 吴建伟 副行长 银监复[2016]223号 5 刘龙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银监复[2015]108号 6 张荣森 副行长 银保监复[2018]6号 7 姜雨林 副行长 银监复[2016]222号 8 刘贵山 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 尚待取得批复 9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尚待取得批复 10 骆峰 行长助理 尚待取得批复 11 盛宏清 行长助理 尚待取得批复 12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尚待取得批复 13 景峰 首席财务官 尚待取得批复 5-1-4-63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发生的变化如下: (一)董事变化情况 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辞去发行人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 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为执行董事,选举黄志明、 韦东良、黄旭锋、高勤红、胡天高、朱玮明、楼婷、夏永潮、童本立、袁放、戴德 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童本立、袁放、戴德明、 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独立董事)。 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王明德、汪一兵和沈小军不再担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原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雪军不再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前,原独立董事金雪军将继续履职。 (二)监事变化情况 因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郑建明、王成良、陈忠伟及姜戎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自发行人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之日起生效。原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张 汝龙及葛立新不再担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因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于建强、黄海波、葛梅荣,外部监事袁小强、王 军、黄祖辉、程惠芳。原外部监事蒋志华不再担任发行人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行长职务,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该辞任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生效。 5-1-4-64 2018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徐 仁艳为发行人行长。 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新聘刘贵山 为发行人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陈海强和骆峰为发行人行长助理、宋士正为发行 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发行人首席财务官。 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仁艳为行长、聘任张长弓、徐 蔓萱、吴建伟、刘龙、张荣森和姜雨林为副行长;聘任刘贵山、陈海强、骆峰和盛 宏清为行长助理;聘任刘贵山为首席风险官、宋士正为发行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 发 行人首席财务官;聘任刘龙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三、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 如下查验: 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会议文件以及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文件。 (二)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章程》,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所述有关禁止任职 的情形。 2、 除黄志明、韦东良、黄旭锋、夏永潮、周志方、王国才、刘贵山、陈海强、 骆峰、盛宏清、宋士正及景峰的任职资格尚在审批中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 程》的规定。 3、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变动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除部分新任职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外,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5-1-4-65 第十四章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6% 二、 国税监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国税部门出 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国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三、 地税监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地税部门出 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地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 税务类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于 2018 年上半年度无税务处罚。 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享受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序号 总行/分行名称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补贴金额(元) 5-1-4-66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 浙商银行天津 1 于给予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2016 年度促进金融 3,000,000 分行 业发展资金奖励的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 浙商银行宁波 2 于下达鄞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 1,090,000 分行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浙商银行北京 3 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 2,282,886.3 分行 知》(财行[2005]365 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7 年直接债务融 浙商银行南京 4 资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7] 3,000,000 分行 104 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西新城产业扶持奖励资金 5 浙商银行 70,442,000 申请表》 6 浙银租赁 《关于浙银租赁奖励资金的说明》 6,000,000 7 浙银租赁 《关于浙银租赁财政扶持奖励的说明》 18,979,431.44 六、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纳税情况以及税务处罚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审计报告》和《税务专项报告》; 2、 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3、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财务凭证。 (二)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发行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根据发行人总行、各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 税证明,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 2018 年上半年度无因违 反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1-4-67 第十五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非生产型企 业,发行人 2018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因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且发行人 2018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技术 等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 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审计报告》;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取得发行人的说明。 (二)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发行人 2018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 发行人 2018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章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案件共 119 宗,涉及本金金额约 406,447 万元人民币。该等案件中除 1 宗公 5-1-4-68 司债券回购和 1 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外,其余案件均为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 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上述 119 宗案件中,70 宗已终审胜诉(其中 62 宗 已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20 宗已调解结案(其中 13 宗已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3 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中;6 宗已支持发行人 诉请但判决/裁定尚未生效;其余 20 宗均处于一审阶段。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 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九。 二、 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0 宗(包括 3 宗执行异议之 诉),共计涉案金额约 328 万元。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进展 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裁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结果 万元) 1、返还不当得利; 一审判决驳 高纪官、浙商银行 常州市钟楼 不当得利 2、承担连带清偿 1 赵健 无 74.04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常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责任;3、诉讼费 请求 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一审判决驳 天津市河西 理财合同 2、支付理财收益; 2 张慧清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无 60.00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区人民法院 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 请求 告承担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二审裁定撤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俞茂炬、 北京市丰台 装饰装修 销一审判 3 徐国林 无 59.72 2、被告承担连带 发回重审 浙商银行北京丰台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决,发回重 责任 支行 审 1、停止侵权行为, 永乐七星文化旅游 销毁资料;2、赔 赛鲁 开发有限公司、七 成都市中级 侵害著作 礼道歉;3、赔偿 4 斯米拉 星能源投资集团股 无 53.6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权纠纷 经济损失;4、诉 廉 份有限公司、浙商 讼费用由被告承 银行成都分行 担。 5-1-4-69 1、停止侵权行为, 永乐七星文化旅游 销毁资料;2、赔 赛鲁 开发有限公司、七 成都市中级 侵害商标 礼道歉;3、赔偿 5 斯米拉 星能源投资集团股 无 53.6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权纠纷 经济损失;4、诉 廉 份有限公司、浙商 讼费用由被告承 银行成都分行 担。 深圳市南山 1、支付年终奖、 区劳动人事 劳动(人 6 石彩科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无 25.48 工资、加班费、赔 审理中 - 争议仲裁委 事)争议 偿金等费用。 员会 浙商银行南京分 1、办理承兑付款 行、山东高强紧固 佛山市奇 票据付款 手续;2、承担连 件有限公司、山东 南京市鼓楼 7 明光电有 无 请求权纠 2.00 带付款责任;3、 一审中 - 中微光电子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限公司 纷 诉讼费用由被告 司、中微光电子(潍 承担。 坊)有限公司 1、确认享有租赁 浙商银行南京浦口 案外人执 一审判决驳 南京市浦口 权;2、不得强制 已经判决 8 丁小毛 支行、、柳良伍、 无 行异议之 - 回原告诉讼 区人民法院 执行;3、诉讼费 未生效 周海利 诉 请求 用由被告承担 1、撤销驳回执行 浙商银行上海闵行 案外人执 异议裁定书;2、 一审判决驳 上海市闵行 9 严富生 支行、林梦松、林 无 行异议之 - 确认租赁合同和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区人民法院 名望、杨秀英 诉 租赁权合法有效; 请求 3、中止执行。 西安亚龙 浙商银行西安南二 西安瑞 1、确认查封设备 案外人执 一审判决驳 航空机电 环支行、西安市拓 翔航空 西安市阎良 为原告所有;2、 10 行异议之 - 解除查封;3、诉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有限责任 盛航空科技有限公 技术有 区人民法院 讼费用由被告承 诉 请求 担。 公司 司 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分支机构作为第三人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8 宗。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进展情况如下: 5-1-4-70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一审认定抵押登记 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浙商银行金 但对原告权利不产 发行人对 华东阳支 东阳市 其他(城 撤销被告颁发给 生实际影响,未判决 东阳市国土资 涉案房屋 1 韦琛亮 行、东阳市 人民法 建)行政 第三人的房屋抵 再审中 撤销抵押登记,二审 源局 存在他项 海豪服饰有 院 登记纠纷 押权证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权利 限公司 书及被告东阳市国 土资源局作出的他 项权证颁证行为。 1、确认房屋为原 告与被告共同所 有; 2、房屋剩余贷款 天津市 发行人对 由原告与被告共 浙商银行天 河西区 所有权确 涉案房屋 2 常珊 赵博、窦旭月 同偿还; 一审中 - 津分行 人民法 认纠纷 存在他项 3、办理过户手续 院 权利 并将房屋交还原 告; 4、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1、解除《济南市 存量房屋买卖合 济南市 发行人对 同》,并确认房屋 刘兴车、 浙商银行济 历下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为原告所有,办理 3 秦楠、李萌萌 一审中 - 秦爱玲 南分行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房屋返还过户手 院 权利 续; 2、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济南市 发行人对 1、交付房屋; 浙商银行济 历下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2、办理房屋过户 4 刘智博 栾强 一审中 - 南历下支行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手续; 院 权利 3、支付违约金。 1、确认《租赁合 同》合法有效,并 重庆市 发行人对 案外人执 判令法院停止对 浙商银行重 渝北区 涉案房屋 5 黎泽慧 黎治强、周莉 行异议之 涉案房屋租金的 一审中 - 庆分行 人民法 存在他项 诉 提取; 院 权利 2、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5-1-4-71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南京康迪亚装 1、履行还款义务; 金昌水泥 饰工程有限公 金昌市 发行人为 2、抵押物优先受 (集团) 浙商银行兰 企业借贷 6 司、江苏和龙 中级人 委托贷款 偿; 一审中 - 有限责任 州分行 纠纷 投资发展有限 民法院 发放行 3、诉讼费用由被 公司 公司 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优先受 金昌水泥 江苏和龙投资 甘肃省 发行人为 偿; (集团) 发展有限公 浙商银行兰 借款合同 7 高级人 委托贷款 3、承担连带清偿 一审中 - 有限责任 司、张辉、史 州分行 纠纷 民法院 发放行 的保证责任; 公司 和龙、王海 4、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1、将原告登记于 股东名册,并办理 浙江碧桂园 杭州市 发行人对 股东股权变更登 浙江省中 投资管理有 请求变更 浙江中基置业 临安区 涉案股权 记; 8 基投资有 限公司、浙 公司登记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2、撤销股权质押 限公司 商银行绍兴 纠纷 院 权利 登记; 分行 3、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另,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无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 四、 发行人的行政处罚(除税务处罚外)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未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不 存在重大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 (二)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 5-1-4-72 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重大社保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社保行政处罚案件; (三)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 门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重大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公积金行政处罚案件; (四)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重大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件; (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上半年度,发行人及其 分支机构因违反国内监管规定而被国内监管部门处罚共计 9 宗,涉及共计 3,850,000 元罚款,上述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 被外汇管理机构处以行政处罚 1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230,000 元; 2、 被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720,000 元; 3、 被中国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6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2,900,000 元。 上述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八。 2018 年 6 月 30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因违反国 内监管规定而被国内监管部门处罚共计 4 宗,涉及共计 2,600,000 元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 920,000 元,上述处罚涉及的罚没款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 被外汇管理机构处以行政处罚 1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1,000,000 元,并没 收违法所得 920,000 元; 2、 被中国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3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1,600,000 元。 根据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发 5-1-4-73 行人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 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述罚款 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因此,上述情 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 法律障碍。 五、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六、 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董事长及行长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现任董事长、行长无未决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七、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取得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以 及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书面说明; 2、 通过互联网搜索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 要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社会评价情况; 3、 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并在浙江法院 公开网上进行了查询; 4、 取得了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社保和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18 年上半年度守法情况的证明文件; 5、 查阅了主要股东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和信用中 国、中国法院执行网查询了主要股东信用情况。 5-1-4-74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 发行人的董事长、行长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 第十七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编制。本所律 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无矛 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其 它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 该等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八章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在《招股说明 书》中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可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股票,并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5-1-4-75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法律意见部分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 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履行了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 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 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的原因、 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发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 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 纠纷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1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已获得有权部门 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决 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一)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设立及股权变更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 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1993 年 4 月 16 日,浙江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 010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0 万美元,由南洋商业银行持有 25%股权、中国 银行浙江省分行持有 40%股权、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 15%股权、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持有 20%股权。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会验字(1993)第 350 号”、“宁 会字(1993)386 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商业银行第一期实收资本 2,000 万美 元已经缴足。 1997 年 3 月 19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6]149 号”《关于要求浙江商 5-1-4-76 业银行调整股东的函》,浙江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关于调整股权的决议,同意原股 东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原股东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的股权移交给交通银行总行。1997 年 8 月 25 日,浙江商业银行就前述股权移交事宜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验字(1997)4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7 年 6 月 28 日,浙江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分期投入的资本累计 4,000 万美元。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 取了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登记以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浙江商业银行股东变更事宜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 件开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符 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 备案等程序 1、重组方案获批 2003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浙江商业银行 收购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1)以国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 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如交通银行同意转让,则由 国信公司收购其股权;(2)浙江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金 6.7 亿元,即国信公司收 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折为新股 2.145 亿股,交通银行持有 的浙江商业银行 20%股权折为新股 0.66 亿股,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5%股权折为新股 0.495 亿股,合计 3.3 亿股。另外,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 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可募集资金 8.7 亿元。其中 6.7 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余 2 亿元用于弥补浙江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 为主。 2003 年 6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函[2003]47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 商业银行进行重组。 5-1-4-77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同 意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将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 20%的出资额转让给国信公司;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 28,142 万元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企业,其余 13,000 万元出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 式转给交通集团;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向万向控股等 13 家企业募集新出资 额 92,658 万元,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 125,766 万元;同意浙江商业银行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50,073 万元,并按每股 1 元人民币折合股份 150,073 万股。 2、重组方案的实施 (1)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国有股划转 2003 年 6 月,浙江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将其分 别持有的 40%和 25%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2004 年 5 月 12 日,浙江商 业银行召开 2004 年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交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20%股 权转让给国信公司。后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国信公司签署了 《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国信公司以 10,183,678 美元、6,364,798 美 元和 5,091,838 美元的价格分别受让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所持有的 浙江商业银行 40%、25%和 20%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 转让已经由中国银行委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2)第 028 号”《资 产评估报告》。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出具的“中银全函/2004-209”号《资产保 全部便函》,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由中国银行提交财政部备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 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有关“将浙江商业银行建成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服务 中小企业为重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 股权结构的要求,国信公司将已经收购的浙江商业银行 15,142 万元出资额进行转让。 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国信公司将 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 28,142 万元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 2004 年 4 月,国信公司分别与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签署了《浙江商业银行股 5-1-4-78 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1.1,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具体受让方和受让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单位 受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5,240,000 16,764,0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80,000 5,038,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70,000 3,927,000 合 计 151,420,000 166,562,000 该等转让获得浙江省财政厅同意,并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已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勤评报字[2004]第 39 号”《浙江商业银行 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已由国信公司报浙江省财政厅备案。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产字[2004]1 号”《关于划出浙江 商业银行(筹)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国信公司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3,000 万元股 份划转交通集团持有。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 (2)浙江商业银行增资 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浙江商 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 4,000 万美元,以 1:8.277 汇率折算,折人民币 33,108 万元,增至人民币 125,766 万元;国信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后万向控股等 13 家认购单位与交通集团、浙江省国际信托签订了《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认购 协议》,约定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 具体认购单位及增资价格如下: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序号 增资单位 增资价格(元) (元) 5-1-4-79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0,850,000 162,619,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84,760,000 127,139,3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850,000 76,277,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420,000 38,133,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430,000 39,244,000 13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25,902,600 合 计 926,580,000 1,384,719,90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 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浙江商业银行重组中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本次增资价格高 于前述新股募集价格,且增资方主要为浙江省民间资本。因此,本次增资的具体单 位范围、增资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浙政函[2003]24 号”文件的批复内容。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 资证明》,对前述增资款项缴纳情况进行了确认:经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浙江 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57,660,000 元,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单位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7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8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7.95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4.77 10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5-1-4-80 1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2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660,000 3.95 13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4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5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1.43 合 计 1,257,660,000 100.00 (3)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了 2004 年第二次股东会,同意:①将浙 江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②同意变更后的公司 名称暂定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③同意按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 200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并按该 股份总额以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股权比例,作为各股东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的股份;④同意浙江商业银行总部从宁波迁至杭州。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证明, 确认浙江商业银行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50,073 万元,根据 折股方案,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 150,073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折股后总股本为 1,500,730,000 股。 发行人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已经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批 准,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 求,过程合法合规。 (三)浙江商业银行的整体改制和发行人的设立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 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及发行人的设立获得了中国银 监会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 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历次增资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发行人历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 1 题回复之第四节(二)“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5-1-4-81 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已完成的历次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除 2018 年 H 股增发涉及的 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尚待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外,均获得了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 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 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 程序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等情况详见等情况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 题回复之第四节(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 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根据当时有效的规定 向中国银监会履行了报批或报告程序。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决策、 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东 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报告及 评估报告、查验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中国银 监会的批准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相关重组方案、历次增资和股份 转让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并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二、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有产 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 (一)2007 年和 2009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07 年增资扩股、2009 年增资扩股中,均由发行人原股东(及其关联方) 以同比例进行增资认购,国有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 会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 (二)2010 年增资扩股 5-1-4-82 发行人 2010 年增资扩股系由发行人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同比例进行增资认 购。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国银监会批 准。柯桥轻纺城作为轻纺城集团的关联方,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并成为发行人 国有股东。其参与本次增资已经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县政函[2010]17 号”《绍兴县 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浙商银行 2010 年度增资 扩股计划的批复》批准。 (三)2013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3 年增资扩股系向财开公司进行的定向增资。增资完成后,财开公司 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发行人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因稀释而相应降低。本次增资由 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浙源评报字[2012]第 0170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 告》。相关评估结果已经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浙江省财政厅办理了备案。本次增 资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财开公司回避表决,相关增资事宜已经 中国银监会批准。本次增资及增资价格已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 (四)2015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5 年增资扩股中,国有股东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的持股比例发生了 变动,原因如下:根据本次增资扩股的方案,各股东及其关联方同比例增资,若本 次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部分股东未能或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本次发行后 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有权推荐其他国有股 东认购全部或部分该国有股东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在本次增资实施过程中,部分 股东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财开公司和金控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超过《中国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中规定的主要股东 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 20%的限制,根据增资方案,金控公司(作为财开公司关联方) 可认购的部分增资由能源集团进行了认购,增资完成后,能源集团持股比例由原 5.50%增加至 6.33%。另,因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导致柯桥轻纺城持 股比例由原 2.21%增加至 2.28%。 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国有股东财开公司、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履行必要的决策 5-1-4-83 程序,具体如下:2015 年 4 月 24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5]23 号”《浙 江省财政厅关于省财务开发公司涉及浙商银行 2015 年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批复》, 同意财开公司在浙商银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所附浙商银行增资扩股议案 投赞成票;同意由金控公司以财开公司关联方的名义对浙商银行实施增资扩股,认 购股数以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财开公司及金控公司合并持有浙商银行 19.96%的股份 为准,认购价格以本次浙商银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价格为准;2015 年 4 月 7 日, 能源集团二届第一百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能源集团按持股比例参与发行人增资 扩股并承接财开公司放弃的增资份额,增资价格为发行人 2014 年末每股净资产值。 能源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能源 集团进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金融投资,由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或批准。 2015 年 4 月 27 日,能源集团以“浙能资〔2015〕165 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报告》,就本次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 事宜向浙江省国资委进行了备案;另,2015 年 5 月 5 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常委会议 作出会议纪要,同意柯桥轻纺城按原持股比例可认额的额度认购发行人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系增资 方案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所致。本次增资系根据已经批准的方 案实施。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国银监 会批准,相关国有股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 (五)2016 年 H 股发行上市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379,500 万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核准国有股东金控公司、 能源集团以及柯桥轻纺城划转社保基金会的不超过 34,500 万股存量股份转为境外上 市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 通,具体减(转)持方案应按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办理。 本次 H 股上市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 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并结合发行人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值,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96 港元/股。 5-1-4-84 本次 H 股上市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 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 0325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2015 年 12 月 25 日,金控公司就本次评估取得了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浙财金〔2015〕 98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浙商银行 H 股上市资产评估结果有关事项的批复》。 (六)2018 年 H 股增发 发行人 H 股增发系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进行,已经中国银监会和 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经批准的本次 H 股增发方案,本次 H 股的发行对象为具有认 购发行人 H 股股份资格的境外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认购的除外)。该等发行 对象(连同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发行人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定义)。2018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按配售价格 4.80 港元/股向不少于 6 名投 资者合计发行 759,000,000 股 H 股。本次 H 股增发完成后,发行人其余股东持股比 例因稀释而相应降低。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令第 47 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 行资产评估:(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根据《金融企业国 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 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一)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 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本次 H 股增发系 根据经批准的方案执行,且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必须评估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东 大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评估 报告等文件,并查阅浙江省财政厅批复文件、能源集团董事会文件以及绍兴市柯桥 区市常委会议纪要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中,2010 年柯桥轻纺城认 购发行人股份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2013 年增资系向财开公司进行的定向增 资,本次增资已经评估且评估结果已备案;2015 年增资的增资方案系由各股东及其 关联方同比例增资且已经国有股东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增资完成后部分国有股东 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系在增资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且能源集团 认购了金控公司部分可认购股份所致,系根据增资方案进行操作,因此未违反相关 法定程序;发行人 H 股上市已经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核准;发行人 2018 年 H 股增发 5-1-4-85 系根据经批准的方案执行,且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必须评估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后的其余历次已完成的增资中,国有股东 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 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发行人于 1993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 银监会批准,发行人由“浙江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重组、更名并变更公司形式为“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九十九条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 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 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当时有 效的《公司法》并未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2005 年 12 月 27 日颁布,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十七条规定,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 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 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 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但该规定系于发行人重组并改制完成后才颁 布并实施。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2007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并实施)第六条规定,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的。但该办法也系于发行人重组并改制完成后才颁布并实施。 另,发行人从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浙江 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并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5-1-4-86 因此,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 响设立的有效性。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创立大会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 的批准文件以及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查阅当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四、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一) 发行人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补充披露情况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 题回复之第一节(二)“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获得的 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之回复。 (二) 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 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 议、验资报告以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发行人历次增资均系为充实发行人资本金需 求所进行,历次增资均已实缴到位。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均以发行人净资产为基础, 且 2013 年发行人向财开公司定向增资已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了评估程序。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 付情况 1、2007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6 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3 号”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国信公司划归 能源集团管理的相关精神,浙江省国际信托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省国际信托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9,278,835 股股份(占 发行人 3.95%股权)转让给能源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 纪要精神进行,股权转让价款为 112,036,998 元,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5-1-4-87 2007 年 6 月 22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划转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7]38 号),将能源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59,278,835 股 国有股权(占发行人 3.95%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持有。2007 年 8 月 3 日,能源集 团和交通集团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划转的协议》。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进行,根据该划转协 议,划入方交通集团向划出方能源集团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 112,036,998 元,相关款 项已经支付完毕。 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 和受让人应当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 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交通集团受让 能源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事宜。 2、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30 日,万向财务与万向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 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5,175,482 股股份(占发行人 5.75%股权)转让给万向财务, 转让价格为 1 元/股,转让价款为 155,175,4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 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 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08 年 3 月 13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9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 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3、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1 日,厚源纺织与新澳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厚源纺 织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8,620,439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3%股权)转让给新澳实业,转 让价格为 1.21 元/股,转让价款为 46,666,2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 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5-1-4-88 200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 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07 年股权转让和 2008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 工商备案手续。 4、2009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9 年 3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浙办第 3 号), 将交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385,934,317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29%股权)划转由财开公 司持有。2009 年 5 月 12 日,交通集团和财开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并约定财开公司向交通集团支付股权划 转补偿费 435,000,000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 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本次系股东因国有股份划转而需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根据 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无须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2009 年 7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 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受让交 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事宜。 发行人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 19 日,恒逸聚合物与恒逸有限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4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 人 4.60%股权),转让给恒逸有限,转让价格为 1.59 元/股,转让价款为 38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 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 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5-1-4-89 6、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会稽山绍兴酒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转让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会稽山绍兴酒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1,146,667 股股份(占发行人 4.24%股权)转让给精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78 元/股,转让价款为 393,641,067.26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 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发 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和 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 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7、2010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轻纺城集团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5,189,867 股股份 (占发行人 1.44%股权),以协议约定的实际转让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基准日,转让 给轻纺城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于 2010 年实施完毕。根据精功集团和轻纺城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89 元/股,转让价款为 141,870,285.81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 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的议案》, 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10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8、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万向控股与民生人寿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91,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4.91%股权)转让给民生人寿,转让价格为 3.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1,905,080,000 元。 5-1-4-90 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 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 月 31 日至 2013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9、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12 月 2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抄[2012]31 号”《抄告单》, 将财开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占发行人 6.32%股权)划转给能源集 团持有。划转价格按发行人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 2013 年 1 月 5 日,财开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 有股权划转的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 源集团。 2013 年 1 月 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3]1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 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转让浙商银行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将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转让价格按经审计的发行人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即 2.06 元/股),共 1,303,728,647.04 元。本次股权 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 年 1 月 22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52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 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能源集团受让财开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 发行人就 2012 年股权转让和 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 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0、2013 年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5-1-4-91 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09,318,37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56%股 权)转让给万向控股,转让价格为 1.25 元/股,转让价款为 512,112,282 元。本次股 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 付完毕。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 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13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1、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6 月 2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2]100 号”《浙江省人民政 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财开公司持有的金融股权和 政府性基金资产划转至金控公司,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金控公司成立后按有关 规定办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 号”《浙江省财 政厅关于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认购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 15 亿股,并在增持手续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股权划转至金控 公司。 2013 年 6 月 10 日,财开公司与金控公司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财开公 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97,104,086 股股份划转给金控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以 及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批准文件,财开公司原持有的发行人 1,429,982,070 股股份作价 2,960,062,884.90 元 划 转 给 金 控 公 司 , 作 为 财 开 公 司 对 金 控 公 司 的 出 资 ; 剩 余 867,122,016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金控公司。 2013 年 7 月 10 日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 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 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金控公司受让财开公司股份事 宜。发行人就 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2、2015 年股权转让 5-1-4-92 2015 年 10 月,恒逸集团与恒逸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集团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1.52%股权)转让给恒逸新材料, 转让价格为 3.28 元/股,转让价款为 72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 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 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13、2016 年股份抵债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2,842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 0.16%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湖支行。该等被执行股份中 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4、2017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 日,西子电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永利实业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0.17%股权)转让给永利 实业,转让价格为 2.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86,4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经双 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中登 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发行人内资股股权转让无须发 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15、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有关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 关价款的补充披露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3 题之回复。 16、2017 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绍虞执民字第 1713、171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8,31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0.05%股权) 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民生医药控股。该等被执行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中 5-1-4-93 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东 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评估 报告等文件、查验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以及股权 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查验发行人重组时的相关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决 策文件以及相关评估、验资报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相关增资 及股权转让事宜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2、发行人历次增资均系为充实发行人资本金需求所进行,历次增资均已实缴到 位。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均以发行人净资产为基础;2013 年发行人向财开公司定向 增资和 2015 年发行人 H 股发行上市已经履行了评估及评估核准/备案程序; 3、除由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股划转以及司法过户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 及相应转让价格均系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除万向控股向通联资本转让发行人 股权中的价格调整机制所涉款项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均已经支付完毕。 五、发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 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 192,090,000 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2 题回复之第一节。 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 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 释[2016]5 号)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 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 5-1-4-94 律文书。因此,根据前述规定,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 后,发行人股份之物权已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发生转移。同时,经发实业已经确认, 其与股权司法拍卖或抵押的相关受让方并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因此,根据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经发实业持有的发 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外,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不 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其与股权司法拍卖或抵押的相 关受让方并无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东 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评估 报告等文件、查验了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以及股 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查验了发行人重组时的相关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 的决策文件以及相关评估、验资报告等,并核查了经发实业持有发行人股权被司法 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所 律师认为: 1、 除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手续外,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 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 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发行人股份之物权 已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发生转移。同时,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 程及结果无异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根据招股说明书,截止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共有 16 家内资法人股东 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313,124,63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4.02%。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201,220,000 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 1.12%)被司法冻结,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 债,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质押 5-1-4-95 股权和债务的具体情况,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 权处于不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上述司 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2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 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一)发行人质押股权及司法拍卖或抵债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5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 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616,153,953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66%。具体质押 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占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数 发行人股份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股) 号 名称 (股) (股) 总数比例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121,893,369 限公司上海分行 浙 江 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5,000,000 利 实 业 司营业部 1 548,453,371 548,453,371 2.93% 集 团 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55,131,002 限公司 司绍兴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246,429,000 司杭州分行 浙 江 日 杭州华夏银行和平支 2 518,453,371 389,640,000 2.08% 54,000,000 发 控 股 行 集 团 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0,000 限公司 司杭州城西支行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3,000,000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43,000,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33,300,000 司杭州分行 5-1-4-96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117,760,000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60,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28,580,000 司城东支行 杭州华夏银行凤起支 112,990,000 行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 2,748,000 行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36,172,000 广 厦 控 司 股 集 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3 457,005,988 437,004,756 2.33% 59,901,000 有 限 公 司杭州分行 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64,105,000 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 7,040,000 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154,048,756 限公司上海分行 杭州银行绍兴科技分 65,440,000 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160,830,000 司绍兴支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60,800,000 精 功 集 司胜利路支行 4 团 有 限 454,403,329 454,070,000 2.4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000,000 公司 司宁波分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 79,500,000 公司上海分行 天津滨海农商行绍兴 12,500,000 支行 上海西 子联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5 380,838,323 300,800,000 1.61% 300,800,000 投资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限公司 浙江省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 6 354,480,000 354,480,000 1.89% 50,252,000 东阳第 行 三建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21,730,000 工程有 司杭州凤起支行 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98,520,000 限公司上海分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 91,488,000 5-1-4-97 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92,490,000 司杭州分行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70,000,000 浙江华 司上虞支行 通控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 7 310,029,905 296,136,242 1.58% 90,000,000 集团有 司 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36,136,242 司杭州凤起支行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31,330,000 司南昌分行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2,290,000 司南昌分行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 26,370,000 司铁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66,000,000 浙江经 司杭州分行 发实业 注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 201,433,564 201,220,000 1.07% 15,000,000 集团有 司宁波分行 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000 司宁波分行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 9,100,000 司南昌分行 浙江浙商典当有限责 7,460,000 任公司 赵子旦 2,000,000 沈波涛 1,670,000 浙江新 澳实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9 186,278,473 186,278,473 1.00% 186,278,473 有限公 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司 浙江广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 64,914,000 厦股份 司 10 143,169,642 143,169,600 0.76% 有限公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78,255,600 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诸暨市 李字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1 车运输 57,973,110 27,000,000 0.14% 27,000,000 限公司诸暨支行 有限公 司 浙江恒 12 逸高新 508,069,283 508,069,283 2.71% 国家开发银行 508,069,283 材料有 5-1-4-98 限公司 浙江恒 逸集团 13 494,655,630 494,655,630 2.64% 国家开发银行 494,655,630 有限公 司 浙江恒 逸石化 14 240,000,000 240,000,000 1.28% 国家开发银行 240,000,000 有限公 司 杭州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3,470,000 映投资 司杭州分行 15 45,595,486 35,176,598 0.19% 管理有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 31,706,598 限公司 司 质押股份合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比例 24.66% -- 4,616,153,953 注:经发实业质押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尚未办理过户手 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经发实业名下 201,433,564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08%)全部被司法冻结,根据发行人收到 的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其中 192,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 债,具体情况如下: 处置股权数量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结果 (股) 抵债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 (2014)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行 抵债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 (2014)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东支行 (2013)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承受 (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 15,000,000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拍得 (2016)浙 06 执恢 4、5、6、7、8 6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号之一 5-1-4-99 处置股权数量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结果 (股) (2012)杭上执民字第 808-3 号 2,000,000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拍得 合计 192,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如前述司法文书执行完毕,发行人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相 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无异议,因此 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前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 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份质押登记文件、相关质押主债权合同和 质押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说明和承诺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东 冻结情况查询文件,并查阅了相关司法冻结文书。经查,发行人目前并无实际控制 人,且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14.19%,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无质押或冻结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10 家,其中 6 家存在质押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所质押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1.63%。除经发实业名下部分质押股份 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外,发行人并未发生内资股股东质押股份被处置的情形。发行人 内资股股东共 28 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经发实业持有被司法冻结、处置的发行人 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较低,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 不稳定的情形。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质押事宜 及司法冻结、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发行人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不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二、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与原 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司法 文书已经发生效力,但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的取得方尚未前往中登公司办理过 户手续。相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无 5-1-4-100 异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经查阅经发实业股权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对部分司法拍卖或抵 债股权取得方进行了访谈,并取得经发实业有关对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 无异议的确认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系由于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的取得方尚未前往中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根据 经发实业的确认文件,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双 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发行人的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 股发 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 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 续。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依据及公允性,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2) 结合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股权结构,最终股东情况、相关任职情况、历史沿革情况 等,补充披露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 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 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等,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 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4)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补充披露本 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 性;(5)补充披露上市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 题) 回复: 一、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约定 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 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5-1-4-101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发行人 3.03% 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 3,431 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 7 亿元支付至万向控 股指定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 身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以 1.35 元/股的价格为基础,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 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 为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市规 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案、审 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最终转让标 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享有 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属甲 方所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方 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金分 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5-1-4-102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 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截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向控股支付 了 73,431 万元股份转让款。根据通联资本的声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经查阅《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 第 3838 号),取得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出具的声明函并对其进行了访谈后,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经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协商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系以 1.35 元/股的价格为基础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 控股协商确定。 二、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 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该等关联关系已经解除,具体如下: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通联资本持有万向控股 16.67%的股权,2015 年 12 月,万向控股的股东变更为鲁伟鼎和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万向控股的股权结构为鲁伟鼎持有 71.67%股权,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持有 20% 股权,肖风持有 8.33%股权。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的股东系鲁伟鼎和章金妹。 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万向控股现任董事管大源曾持有通联资本 95% 股权,万向控股现任董事长鲁伟鼎曾持有通联资本 5%股权。2014 年 10 月,通联资 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余勇文持有 95%股权,祁堃持有 5%股权。2015 年 2 月,通联资 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余勇文持有 96%股权,祁堃持有 4%股权。2017 年 5 月,通联资 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陈栋持有 96%股权,祁堃持有 4%股权。 5-1-4-103 因此,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不存在互相持股的情形。 鲁伟鼎和管大源现分别担任万向控股的董事长和董事。自 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管大源曾担任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鲁伟鼎曾担任通联资本 的监事;2014 年 9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祁堃,监事变更为赵琦。 2015 年 2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赵琦,监事变更为祁堃。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陈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向控股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为鲁伟鼎,副董 事长为肖风,另有董事管大源及监事李平一;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陈栋, 监事为祁堃。 因此,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的董监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鉴于管大源和鲁伟鼎曾持股通联资本,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的关联公司万向资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资源”)、万向集团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持有万向资 源 100%股权)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万向资源控股的上市公司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由于通联资本股东已 将持有的通联资本股权全部协议转让予第三方自然人,上述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解 除。 根据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分别出具的声明函,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不存在以下 关联关系:《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就万向控股及通联资本股权变化情况、董监高变更情况查阅了万向控 股及通联资本的工商登记档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查询, 查阅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的公告》并取得了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分别出具的声明函。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目前无关联关系,也无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 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 制等,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5-1-4-104 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已分别出具声明函,声明: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在公平、 公正、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双方内部 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其他交易安 排。 本次交易经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 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 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 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均属实。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截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向控股支付了 73,431 万元股份转让 款。 本所律师查阅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 卢证经字第 3838 号),取得了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出具的声明函并对其进行了访 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 利益安排,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四、 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补充 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 与有效性 万向控股在 2013 年从万向财务受让发行人股份时曾承诺 5 年内不转让该次受让 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对该等承诺进行了披露。该等承诺系万向控 股向发行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在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并非公 5-1-4-105 开承诺。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 的股份转让事宜,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同时, 通联资本已经承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经核查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提供的相关承诺和声明,并就 H 股上市披露承诺 事宜咨询了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万向控股本次股权转 让不构成违反公开承诺,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 五、 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向 控股支付了 73,431 万元股份转让款。根据通联资本的声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 自有资金。 经核查相关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并经通联资本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通联资本本次用于受让发行人股份的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根据招股说明书,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系发行人股 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并披露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其他股东的适格性。(反馈意见第 4 题) 回复: 一、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的股东资格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系通过抵债资产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根据(2013)杭西执 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 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2,842 万股股份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 湖支行。该等被执行股份中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 理了过户手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 续。 5-1-4-106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 释[2015]5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 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六)依 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根 据以上规定,联合银行西湖支行作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根据生效司法文书取得发行 人股份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已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2 号)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申请 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变更 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后 10 日内向银 监会报告。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共持有发行人 2,842 万股股权,该等股份占完成过户时 发行人总股本的 0.16%,无需履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向 中国银监会报告或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 号)第 九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持有 发行人股份系通过抵债资产过户取得,并非股权投资行为,未违反《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为依法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且其姓名 (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经在中 登公司登记,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已被列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查阅 (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 书》以及中登公司的过户登记文件,本所律师认为,联合银行西湖支行通过生效的 司法文书取得发行人股份并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具备相应的股东资格。 5-1-4-107 二、其他股东的适格性 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的股东 资格,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的相关文件、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 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根据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成为股东的不同方式分 别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成为股东的方式以及其适格性如下: 1、作为发起人成为发行人股东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批 准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因此,发行人的发起人之股东资格已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核准,为适格股东。 2、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或受让发行人原股东转让的股份而成为发行人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均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均 已经根据当时有效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向中国银监会 履行了审批或报告程序 。 因此,通过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或受让发行人原股东转让的股份成为发行人 股东的相关股东均为适格股东。 3、因司法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和民生医药控股系通过司法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系基于法律 规定,因此,该等股东为适格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历次增资、 股权转让涉及的批准、备案文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以及司法过户等相关 文件,并查阅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其他内资 股股东资格均适格。 5-1-4-108 5、请本所律师披露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并就 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反 馈意见第 5 题) 回复: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发 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 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发行人章程第 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 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 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行 使;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 上的股份;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 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控股股东的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 5-1-4-109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序号 1 浙江金控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 2 注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国际)及浙能资本 1 3 旅行者集团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 6.64% 4 1,242,724,913 内资股 及恒逸有限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6 注 1,000,000,000 5.34% H股 (香港) 2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浙能(国际)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69.94%)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间 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能源集团持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841,177,752 股内资股,浙能(国际)单独持有发行人 280,075,000 股 H 股,浙能资本单独 持有发行人 365,633,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海港(香港)100%的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香港) 单独持有发行人 864,700,000 股 H 股。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其余股东持股均低于 10%。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 影响。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 行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 权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 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的股东。 2)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一名股东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 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股东监事)人选 已担任董事(股东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董事 5-1-4-110 (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单独或合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 有权向发行人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大会 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原 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 独立董事;已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外部监事。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8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5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控股 股东。 2、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 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情形。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的可视为公 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形,即近三年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未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 行人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已经出具了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二条,可认定发行人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1-4-111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二条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 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 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 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复第 5 题之“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认定依据”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的规定,可视为公 司控股权没有发生变更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 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 有发生变更: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3、发行 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 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发行人符合前述规定的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5 年 1 月 1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的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份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2,297,104,086 19.96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34,710,609 8.99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民生人 3 1,034,710,609 8.99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54,655,630 8.30 5-1-4-112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恒 5 954,655,630 8.30 逸石化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省 6 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 954,655,630 8.30 有限公司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西 7 795,546,358 6.91 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8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32,877,984 5.5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9 联方绍兴市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 605,585,058 5.27 公司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诸暨市 10 477,327,815 4.15 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的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2 联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4 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6 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海港(香港) 1,000,000,000 5.34% H股 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7 方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8 805,546,358 4.30% 内资股 方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9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3,226,036 4.29% 内资股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方绍兴市柯桥区中国 10 760,810,192 4.06% 内资股 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 报告期内,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①2015 年 8 月 27 日,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535 号”文件,财开公司 所持有的发行人 2,297,104,086 股股份划转给金控公司。本次股权划转系依据浙江省 人民政府“浙政函[2012]10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 5-1-4-113 任公司的批复》及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金[2012]80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进行。金控公司系财开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控公司与财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财政厅。因此发行 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未发生变化。 ②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并持有发行人 5.34%的 H 股股份。 ③2017 年 10 月,万向控股向通联资本出让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 份。此次股权转让后,万向控股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初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在 报告期末仍为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换 届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18 名,分别为沈仁康、刘晓春、徐仁艳、沈小军、 高勤红、胡天高、王明德、张鲁芸、汪一兵、楼婷、王克飞、韦东良、金雪军、童 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新立。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共 有四名董事辞职,并增选两名董事。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五届董事会 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中,新选举六名非执行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并 有四名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不再继任第五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具体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 王克飞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5.12 2 郑金都 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2015.12 3 郑新立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4 4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8 5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增选董事 2016.10 6 刘晓春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7 王明德 非执行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2018.06 5-1-4-114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8 汪一兵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9 沈小军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0 金雪军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1 黄志明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2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3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4 夏永潮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5 周志方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6 王国才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未发生重 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董事的增选及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正常 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王克飞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辞去董 事职务,郑新立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韦东良因个人原 因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辞去董事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 辞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其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至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时 未发生变化。 ②发行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2015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选郑金都为独立董事,之后未发生变化。 ③由于海港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 H 股股东,经海港集团推荐,发 行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朱玮明为非执行董事。 ④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为执行董事,选举黄 5-1-4-115 志明、韦东良、黄旭锋、高勤红、胡天高、朱玮明、楼婷、夏永潮、童本立、袁放、 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童本立、袁放、戴 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独立董事)。 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明德、汪一兵和沈小军不再担任发行人非执行董 事,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雪军不再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 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前,原独立董事金雪军将继续履职。 2)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换 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经选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分别为行长刘晓春,副行长徐仁艳、叶建清、陈春祥、 张长弓,行长助理徐蔓萱、冯剑松、吴建伟,董事会秘书刘龙。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人共新聘八名高管,共有四名高管辞职或解聘, 并有四名高管发生内部职务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1 徐蔓萱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1 为副行长 由董事会秘书变更 2 刘龙 为副行长兼任董事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会秘书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3 吴建伟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为副行长 4 姜雨林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6.04 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 5 陈春祥 原副行长 2016.04 副行长 6 冯剑松 原行长助理 个人原因辞职 2017.05 7 张荣森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7.10 8 叶建清 原副行长 个人原因辞职 2018.03 9 刘晓春 原行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由原副行长变更为 10 徐仁艳 内部职务变动 2018.04 行长 行长助理兼首席风 11 刘贵山 增聘高管 2018.05 险官 12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3 骆峰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4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增聘高管 2018.05 5-1-4-116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5 景峰 首席财务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6 盛宏清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6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内部职务变 动及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6 年 4 月 22 日,因内部职务调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解聘原 副行长陈春祥;2017 年 5 月 26 日,行长助理冯剑松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行长助理 职务;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长职务。刘晓 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行长职务,该等辞职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生效。 ②因工作需要,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新聘姜雨林、张荣森为发 行人副行长,以上人员的职务之后均未发生变化; ③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徐蔓 萱(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 吴建伟(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刘龙(原为董事会秘书)为副行长兼任董事会 秘书,以上人员的职务之后均未发生变化;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徐仁艳(原为副行长)为行长;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刘贵山为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聘任陈海强和骆峰为行 长助理、宋士正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 ④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 会。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需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仁艳为行长、聘任张长弓、徐蔓萱、吴建伟、刘龙、张荣森 和姜雨林为副行长;聘任刘贵山、陈海强、骆峰和盛宏清为行长助理;聘任刘贵山 为首席风险官、宋士正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聘任刘龙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除盛宏清为新聘行长助理外,其余人员之职务与之前 未发生变化。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变化均符合有 5-1-4-117 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 的变化没有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许可的批准、登记、备案等证明文件,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全部 收入的绝大部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已经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及《发行人章程》之 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并聘请了行长和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8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5 名 (其中独立董事 7 名);监事 11 名,其中股东监事 3 名、职工监事 4 名、外部监事 4 名;高级管理人员 13 名,其中行长 1 名、副行长 6 名(其中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 行长助理 4 名(其中 1 名兼任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及首席财务官各 1 名;董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 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委 员会主任委员均由外部监事担任。发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发 行人章程》,该章程已分别提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 会核准。此外,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发行人已建立良好的公司 治理机制。 3、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5-1-4-118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内资股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 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 源集团、通联资本、西子电梯、西子联合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上述内资股股东持股比例合 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1.70%。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民生人寿、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李字实业、李字汽车、 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杭州汇映、 新澳实业、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民生医药控股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 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 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发行人所有内资股股东均已出具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 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承诺,且持股比例合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 51.70%的内资股股东已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 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以上股份锁定承诺是发行人保持股权及控制权 稳定的有效措施。 综上,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一股东及其关 联方以其所持股份表决权无法控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发行人报告 期内股东及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 有效性;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已经出具了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 定承诺。 经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化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以及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等文件,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股权及控制结构、经 5-1-4-119 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下,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治理,公司治理有效,发行 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所有内资股股东均出具了相应 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 三、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 行动协议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的相关说明,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 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 披露范围是否完整,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 东是否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6 题)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 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一) 关联方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经对比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进 行认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经对比发行人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为本次 A 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 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改。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范围如下:“根据《公司法》、 5-1-4-12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主要包括: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述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本节简称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2、本行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3、关键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关键管理人员 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联交易披露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 围是完整的。 二、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东是否回避 表决 (一)发行人与各类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除《律师工作报告》中已经 披露的相关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外,其余具体规定如下: 1、现行有效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 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控制情况; (二)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三)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四)审查批准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或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5-1-4-121 (五)审查认可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或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相关规定需要申报、公告和/或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并提请董事会批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 净额百分之一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百分之五以下的交易。 第八条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 净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 本行资本净额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 第十九条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 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对所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未能亲自出席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又未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与拟表决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予回避。” 2、现行有效的《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中的相关 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不含商业银行、国有资产管 理公司,下同)的授信方案审批流程由调查、审查、审议、评判、签报、审核和审 批 7 个基本环节组成: (一) 调查、审查、审议、评判和签报环节分别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授信方 案的相关程序执行后,上报总行相应的授信审查部门。 其中,股东关联方授信方案应包括一般授信敞口额度、专项授信敞口额度、低 风险授信额度、次低风险授信额度。 (二) 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对授信方案进行审查,关注授信额度总和是否符合监 5-1-4-122 管集中度要求。 (三) 经审查后,授信方案提交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投资与交易业务审查 委员会)审议,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 其中,股东关联方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签报后,应提 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汇总所在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计算 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并报至董事会办公室。 (四) 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审 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关 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投资与交易业务审查委员会)秘书根据审批结果,制 作决策意见单后交相关经营单位。 对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汇总提交的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应根据股东所在集团 客户、以及其他股东关联方授信金额、交易余额总和确认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或重大 关联交易,并相应确定审批路径。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授信方案项下单笔业务(含 票据池等池化融资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参照公司类客户非关 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单笔业务审查应重点关注集中度要求、业务合规性风险等。 对股东关联方,须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中查询该股东关联方所在股东关联群体 的合计授信余额,确保单笔业务审批后单一股东关联方的授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本 行资本净额的 10%,股东关联群体合计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5%。 不得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 兼并重组。 不得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股 东提供资金。 5-1-4-123 不得向股东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第二十七条 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项下单笔业务调 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不得向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发放无担保贷款。 第二十八条 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的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采用以 下审批流程: 对构成一般关联授信的,参照执行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调查、审查、评判流 程后,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 后,由总行授信评审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对构成重大关联授信的,应提交总行有权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股东关联方,以及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分行 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小企业(含个人经营者,下同)客户授信流 程如下: (一) 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发起授信,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授信相关操规执行 后,签报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 (二) 对股东关联方小企业客户,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关联 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 审批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部 汇总所在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计算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报至董事会办公 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审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关 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 对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 授信,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 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5-1-4-124 会进行审批。 (四) 对因与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授信,由总行小企 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审批结果由 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对除股东关联方、以及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和分 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以外,其他关联方小企业客户的授信由总 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审批 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客户授信项下单笔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规程 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 小企业客户的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 务的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后,及时向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报备,由总行小企业授 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分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个人客户授信业务流程如下: (一) 对股东关联方个人客户的授信业务,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执行 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 审批结果由总行授信审查部门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汇总所在股 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计算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 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审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关 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 对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授信业务,按非关 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执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 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 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5-1-4-125 (三) 对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授信业务,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 规执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 人审批。审批结果由总行个人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 案。 授信业务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由总行非 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 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 对除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分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个人客户,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执行后, 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审 批结果由总行个人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授信业务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由总行非 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 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3、《浙商银行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中的相关规定注 “第九条 对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属于关联人授信,须报董事会风险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审批前的调查、审查等流程须按本行相关管理 办法和流程执行。 (一)对一般关联授信,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二)对重大关联授信,按重大关联授信程序审批,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查认可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对虽不符合重大关联授信条件、但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 为有必要的,可按重大关联授信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本行对全部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行 上季末实收资本的 10%,超过 10%的须单独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 董事会审批。 5-1-4-126 第十二条 本行对单个内部关联人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含),超 过 300 万元的须单独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对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本行与该授信业务有关联关系 的内部人应予回避。 (一)与授信调查人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调查人 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主办调查人、协办调查人进行调查; (二)与营销部门负责人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该营销部 门及其负责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营销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复核; (三)与审查部门相关人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审 查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主审查人、辅助审查人、审查复核人进行审查和复 核; (四)与各级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授信审查小组)相关委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 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委员应回避; (五)与风险监控官(主管)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风险 监控官应回避并省略授信评判过程,该授信业务须报上级行审批,报批流程按本行 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与各级签报人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签报人应回避。 对分行上报业务的,由其他签报人签报,对支行上报业务的,由支行副行长签报。” 注:《浙商银行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于 2008 年 4 月 16 日在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被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实施的《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 废止。 《发行人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浙商银行 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均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 及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进行了规定,发 行人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关联交易履行的有关审批手续 5-1-4-127 1、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关联授信审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属 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授信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审 议,其中关联委员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控公司共同成立浙银租赁,该等共同投资行为经发行人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根据《发行人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浙商银行关联 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 交易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2、 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备案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关联授信及其他一般关联交易情 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交易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议,其中关联委员均回避表决。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一般关联交易履行 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应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完备。 三、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存贷款、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类 投资等,均系发行人正常经营银行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出具独立 董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经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5-1-4-128 市规则》等法规,复核《发行人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相关决议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关联交易明细和非关联交易 明细进行对比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 完整的,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完备且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相关关联交易公允。 7、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开展的各项业务是否均取得相关业务资 质,是否存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反馈意见第 7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及其境内 222 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另有 1 家分支机构已经取得《金融许可证》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 该分支机构尚未开展业务。 发行人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正在经营的相关业务已根据《商业 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取得了相关批准、备案或许可。发行人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获得的业 务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 构编码:B0010H133010001)。发行人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 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业银行 开办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需经外汇管理局及(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5-1-4-129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同意浙商 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浙外管[2004]134 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 069 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其所在地外汇管 理分局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复、备案或证明手续。 3、保险兼业代理 发行人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91330000761336668H”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 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 4、主要业务许可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行开办的主要业务种类统计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1 吸收公共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 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 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 6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的批复》(银监复[2004]91 号); 7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浙银监复[2004]48 8 从事同业拆借 号); 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金融许可证》(编号:00000029) 10 从事银行卡业务 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 提供保管箱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从事短期融资券 14 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26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等 17 家金融机构 15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 [2008]71 号) 5-1-4-130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小额 16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 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知书》(2006 年第 009 号)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大额 17 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通知书》(银支付函 [2013]1277 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备案材料送达通知 18 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 书》(银市黄金备[2014]144 号) 《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入全国银 19 同业拆借业务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杭银办[2004]118 号) 《关于参与现劵净额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 现券净额清算业务 (清算所会员准字[2015]001 号) 《清算会员资格认定通知书》(清算所会员准字 21 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2014]067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22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关于商业银行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评估函》 23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资金部函[2014]361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24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54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 25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7]57 号) 《关于同意浙商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26 结售汇业务 (浙外管[2004]134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 27 远期结售汇业务 (编号 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期权 28 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业务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2014-003(总第 035)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29 汇期权交易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2014-006 业务 (总第 039))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30 网上银行业务 的批复》(银监复[2007]44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银行发 31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行商卡(借记卡)的批复》(银监复[2004]201 号) 《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 32 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交易业务 (汇远备[2007]第 010 号)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银行间黄金 33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 询价业务的批复》(上金交发[2014]105 号) 参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场外报价、发 《关于通报浙商银行合格审慎评估结果的函》 34 行和交易同行业存单等涉及市场基准利 (市率函[2014]5 号) 率培育的金融产品,并享有参与其他相 关业务的权利 《关于新增民生银行等三家银行为 Shibor 场外 35 Shibor 场外报价行 报价行的通知》 5-1-4-131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 36 信用卡业务 批复》(银监复[2014]511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 37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93 号)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浙商银行金 38 金融 IC 贷记卡 融 IC 贷记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和系统安全性审 核的批复》(杭银函[2014]143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回复通知书》 39 人民币理财业务 (监管二备[2005]026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6]第 40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业务 3 号) 41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0635070)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做市商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 42 格 汇做市商资格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 2017-402) 《关于确认 2018-2020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 43 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知》(财 务 库[2018]58 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信 44 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 年便函第 32 号) 45 黄金市场业务 已备案 46 手机银行业务 已备案 47 电话银行业务 已备案 48 微信银行业务 已备案 49 短信银行业务 已备案 50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51 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业务 已备案 52 电子商务业务 已备案 53 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已备案 54 并购贷款业务资格 已备案 55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已备案 56 开办单位结算卡业务 已备案 57 电商付业务 已备案 58 收付通业务 已备案 59 移动云支付业务 已备案 60 存管通业务 已备案 61 银企 e 通道业务 已备案 6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63 网络借贷交易资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64 大学生信用卡 已备案 5-1-4-132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65 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 已备案 另,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银行牌照。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香港分行已开展业务。 (二)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已取得《营业执照》、《金融 许可证》。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以“浙银监复[2017]6 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关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批准浙银租赁从事以下本外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 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 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种类及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报告期内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 其派出机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及发行人整改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整改报告及罚款缴纳凭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上述业务均已取得相关业务资质,不存 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 8、关于行业监管。(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风险监管 核心指标是否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 第 8 题) 回复: 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监发[2005]89 号)及《商业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5 年第 9 号),商业银行风 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本所律师就发 行人相关风险指标与监管指标参考值是否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核对。其中,中国 银监会对操作风险损失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准备充足率在实际监管中并 5-1-4-133 未要求填报。除此之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商业银行风 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相关要求。 9、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有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 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 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 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性质为划拨用地;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 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 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第三方承租 31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73,10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 办公、营业,其中部分出租方未提供出租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 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或者未办理租赁备案。请发行人:(1) 补充披露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2)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 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 (3)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出 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没有,相关租 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如未办理, 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4)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 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面积、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 收入及利润情况,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露上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 见。(反馈意见第 9 题) 回复: 一、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 (一)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 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 5-1-4-134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 米)对应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 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 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人 序号 权出让方 号 (m2) 权人 号 面积(m2) 式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海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 1 份有限公司 曙字第 8,077.60 1 1,546.26 国有 银行 第 53239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95 号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 2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08.12 2 15.71 国有 银行 第 5582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10 号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3 16.18 未载明 银行 173 号 3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85.89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宁波分行 200517411 号 4 20.21 未载明 银行 172 号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 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波市国土资源 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另 1 项 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宁波市国土 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 2 项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取 得。 上述 3 项房产中,其中 2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土地使用 权证书根据当地政策需在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更名手续;另 1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 积约为 186 平方米)因对应 2 项土地使用权证,需进行房产分割后办理更名手续,目前 已在办理中。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过户。 发行人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发行人已积极 5-1-4-135 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并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果需要搬迁时,发行人将搬 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 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 (一)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情 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 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 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发行人购 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 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过户,上述房产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 序号 所属分行 地址 面积(m2)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性质 权证号 宁波市海曙 甬国用 浙商银行宁 甬房权证海曙字 1 区中山西路 8,077.60 (1999)第 划拨土地 波分行 第 200516295 号 88 号 53239 号 宁波市江北 北国用 浙商银行宁 甬房权证江北字 2 区翠柏西巷 108.12 (1999)第 划拨土地 波分行 第 200516210 号 102 号 5582 号 浙商银行西 雁塔区科技 3 765.59 尚未过户 尚未过户 划拨土地 安分行 路 259 号 浙商银行西 雁塔区科技 4 915.44 尚未过户 尚未过户 划拨土地 安分行 路 259 号 对于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房屋,发行人已于 1999 年取得了宁波市海曙区土地管 理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管理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发行人实际占有、使用该 等房屋和土地的时间已超过 10 年。发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宁波市海曙区土地 管理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管理局未要求发行人将土地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且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亦未要求发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1 项房产部分用于宁波分行海曙支行营业网 点,部分已出租,第 2 项房产为宁波分行员工宿舍,符合土地使用权证所载用途。 5-1-4-136 该等房屋并非发行人及宁波分行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及宁波分行的经营无重大 影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宁波分行能够遵守国家土 地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土地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如有关土地管理 部门要求其就上述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则发行人将立即办理,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房屋,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发行人已 与出卖人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无需发行人另行缴纳土 地出让金,目前发行人已积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上 述第 3 项、第 4 项房产现用于西安高新支行营业网点,因此该等房屋并非发行人及 西安分行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及西安分行的经营无重大影响。西安市住房保障 和房屋管理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西安分行不存在因违反房产管理 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需搬迁时,发行人将搬迁至替 代性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名下的相关权属证书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取得 了发行人的相关说明,本所律师认为: 1、对于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有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 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 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 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规定,发行人在转让该等土地性 质为划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应当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缴纳相 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发行人应当将转让该等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 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其他处理。但发行人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证和 该等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发行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该等房产。 5-1-4-137 同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宁波分行能够遵守国 家土地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土地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情形; 2、对于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房屋,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发行人已实 际占用、使用该等房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向发 行人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且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 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无需发行人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已经承诺,如果需 要搬迁时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 明发行人西安分行不存在因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的情形。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西安分行无因违反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没有,相关 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如未办 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一致性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 33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09,94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发行人的办公、营业。上述 337 项 房产中:① 248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70,619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 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其中 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617 平方米房产的法定 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于发行人的办公或营业,存在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 形(其中 2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2,400 平方米房产的实际用途变更已取得相关管理 部门的批准同意);②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提 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 5-1-4-138 的证明。目前并无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前述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和法定用途不一致的 情形,发行人也并未因租赁房产实际用途和法定用途不一致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此外,发行人已于香港承租面积约为 1,0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香港分行办公。 (二)租赁价格 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均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出租方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证明的情况 发行人于境内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 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屋的证明。其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9,277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 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 遭受的损失。 (四)租赁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37 项房产中,有 10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0,625 平方米 的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若发行人因 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行人将根据主管部 门的要求尽力联系出租方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发行人确认如因租赁房产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 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函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另有部分租赁 房产因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而无法确定其法定用途。但该等租赁 房产占发行人总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较低;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5-1-4-139 发行人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其使用该等租赁房产亦未受到影响。因此该情形不 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租 赁双方协商确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若 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授 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此种情形下,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 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产,但发行人仍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 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因此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 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 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 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根据该等司法解释,如发行人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 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在发行人尚未合法占有租赁 房屋同时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如第三方与出租方的合同成立在先, 则存在法院认定该等第三方为承租人的法律风险; 5、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 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 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发行人已承诺,若发行人因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发行人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力联系出租方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 登记备案。如发行人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按照最高罚款金额一万元计算,发行人 可能会被处罚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比较小,不会对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并未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1-4-140 6、 发行人已确认如因租赁房产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租赁房产的权属瑕 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等租赁房产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的,需要相关 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 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前述情况均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面积、占发行人所有房 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露上述瑕 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瑕疵租赁房屋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37 项租赁房产中尚有 329 项合 计建筑面积约 491,942 平方米的房屋存在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的证明和/或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 手续的瑕疵和/或存在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该等瑕疵租赁 房产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产面积总和的比例为 48.1%,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瑕疵房产数量 房产建筑面积 占全行拥有和承租 序号 瑕疵房产类别 (项) (平方米) 房屋面积比例(%) 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 已办理租 1 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 2 2,892 0.3 赁备案 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未办理租 2 87 136,434 13.3 屋的证明 赁备案 法定用途 与实际用 3 途一致,但 235 350,399 34.3 出租方已提供该等房产 未办理租 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 赁备案 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定用途 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与实际用 屋的证明 途不一致, 4 5 2,217 0.2 且未办理 租赁备案 手续 合计 329 491,942 48.1 5-1-4-141 (二)瑕疵租赁房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 1、上述 329 项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中,发行人总行使用的 2 项瑕疵租赁房产主 要用于中后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收入与发行人总行所在办公地点并无直接关联的部 门,且并非用于营业网点或客户对接窗口部门,因此不会影响总行的营业收入。其 余瑕疵物业均由分支行所使用,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 为 1,381,061 万元、1,715,869 万元、1,663,280 万元及 811,067 万元,分别占发行 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5.2%、51.2%、48.6%及 43.7%(分支机构营业收 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 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前述瑕疵物业对发行人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理 由如下: (1)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合法 占有并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 续,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 需要搬迁; (2)即使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当中的业务合同 并不会因分支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 过程中,将可能对新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 该等情形并不会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3)就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提 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 约为 99,277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 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即使 分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该等分支行仍可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 进行索赔。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的影响,发行人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支 行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如下: 5-1-4-142 (1)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 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 房屋的证明。上述 89 项瑕疵房产中,涉及总行的 1 项瑕疵租赁房产主要用于中后台 管理部门以及业务收入与发行人总行所在办公地点并无直接关联的部门,且并非用 于营业网点或客户对接窗口部门,因此不会影响总行的营业收入。其余瑕疵房产均 由分支行所使用,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89,504 万 元、503,177 万元、495,057 万元及 230,346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 的营业收入的 15.6%、15.0%、14.5%及 12.4%(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 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 比),占比较低。如本款第 1 条所述,前述瑕疵物业对相关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 有限; (2)发行人承租的 5 项建筑面积约为 2,217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存在法定用途与 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且无相关部门批准。该等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 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478 万元、23,272 万元、27,679 万元及 16,796 万元, 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2%、0.7%、0.8%及 0.9%(分支机构 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 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比很低。 (三)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 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 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 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合法占有并使 用,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该处房产的承 租人,因此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方主张 权利而需要搬迁;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发行人其余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支行 5-1-4-143 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同时,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9,277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即使发行人分 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相关分支行仍可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 行索赔。 3、如因发行人租赁物业存在的瑕疵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 构搬迁时,发行人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 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即使 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并不会仅因分支 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过程中,将会 一定程度上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该等情形并不会对分支 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发生因租赁物业瑕疵而搬迁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内, 发行人共发生分支机构搬迁 1 次、3 次、9 次和 3 次,该等搬迁均由发行人扩大经营 地点、分支机构正常迁址、原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租等原因所致,所涉搬迁费用主要 涉及搬迁费及装修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支机构所涉搬迁费用分别为 343.57 万元、4,919.30 万元、20,822.37 万元和 19,299.69 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 业收入的 0.01%、0.15%、0.61%和 1.04%。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房产搬迁所涉 费用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 因此,发行人瑕疵租赁房产并不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 报告期内并未发生因瑕疵租赁物业而需搬迁的情况。即使在必须搬迁的情况下,相 关分支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且相关搬迁费 用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发行人存在的瑕疵租房产问题不会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出租人出 具的书面确认函等文件,并结合上述瑕疵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屋 5-1-4-144 面积总和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收入以及相关瑕疵租赁房产实际对发行人业 务收入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租赁房产瑕疵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8 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90.50 万元,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共计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48 笔,涉 及处罚金额共计 2,284.47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 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均已取得 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2)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 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 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10 题) 回复: 一、 补充披露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 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1、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 8 笔税务处罚,涉 及处罚金额共计 113.26 万元。上述所有处罚所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 发行人已就该 8 笔税务处罚取得税务机关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税务处罚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属于重大案件。因此前述税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 政处罚共计 60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2,182.0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 1.18 万元, 上述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所涉金额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5-1-4-145 (1)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15 笔,处罚金额合计 323.1 万元; 发行人已就其中 11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 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或其处罚金额未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 的较大数额的罚款。 其余 4 笔行政处罚,其处罚金额均未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也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 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 9 笔,处罚金额合计 178 万元; 发行人已就其中 5 笔处罚取得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余 4 笔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发行人因未审核留存经海关签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 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为境内个人办理当日累计等值 5000 美元以 上外币现钞存入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 政处罚,该等行政处罚并无现金处罚; 2)发行人深圳分行因办理信用证开证及汇出汇款业务时,未对企业提交的海运 提单的有效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四十七条有关“金融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 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 经营相关业务”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前述处罚并未按罚款上 限进行处罚,且并不涉及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因此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3)发行人衢州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 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 统计报表及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中心支局处以责令改 5-1-4-146 正、给予警告以及罚款 13 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未对交易单 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 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因发 行人衢州分行积极整改,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因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中心支局 决定减轻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罚款;就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 定报送统计报表及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三项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中心支 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衢州分行分别就每项行为处以 1 万元的处 罚。同时,前述处罚均不涉及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因此,该笔行政处罚不属于 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嘉兴分行因违规为非房地产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 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 心支局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 23 万元的行政罚款。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就 违规为非房地产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 嘉兴市中心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 关“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相 关规定,对发行人嘉兴分行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20 万元;就国际收支漏 申报、国际收支错申报、国别错申报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嘉兴分行处以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处罚款 3 万元。前述处罚并未按罚款上限进行处罚,因此并不属于情节 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被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31 笔,处罚金额合计 1,170 万元; 5-1-4-147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8 号)第六十七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 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 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 发行人已就其中 21 笔处罚取得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余 10 笔行政处罚中,6 笔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未达到《中 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较大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也不 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 余 4 笔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发行人绍兴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中国银监会绍 兴监管分局处以行政处罚 50 万元。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 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法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对发行人绍兴分行 处以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前述处罚不涉及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因此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温州分行因贷款资金直接在发行人转存银行定期存款,再质押发放贷 款、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转为保证金、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被中 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110 万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贷款资金直接 在发行人转存银行定期存款,再质押发放贷款的行为,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根 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 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 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温州分行处以罚款 50 万元; 就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转为保证金以及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两项行 为,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银 5-1-4-148 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 改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法审慎 经营规则”的规定,对发行人温州分行分别处以罚款 40 万元和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 处罚。前述处罚并未按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且并不涉及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经营 许可证,因此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3)发行人湖州分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隐瞒担保企业重要财务 信息,导致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失真,被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 60 万元。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以及隐瞒担保企业重要 财务信息,导致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失真两项行为,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根据《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法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对发行人湖州分行 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处罚。前述处罚并未按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且并不涉及责令停止 整改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因此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嘉兴分行因信贷资金转作存单并用于贷款质押、以及故意漏报检查数 据的行为,被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处以 80 万元的处罚。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就信贷资金转作存单,并用于贷款质押的行为,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根据《商 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 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 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嘉兴分 行处以罚款 60 万元;就故意漏报检查数据的行为,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 5-1-4-149 告等文件,资料”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嘉兴分行处以罚款 20 万元。前述处罚并未 按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且并不涉及责令停止整改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因此并不属 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4)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 3 笔,处罚金额合计 201.27 万元,没收违法所 得合计 1.18 万元; 发行人已就该 3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被发改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 2 笔,处罚金额合计 309.68 万元。 发行人已就该 2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被境内监管部门处 以行政处罚共计 4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26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 92 万元,上 述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所涉金额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 1 笔,处罚金额合计 100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合计 92 万元; 2、被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3 笔,处罚金额合计 160 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 行人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 人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工商、税收、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合规证明,以及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税收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保管理部门、海关总署、社会保 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检索结果,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未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遭受其他行政处 罚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 5-1-4-150 走访相关监管机构,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 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 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述罚款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因此,发行人涉及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 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已经制订了相关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监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均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安 全、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等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偏离控制目标;针对上述问题,发行 人已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普华永道已出具了《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 字(2018)第 2479 号),认为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发行人在合规运营 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以及 对相关主管部门的访谈,并结合相关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 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情况,相关的违法违 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发行人已于处罚后对相关事项进行整改,对发 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影响。根据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出具的“银监办便函[2017]1720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 见书》,“近年来,浙商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理念,不断探索完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优化内控治理组织架构,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大内部检查及问 责力度,内控执行力和风险管理有效性逐步提高。 经复核发行人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 相关底稿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被 5-1-4-151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 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取的整改 措施以及整改效果。 (一)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对发行人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内容及发行人整 改情况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2015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6〕38 号)》 指出:发行人全面落实“全资产”经营理念,调整完善组织架构,积极补充外部资 本。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若干问题和不足,如:发展意愿较强,配套管理 亟待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压力加大;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同业业务治 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合规风险管理存在不足;信息科技治理与系统建设亟需改进。 针对上述意见,发行人已出具《浙商银行关于落实中国银监会 2015 年度监管通报情 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6〕371 号)》,针对监管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 工作计划。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2016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7〕29 号)》 指出:发行人顺利完成香港上市工作,成为第 9 家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组织架构、机构布局、业务重点等方面持续践行“全资产”经营理念,总规模和 利润增幅继续保持同类机构前列。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如:业务发展较为激进,部分管理隐患亟待解决;制度建设速度落后于业务发展, 制度刚性约束不足;信用风险暴露不断加大,信用风险管理仍需加强;流动性风险 管理亟待加强;其他业务及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述意见,发行人已出具 《浙商银行关于落实中国银监会 2016 年度监管通报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 269 号)》。 发行人针对前述中国银保监会年度监管意见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和 工作计划。相关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主要如下:1、全面贯彻监管要求,提升服务实 体经济质效;2、坚持审慎经营理念,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3、坚持全面风险管理 理念,提升信用风险管控力;4、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提升主动负债能力;5、 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巩固案件与合规风险防控力;6、加强信息科技治理,提升精细 化管理能力。 5-1-4-152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2017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发〔2018〕55 号)》指出:发行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督要求,改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能力有所提升。主要体现在优化业务结构和机构布局、强化信用风 险管控、加大合规管理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进信息科技建设。同时, 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资产和业务结构需持续调整;信用风 险管控压力加大;流动性管理亟待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管理有 待进一步提高。针对监管提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正在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计 划。鉴于发行人于近期收到该通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 上报有关本次年度监管情况通报的落实情况报告。 (二)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相关地方监管局会对发行人进行例行及临时检查中 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分支机构共处以行政处 罚 31 笔,涉及 28 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 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信贷业务: 1、严格按照贷款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办理 1、存在业务贷前调查不到位; 业务,加强操作规范性; 2、部分贷款用途管控有待提高; 2、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规范贷款使用用途; 3、贷后管理执行不到位。 3、强化贷后管理,落实审慎合规要求。 1、按照行内制度要求加强同业业务的规范性管 同业及中间业务: 理; 1、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不足; 2、加强对相关同业业务的审核、核对与核算工 2、个别同业业务核算不规范。 作。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 1、更加深入调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1、存在部分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 性,并加强增值税发票审核; 票、信用证等现象; 2、全面自查,增强票据业务授信调查与管理、 2、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授 严格控制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 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统计监管业务: 1、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全面 1、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 梳理相关制度要求。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分支机构共处以行政 处罚 15 笔,涉及 13 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指导意见以及发行 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5-1-4-153 反洗钱管理: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反洗钱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宣传和培训情况,加强反洗钱内部稽核,落 2、未按规定登记或保存客户身份信息; 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度。 严格遵守假币处理程序,制定及完善内部控 假币管理: 制及审查制度,组织加强对临柜员工的业务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培训,确保对外支付钞券质量,完成点钞机 具的更新换代。 征信管理: 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授权书等方面 1、征信授权书管理不到位; 的管理,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及风险管理部人 2、违规办理查询及异议处理业务。 员对征信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纠正违规事项,完善支 1、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 付结算制度建设。 金融统计管理: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内部统计检查机 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企业规模、贷款行业等分类判定不准确。 财政性存款管理: 1、经办税款缴库业务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非税收 科目核算; 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2、少缴财政存款。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健全保密与监督机 1、个人信息业务存在隐患; 制,杜绝客户信息泄露;完善短信银行业务 2、短信银行业务有侵权风险。 流程,避免侵权行为产生。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 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相关的监管意见书、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发行人及 其分支机构针对该等检查或处罚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并结合发行人《内部控制 审核报告》以及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银监办便函 [2017]1720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就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监管意见以及行政处罚中指出 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切实有效。 11、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1)报告期 各期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2)发行人缴纳社保和 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3)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 5-1-4-154 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我 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 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 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1 题)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 (一)发行人各期人员变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分支机构数量以及资产总额、净利润的增长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发展较快相匹 配。 二、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 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 (一)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 额及缴费比例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情况 2018 年 类别 缴纳基数 缴纳主体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6 月 按规定根据上 单位 13%-20% 14%-20% 14%-20% 14%-20% 养老保险 年平均月工资 个人 8% 8% 8% 8% 3%-17%, 2%-17%,6%+5 单位 2%-17% 2%-17% 5.5 元 元 0-2%,2%+3 医疗保险 0-2%,2%+3 0-2%,2%+3 0-2.5%,2%+3,5 元,5.5 元, 个人 元, 元,2%+5 元,5.5 元, 元 2%+5 元,2%+4 元,2%+4 元 2%+4 元 元 单位 0-1.2%,0.25 元 0-1% 0.25%-1% 0.3%-1.2% 生育保险 个人 无 无 无 无 0.5%-0.80%,21.3 单位 0.5%-1% 0.6%-1.5% 0.64%-2% 失业保险 元 个人 0-0.5%,10.65 元 0-0.5% 0-0.5% 0-1% 工伤保险 单位 0.1%-0.5% 0.14%-1% 0.14%-0.6% 0.1%-1% 5-1-4-155 个人 无 无 无 无 单位 12%,27% 12% 12% 12%-20% 住房公积金 个人 5%,12% 5%,12% 5%,12% 5%,12% 5-1-4-156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人数及未缴人数、未缴原因 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按照所在地相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起始缴纳 时间为各分行成立日期。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五险一金” 缴纳人数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类别 缴纳人 总数 缴纳人数 总数 缴纳人数 总数 缴纳人数 总数 数 养老保险 12,797 12,504 10,599 7,889 医疗保险 12,800 12,504 10,603 7,894 失业保险 12,797 12,501 10,597 7,891 12,803 12,509 10,606 7,896 工伤保险 12,800 12,504 10,603 7,894 生育保险 12,800 12,504 10,603 7,894 住房公积金 12,796 12,500 10,598 7,891 注:上表统计不包含香港分行,香港分行员工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强基金。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未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及原因如下 表所示: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类别 自愿不缴 政策原因 自愿不缴 政策原因 自愿不缴 政策原因 自愿不缴 政策原因 纳 无法缴纳 纳 无法缴纳 纳 无法缴纳 纳 无法缴纳 养老保险 6 - 5 - 7 - 7 - 医疗保险 3 - 5 - 3 - 2 - 失业保险 3 3 5 3 3 6 2 3 工伤保险 3 - 5 - 3 - 2 - 生育保险 3 - 5 - 3 - 2 - 住房公积金 3 4 4 5 3 5 2 3 经核查,员工自愿不缴纳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个别员工已在其他企 事业单位或部队缴纳、个别员工离职当月自愿提出停缴社会保险等。因政策原因 无法缴纳主要系港澳台胞如无高级人才引进证无法在当地缴纳失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上述情况可能存在补缴风险,如发生补缴,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 5-1-4-157 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总行 及各分行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出具了缴纳证明,证明发行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 相关规定而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此外,上述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人员均已 签署承诺书,表示本人同意并放弃在发行人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凭证、杭州市及发 行人其他全国主要经营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社 保和公积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同时,通过查询发行人在全国主要 经营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政策并取得了未缴纳人员的书面承诺书,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在社保公积金缴纳方面不存在纠纷。 三、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 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 42 家具备 人才派遣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分别为 464 人、699 人、705 人以及 614 人,占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 5.55%、6.18%、5.34%以及 4.58%,符合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岗位主要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此类岗位 作业简单、标准化程度高,岗位承担的各类风险可控,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已按照当地政策为发 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5-1-4-158 通过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问卷调查,同时 取得其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派遣至发行人 公司员工名单及职位,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 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发行人存在欠缴及形成原因等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1 题回复之第 二节。根据发行人的测算,如上述未缴人员需进行补缴,则需缴纳 11.08 万元。 本所律师获取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分行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清单,并与发行 人提供的在册人数进行核对;取得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 对发行人缴纳社保、公积金合规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除存在个 别自愿不缴纳以及政策原因未缴纳员工外,均已按照当地政策为员工缴纳社保及 公积金。如上述未缴人员需进行补缴,涉及金额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法律障碍。 1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1)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 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 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 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 件;(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12 题) 回复: 5-1-4-159 一、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 核查意见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18 名,分别为沈仁康、刘晓春、徐仁艳、沈 小军、高勤红、胡天高、王明德、张鲁芸、汪一兵、楼婷、王克飞、韦东良、金 雪军、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新立。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 发行人共有三名董事辞职,并增选两名董事。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进行了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中,新选举六名非执行董事(其中两名为 独立董事),并有四名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不再 继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具体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 王克飞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5.12 2 郑金都 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2015.12 3 郑新立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4 4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8 5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增选董事 2016.10 6 刘晓春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7 王明德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8 汪一兵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9 沈小军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0 金雪军 独立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1 黄志明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2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3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14 夏永潮 非执行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2018.06 5-1-4-160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5 周志方 独立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6 王国才 独立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未发 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董事的增选、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王克飞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辞 去董事职务,郑新立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韦东良 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辞去董事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辞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其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至第五 届董事会选举时未发生变化。 2、发行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2015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郑金都为独立董事,之后未发生变化。 3、由于海港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 H 股股东,经海港集团推 荐,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朱玮明为非执 行董事。 4、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为执行董事, 选举黄志明、韦东良、黄旭锋、高勤红、胡天高、朱玮明、楼婷、夏永潮、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独立董事)。 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明德、汪一兵和沈小军不再担任发行人非执行 董事,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雪军不再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前,原独立董事金雪军将继续履 职。 5-1-4-161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经选 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分别为行长刘晓春,副行长徐仁艳、叶建清、 陈春祥、张长弓,行长助理徐蔓萱、冯剑松、吴建伟,董事会秘书刘龙。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人共新聘八名高管,共有四名高 管辞职或解聘,并有四名高管发生内部职务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1 徐蔓萱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1 为副行长 由董事会秘书变更 2 刘龙 为副行长兼任董事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会秘书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3 吴建伟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为副行长 4 姜雨林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6.04 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副 5 陈春祥 原副行长 2016.04 行长 6 冯剑松 原行长助理 个人原因辞职 2017.05 7 张荣森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7.10 8 叶建清 原副行长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2018.03 9 刘晓春 原行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由原副行长变更为 10 徐仁艳 内部职务变动 2018.04 行长 行长助理兼首席风 11 刘贵山 增聘高管 2018.05 险官 12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3 骆峰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4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5 景峰 首席财务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6 盛宏清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6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内部 职务变动及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5-1-4-162 ①2016 年 4 月 22 日,因内部职务调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解 聘原副行长陈春祥;2017 年 5 月 26 日,行长助理冯剑松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 行长助理职务;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 长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行长职务,该等辞职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生 效。 ②因工作需要,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及 2017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新聘姜雨林、张荣 森为发行人副行长,以上人员的职务之后均未发生变化; ③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徐 蔓萱(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聘任吴建伟(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刘龙(原为董事会秘书)为副行长兼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 徐仁艳(原为副行长)为行长;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聘任刘贵山为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聘任陈海强和骆峰为行长助理、宋士正为 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 ④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 董事会。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需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于同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仁艳为行长、聘任张长弓、徐蔓萱、吴建伟、刘龙、 张荣森和姜雨林为副行长;聘任刘贵山、陈海强、骆峰和盛宏清为行长助理;聘 任刘贵山为首席风险官、宋士正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聘任刘龙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除盛宏清为新聘行长助理外,其余人 员之职务与之前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选举或 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查阅相关董事和高管的 辞职文件,了解并分析变化原因,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除部分新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待中 5-1-4-163 国银保监会核准外,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变化没有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 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 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 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8 名,监事 11 名,高级 管理人员 13 名,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规定以及是否取得任职资格批复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 月出生,于 2014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党委书记,并于 2014 年 8 月获委任为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沈先生毕 业于厦门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沈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历任浙江省丽水地区二轻局生产科 干部、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期间自 1992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挂职任浙江省余姚市二轻 党 委 书 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6 年 沈仁康在发行人 记、 3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长助理(副县级)、副 担任董事长已经 银 监 复 1 沈仁康 董事长、 县长;自 1996 年 3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浙江省青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66 执 行 董 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自 1997 年 8 月至 2000 同意,符合相关 0号 事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任职资格规定。 县长;自 2000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浙江省丽 水市副市长,期间 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 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沈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省 丽水市市委常委;自 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 任浙江省丽水市市委副书记,期间 2011 年 4 月 至 2012 年 5 月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 5-1-4-164 代市长、市长。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8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04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发行人筹建协调工 作小组,自 2004 年 5 月至今担任董事,自 2004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自 2018 年 4 月 至今担任发行人行长。徐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 济管理专业。1999 年 11 月获中国人民银行授予 高级会计师资格,2000 年 6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 授予注册税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3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党 委 委 不涉及党政领导 1985 年 8 月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 银保监复 员、 干部或高校党员 2 徐仁艳 计处工作;自 1989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担任 [2018]12 执 行 董 领导干部相关任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 5号 事、行长 职资格规定。 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 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科长;自 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 行会计处副处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3 月, 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 处长;自 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4 月,担任中国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处长;自 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 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同时担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女,中国国籍,1961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并于 2015 年 9 月起任总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 女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1998 年 12 月获杭州市人事局授予高教 张鲁芸在发行人 助理研究员资格证,2003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 担任董事已经浙 党 委 副 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证。张女士的主要经历包 江省人民政府国 银 监 复 书记、 括:自 1991 年 4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杭州市委 3 张鲁芸 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6]24 执 行 董 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新闻处处长;自 1997 年 委员会同意,符 号 事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 合相关任职资格 员、副校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 规定。 浙江省委组织部正处级机要秘书;自 2001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自 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张女士担任浙江沪杭甬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5-1-4-165 票代码:00576)非执行董事。 黄志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 年 4 月出生, 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中央 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黄先生的主要经 历包括:自 1998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浙 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机要秘书、投资二部项目负责 人、办公室副主任、总经办主任;自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历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职工董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期间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兼任浙江 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监事长;自 2011 年 8 月 不涉及党政领导 至 2012 年 9 月,兼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已在申请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4 黄志明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中,尚待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600704)监事。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取得批复 职资格规定。 担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 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职工董事、金融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自 2013 年 9 月、2015 年 5 月、2016 年 2 月、2017 年 12 月及 2018 年 5 月起,分别担任浙江华财实 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江产业基金有限公 司监事长、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男,中国国籍,1974 年 9 月出生,曾于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自 2018 年 6 月起,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韦先生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 年 12 月获国 家电力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 电力工程师资格,2002 年 11 月获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事部授予工商管理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非 执 行 韦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干部或高校党员 5 韦东良 中,尚待 董事 年 3 月,在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生产经营部工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得批复 作;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 职资格规定。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办公室秘 书;自 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浙江浙 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自 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4 月, 担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 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 5-1-4-166 任、主任;自 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3)董事、副董事长; 期间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浙商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 理、党委委员;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浙能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0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 业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黄先生 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10 月,历任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自 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 商务部驻杭州特派办调研处负责人;自 2011 年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非 执 行 6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华夏富邦金融投资管 干部或高校党员 6 黄旭锋 中,尚待 董事 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自 2012 年 3 月至 2014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得批复 年 8 月,历任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 职资格规定。 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部总经理、助理总 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安邦保险集团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自 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安 邦保险集团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女,中国国籍,1963 年 7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高女士完成了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2007 年 12 月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高女士的 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1 月至 1990 年 12 月 任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1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 不涉及党政领导 江省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4 年 12 月至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7 高勤红 2003 年 2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9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杭州分行信贷科科长、科级稽查员和武林支行副 号 职资格规定。 行长;自 2003 年 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浙江恒 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自 2012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期间于 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兼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03)董事。 8 胡天高 非 执 行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5-1-4-167 董事 月加入发行人。胡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04]91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胡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号 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职资格规定。 7 月担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自 1995 年 9 月至今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横店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自 2008 年 3 月至今,胡先生担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56) 董事;自 2008 年 5 月至今担任普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39)董事;自 2011 年 4 月至今担任英洛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95)董事;自 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横店集 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3303)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103)董事。 男,中国国籍,1969 年 3 月出生,于 2016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朱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先生的主要经 历包括:自 2001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嘉兴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二期生产准备办主任助 理、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 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浙江东南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 2014 不涉及党政领导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挂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9 朱玮明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今, [2016]4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在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 1号 职资格规定。 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 展部副主任,金融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金融事务部主任。自 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 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东海 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女,中国国籍,1976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不涉及党政领导 月加入发行人。楼女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及中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10 楼婷 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远 [2015]39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程教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 年 11 月获 1号 职资格规定。 中国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中 5-1-4-168 级金融经济师资格。楼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6 年 12 月至 2001 年 6 月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婺城支行会计岗、信贷岗工 作;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于金华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总行工作,历任信贷科长、东阳支行 行长助理;自 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 一部经理助理、营业部经理助理、业务营销三部 经理(兼)、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 副总经理(兼)、区域业务拓展三部经理(金东 区、东阳)(兼)及东阳支行行长。自 2013 年 9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夏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 年 12 月获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 格。夏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在绍兴县象纬学校任教;自 1993 年 2 月至 1994 年 1 月,在绍兴永利实业总公司 担任文秘;自 1994 年 2 月至 1998 年 1 月,担任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非 执 行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自 1998 干部或高校党员 11 夏永潮 中,尚待 董事 年 2 月至 2000 年 1 月,担任浙江永利集团涤纶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得批复 厂厂长;自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担任绍 职资格规定。 兴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 2001 年 3 月 至今,担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自 200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信泰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0 年 8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浙江财经大学非 月加入发行人。童先生毕业于中国财政部财政科 教育部直属高 学研究所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并获得经济硕士 校,童本立自 学位。1992 年 11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1991 年 7 月 至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障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于 1997 年 12 月获经 2008 年 10 月期间 12 童本立 [2015]39 事 济学教授资格。童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5 在浙江财经学院 1号 年 7 月至 1981 年 1 月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 (现浙江财经大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自 1986 年 1 月至 1991 学)担任副院长、 年 7 月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自 1991 年 院长、党委书记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 等职务,2008 年 5-1-4-169 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童先生自 11 月至 2013 年 3 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曾担任浙江医药股份 月期间在浙江财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经 学 院 担 任 教 600216)和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并于 2013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71) 4 月办理退休手 的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 续,浙江财经大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 学已经出具证明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68)独立董事;自 确认上述内容。 200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数源科技股份 因此,童本立不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涉及党政领导干 股票代码:000909);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6 部或高校党员领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导干部相关任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86) 资格规定。 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5 月、2014 年 10 月、2015 年 3 月、2016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至今,分别 担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814)、浙江昂利康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645)、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7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袁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中文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并曾于 2001 年 12 月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证券从业资 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 业学院)副校长;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3 月 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 不涉及党政领导 长;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证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3 袁放 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自 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2015]39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12 月担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自 1号 职资格规定。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浙江产权交易 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证券与上市公司 研究会会长;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温州民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7 月至 今担任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长。 独 立 董 男,中国国籍,1962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戴德明自 1996 年 银 监 复 14 戴德明 事 月加入发行人。戴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7 月至今在中国 [2015]39 5-1-4-170 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戴先生的主要经历 人民大学担任教 1号 包括:自 1991 年 7 月开始,戴先生一直在中国 授,未担任校级 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期间至 1993 年 6 月担任 或处级(中层) 讲师、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担任副教授、 党员领导干部职 自 1996 年 7 月至今担任教授;目前,担任中国 务,中国人民大 会计学会副会长;自 2002 年至 2007 年,戴先生 学已经出具证明 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确认上述内容。 上市,证券代码:000590)的独立董事;戴先生 因此,戴德明不 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曾任中国南车股 涉及党政领导干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部或高校党员领 码:601766)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导干部相关任职 年 10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深 资格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25)独 立董事;自 2012 年 12 月至今,担任鞍钢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 担任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85)的独 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0376)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2016 年 5 月、2016 年 8 月、2018 年 3 月起,分别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90)、中银航 空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份代码:601669)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住权,1948 年 1 月 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廖先生毕业 于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获 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廖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6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讲 师、高级讲师、教授、讲座教授,期间自 199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全 干部或高校党员 15 廖柏伟 [2015]45 事 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自 2013 年 8 月至今 领导干部相关任 5号 廖先生仍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 职资格规定。 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自 2003 年 3 月至今任香 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董事。廖先 生自 1998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恒隆地产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10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1 年 9 月及 2015 年 3 月起分别担任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5-1-4-171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及恒隆集 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1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 担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廖先生于 1999 年 7 月获授勋香港银紫荆星章,并于 2006 年 7 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7 月出生,于 2015 年 12 月加入发行人。郑先生研究生毕业于杭州大学 (现浙江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于 2004 年 11 月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一级律师资格。郑先生的主 要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 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期间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法 学院担任访问学者;自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国强(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现 浙江国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 伙人;自 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郑先生担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干部或高校党员 16 郑金都 [2016]24 事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96)独立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号 董事;自 2014 年 8 月、2016 年 4 月、2016 年 4 职资格规定。 月至今,郑先生分别担任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 码:83330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77)、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此外,郑 先生自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2015 年 11 月、2016 年 4 月、2018 年 1 月始,分别担任杭 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 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 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 男,中国国籍,1956 年 1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周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金融专业。1994 年 11 月获中国工商银行 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周志方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独 立 董 括:自 1979 年 11 月至 1982 年 3 月,在中国人 干部或高校党员 17 周志方 中,尚待 事 民银行江山支行工作;自 1982 年 3 月至 1986 年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得批复 8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 职资格规定。 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自 1986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 任、储蓄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5-1-4-172 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自 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4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 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广东省分行 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自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 委书记;自 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自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 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国工商 银行总行第三巡视组组长。 男,中国国籍,1956 年 11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金融专业。2005 年 10 月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 级经济师资格。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0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玉环 不涉及党政领导 支行职员、副行长、行长;自 1996 年 9 月至 1999 已在申请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8 王国才 年 3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行长;自 中,尚待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1999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取得批复 职资格规定。 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2014 年聘为浙江分行 专家兼台州分行行长);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专家、信 贷转型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信贷转型办公室主任; 2016 年 11 月退休。 男,中国国籍,1958 年 6 月出生,于 2010 年 8 月加入发行人。金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政治经济 金雪军自 1984 年 学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金先生自 1984 12 月至今在浙江 年 12 月至今一直于浙江大学任教,从事金融学 大学担任教授, 教学与科研工作。金先生于 2008 年 8 月至 2014 未担任校级或处 年 9 月曾担任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级(中层)党员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领导干部职务, 600095)及浙江东方股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证 浙银监复 金雪军 独 立 董 浙江大学已经出 19 注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20)的独立 [2011]10 事 具证明确认上述 董事。自 2012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伟星实业 号 内容。因此,金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雪军不涉及党政 股票代码:002003)独立董事;自 2012 年 10 月 领导干部或高校 至今,历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党员领导干部相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08)独立董事、 关任职资格规 监事会主席;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 定。 任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3010)独立董事;于 2014 5-1-4-173 年 2 月起担任汉鼎佑宇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原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00)董事;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6866)的独立 董事;自 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长江 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496)独立董事; 自 2015 年 9 月、2017 年 10 月起分别担任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份代码:600909)、浙江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金先生亦是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 会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 贡献青年专家。 男,中国国籍,1962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于先生毕业于浙江省委党校行政 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于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85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共青团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监事长、 浙江省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省青联秘书长以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0 于建强 股 东 监 及副主席;自 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历任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职资格规定。 复。 (期间于 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兼任计划 财务处处长);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 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助理;自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3 年 1 月出生,于 2013 年 6 郑建明在发行人 月加入发行人。郑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 任职时,中组部 生经济学专业。2001 年 11 月获国务院人事部授 《关于进一步规 予经济师资格。郑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4 范党政领导干部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 在企业兼职(任 无需中国 副 监 事 省分行办公室秘书、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秘书、 职)问题的意见》 银保监会 21 郑建明 长、职工 副科长、科长、副主任;自 2004 年 5 月至 2007 尚未颁布,且郑 任 职 批 监事 年 2 月,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副处长级 建明在发行人任 复。 秘书;2007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浙江省政 职已经浙江省人 府办公厅正处长级秘书;自 2013 年 6 月至 8 月, 民政府办公厅人 于发行人监事会工作;自 2013 年 8 月至今担任 事处同意,因此 发行人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2 月至今 未违反相关任职 任发行人副监事长。 资格规定。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9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股 东 监 月加入发行人。葛先生毕业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2 葛梅荣 事 经济学专业。葛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绍兴县王化乡团委 职资格规定。 复。 5-1-4-174 书记,绍兴县平水区公所青年干事,绍兴县横溪 乡农业助理,团绍兴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团 绍兴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团绍兴县委书记、 党组书记,绍兴县钱清镇党委副书记,绍兴县柯 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委书 记、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柯桥街道党委书记、 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书 记,绍兴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兼绍兴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副主任,绍兴县华舍街道党工委书记, 绍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绍兴县工商业联合会党 组书记,绍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柯桥区(绍 兴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绍兴市柯桥区 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绍兴市柯桥 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自 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绍兴市 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董事长;自 2018 年 4 月至今,历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8 年 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湖南商学院会计学 (国际会计方向)专业。黄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股 东 监 自 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5 月,担任浙江日发纺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3 黄海波 事 织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4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年 6 月,担任上海日发数字化系统有限公司财务 职资格规定。 复。 主管;自 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浙江日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于 200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 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00 年 11 月 10 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经济师 职称。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8 月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至 1983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职 工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4 王成良 五马办事处、城南办事处科员;自 1983 年 5 月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至 199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瓯海县支行 职资格规定。 复。 计划股股长、温州市分行计划科副科长、瓯海县 支行副行长、温州城南支行副行长、温州市分行 计划处、业务一处处长、温州五马支行行长;自 1997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广发银行温州 支行行长;自 200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发行 5-1-4-175 人温州业务部总经理、温州分行行长;自 2016 年 8 月起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出生,于 2013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陈先生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金融 专业。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分行信贷处业务科、制度科科长;自 2001 年 10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职 工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5 陈忠伟 风险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上海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分行风险总监(行长助理级)、党委委员,中国 职资格规定。 复。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级)、党委 委员;自 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发行 人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 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男,中国国籍,1969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姜先生毕业于华东工学院会计学 专业。姜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历任机电部上海电动工具 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自 1997 年 2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职 工 监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处长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6 姜戎 事 助理、副处长、处长(厅局级后备干部);自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大众保险股份 职资格规定。 复。 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兼审计部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审计部总经理兼纪检监察室 主任、纪委委员、总行工委委员;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袁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袁先生于 1999 年 10 月获得注册税务 师资格,于 2002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 级会计师资格,于 2006 年 3 月获得注册会计师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外 部 监 资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10 月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7 袁小强 事 至 1998 年 4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科长;自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 职资格规定。 复。 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自 2000 年 1 月至今,任中 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自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凯贝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 5-1-4-176 事;自 2015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中汇教育咨询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中汇税务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军 2009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国际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4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经济交流中心研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 究部宏观经济处 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自 2008 年 7 处长、咨询研究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 部副部长(主持 事博士后研究。王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获 工作)、信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研究员职称。王先生 无需中国 部长、学术委员 外 部 监 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银保监会 28 王军 会委员,非该中 事 月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曾于 2004 年 7 任 职 批 心党政领导干 月担任副处长并于 2009 年 4 月担任处长;2009 复。 部,中国国际经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 济交流中心已经 中心研究部宏观经济处处长、咨询研究部副部长 出具证明确认上 (主持工作)、信息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述内容。因此, 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军不涉及党政 首席经济学家。 领导干部或高校 党员领导干部任 职资格规定。 黄祖辉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 江大学农业经济 男,中国国籍,1952 年 6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管理系教授及博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农业 士生导师,未担 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黄先生的主要经 任校级或处级 无需中国 历包括: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公共 (中层)党员领 外 部 监 银保监会 29 黄祖辉 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 导干部职务,浙 事 任 职 批 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 江大学已经出具 复。 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农集 证明确认上述内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先生亦担任中国农 容。因此,黄祖 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辉不涉及党政领 导干部或高校党 员领导干部相关 任职资格规定。 女,中国国籍,1953 年 9 月出生,于 2016 年 6 浙江工业大学非 无需中国 外 部 监 月加入发行人。程女士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 教育部直属高 银保监会 30 程惠芳 事 业,获博士学位。程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校,程惠芳自 任 职 批 1977 年 8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 2009 年 10 月至今 复。 5-1-4-177 自 1978 年 10 月起,程女士一直在浙江工业大学 担任浙江工业大 (原浙江化工学院、浙江工学院)工作,历任化 学全球浙商研究 工系教师、工管系讲师、副教授、经贸管理学院 院教授、院长、 教授、院长助理、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自 博导,浙江工业 2009 年 10 月至今,程女士担任浙江工业大学全 大学已经出具证 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自 2010 年 5 明确认上述内 月至今,担任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容。因此,程惠 自 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 芳不涉及党政领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导干部或高校党 60007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 员领导干部任职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资格规定。 司,股票代码:00243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415)监事会主席;自 2016 年 2 月至今,担 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33)独立董事。同时, 程女士也是浙江省特级专家(2015 年),中组 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6 年)。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张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理论 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张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1 年的工作经验。张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7 年 5 月至 1991 年 9 月,在安徽省蚌埠市对 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自 1991 年 10 月至 1993 年 5 月,在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自 1993 年 6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南昌政报》室 主任(副县级);自 1994 年 6 月至 1996 年 1 月, 任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人事部干部任免室经理;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自 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12 月,历任长城证券 银 监 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31 张长弓 员、副行 人事监察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 1997 年 [2015]31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12 月至 2002 年 1 月,历任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综 2号 职资格规定。 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自 2002 年 1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任兴业银行 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10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任广 东华兴银行重组复业筹备组主要负责人;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兴业银行零售银行 管理总部副总裁;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兴业银行零售银行管理总部副总裁兼私 人银行部总经理;分别自 2012 年 12 月及 2013 5-1-4-178 年 5 月被委任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以及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5 年 1 月及 2015 年 7 月至今,分别担任发行人的 副行长、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0 月出生,于 2002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徐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行政 管理专业(函授)。1996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 行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7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 省分行工作,自 1981 年 8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 会计出纳处科员;自 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会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副科长,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会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科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长,自 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财务会计处 银 监 函 干部或高校党员 32 徐蔓萱 员、副行 副处长,自 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稽核室 [2016]11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副主任,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稽核处 7号 职资格规定。 副处长(正处级);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发行人筹建协调工 作小组,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发行 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发行人行长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自 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发行人行长助理;自 2016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今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男,中国国籍,1971 年 2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月加入发行人。吴先生获得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 硕士学位。2002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予高 级工程师资格。吴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5 年的 工作经验。吴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一直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 不涉及党政领导 分行任职。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 银 监 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33 吴建伟 副行长 信息科技部应用开发一科副科长、门市开发科科 [2016]22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部主任助理;自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3号 职资格规定。 月任数据运行中心副主任;自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电子银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电子银行处处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 任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内 5-1-4-179 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加入发行 人后,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发行人 行长助理;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 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14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刘先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经济管理专业。2005 年 4 月获浙江省会计专业 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 刘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9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省常山县财政税务局,期间 自 1993 年 6 月起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常山县天马镇 党委书记;自 1998 年 4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浙 江省常山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自 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 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2002 年 12 月至 刘龙在发行人任 副行长、 2009 年 5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常委、县人民 职已经中共衢州 银 监 复 34 刘龙 董 事 会 政府副县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 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5]10 秘书 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自 2010 年 1 同意,符合相关 8号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 任职资格规定。 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 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 任、党委书记;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加入发行人后,刘先生自 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 党委办公室主任,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 今担任联席公司秘书,自 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 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 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于 2017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 史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5 年 10 月获江 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 不涉及党政领导 格。张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8 年的工作经验。 银保监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35 张荣森 副行长 张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9 月至 [2018]6 领导干部相关任 1996 年 10 月,在清远市金泰企业集团工作;自 号 职资格规定。 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中国华阳金融 租赁公司工作;自 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 在山西华康信托投资公司工作;自 1999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12 月,在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工作; 5-1-4-180 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广发银行北 京航天桥支行工作,其中自 2001 年 4 月起任支 行行长;自 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广发 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其中 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 月兼任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兼任分行资金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 月获任分行党委委员;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 分行(筹)负责人;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兼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 任;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江苏银行 总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 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 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 处主任;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江 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兼北京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 董事;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任 发行人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 任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 人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8 年 6 月出生,于 2016 年 4 月加入发行人。姜先生毕业于浙江省委党校经济 管理专业。姜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7 年的工作 经验。姜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6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分 行营业部职员;自 1994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自 1998 年 11 月至 不涉及党政领导 1999 年 9 月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会计部会计管 银 监 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36 姜雨林 副行长 理科副科长;自 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 [2016]22 领导干部相关任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零售业务部开发管理科科长; 2号 职资格规定。 自 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中信银行杭州 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四处处长兼零售业务处处 长;自 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中信银行杭 州解放支行行长;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 任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行长;自 2008 年 9 月 至 2010 年 8 月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兼 天水支行行长;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5-1-4-181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兼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天水支行行长;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兼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中信银行总行公 司银行部总经理、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 行长;自 2018 年 6 月至今,同时担任浙江浙银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于 2007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刘先生毕业于西北大学行政管理 专业。1997 年 12 月获中国银行授予高级会计师 资格。刘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8 年的工作经验。 刘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79 年 9 月至 1981 年 12 月,在人民银行青海湟源县支行工作; 自 1981 年 12 月至 1985 年 9 月,在中国银行西 宁分行会计科工作;自 1985 年 9 月至 1987 年 6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自 1987 年 6 月 至 1989 年 12 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职员、 分行存款处副处长(正科级)、分行计划处主任 科员;自 1989 年 12 月至 1994 年 6 月,历任中 国银行西京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北大街办事 处副主任;自 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6 月,历任 不涉及党政领导 行 长 助 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副行长、分行信 已在申请 干部或高校党员 37 刘贵山 理、首席 用卡部主任、分行营业部主任;自 1999 年 6 月 中,尚待 领导干部相关任 风险官 至 2002 年 9 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 取得批复 职资格规定。 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自 2002 年 9 月 至 2007 年 4 月,历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助 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 长、纪委书记;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10 月, 担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加入发 行人后,自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 发行人西安业务部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发行人西安分行党委委员、 风险监控官兼副行长、纪委书记;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发行人西安分行党委副 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发行人西安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行长助理 兼首席风险官、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74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行 长 助 38 陈海强 月加入发行人。陈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干部或高校党员 中,尚待 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得批复 5-1-4-182 士学位。2016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职资格规定。 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先生在银行业拥 有逾 23 年的工作经验。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中国工 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工作;自 1998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中国投资银行宁波支行工作;自 1998 年 12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 分行副主任科员;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 作);自 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招商 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副行长。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5 年 3 月 至 2017 年 5 月,历任发行人宁波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发行人 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 任发行人行长助理兼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男,中国国籍,1979 年 9 月出生,于 2006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骆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 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骆先生在银行业拥 有逾 12 年的工作经验。骆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自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发行人 资金部工作,历任资金部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管 不涉及党政领导 经理助理,业务管理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 已在申请 行 长 助 干部或高校党员 39 骆峰 理中心(研究中心)副主管经理、主管经理,资 中,尚待 理 领导干部相关任 金部风险监控官兼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 取得批复 职资格规定。 部风险监控官兼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中心主管 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副总经理、风险管理 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发行人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 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71 年 7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盛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盛先 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2 年的工作经验。盛先生的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行 长 助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干部或高校党员 40 盛宏清 中,尚待 理 月,在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公寓办工作,于 1997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得批复 年 11 月担任副主任;自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职资格规定。 7 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自 2006 年 6 月至 2007 5-1-4-183 年 4 月,担任华夏银行战略研究部宏观经济研究 员;自 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光大银 行资金部资产负债管理处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资金部业务经理、资金部金融工程处 副处长、处长;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 担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兼首席投资官。加入发行 人后,自 2018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行长助理。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4 月出生,于 2003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宋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电子 科学技术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9 年 8 月 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级工程师资格。宋先生在 银行业拥有逾 30 年的工作经验。宋先生的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 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科技处工作;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分行科技处工作;自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科技处软件二 不涉及党政领导 科副科长、科长;自 1997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已在申请 首 席 信 干部或高校党员 41 宋士正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电脑中心副总 中,尚待 息官 领导干部相关任 经理;自 200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担任中 取得批复 职资格规定。 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3 年 10 月 至 2004 年 7 月,在浙江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 小组工作;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担任 发行人会计科技部副总经理;自 2006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发行人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自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发行人首席 信息官兼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7 月至 今,担任发行人首席信息官兼金融科技部总经 理。 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2 月出生,于 2008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景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景先生在 银行业拥有逾 14 年的工作经验。景先生的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自 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首 席 财 在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北京分所工作;自 2004 干部或高校党员 42 景峰 中,尚待 务官 年 4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计划财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得批复 务部系统财务处工作;自 2005 年 5 月至 2005 年 职资格规定。 10 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筹备组工作; 自 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中国民生 银行苏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 5-1-4-184 工商企业金融事业部财务专员。加入发行人后, 自 2008 年 7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发行人江 苏业务部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历任发行人南京分行工委主任、副行长、 党委委员;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历任 发行人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 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 理;自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发行人 首席财务官兼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首 席财务官兼计划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 理。 注: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前,原独立董事金雪军将继续履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发行人选举或聘 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并取得了相关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有关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除 黄志明、韦东良、黄旭锋、夏永潮、周志方、王国才、刘贵山、陈海强、骆峰、 盛宏清、宋士正及景峰任职资格尚在审核中外,发行人其他董事及高管均已取得 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情况 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8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5 名(其中 独立董事 7 名),基本情况如下: 本届任职期 1 境外居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间 留权 党委书记、 2018.06-20 自 2014.08 沈仁康 中国 董事会 无 董事长、执行董事 21.06 至今 党委委员、 2018.06-20 自 2004.05 徐仁艳 中国 董事会 无 执行董事、行长 21.06 至今 5-1-4-185 党委副书记、 2018.06-20 自 2015.02 张鲁芸 中国 董事会 无 执行董事 21.06 至今 注1 2018.06-20 自 2018.06 黄志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注1 2018.06-20 自 2018.06 韦东良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注1 2018.06-20 自 2018.06 黄旭锋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04.05 高勤红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04.05 胡天高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6.10 朱玮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楼 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注1 2018.06-20 自 2018.06 夏永潮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童本立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袁 放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戴德明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中国 2018.06-20 自 2015.02 廖柏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香港 香港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12 郑金都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注1 2018.06-20 自 2018.06 周志方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注1 2018.06-20 自 2018.06 王国才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注2 自 2010.08 金雪军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 无 至今 注 1: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王明德先生、汪一兵女士和沈小军女士不再担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金雪军先生不再担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黄志明先生、韦东良先生、黄旭锋先生和夏永潮先生担任发行人非 执行董事,周志方先生和王国才先生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尚需监 管部门核准。 注 2: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前,原独立董事金雪军将继续履职。”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发行人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监事 11 名,其中股东监事 3 名、外部监事 4 名、职工监事 4 名, 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监事 5-1-4-186 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届任职 1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境外居留权 期间 2018.06- 自 2015.02 于建强 中国 监事长、股东监事 股东 无 2021.06 至今 副监事长、职工监 2018.06- 自 2015.02 郑建明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无 事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葛梅荣 中国 股东监事 股东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黄海波 中国 股东监事 股东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7.05 王成良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陈忠伟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姜戎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袁小强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黄祖辉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王 军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6.06 程惠芳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的简历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事的会议文 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除董事黄志明、韦东良、黄旭锋、夏永潮、周志方、王国 才、高级管理人员刘贵山、陈海强、骆峰、盛宏清、宋士正及景峰的任职资格尚 在审批中外,发行人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和任职 期限。发行人共有监事 11 名,其中职工监事 4 名,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 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新任独立董事周志方和王国才尚未 取得任职资格批复,原独立董事金雪军将继续履职,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取得任职 资格批复。 1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 2016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 2017 年发 行境外优先股。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 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露,理由及合理性;(2)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 5-1-4-187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 用计划匹配;(3)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 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 行了全部法定程序;(5)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等原因,曾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 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3 题) 回复: 一、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 露,理由及合理性 本所律师就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第 1 号》) 逐条检查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章节内容如下: 《准则第 1 号》第一百零六条(二)、(三)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十六条、第一百十七条、第一百十八条 以及第一百十九条,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及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若所筹资金 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说明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由于发行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核 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因此上述所列各款均不适用。 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准则第 1 号》的内容,发行人已在对照《准则第 1 号》 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准则部分内容不适用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其余发行人已 经按照《准则第 1 号》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 二、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 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匹配 5-1-4-188 (一)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发行人获准首 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0 号),核准发行 人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优先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86 号),核准 发行人增发不超过 75,9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普华永道出具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18)第 1281 号)显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 经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并于发行人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 2016 年 3 月发行 H 股、2017 年 3 月发行优先股、2018 年 3 月发行 H 股普通股时承诺的 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 匹配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核心一 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 行人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本次发行上市能够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经营管理能 力,为发行人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人的规模、 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三、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H 股与 A 股上市信息披露内容的主要差异,A 股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与 H 股披露内容存在矛盾或不一致 5-1-4-189 发行人在联交所披露的信息主要为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H 股招股说明书)等。 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主要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香港联交 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章节比对情况如下表 所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 重要声明 前瞻性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 第一节 释义 释义及惯常用法 第二节 概览 概要 有关本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的资料、全球发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售架构、董事监事以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 第四节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资料、主要股东、股本 公司资料、行业概览、监督与监管、本行的历 第六节 本行的业务 史与发展、业务 第七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与关联人士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以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董事监事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高级管理层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财务资料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产与负债 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业务 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系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一上市文件的内容”等规则的要求撰写,发行人 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定的 要求撰写,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 5-1-4-190 书的差异主要系监管要求不同导致的。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的财务 数据报告期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更新稿的报告期为 2015 年、 2016 年和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整体上看,上述两份材料均介绍了发行人法律、 业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不存在实质差异,亦不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发行人在 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原因受到 联交所监管处罚的情况。 (二)H 股披露的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与 A 股的主要差异及原因 除成本收入比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H 股披露的关键指标和监管指标与招股 说明书内容不存在差异。截至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H 股披露的成本收入比与招股 说明书披露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列报存 在差异,部分报表项目列示不一致。在国际准则下,营业收入为国内准则营业收 入和营业外收入之和;营业费用为国内准则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 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四项之和。 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内外披露的成本收入比不一致系由于境内外财务报表列 报要求不一致所导致的,除此之外,发行人境内外披露的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 标不存在差异。 (三)说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关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上的主要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披露内容在关键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及财务报表列报中,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5-1-4-191 2017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本 管理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 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 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 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5-1-4-192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 A 股发行并上市方案之有效期紧随原 5-1-4-193 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发行人 A 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方案的授权有效期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 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 相关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和意见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获得“银监复[2017]34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国银监会已批准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 意见书》(银监办便复[2017]1720 号),中国银监会已出具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监管意见书。 (四)中国证监会审核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A 股)并上市申请文件,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89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 五、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曾 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受到联交所监管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5-1-4-194 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进行 了逐条核对,发行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核心一 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准则第 1 号》的内容,已在对照《准 则第 1 号》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准则部分内容不适用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除此 之外,发行人已按要求披露了相关内容。 经核查 H 股招股说明书、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资料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并通 过公开信息进行检索、问核走访等尽职调查工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金额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经核查发行人于联交所披露文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与 A 股 IPO 申报材料进行比对,发行人 H 股和 A 股申报文件披露内容存在差异,主要是 由于法规要求不一致导致的,不存在实质差异。发行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表除在列示科目方面存在差异外,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 润不存在差异情况。除成本收入比由于前述列示科目差异导致境内外披露数据不同 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在境内外披露文件中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关键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及财务报表列报中,除在财务报表列示科目方面存在分类差异外,总资产、 净资产和净利润不存在差异情况,关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亦不存在差异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银监会审核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 监会核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且经与发行人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核实,本所律师认为,自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曾受到 香港联交所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对发行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 金额(本企)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44 宗,涉及本 5-1-4-195 金约为 454,319 万元。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14 宗,涉及金 额共计约 215 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 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 执行情况,并分析披露相应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 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讼的 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14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 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相应的贷款五 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案件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19 宗,涉及本金约为 406,447 万元。该等 案件中除 1 宗公司债券回购和 1 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外,其余案件均为发行人 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上述 119 宗案件中,70 宗已终审 胜诉(其中 62 宗已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20 宗已调解结案(其 中 13 宗已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3 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中; 6 宗已支持发行人诉请但判决/裁定尚未生效;其余 20 宗处于一审阶段。上述案件 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述 119 宗案件中,1 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该案 件涉及债券已全额计入投资损失。其余 118 宗案件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减值准备 计提及核销情况如下: 案件数 涉案本金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核销金额 序号 五级分类 (件)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正常类 -- -- -- -- 5-1-4-196 2 关注类 6 23,124 6,054 -- 3 次级类 24 80,684 42,288 -- 145,947 118,405 -- 4 可疑类 44 23 82,208 77,215 5 损失类 -- 21 -- 6 已核销 68,484 68,484 合计 -- 118 400,477 243,962 68,484 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中涉及发行人发放的贷款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或进 行了核销,若相关诉讼全部败诉或无法执行,扣除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及已核 销金额,发行人所受损失(按涉案本金计算)约为 88,001 万元,占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0.92%,占比较低。因此,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1-4-197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0 宗(包括 3 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金额共计约 328 万元。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 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上述 10 宗被诉案件均不涉及贷款五级分类,也不涉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上 述诉讼/仲裁案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最新进展如下: 5-1-4-198 单位:万元 当事人 受理法 诉讼/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号 原告/ 被告/被 院/仲 案由 仲裁阶 第三人 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裁机构 段 、返还不当 得利;2、承 常州市 担连带清偿 高纪官、浙 一审判决 钟楼区 不当得 责任;3、诉 1 赵健 商银行常 无 74.04 二审中 驳回原告 人民法 利纠纷 讼费用由被 州分行 诉讼请求 院 告承担。3、 诉讼费用由 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 天津市 义务;2、支 一审判决 浙商银行 河西区 理财合 付理财收 2 张慧清 无 60.00 二审中 驳回原告 天津分行 人民法 同纠纷 益;3、诉讼 诉讼请求 院 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江亚厦 装饰股份 北京市 1、履行还款 二审裁定 有限公司、 装饰装 丰台区 义务;2、被 发回重 撤销一审 3 徐国林 俞茂炬、浙 无 修合同 59.72 人民法 告承担连带 审 判决,发回 商银行北 纠纷 院 责任 重审 京丰台支 行 永乐七星 1、停止侵权 文化旅游 行为,销毁 开发有限 资料;2、赔 赛鲁 公司、七星 成都市 侵害著 礼道歉;3、 4 斯米 能源投资 无 中级人 作权纠 53.60 一审中 - 赔偿经济损 拉廉 集团股份 民法院 纷 失;4、诉讼 有限公司、 费用由被告 浙商银行 承担。 成都分行 永乐七星 1、停止侵权 文化旅游 行为,销毁 开发有限 资料;2、赔 赛鲁 公司、七星 成都市 侵害商 礼道歉;3、 5 斯米 能源投资 无 中级人 标权纠 53.60 一审中 - 赔偿经济损 拉廉 集团股份 民法院 纷 失;4、诉讼 有限公司、 费用由被告 浙商银行 承担。 成都分行 5-1-4-199 当事人 受理法 诉讼/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序号 原告/ 被告/被 院/仲 案由 仲裁阶 第三人 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裁机构 段 深圳市 1、支付年终 南山区 劳动 奖、工资、 浙商银行 劳动人 (人 6 石彩科 无 25.48 加班费、赔 审理中 - 深圳分行 事争议 事)争 偿金等费 仲裁委 议 用。 员会 浙商银行 南京分行、 山东高强 1、办理承兑 紧固件有 付款手续; 佛山市 南京市 限公司、山 票据付 2、承担连带 奇明光 鼓楼区 7 东中微光 无 款请求 2.00 付款责任; 一审中 - 电有限 人民法 电子有限 权纠纷 3、诉讼费用 公司 院 公司、中微 由被告承 光电子(潍 担。 坊)有限公 司 1、确认享有 浙商银行 南京市 租赁权;2、 案外人 已经判 一审判决 南京浦口 浦口区 不得强制执 8 丁小毛 无 执行异 - 决未生 驳回原告 支行、柳良 人民法 行;3、诉讼 议之诉 效 诉讼请求 伍、周海利 院 费用由被告 承担 1、撤销驳回 浙商银行 执行异议裁 上海市 上海闵行 案外人 定书;2、确 一审判决 闵行区 9 严富生 支行、林梦 无 执行异 - 认租赁合同 二审中 驳回原告 人民法 松、林名 议之诉 和租赁权合 诉讼请求 院 望、杨秀英 法有效;3、 中止执行。 1、确认查封 浙商银行 西安亚 设备为原告 西安南二 西安瑞 西安市 龙航空 案外人 所有;2、解 一审判决 环支行、西 翔航空 阎良区 10 机电有 执行异 - 除查封; 二审中 驳回原告 安市拓盛 技术有 人民法 限责任 议之诉 3、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 航空科技 限公司 院 公司 由被告承 有限公司 担。 二、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 讼的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 5-1-4-200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制定了诉前审查制度。发行人需在 提起诉讼前,通过对诉讼外解决的可能性、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可能存在的诉讼 风险及胜诉的可能性以及不立即提起诉讼是否会丧失胜诉权等方面的分析论证提起 诉讼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发行人根据《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具有上述情 形的案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19 宗,涉及本金约为 406,447 万元,均为 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纷。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浙商银行法人购房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浙商银行公司类资产业务后续检查暂行办法》《关于明确小企业 及个人授信业务风险管控机制的通知》《浙商银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 行》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及贷后管理。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 119 宗重大诉讼案件中,发行人对上述诉讼案件所涉贷款的分 类主要集中在后三类,较为审慎。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0 宗,涉及金额约为 328 万元,大多为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纷。 上述案件中,已取得一审判决的 6 宗案件中,一审法院均驳回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 讼请求。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 10 宗案件均未达到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三)发行人的诉后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制定了针对已发生诉讼案件的回顾 与总结制度。分支行对已发生的诉讼案件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向总行上报,定期对 诉讼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诉讼案件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点和管理漏洞等进行研究 5-1-4-201 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改进建议。总行内控合规与法律部通过案例指导等形 式,将日常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和典型案例在全行进行提示,并提出防范意见或 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核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 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以及发行人作为被 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材料;2、询问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了解未决诉讼的 案件起因、审理进度、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以及发行人对诉讼案件的回顾与总 结制度及执行情况;3、询问发行人风险管理部,了解发行人贷前审查、贷中及贷后 管理的内部制度及执行情况;4、核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 况,以及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确认情况;5、询问会计 师对与上述未决诉讼案件相关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减值准备计提、预计负债确认 的依据及执行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及 贷后管理、诉前审查制度以及诉后管理制度;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 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和发行 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多为其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 纷。因此,发行人与诉讼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且有效。 1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是否需要取得地方或国家负责监管 的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15 题) 回复: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已经取得的地方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3 题回复之第四节。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中 5-1-4-202 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的 规定条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之前,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规定,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上市之前,已经根据前述规定就本次 发行上市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核准。 16、2017 年,银监会发布了多项监管通知,包括银监发﹝2017﹞4 号、5 号、 45 号、46 号和 53 号等,要求银行自查和整改。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结合上 述监管要求出具自身整改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并请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 (反馈意见第 16 题) 回复: 根据《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 《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关 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 45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 知》(银监发〔2017〕46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 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3 号)等银行业专项治理 监管文件要求,发行人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情况自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意见提出的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 意见》(银监发〔2017〕4 号)和浙江省银行业优化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 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出了若干实施意见,致力于进一 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施意见 5-1-4-203 1、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施意见 1)加大实体经济资金投放与金融支持力度 (1)大力支持国家重点战略。发行人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重点,大力支持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 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能源、交通、 电信、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廊、供水供电等城市建设 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 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技金融、绿色 金融,推动产业转型。落实支农支小政策,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支持小微 企业信贷需求。 (2)做好实体领域目标客户名单制营销管理。发行人根据总行对公司客户分层 分类管理和目标客户名单制要求,加强区域内实体领域企业及其进入需求的调研与 数理,建立总、分行级战略客户、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名单,制定营销方案,切实 将各项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 (3)贯彻房地产调控要求,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发行人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推动降低库存压力 较大的城市房地产库存。 2)发挥特色优势,丰富服务实体经济渠道和手段 (1)持续推进企业流动性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以满足客户需求和为客户 创造价值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完善流动性服务功能,综合运用池化融资、至臻贷、 在线供应链“1+N”等流动性服务产品,为优质企业及其上下游提供个性化的金融 服务,助力实体企业加强流动性资产的集中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去杠杆、降 成本。 (2)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价值的资本市场服务。积极 发挥金融总部的资金、信用和平台优势,构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双轮驱动的 业务模式,强化行业研究和业务模式创新,针对上市公司、区域或行业龙头企业、 5-1-4-204 新经济主体等,综合运用“股、债、贷、顾、租”等多样化产品组合,重点为企业 产业整合、并购重组、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等转型升级需求提供差异化、高效率、 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 (3)积极推广智能制造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中国制造 2025》重点任务,复制推广与浙江省经信委、新昌县智能制造企业合作的成功经验 和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深入研究履约见证、买方信贷、合同能源管理等针对性业 务模式,探索与资本市场业务、租赁公司等的联动,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服务方案, 大力支持高端装备领域突破发展和扩大应用。 (4)强化新行业细分领域研究与拓展,积极支持消费金融和绿色金融。综合运 用新行业细分领域中已相对成熟的智慧城市、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药品 交易所、旅游文化、快递、养老健康等金融服务方案,满足新消费、新金融领域的 融资和服务需求,积极加强新能源、绿色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研究,通过发行绿色金 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低碳、循环、生态 领域融资需求。 (5)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外贸信贷支持。加强与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机构、 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重点运用出口池、对客资金交易两大优势产品,满足客户差 异化需求。着力发展“涌金出口池”项下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融资业务,降低 融资成本。通过传统跨境担保业务以及出口信保项下特险融资业务、出口买贷业务 与“涌金出口池”的组合运用,积极推进境外发债等跨境金融业务,为其提供综合 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6)持续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 有效金融服务,推进农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双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人才 银行”建设。持续推广“三年贷”“随易贷”“连续贷”“到期转”等还款方式创 新产品,降低创业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千人计划”人才服务方案,为更多“双千 人才”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5-1-4-205 3)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扎实做好不良资产处置 (1)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根据当前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经 济背景,制定业务投向规划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杠杆特征,区别对待、 有保有压,釆取差异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对于长期亏 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 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 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2)科学有效地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 重组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和运用重组、追偿、核 销、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 则,择优选择,稳妥推进债转股工作。 4)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合规经营 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内控保驾合规护航”活动。总行各部 室、各分行要切实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 不当”以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检查、整改和问责,杜绝违法 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抑制产融无序结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投资银行总部、 国际业务部、网络金融部、资本市场部、金融同业总部、资产管理部等业务部门进 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与业务模式;对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 及金融市场风险控制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的信贷政策及信贷资金投向偏好; 对资产保全部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相关资料,了解 发行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及处置情况;对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 人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此外,本所律师审阅了《关于提升金融服 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意见》(浙商银发﹝2017﹞220 号)以及《浙商银行金融服 务实体经济任务分解表》。 5-1-4-206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 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 措施,有利于其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关于“市场乱象”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 〔2017〕5 号)要求,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全面 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整治重点除了银监会文件明确的检查 要点外,还结合发行人近年来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2017 年创新产品回头看及 “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要求,以及监管部门近年来对同业其他机构作出重 大处罚的一些突出问题等整体推进。本次整治行动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防范风 险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排查、整治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 类突出问题。发行人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对上海、济南、南京、苏州、武汉、 深圳、西安、成都、杭州、宁波、金华、台州共 12 家分行进行了“上查下”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52%。发行人总行审计部在 2017 年二季度对济南、武 汉、重庆分行开展审计时也将整治乱象检查内容纳入审计检查范围。 (二)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的自查情况 本次自查,发行人总行各部室、各分行在股权和对外投资方面、机构设置方面、 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管理方面、从业资质管理方面、绩效考评方面、员工行为准则 方面、业务方面、产品方面、人员行为方面、行为廉洁风险方面等发现部分问题。 首先,针对上述自查要求,发行人成立治理与发展提升领导小组,对业务治理、 风险治理与发展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制定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业务治理、风险治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 结合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不 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5-1-4-207 其次,发行人持续深化“内控保驾 合规护航”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内控合规文 化宣传,督促、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各类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强化员工案防 意识;深入排查各类风险,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流程及系统操作管控,提升风险 管控能力。 第三,发行人积极推进操作风险、内控与合规“三合一”管理整合项目建设。 发行人启动“三合一”项目建设,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业务咨询和 IT 系统开发, 期望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流程规范、注重实效”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在 保证操作风险标准法监管合规达标的前提下,整合现有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提高 管理效率,促进操作风险、内控与合规管理由“碎片式”管理向“系统性”管理迈 进,全面提升内控、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员工管理与培训。发行人继续加强员工行为和操守管理,加强新设 机构、新入行员工以及营销人员的内控培训和风险警示教育,提示各条线业务禁止 事项,增强员工合规意识,防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飞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员工异常行为及不适宜岗位工作“两项排查”,进一步落实强制休假和轮 岗制度,完善员工业务资格、保密管理,规范入职与离职人员管理等。 第五,强化内控与案防考核问责。发行人抓好各项专项治理相关问题的问责处 罚,严肃查处各级行违规问题,坚持违规必究、纠查必严,做到“见钱、见人、见 整改”;修订员工问责处罚办法,明确统一处罚标准;修订分行内控合规考核办法, 加大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分行内控合规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各分支行的经营 管理情况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与其年终绩效考 核挂钩,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真正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 违规”的合规文化。 发行人制订整治乱象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 银发﹝2017﹞344 号),将整治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对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 见或者整改要求。 5-1-4-208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关于集中开展银 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 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4 号)以及《浙商银行整治 乱象工作报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 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 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 发[2017]344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 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三、关于“三违反”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三违反”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 号)的要求和部署,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 组织开展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发行人“三违反”检查范围 为 2016 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同时结合 2017 年创新产品回头看及“内控保驾 合 规护航”专项行动要求总体推进,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覆盖各级经营单位。发行人总行各业务条线、各分行对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 管理、流程及系统控制等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并对“三违反”突出领域进行自(检) 查。发行人各条线管理部门和分支行按照规定的检查重点,对本部门、本机构相关 业务进行自查,总、分行集中开展“上查下”检查,其中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对上海、济南、南京、苏州、武汉、深圳、西安、成都、杭州、宁波、金华、台州 共 12 家分行进行了“上查下”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52%。发行人总 行审计部在 2017 年二季度对分行开展审计时也将该项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审计检查 范围,确保工作成效。 (二)发行人针对“三违反”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三违反”的自查整改情况 5-1-4-209 发行人通过自查,在制度建设方面发现个别制度缺失、过时等问题;合规管理 方面发现员工合规意识不足、合规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风险管理方面发现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治理构架、管理政策及秩序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流程和系统控制方 面发现少数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不当利益输送方面发现个别员工存在索取 贿赂(已经开除)等问题;信息披露和报告方面发现个别董事、高管变动时未及时 报告等问题;业务及机构方面发现个别业务未及时备案、创新业务风险管控有待提 升等问题;具体业务方面自查了信贷、票据、同业、理财、信用卡等业务,发现部 分问题。 首先,针对本次“三违反”自查发现的问题,发行人按照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 及时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发行人成立治理与发展提升领导小组,主要任 务:一是统筹安排银监会全面检查及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整改工作;二是对业务治 理、风险治理与发展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制订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统筹 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三是研究提出业务治理、风险治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调 整方案等,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其次,积极开展“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从 2017 年开始,用三年时 间,分三个阶段实施专项行动。第一阶段:2017 年为“内控合规查漏补缺--规范 年”,2018 年为“内控合规巩固完善--提升年”,2019 年为“内控合规精耕细作-- 深化年”。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在全行建立、践行具有浙商银行特色的合 规文化;建立能够有效保障“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实施的内控合规管理 体系;实现全行内控合规理念大幅度提升,内控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完善,全行制 度管理体系基本成熟,内控制度管理规范并有效执行,内控合规管理队伍基本充实 到位;确保内控合规管理与业务规模、发展模式、产品特征、风险状况等相适应, 不发生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风险,不发生重大监管处罚和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三,健全内控合规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及内控合规管控要求, 落实内控与案防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由各级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员防控风险的 责任体系。二是优化前、中、后台职责边界,根据“部门制约、流程制约、授权制约” 原则,构建全行内控合规管理体制机制。三是优化内控合规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 5-1-4-210 挥业务部门、风险合规、审计监督三道防线的作用,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提 升风险防控效果。 第四,强化制度约束。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制度管理基本规范,强化 制度制订和修订流程管理,突出“合规性”审查,实现制度管理关口前移。继续开 展制度梳理工作,排查制度与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文件等监管规定的对 接情况,审视内部制度的全面性、完善性、合规性。根据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 现象、新特征,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填补制度空白,扎紧“制度笼子”。 第五,强化重要业务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强化主动防风险意识,做好创新 产品风险管控,规范同业、资管及表外业务管理,严格开户、用印、核保核签、资 金划转等关键环节及理财买售等重点业务管控,严格授信业务“三查”、信用卡“三 亲见”、营业办公场所管理等,强化管理约束及考核监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操 作风险等。 第六,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结合各业务条线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 内控合规、业务管理等部门的日常监督及专项、全面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内控薄弱 机构、问题频发环节等高风险领域,严肃查处各级行违规问题,坚持违规必究、纠 查必严;修订分行内控合规考核办法,加大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分行内控合 规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各分支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监 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与其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浙商银发﹝2017﹞341 号),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述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 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违法、违 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 5-1-4-211 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1 号)以及《机构 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机构存在问题及整改台账》、《机构问责情况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银行 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 号)的要 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 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1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 改。 四、关于“三套利”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三套利”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 号),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专 项治理自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发行人采取本级自查和“上查下”抽查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在各级行全面自查、抽 查的基础上,发行人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总行审计部对天津、南京、 苏州、济南、武汉、重庆、成都、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共 11 家分行开展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48%。 (二)发行人针对“三套利”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三套利”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发现部分产品、业务及风控管理等未及时贯彻落实外部监管 政策要求,部分员工合规意识不足,未切实执行内部制度规定等问题。针对本次“三 套利”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同业与理财业务领域,发行人按照边检查 边纠正的原则,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一是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 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 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二是对各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督办,对未按 5-1-4-212 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或处罚。三是加强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 人的问责,保证“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上述原则,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 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404 号),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向中 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述发行 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监管套利、 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 “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2 号)、《浙商银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整改问责情况 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404 号)以及《机构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发现问题 定性及整改台账表》、《机构问责情况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 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 号) 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 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2 号)、《浙商银 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浙商 银发[2017]404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 行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五、关于“四不当”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四不当”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 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 号)要求,发行人在全行 范围内开展“四不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发行人采取本级自查和“上 查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5-1-4-213 在各级行全面自查、抽查的基础上,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总行审计部 对天津、南京、苏州、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杭州、宁波、台州分行共 11 家分行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48%。 (二)发行人针对“四不当”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四不当”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在不当创新方面发现个别创新业务审批不当等问题;不当交 易方面发现个别业务管理审查有待提高;不当激励方面发现考评指标设置、薪酬支 付管理等问题;不当收费方面发现收费行为规范、价格信息披露等问题。 针对“四不当”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发行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期落实整 改。一是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切实 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二是对各机构的整改 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督办,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或处罚。三 是加强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保证“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 效。 按照上述原则,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 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将自查整改工作 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 上述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不当创新、 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 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 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表》、《自查整改问 责情况统计表》、《银行同业、理财业务、信托业务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 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 5-1-4-214 53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 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均已制定 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1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 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并对照五级分类情况说明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报 告期内各期已判决贷款五级分类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执行情况及对损益的影 响。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24 题) 回复: 除预计负债之外,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五级分类情况以 及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4 题的回复。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时符合下列三 项条件的诉讼案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发 行人依据专业法律意见以及案件的审理进度评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 债的标准。依据发行人的评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均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因此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经对照涉诉贷款案件五级分类情况和减值准备情况,核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 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案情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审计报告》,经核查,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涉诉贷款案件相应的减值准备已充分计提;发行人 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 条件。 5-1-4-215 18、关于投资。(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 算内容、方法和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 响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 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对 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 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付的情况,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 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 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 馈意见第 29 题)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 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情况,相关业 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发行人就报告期内投资净额的构成情况、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依据以及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等情况的说明,本所律师了解金融资产投资 所涉及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访谈了发行人金融同业总部以及内控合规与法律 部并结合《审计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而言,发行人投 资的分类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占营业收入的 比率并不重大,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符合中国银保监 会关于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治理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 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 投资的结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 付的情况,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 5-1-4-216 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一)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发行人就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 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的说明,并查阅《审计报告》,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就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二)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 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看投资协议等文档并对发行人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并结合《审计 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期末应收款项类投资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相应信用风险拨备计提谨慎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 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金融同业总部以及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访谈了发行人并 了解了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处理,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符合相关监管政策,投资的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9、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 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 减值情况等,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 构化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 融资或其他支持。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30 题) 5-1-4-217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 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减值情况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类型分为 9 大类,分别是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5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专属理财 1 号)、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2 号)、“浙银财富-天天 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浙商银行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其 中,上述前六类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 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2 号)为发行人发行的 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浙银财富-天天增金”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 续期内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赎回;浙商银行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为 发行人发行的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一)发行渠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5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浙银财富-天天 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公 开销售。 浙商银行“永乐 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在金融代销机构销售。 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1 号)及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2 号)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 销售。 浙商银行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发行人营业网点销售。 5-1-4-218 (二)收益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所 投资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利息、回购及拆借收益、存放同业 收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交易过程中的价差收入等投资收益。 (三)资金投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并管理的理财产品投资于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款、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资产收益权、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 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刚性兑付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发行的有余额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未发生刚性兑付的情形。 (五)杠杆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 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 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 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200%。”为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在限定额度内通过开展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 (六)收费标准 除净值型理财产品外其他理财产品年管理费按下述规则收取: ①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 管理费为 0; ②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 管理费率=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 运作年税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5-1-4-219 税金及附加、信托及资管计划管理人报酬和银行托管费等所占的比率。 净值型理财产品管理费按下述规则收取: 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为固定费用; 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为固定费用加实际 收益大于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按约定比例收取。 若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则按约定收取固定管理费。 (七)资产减值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年修订)的要求,对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资产减值损失。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保本理财产 品投资的标的资产并未发生减值的情形。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的标的资产根据预期信用减值模型计提减值,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保本 理财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属于预期信用减值模型中的第一阶段,并未发生信用风险 显著增加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并未对非保本理财 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八)潜在风险 关于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 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之“(五)理财业务风险”中予以提示,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保本理财产品,若所投资标的资产的债务人发生违约、未按期偿付本金或利息 等信用违约事件,或标的资产发生价格下跌、市值减少,本行将面临理财产品投资组 合收益减少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行需要对该类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部分 或者全部责任。 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本行虽然不需要对该类产品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5-1-4-220 然而如果投资者因这些理财产品蒙受损失,本行的声誉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中国监管机构已出台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理财业务的监管政策。如果监管机构对商 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实施进一步的限制,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 受到不利影响。” 二、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融资 或其他支持。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结合《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将保本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 (二)发行人公开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内容如下:如 债务人、担保人或受托人发生倒闭、破产、清算或其他违约事件,可能导致本理财 产品资金损失或无法收回。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及理财 收益;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部分内容如下:本产品涉及所 投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 产出现减值,浙商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 限兑付投资者,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理财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本金损失的风 险。 依据上述条款内容,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运用资金产生的风险由投资 者承担,发行人实际上不承担风险。 (三)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中的相关合同条款对资金投资范围及各投 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做出了限定。在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的期限内,发行人负责 购买、管理及处置标的资产以让投资者获得收益,但仍须限定在相关合同条款的范 围内,因此,发行人不具备完全的决策权,发行人在非保本理财产品中只是充当代 理人的角色。 (四)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该些结构化主体相关的可变动回报不重大, 5-1-4-221 所以发行人享有的可变回报并不重大。 综上,由于发行人对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并不承担风险、不担任实际责任人, 也未享有重大的可变回报,所以发行人并不具备控制,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 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结合《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并未 对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 本所律师查阅了部分理财产品投资者对函证的回函情况,查阅了非保本理财产 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条款,并结合《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起设 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并未对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 20、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 并对发行人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32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表外业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 号),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 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 类型业务。发行人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承诺、 贷款承诺。 二、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 并对发行人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检查:(1)对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了 表外业务的性质。(2)并且抽选相关合同,并审阅合同条款。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5-1-4-222 为,发行人各报告期内的表外业务在各报告期末尚未构成现时义务,不存在应纳入 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表外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风险领域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反馈意见第 35 题) 回复: 一、房地产贷款 (一)房地产贷款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慎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严格落实房地产信贷政 策和监管意见,制定了房地产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并适时调整房地产授信政策。经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在房地产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二、“两高一剩”贷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制定客户融资风险管理基本政策,适时调整“两高 一剩”客户授信导向。对转型升级困难、持续三年亏损、竞争力低下的充分竞争行 业或产能过剩行业存量客户,应稳妥实现退出,审慎控制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在“两高一剩”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的各项贷款政策及监管要求,动态调整信贷投向,优化融资平台贷款结构;发 行人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业务进行专业化审查审批。发行人不向现金流不能实现全 覆盖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及垫款。经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未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经复核发行人在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风 险领域的相关制度、业务明细等相关文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并 5-1-4-223 结合现场访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重点风险领域的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2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 利”、“四不当”检查的具体情况、检查结论,是否存在监管处罚以及对发行人经 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6 题) 回复: 一、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检查的背景情况 2017 年 3 月至 4 月,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 “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银监 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规范发展、防控金融风险,不断提升服务 实体经济质效。以上三份文件指示的相关工作,简称为中国银监会关于“三违反”、 “三套利”、“四不当”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为银行业金融机 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自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所监管 机构的自查、“上对下”抽查,并进行督导;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负责组织推动对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检查工作;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机构的自查工作,并组 织实施对辖内机构的监管检查。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 2016 年末有余 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 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自查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 开展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自主确定自查和“上查下”的机构数量和业务比例。 5-1-4-224 自查和“上查下”要有组织、有安排、有实施、有记录,自查发现案件线索的,要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监管检查工作,银监会各机构监 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结合以往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隐患开展督导工作。各银监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可根据辖内风险状况自行确定检 查机构的数量和业务比例,结合被查机构经营特点细化检查方案。 对于“三违反”及“三套利”监管检查,各银监局需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前报 送检查报告、附表及典型案例;6 月底前报送现场检查意见书;7 月底前报送“三违 反”专项治理最终处理处罚结果。对于“四不当”监管检查,各银监局需按机构类 别形成本辖区汇总报告,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银监会相应机构监管部门。 二、发行人关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自查及监管检查情况 (一)自查情况 2017 年,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治理工作的要求,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具体自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6 题。 (二)接受检查情况 发行人 8 家分行接受了其管辖银监会派出机构针对“三违反”、“三套利”、 “四不当”的监管检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具体的检查结论及处罚 情况如下表所示: 5-1-4-225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在制度建设的完善性、信贷业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 务管理的严格性、票据及同业 于“三违反、三套利” 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深化同业专 业务的合规性、理财销售的规 及“回头看整改”现场 营,回归业务本源;强化过程管控,严防信 范性、整改问责的深入性等方 检查的整改报告(浙 用风险;规范理财销售,有效杜绝“飞单”; 中国银监会 面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 商银京发﹝2017﹞ 加强整改问责,纠正违规行为 北京监管局 完善和改进 115 号) 行政处罚决 2017 年 北京分行 健全内部治理,强化合规基础工作;完善考 定书(京银 30 12 月 7 日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 核机制,发挥指挥棒作用;完善信息系统建 监罚决字﹝ 在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的完 于风险管理、内控有 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强化重点领域管控, 2017﹞25 善性、对信用风险及整体风险 效性暨“四不当”专项 坚守合规底线。强化信用风险管控,精细化 号) 把控力度的严格性、同业业务 治理检查发现问题的 操作流程管理;强化法人授信业务管理,增 的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 整改报告(浙商银京 强业务合规性;系统化小企业管理,进一步 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发﹝2017﹞161 号) 细化业务流程管控。回归同业本源,强化基 础资产风险把控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关 中国银行业 于落实天津银监局 监督管理委 存在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同 “不当创新、不当交 员会天津监 业投资业务投向不够审慎、风 持续加强内控合规教育与引导,强化合规意 易、不当激励、不当 管局行政处 2018 年 2 天津分行 险隔离不到位、绩效管理制度 识,贯彻落实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 20 收费”专项治理现场 罚决定书 月5日 修订不及时、考评办法不够合 内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 (津银监罚 理等问题 况的报告(浙商银津 决字﹝2018 发﹝2017﹞166 号) ﹞5 号) 未开展“上查下”工作;拟上报 的自查报告中问题反映不全 根据监管要求开展进一步自查,并已上报自 常州分行 - 无 无 无 面;重视程度和思想认识还有 查报告 待提高 组织推动有待规范;检查方案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关 针对组织推动规范性不足的问题,规范自查 有待完善;检查工作质量有待 于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实方案内容,将各部门 苏州分行 提升;分行对自查工作督导不 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 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加以明确;及时补充 无 无 无 够;现场督查验证发现问题亟 (浙商银苏发﹝2017 自查报告、自查附表等相关材料,全面补充 需关注 ﹞106 号) 自查工作底稿;增强内控合规意识、严格业 5-1-4-226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务操作审批、提升条线管理质效等手段充分 践行监管意见的要求,不断提升分行的精细 化管理水平和合规经营水平等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提高业务人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于“监管套利、空转套 和总行制度办理业务;对金融机构实行统一 同业业务要做到底层穿透,加 利、关联套利”专项治 融资总额管理;实行穿透式审查和穿透式管 强合规性管理及风险管理,严 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无 无 无 理,加强贷前调查;加强异常情况监测,及 禁银行资金空转 整改情况的报告(浙 时通报监测到的问题,实行风险关口前移; 商银汉发﹝2017﹞98 加大风险排查工作力度等 号)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贷前资料审核,提高审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 核质量;加大对面谈面签落实情况的审核和 于“违法、违规、违章” 理,注重贷前调查,加强集团 监督力度;实行授信系统集团客户授信的全 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发 武汉分行 客户授信管理,认真审查客户 口径管理;加强贷款资金流向延伸检查,确 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 业务交易真实性,严格测控信 保贷款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做好财务报表数 中国银监会 告(浙商银汉发﹝ 贷资金用途 据分析,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高贷后 湖北监管局 2017﹞97 号) 管理质量等 行政处罚决 2018 年 6 50 加强同业创新业务合规风险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定书(鄂银 月1日 管理,确保同业业务规范稳健 于“不当创新、不当交 监 罚 决 字 发展;加强表外业务管理;树 易、不当激励、不当 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穿透至基础资产;基 [2018]12 号) 立正确绩效理念;调整结构, 收费”专项治理现场 础资产纳入最终债务人统一授信管理和集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 中度管控;加大同业业务风险排查力度等 报告(浙商银汉发﹝ 2017﹞101 号) 优化考核机制,严格合规开展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重庆银监局 存款业务;规范发展同业业务 于“监管套利、空转套 强化同业制度执行,规范同业业务管理;加 行政处罚决 利、关联套利”现场检 强授信业务管理,提高服务客户能力;严格 2018 年 8 重庆分行 定书(渝银 100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 内部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 月9日 监 罚 决 字 告(浙商银渝发﹝ 育,提高合规意识 [2018]3 号) 2017﹞104 号) 加强汇报沟通,确保依法合规 运营;加强授信管理,严格执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加强授信 于“违法、违规、违章” 管理,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定;优化考核机 5-1-4-227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行信贷管理规定;加强票据业 行为专项治理现场检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控,加大监 务管理,严控票据风险;树立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 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育,提高合规意识 合规风险意识;优化考核机 告(浙商银渝发﹝ 制;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 2017﹞101 号)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于“不当创新、不当交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规范同业 加强沟通汇报,科学设立绩效 易、不当激励、不当 业务发展,严防同业业务风险;优化考核机 考核指标;树立风险合规意 收费”现场检查发现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控,加大监 识,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问题的整改报告(浙 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育,提高合规意识 商银渝发﹝2017﹞ 116 号)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内控合规管理;规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关 在制度建设、内控管理、部分 范内部控制程序,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 于三违反、三套利现 重点业务合规经营方面仍存 授信业务内控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加 西安分行 场检查意见书的整改 无 无 无 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进一步 强同业业务管理,合规开展同业业务;进一 报告(浙商银西发﹝ 改进 步强化表外风险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 2017﹞91号) 度,严禁虚增存贷款 中国银行业 浙商银行嘉兴分行关 监督管理委 于嘉兴监管分局监管 完善房地产、个人信贷业务的基础管理,提 员会嘉兴监 存在业务发展模式有待改进, 政策落地稽核检查问 升风险管控能力;改进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 管分局行政 2018 年 5 嘉兴分行 80 信贷管理有待提高等问题 题的整改报告(浙商 机制,提升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 处罚决定书 月 15 日 银嘉发﹝2017﹞105 善我行内控体系,扎实开展内控案防工作 (嘉银监罚 号) 决字〔2018〕 12 号) 5-1-4-228 上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较小,且均已缴清。因此,上述 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根据银监会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 相关检查工作已于 2017 年结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北京分行、天 津分行、嘉兴分行、重庆分行、武汉分行外,其他接受“三违反”、“三套利”、 “四不当”检查的分行均未因该次检查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访谈了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了解整体自查、检查情况及整改组织落实 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具体的整改内 容和整改效果;查阅了相关银监派出机构的检查意见书、处罚决定书,了解监管意 见及处罚情况;获取了罚款缴纳凭证。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高度重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自查情况及银监派出机构检查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并积极落 实整改。发行人北京分行受到 30 万元行政处罚、天津分行受到 20 万元行政处罚、 嘉兴分行受到 80 万元行政处罚,重庆分行受到 100 万元行政处罚,武汉分行受到 50 万元行政处罚,上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较小,且均已缴清。 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 资产处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2)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 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 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反馈意见第 37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 案件 5-1-4-229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单笔金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的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银行案 件,并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中国银监会关 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等规定向银监部门申报案防情 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明细及资金划转凭证、不良资产转让的内 部审批文件及相关债权转让合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于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不 良资产处置和剥离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重大银行案件情况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防情况统计表、发行人提供的诉讼相关资料并经查询发行人的公告及通过公开信息 检索,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银行案件。 二、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等,发行 人不良资产受让方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以及以上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内部制度性文件、不良资 产转让清单、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开竞价文件,发行人于报告期内转让不良资产已经 履行公开竞价程序,并履行了向银监部门报告的相关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内部制度性文件、不良资产转让清单、 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开竞价文件、转让价格确定依据、中介机构与不良资产受让方的 访谈纪要以及发行人的说明、转让不良资产内部审批文件及向银监部门的报告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不良资产转让已经履行公开竞价程序,转让价格 系根据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确定,转让价格公允;不良资产受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 5-1-4-230 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和向银监部门报告的相关程序。 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请保荐机构、本 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9 题) 回复: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 恒逸石化、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 资本、西子电梯、西子联合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1.70%,上 述股东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 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民生人寿、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李字实业、李字汽车、 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杭州汇映、 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参与发行人 2015 年股份新增认购的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民生人寿、横 店集团、恒逸新材料、能源集团、西子电梯、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纳爱斯集 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杭州汇映、新澳实业承诺,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于该次认购的股份。 经核查,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认为发行 人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作出股份锁定承诺。 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请 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40 题) 回复: 5-1-4-231 发行人系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H股上市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 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8 家,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内资股 302,993,318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62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201,433,564 1.08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内资股 28,420,000 司西湖支行 0.15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310,000 0.04 5-1-4-232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类别 内资股小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小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总计 - 18,718,696,778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以及现有股东名 册等相关文件,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8 家,不 存在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 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不存在发行内部职 工股的情形。 因此,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8 家,不存在 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 2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该 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第 41 题) 回复: 一、私募股权基金股东核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信息,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28 家内资股股东,其中 3 家为国有控股企业,另一家为银行分支机 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经检索剩余 24 家内资股股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的相关资料并查阅其工商基本信息表,共有 7 家法人股东在经营范围中 存在“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等关键字样。该等法人股东以及其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 1 横店集团控 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 股有限公司 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 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5-1-4-233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以上 2 通联资本管 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 理有限公司 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 子产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 浙江日发控 3 物进出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股集团有限 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公司 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 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 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 4 广厦控股集 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 团有限公司 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 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 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兴办实业 ;控股公司资产管理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贵金属、五金交电、 5 浙江新澳实 建筑材料、服装、服饰、原皮、皮革制品、毛皮制品、机电设备、仪 业有限公司 器仪表、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化用品(除危险品)、办公用品、体育 用品的销售、代购代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用化学产品、日用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 装潢用品及其相关原辅材料制造、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及所需机 6 纳爱斯集团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有限公司 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开发、管理,资产经 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汇映投 投资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7 资管理有限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私募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相关股东说明,横店集团、通联资本、日发控股、广厦 控股、新澳实业、纳爱斯集团、杭州汇映 7 家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 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 5-1-4-234 //www.amac.org.cn/)检索,上述股东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或备案为私募基金。另,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也已经说明,其入股发行人 的资金来源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信息、内资股股东工商基本信息表, 并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官方网站并取得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出具 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7、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 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 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反馈意见第 52 题) 回复: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关联方认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 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 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 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 人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工作,为 其提供便利条件。 本所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如下: 本所律师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5-1-4-235 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并就上述文件与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论证,具体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签 署的《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董监高近亲属及投资情况调 查表》,关联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关联交易合同等文件。 发行人为银行,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贷款业务及存放同业的 利息收入,不存在供应商。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并结合公开 信息查询系统,例如企查查、天眼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重要客 户资料,以及向董监高发放《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董监 高近亲属及投资情况调查表》等手段,甄别上述重要客户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 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发行人对关联关系的核查提供了充分必要的便利条件。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 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 有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4-236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18H1126]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 签字盖章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经办律师:刘斌 签署: 经办律师:俞晓瑜 签署: 5-1-4-237 附件一: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权出质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持有内资股数量 质押内资股股份 质押股份占所持内 序号 内资股持有人名称(全称) (股) 数(股) 资股股份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 --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 --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 --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41,177,752 -- --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3,226,036 -- --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48,453,371 548,453,371 100.00%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3,710,609 -- --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8,453,371 389,640,000 75.15%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08,069,283 508,069,283 100.00%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494,655,630 494,655,630 100.00%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469,708,035 -- --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7,816,874 -- --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7,005,988 437,004,756 95.62%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454,403,329 454,070,000 99.9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9,354,705 -- --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380,838,323 300,800,000 78.98%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4,480,000 354,480,000 100.00%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0,029,905 296,136,242 95.52%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302,993,318 -- --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40,000,000 240,000,000 100.00% 201,220,000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33,564 (处于司法再冻 99.89% 结状态)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186,278,473 186,278,473 100.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144,034,642 -- --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43,169,642 143,169,600 100.00%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7,973,110 27,000,000 46.57%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595,486 35,176,598 77.15% 5-1-4-238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28,420,000 -- --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310,000 -- -- 合计 14,164,696,778 4,616,153,953 32.59%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分支机构证照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编号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金融许可证号 成立日期 1 长沙分行 91430100MA4PHLY2XH B0010B243010001 2018/04/24 2 珠海分行 91440400MA51CJ709T B0010L344040001 2018/03/01 3 深圳福田支行 91440300MA5F13003X B0010S244030008 2018/03/09 4 深圳梅林支行 91440300MA5F52P605 B0010S244030009 2018/05/21 5 潍坊寿光支行 91370783MA3MNGTT3H B0010S337070001 2018/02/02 6 苏州吴中支行 91320506MA1WHKGE1B B0010S332050008 2018/05/10 7 西安西大街支行 91610104MA6UUR7663 B0010S261010008 2018/04/27 8 杭州延安路支行 91330100MA2CCR6GXM B0010S233010023 2018/06/28 9 台州天台支行 91331023MA2AM8KC7E B0010S333100007 2018/03/15 10 温州新城支行 91330300MA29AJ3UXG B0010S333030010 2018/01/17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尚 11 酒泉分行 B0010L362090001 2018/07/02 未取得注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酒泉分行已取得营业执照。 5-1-4-239 附件三:发行人自有房产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天津市河西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区友谊北路 混合 2077/8/1 混合 1 103020808209 3,246.60 1 浙商银行 103020808209 1,001.60 出让 行 37 号、39 号 住宅 0 住宅 号 号 五层 用地 用地 房地证津字 天津市河西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第 区友谊北路 混合 2077/8/1 混合 2 1,470.19 2 浙商银行 103020808208 453.60 出让 行 103020808208 37 号、39 号 住宅 0 住宅 号 号 101 用地 用地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天津市河西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混合 2077/8/1 混合 3 103020804032 453.80 区友谊北路 3 浙商银行 103020804032 140.00 出让 行 住宅 0 住宅 号 37 号增一号 号 用地 用地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4 行上海 (2009)第 667.61 商业 4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一层商场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4 号 006754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5 行上海 (2009)第 374.66 办公 5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A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5 号 006755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6 行上海 (2009)第 305.52 办公 6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B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6 号 006756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7 行上海 (2009)第 366.09 办公 7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C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7 号 006757 号 25/止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43/7/2 商业 8 1,235.39 区中山北路 商业 8 浙商银行 173.00 出让 行 第 328800 号 第 17681 号 4 用地 9号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9 322.58 办公 9 浙商银行 45.2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4 号 区鼓楼街 88 第 17682 号 4 5-1-4-24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401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0 127.68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0 浙商银行 17.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3 号 第 17683 号 4 号 402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1 112.72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1 浙商银行 15.8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2 号 第 17684 号 4 号 403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2 128.01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2 浙商银行 17.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1 号 第 17685 号 4 号 404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3 124.0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3 浙商银行 17.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5 号 第 17686 号 4 号 405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4 115.4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4 浙商银行 16.2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8 号 第 17692 号 4 号 406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5 387.3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5 浙商银行 54.3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7 号 第 17687 号 4 号 407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6 131.65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6 浙商银行 18.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6 号 第 17688 号 4 号 408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7 432.14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7 浙商银行 60.5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8 号 第 17689 号 4 号 409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8 92.50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8 浙商银行 13.0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7 号 第 17690 号 4 号 410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9 349.3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9 浙商银行 48.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4 号 第 17691 号 4 号 501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0 138.2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0 浙商银行 19.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2 号 第 17693 号 4 号 502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1 122.0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1 浙商银行 17.1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1 号 第 17694 号 4 号 503 室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2 138.62 办公 22 浙商银行 19.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0 号 区鼓楼街 88 第 17695 号 4 5-1-4-24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504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3 134.35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3 浙商银行 18.8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6 号 第 17696 号 4 号 505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4 125.01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4 浙商银行 17.5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5 号 第 17697 号 4 号 506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5 419.44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5 浙商银行 58.7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4 号 第 17698 号 4 号 507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6 142.5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6 浙商银行 20.0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64 号 第 17699 号 4 号 508 室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7 15.50 车位 27 浙商银行 15.5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3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0 号 4 下) 12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8 15.50 车位 28 浙商银行 15.5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1 号 4 下) 12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9 17.08 车位 29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2 号 4 下) 13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0 16.76 车位 30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0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3 号 4 下) 13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1 17.08 车位 3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9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4 号 4 下) 13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2 17.08 车位 32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8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5 号 4 下) 133 车位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南京市鼓楼 宁鼓国用(2007) 出让 2053/7/2 33 16.76 车位 33 浙商银行 16.80 办公 行 第 328867 号 区鼓楼街 88 第 17706 号 (地 4 5-1-4-24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负二层 下) 13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4 17.08 车位 34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7 号 4 下) 13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5 17.08 车位 35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8 号 4 下) 13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6 16.76 车位 36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9 号 4 下) 13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7 17.08 车位 37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8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0 号 4 下) 13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8 17.08 车位 38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1 号 4 下) 13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9 16.76 车位 39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4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2 号 4 下) 14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0 17.08 车位 40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8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3 号 4 下) 14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1 17.08 车位 4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4 号 4 下) 14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2 16.76 车位 42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3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5 号 4 下) 143 车位 5-1-4-24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3 17.08 车位 43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6 号 4 下) 14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4 15.18 车位 44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57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7 号 4 下) 14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5 15.18 车位 45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8 号 4 下) 14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6 15.18 车位 46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0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9 号 4 下) 14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7 17.08 车位 47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9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0 号 4 下) 14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8 17.08 车位 48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8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1 号 4 下) 14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9 17.08 车位 49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7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2 号 4 下) 15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50 17.08 车位 50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3 号 4 下) 15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51 17.08 车位 5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4 号 4 下) 152 车位 浙商银 成房权证监证字 武侯区洗面 浙商银行 武国用 2008 第 2042-09- 商业 52 行成都 1459.56 商业 52 162.66 出让 第 1630326 号 桥街 39 号 成都分行 21503 号 16 用地 分行 5-1-4-24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南苑街道人 浙商银行 行杭州 余房权证南移字 非住 53 1,393.15 民大道 532 杭州余杭 余杭支 第 13051885 号 宅 号 102 室 支行 杭余出国用 终止/期 商务 行 53 (2013)第 377.00 出让 2046/10/ 金融 浙商银 南苑街道人 浙商银行 103-495 号 15/ 用地 行杭州 余房权证南移字 非住 54 1,565.86 民大道 532 杭州余杭 余杭支 第 13051884 号 宅 号 202 室 支行 行 中兴路 737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号天润商座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办公 55 行宁波 第 20101043195 5,182.38 2 幢 2 号(房 办公 54 1531.39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88 号 用地 分行 号 号 3-1 至 8 -4)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中兴路 737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办公 56 行宁波 第 20101043200 3,422.00 号天润商座 办公 55 1,011.20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59 号 用地 分行 号 2幢2号 浙商银 天润商座汽 甬房权证江东字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7 行宁波 13.13 车库 070 幢 1 56 6.57 出让 2047.7.16 车库 第 20110077148 库 宁波分行 2409927 号 分行 -25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8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4 14.50 车库 070 幢 1 57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6 号 分行 号 -26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9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5 14.22 车库 070 幢 1 58 7.11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5 号 分行 号 -27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60 行宁波 第 20110077138 14.50 车库 070 幢 1 59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8 号 分行 号 -28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61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2 14.50 车库 070 幢 1 60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9 号 分行 号 -29 中兴路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739.741.743.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商业 62 行宁波 第 20101043213 1,532.98 745.747.749. 商业 61 453.00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53 号 用地 分行 号 751.753.755 号 浙商银 宁波市海曙 甬房权证海曙字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第 办公 63 行宁波 8,077.60 区中山西路 办公 62 1,546.26 国有 无 第 200516295 号 银行 53239 号 用地 分行 88 号 5-1-4-24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宁波市江北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2060.10.2 浙商银 63 16.18 国有 公寓 甬房权证江北字 区育才路 银行 173 号 8 64 行宁波 185.89 住宅 第 200517411 号 288 号华景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2060.10.2 分行 64 20.21 国有 公寓 阁 银行 172 号 8 浙商银 宁波市江北 甬房权证江北字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第 住宅 65 行宁波 108.12 区翠柏西巷 住宅 65 15.71 国有 无 第 200516210 号 银行 5582 号 用地 分行 102 号 综合 杭下国用 2053/11/1 (办 66 浙商银行 (2009)第 5,169.00 出让 庆春路 7 公)用 浙商银 杭房权证下更字 非住 000010 号 66 21,448.42 268-292(双 地 行 第 09065533 号 宅 号连续) 杭下国用 2043/11/1 商业 67 浙商银行 (2009)第 581.00 出让 7 用地 000009 号 综合 浙(2017)杭州 浙(2017)杭州 浙商银 延安路 368 非住 (办 67 市不动产权第 9919.06 68 浙商银行 市不动产权第 2549.0 出让 2051.7.2 行 号 宅 公)用 0075451 号 0075451 号 地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6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43 分行 第 0019543 号 止 用地 -2-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0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1 分行 第 0019561 号 止 用地 -2-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1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6 分行 第 0020166 号 止 用地 -2-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2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00 分行 第 0020200 号 止 用地 -2-2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3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9 分行 第 0020189 号 止 用地 -2-24 号 5-1-4-24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4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4 分行 第 0020254 号 止 用地 -2-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5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1 分行 第 0020241 号 止 用地 -2-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6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3 分行 第 0020193 号 止 用地 -2-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77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5 分行 第 0019715 号 止 用地 -2-2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78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6 分行 第 0019706 号 止 用地 -2-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79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20 分行 第 0019720 号 止 用地 -2-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9 80 6.7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2 分行 第 0019712 号 止 用地 -2-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81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4 分行 第 0019704 号 止 用地 -2-1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82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4 分行 第 0019674 号 止 用地 -2-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4 分行 第 0019654 号 止 用地 -2-14 号 5-1-4-24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84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9 分行 第 0019649 号 止 用地 -2-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5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0 分行 第 0019660 号 止 用地 -2-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6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4 分行 第 0019664 号 止 用地 -2-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79 87 5.9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430 分行 第 0020430 号 止 用地 -2-10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88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8 分行 第 0019568 号 口 1、 号-2-9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89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1 分行 第 0019551 号 口 1、 号-2-8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心地下室入 90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13 分行 第 0019513 号 口 1、 号-2-7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05 心地下室入 91 6.03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1 分行 第 0019571 号 口 1、 号-2-6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92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9 分行 第 0019569 号 口 1、 号-2-5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9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0 分行 第 0019560 号 口 1、 号-2-4 止 用地 号 5-1-4-24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94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6 分行 第 0019746 号 口 1、 号-2-3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心地下室入 95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8 分行 第 0019688 号 口 1、 号-2-2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96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2 分行 第 0019682 号 口 1、 号-2-1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71 97 4.8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2 分行 第 0019982 号 止 用地 -1-148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38 办公 98 8.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4 分行 第 001568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89.90 办公 99 7.8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6 分行 第 001563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53 办公 100 15.5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4 分行 第 001562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66.19 办公 101 15.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40 分行 第 00156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0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0 分行 第 001947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0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8 分行 第 0019678 号 止 用地 号 5-1-4-24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4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808 分行 第 001980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5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9 分行 第 001967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0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19 分行 第 001951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07 15.6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3 分行 第 001952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08 15.6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8 分行 第 001952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9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7 分行 第 001946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1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2 分行 第 001952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1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8 分行 第 001946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1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3 分行 第 001947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1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2 分行 第 0019692 号 止 用地 号 5-1-4-25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4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1 分行 第 001965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5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2 分行 第 001964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1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8 分行 第 001563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17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8 分行 第 001562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18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915 分行 第 001591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1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819 分行 第 001581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2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9 分行 第 001562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21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60 分行 第 001576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92 办公 12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5 分行 第 001568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23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9 分行 第 0015689 号 止 用地 号 5-1-4-25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2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8 分行 第 001573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2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7 分行 第 001562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6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2 分行 第 001563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7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9 分行 第 001573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8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5 分行 第 001562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2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59 分行 第 001575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817 分行 第 001581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1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3 分行 第 001563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3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40 分行 第 00157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5 分行 第 0015635 号 止 用地 号 5-1-4-25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4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0 分行 第 001563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5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7 分行 第 001563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6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397 分行 第 001539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37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7 分行 第 001573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41 分行 第 001574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59.30 办公 139 47.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3 分行 第 001562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40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6 分行 第 0015686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9 141 6.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8 分行 第 0021408 号 止 用地 -2-7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96 142 4.9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0 分行 第 0019980 号 止 用地 -1-1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14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3 143 市高新不动产 6.4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20110 号 权第 0020110 号 止 用地 -1-131 5-1-4-25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144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3 分行 第 0019993 号 止 用地 -1-1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45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3 分行 第 0020103 号 止 用地 -1-1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46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3 分行 第 0020163 号 止 用地 -1-1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88 147 4.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4 分行 第 0020184 号 止 用地 -1-1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8 148 6.1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9 分行 第 0019699 号 止 用地 -1-1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9 149 6.2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0 分行 第 0019710 号 止 用地 -1-11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8 150 6.1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7 分行 第 0020197 号 止 用地 -1-1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9 151 6.2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2 分行 第 0019702 号 止 用地 -1-10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5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2 分行 第 0020162 号 止 用地 -1-12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5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2 分行 第 0020102 号 止 用地 -1-125 号 5-1-4-25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5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3 分行 第 001969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5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4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50 分行 第 002145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5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6 分行 第 001976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5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1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51 分行 第 002145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5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4 分行 第 001974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5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5 分行 第 001976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4 分行 第 001976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1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809 分行 第 001980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91 办公 16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3 分行 第 001974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6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8 分行 第 0019478 号 止 用地 号 5-1-4-25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6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4 分行 第 001947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6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9 分行 第 001946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5 分行 第 001947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5 分行 第 001952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8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1 分行 第 001947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9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9 分行 第 001930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7 分行 第 001952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1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6 分行 第 001952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4 分行 第 001952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3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6 分行 第 0019476 号 止 用地 号 5-1-4-25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7 分行 第 001909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3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9 分行 第 002144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1 分行 第 001919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9 分行 第 001909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5 分行 第 001919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9 分行 第 001919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8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3 分行 第 002140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81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2 分行 第 001906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8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2 分行 第 001910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8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6 分行 第 0019306 号 止 用地 号 5-1-4-25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8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7 分行 第 001975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85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9 分行 第 001974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8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3 分行 第 001968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87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6 分行 第 001910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8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7 分行 第 001974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8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4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8 分行 第 002144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0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2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1 分行 第 002144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1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7 分行 第 001968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9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8 分行 第 001955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9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0 分行 第 0019750 号 止 用地 号 5-1-4-25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4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1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0 分行 第 00214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5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48 分行 第 001954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6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9 分行 第 001563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97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6 分行 第 001562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8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1 分行 第 001563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9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4 分行 第 0015634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44 200 5.7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7 分行 第 0019707 号 止 用地 -1-10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2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0 201 市高新不动产 6.4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711 号 权第 0019711 号 止 用地 -1-101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2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6 分行 第 0019716 号 止 用地 -1-10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3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9 分行 第 0019709 号 止 用地 -1-99 号 5-1-4-25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4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8 分行 第 0019718 号 止 用地 -1-9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68 205 6.8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8 分行 第 0019708 号 止 用地 -1-9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68 206 6.8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1 分行 第 0019661 号 止 用地 -1-9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9 207 6.9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2 分行 第 0020192 号 止 用地 -1-9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1 208 6.4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9 分行 第 0020249 号 止 用地 -1-9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1 209 6.4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7 分行 第 0020257 号 止 用地 -1-9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9 210 6.6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0 分行 第 0020240 号 止 用地 -1-9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9 211 6.6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9 分行 第 0019759 号 止 用地 -1-9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5 212 6.6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6 分行 第 0019986 号 止 用地 -1-9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21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39 分行 第 0020239 号 止 用地 -1-85 号 5-1-4-26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214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2 分行 第 0019562 号 止 用地 -1-8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7 215 6.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5 分行 第 0019565 号 止 用地 -1-8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7 216 6.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0 分行 第 0019570 号 止 用地 -1-8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17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2 分行 第 0019992 号 止 用地 -1-8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5 218 6.2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0 分行 第 0019990 号 止 用地 -1-8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19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7 分行 第 0019987 号 止 用地 -1-7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8 分行 第 0019988 号 止 用地 -1-7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56 221 4.7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5 分行 第 0019985 号 止 用地 -1-7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22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0 分行 第 0020160 号 止 用地 -1-7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23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4 分行 第 0020104 号 止 用地 -1-75 号 5-1-4-26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4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59 分行 第 0020159 号 止 用地 -1-7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5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8 分行 第 0020168 号 止 用地 -1-7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2 226 6.4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4 分行 第 0020194 号 止 用地 -1-7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60 227 4.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6 分行 第 0019686 号 止 用地 -1-6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48 228 4.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128 分行 第 0022128 号 止 用地 -1-6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2 229 6.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5 分行 第 0019685 号 止 用地 -1-6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2 230 6.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1 分行 第 0019681 号 止 用地 -1-6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3 231 6.6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7 分行 第 0019197 号 止 用地 -1-6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232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6 分行 第 0019066 号 止 用地 -1-6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0 233 6.3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1 分行 第 0021401 号 止 用地 -1-63 号 5-1-4-26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34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8 分行 第 0019758 号 止 用地 -1-6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35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8 分行 第 0019748 号 止 用地 -1-6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6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06 分行 第 0019406 号 止 用地 -1-5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7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5 分行 第 0019635 号 止 用地 -1-5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8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6 分行 第 0019636 号 止 用地 -1-4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5 239 6.0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9 分行 第 0019639 号 止 用地 -1-4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40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1 分行 第 0019581 号 止 用地 -1-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41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8 分行 第 0019658 号 止 用地 -1-4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242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431 分行 第 0020431 号 止 用地 -1-4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18 243 5.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7 分行 第 0019577 号 止 用地 -1-44 号 5-1-4-26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18 244 5.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29 分行 第 0019629 号 止 用地 -1-4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52 245 6.7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4 分行 第 0019574 号 止 用地 -1-4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6 246 6.6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9 分行 第 0019579 号 止 用地 -1-4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47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5 分行 第 0019095 号 止 用地 -1-4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48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2 分行 第 0019202 号 止 用地 -1-3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49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4 分行 第 0019204 号 止 用地 -1-3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50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6 分行 第 0019196 号 止 用地 -1-3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51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4 分行 第 0019104 号 止 用地 -1-3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2 252 6.5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4 分行 第 0019304 号 止 用地 -1-3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2 253 6.5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7 分行 第 0019107 号 止 用地 -1-34 号 5-1-4-26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2 254 6.4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3 分行 第 0019103 号 止 用地 -1-3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255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7 分行 第 0019307 号 止 用地 -1-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6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8 分行 第 0019308 号 止 用地 -1-3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7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6 分行 第 0020256 号 止 用地 -1-3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8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4 分行 第 0020244 号 止 用地 -1-2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9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5 分行 第 0021855 号 止 用地 -1-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6 260 6.6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2 分行 第 0020242 号 止 用地 -1-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261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1 分行 第 0021851 号 止 用地 -1-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262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8 分行 第 0019978 号 止 用地 -1-2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263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7 分行 第 0019977 号 止 用地 -1-24 号 5-1-4-26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4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2 分行 第 0019762 号 止 用地 -1-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1 分行 第 0019761 号 止 用地 -1-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6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5 分行 第 0019555 号 止 用地 -1-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267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6 分行 第 0020196 号 止 用地 -1-2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68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6 分行 第 0020186 号 止 用地 -1-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69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5 分行 第 0020165 号 止 用地 -1-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6 270 6.5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5 分行 第 0020195 号 止 用地 -1-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4 271 6.2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7 分行 第 0020187 号 止 用地 -1-1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9 分行 第 0020169 号 止 用地 -1-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7 分行 第 0020167 号 止 用地 -1-14 号 5-1-4-26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4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0 分行 第 0019670 号 止 用地 -1-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75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7 分行 第 0019557 号 止 用地 -1-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6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9 分行 第 0020199 号 止 用地 -1-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7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8 分行 第 0019098 号 止 用地 -1-10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心地下室入 278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3 分行 第 0019203 号 口 1、 号-1-9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心地下室入 279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0 分行 第 0021850 号 口 1、 号-1-8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心地下室入 280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0 分行 第 0019200 号 口 1、 号-1-7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心地下室入 281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1 分行 第 0019201 号 口 1、 号-1-6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心地下室入 28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8 分行 第 0019198 号 口 1、 号-1-5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心地下室入 28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5 分行 第 0019065 号 口 1、 号-1-4 止 用地 号 5-1-4-26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5 心地下室入 284 6.3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3 分行 第 0019573 号 口 1、 号-1-3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8 心地下室入 285 6.8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3 分行 第 0019553 号 口 1、 号-1-2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88 心地下室入 286 6.94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5 分行 第 0019745 号 口 1、 号-1-1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9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70.02 商业 287 7.04 出让 2051/8/1/ 零售 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71 分行 第 001917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扬帆路 55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47.76 商业 288 836.25 出让 2051/8/1/ 零售 1-2、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1 分行 第 001952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82 商业 289 5.70 出让 2051/8/1/ 零售 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0 分行 第 001952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74.01 商业 290 7.20 出让 2051/8/1/ 零售 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4 分行 第 001997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2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66.03 商业 291 15.15 出让 2051/8/1/ 零售 1-4、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09 分行 第 0019609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9 292 6.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2 分行 第 0019192 号 止 用地 -2-7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1 293 6.2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0 分行 第 0019100 号 止 用地 -2-77 号 5-1-4-26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294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3 分行 第 0019193 号 止 用地 -2-7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9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1 分行 第 0019101 号 止 用地 -2-7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0 296 6.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3 分行 第 0021853 号 止 用地 -2-7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1 297 6.2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2 分行 第 0021852 号 止 用地 -2-7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298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4 分行 第 0019064 号 止 用地 -2-7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299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0 分行 第 0019580 号 止 用地 -2-7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0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2 分行 第 0019572 号 止 用地 -2-7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1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2 分行 第 0019582 号 止 用地 -2-6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2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8 分行 第 0019578 号 止 用地 -2-6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3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3 市高新不动产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611 号 权第 0019611 号 止 用地 -2-67 5-1-4-26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4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1 分行 第 0019641 号 止 用地 -2-6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30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7 分行 第 0019637 号 止 用地 -2-6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0 306 6.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3 分行 第 0019633 号 止 用地 -2-6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307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909 分行 第 0022909 号 止 用地 -2-6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08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0 分行 第 0019680 号 止 用地 -2-6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09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6 分行 第 0019666 号 止 用地 -2-6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10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9 分行 第 0019669 号 止 用地 -2-5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11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7 分行 第 0019677 号 止 用地 -2-5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99 312 5.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1 分行 第 0019691 号 止 用地 -2-5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77 313 5.8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4 分行 第 0019694 号 止 用地 -2-56 号 5-1-4-27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3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0 314 市高新不动产 6.5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311 号 权第 0019311 号 止 用地 -2-55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8 315 6.5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3 分行 第 0019673 号 止 用地 -2-5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8 316 6.4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5 分行 第 0019645 号 止 用地 -2-5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8 317 6.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9 分行 第 0019689 号 止 用地 -2-5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8 318 6.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985 分行 第 0022985 号 止 用地 -2-5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3 319 5.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7 分行 第 0019667 号 止 用地 -2-5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2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5 分行 第 0019575 号 止 用地 -2-4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321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5 分行 第 0019665 号 止 用地 -2-4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0.80 322 5.4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5 分行 第 0019655 号 止 用地 -2-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0.07 323 5.0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8 分行 第 0019668 号 止 用地 -2-46 号 5-1-4-27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33 324 4.6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0 分行 第 0019650 号 止 用地 -2-4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3 325 5.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9 分行 第 0019979 号 止 用地 -2-4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26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3 分行 第 0020243 号 止 用地 -2-4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327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0 分行 第 0020250 号 止 用地 -2-4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28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1 分行 第 0020191 号 止 用地 -2-4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32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2 分行 第 0021402 号 止 用地 -2-4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3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9 分行 第 0019989 号 止 用地 -2-3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331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1 分行 第 0019981 号 止 用地 -2-3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332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099 分行 第 0020099 号 止 用地 -2-3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333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1 分行 第 0020161 号 止 用地 -2-36 号 5-1-4-27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8 334 6.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8 分行 第 0020108 号 止 用地 -2-3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9 335 6.6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1 分行 第 0020101 号 止 用地 -2-3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336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01 分行 第 0020201 号 止 用地 -2-3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337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9 分行 第 0020109 号 止 用地 -2-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38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8 分行 第 0020198 号 止 用地 -2-3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3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9 分行 第 009659 号 止 用地 -2-3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40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2 分行 第 0019652 号 止 用地 -2-31 号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0 动产权第 133.02 商业 341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6.81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89 号 公司 0228989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1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1 动产权第 95.64 商业 342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19.2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42 号 公司 0228942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2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2 动产权第 100.36 商业 343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0.23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27 号 公司 0228927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3 5-1-4-27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3 动产权第 145.74 商业 344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9.37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30 号 公司 0228930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4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4 动产权第 1131.62 345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28.06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0228897 号 公司 0228897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5 动产权第 1775.23 346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0228869 号 公司 0228869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6 产权第 0228946 1775.23 347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46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7 产权第 0228902 1775.23 348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02 356.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8 产权第 0229003 1775.23 349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900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9 产权第 0228871 1775.23 350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871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0 产权第 0230408 1775.23 351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30408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1 产权第 0228913 1775.23 352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1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2 产权第 0228919 1775.23 353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19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5-1-4-27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3 产权第 0228961 1775.23 354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61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4 产权第 0228979 1775.23 355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79 357.4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5 产权第 0228953 1775.23 356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5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6 产权第 0230490 1775.23 357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30490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7 产权第 0228970 1775.23 358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70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8 产权第 0228885 1775.23 359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885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9 产权第 0228996 1775.23 360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96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7)宁鼓 鼓楼区中山 苏(2017)宁鼓 至 2043 商务 股份有限 36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591.65 北路 1 号 202 商业 361 不动产权第 10023.7 出让 年 7 月 24 金融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139480 号 室 013948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浙(2017)义乌 义乌市稠江 浙(2017)义乌 至 2051 商务 商业 股份有限 3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8034.53 街道总部经 362 市不动产权第 1497.19 出让 年 10 月 金融 服务 公司义乌 司义乌 0043699 号 济园 A1 幢 0043699 号 30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5-1-4-27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南京市鼓楼 苏(2018)宁鼓 2043 年 7 商务 股份有限 362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4,326.35 区中山北路 商业 363 不动产权第 4326.35 出让 月 24 日 金融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10714 号 1 号 201 室 0010714 号 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3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4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85 号 0006385 号 用地 108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4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65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62 号 0006362 号 用地 109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5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6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75 号 0006375 号 用地 110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6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36 车位 367 不动产权第 16.36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81 号 0006381 号 用地 111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7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20.58 车位 368 不动产权第 20.58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400 号 0006400 号 用地 112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8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9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425 号 0006425 号 用地 113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9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0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92 号 0006392 号 用地 114 车位 分行 分行 5-1-4-27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1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79 号 0006379 号 用地 115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1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2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91 号 0006391 号 用地 116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2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3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82 号 0006382 号 用地 117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3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4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6 号 0006386 号 4止 用地 118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4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5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99 号 0006399 号 4止 用地 119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5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6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403 号 0006403 号 4止 用地 120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6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7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90 号 0006390 号 4止 用地 121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7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59 车位 378 不动产权第 17.5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9 号 0006389 号 4止 用地 122 车位 分行 分行 5-1-4-27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鼓楼区鼓楼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股份有限 378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街 88 号负二 车位 379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2043/7/2 零售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3 号 层 123 车位 0006363 号 4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9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59 车位 380 不动产权第 17.5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6 号 0006366 号 4止 用地 124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94 车位 381 不动产权第 16.94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8 号 0006368 号 4止 用地 125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1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29 车位 382 不动产权第 16.2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59 号 0006359 号 4止 用地 126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2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94 车位 383 不动产权第 16.94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0 号 0006380 号 4止 用地 127 车位 分行 分行 粤(2018)深圳 宝安区观澜 粤(2018)深圳 至 深圳分 居住 383 市不动产权第 86.53 街道福安雅 住宅 384 深圳分行 市不动产权第 86.53 出让 2080/12/ 行 用地 0015245 号 园 5 栋 3302 0015245 号 30 止 粤(2018)深圳 宝安区观澜 粤(2018)深圳 至 深圳分 居住 384 市不动产权第 89.18 街道福安雅 住宅 385 深圳分行 市不动产权第 89.18 出让 2080/12/ 行 用地 0015239 号 园 13 栋 301 0015239 号 30 止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38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06 号 015660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386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387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594 号 栋-2 层 202 公司成都 0155126 号 日止 用地 5-1-4-27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8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581 号 01565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8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572 号 015657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0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473 号 015647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463 号 015646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2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54 号 015645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3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9 号 01566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7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394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22 号 015672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5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19 号 015671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6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12 号 015671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02 号 015670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9350 号 014935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616 号 015657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399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400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223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406 号 0156406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28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0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95 号 015639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89 号 015638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83 号 015638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78 号 01563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0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9 号 01563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0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3 号 015636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8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0 号 015636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08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4 号 015636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0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7 号 015634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1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2 号 015634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1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37 号 015633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25 号 015632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12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236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317 号 0156317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28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07 号 015630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66 号 015526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0 号 015634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6 号 015525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3 号 015525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1 号 015525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8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2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48 号 015524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43 号 015524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2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9 号 015523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3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6 号 015523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4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3 号 01552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2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0 号 015523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25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6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262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223 号 0155223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28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7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9 号 015521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8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6 号 015521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29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4 号 015521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9 号 015638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1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65 号 015626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32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6 号 015520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8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3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4 号 015520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4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2 号 015520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5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0 号 015520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97 号 015519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90 号 015519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86 号 015518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38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275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182 号 0155182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28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78 号 01551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71 号 01551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69 号 01551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64 号 015516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4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59 号 015515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54 号 015515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8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49 号 01551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9.9 车位 447 市不动产权第 14.88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44 号 015514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1 车位 448 市不动产权第 16.23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41 号 01551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1 车位 449 市不动产权第 16.23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38 号 015513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33 号 01551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28 号 015512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51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313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123 号 0155123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28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20 号 01551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4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6 号 015511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5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5 号 015511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56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1 号 015511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9 号 015510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24 车位 45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5 号 015510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8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2 号 015510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60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9 号 015509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7 号 015509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5 号 015509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3 号 015509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86 车位 464 市不动产权第 15.8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4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8 号 015508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64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5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348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089 号 0155101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29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86 车位 466 市不动产权第 15.8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4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4 号 015508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2 号 015508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1 号 01550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9 号 015507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4 号 015507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3 号 015507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9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1 号 01550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7 号 015506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4 号 015506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9.25 车位 475 市不动产权第 34.4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1 号 015506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6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8 号 015505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6 号 015505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477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2 层 364 公司成都 用地 0155054 号 0155054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29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2 号 015505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8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0 号 015505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8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49 号 015500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82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71 号 01560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3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4 号 栋-1 层 24 号 015664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4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39 号 栋-1 层 25 号 01566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9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5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28 号 栋-1 层 26 号 015662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6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04 号 栋-1 层 27 号 015680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97 号 栋-1 层 28 号 015679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86 号 栋-1 层 29 号 015678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75 号 栋-1 层 30 号 015677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0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0 市不动产权第 14.9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68 号 栋-1 层 31 号 015676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490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762 号 栋-1 层 32 号 0156762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4-29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2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56 号 栋-1 层 33 号 015675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3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48 号 栋-1 层 34 号 015674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4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39 号 栋-1 层 35 号 01567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5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30 号 栋-1 层 36 号 015673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6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12 号 栋-1 层 37 号 015681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38 号 栋-1 层 38 号 015683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9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498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42 号 栋-1 层 39 号 015684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499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47 号 栋-1 层 40 号 015684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0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67 号 栋-1 层 41 号 015686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50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77 号 栋-1 层 42 号 015687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0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05 号 栋-1 层 43 号 015690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0 号 栋-1 层 44 号 015691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503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913 号 栋-1 层 45 号 0156913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4-29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87 号 栋-1 层 46 号 01574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4 号 栋-1 层 47 号 015691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50 号 栋-1 层 48 号 015745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59 号 栋-1 层 49 号 015745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09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5 号 栋-1 层 50 号 015691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1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35 号 栋-1 层 51 号 015733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9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1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41 号 栋-1 层 52 号 015734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2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46 号 栋-1 层 53 号 015734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3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51 号 栋-1 层 54 号 015735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4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41 号 栋-1 层 55 号 015744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1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56 号 栋-1 层 56 号 015735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1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35 号 栋-1 层 57 号 015743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516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7632 号 栋-1 层 58 号 0157632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4-29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1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31 号 栋-1 层 59 号 015743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1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28 号 栋-1 层 60 号 015742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76 号 栋-1 层 61 号 015747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69 号 栋-1 层 62 号 015736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2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74 号 栋-1 层 63 号 015737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2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80 号 栋-1 层 64 号 015738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29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87 号 栋-1 层 65 号 01573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91 号 栋-1 层 66 号 015739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96 号 栋-1 层 67 号 015739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0 号 栋-1 层 68 号 01574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5 号 栋-1 层 69 号 015740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8 号 栋-1 层 70 号 015740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529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7413 号 栋-1 层 71 号 0157413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4-30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19 号 栋-1 层 80 号 015741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24 号 栋-1 层 81 号 015742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00 号 栋-1 层 82 号 01563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95 号 栋-1 层 83 号 015629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87 号 栋-1 层 84 号 01562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80 号 栋-1 层 85 号 015628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30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72 号 栋-1 层 86 号 015627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3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68 号 栋-1 层 87 号 015626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3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29 号 栋-1 层 88 号 015622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4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21 号 栋-1 层 89 号 015622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4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15 号 栋-1 层 90 号 015621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81 路 299 号 1 车位 542 市不动产权第 16.83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08 号 栋-1 层 91 号 015620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股份有限 金融 542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3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202 号 栋-1 层 92 号 0156202 号 日止 司成都 分行 (地 5-1-4-30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4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00 号 栋-1 层 93 号 01562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5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7 号 栋-1 层 94 号 015619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46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3 号 栋-1 层 95 号 0156193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47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0 号 栋-1 层 96 号 015619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48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9662 号 栋-1 层 97 号 015623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6.48 路 299 号 1 车位 549 市不动产权第 33.09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85 号 栋-1 层 98 号 01562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30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6.48 路 299 号 1 车位 550 市不动产权第 33.09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63 号 栋-1 层 99 号 0156163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5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60 号 015616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5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8465 号 014846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8441 号 01484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7 号 015614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5 号 015614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555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6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1 层 105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142 号 0156142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30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7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1 号 01561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8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5 号 015613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5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4 号 015613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6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3 号 01561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0 号 015613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8 号 015612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30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6 号 015612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5 号 015612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3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0 号 01561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3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7 号 015611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4 号 015611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2 号 015625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568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6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1 层 142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111 号 0156111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30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7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08 号 015610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98 号 015609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05 号 015610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93 号 015609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74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7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89 号 015608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575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83 号 015608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4-30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78 号 01560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7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75 号 015607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8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9 号 01550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9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35 号 015603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8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770 号 015577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81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81 号 01561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商务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金融 581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82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有限公 栋-1 层 194 公司成都 用地 0156180 号 0156180 号 日止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5-1-4-30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83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20 号 01566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84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08 号 015660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29.77 路 299 号 1 商业 585 市不动产权第 15.80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40 号 栋1层1号 015534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88.73 路 299 号 1 商业 586 市不动产权第 26.73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0 号 栋1层2号 015537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7.21 路 299 号 1 商业 587 市不动产权第 13.5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5 号 栋1层3号 0155375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7.89 路 299 号 1 商业 588 市不动产权第 21.8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85 号 栋1层4号 0155385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8.8 路 299 号 1 商业 589 市不动产权第 18.48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3 号 栋1层5号 015540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5-1-4-30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74.19 路 299 号 1 商业 590 市不动产权第 11.98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3 号 栋1层6号 015539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52.17 路 299 号 1 商业 591 市不动产权第 3.62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9 号 栋1层7号 0155399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69.72 路 299 号 1 商业 592 市不动产权第 11.67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2613 号 栋1层8号 015261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943.28 路 299 号 1 商业 593 市不动产权第 64.8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15349 号 栋2层1号 0155349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961.91 路 299 号 1 商业 594 市不动产权第 66.14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59 号 栋2层2号 0155359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595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4 号 015657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59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9 号 015532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59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3 号 01553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598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0 号 01563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599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13 号 015531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08 号 015530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04 号 01553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02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93 号 01552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03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91 号 01552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74 号 015527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71 号 01552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06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65 号 015526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07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9 号 01552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5 号 01552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2 号 01552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10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9 号 015524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1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7 号 01552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2 号 01552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8 号 01552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14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4 号 015523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5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2 号 01552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27 号 01552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20 号 01552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18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3054 号 015305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9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14 号 015521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13 号 015521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10 号 015521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22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7 号 015520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23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5 号 01552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3 号 015520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8738 号 0148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26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8 号 015519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7.64 办公 627 市不动产权第 8.09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4 号 015519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1 号 01551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2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87 号 015518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0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83 号 015518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9 号 01551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5 号 015517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2.49 办公 633 市不动产权第 18.0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0 号 015517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4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5 号 015516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1 号 01554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2 号 01554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37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7 号 015545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8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2 号 015546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60 号 01556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7762 号 014776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41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3 号 015567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42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6 号 01556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7 号 015568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92 号 015569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45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96 号 015569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46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0 号 015570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4 号 01557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0 号 015571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49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2 号 015571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0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7 号 01557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0 号 01557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7 号 01557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53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2 号 01557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4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8 号 0155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2 号 01558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7 号 01558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57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9 号 01558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7 号 01557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0 号 01557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7 号 01557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61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2 号 01557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6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8 号 0155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2 号 01558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7 号 01558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65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9 号 01558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6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69 号 015586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76 号 01558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79 号 01558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6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0 号 015588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1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2 号 015588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3 号 015597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4 号 015588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73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6 号 01559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4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9 号 015588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94 号 015589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98 号 015589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77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04 号 01559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07 号 015590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6 号 01559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11 号 015591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81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08 号 015590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8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15 号 015591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20 号 01559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23 号 01559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85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1 号 015593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8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2 号 01559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5 号 015593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4 号 015593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89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7 号 01559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44 号 015594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48 号 015594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0 号 015595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93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3 号 015595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4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5 号 01559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9 号 01559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61 号 015596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97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64 号 015596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5 号 015513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58 号 015515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52 号 01551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701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47 号 01551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0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42 号 01551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9 号 01551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9 号 01551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705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0 号 015513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0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9660 号 01496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9 号 015513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3 号 01557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70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8 号 015571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1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5 号 015571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1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1 号 01557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1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18 号 015531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713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5 号 01557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1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1 号 015570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1 号 015516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56 号 015555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17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51 号 01555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1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45 号 015554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39 号 01555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28 号 015516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21 市不动产权第 18.48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22 号 015552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2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11 号 015551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05 号 01555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4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9 号 015549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25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3 号 01554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2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71 号 01554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9 号 015546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3 号 015546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29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9 号 01554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6 号 015545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1 号 01554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47 号 01554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33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39 号 01554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0 号 015549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85 号 015548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81 号 015548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37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79 号 01554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76 号 01554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2 号 01553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4 号 015532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41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1 号 01553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4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60 号 01553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55 号 01553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4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46 号 015534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45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8 号 01553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4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32 号 01554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25 号 015542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17 号 01554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49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12 号 015541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2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6 号 015540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2 号 015540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6 号 015539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53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1 号 01553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82 号 015538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4 号 015537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93 号 01556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57 市不动产权第 14.9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9 号 015568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3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5 号 015568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0 号 015568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1 号 01556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61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55 号 01556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6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48 号 015569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43 号 015564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4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36 号 015563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65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30 号 015563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3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6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24 号 015562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17 号 01556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75 号 015557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69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64 号 0155556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7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7751 号 01477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06 号 015510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10 号 015511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73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14 号 015511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4-33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7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8742 号 01487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22 号 015512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1393 号 01513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77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27 号 01551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77 区不动产权第 258.6 街道鸿宁路 778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24.1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31 号 1762 号 公司 001023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78 区不动产权第 163.02 街道鸿宁路 779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5.2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18 号 1764 号 公司 001021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7)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7)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79 区不动产权第 163.02 街道鸿宁路 780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5.2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88976 号 1766 号 公司 008897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7)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7)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0 区不动产权第 180.61 街道鸿宁路 781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8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88978 号 1768 号 公司 008897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1 区不动产权第 187.88 街道鸿宁路 782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7.5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1 号 1770 号 公司 0010221 号 日止 司 5-1-4-33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2 区不动产权第 180.61 街道鸿宁路 783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8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32 号 1772 号 公司 001023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3 区不动产权第 92.54 街道鸿宁路 784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8.6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6 号 1774 号 公司 001022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4 区不动产权第 232.1 街道鸿宁路 785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21.6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8 号 1776 号 公司 001022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5 区不动产权第 122.53 街道鸿宁路 786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1.4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9 号 1778 号 公司 001022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萧山区宁围 浙(2018)萧山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街道鸿宁路 商业 商服 786 区不动产权第 176.84 787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5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1782、1784 服务 用地 0010223 号 公司 0010223 号 日止 司 号 浙商银 浙(2018)余杭 余杭区径山 浙商银行 浙(2018)余杭 至 2042 住宿 行股份 非住 787 区不动产权第 28910.97 镇台山村 1 788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84564.5 出让 年 11 月 餐饮 有限公 宅 0025975 号 幢等 公司 0025975 13 日止 用地 司 合计 218,290.96 5-1-4-334 附件四:发行人境内外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0/9/28-2020/9/2 1 发行人 4218197 36 中国 7 2010/9/28-2020/9/2 2 发行人 4218198 36 中国 7 2010/11/14-2020/1 3 发行人 4246231 36 中国 1/13 2010/11/14-2020/1 4 发行人 4246232 35 中国 1/13 2008/3/14-2028/3/1 5 发行人 4251113 36 中国 3 2008/3/14-2028/3/1 6 发行人 4251152 35 中国 3 7 发行人 4346384 36 2008/5/7-2028/5/6 中国 2011/3/21-2021/3/2 8 发行人 4967103 36 中国 0 2010/3/28-2020/3/2 9 发行人 4967104 36 中国 7 10 发行人 4967105 36 2010/1/7-2020/1/6 中国 2010/1/28-2020/1/2 11 发行人 4967106 35 中国 7 2010/12/14-2020/1 12 发行人 4967107 35 中国 2/13 2010/6/21-2020/6/2 13 发行人 5013544 36 中国 0 5-1-4-335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2/3/21-2022/3/2 14 发行人 6023294 36 中国 0 15 发行人 6177677 9 2014/4/7-2024/4/6 中国 2013/5/14-2023/5/1 16 发行人 6177678 9 中国 3 2010/6/28-2020/6/2 17 发行人 6383389 36 中国 7 2010/5/28-2020/5/2 18 发行人 6383390 36 中国 7 2010/9/14-2020/9/1 19 发行人 6383392 35 中国 3 2010/5/28-2020/5/2 20 发行人 6383393 36 中国 7 2010/7/21-2020/7/2 21 发行人 6383394 35 中国 0 2010/5/28-2020/5/2 22 发行人 6383395 36 中国 7 2010/7/21-2020/7/2 23 发行人 6383396 35 中国 0 2010/9/14-2020/9/1 24 发行人 6383398 35 中国 3 2010/5/28-2020/5/2 25 发行人 6383399 9 中国 7 26 发行人 6383400 45 2010/4/7-2020/4/6 中国 27 发行人 6383401 42 2010/7/7-2020/7/6 中国 2011/1/14-2021/1/1 28 发行人 6383402 39 中国 3 29 发行人 6383403 35 2010/7/7-2020/7/6 中国 30 发行人 6383404 18 2010/5/7-2020/5/6 中国 2010/3/14-2020/3/1 31 发行人 6383405 16 中国 3 2010/3/28-2020/3/2 32 发行人 6383406 9 中国 7 5-1-4-336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0/6/21-2020/6/2 33 发行人 6383407 16 中国 0 2010/7/14-2020/7/1 34 发行人 6383408 16 中国 3 2010/3/28-2020/3/2 35 发行人 6383740 36 中国 7 2010/3/28-2020/3/2 36 发行人 6383742 36 中国 7 2010/5/14-2020/5/1 37 发行人 6383744 36 中国 3 2010/5/14-2020/5/1 38 发行人 6383746 36 中国 3 2011/1/14-2021/1/1 39 发行人 6383749 35 中国 3 2010/3/28-2020/3/2 40 发行人 6490015 36 中国 7 2011/1/14-2021/1/1 41 发行人 6535471 36 中国 3 2010/4/21-2020/4/2 42 发行人 6669101 36 中国 0 2010/10/7-2020/10/ 43 发行人 6669102 35 中国 6 44 发行人 8072306 16 2011/3/7-2021/3/6 中国 2011/5/21-2021/5/2 45 发行人 8072311 16 中国 0 2011/3/14-2021/3/1 46 发行人 8072323 41 中国 3 2011/6/14-2021/6/1 47 发行人 8072353 35 中国 3 48 发行人 8072358 35 2011/6/7-2021/6/6 中国 49 发行人 8072364 35 2011/6/7-2021/6/6 中国 50 发行人 8072402 36 2011/4/7-2021/4/6 中国 51 发行人 8072413 36 2011/4/7-2021/4/6 中国 52 发行人 8072419 36 2011/4/7-2021/4/6 中国 5-1-4-337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53 发行人 8074611 16 2011/3/7-2021/3/6 中国 54 发行人 8074614 36 2011/4/7-2021/4/6 中国 55 发行人 8074617 37 2011/4/7-2021/4/6 中国 56 发行人 8074621 38 2011/4/7-2021/4/6 中国 2011/9/28-2021/9/2 57 发行人 8074623 39 中国 7 58 发行人 8074627 40 2011/4/7-2021/4/6 中国 2011/2/28-2021/2/2 59 发行人 8074631 41 中国 7 2011/2/28-2021/2/2 60 发行人 8074633 42 中国 7 2011/3/21-2021/3/2 61 发行人 8074635 44 中国 0 2011/6/14-2021/6/1 62 发行人 8074639 45 中国 3 2011/2/28-2021/2/2 63 发行人 8080268 28 中国 7 2011/4/21-2021/4/2 64 发行人 8080277 29 中国 0 2011/2/28-2021/2/2 65 发行人 8080289 30 中国 7 2011/4/21-2021/4/2 66 发行人 8080295 31 中国 0 2011/2/28-2021/2/2 67 发行人 8080305 32 中国 7 2011/2/28-2021/2/2 68 发行人 8080315 33 中国 7 2011/4/21-2021/4/2 69 发行人 8080326 34 中国 0 5-1-4-338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1/5/14-2021/5/1 70 发行人 8080333 35 中国 3 2011/4/21-2021/4/2 71 发行人 8080359 36 中国 0 2011/4/21-2021/4/2 72 发行人 8080375 37 中国 0 2011/4/21-2021/4/2 73 发行人 8082242 38 中国 0 2011/3/21-2021/3/2 74 发行人 8082268 39 中国 0 75 发行人 8082283 40 2011/5/7-2021/5/6 中国 2011/3/21-2021/3/2 76 发行人 8082293 41 中国 0 2011/3/21-2021/3/2 77 发行人 8082302 42 中国 0 2011/3/21-2021/3/2 78 发行人 8082306 43 中国 0 2011/3/28-2021/3/2 79 发行人 8082308 44 中国 7 2011/3/28-2021/3/2 80 发行人 8082317 45 中国 7 2011/3/28-2021/3/2 81 发行人 8082325 35 中国 7 82 发行人 8089125 1 2011/8/7-2021/8/6 中国 2011/4/14-2021/4/1 83 发行人 8089131 2 中国 3 84 发行人 8089136 3 2011/3/7-2021/3/6 中国 5-1-4-339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1/4/14-2021/4/1 85 发行人 8089145 4 中国 3 86 发行人 8089151 5 2011/8/7-2021/8/6 中国 2012/6/28-2022/6/2 87 发行人 8089159 6 中国 7 2013/5/14-2023/5/1 88 发行人 8089179 7 中国 3 89 发行人 8089182 8 2011/5/7-2021/5/6 中国 2011/6/28-2021/6/2 90 发行人 8089198 9 中国 7 2011/7/28-2021/7/2 91 发行人 8089210 10 中国 7 92 发行人 8091441 11 2011/5/7-2021/5/6 中国 2011/3/28-2021/3/2 93 发行人 8091446 12 中国 7 94 发行人 8091451 13 2011/5/7-2021/5/6 中国 2011/3/14-2021/3/1 95 发行人 8091455 14 中国 3 96 发行人 8091460 15 2011/3/7-2021/3/6 中国 2011/3/14-2021/3/1 97 发行人 8091467 16 中国 3 98 发行人 8091472 17 2011/3/7-2021/3/6 中国 99 发行人 8091492 18 2011/3/7-2021/3/6 中国 100 发行人 8091508 19 2011/3/7-2021/3/6 中国 2011/5/28-2021/5/2 101 发行人 8095059 20 中国 7 2011/3/14-2021/3/1 102 发行人 8095070 21 中国 3 2011/3/14-2021/3/1 103 发行人 8095081 22 中国 3 2011/3/14-2021/3/1 104 发行人 8095089 23 中国 3 2011/3/14-2021/3/1 105 发行人 8095097 24 中国 3 5-1-4-340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1/3/14-2021/3/1 106 发行人 8095102 25 中国 3 2011/3/14-2021/3/1 107 发行人 8095112 26 中国 3 2011/3/14-2021/3/1 108 发行人 8095119 27 中国 3 2011/10/21-2021/1 109 发行人 8641347 35 中国 0/20 2011/10/21-2021/1 110 发行人 8641394 36 中国 0/20 2011/9/21-2021/9/2 111 发行人 8641430 38 中国 0 112 发行人 11942568 14 2014/6/7-2024/6/6 中国 113 发行人 11942638 37 2014/6/7-2024/6/6 中国 114 发行人 11942688 43 2014/6/7-2024/6/6 中国 115 发行人 11942720 38 2014/6/7-2024/6/6 中国 116 发行人 11942759 44 2014/6/7-2024/6/6 中国 117 发行人 11942806 40 2014/6/7-2024/6/6 中国 118 发行人 11942859 36 2014/6/7-2024/6/6 中国 119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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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42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141 发行人 18744308 36 2017/2/7-2027/2/6 中国 2017/5/21-2027/5/2 142 发行人 18744380 36 中国 0 2017/5/21-2027/5/2 143 发行人 18744347 36 中国 0 144 发行人 18744373 36 2017/2/7-2027/2/6 中国 145 发行人 18744396 36 2017/2/7-2027/2/6 中国 146 发行人 18744474 36 2017/2/7-2027/2/6 中国 147 发行人 18752702 36 2017/2/7-2027/2/6 中国 2017/5/21-2027/5/2 148 发行人 18752677 36 中国 0 149 发行人 18752735 36 2017/2/7-2027/2/6 中国 150 发行人 18752849 2 2017/2/7-2027/2/6 中国 151 发行人 18752957 4 2017/2/7-2027/2/6 中国 152 发行人 18753024 6 2017/2/7-2027/2/6 中国 153 发行人 18753260 7 2017/2/7-2027/2/6 中国 154 发行人 18753461 8 2017/2/7-2027/2/6 中国 155 发行人 18753566 11 2017/2/7-2027/2/6 中国 156 发行人 18753683 12 2017/2/7-2027/2/6 中国 157 发行人 18753819 17 2017/2/7-2027/2/6 中国 158 发行人 18753940 19 2017/2/7-2027/2/6 中国 159 发行人 18754129 20 2017/2/7-2027/2/6 中国 160 发行人 18754196 21 2017/2/7-2027/2/6 中国 161 发行人 18754428 27 2017/2/7-2027/2/6 中国 5-1-4-343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162 发行人 18754580 28 2017/2/7-2027/2/6 中国 163 发行人 18754859 9 2017/2/7-2027/2/6 中国 164 发行人 18754955 14 2017/2/7-2027/2/6 中国 165 发行人 18755072 16 2017/2/7-2027/2/6 中国 166 发行人 18755202 18 2017/2/7-2027/2/6 中国 167 发行人 18755361 35 2017/2/7-2027/2/6 中国 168 发行人 18755841 36 2017/2/7-2027/2/6 中国 169 发行人 18743844 38 2017/2/7-2027/2/6 中国 170 发行人 18755942 41 2017/2/7-2027/2/6 中国 171 发行人 18743811 42 2017/2/7-2027/2/6 中国 172 发行人 18743903 9 2017/2/7-2027/2/6 中国 2017/5/21-2027/5/2 173 发行人 18744017 35 中国 0 174 发行人 18743998 36 2017/2/7-2027/2/6 中国 175 发行人 18744032 42 2017/2/7-2027/2/6 中国 2017/5/14-2027/5/1 176 发行人 18744103 9 中国 3 177 发行人 18744125 35 2017/2/7-2027/2/6 中国 178 发行人 18744155 36 2017/2/7-2027/2/6 中国 179 发行人 18744158 42 2017/2/7-2027/2/6 中国 180 发行人 19186240 36 2017/4/7-2027/4/6 中国 181 发行人 19186129 36 2017/4/7-2027/4/6 中国 182 发行人 19186139 36 2017/4/7-2027/4/6 中国 5-1-4-344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183 发行人 19186203 36 2017/4/7-2027/4/6 中国 184 发行人 19186218 36 2017/4/7-2027/4/6 中国 185 发行人 19186320 36 2017/4/7-2027/4/6 中国 186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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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8-2027/7/2 209 发行人 20266753 36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0 发行人 20266619 36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1 发行人 20266484 36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2 发行人 15728473 36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3 发行人 20263324 1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4 发行人 20264950 25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5 发行人 20265456 26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6 发行人 20265591 29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7 发行人 20265682 30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8 发行人 20265782 31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19 发行人 20266035 32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0 发行人 20266161 33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1 发行人 20266322 34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2 发行人 20263465 3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3 发行人 20263556 5 中国 7 5-1-4-346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7/7/28-2027/7/2 224 发行人 20263662 10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5 发行人 20263854 13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6 发行人 20266324 14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7 发行人 20263905 15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8 发行人 20264354 22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29 发行人 20264513 23 中国 7 2017/7/28-2027/7/2 230 发行人 20264759 24 中国 7 2017/11/14-2027/1 231 发行人 21283463 36 中国 1/13 2017/11/21-2027/1 232 发行人 21464877 36 中国 1/20 2017/11/21-2027/1 233 发行人 21465000 36 中国 1/20 2017/11/21-2027/1 234 发行人 21465209 16 中国 1/20 2017/11/21-2027/1 235 发行人 21465264 45 中国 1/20 2017/11/21-2027/1 236 发行人 21465361 16 中国 1/20 2017/11/21-2027/1 237 发行人 21465493 45 中国 1/20 2017/11/21-2027/1 238 发行人 21464615 36 中国 1/20 2018/2/21-2028/2/2 239 发行人 18744203 36 中国 0 2018/2/21-2028/2/2 240 发行人 18744229 36 中国 0 2017/11/14-2027/1 241 发行人 20724262 35 中国 1/13 2018/1/14-2028/1/1 242 发行人 21465976 35 中国 3 2018/1/14-2028/1/1 243 发行人 21466319 45 中国 3 5-1-4-347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7/12/7-2027/12/ 244 发行人 21649923 36 中国 6 2018/1/14-2028/1/1 245 发行人 22044981 36 中国 3 2018/1/14-2028/1/1 246 发行人 22045150 16 中国 3 2018/2/28-2028/2/2 247 发行人 22938476 36 中国 7 2018/2/28-2028/2/2 248 发行人 22938843 36 中国 7 249 发行人 23079376 36 2018/3/7-2028/3/6 中国 250 发行人 23239539 28 2018/3/7-2028/3/6 中国 251 发行人 23239928 36 2018/3/7-2028/3/6 中国 2018/3/21-2028/3/2 252 发行人 23240103 36 中国 0 2018/3/21-2028/3/2 253 发行人 23240298 36 中国 0 2016/8/16-2026/8/1 254 发行人 01786504 36 台湾 5 2016/8/16-2026/8/1 255 发行人 01786503 36 台湾 5 2016/8/16-2026/8/1 256 发行人 01786505 36 台湾 5 2017/1/1-2026/12/3 257 发行人 01816795 36 台湾 1 2017/1/1-2026/12/3 258 发行人 01816794 36 台湾 1 2017/1/1-2026/12/3 259 发行人 01816806 36 台湾 1 2016/7/13-2023/7/1 260 发行人 N/107079 36 澳门 3 2016/7/13-2023/7/1 261 发行人 N/107080 36 澳门 3 2016/7/13-2023/7/1 262 发行人 N/107081 36 澳门 3 5-1-4-348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016/9/26-2023/9/2 263 发行人 N/110671 36 澳门 6 2016/9/26-2023/9/2 264 发行人 N/110672 36 澳门 6 2016/9/26-2023/9/2 265 发行人 N/110789 36 澳门 6 2016/8/16-2026/8/1 266 发行人 5021546 36 美国 5 2016/9/20-2026/9/1 267 发行人 5044283 36 美国 9 2017/3/21-2027/3/2 268 发行人 5167714 36 美国 0 UK00003 269 发行人 36 2016/3/11 英国 140415 UK00003 270 发行人 36 2016/3/18 英国 140412 UK00003 271 发行人 36 2016/3/18 英国 140413 UK00003 272 发行人 36 2016/7/1 英国 158016 UK00003 273 发行人 36 2016/7/8 英国 158438 UK00003 274 发行人 36 2016/7/1 英国 158031 15423318 35、 275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0 36、45 15423317 35、 276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1 36、45 15423317 35、 277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4 36、45 16426247 35、 278 发行人 2016/4/6 法国 9 36、45 16426428 35、 279 发行人 2016/4/13 法国 0 36、45 16426248 35、 280 发行人 2016/4/6 法国 7 36、45 5-1-4-349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30201510 35、 281 发行人 2016/4/26 德国 9088 36、45 30201510 35、 282 发行人 2016/4/27 德国 9086 36、45 30201510 35、 283 发行人 2016/4/27 德国 9087 36、45 30201610 35、 284 发行人 2016/7/8 德国 3009 36、45 30201610 35、 285 发行人 2016/8/9 德国 3280 36、45 30201610 35、 286 发行人 2016/7/8 德国 3008 36、45 35、 2015/12/31- 287 发行人 682540 瑞士 36、45 2025/12/31 35、 2015/12/31-2025/1 288 发行人 686334 瑞士 36、45 2/31 35、 2015/12/31-2025/1 289 发行人 686335 瑞士 36、45 2/31 40201521 2015/12/12- 290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5V 2025/12/11 40201521 2015/12/12-2025/1 291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3U 2/11 40201521 2015/12/12-2025/1 292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4S 2/11 40201606 293 发行人 36 2016/4/8-2026/4/7 新加坡 319S 40201606 294 发行人 36 2016/4/8-2026/4/7 新加坡 320T 40201606 295 发行人 36 2016/4/8-2026/4/7 新加坡 318V 296 发行人 5855539 36 2016/6/3 日本 5-1-4-350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297 发行人 5855540 36 2016/6/3 日本 298 发行人 5855541 36 2016/6/3 日本 299 发行人 5881090 36 2016/9/9 日本 300 发行人 5882376 36 2016/9/16 日本 301 发行人 5881091 36 2016/9/9 日本 30398108 16、 2016/12/2-2026/12/ 302 发行人 香港 8 35、36 1 30398109 16、 2016/12/2-2026/12/ 303 发行人 香港 7 35、36 1 30398110 16、 2016/12/2-2026/12/ 304 发行人 香港 5 35、36 1 30398112 2016/12/2-2026/12/ 305 发行人 16、35 香港 3 1 30398105 2016/12/2-2026/12/ 306 发行人 16、35 香港 1 1 30398107 2016/12/2-2026/12/ 307 发行人 16、35 香港 9 1 30398106 2016/12/2-2026/12/ 308 发行人 16、35 香港 0 1 30390729 2016/9/20-2026/9/1 309 发行人 36 香港 7 9 30390730 2016/9/20-2026/9/1 310 发行人 36 香港 5 9 30390732 2016/9/20-2026/9/1 311 发行人 36 香港 3 9 30390733 2016/9/20-2026/9/1 312 发行人 36 香港 2 9 5-1-4-351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30341699 16、 2015/5/21-2025/5/2 313 发行人 香港 5 35、36 0 30344077 16、 2015/6/12-2025/6/1 314 发行人 香港 2 35、36 1 30344078 16、 2015/6/12-2025/6/1 315 发行人 香港 1 35、36 1 30344080 16、 2015/6/12-2025/6/1 316 发行人 香港 8 35、36 1 30344081 16、 2015/6/12-2025/6/1 317 发行人 香港 7 35、36 1 30344082 16、 2015/6/12-2025/6/1 318 发行人 香港 6 35、36 1 30347250 16、 2015/7/15-2025/7/1 319 发行人 香港 6 35、36 4 30351990 16、 2015/8/28-2025/8/2 320 发行人 香港 0 35、36 7 30351991 16、 2015/8/28-2025/8/2 321 发行人 香港 9 35、36 7 30352932 16、 322 发行人 2015/9/8-2025/9/7 香港 3 35、36 30367980 16、 323 发行人 2016/2/4-2026/2/3 香港 4 35、36 30368253 16、 2016/2/11-2026/2/1 324 发行人 香港 0 35、36 0 30368254 16、 2016/2/11-2026/2/1 325 发行人 香港 9 35、36 0 5-1-4-352 注册国家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地区 30368255 16、 2016/2/11-2026/2/1 326 发行人 香港 8 35、36 0 2017/9/12-2027/9/1 327 发行人 5287227 36 美国 1 2017/10/17-2027/1 328 发行人 5312486 36 美国 0/16 2017/9/12-2027/9/1 329 发行人 5287178 36 美国 1 35、 330 发行人 687717 2016/5/3-2026/5/3 瑞士 36、45 35、 331 发行人 691497 2016/5/3-2026/5/3 瑞士 36、45 5-1-4-353 附件五:发行人境内著作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发证日期 国作登字 2016 年 8 月 4 1 浙商银行 发行人 -2016-F-00293623 日 国作登字 2016 年 8 月 4 2 浙商银行 LOGO 发行人 -2016-F-00293624 日 浙商银行 CZBANK 及徽标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3 发行人 系列 -2017-F-00349382 日 浙商银行 bank of your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4 发行人 future 系列 -2017-F-00349384 日 浙商银行 见行见心见未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5 发行人 来系列 -2017-F-00349383 日 国作登字 2017 年 7 月 27 6 吉祥物(RedO) 发行人 -2017-F-00489751 日 浙商手机银行安卓版软件 2016 年 6 月 30 7 [简称:手机银行安卓版] 2016SR162212 发行人 日 V2.0 浙商手机银行 IOS 版软件 2016 年 6 月 30 8 [简称:手机银行 IOS 版] 2016SR162066 发行人 日 V2.0 浙商银行信用卡 APP 安卓 2017 年 8 月 31 9 版软件[简称:浙商信用 2017SR481908 发行人 日 卡安卓版]V1.0 浙商银行信用卡 APP 苹果 2017 年 8 月 31 10 版软件[简称:浙商信用 2017SR481618 发行人 日 卡苹果版]V1.0 浙商银行直销银行安卓版 2017 年 8 月 31 11 软件[简称:直销银行安 2017SR481623 发行人 日 卓版]V2.0 浙商银行直销银行苹果版 2017 年 8 月 31 12 软件[简称:直销银行苹 2017SR481903 发行人 日 果版]V2.0 5-1-4-354 附件六:发行人境内专利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权人 一种基于动态密码的 ZL 2014 1 1 发行人 发明专利 2017 年 6 月 23 日 转账机远程管理方法 0330031.3 一种基于多表复制和 ZL 2014 1 2 发行人 实时监听的客户回单 发明专利 2017 年 5 月 3 日 0332338.7 生成方法 一种利用手机号码进 ZL 2014 1 3 发行人 行自助回单机登录认 发明专利 2017 年 1 月 18 日 0330908.9 证的方法 一种通过固话支付实 ZL 2014 1 4 发行人 现本地数据加载的方 发明专利 2017 年 12 月 12 日 0332581.9 法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5 发行人 吉祥物(RedO) 2017 年 9 月 1 日 0087946.0 利 基于扫描打印一体机 ZL 2014 1 6 发行人 的背书扫描及内容输 发明专利 2018 年 2 月 27 日 0598368.2 入定点打印方法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7 发行人 金条(活力四射) 2018 年 1 月 12 日 0347998.7 利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8 发行人 金条(炫动生命) 2018 年 1 月 12 日 0347960.X 利 5-1-4-355 附件七:发行人正在履行当中的重大业务合同列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余额前十大的一般贷款(不含贸易融资)合同 签订日 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币种 余额(人民币元) 年利率 担保情况 期 2018/3/2 同期同档 北京嘉富龙 北京分 2018/3/ 3至 次基准利 1 房地产开发 人民币 3,500,000,000 保证+抵押 行 15 2021/3/2 率上浮 有限公司 3 78.95% 2018/6/2 浙江绿城材 杭州萧 2018/6/ 2至 2 料设备有限 人民币 2,000,000,000 4.35% 质押 山支行 22 2018/9/2 公司 1 2016/8/2 山西路桥建 2016/8/ 2 至 3 设集团有限 总行 人民币 1,970,000,000 6.25% 质押 22 2019/8/2 公司 1 北京市龙鼎 同期同档 2018/4/2 华源房地产 北京分 次基准利 4 2018/4/ 7 至 人民币 1,800,000,000 保证+抵押 开发有限责 行 率上浮 27 2021/4/2 任公司 78.95% 6 2016/12/ 深圳海王集 同期同档 深圳分 2016/12 1至 5 团股份有限 人民币 1,585,000,000 次基准利 质押+保证 行 /1 2019/11/ 公司 率上浮 5% 30 2018/6/1 同期同档 苏州天地源 苏州分 2018/5/ 至 次基准利 6 木渎置业有 人民币 1,500,000,000 保证+抵押 行 23 2021/5/3 率上浮 限公司 1 68.5% 北京天润福 2018/1/1 北京分 1,346,820,333.3 7 源房地产开 2018/1/ 8至 人民币 7.5% 抵押+保证 行 3 发有限公司 18 2021/1/1 8 5-1-4-356 签订日 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币种 余额(人民币元) 年利率 担保情况 期 甘肃酒钢集 2018/5/1 团宏兴钢铁 兰州分 2018/5/ 1至 8 美元 1,323,540,000 2.6% 质押 股份有限公 行 11 2018/7/1 司 0 同期同档 广州兴盛房 2016/5/1 广州分 2016/5/ 次基准利 9 地产发展有 9至 人民币 1,310,000,000 保证+抵押 行 19 率上浮 限公司 2025/8/3 30% 同期同档 天津现代城 2017/8/2 天津分 2017/8/ 次基准利 10 开发有限公 8至 人民币 1,158,000,000 保证+抵押 行 28 率上浮 司 2027/8/1 38.75% 注:美元贷款按照期末发行人牌价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5-1-4-357 附件八:发行人行政处罚列表(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序 被处 罚款缴 处罚书文号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纳情况 《金融统计管理规 定》第三十八条、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 《征信业管理条 规定、违反征信管 中国人民银行 例》第四十条、《人 嘉兴 嘉银罚[2018] 2018/3 理规定、违反人民 已缴纳 1 嘉兴市中心支 罚款 49 万元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分行 第7号 /19 币结算账户管理规 罚款 行 管理办法》第六十 定、违反反洗钱规 七条、《中华人民 定 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账户管理度, 超过期限或未向中 国人民银行报送账 《人民币银行结算 西安 (西银)罚字 中国人民银行 2018/5 户开立、撤销等资 给予警告,并 已缴纳 账户管理办法》第 2 分行 [2018]第 5 号 西安分行 /28 料、违反账户管理 罚款 23 万元 罚款 六十六条、六十七 制度,为存款人多 条 头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合计 720,000 元 违规为非房地产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业办理资本金结汇 国家外汇管理 责令改正,给 外汇管理条例》第 嘉兴 嘉外管罚 2018/4 用于购买非自用房 已缴纳 1 局嘉兴市中心 予警告,并罚 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分行 [2018]01 号 /17 产、未按照规定进 罚款 支局 款 23 万元 三项、第四十八条 行国际收支统计申 第一款第一项 报 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合计 23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 天津 津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天 2018/1 向融资企业转嫁成 已缴纳 十七条、《中华人 1 罚款 20 万元 分行 [2018]5 号 津监管局 /10 本 罚款 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第四十 六条 1、办理无真实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济南 鲁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山 2018/1 已缴纳 2 背景的表外业务; 罚款 70 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 分行 [2018]3 号 东监管局 /19 罚款 2、未按监管规定监 法》第四十六条 5-1-4-358 序 被处 罚款缴 处罚书文号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纳情况 控贷款资金用途, 贷款资金回流存做 保证金;3、员工管 理不到位,存在员 工在工商企业兼职 的违规问题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 深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深 2018/1 已缴纳 3 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罚款 30 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 分行 [2018]2 号 圳监管局 /30 罚款 业务 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嘉兴 嘉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嘉 2018/5 虚增存贷款、故意 已缴纳 4 罚款 80 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 分行 [2018]12 号 兴监管分局 /7 漏报检查数据 罚款 法》第四十六条 未严格审查贸易背 景真实性开立远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武汉 鄂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湖 2018/5 已缴纳 5 信用证,导致企业 罚款 50 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 分行 [2018]12 号 北监管局 /29 罚款 利用增值税发票环 法》第四十六条 节套取银行信用 1、对余姚市丰盈精 密机械科技有限公 司的贷款用途资金 用途跟踪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宁波 甬银监罚决字 中国银监会宁 2018/6 已缴纳 6 贷前调查不到位; 罚款 40 万元 银行业监督管理 分行 [2018]7 号 波监管局 /7 罚款 2、对陈挺的贷款调 法》第四十六条 查和审查不够审 慎,贷后管理不到 位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合计 2,900,000 元 所有非税务类行政处罚合计 3,850,000 元 5-1-4-359 附件九:发行人作为原告且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案件列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 钱大伟、 湖州市吴兴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 1600.00 执行中 胜诉 湖州分行 程有限公司 孙菁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湖州 1、履行还款义务 市建工集 浙商银行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 湖州市吴兴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2 团有限公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湖州分行 程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司、钱大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伟、孙菁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造有限公司、山东省塑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3 无 3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料工业有限公司、李如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强、赵秀芹 1、履行还款义务 济南中信世通住宅设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 备有限公司、刘东理、 无 1300.00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唐海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山东省塑料工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5 无 298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业有限公司、山东企鹅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6 有限公司、山东省棉麻 无 7913.51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7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无 764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泰安市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8 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 无 2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公司、泰安广大化工机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械有限公司、王浩、王 5-1-4-360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玉胜、山东山一重工机 械有限公司 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 司、山东恒宇橡胶有限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山东合力车轮股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9 济南历下 无 4919.63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份有限公司、山东恒宇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科技有限公司、刘建 岭、颜玉敏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山东嘉伟司机服务有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0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限公司、王立庆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鑫运达煤业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公司、山东伯铭进出口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1 无 4989.96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贸易有限公司、王新、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刘婷 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 公司、山东企鹅塑胶集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2 团有限公司、济宁骏达 无 5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谭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方峰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余姚市余姚镇凯达模 余姚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3 宁波余姚 具制造厂、胡凯达、潘 无 1149.96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科习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辽宁渤海石油化工有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4 无 2991.12 执行中 胜诉 沈阳分行 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常熟市金信物流投资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杨岩锡、彭 苏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5 无 2600.00 执行中 胜诉 苏州分行 小兰、常熟市洋蕾商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苏州帝宝房产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濮学林、沈根妹、 浙商银行 苏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纠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6 吴建华、苏州金球地产 无 10300.00 执行中 胜诉 苏州分行 人民法院 合同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有限公司、苏州金达地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产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袁洪良、张淡、苏州工 苏州市虎丘 实现担保物 1、抵押物优先受偿 17 无 1400.00 执行中 胜诉 苏州分行 业园区洪中物资有限 区人民法院 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4-361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苏州中瑞中央空调工 浙商银行 太仓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8 程有限公司、黄国平、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太仓支行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沈锦芳、黄晓龙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 易有限公司、天津地天 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天津市河西 借款合同纠 19 李建忠、郭云凤、天津 无 1308.64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天津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渤海润徳钢铁集团有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天津市江林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浦江银信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0 金华浦江 无 18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景德镇分公司、张越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康、周荷仙、浙江浦江 百炼化工有限公司 杨仲雄、胡淑滋、浙江 金融借款合 浙商银行 金磐机电实业有限公 义乌市人民 1、履行还款义务 21 无 同、票据追 3000.00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司、吴明芳、莱恩农业 法院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索权纠纷 装备有限公司 四川省南充市万事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思凯房地产开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四川万事兴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22 成都郫县 无 20536.86 执行中 胜诉 凤凰酒店有限责任公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司、四川鹰金钱食品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唐作银、陈春 兰、唐刚 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 有限公司、山东皓宇橡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胶有限公司、东营万兴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3 无 3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山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 王万成、朱芳欣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4 公司、山东正顺车轮有 无 4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限公司、张相忠、隋玉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4-362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芹 浙商银行 王祉絖、世纪华丰控股 无 宁波市鄞州 实现担保物 1、抵押物优先受偿 25 执行中 胜诉 宁波分行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调解书已 浙商银行 沈阳华丰房产有限责 宁波市中级 保证合同纠 经生效,尚 26 无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调解 宁波分行 任公司 人民法院 纷 未进入执 行阶段 8999.97 调解书已 浙商银行 宁波市鄞州 保证合同纠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生效,尚 27 王祉絖、张燕飞 无 调解 宁波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未进入执 行阶段 宁波世贸新能源科技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宁波华舜铝 宁波市鄞州 保证合同纠 1、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8 无 一审中 无 宁波分行 材有限公司、王祉絖、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张燕飞 浙商银行 沈阳中油天宝(集团) 沈阳市中级 1、履行还款义务 无 金融借款合 29 沈阳分行 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300.00 1、撤销《债权审查意见》 浙商银行 沈阳中油天宝(集团) 沈阳市中级 无 破产债权确 2、将债权认定为担保债 30 沈阳分行 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一审中 无 认纠纷 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峨眉山仙芝竹尖茶业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圣 浙商银行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1 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 无 2998.30 执行中 胜诉 成都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案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维多利贸易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陈永洪、赵淑群、陈国 浙江正大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永泰纸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江宏盛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32 杭州富阳 无 2198.95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浙江正大控股集团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孙林法、许雪 琴、王文忠、董文军、 羊少剑、方森娟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3 无 3100.00 执行中 胜诉 沈阳分行 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4-363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牧童集团有限公司、谢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建民、谢学进、浦江恒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34 金华浦江 无 22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捷服饰有限公司、陈建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党 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张加根、严秋娣、 绍兴市上虞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5 绍兴上虞 上海授业工贸有限公 无 2740.00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司、浙江中企建设集团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有限公司 浙江嘉城控股集团有 浙商银行 限公司、浙江嘉城建设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市西湖 金融借款合 36 杭州玉泉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 无 40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江嘉城置业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宣哲、李红 重庆市凯尊耀升汽车 1、履行还款义务 重庆市第一 浙商银行 零部件有限公司、刘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7 无 中级人民法 5200.00 执行中 胜诉 重庆分行 英、周昌明、重庆市凯 同纠纷案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院 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 浙商银行 限公司、宁波燎原工业 宁波市鄞州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38 无 3500.00 执行中 胜诉 宁波分行 集团有限公司、邵运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蒸、姚秀丽 浙商银行 杭州大路实业有限公 杭州市萧山 保证合同纠 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9 杭州萧山 无 2000.00 执行中 胜诉 司、汪国良、诸利凤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支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 浙商银行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0 司、余有昌、范慧青、 无 12325.02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余有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浙江共和包装有限公 苍南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1 温州苍南 司、温州正方钢业有限 无 350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公司、黄青春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大王金泰集团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山东九泰车 1、履行还款义务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42 济南历下 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无 6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考普莱机械科技有限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尤学中、李默莲、 尤晓明 5-1-4-364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 浙商银行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3 司、余有昌、范慧青、 无 2000.00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余有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通汇汽车销售服 浙商银行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4 务有限公司、夏自强、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兰州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陶延龙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中泰照明实业有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浙江中泰控股 浙商银行 杭州市下城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5 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新 无 2800.00 执行中 胜诉 杭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华集团有限公司、程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贤、程可沛、蒋加珍 浙江宏发集团有限公 浙商银行 司、杭州宏福锦纶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46 杭州萧山 公司、富丽达集团控股 无 2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有限公司、陆张法、孙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妙琴 温州市亚泰进出口有 限公司、林永森、林挺、 1、履行还款义务 林克、温州市森泰石化 浙商银行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7 有限公司、陈茹、林希 无 8592.78 执行中 胜诉 温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希、温州市鹿城东瓯染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料中间体厂、温州市宏 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绍兴市柯桥 保证合同纠 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8 赵张夫,赵雪峰 无 2058.42 执行中 胜诉 绍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浦江新兴服饰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郑晓勇、邹银珠、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9 金华浦江 郑晓红、浦江县新兴针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织厂、浦江县新鼎兴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洪根涨、胡燕香 嵊州市金罗兰织造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嵊州市阳光房 嵊州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0 绍兴嵊州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 无 170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案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东都市阳光置业有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李祯祥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51 司、湖南中奥房地产开 无 50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发有限公司、余有昌、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5-1-4-365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范慧青、余有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 司、金华市华翊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永 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 1、履行还款义务 华远环保科技有限公 浙商银行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2 司、义乌市展正商品采 无 1900.00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购有限公司、浙江玫瑰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伞业有限公司、吴苗 英、方新民、方荣刚、 龚兰英、陈佩铭、朱惠 英 浙江洪发建设有限公 司、金华市程兴建设有 浙江中奥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53 限公司、吴小华、吴贺、 置业有限 257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卢秀花、楼娅娅、方志 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凌、王林明 浙江瑞远机床有限公 浙商银行 司,浙江友谊光电缆有 1、履行还款义务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54 绍兴诸暨 限公司,浙江中兴人防 无 144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设备有限公司,章巍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峰,章慧巍,王晓燕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 沈阳市沈河 金融借款合 55 无 22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沈阳分行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海盛工贸有限公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 司、蒋慧民、蒋丰源、 舟山市定海 金融借款合 56 无 2397.00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 执行中 胜诉 舟山分行 周伟芬、浙江日达房地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共同还款责任 产开发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弘大集团有限公司、上 浙商银行 海弘大控股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永康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57 金华永康 朱世强、朱世箴、朱世 无 19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宁、朱世超、应武君、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应武斌 四川省宜宾寅吾建设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鼎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8 无 7800.00 执行中 胜诉 成都分行 立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宜宾寅吾房地产有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4-366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责任公司、冉寅吾、冉 恒川 绍兴柯桥东山贸易有 限公司、倪生友、张彩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绍兴市柯桥 金融借款合 59 娥、绍兴柯桥华丰原料 无 19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绍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绍兴柯桥隆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翔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龙越管业有限公 浙商银行 司、浙江天地润珍珠有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60 绍兴诸暨 限公司、浙江杭丰管业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有限公司、曹伟中、陈 雀华 荣森控股集团有限公 浙商银行 司、浙江荣森实业有限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61 绍兴诸暨 公司、浙江四通纺织服 无 200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饰有限公司、陈建生、 杨丽珍 浙江戴亿来珠宝首饰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浙江永宝珍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62 绍兴诸暨 珠有限公司、王纪中、 无 149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王纪荣、浙江天地润珍 珠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上海鸿歆实业集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未来 限公司、李铭豪、上海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3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科技城支 凯博特通信设备有限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 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未来 上海鸿歆实业集团有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4 无 1600.00 执行中 胜诉 科技城支 限公司、李铭豪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 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 慈溪市人民 保证合同纠 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5 行宁波慈 无 1925.00 执行中 胜诉 限公司、楼少波 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溪支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宁海振明金属材料有 宁海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房产处置款优先受偿 66 行宁波宁 限公司、高学栋、孙赞 无 255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海分行 平、孙赞霞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金利油脂(苏州)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已经 浙商银行 苏州工业园 保证合同纠 67 公司、吴胜明、刘扣女、 无 2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生效,尚未 胜诉 苏州分行 区法院 纷 鑫吴房地产开发(繁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入执行 5-1-4-367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昌)有限公司 阶段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大 判决已经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杭州市下城 金融借款合 生效,尚未 68 阳市万马纸业有限公 无 2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胜诉 杭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进入执行 司、羊少剑、孙林法、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阶段 王文忠、孙柏贵、张金 来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大 判决已经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杭州市下城 金融借款合 生效,尚未 69 阳市万马纸业有限公 无 3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胜诉 杭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进入执行 司、羊少剑、孙林法、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阶段 王文忠、孙柏贵、张金 来 义乌市航艇带业有限 公司、郑明清、吴海仙、 判决已经 金华市清源服装厂、浙 浙商银行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生效,尚未 70 江航艇针织有限公司、 无 2500.00 胜诉 义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 郑航、郑明进、梦家园 阶段 集团有限公司、方向 东、李冬芳 浙江金岭实业有限公 判决已经 司、衢州梦家园纺织有 浙商银行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生效,尚未 71 限公司、方向东、李冬 无 2900.00 胜诉 义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 芳、美森集团有限公 阶段 司、孙金荣、黄巧敏 浙江金宸三普换热器 判决已经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浙江三普控 1、履行还款义务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生效,尚未 72 绍兴诸暨 股集团有限公司、诸暨 无 45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进入执行 支行 市华夏机电科技有限 3、抵押物优先受偿 阶段 公司、何金汉、金惠娜 鸿宝电气集团股份有 1、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已经 浙商银行 限公司、上海鸿宝企业 乐清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生效,尚未 73 温州乐清 发展有限公司、胡吉 无 2000.00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进入执行 支行 驰、胡寅子、胡万良、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阶段 王丽慧 浙商银行 苍南联建混凝土有限 苍南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已经 74 无 4830.00 胜诉 温州苍南 公司、平阳县通福新型 法院 同纠纷 2、房产处置款优先受偿 生效,尚未 5-1-4-368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支行 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陈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进入执行 卫、吴源化、王先狮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阶段 浙江江南涤化有限公 司、弋阳江南涤化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公司、杭州鹏展化纤有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75 杭州萧山 限公司、杭州江南粘合 无 5000.00 执行中 调解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剂制造有限公司、杭州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南宏投资有限公司、施 水木、赵忠炎 浙江德科实业有限公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司、浙江省诸暨市对外 绍兴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76 绍兴诸暨 无 2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调解 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边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忠德、周益玲 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柳文明、沈静、柳 宁波海事法 船舶抵押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77 无 3000.00 执行中 调解 舟山分行 爱凤、舟山东泰石油化 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工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诸暨市嘉嘉纺织有限 公司、浙江恒誉电子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技有限公司、江苏江浙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78 绍兴诸暨 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诸 无 1000.00 执行中 调解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暨市建美机械股份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金光明、宣建 美 诸暨市嘉嘉纺织有限 公司、浙江荣华纺织品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江苏江浙化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79 绍兴诸暨 无 1000.00 执行中 调解 纤纺织有限公司、诸暨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市建美机械股份有限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金光明、宣建美 浙商银行 杭州国佳纸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80 杭州富阳 司、浙江永泰纸业集团 无 2241.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宁波蓝达实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朱娟凤、沈建明、 宁波市鄞州 金融借款合 81 无 42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调解 宁波分行 浙江新蓝达实业股份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余姚市舜申包装印务 1、履行还款义务 余姚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82 宁波余姚 有限公司、熊慧英、陈 无 35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调解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雄明、陈靓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5-1-4-369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康泰塑业有限公 司、上海宝力投资发展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郑功孝、方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83 无 1000.00 执行中 调解 义乌分行 红英、义乌市安柔卫生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用品有限公司、李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军、楼爱香 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宏扬控股集团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杭州欢鹏贸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84 杭州萧山 无 1297.9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调解 易有限公司、杭州欢鹏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投资有限公司、陈国 江、林爱萍 诸暨市永旺进出口有 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锦裕袜业有限公司、浙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85 绍兴诸暨 无 1245.23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调解 江锦裕针织有限公司、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金瑜、赵金燕、浙江申 佰利袜业有限公司 浙江锦宇枫叶管业有 限公司、乾宇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枫叶机械有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汤仕尧、傅芳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86 绍兴诸暨 无 4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调解 英、山东锦宇管业有限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公司、浙江三申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陈伟 军、傅松权 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 天津市第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圣康石油技术开发有 借款合同纠 87 无 中级人民法 2943.69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天津分行 限公司、河北道福石油 纷 院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勘探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刘庆增、薛兰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 浙商银行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经生效,尚 88 份公司、灯塔北方化工 无 8000.00 调解 沈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未进入执 有限公司、刘海刚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浙商银行 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89 无 2500.00 调解 兰州分行 司、西宁青业商贸有限 人民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生效,尚 5-1-4-370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公司、姜念、姜文京、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未进入执 姜建军 行阶段 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 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新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 浙商银行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生效,尚 90 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 无 3800.00 调解 沈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未进入执 集团电器设备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司、营口万友机械有限 公司 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山东国瑞环 保产业有限公司、山东 威兰德精密装备制造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生效,尚 91 无 6499.86 调解 济南分行 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应收帐款优先受偿 未进入执 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团有限公司、山东宝世 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尚兴军、张蔚 浙江袜业有限公司、丹 调解书已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吉娅集团有限公司、诸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经生效,尚 92 绍兴诸暨 无 3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 暨市织成置业有限公 法院 同纠纷 未进入执 支行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司、赵祖海、洪冬英 行阶段 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广东大隆房地 深圳市福田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已经判决 93 无 4279.00 胜诉 深圳分行 产开发有限公司、李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未生效 坤、陈观业、龙振勇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胜达钢铁有限公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司、黄国胜、黄琦、浙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94 金华浦江 无 4999.61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胜诉 江浦江县凯艺不锈钢 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支行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制品有限公司、黄永积 浙商银行 绍兴市柯桥 保证合同纠 已经判决 95 徐顺兴 无 1517.52 1、履行还款义务 胜诉 绍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未生效 浙江博宏重工机械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蒋恒余、王雪 嘉兴市南湖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已经判决 96 无 2450.00 胜诉 嘉兴分行 珍、蒋昱放、沈丹、项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未生效 佳欢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 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97 行温州分 司、法派集团有限公 无 2357.75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行 司、白翠珍、新疆圣雄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4-371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 余姚泉江房地产开发 余姚市人民 实现担保物 1、抵押物优先受偿 已经裁定 98 行宁波余 无 8168.61 胜诉 有限公司 法院 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未生效 姚支行 浙江利蒙达科技开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倪永春、邓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99 杭州余杭 香毛、王齐达、浙江水 无 2000.00 一审中 无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土爱沐网络科技有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辽宁日泰建设工程有 浙商银行 沈阳市沈河 金融借款合 2、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 100 限公司、沈阳恒信担保 无 2200.00 一审中 无 沈阳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有限公司、潘枫、阎旭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兰州阳光家电有限责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1 兰州东部 无 1000.00 一审中 无 任公司、张扬、徐益芝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支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白天鹅洗涤用品 浙商银行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2 有限公司、韩忠伟、沈 无 2721.80 一审中 无 兰州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玉芳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贷款立即提前到期 浙商银行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履行还款义务 103 无 5000.00 一审中 无 沈阳分行 限公司、王民、张永侠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嘉宝化工有限公 司、浙江嘉宝物流股份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徐松平、钭 浙商银行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04 春燕、徐嘉宝、义乌市 无 2999.78 一审中 无 义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拓展物流有限公司、兰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溪市雪如歌针纺有限 公司 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重庆华洋产业集团 重庆市渝北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5 无 1848.23 一审中 无 重庆分行 有限公司、郑光华、张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万群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绍兴柯桥凯帝化纤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绍兴市柯桥 金融借款合 106 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 无 10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一审中 无 绍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钱清西湖织造有限公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1-4-372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司、蒋春华、丁伟祥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 限公司(原名太子龙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浙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股权处置款优先受偿 107 绍兴诸暨 司、浙江太子龙服饰股 无 6000.00 一审中 无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东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南集团有限公司、通球 集团有限公司、王培 火、蔡惠东 诸暨双金针纺织品有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江苏双金纺织 浙商银行 2、土地使用权处置款优 品有限公司、诸暨市佳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08 绍兴诸暨 无 1490.89 先受偿 一审中 无 能袜业有限公司、诸暨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杨铁锋、杨彩平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 杭州市西湖 侵权责任纠 109 杭州富阳 无 2497.89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司 区人民法院 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限公司、富丽达集团控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110 杭州萧山 无 3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股有限公司、俞建国、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陈玉蓉 杭州哨兵汤姆酒店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浙江哨兵实业 杭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房产处置款优先受偿 111 杭州萧山 无 3499.69 一审中 无 有限公司、汤海苗、俞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海燕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浙江哨兵实业有限公 杭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房产处置款优先受偿 112 杭州萧山 无 3999.55 一审中 无 司、汤海苗、俞海燕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哨兵蟹乐道餐饮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哨兵食品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2、房产处置款优先受偿 113 杭州萧山 无 5599.95 一审中 无 (杭州)有限公司、汤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海苗、俞海燕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杭州汤姆房地产开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浙江哨兵实 杭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14 杭州萧山 无 13999.23 一审中 无 业有限公司、哨兵科技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杭州)有限公司、汤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4-373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海苗、俞海燕 宁波方艾贸易有限责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 任公司、宁波甬港仪表 2、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和 慈溪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15 行宁波慈 有限公司、宁波金驰铜 无 2494.17 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法院 同纠纷 溪支行 制品有限公司、郁建 3、抵押物优先受偿 龙、郁龙达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 2、支付租金及留购款 公司、东莞金卓通信科 杭州市江干 融资租赁合 3、承担连带责任 116 浙银租赁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 无 4277.74 一审中 无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4、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 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 刘立荣、何大兵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行 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 舟山市定海 破产债权确 117 无 7772.80 1、确认被告无留置权 二审中 一审胜诉 舟山分行 司、朱玲华 区人民法院 权纠纷 商银行股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 杭州市中级 公司债券回 1、履行还款义务 118 份有限公 无 6000.00 二审中 一审胜诉 团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购合同纠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 浙商银行 浙江金磐机电实业有 义乌市人民 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9 无 票据纠纷 3000.00 二审中 一审胜诉 义乌分行 限公司、吴明芳 法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4-37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TCYJS2018H1214]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和“TCYJS2018H1126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口头反馈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5-1-5-1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 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 内容仍然有效。对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 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的声 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5-2 正 文 1、关于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股份转让。请补充说明: 一、当前股份转让方式及交易条款设置的原因、背景及逻辑。 二、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通联资本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万向控 股仍享有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该种安排出于何考虑。转让的股 权是否不完整。是否存在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的风险。 三、转让条款中涉及到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包括上市后的差价补偿)。请说明 通联资本支付相应款项的资金来源。该等设置是否影响标的股权的稳定。目前该标 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 四、综合上述转让方式、交易条款、权利等方面的分析,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 律师,进一步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真实性以及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稳定、是否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中相关的规定,发表意见。 回复: 2017 年 5 月 28 日,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时发行人 3.0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73,431 万元(1.35 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 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为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市规 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案、审 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最终转让标 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享有 5-1-5-3 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属甲方所 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方 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金分 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 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已分别出具声明函:本次股权转让系双方在公平、公正、 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 机构批准,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其他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经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 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 5-1-5-4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均属实。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截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万向控股支付了 73,431 万元股份转 让款。根据通联资本的声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根据中登公司出具 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状态清单以及通联资本的说明,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标的 股权不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正 在就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条款的优化及后续付款事项进行协商。 2、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请补充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 风险。 三、是否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四、目前 A 股招股书中关于通联资本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属于公开承诺, 是否对承诺方有约束力。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一)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单方面向发行人 作出的自愿性承诺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5-1-5-5 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09,318,37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56%股权) 转让给万向控股。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 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 监办发〔2010〕115 号)的规定,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 行 5%以上(含 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 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 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鉴于万向控股于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占发行人当时总股本的 3.56%,受让完成后万向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超过 5%, 也未成为发行人前三大股东,并非发行人主要股东,因此万向控股在该次股权转让 时承诺 5 年内不转让该次受让的发行人股份并非根据监管要求,而是单方面向发行 人自愿作出的承诺,也并非向 H 股上市的公众股东作出。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 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 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的股份转让事宜,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 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同时,通联资本承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 诺。 (二)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为 H 股上市需 要所作出 万向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 行人股权所作出且仅是万向控股单方面向发行人作出,该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香 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针对 H 股上市所作出。 (三)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观事实,并不构成 针对发行人 H 股上市而作出的公开承诺或向 H 股股东及香港联交所的承诺 如以上第(二)部分所述,万向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所作出且仅是万向控股单方面向发行人作出,该 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针对 H 股上市所作出。 5-1-5-6 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发行人 H 股招股书中所披露的有关万向控股作出 的不转让股份的承诺是基于万向控股向发行人单方面作出的承诺,H 股招股书中所做 披露仅为就该等承诺所做的事实性披露,其目的在于满足 H 股招股书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的要求,不构成万向控股对香港联交所的承诺,此外,万向控股的锁定期承诺 不会仅仅因为前述在 H 股招股书的披露而被视为构成向 H 股股东的承诺,也不会仅 仅因为香港法律(包括香港上市规则)而被视为构成向 H 股股东的承诺。 综上,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观事实,其目的在 于满足 H 股招股书信息披露准确完整的要求,不构成万向控股针对发行人 H 股上市 而作出的公开承诺,也不构成万向控股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 (四)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份转让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外,本次股 权转让涉及发行人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发行人 已经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 会令 2017 年第 1 号)的规定,履行了向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 中国银监会”,现已与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报告的程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曾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本次 股权转让等原因受到香港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 构也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鉴于发行人 H 股 招股书中所披露的有关万向控股作出的不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于 H 股招股书刊发 时真实准确,且该承诺仅是万向控股向发行人单方面作出的承诺,不构成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万向控股违反锁定期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本身并未违 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股份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而被香 港联交所及其他香港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 5-1-5-7 风险 如本题回复之“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部分所述,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单方面 向发行人作出的自愿性承诺;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并非为 H 股上市需要所作出;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 观事实,不构成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 构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发行人股份 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而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香港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的股份转让事宜, 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同时,通联资本已经承 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且履行了向原中国银监会的报告程序。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因万向控股向发行人作出该等股份锁定承诺而不被 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 三、是否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如本题回复之“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 让效力的风险”部分所述,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也不存在不被监管机构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且本次股 权转让协议已由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进 行公证,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关过户及报告手续。因此,万向控股在单方面向 发行人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期内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四、目前 A 股招股书中关于通联资本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属于公开承诺, 是否对承诺方有约束力 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里披露了通联资本就本次 A 股上市作出的锁定承诺,即 5-1-5-8 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 售上述股份。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作出的锁定承诺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而作出。该等承诺已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5〕32 号)的要求,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同时, 通联资本已经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本所律师认为,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需要而作出 的锁定承诺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 而作出并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 经核查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提供的相关承诺和声明、万向控股本次股权转让 协议及履行的过户、报告等相关手续及材料,并就 H 股上市披露承诺事宜与发行人 境外律师进行了访谈并审阅了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曾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本次股权转让等原因受 到香港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也并未对本次股 权转让提出异议,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发行人股份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而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万向控股在股份锁定期内进行本次股 权转让不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亦不会影响发 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需要而作出的锁定承诺系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而作出并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 5-1-5-9 3、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招股书中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表述如下:“据本行所知,本行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 行使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 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 请说明具体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并将支持结论的证据作为附件 提供。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对上述事项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及 H 股股东持股数量及 比例情况如下: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注1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注1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注2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注2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注3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注4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注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注6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注3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注5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5-1-5-10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 19 注4 内资股 302,993,318 1.62% 集团有限公司 注2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201,433,564 1.08%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注5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注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27 内资股 28,420,000 0.15% 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310,000 0.04% 内资股合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合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合计 - 18,718,696,778 100.00% 注 1:通联资本持有民生保险 17.59%的股权。 注 2: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41.51%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恒 逸集团持股比例为 60.00%)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8.54%的股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恒逸石化 99.72%的股权;恒逸新材料为恒逸石化的全资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石化以及恒逸新材料合 计持有发行人 6.64%的股权。 注 3:陈夏鑫先生持有上海西子联合 100%的股权,并持有西子电梯 44.38%股权。上海西子联合、西子电梯合计 持有发行人 4.54%的股权。 注 4:柯桥轻纺城持有轻纺城集团 35.78%股权。柯桥轻纺城及轻纺城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 4.06%股权。 注 5: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广厦股份 37.43%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间 接持有广厦股份 5.42%的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厦股份 0.56%的股权,另自 然人股东卢振华、楼明为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广厦股份 1.88%、1.83%的股权;广厦控股直接 持有东阳三建 44.65%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间接持有东阳三建 44.00%的股权;广厦控股、东阳三建以及广厦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5.10%的股权。 注 6:李字实业持有李字汽车 55%的股权。李字实业及李字汽车合计持有发行人 2.55%的股权。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共有 28 家内资股股东,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 其余各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且除第一大股东外,仅有 2 家股东单独持股比 例超过 5%,因此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关系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5-1-5-11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金控公司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能源国际 2 注1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及浙能资本 3 旅行者集团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 4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料及恒逸石化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6 注2 1,000,000,000 5.34% H股 (香港)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及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能源国际 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 集团持股比例为 69.94%)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能源集团持 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841,177,752 股内资股,能源国际单独持有发行人 280,075,000 股 H 股,浙能资本单独持有发行人 365,633,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港香港 100% 的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香港单独持有发行人 864,700,000 股 H 股。 (二)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8年8月31日,能源集团持有发行人841,177,752股内资股,能源国际持有 发行人280,075,000股H股,浙能资本持有发行人365,633,000股H股。能源集团及其关 联方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7.94%。能源集 团、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5-1-5-12 (1)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1,000,000 100 会 合计 1,000,000 100 能源集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资委 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根据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能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2)能源国际系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能源国际 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 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69.94%)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 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 根据能源国际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能源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3)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浙能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根据浙能资本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浙能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综上,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系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能源集团、能源国际及 浙能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能源集团、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构成关 联方。 2、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8年8月31日,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恒逸石化分别持有发行人 494,655,630股、508,069,283股、240,000,000股内资股。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 材料及恒逸石化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6.64%。恒逸集团、恒逸 5-1-5-13 新材料及恒逸石化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恒逸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00 100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邱祥娟 475 95 2 朱军民 25 5 合计 500 100 根据邱建林与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邱祥娟、邱奕博、邱利荣、邱杏娟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的事项,杭州 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邱奕博、邱利荣、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保持一致,如邱奕 博、邱利荣、邱杏娟或邱祥娟担任恒逸集团董事的,也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的经营 5-1-5-14 管理事项与邱建林保持一致行动。邱祥娟作为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将直接或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促使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一致行动 安排。 根据以上《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以及恒逸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信息并经恒逸集团确认,恒逸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建林。 (2)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50,000 100 合计 250,000 100 根据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恒逸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为邱 建林。 (3)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恒逸石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99,156 99.7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44 0.28 合计 300,000 100.0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 000703)。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57,976,014 41.51 2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197,183,098 8.54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优质 3 69,050,591 2.99 精选上市公司投资 2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启 4 【2017】299 号恒逸石化员工持股集合资 38,937,177 1.69 金信托计划 5 天津信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66,666 1.1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德一号证券投 6 26,371,447 1.14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泓景 16 号 7 24,305,349 1.05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1-5-1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元顺安基金-宁波银行-陕西国际信托- 8 陕国投韶夏 2 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 22,196,427 0.96 托计划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智赢- 9 22,166,785 0.96 宁宁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387,380 0.93 根据恒逸石化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恒逸石化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建林。 综上,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系恒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新材 料及恒逸石化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邱建林。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构成关 联方。 3、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8年8月31日,海港集团及海港香港分别持有发行人135,300,000股H股、 864,700,000股H股。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 总股本的5.34%。海港集团及海港香港的关联关系如下: (1)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79,500 27.59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42,000 60.84 3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4,500 3.49 4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3,000 3.66 5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8,500 2.37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5,000 1.50 7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500 0.55 合计 5,000,000 100 根据《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5-1-5-16 管理委员会、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 股东会表决权。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 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 因此,根据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海港集团的公司章程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海 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2)海港香港系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海港香港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港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为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海港香港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海港香港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综上,海港香港系海港集团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海港香港及海港集团的实际控 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海港香港及海港集团构成关联方。 4、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8年8月31日,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股份分别持有发行人457,005,988 股、354,480,000股、143,169,642股内资股。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 份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5.10%。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广厦股 份的关联关系如下: 5-1-5-17 (1)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楼忠福 137,250 91.50 2 楼明 12,750 8.50 合计 150,000 100.00 根据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广厦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楼忠福。 (2)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502.40 44.65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960.00 44.00 3 楼正文 5724.00 6.81 4 孔德霖 477.00 0.57 5 刘志宏 477.00 0.57 6 张浙红 477.00 0.57 7 胡迅华 477.60 0.57 8 王晓辉 397.50 0.47 9 楼群 510.00 0.61 10 张威 218.40 0.26 11 韦跃刚 397.50 0.47 12 胡新群 381.60 0.45 合计 84,000 100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0 85.00 2 楼明 15,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根据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东阳三建的实际控制人为楼忠福。 (3)广厦股份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600052)。截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300,000 37.43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230,000 5.42 3 卢振华 16,422,676 1.88 5-1-5-18 4 楼明 15,951,063 1.83 5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14,711,645 1.69 6 蒋钟岭 11,743,414 1.35 7 张素芬 11,060,000 1.27 8 陈丽娟 7,700,000 0.88 9 郜红玲 5,494,939 0.63 10 杨凯 4,994,400 0.57 根据广厦股份的股权结构、其公告信息以及其提供的说明,广厦股份的实际控 制人为楼忠福。 综上,东阳三建和广厦股份系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 广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楼忠福。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构成关联方。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合计持有超过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 (三)单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结构 1、金控公司 截至2018年8月31日,金控公司持有发行人2,655,443,774股内资股,占本次A股 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14.19%。 截至2018年8月31日,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 100 金控公司由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00%出资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 政厅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由浙江省财政厅行使股东会职权。 根据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金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财政厅。 2、旅行者集团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持有发行人 1,346,936,645 股内资股,占本 次 A 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7.20%。 5-1-5-19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旅行者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蒋金声 497.50 99.50 2 林国香 2.50 0.50 合计 500 100 根据旅行者集团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旅行者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蒋 金声。 3、横店集团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横店集团持有发行人 1,242,724,913 股内资股,占本次 A 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6.64%。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横店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 7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 30 合计 200,000 100 根据横店集团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横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横店社 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综上,结合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结构,除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第 2 题之“二、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关系”之 “(二)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部分所述的关联关系以 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第 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其余各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 5-1-5-20 决权的股份数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三、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截至2018年8月31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 形。 本所律师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发行人股东向香港联 交所提交的披露权益通知;查阅了发行人各内资股股东及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 H 股股东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记资料、股权结构图,就该等股东的股权结构及 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了分析;就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及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H 股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实际控 制人的情况,取得了相关股东的说明;查询了相关上市公司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等事宜公开披露的信息。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 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 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的股东。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瑕疵租赁房屋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37 项租赁房产中尚有 329 项合 计建筑面积约 491,942 平方米的房屋存在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的证明和/或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 5-1-5-21 手续的瑕疵和/或存在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该等瑕疵租赁 房产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产面积总和的比例为 48.1%,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瑕疵房产数 房产建筑面积 占全行拥有和承租房 序号 瑕疵房产类别 量(项) (平方米) 屋面积比例(%) 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 已办理租 1 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2 2,892 0.3 赁备案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 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未办理租 2 87 136,434 13.3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 赁备案 法定用途 与实际用 3 途一致,但 235 350,399 34.3 出租方已提供该等房 未办理租 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赁备案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 法定用途 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与实际用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 途不一致, 4 5 2,217 0.2 且未办理 租赁备案 手续 合计 329 491,942 48.1 (二)瑕疵租赁房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 1、上述 329 项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中,总行使用的 2 项瑕疵租赁房产主要用于 中后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收入与发行人总行所在办公地点并无直接关联的部门,且 并非用于营业网点或客户对接窗口部门,因此不会影响总行的营业收入。其余瑕疵 物业均由分支行所使用,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381,061 万元、1,715,869 万元、1,663,280 万元及 811,067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告 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5.2%、51.2%、48.6%及 43.7%(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 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 确计算利润占比)。前述瑕疵物业对发行人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理由如下: (1)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合法 占有并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5-1-5-22 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需要 搬迁; (2)即使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当中的业务合同 并不会因分支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 过程中,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该等情形 并不会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3)就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为 99,277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 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即使分 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该等分支行仍可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 行索赔。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的影响,发行人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支 行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提 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屋的证明。上述 89 项瑕疵房产中,涉及总行的 1 项瑕疵租赁房产主要用于中后台管 理部门以及业务收入与发行人总行所在办公地点并无直接关联的部门,且并非用于 营业网点或客户对接窗口部门,因此不会影响总行的营业收入。其余瑕疵房产均由 分支行所使用,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89,504 万元、 503,177 万元、495,057 万元及 230,346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的 15.6%、15.0%、14.5%及 12.4%(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 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 比较低。如本款第 1 条所述,前述瑕疵物业对相关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 (2)发行人承租的 5 项建筑面积约为 2,217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存在法定用途与 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且无相关部门批准。该等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 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478 万元、23,272 万元、27,679 万元及 16,796 万元, 5-1-5-23 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2%、0.7%、0.8%及 0.9%(分支机构 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 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比很低。 (三)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 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 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 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因相关 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合法占有并使用,即使 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因 此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需 要搬迁。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发行人其余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支行 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同时,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9,326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9,277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即使发行人分 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相关分支行仍可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 行索赔。 3、如因发行人租赁物业存在的瑕疵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 构搬迁时,发行人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 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即使 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并不会仅因分支 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过程中,将会 一定程度上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该等情形并不会对分支 5-1-5-24 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发生因租赁物业瑕疵而搬迁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内, 发行人共发生分支机构搬迁 1 次、3 次、9 次和 3 次,该等搬迁均由发行人扩大经营 地点、分支机构正常迁址、原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租等原因所致,所涉搬迁费用主要 涉及搬迁费及装修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支机构所涉搬迁费用分别为 343.57 万元、4,919.30 万元、20,822.37 万元和 19,299.69 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 入的 0.01%、0.15%、0.61%和 1.04%。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房产搬迁所涉费用 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 综上,发行人瑕疵租赁房产并不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发 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并未发生因瑕疵租赁物业而需搬迁的情况。即使在必 须搬迁的情况下,相关分支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 场所,且相关搬迁费用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发行人存在的瑕疵 租房产问题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具的 书面确认函等文件,并结合上述瑕疵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屋面积 总和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收入以及相关瑕疵租赁房产实际对发行人业务收 入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租赁房产瑕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5、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 第 1 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 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8 号)等相关规定,请发行人及中 介机构进一步核查目前股东是否符合规定,如存在不符合情形,如何解决。请保荐 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5-1-5-25 的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 得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提供的相关情况,并查阅其以往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主 要股东金控公司除参股发行人外,还分别持有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的股权和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的股权。金控公司参 股商业银行的数量超过《暂行办法》的规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 知》(银监办发〔2018〕48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暂行办法》 施行前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但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入股商业银行 数量规定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引导 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被动增加的除外”。 经查,金控公司前述参股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生于《暂行办法》实施前,根据《通 知》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 增的原则引导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 日通过 1104 报表系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报送了关于金控公司参股商业银行情况的报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保监会并未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后续如 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有关整改要求的,发行人将督促相关股东根据中国银保监 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经核查发行人内资股的工商登记信息、H 股股东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易中公 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查阅发行人 5%以上股东出具的对外投资情况表, 本所律师认为,除金控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参股商业银 行超过 2 家外,发行人目前的内资股股东不存在不符合《暂行办法》的情形。经查, 金控公司前述参股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生于《暂行办法》实施前,根据《通知》的规 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 引导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保监 会并未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发行人已说明将会根据后续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的整改 5-1-5-26 要求,督促相关股东进行整改。 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 A 股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5-27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18H1214]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 字盖章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经办律师:刘斌 签署: 经办律师:俞晓瑜 签署: 5-1-5-2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目 录 声明事项...............................................................................................................................................8 第一部分 半年报补充法律意见书部分.........................................................................................10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0 第二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2 第三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16 第四章 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7 第五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31 第六章 发行人的业务.....................................................................................................................35 第七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37 第八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50 第九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58 第十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64 第十一章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64 第十二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66 第十三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7 第十四章 发行人的税务.................................................................................................................69 第十五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72 第十六章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73 第十七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86 第十八章 结论.................................................................................................................................87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法律意见部分.................................................................................................88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已获得有权 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决策、 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 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 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历 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发 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 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反馈意见第 1 题).............................................................................................................88 5-1-6-1 2、根据招股说明书,截止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共有 16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 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313,124,63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02%。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201,22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12%)被司法 冻结,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权 过户登记手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质押股权和债务的具体情况,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 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 的风险;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是否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2 题)...............................................................................................................................110 3、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 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 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发行人的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 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 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 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 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2)结合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股权结构,最终股东情况、相关 任职情况、历史沿革情况等,补充披露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 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等,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 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4) 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 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5)补充披露 上市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 题)...............................................................................115 4、根据招股说明书,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系发行人股东。请保荐 机构、本所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并披露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其他股东的适格性。(反馈意见第 4 题) ...............................................121 5、请本所律师披露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并就是否符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 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反馈意见第 5 题) ...................124 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 5-1-6-2 易是否公允,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6 题) ...............................................................136 7、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开展的各项业务是否均取得相关业务资质,是否存 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7 题)...................................................................................................................................................146 8、关于行业监管。(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否 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8 题) ...................150 9、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有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 国有,性质为划拨用地;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 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第三方承租 311 项合计建筑面积 约为 473,10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营业,其中部分出租方未提供出租房产的房屋所有权 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或者未办理租赁备案。请 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 和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2)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 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3) 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 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没有,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 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4)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面积、占 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露上 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反馈意见第 9 题) ...............................................................151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8 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90.50 万元, 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共计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48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2,284.47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 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2)发行人关于 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3) 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 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请保荐 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10 题) .........................162 11、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1)报告期各期人员变 5-1-6-3 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2)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 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 缴情形;(3)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 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 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第 11 题).....................................................................................................................170 1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报 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 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2 题) .............174 1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 2016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 2017 年发行境外优先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露,理由 及合理性;(2)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 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匹配;(3)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 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 否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5)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 原因,曾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3 题).....................................................................................201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企)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44 宗,涉及本金约为 454,319 万元。发行 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14 宗,涉及金额共计约 215 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 披露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 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并分析披露相应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 计提的具体情况,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讼的现状, 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4 题) .209 1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是否需要取得地方或国家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的 5-1-6-4 意见或批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5 题) .....216 16、2017 年,银监会发布了多项监管通知,包括银监发﹝2017﹞4 号、5 号、45 号、46 号 和 53 号等,要求银行自查和整改。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结合上述监管要求出具自身 整改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并请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反馈意见第 16 题) .....217 1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 情况;并对照五级分类情况说明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各期已判决贷款 五级分类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执行情况及对损益的影响。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24 题).....................................................................................229 18、关于投资。(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算内容、方 法和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情况,相关业务开 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 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 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 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付的情况,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 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发行人投 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 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29 题).................................................................................................230 19、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 上刚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减值情况等,结合相关合同约定 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 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 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 第 30 题).........................................................................................................................................231 20、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对发行人 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2 题) .236 2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等重点风险领域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5 题)...................................................................................................................................................237 2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 不当”检查的具体情况、检查结论,是否存在监管处罚以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请保荐机 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6 题) .........................................238 2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资产处置、 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2)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转让价格的 5-1-6-5 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 关程序。(反馈意见第 37 题).....................................................................................................243 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9 题) .............................................................................245 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 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40 题) .....................................................245 2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反馈意见第 41 题) .................247 27、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 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反馈意见第 52 题)249 附件一: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权出质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252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分支机构证照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54 附件三:发行人自有房产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55 附件四:发行人境内外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83 附件五:发行人境内著作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05 附件六:发行人境内专利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07 附件七:发行人正在履行当中的重大业务合同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08 附件八:发行人行政处罚列表(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10 附件九:发行人作为原告且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414 5-1-6-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TCYJS2019H0223]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 “TCYJS2017H119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TCLG2017H106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TCYJS2018H036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以下 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 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以及“TCYJS2018H121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鉴于发行人委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 永道”)对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 5-1-6-7 报表进行审计,并由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1011 号”《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0965 号“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内 控报告》”)以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0966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税务专项报告》”,本所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 事实材料,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依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发行人新发生或变化的重大事 项进行补充核查、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具体包括对发行人 2018 年 报更新事宜的法律意见(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以及针对中国证监会 “172189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相关问题 的回复意见(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 所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 响本所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 遗漏、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 5-1-6-8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 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 律意见书(四)》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 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6-9 第一部分 半年报补充法律意见书部分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一)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 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 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会议分别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 A 股发行并上市方案之有效期 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发行人 A 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 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在《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批准的授权有效 期内,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项下的获授权人士授权方 5-1-6-10 案继续有效,相关授权内容不变。 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 案》,审议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 事宜的授权方案的授权有效期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 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相关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 不变。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延期事宜,本所律师进行 了如下查验:本所律师出席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 年度股 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 东大会,取得了该等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发行人章程》,对各 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查验了各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具体内容及通过的决议;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 延长的决议,符合法定程序; 2、 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 事宜有效期延长以及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获授权人士授权 方案继续有效的有关事宜,其程序合法有效;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上述 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在中国境内尚待取得以下核准: 5-1-6-11 (1)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核准;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上市的核准。 第二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并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发行人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 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公司组织机构。 (二)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净利润为人民 币 10,153,148,000 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为 10,925,687,000 元(合并口径为 10,972,867,000 元 ) , 2018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11,417,641,000 元 ( 合 并 口 径 为 11,560,337,000 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 务状况良好。 (三)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8,718,696,778 元,股本不少于 3,000 万元。 (五)发行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4.9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采 取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根据该等安排,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公 开发行股份比例达到 10%以上。 二、 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 条的规定。 5-1-6-12 2、发行人是由浙江商业银行按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而整体 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取得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00010107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据 此,发行人持续经营在 3 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根据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证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 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前的原有资产已由发行人合法承继。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及许可,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 资金业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另,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行长、 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各项议事规则,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保荐机构及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与 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和辅导,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 5-1-6-13 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任职资格(发行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在审批过程中的除外),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根据《内控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 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 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 6、《发行人章程》、《发行人章程(A+H)草案》已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 金管理制度,除发行人正常开展的银行业务外,目前不存在资金被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财务与会计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 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普华永道已向发行人出具 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普华永道已就发行人的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 5-1-6-14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时已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 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及《审计报告》、《招股说明 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 2016、2017 年及 2018 年度持续盈利。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 人的说明,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 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 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及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 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10、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5-1-6-15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三、 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逐条对照《证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条件; (二) 结合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等文件披露的相 应内容,分别针对发行人的主体资格、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方面,单独或综 合运用了必要的书面审查、查证、面谈、实地调查、函证等查验方式进行了查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三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就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 问卷; 2、 核查了发行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工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近三 年审计报告; 3、 核查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纳税申报材料; 4、 查验了发行人及发行人名下的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并通过前往国家商标总局查询商标登记情况、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专利登记 及缴费情况、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核查著作权情况等方式对相关权属的合法有 效性进行了复核; 5、 查验了发行人财务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清单。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5-1-6-16 1、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 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第四章 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商银行登记在册的内 资股股东及 H 股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类别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内资股 302,993,318 1.62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0,303,564 1.02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5-1-6-17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内资股 28,420,000 0.15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7,770,000 0.09 29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资股 1,670,000 0.01 内资股小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小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总计 - 18,718,696,778 100.00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金控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0542040763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5-1 号,经营范围为:金融类股权投资、政 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尚在变更过程中。 金控公司由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00%出资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 省财政厅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由浙江省财政厅行使股东会 职权。 金控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 100 (二)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4200668W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美 君,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东 方新天地广场 A 座 2301,经营范围为:汽车(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百货、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 5-1-6-18 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旅行者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三)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现持有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717672584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徐永 安,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经营 范围为: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 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 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 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横店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 7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 30 合计 200,000 100 (四)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能源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27603769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童亚辉, 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经营范围为:经营 5-1-6-19 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 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 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 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 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集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 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能源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五)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9143586141L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为邱建林,注册资本为 5,180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经营范围为: 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 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 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依表、零配件 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恒逸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5-1-6-2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 100 (六)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新材料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680033406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 贤水,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住所为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经营 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新材料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50,000 100 合计 250,000 100 (七)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石化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5-1-6-21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65215943G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 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经营范围为:化学 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逸石化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99,156 99.7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44 0.28 合计 300,000 100.00 (八)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成立于 2002 年 2 月 5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36010420F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益芳, 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经营范围为: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 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 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 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 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 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厦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楼忠福 137,250 91.50 2 王益芳 12,750 8.50 合计 150,000 100.00 (九)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6-22 东阳三建成立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83147520035D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楼正文, 注册资本为 84,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经营范围为: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 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承接境外 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东阳三建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502.40 44.65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960.00 44.00 3 楼正文 5724.00 6.81 4 孔德霖 477.00 0.57 5 刘志宏 477.00 0.57 6 张浙红 477.00 0.57 7 胡迅华 477.60 0.57 8 王晓辉 397.50 0.47 9 楼群 510.00 0.61 10 张威 218.40 0.26 11 韦跃刚 397.50 0.47 12 胡新群 381.60 0.45 合计 84,000 100 (十)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广厦股份成立于 1993 年 7 月 13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04206103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霞,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178.9092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 5-1-6-23 路 1 号西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中介代理,园林、绿 化、市政、幕墙、智能化、装修装饰、照明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 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的销售,水电开发,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厦股份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600052)。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300,000 37.43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230,000 5.42 3 卢振华 16,422,676 1.88 4 楼明 15,951,063 1.83 5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14,577,603 1.67 6 张素芬 12,320,000 1.41 7 蒋钟岭 11,743,414 1.35 8 陈丽娟 7,750,000 0.89 9 楼忠福 6,788,450 0.78 10 郜红玲 5,494,939 0.63 (十一)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8 日,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9885W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鲁伟鼎, 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2 号楼,经 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 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 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二)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1-6-24 通联资本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402572B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栋, 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3701,经营范 围为: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以上均不 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 (十三)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永利实业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30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125847617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为周永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 镇永利新村,经营范围为:生产:纺织品、化纤原料、冷轧钢材;火力发电;经 销:纺织原料、建筑材料、纺织品;销售机械设备;出口本企业生产的纺织品、 化纤原料、钢材等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批发、零售:煤炭;财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四)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发控股成立于 1997 年 2 月 26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64359715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吴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 173 号 17F,经营范 围为: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子产 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品(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五)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西子电梯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31 日,现持有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5-1-6-25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4715413378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王水福,注册资本为 8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1-1 号 西子联合大厦 23 楼,经营范围为:生产:电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 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限下属子公司经营);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电 梯,自动扶梯,电子元器件,起重机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本企业及下属分 支机构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 算机软硬件设备;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系统集成工程、设计、施工、维 护,信息技术平台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含下属分支机 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六)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轻纺城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4 月 26 日,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1460375783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葛梅 荣,注册资本为 146,579.0928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 1 号中 轻大厦,经营范围为:运输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租赁, 市场物业管理,劳动服务,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机械电子产品、工艺 美术品、电器元件、机电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 育用品的销售,室内外装潢,咨询服务,纺织品生产,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仓 储(不含危险品)、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十七)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精功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1 月 23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12584446K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金良顺,注册资本为 120,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金柯桥大道 112 号 精功大厦 18 楼,经营范围为: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 部件、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 5-1-6-26 施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经销:无仓储化工原料、化 纤原料、建筑材料( 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 稀金属)、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 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的除外);下设绍兴贸易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八)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字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5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1462906884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经春, 注册资本为 39,678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牌头镇,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制造、 加工、销售:五金机械配件,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及配件,针 纺织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除油漆),普通金属板,普通金 属管及配件,标准紧固件,工艺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及禁止经营的项 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九)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西子联合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6 日,现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2752494840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陈夏鑫,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889 号 2 号楼 111 室,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华通控股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19 日,现持有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7266246721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王苗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住所为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人民西 路 439 号,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加工、销售; 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5-1-6-27 (二十一)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柯桥轻纺城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2 日,现持有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21751928352D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 为葛梅荣,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创意大厦 21 楼,经营范围为:轻纺城市场和相关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房地 产开发;中国轻纺城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二)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发实业成立于 1995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1462891692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钟浙晓, 注册资本为 58,721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 88 号,经营范围为: 实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从事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 货及其它货物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三)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新澳实业成立于 2007 年 8 月 20 日,现持有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83666162508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沈建华,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 振兴东路(东)329 号东湖金悦小区 8 幢 2501-2518 号,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 实业;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服饰、 原皮、皮革制品、毛皮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化用 品(除危险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的销售、代购代销;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业务。) 5-1-6-28 (二十四)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纳爱斯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6 日,现持有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1007272035890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何丽 明,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住所为浙江丽水市上水南 3 号,经营范围为:日用 化学产品、日用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装潢用品及其相 关原辅材料制造、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及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进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投资开发、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五)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字汽车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9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721053188A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培 良,注册资本为 7,550 万元,住所为诸暨市牌头镇工业区,经营范围为:道路货 物运输代理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十六)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汇映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3 日,现持有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595757765G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 来婧宜,注册资本为 13,131.5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 期西区块 15 号楼 102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13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3212318M 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龚 永明,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45 号,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5-1-6-29 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 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合银行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3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73585469H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海林, 注册资本为 192,950.6379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经 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八)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民生医药控股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7 日,现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7192493C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竺 福江,注册资本为 5,13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658 号,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金银制品、贵金属,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 易制毒化学品),皮革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服装, 工艺美术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收购本企业销售所需的农产品 (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服务:药品开发,市场营销策划,财 务管理咨询(除代理记帐),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九)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宏亿电子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现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1MA29BY6L1U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潘金 满,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住所为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暨阳路 183 号银都大 厦 217 室,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技术的研究、开发;服务:商务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1-6-30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 控制人,该等情况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以来未发生变化。 三、 查验及结论 就发行人的股东以及股东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查验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登记信息、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的全套工商资料,发行人现行章程及股东名册; (二) 查验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工商基本信息档案、公司章程。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的现有内资股股东均为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并依法存续的 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2、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日以来,发行人股本及内资股股权变化如下: (一)2018 年 H 股增发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 行人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获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了《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关于制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定》。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8]16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 商银行 H 股增资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浙商银行本次 H 股增发方案。2018 年 5-1-6-31 1 月 12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银监办便函[2018]82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 2018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8]486 号”《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增发不超过 75,9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与配售代理就有关配售 759,000,000 股新发行 H 股订立了配售协议,配售价为每股 H 股 4.80 港元。2018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 完成 759,000,000 股新发行 H 股的配售。 2018 年 3 月 29 日,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92 号”《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H 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对本次 H 股增发 股本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 本次 H 股增发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已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经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复[2018]234 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并已经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 取 得 了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761336668H 的营业执照。 (二)2018 年 9 月股份司法过户 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 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167 万股股份由宏亿电子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三)2018 年 10 月股份司法过户 根据(2012)杭上执民字第 808-3 号、(2013)杭上执民字第 689-3 号《执 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946 万股股份由民生医 药控股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 手续。 5-1-6-32 二、 发行人的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一)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中登公司查询的相关质押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共有 14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 况,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452,997,953 股内资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23.79%,占 发行人内资股股份总数的 31.44%(详见附件一)。根据发行人登记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上述质押股份均已在中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出质股权的股东较为分散,该等出质股权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结 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权冻结、司法处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经发实业名 下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根据发行人收到的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其 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股权数量(股) 处置结果 2014 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抵债给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2014 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抵债给平安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2013 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2014 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享有 (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 15,000,000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拍得 (2016)浙 06 执恢 4、5、6、7、8 号 66,000,000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拍得 之一 合计 190,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如前述司法文书执行完毕,发行人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 5-1-6-33 化。但由于经发实业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较低,仅占目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2%。因此,以上股权司法冻结、处置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 7.20%)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发行人目前并无 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14.19%。如旅行者集团持有发 行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实际控制人。除旅行者集团外, 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该等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旅行者集团 持有发行人股份被冻结的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 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 响。 (三)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查验了发行人 2018 年 H 股增发涉及的股东大会决议、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发行人增资后换发的营业执照;查阅了普华永道就本 次增资出具的验资报告;查验了 2018 年 9 月及 2018 年 10 月股份司法过户所涉 及的《执行裁定书》及过户文件; (二) 就发行人股份的现状,取得了关于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份质押登记 文件、冻结及执行的相关司法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以来的历次股本变更合法有 效。 2、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股权质押、冻结及司法处置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5-1-6-34 第六章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一) 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 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 金融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 人持有的《金融许可证》及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在境内新增17家分支机 构取得了中国银保监会各地方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部 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另有1家分支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地方监管局核发 的《金融许可证》,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境 内新增分支机构持有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三) 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 人经营结售汇业务的资质未发生变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新增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已取得其所 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及银监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 复、备案或证明手续。 (四) 保险兼业代理 5-1-6-3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 人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资质未发生变化。 (五) 主要业务许可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行主要新增开办八项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关于外币拆借报价行业务上线准备事宜的 1 外币拆借报价行资格 通知》(中汇交发[2018]324 号)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普 《关于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认定的通知》(清 2 通清算会员 算所发[2018]199 号) 3 债券通报价机构 已备案 4 现券匿名点击业务(X-Bond) 已备案 5 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 已备案 6 债券匿名拍卖业务 已备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正在经营的相关业务已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 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取得了相关批准、备案或 许可。 (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的经营 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七) 境外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 人在境外设立的香港分行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八) 主营业务 经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更。 5-1-6-36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全 部收入的绝大部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 持续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中约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需要终止经营、解散之情形或影 响发行人持续经营之事项,故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验了发行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工商全套资料、发行人 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2、 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许可等事项查 询了相关规定、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许可的批准、 登记、备案等证明文件。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已就其经营业务取得了必要的许可与 批准;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第七章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主要关联方 (一) 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5-1-6-37 (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如下: 持股比 合计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有股份数 关联关系 例 股比例 持股 10%以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14.19% 上股东 2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合计持股 3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H股 365,633,000 1.95% 7.94% 5% 以 上 股 东 4 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H股 280,075,000 1.50% 持股 5%以 5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7.20% 上股东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 6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司 合计持股 7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6.64% 5% 以 上 股 东 8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持股 5%以 9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6.64% 上股东 10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 H股 864,700,000 4.62% 合计持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 5.34% 5% 以 上 股 11 H股 135,300,000 0.72% 东 有限公司 12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合计持股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 13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5.10% 5% 以 上 股 有限公司 东 1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三)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8 位、第五届监事会共有监事 11 位、高级管 理人员 11 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十 三章“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四)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单位(发行人除外)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 沈仁康 董事长 无 5-1-6-38 2 张鲁芸 董事 无 3 徐仁艳 董事、行长 无 4 高勤红 董事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注1 5 胡天高 董事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6 楼婷 董事 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务部主任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7 朱玮明 董事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委员、金融管理部总 经理 浙江华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8 黄志明 董事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金溪山庄董事长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浙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江浙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9 韦东良 董事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宁波天然气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5-1-6-39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0 黄旭锋 董事 远见共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绍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11 夏永潮 董事 绍兴龙山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丰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领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利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 童本立 独立董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3 袁放 独立董事 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4 戴德明 独立董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 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董事 15 廖柏伟 独立董事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 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6 郑金都 独立董事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 5-1-6-40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咨询委员 浙江省政协委员会委员 17 周志方 独立董事 无 18 王国才 独立董事 无 监事长、股东 浙江博士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 于建强 监事 浙江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副监事长、职 20 郑建明 无 工监事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1 葛梅荣 股东监事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五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五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德千商贸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马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2 黄海波 股东监事 新昌雅庄马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日发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影子骑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日发捷航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日发捷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日发捷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3 王成良 职工监事 无 24 陈忠伟 职工监事 无 25 姜戎 职工监事 无 杭州中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 浙江凯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26 袁小强 外部监事 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27 王 军 外部监事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8 黄祖辉 外部监事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5-1-6-41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9 程惠芳 外部监事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注2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0 徐蔓萱 副行长 注2 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31 吴建伟 副行长 无 副行长、董事 32 刘龙 无 会秘书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导师 33 张荣森 副行长 中国人民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 行长助理、首 34 刘贵山 无 席风险官 35 陈海强 行长助理 无 36 骆峰 行长助理 无 37 盛宏清 行长助理 无 38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无 39 景峰 首席财务官 无 注 1:发行人董事胡天高系发行人股东横店集团的董事,横店集团基于管理需要,均会指定其董事担任下 属公司的董事、监事,故胡天高在横店集团下属除表中列示的公司外的其他下属公司也担任了董事或监事 职务。 注 2: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副行长徐蔓萱在浙江省 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因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处于起步发展阶段,2016 年 2 月 1 日,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办公室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从浙商银行借调一名副 行长担任总经理的要求,该要求已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同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批复文件,徐蔓 萱兼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 关联交易 (一)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 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5-1-6-42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41,650 350,000 100,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 645,000 380,000 其他法人关联方 928,100 1,120,220 394,56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6,199 900 - 合计 1,275,949 2,116,120 874,560 2、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额(单位:千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 公司及其集团 2,150 210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5,259 -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5,596 31,272 4,165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5,873 26,034 19,098 其他法人关联方 63,705 46,173 17,752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245 - - 合计 122,827 103,689 41,015 3、 关联方存款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 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6,567,161 4,433,738 6,716,809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 不适用 47,308 2,790,994 5-1-6-43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 公司及其集团 8,831 640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4,556 949 36,755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77,417 1,264,717 670,184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00,316 30,791 819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 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02,950 245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3,404,741 908,787 586,668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4,650 7,647 4,423 合计 10,400,622 6,694,822 10,806,652 4、 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发生额(单位:千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 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 249,368 230,593 122,113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196 269,07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 公司及其集团 57 5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51 60 11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4,669 30,896 18,322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 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882 10,007 2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 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773 11,042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46,130 90,675 25,908 5-1-6-44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29 147 11 合计 324,259 373,621 435,541 5、 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210 39,089 23,69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 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集团 1,885 6,546 12,652 其他法人关联方 13,950 492,311 72,417 合计 16,045 537,946 108,759 6、 关联方开出信用证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 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及其集团 580,000 - - 其他法人关联方 1,172,700 233,500 48,000 合计 1,752,700 233,500 48,000 7、 关联方开出保函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 301 - 其他法人关联方 33 - - 合计 33 301 - 5-1-6-45 8、 关联方为授信客户提供担保或质押(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及其集团 5,489,062 4,834,832 2,224,84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 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 集团 585,600 297,800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 30,000 30,00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150,000 750,000 200,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集团 1,549,500 650,000 900,000 其他法人关联方 6,542,206 4,009,940 1,612,05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 1,047,000 466,000 合计 14,316,368 11,619,572 5,432,890 9、 关联方债券投资(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法人关联方 债券投资面额 1,098,663 955,244 50,000 10、 关联方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3,500,000 -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不适用 6,916,603 14,296,848 5-1-6-46 其他法人关联方 不适用 5,170,000 1,030,000 合计 不适用 15,586,603 15,326,848 11、 关联方债权投资余额: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及其集团 4,246,75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3,954,522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8,201,272 不适用 不适用 12、 关联方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及其集团 1,868,938 不适用 不适用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 3,588,728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 347,654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5,805,320 不适用 不适用 13、 关联租赁 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周洋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为发行人绍兴分行提供了两笔营业用房租赁服务:(1)租期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年,前两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3,000 千元, 第三年至第五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 5%;(2)租期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期限为五年七个月,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650 千元。另根据发行 人 2018 年 6 月 27 日股东大会决议,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周洋已非发行人监 事。 5-1-6-47 14、 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存放同业、同业存放、拆出资金、动产及不 动产租赁等业务、金融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 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或按发行人的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 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子公司的交易并不重大。 1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发行人活动的人员。发行人 于日常业务中与关键管理人员进行正常的银行业务交易。 报告期内董事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酬金 1,900 1,800 1,900 薪金、津贴及福利 19,358 11,579 13,205 酌情奖金 28,069 28,899 25,429 养老金计划供款 3,103 2,125 2,274 合计 52,430 44,403 42,808 另,发行人与金控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浙银租赁。发行人于 2017 年以现金 15.30 亿元出资设立浙银租赁(占浙银租赁 51%股权),浙银租赁由发行人、浙 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三位股东共同出资 组建,注册资本共 30 亿元。 (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18 年 12 月 6 日,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发行人关联方、 关联交易的原则、适用范围、职责范围等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并新增了授信类 关联交易、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5-1-6-48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本行对浙 江省能源集团(集团客户)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本行对浙江浙银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发行人 2016-2018 年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审批和决策 程序符合相应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的情形。 四、 查验与结论 就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一)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与各关联方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 日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了查验: 1、 查验了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决议、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独 立董事意见; 2、 查验了发行人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3、 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查阅了《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及数据; 4、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及回避程序,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章 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版)》、《发行人 章程(A+H)草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版)》 (上市后执行)等对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等制度的规定情况。 (二)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5-1-6-49 1、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公允合理的,且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不存 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3、 发行人已对有关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 遗漏或重大隐瞒。 第八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以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 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一)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1,044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383,712 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含购 置的房产)(具体详见附件三)。其中: 1、1,041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75,340 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 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并且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所占 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 处置该等房产。 2、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 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 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 用权证书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具体情况如下: 5-1-6-50 土地使用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人 序号 权出让方 号 (m2) 权人 号 面积(m2) 式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海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第 1 份有限公司 曙字第 8,077.60 1 1,546.26 国有 银行 53239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95 号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第 2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08.12 2 15.71 国有 银行 5582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10 号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3 16.18 未载明 银行 173 号 3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85.89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宁波分行 200517411 号 4 20.21 未载明 银行 172 号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上表中第 1 项、第 2 项土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为划拨,第 3、第 4 项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该 3 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尚未更名为发行 人,发行人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将受到限制,但发行人有 权依法占有、使用该等房产。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另,上表中第 1 项、第 2 项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 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 其他处理”的规定,发行人在转让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应当 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缴纳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发 行人应当将转让该等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其他处理。 (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 5-1-6-51 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 金后方可过户。发行人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 出让金。目前发行人正在协调该出卖人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1)在发行人依法取得前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存在第三方主张该等房产权属的可能,发行人亦不能自 由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等房产;(2)发行人已确认,发行人使用前 述房产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没有因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至 今该等房产亦无产权纠纷。发行人承诺如任何第三方就该等房产的权证提出相关 主张且发行人必须搬迁的情形下,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 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发行人前述房产未取得相关权证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441 套建筑面积合 计约为 104,023 平方米房产,均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 同》。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人已承诺将 会尽快办理完毕。 (四)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签署了 230 套《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置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64,883 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卖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另, 发行人购置了 1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30,000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办公综合楼。前 述房产均尚未交付。发行人已承诺将根据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办 理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 (五)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钱江新城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完成 竣工验收,该项目建筑面积为 92,014 平方米,该处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 理过程中,发行人已承诺将会尽快办理完毕。 二、 自有光地 2018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与陕西省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署了合 5-1-6-52 同编号为“XXGT-2018C-17-FX-0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落 于统一路以南,白马河路以西,编号为 XXFX-2015-31 的宗地(总地块面积 51,272.7 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2018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与陕西省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署了合 同编号为“XXGT-2018C-18-FX-0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落 于康定路以北,白马河路以西,编号为 XXFX-2015-32 的宗地(总地块面积 69,584.8 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 2018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与浙江省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签署了合同 编号为“3301092018A216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落于杭 州世纪城核心区块,宗地编号为萧政储出(2018)29 号的宗地(总地块面积 40008 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该宗地的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 三、 在建工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有 3 项在建工程: (一) 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2011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温州分行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温州市区滨江商务区 CBD 片区 17-05 地块土地使用权。根据该合同,发行人温州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温国用(2012) 第 1-265351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4010.5 平方米,使用 权类型为出让。该地块用于发行人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 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18,518.5 平方米。发行人温州分行就该在建工程取得了编号为 “温发改审[2011]111 号”的项目备案文件、编号为“温环建[2011]118 号”的《关于 滨江商务区杨府山 CBD 片区 17-05 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 函》、编号为“浙规证 2011-030100059”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 字 第 浙 规 证 2012 - 030100050” 的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 编 号 为 “33030220130701024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 沈阳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5-1-6-53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沈阳分行与沈阳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东侧地块土地 使用权。根据该合同,发行人沈阳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 权第 9000003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4074.72 平方米,使用权 类型为出让。该地块用于发行人沈阳分行营业办公楼建设。沈阳分行营业办公楼 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 34346.26 平方米。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沈阳分行已就该在建工程取得编号为“沈河发改备字(2016)19 号”的项目备 案确认书、备案号为“201721010300000010”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 号为“地字第 210103201600004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210103201700001”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苏州分行办公大楼 2016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苏州分行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南、南施街东土地 使用权。根据该合同,发行人苏州分行已取得证号为 “苏(2016)苏州工业园区 不动产权第 0000126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面积为 8687.5 平方米,使 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地块用于发行人苏州分行办公楼建设。苏州分行办公楼建设 项目建筑规模为 26,062 平方米。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苏州 分行已就该在建工程取得编号为“苏园管核字[2016]14 号”的《园区管委会关于核 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建设 DK20150075 号地块项目的通知》、档案 编号为“002157400”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编号为“地字第 B20150012-01 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20171128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为“3205942018041002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发行人已取得建设上述在建工程所需的政府批准。 四、 租赁房产 (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承 租 344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97,773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发行人的办公、营业,其 中: 5-1-6-54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承租 255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64,473 平 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合法有 效。 2、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的房产,出 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 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其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9,251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 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 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 3、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上述房产中,有 10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0,625 平 方米的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 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此种 情形下,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 产,但发行人仍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但存在因未办理租赁登记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3)发行人已确认如果因租赁房产的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 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的,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 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前述情况不会对本次 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此外,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2 项合计建 筑面积约为 12,106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署或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尚 未续签,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处理签约事宜。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香港向第三方承租 1 项面积约为 5-1-6-55 1,0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 根据发行人确认,如果相关分支机构需要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 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本所律师核查,认为:前述租赁物业的瑕疵情况 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五、 对外投资 (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司 1,000 万股股份,占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0.34%。 (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 1.51%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100,000 万元)。 (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浙银租赁 51%股权。 浙银租赁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成立。浙银租赁现持有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 局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M0065H333090001 的《金融许可证》, 并持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900MA28KA6292 的《营业执照》。浙银租赁住所为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 大道 111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为姜雨林注,注册资本为 30 亿元,经营范围为: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 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以来,浙银租赁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浙银租赁股份并未设定或存在 质押、查封、被设置担保或有任何第三者权益。 六、 抵债资产 注 姜雨林已辞去浙银租赁董事长职务,故浙银租赁法定代表人尚在变更中。 5-1-6-56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抵债资产共 19 项房屋,抵债资产余额 约为 6,432 万元。 七、 知识产权 (一) 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306 项 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境外拥有 81 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详见附件四。 (二) 著作权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人提供的著作权证书等相 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拥 有 14 项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 (三) 专利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拥有 8 项专利权证书。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六。 (四) 域名及网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2018 年下半年度发行人无新增 的互联网域名及网址。 八、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动产及设备主要包括用于商业银行业务的专用 设备,包括电脑、办公设备以及车辆等。本所律师抽样查验了部分车辆的行驶证、 部分设备的采购合同,并查验了部分设备的付款凭证,查验结果该等设备的购置 款项均已结清。 九、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目前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5-1-6-57 1、 查阅了发行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权证; 2、 查阅了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出租人 出具的书面确认书; 3、 查阅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著作权证书以及域名注册证明文件; 4、 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办公地点、部分分支机构,并取得发行人提供的 主要动产设备清单,抽查了部分主要动产、设备的采购合同和付款凭证。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拥有所有权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权利限制情 形。 2、 发行人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权属证书的情 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的出租人未取得出租房产房屋权属证书或转租证 明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 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九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查阅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余额前十大的一般贷款(不含贸易融资)合同,该等合同的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附件七。 (二) 金融债券 1、2011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5-1-6-58 过了《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支 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和《中国 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 发[2011]94号)(下称“《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发行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 金额债券。 2013年1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1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之有效期延 长一年。2013年6月3日,发行人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第46号”《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2]783号”《中国银 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本次金融 债券最终额度为60亿元。 根据2013年9月11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金融债券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金融债券完成发行15亿元。本次金融债券已于2018年9月12日到 期兑付。根据2014年3月10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金融债券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金融债券完成发行45亿元。本次金融债券已于2019年3月11 日到期兑付。 2、2015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人民币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50 亿元的金额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307号”《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5]465号”《中国银 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 5-1-6-59 根据2015年12月2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金融债券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5年12月完成发行50亿元。 根据2016年2月2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金融债券发行情 况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6年2月完成发行100亿元。 3、2017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2018年3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延长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的议案》项下人民币金融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174号”《中 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7〕189号”《中 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2018年8月29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金融债券 发行情况公告》,本次金融债券于2018年8月完成发行200亿元。 发行人上述金融债券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银 行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 二级资本债 1、2015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6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5-2016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00 亿元的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发行人二 级资本。 本次二级资本债发行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125 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6]102号” 5-1-6-60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发行人2016年9月14日公布的《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二级资本债于2016 年9月完成发行100亿元。 发行人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 银行及中国银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2016年12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2018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发行额度不超过150亿元的减记型二级 资本工具,期限不少于5年期,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 本次二级资本债发行已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232 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7]33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批准。 根据发行人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期二 级资本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二级资本债于2018年6月完成发行150亿元。 发行人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并获得中国人民 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四) 资产证券化 1、2015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5-2017年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2015-2017年发行信贷资 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总共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可分期备案发行),发行期 限在1-3年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决议有效期为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2015年7月,发行人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浙元2015年第 5-1-6-61 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 的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 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元2015第一期信贷资产证 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5年7月15日《浙元2015 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 18.2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2016年,发行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旭越2016年第一期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 贷资产委托给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旭越2016年第一期信贷资产 证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6年2月22日《旭越2016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 16.3420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2016年,发行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旭越2016年第二期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发行人作为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信 贷资产委托给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信托,由受托人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并由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获得中国银监会《关于旭越2016年第二期信贷资产 5-1-6-62 证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2016年6月20日《旭越2016 年第二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额度为 22.36亿元。 发行人开展上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必要的内部批准及授权,信贷资产支 持证券的发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及中国银监会的备案,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发行人的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工商、税务、社保以及公积金主管 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本所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 重大侵权之债。 三、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尚在履行期内的相关重大合同;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存续的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资产证券化业 务的相关批准文件、重大合同文本等; 3、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内 容,合法有效,该等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没有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3、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七章第二节所述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5-1-6-63 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账 款及应付账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合法有效的。 第十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的增资扩股 2018 年 3 月,发行人以配售方式增发 H 股 759,000,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章“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一“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二、 发行人的收购兼并及其他重大资产变化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以来未进行过增资、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情况,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三、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 验: 1、 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工商登记全套资料;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 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扩股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2、 发行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以来未进行过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情况,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第十一章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5-1-6-64 (一) 2018 年 6 月 27 日,浙商银行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的议案》,发行人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关于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以及《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 号)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参考同业案例,并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修 改。 以上章程修改已经获得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复[2018]220 号”《中国银保监 会关于浙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核准。 (二) 2018 年 6 月 27 日,浙商银行召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的议案》,发行人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委和监管部门关于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 号)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参考同业案例,并结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章程(A+H)草 案》进行了修改。 以上章程修改尚须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 (三)2018 年 3 月,发行人以配售方式增发 H 股 759,000,000 股。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国银保监会以“银保监复[2018]234 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 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并同意修改《发行人章程》 中的相应条款。 二、 查验及结论 (一) 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查询了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对《发行人章程》以及《发行 人章程(A+H)草案》的修改内容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核准文件。 5-1-6-65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章程》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并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的核 准。 2、 《发行人章程(A+H)草案》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尚须获得中 国银保监会的核准,并待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18 年下半年度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各专门委员会等其他制度未发 生变化。 2018 年下半年度,发行人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以及 4 次监事会。经本所律师 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文件,发行人前述董事会、监 事会在召集时间、召开次数方面与《发行人章程》规定的一致,其决议内容及签 署均符合有关规定。 二、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事宜,本 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三会的规范运作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 组织机构图、各项议事规则及制度,2018 年下半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 会决议及资料。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 2018 年下半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 发行人 2018 年下半年度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5-1-6-66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十三章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十九名以内董事组成,包括高 级管理层成员担任的董事至少二名(其中行长为当然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 18 名,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文号 1 沈仁康 董事长 银监复[2014]660号 2 徐仁艳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3 张鲁芸 董事 银监复[2016]24号 4 高勤红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5 胡天高 董事 银监复[2004]91号 6 楼婷 董事 银监复[2015]391 号 7 朱玮明 董事 银监复[2016]411号 8 黄志明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9 韦东良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10 黄旭锋 董事 尚待取得批复 11 夏永潮 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号 12 童本立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3 袁放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4 戴德明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391号 15 廖柏伟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5]455号 16 郑金都 独立董事 银监复[2016]24 号 17 周志方 独立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 号 18 王国才 独立董事 银保监复[2018]232 号 (二)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十三名以内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5-1-6-67 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低于三分之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共 11 名,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于建强 监事长、股东监事 2 郑建明 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3 葛梅荣 股东监事 4 黄海波 股东监事 5 王成良 职工监事 6 陈忠伟 职工监事 7 姜戎 职工监事 8 袁小强 外部监事 9 黄祖辉 外部监事 10 王军 外部监事 11 程惠芳 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行长 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文号 1 徐仁艳 行长 银保监复[2018]125号 2 徐蔓萱 副行长 银监函[2016]117号 3 吴建伟 副行长 银监复[2016]223号 4 刘龙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银监复[2015]108号 5 张荣森 副行长 银保监复[2018]6号 6 刘贵山 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 银保监复[2018]233号 7 陈海强 行长助理 银保监复[2018]233号 8 骆峰 行长助理 尚待取得批复 9 盛宏清 行长助理 尚待取得批复 10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银保监复[2018]383号 11 景峰 首席财务官 银保监复[2018]383号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5-1-6-68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以来,发行人董事、监事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变化如下: 2018 年 10 月 23 日,姜雨林因个人原因辞去副行长职务。 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长弓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副行长职务。 三、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情况,本所律师进 行了如下查验: 调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以及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文件。 (二)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章程》,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所述有关禁止 任职的情形。 2、 除黄旭锋、骆峰、盛宏清的任职资格尚在审批中外,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3、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变动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相关规定,除部分新任 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外,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 第十四章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5-1-6-69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6% 二、 国税监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国税部门 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国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情形。 三、 地税监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地税部门 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地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 税务类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于 2018 年度无税务处罚。 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享受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 序号 总行/分行名称 相关政策依据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 浙商银行天津 1 于给予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2016 年度促进金融 3,000,000 分行 业发展资金奖励的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 浙商银行宁波 2 于下达鄞州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核销 1,090,000 分行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5-1-6-7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浙商银行北京 3 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 2,282,886.3 分行 知》(财行[2005]365 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7 年直接债务融 浙商银行南京 4 资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7] 3,000,000 分行 104 号) 《陕西省西咸新区西新城产业扶持奖励资金 5 浙商银行 70,442,000 申请表》 6 浙银租赁 《关于浙银租赁奖励资金的说明》 6,000,000 7 浙银租赁 《关于浙银租赁财政扶持奖励的说明》 18,979,431.44 浙商银行上海 《关于本市 2017 年度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 8 10,000,000 分行 考核评审意见的函》(沪金服[2018]11 号) 《关于试点银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浙商银行上海 不良试点贷款净损失、政府补偿金额审核(第 9 7,269,300 分行 四次审核)结果的函》(沪金服[2018]69 号、沪金服[2018]73 号) 浙商银行宁波 《关于下达慈溪市金融机构处置资产补助资 10 1,422,700 慈溪支行 金的通知》(慈金办[2018]38 号) 《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度第一批四川省财 浙商银行成都 11 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金 3,554,800 分行 [2018]39 号)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拨付 2017 年度第一批财 浙商银行成都 12 政金融互动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成财外 1,453,800 分行 [2018]121 号)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 浙商银行成都 13 度第一批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 2,440,500 分行 预算的通知》(川财金[2018]40 号) 浙商银行烟台 14 《证明》 4,070,000 分行 15 浙商银行 《补充协议》 10,000,00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直接债务融资奖励 16 浙商银行 3,006,000 资金的通知》(浙财金[2018]52 号) 17 浙银租赁 《关于浙银租赁财政扶持奖励的批准文件》 3,368,278 5-1-6-7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18 浙银租赁 3,044,856.03 知》(财税[2016]36 号) 六、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纳税情况以及税务处罚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审计报告》和《税务专项报告》; 2、 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3、 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相 关证明文件以及财务凭证。 (二)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发行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根据发行人总行、各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出具 的纳税证明,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于 2018 年度无因 违反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五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非生产型 企业,发行人 2018 年度不存在因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况,且发行人 2018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等 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问题,本所律师进行了 5-1-6-72 如下查验: 1、 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审计报告》; 2、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取得发行人的说明。 (二)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 1、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发行人 2018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 发行人 2018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章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 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尚 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116 宗,涉及本金金额约 506,347 万元人民币。 该等案件中除 1 宗公司债券回购、 宗信托合同和 1 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外, 其余案件均为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上述 116 宗案件中,58 宗已终审胜诉(其中 50 宗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执行阶 段);20 宗已调解结案(其中 14 宗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 1 宗已一审胜诉,处于二审中;9 宗已支持发行人诉请但判决/裁定尚未生效; 其余 28 宗均处于一审阶段。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所涉 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1-6-73 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九。 二、 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9 宗(包括 5 宗执行 异议之诉),共计涉案金额约 11,816 万元。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进展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裁 序号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结果 万元) 1、返还不当得利; 一审判决驳 高纪官、浙商银行 常州市钟楼 不当得利 2、承担连带清偿 1 赵健 无 74.04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常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责任;3、诉讼费 请求 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被 告浙江亚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 1、履行还款义务; 装饰股份有 有限公司、俞茂炬、 北京市丰台 装饰装修 2、被告承担连带 已经判决 2 徐国林 无 59.72 限公司给付 浙商银行北京丰台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责任;3、诉讼费 未生效 部分款项, 支行 用由被告承担 驳回原告其 他诉讼请求 1、停止侵权行为, 永乐七星文化旅游 销毁资料;2、赔 赛鲁 开发有限公司、七 成都市中级 侵害著作 礼道歉;3、赔偿 3 斯米拉 星能源投资集团股 无 53.6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权纠纷 经济损失;4、诉 廉 份有限公司、浙商 讼费用由被告承 银行成都分行 担 1、停止侵权行为, 永乐七星文化旅游 销毁资料;2、赔 赛鲁 开发有限公司、七 成都市中级 侵害商标 礼道歉;3、赔偿 4 斯米拉 星能源投资集团股 无 53.60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权纠纷 经济损失;4、诉 廉 份有限公司、浙商 讼费用由被告承 银行成都分行 担 一审判决被 申请诉中 1、支付利息;2、 告浙商银行 程海谷、应建敏、 台州市黄岩 财产保全 5 程制宇 无 67.20 诉讼费用由被告 二审中 支付利息, 浙商银行 区人民法院 损害责任 承担 驳回原告其 纠纷 他诉讼请求 5-1-6-74 北京市朝阳 1、确认存在劳动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 区劳动人事 关系;2、支付提 6 张浩 服务有限公司、浙 无 劳动争议 10.69 审理中 - 争议仲裁委 成、奖金、经济补 商银行北京分行 员会 偿金等费用 广州市喜 票据付款 1、支付钱款;2、 德座椅弹 北京市西城 7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无 请求权纠 50.00 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簧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纷 承担 司 北京多鑫 北京市西城 票据利益 8 诚商贸有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无 30.00 1、返还票据利益 一审中 - 区人民法院 返还纠纷 限公司 庞玮、 陈灵 案外人执 1、保障租赁权;2、 浙商银行上海闵行 上海市闵行 9 陈祥源 强、喻 行异议之 - 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支行 区人民法院 霞平、 诉 承担 张丽华 健康元药 票据付款 1、支付票面款项; 业集团股 深圳市福田 10 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无 请求权纠 13.00 2、诉讼费用由被 一审中 - 份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纷 告承担 司 上海圣 1、质押担保合同 上海中技 问贸易 深圳市南山 质押合同 无效;2、履行还 11 物流有限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4000.00 一审中 - 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纠纷 款义务;3、诉讼 公司 司 费用由被告承担 1、停止执行程序 浙商银行成都双楠 并解除查封和抵 注 支行 、成都宏锦置 押;2、商品房购 业有限公司、成都 案外人执 买合同合法有效, 成都市中级 12 王凯立 鑫怡置地有限公 无 行异议之 - 车位归原告所有;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司、牟欣、成都宏 诉 3、办理车位的不 建置业发展有限公 动产产权证;4、 司 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1、停止执行程序 浙商银行成都双楠 并解除查封和抵 注 支行 、成都宏锦置 押;2、商品房购 业有限公司、成都 案外人执 买合同合法有效, 成都市中级 13 曾林 鑫怡置地有限公 无 行异议之 - 车位归原告所有;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司、牟欣、成都宏 诉 3、办理车位的不 建置业发展有限公 动产产权证;4、 司 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5-1-6-75 1、停止执行程序 浙商银行成都双楠 并解除查封和抵 注 支行 、成都宏锦置 押;2、商品房购 业有限公司、成都 案外人执 买合同合法有效, 成都市中级 14 王泉苏 鑫怡置地有限公 无 行异议之 - 车位归原告所有;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司、牟欣、成都宏 诉 3、办理车位的不 建置业发展有限公 动产产权证;4、 司 诉讼费用由被告 承担 浙商银行成都武侯 1、停止执行程序 注 支行 、成都宏锦置 并解除查封、冻结 业有限公司、成都 案外人执 成都市中级 及拍卖;2、撤销 15 孔治全 鑫怡置地有限公 无 行异议之 - 一审中 -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3、 司、牟欣、成都宏 诉 诉讼费用由被告 建置业发展有限公 承担 司 浙商银行西安长安 西安东华 1、抵押合同无效; 一审判决驳 路支行、冯军、姚 西安市莲湖 合同效力 16 置业有限 无 - 2、诉讼费用由被 二审中 回原告诉讼 宇、王娟、刘尚坚、 区人民法院 确认纠纷 公司 告承担 请求 刘欣、石友 1、履行还款义务; 一审判决驳 林丽娟、 朱新强、浙商银行 杭州市富阳 不当得利 2、承担连带清偿 已经判决 17 无 373.69 回原告诉讼 张洪书 杭州富阳支行 区人民法院 纠纷 责任;3、诉讼费 未生效 请求 用由被告承担 平安银行 浙商银行宁波余姚 1、支付售房款;2、 股份有限 余姚市人民 18 支行、余姚泉江房 无 合同纠纷 7021.44 诉讼费用由被告 一审中 - 公司宁波 法院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 余姚支行 浙江中兴 1、撤销个别清偿 会计师事 请求撤销 行为;2、返还个 务所有限 浙商银行绍兴越城 绍兴市柯桥 19 无 个别清偿 8.73 别清偿债务款;3、 一审中 - 公司、浙 支行 区人民法院 行为纠纷 诉讼费用由被告 江朋成律 承担 师事务所 注:2018 年 7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以“川银监复[2018]179 号”《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更名的批复》,同意浙商银行成都双楠支行更名为浙商银行成都武侯支行。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1-6-76 三、 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第三人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21 宗。相关案件具体情况 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进展情况如下: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一审认定抵押登记 行为程序轻微违法, 但对原告权利不产 生实际影响,未判决 撤销抵押登记,二审 浙商银行金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发行人对 华东阳支 东阳市 其他(城 撤销被告颁发给 书及被告东阳市国 东阳市国土资 涉案房屋 1 韦琛亮 行、东阳市 人民法 建)行政 第三人的房屋抵 再审中 土资源局作出的他 源局 存在他项 海豪服饰有 院 登记纠纷 押权证 项权证颁证行为,浙 权利 限公司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裁定:1、指令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 院再审;2、再审期 间,中止原判决的执 行 1、确认房屋为原 告与被告共同所 有;2、房屋剩余 天津市 发行人对 贷款由原告与被 浙商银行天 河西区 所有权确 涉案房屋 2 常珊 赵博、窦旭月 告共同偿还;3、 一审中 - 津分行 人民法 认纠纷 存在他项 办理过户手续并 院 权利 将房屋交还原告; 4、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1、解除《济南市 存量房屋买卖合 济南市 发行人对 同》,并确认房屋 刘兴车、 浙商银行济 历下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3 秦楠、李萌萌 为原告所有,办理 一审中 - 秦爱玲 南分行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房屋返还过户手 院 权利 续;2、诉讼费用 由被告承担 5-1-6-77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济南市 发行人对 1、交付房屋;2、 浙商银行济 历下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办理房屋过户手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 4 刘智博 栾强 二审中 南历下支行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续;3、支付违约 诉讼请求 院 权利 金 1、将原告登记于 浙江碧桂园 股东名册,并办理 杭州市 发行人对 浙江省中 投资管理有 请求变更 股东股权变更登 浙江中基置业 临安区 涉案股权 5 基投资有 限公司、浙 公司登记 记;2、撤销股权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限公司 商银行绍兴 纠纷 质押登记;3、诉 院 权利 分行 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 一审判决原告清偿 1、原告代被告涤 贷款本息,第三人浙 除贷款本息;2、 浙商银行重 商银行重庆分行协 重庆市 发行人对 第三人协助原告 判决已经 庆分行、重 助办理房屋抵押权 巴南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办理房屋抵押权 生效,尚 6 杨进 陈立 庆嘉宝管理 的涤除手续,被告协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的涤除手续;3、 未进入执 顾问有限公 助原告将房地产权 院 权利 房地产权转移登 行阶段 司 转移登记至原告名 记至原告名下;4、 下,驳回原告其他诉 支付违约金 讼请求 1、原告有权代被 一审判决原告清偿 告偿还抵押款余 贷款余额,第三人浙 重庆腾宇置 额;2、第三人协 商银行重庆分行协 业顾问有限 重庆市 发行人对 助办理房屋抵押 助办理房屋抵押权 公司南坪分 渝北区 房屋买卖 涉案房屋 权注销登记手续; 7 孙震 杨志 二审中 登记注销手续,被告 公司、浙商 人民法 合同纠纷 存在他项 3、被告协助办理 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银行重庆分 院 权利 产权过户登记手 登记手续,原告支付 行 续;4、赔偿中介 违约金,驳回原告其 费;5、诉讼费用 他诉讼请求 由被告承担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四川鸿琛建 原告名下;2、原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告在购房款尾款 罗从良、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8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范围内向第三人 一审中 - 刁世兰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浙商银行成都分 院 权利 都分行 行代偿,超出部分 由第三人四川鸿 琛建设工程集团 5-1-6-78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李中顺、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9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一审中 - 覃冬梅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0 谭成芬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四川鸿琛建 原告名下;2、原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1 陈博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范围内向第三人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浙商银行成都分 院 权利 都分行 行代偿,超出部分 由第三人四川鸿 琛建设工程集团 5-1-6-79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黄建国、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2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一审中 - 刘英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交付房屋,房 屋权属登记至原 告名下;2、原告 四川鸿琛建 在购房款尾款范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围内向第三人浙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3 钟晓娇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商银行成都分行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代偿,超出部分由 院 权利 都分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 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涤除 涉案房屋抵押登 记;3、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交付房屋,房 四川鸿琛建 屋权属登记至原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告名下;2、原告 陈术志、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4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在购房款尾款范 一审中 - 王后勤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围内向第三人浙 院 权利 都分行 商银行成都分行 代偿,超出部分由 第三人四川鸿琛 5-1-6-80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涤除 涉案房屋抵押登 记;3、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交付房屋,房 屋权属登记至原 告名下;2、原告 四川鸿琛建 在购房款尾款范 成都市 发行人对 伍时兵、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围内向第三人浙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5 伍德荣、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商银行成都分行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孙孝华 浙商银行成 纷 代偿,超出部分由 院 权利 都分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 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涤除 涉案房屋抵押登 记;3、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宋仕全、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6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一审中 - 李晓玲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四川鸿琛建 原告名下;2、原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告在购房款尾款 邓开军、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7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范围内向第三人 一审中 - 唐秀芳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浙商银行成都分 院 权利 都分行 行代偿,超出部分 由第三人四川鸿 琛建设工程集团 5-1-6-81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立即交付房屋,房 屋权属登记至原 告名下;2、原告 四川鸿琛建 在购房款尾款范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围内向第三人浙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8 文金辉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商银行成都分行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代偿,超出部分由 院 权利 都分行 第三人四川鸿琛 建设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偿还,涤除 涉案房屋抵押登 记;3、赔偿损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原告名下;2、原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鸿琛建 范围内向第三人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浙商银行成都分 吴显琼、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19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行代偿,超出部分 一审中 - 李刚炳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由第三人四川鸿 院 权利 都分行 琛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1、继续履行合同, 房屋权属登记至 四川鸿琛建 原告名下;2、原 成都市 发行人对 设工程集团 商品房预 告在购房款尾款 四川藏鑫置业 新都区 涉案房屋 20 胡利英 有限公司、 售合同纠 范围内向第三人 一审中 -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存在他项 浙商银行成 纷 浙商银行成都分 院 权利 都分行 行代偿,超出部分 由第三人四川鸿 琛建设工程集团 5-1-6-82 发行人作 受理法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案由 为案件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院 三人原因 有限公司偿还,涤 除涉案房屋抵押 登记;3、赔偿损 失 一审判决撤销宁波 1、撤销第三人傅 宁波市 发行人对 市国土资源局同意 傅永峰、浙 永峰的房屋所有 宁波市国土资 镇海区 土地行政 涉案房屋 已经判决 将房屋登记在第三 21 夏剑明 商银行宁波 权证;2、返还原 源局 人民法 确认 存在他项 未生效 人傅永峰名下,并向 江东支行 告的房屋所有权 院 权利 其颁发房屋所有权 证 证的行政行为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 发行人的行政处罚(除税务处罚外)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下半年 度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下 半年度不存在重大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 (二)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 部门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重大社保行政处罚记录,也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社保行政处罚案件; (三) 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公积金管 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重大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也不 5-1-6-83 存在尚未了结的公积金行政处罚案件; (四)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2018 年下半年度不存在重大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记录,也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质量监督行政处罚案件; (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下半年度,发行人 及其分支机构因违反国内监管规定而被国内监管部门处罚共计 17 宗,涉及共计 60,910,000 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1,119,459.5 元,上述处罚涉及的罚没款均已 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 被外汇管理机构处以行政处罚 5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1,990,000 元,并 没收违法所得 1,119,459.5 元; 2、 被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6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720,000 元; 3、 被中国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6 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58,200,000 元。 上述 6 笔处罚中,5 笔处罚金额较小。另有一笔金额较大的处罚为中国银保 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 11 号),中国银保监会针对发行人存在的 7 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 额合计 5,550 万元。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 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 为“浙商银行整体稳健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 出具之日未发现影响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八。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因违 反国内监管规定而被国内监管部门处罚共计 2 宗,涉及共计 187 万元罚款,上述 处罚涉及的罚款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 笔,处罚金额合计 187 万元。 5-1-6-84 根据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 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 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 述罚款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因此, 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根据旅行者集团出具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即将 被刑事追缴,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前述情形外,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六、 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经发行人董事长及行长的说明以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现任董事长、行长无未决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七、 查验与结论 (一) 就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查验: 1、 取得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 东以及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书面说明; 2、 通过互联网搜索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 的主要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社会评价情况; 3、 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并在浙江 法院公开网上进行了查询; 4、 取得了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社保和 5-1-6-85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18 年下半年度守法情况的证明文件; 5、 查阅了主要股东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和信 用中国、中国法院执行网查询了主要股东信用情况。 (二)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 2、 除旅行者集团说明文件所述之“由于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已被司法冻结, 即将被刑事追缴,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情形外,持有发行人 5 %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3、 发行人的董事长、行长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 第十七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系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编制。本所 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及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对于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其它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及发行人、主承销 商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该等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5-1-6-86 第十八章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 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在《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可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股票,并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上市交易。 5-1-6-87 第二部分 反馈问题法律意见部分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 否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 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 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有产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历次增资、股权转让、 相关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发行人股权 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 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设立、历次增资、股份转让、相关重组方案是否均已获得有权 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履行了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一)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设立及股权变更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 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1993 年 4 月 16 日,浙江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 010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浙江商业银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000 万美元,由南洋商业银行持有 25% 股权、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持有 40%股权、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 15%股权、交 通银行宁波分行持有 20%股权。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会验字(1993)第 350 号”、 “宁会字(1993)386 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商业银行第一期实收资本 2,000 万美元已经缴足。 5-1-6-88 1997 年 3 月 19 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6]149 号”《关于要求浙 江商业银行调整股东的函》,浙江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关于调整股权的决议,同 意原股东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原股东交通银行 宁波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交通银行总行。1997 年 8 月 25 日,浙江商业银行就前述 股权移交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验字(1997)4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 至 1997 年 6 月 28 日,浙江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分期投入的资本累计 4,000 万美 元。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 领取了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登记以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浙江商业银行股东变更事宜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文件开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 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 评估、备案等程序 1、重组方案获批 2003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浙江商 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1)以国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 方式,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如交通银行同 意转让,则由国信公司收购其股权;(2)浙江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金 6.7 亿 元,即国信公司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折为新股 2.145 亿股,交通银行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20%股权折为新股 0.66 亿股,浙江省 国际信托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5%股权折为新股 0.495 亿股,合计 3.3 亿股。另 外,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可募集资金 8.7 亿元。其 中 6.7 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余 2 亿元用于弥补浙江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增 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 5-1-6-89 2003 年 6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函[2003]47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 对浙江商业银行进行重组。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 复》,同意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将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20%的出资额转让给国信公司;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 28,142 万元 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企业,其余 13,000 万元出 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式转给交通集团;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向万向控 股等 13 家企业募集新出资额 92,658 万元,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 125,766 万元;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150,073 万元,并按每股 1 元人民币折合股份 150,073 万股。 2、重组方案的实施 (1)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国有股划转 2003 年 6 月,浙江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将 其分别持有的 40%和 25%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2004 年 5 月 12 日, 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交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 银行 20%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后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国 信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国信公司以 10,183,678 美 元、6,364,798 美元和 5,091,838 美元的价格分别受让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 和交通银行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40%、25%和 20%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均 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由中国银行委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02)第 028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出具的“中 银全函/2004-209”号《资产保全部便函》,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由中国 银行提交财政部备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 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有关“将浙江商业银行建成以民间资本为主体, 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中国银监会对 5-1-6-90 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要求,国信公司将已经收购的浙江商业银行 15,142 万元出 资额进行转让。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 28,142 万元出资额中的 15,142 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 2004 年 4 月,国信公司分别与万向控股等 12 家受让方签署了《浙江商业银 行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1.1,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 付完毕。 具体受让方和受让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受让单位 受让出资额(元) 转让价格(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9,810,000 21,791,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8,290,000 20,119,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5,240,000 16,764,0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150,000 10,065,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620,000 8,382,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580,000 5,038,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70,000 3,927,000 合 计 151,420,000 166,562,000 该等转让获得浙江省财政厅同意,并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次股权转 让已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勤评报字[2004]第 39 号”《浙江商 业银行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已由国信公司报浙江省财 政厅备案。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产字[2004]1 号”《关于划出 浙江商业银行(筹)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国信公司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 13,000 万元股份划转交通集团持有。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 (2)浙江商业银行增资 5-1-6-91 2004 年 4 月 17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浙 江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 4,000 万美元,以 1:8.277 汇率折算,折人民 币 33,108 万元,增至人民币 125,766 万元;国信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放弃新 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 后万向控股等 13 家认购单位与交通集团、浙江省国际信托签订了《浙江商业银 行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协议》,约定由万向控股等 13 家单位认购浙江商业银行新 增注册资本 92,658 万元。具体认购单位及增资价格如下: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序号 增资单位 增资价格(元) (元) 1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10,190,000 165,285,000 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01,710,000 152,565,000 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10,850,000 162,619,000 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84,760,000 127,139,300 8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850,000 76,277,000 9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0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2,380,000 63,570,000 1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420,000 38,133,000 12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430,000 39,244,000 13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25,902,600 合 计 926,580,000 1,384,719,90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 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浙江商业银行重组中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 1:1.3 的价格溢价募集,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本次 增资价格高于前述新股募集价格,且增资方主要为浙江省民间资本。因此,本次 增资的具体单位范围、增资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浙政函[2003]24 号”文件的 批复内容。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 《验资证明》,对前述增资款项缴纳情况进行了确认:经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 5-1-6-92 后,浙江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57,660,000 元,各股东持有的股权 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单位名称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2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00 10.34 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7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000 9.54 8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7.95 9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4.77 10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3.98 12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9,660,000 3.95 13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4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2.38 15 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 18,000,000 1.43 合 计 1,257,660,000 100.00 (3)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 2004 年 4 月 30 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了 2004 年第二次股东会,同意:① 将浙江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②同意变更后 的公司名称暂定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③同意按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以 200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合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总额,并按该股份总额以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股权比例,作为各股东在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④同意浙江商业银行总部从宁波迁至杭州。 2004 年 5 月 19 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 175 号验资 证明,确认浙江商业银行截至 2004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150,073 万元,根据折股方案,各股东在浙江商业银行中的出资比例折合为股份总额 150,07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折股后总股本为 1,500,730,000 股。 5-1-6-93 发行人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已经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 批准,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三)浙江商业银行的整体改制和发行人的设立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 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及发行人的设立获得了中 国银监会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 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历次增资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 程序 发行人历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 1 题回复之第四节(二)“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 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已完成的历次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 宜均获得了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 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五)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获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 案等程序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等情况详见等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 题回复之第四节(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根据当时有效的规 定向中国银监会履行了报批或报告程序。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相关的 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 规。 5-1-6-94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 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报 告及评估报告、查验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 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相关重组方案、历次增 资和股份转让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 法合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 二、部分股东未同比例增资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涉及国 有产权变动的,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 (一)2007 年和 2009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07 年增资扩股、2009 年增资扩股中,均由发行人原股东(及其关 联方)以同比例进行增资认购,国有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 人股东大会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 (二)2010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0 年增资扩股系由发行人原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同比例进行增 资认购。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国银 监会批准。柯桥轻纺城作为轻纺城集团的关联方,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并成 为发行人国有股东。其参与本次增资已经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县政函[2010]17 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浙商银 行 2010 年度增资扩股计划的批复》批准。 (三)2013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3 年增资扩股系向财开公司进行的定向增资。增资完成后,财开 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发行人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因稀释而相应降低。本次 增资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浙源评报字 [2012]第 0170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项目评估报告》。相关评估结果已经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浙江省财政厅办理 了备案。本次增资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财开公司回避表决, 5-1-6-95 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次增资及增资价格已经浙江省财政厅批 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评估、备案等法定程序。 (四)2015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 2015 年增资扩股中,国有股东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的持股比例发 生了变动,原因如下:根据本次增资扩股的方案,各股东及其关联方同比例增资, 若本次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部分股东未能或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本次 发行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则该国有股东有权推荐其 他国有股东认购全部或部分该国有股东可认购的新发行股份。在本次增资实施过 程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本次新发行股份,导致财开公司和金控公司合计持股比 例超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中 规定的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 20%的限制,根据增资方案,金控公司(作 为财开公司关联方)可认购的部分增资由能源集团进行了认购,增资完成后,能 源集团持股比例由原 5.50%增加至 6.33%。另,因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 股份,导致柯桥轻纺城持股比例由原 2.21%增加至 2.28%。 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国有股东财开公司、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具体如下:2015 年 4 月 24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5]23 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财务开发公司涉及浙商银行 2015 年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 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在浙商银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所附浙商银行 增资扩股议案投赞成票;同意由金控公司以财开公司关联方的名义对浙商银行实 施增资扩股,认购股数以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财开公司及金控公司合并持有浙商 银行 19.96%的股份为准,认购价格以本次浙商银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价格为 准;2015 年 4 月 7 日,能源集团二届第一百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能源集团 按持股比例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并承接财开公司放弃的增资份额,增资价格为发 行人 2014 年末每股净资产值。能源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浙江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能源集团进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金融投资,由集团 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国资委备案或批准。2015 年 4 月 27 日,能源集团以“浙能资 〔2015〕165 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 5-1-6-96 资扩股的报告》,就本次参与发行人增资扩股事宜向浙江省国资委进行了备案; 另,2015 年 5 月 5 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常委会议作出会议纪要,同意柯桥轻纺 城按原持股比例可认额的额度认购发行人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能源集团和柯桥轻纺城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系增 资方案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所致。本次增资系根据已经批准 的方案实施。本次增资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增资事宜已经中 国银监会批准,相关国有股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 (五)2016 年 H 股发行上市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关于核准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379,5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核准国有股东金控 公司、能源集团以及柯桥轻纺城划转社保基金会的不超过 34,500 万股存量股份 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在香港 交易所主板流通,具体减(转)持方案应按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办理。 本次 H 股上市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 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并结合发行人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96 港元/股。 本次 H 股上市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 0325 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报告》。2015 年 12 月 25 日,金控公司就本次评估取得了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 “浙财金〔2015〕98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浙商银行 H 股上市资产评估 结果有关事项的批复》。 (六)2018 年 H 股增发 发行人 H 股增发系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一般性授权进行,已经中国银监 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经批准的本次 H 股增发方案,本次 H 股的发行对象 为具有认购发行人 H 股股份资格的境外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认购的除外)。 该等发行对象(连同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发行人的关连人士(根据香 5-1-6-97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定义)。2018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按配售价格 4.80 港元/股 向不少于 6 名投资者合计发行 759,000,000 股 H 股。本次 H 股增发完成后,发行 人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因稀释而相应降低。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 变动的。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金 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一)经批准进 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 经营的经济行为。本次 H 股增发系根据经批准的方案执行,且根据相关规定不 属于必须评估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 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 评估报告等文件,并查阅浙江省财政厅批复文件、能源集团董事会文件以及绍兴 市柯桥区市常委会议纪要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中,2010 年柯 桥轻纺城认购发行人股份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2013 年增资系向财开公 司进行的定向增资,本次增资已经评估且评估结果已备案;2015 年增资的增资 方案系由各股东及其关联方同比例增资且已经国有股东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增 资完成后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系在增资实施中部分股东放弃认购部 分新发行股份、且能源集团认购了金控公司部分可认购股份所致,系根据增资方 案进行操作,因此未违反相关法定程序;发行人 H 股上市已经评估且评估结果 已经核准;发行人 2018 年 H 股增发系根据经批准的方案执行,且根据相关规定 不属于必须评估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发行人设立 后的其余历次已完成的增资中,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发行人于 1993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 中国银监会批准,发行人由“浙江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重组、更名并变更公司形 式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6-98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九十九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 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 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本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 理。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并未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22 号) (2005 年 12 月 27 日颁布,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十七条规定,非公司企业 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 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 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 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但该规定系于 发行人重组并改制完成后才颁布并实施。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47 号)(2007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并实施)第六条规定,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有限公司的。但该办法也系于发行人重组并改制完成后才颁布并实施。 另,发行人从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浙 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并领取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因此,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创立大会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中国银监 会的批准文件以及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查阅当时有效 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未违反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设立的有效性。 四、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 5-1-6-99 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况 (一) 发行人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付情 况 发行人重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补充披露情况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 题回复之第一节(二)“发行人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获 得的批准以及履行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之回复。 (二) 发行人历次增资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的支 付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股东大会决议、增资 协议、验资报告以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发行人历次增资均系为充实发行人资 本金需求所进行,历次增资均已实缴到位。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均以发行人净资 产为基础,且 2013 年发行人向财开公司定向增资已经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 了评估程序。 (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相关价款 的支付情况 1、2007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6 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3 号”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国信公司 划归能源集团管理的相关精神,浙江省国际信托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省国际信托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9,278,83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95%股权)转让给能源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浙江省人 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进行,股权转让价款为 112,036,998 元,相关价款已经 支付完毕。 2007 年 6 月 22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划转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7]38 号),将能源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59,278,835 股国有股权(占发行人 3.95%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持有。2007 年 8 月 3 日,能 源集团和交通集团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6-100 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进行,根据 该划转协议,划入方交通集团向划出方能源集团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 112,036,998 元,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发行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 东和受让人应当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 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交通集 团受让能源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事宜。 2、2007 年股权转让 2007 年 9 月 30 日,万向财务与万向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 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55,175,482 股股份(占发行人 5.75%股权)转让给万 向财务,转让价格为 1 元/股,转让价款为 155,175,4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 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发 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08 年 3 月 13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9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3、2008 年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1 日,厚源纺织与新澳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厚 源纺织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8,620,439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3%股权)转让给新澳 实业,转让价格为 1.21 元/股,转让价款为 46,666,2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 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5-1-6-101 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07 年股权转让和 2008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工商备案手续。 4、2009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9 年 3 月 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浙办第 3 号), 将交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 385,934,317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29%股权)划转由财 开公司持有。2009 年 5 月 12 日,交通集团和财开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事宜签署 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并约定财开公司向交通集团 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 435,000,000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 文件进行,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本次系股东因国有股份划转而需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根 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无须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2009 年 7 月 24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 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 受让交通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事宜。 发行人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 19 日,恒逸聚合物与恒逸有限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40,000,000 股股份 (占发行人 4.60%股权),转让给恒逸有限,转让价格为 1.59 元/股,转让价款 为 38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 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 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6、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5-1-6-102 2009 年 11 月 30 日,会稽山绍兴酒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转让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会稽山绍兴酒将其持有的发行 人 221,146,667 股股份(占发行人 4.24%股权)转让给精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 价格为 1.78 元/股,转让价款为 393,641,067.26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 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 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09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和 2009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 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7、2010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11 月 30 日,轻纺城集团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5,189,867 股股份(占发行人 1.44%股权),以协议约定的实际转让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基 准日,转让给轻纺城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于 2010 年实施完毕。根据精功集团和轻纺城集团签署的相关 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89 元/股,转让价款为 141,870,285.81 元。本次 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 经支付完毕。 201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的议 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10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8、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万向控股与民生人寿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91,000,000 股股份(占 5-1-6-103 发行人 4.91%股权)转让给民生人寿,转让价格为 3.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1,905,08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 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 月 31 日至 2013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9、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12 月 2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抄[2012]31 号”《抄告 单》,将财开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占发行人 6.32%股权)划 转给能源集团持有。划转价格按发行人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 2013 年 1 月 5 日,财开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 转让给能源集团。 2013 年 1 月 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3]1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转让浙商银行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 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的 632,877,984 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转让价格按经审 计的发行人 2012 年 6 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即 2.06 元/股),共 1,303,728,647.04 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2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 年 1 月 22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52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能源集团受让财开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632,877,984 股股份。 发行人就 2012 年股权转让和 2013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 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1-6-104 10、2013 年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09,318,37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56%股权)转让给万向控股,转让价格为 1.25 元/股,转让价款为 512,112,282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 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 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 2013 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1、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 年 6 月 20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2]100 号”《浙江省人 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财开公司持有的金融 股权和政府性基金资产划转至金控公司,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金控公司成立 后按有关规定办理。2012 年 10 月 26 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 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 财开公司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 15 亿股,并在增持手续完成后,及时将相 关股权划转至金控公司。 2013 年 6 月 10 日,财开公司与金控公司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财 开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97,104,086 股股份划转给金控公司。根据浙江省人 民政府以及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批准文件,财开公司原持有的发行人 1,429,982,070 股股份作价 2,960,062,884.90 元划转给金控公司,作为财开公司对金控公司的出 资;剩余 867,122,016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金控公司。 2013 年 7 月 10 日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3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 号”《中国银监会关 5-1-6-105 于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金控公司受让财开公司 股份事宜。发行人就 2015 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 备案手续。 12、2015 年股权转让 2015 年 10 月,恒逸集团与恒逸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 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2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1.52%股权)转让给恒逸 新材料,转让价格为 3.28 元/股,转让价款为 721,6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系 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 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13、2016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 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2,84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0.16%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湖支行。 该等被执行股份中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 户手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4、2017 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 日,西子电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永利实业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0.17%股权)转 让给永利实业,转让价格为 2.88 元/股,转让价款为 86,400,000 元。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发行人内 资股股权转让无须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15、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5-1-6-106 有关发行人 2017 年第二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相关价款的补充披露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3 题之回复。 16、2017 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绍虞执民字第 1713、1714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8,31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 0.05%股 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民生医药控股。该等被执行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7、2018 年 9 月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8)浙 06 执 185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 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167 万股股份由宏亿电子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 已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8、2018 年 10 月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杭上执民字第 808-3 号、(2013)杭上执民字第 689-3 号《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946 万股股 份由民生医药控股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中登公司办 理了过户手续。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 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 评估报告等文件、查验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以 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查验发行人重组时的相关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及增资 扩股的决策文件以及相关评估、验资报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进行,相关 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2、发行人历次增资均系为充实发行人资本金需求所进行,历次增资均已实 缴到位。发行人历次增资价格均以发行人净资产为基础;2013 年发行人向财开 5-1-6-107 公司定向增资和 2015 年发行人 H 股发行上市已经履行了评估及评估核准/备案程 序; 3、除由国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股划转以及司法过户外,发行人历次股权 转让及相应转让价格均系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均 已经支付完毕。 五、发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 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法律纠纷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 190,090,000 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具体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2 题回复之第一节。 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 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6]5 号)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 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 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 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此,根据前述规定,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 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发行人股份之物权已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发生转移。同时, 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其与股权司法拍卖或抵押的相关受让方并无纠纷或潜在纠 纷。 旅行者集团名下发行人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如 旅行者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实际控制人。 除旅行者集团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该等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1-6-108 因此,上述情形不会使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 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因此,根据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经发实业持有的 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旅行者集团持 有发行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外外,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潜 在法律纠纷。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其与股权司法拍卖或抵押的相关受让方并无纠 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本演变涉及的股 东大会决议、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验资、 评估报告等文件、查验了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说明 以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查验了发行人重组时的相关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及 增资扩股的决策文件以及相关评估、验资报告等,并核查了经发实业持有发行人 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及旅行者集团提供的说明文件,结合发行 人目前的股权结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1、 除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尚未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以及旅行者集团持有发行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外,发行人内资股股 东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 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后,发行人股份之 物权已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发生转移。同时,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 抵债过程及结果无异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3、 旅行者集团名下发行人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 形。如旅行者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实际控 制人。除旅行者集团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该等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 5-1-6-109 利变化。因此,上述情形不会使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实质性不 利影响。 2、根据招股说明书,截止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共有 16 家内资法人 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313,124,639 股,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4.02%。截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股东经发实业名下 201,220,000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12%)被司法冻结,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 被司法拍卖或抵债,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请发行人 补充披露上述质押股权和债务的具体情况,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 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 重大变化的风险;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 受让方与原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问题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2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 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一)发行人质押股权及司法拍卖或抵债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共有 14 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 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4,452,997,953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3.79%。 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占 序 持有人 持股数量 质押登记总数 发行人股份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股) 号 名称 (股) (股) 总数比例 5-1-6-11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5,000,000 浙 江 永 司宁波分行 利 实 业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1 548,453,371 548,453,371 2.93% 253,775,871 集 团 有 司绍兴分行 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269,677,500 司杭州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54,000,000 司杭州和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0,000 司杭州城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000,000 司浙江省分行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71,500,000 浙 江 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0,000 发 控 股 司绍兴新昌支行 2 518,453,371 518,414,000 2.77% 集 团 有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34,300,000 司杭州分行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167,034,000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60,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28,580,000 司城东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12,990,000 司杭州凤起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748,000 限公司宁波分行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56,172,000 广 厦 控 司 股 集 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3 457,005,988 457,004,756 2.44% 70,336,267 有 限 公 司杭州分行 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 64,105,000 有限公司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 7,040,000 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143,613,489 限公司上海分行 精 功 集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4 454,403,329 454,070,000 2.43% 65,440,000 团 有 限 司绍兴科技分行 5-1-6-111 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160,830,000 司绍兴支行 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 60,800,000 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000,000 司宁波分行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 79,500,000 公司上海分行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12,500,000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50,252,000 限公司宁波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浙江省 21,730,000 司杭州凤起支行 东阳第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5 三建筑 354,480,000 354,480,000 1.89% 70,020,000 限公司上海分行 工程有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 91,488,000 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90,000 司杭州分行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70,000,000 浙江华 司上虞支行 通控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 6 310,029,905 296,136,242 1.58% 90,000,000 集团有 司 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36,136,242 司杭州凤起支行 浙江经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7 190,303,564 190,090,000 注 1.02% 31,330,000 发实业 司南昌分行 集团有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2,290,000 限公司 司南昌分行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 26,370,000 司铁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66,000,000 司杭州分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0,000 司宁波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00,000 司宁波分行 5-1-6-112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 9,100,000 司南昌分行 浙江新 澳实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8 186,278,473 186,278,473 1.00% 186,278,473 有限公 限公司桐乡市支行 司 浙江广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 64,914,000 厦股份 司 9 143,169,642 143,169,600 0.76% 有限公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78,255,600 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诸暨市 李字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0 车运输 57,973,110 27,000,000 0.14% 27,000,000 限公司诸暨支行 有限公 司 浙江恒 逸高新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11 508,069,283 508,069,283 2.71% 508,069,283 材料有 限公司 限公司 浙江恒 逸集团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12 494,655,630 494,655,630 2.64% 494,655,630 有限公 限公司 司 浙江恒 逸石化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13 240,000,000 240,000,000 1.28% 240,000,000 有限公 限公司 司 杭州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3,470,000 映投资 司杭州分行 14 45,595,486 35,176,598 0.19% 管理有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 31,706,598 限公司 司 质押股份合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比例 23.79% -- 4,452,997,953 注:经发实业质押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经发实业名 下 190,303,564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1.02%)全部被司法冻结,根据发行 人收到的司法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其中 190,090,000 股股份已经被司法 拍卖或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5-1-6-113 处置股权数量 执行司法文书号 处置结果 (股) 抵债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 (2014)赣执提字第 1-9 号 32,290,000 行 抵债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 (2014)绍诸执民字第 1024-2 号 10,000,000 东支行 (2013)洪中执字第 1-4 号 9,100,0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4 号 1,48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3-4 号 3,85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4-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5-3 号 10,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 12-5 号 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 (2014)赣执提字第 1-11 号 26,370,000 限公司的 2,637 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承受 (2015)浙绍执民字第 829 号之二 15,000,000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拍得 (2016)浙 06 执恢 4、5、6、7、 66,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8 号之一 合计 190,090,000 - 上表中的司法文书均已生效,但相关股权处置事宜尚未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如前述司法文书执行完毕,发行人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发生变 化。相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结果无异 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经发实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前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拍卖或抵债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 清晰、稳定的情形,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份质押登记文件、相关质押主债权合同 和质押合同,取得了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说明和承诺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 股东冻结情况查询文件,并查阅了相关司法冻结文书。经查,发行人目前并无实 际控制人,且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 14.19%,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无质押 或冻结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10 家,其中 6 家存在质押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所质押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1.74%。除经发 实业名下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外,发行人并未发生内资股股东质押股 份被处置的情形。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共 29 家,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经发实业持 5-1-6-114 有被司法冻结、处置的发行人股份占股份总数比例较低,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不 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股东旅行者集团名下 1,346,936,645 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 7.20%)全部被司法冻结,但尚未发生被处置的情形。如旅行者集 团持有发行人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不会导致发行人产生实际控制人。除旅行者 集团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 9 家,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该等 5%以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发行人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冻 结、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发行人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不存 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二、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原因,相关受让方 与原股东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发实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或抵债,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司 法文书已经发生效力,但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的取得方尚未前往中登公司办 理过户手续。相关股份原持有人经发实业已经确认对前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 结果无异议。因此,前述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经查阅经发实业股权拍卖或抵债的相关司法文书,对部分司法拍卖或 抵债股权取得方进行了访谈,并取得经发实业有关对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过程及 结果无异议的确认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尚未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系由于相关司法拍卖或抵债股权的取得方尚未前往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手续,根据经发实业的确认文件,相关受让方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 本。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发行人的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 5-1-6-115 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 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 4 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 司办理了过户手续。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 整机制的具体内容;(2)结合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股权结构,最终股东情况、 相关任职情况、历史沿革情况等,补充披露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结合转让 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等,补充披露 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 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4)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 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 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5)补充披露上市股权 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 题) 回复: 一、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 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发行 人 3.03%股权)以 73,43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 3,431 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 6 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 7 亿元支付至万向控股指定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 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以 1.35 元/股的价格为基础, 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 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为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 5-1-6-116 市规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 案、审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 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 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 享有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 价(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 属甲方所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 价款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 总数乘积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 方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 金分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 价(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 流通,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 价款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 总数乘积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该次股份转让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其已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 5-1-6-117 按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 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 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 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 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 根据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其本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 自有资金。 经查阅《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卢证 经字第 3838 号),取得万向控股、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以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 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经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协商进行转让,本次股 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转让时发行人每股净资产值,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协商确 定。 二、 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 的关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报告期内曾为关联方,该等关联关系已经解除,具体如 下: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通联资本持有万向控股 16.67%的股权, 2015 年 12 月,万向控股的股东变更为鲁伟鼎和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万向控股的股权结构为鲁伟鼎持有 71.67%股权,上海冠鼎泽有限 公司持有 20%股权,肖风持有 8.33%股权。上海冠鼎泽有限公司的股东系鲁伟鼎 和章金妹。 2005 年 12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万向控股现任董事管大源曾持有通联资 本 95%股权,万向控股现任董事长鲁伟鼎曾持有通联资本 5%股权。2014 年 10 月, 通联资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余勇文持有 95%股权,祁堃持有 5%股权。2015 年 2 5-1-6-118 月,通联资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余勇文持有 96%股权,祁堃持有 4%股权。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的股权结构变更为陈栋持有 96%股权,祁堃持有 4%股权。 因此,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不存在互相持股的情形。 鲁伟鼎和管大源现分别担任万向控股的董事长和董事。自 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管大源曾担任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鲁伟鼎曾担任 通联资本的监事;2014 年 9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祁堃,监 事变更为赵琦。2015 年 2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赵琦,监事 变更为祁堃。2017 年 5 月,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变更为陈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向控股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为鲁伟鼎,副 董事长为肖风,另有董事管大源及监事李平一;通联资本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 陈栋,监事为祁堃。 因此,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的董监高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鉴于管大源和鲁伟鼎曾持股通联资本,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的关联公司万向 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资源”)、万向集团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持有万 向资源 100%股权)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万向资源控股的上市公司顺发恒业股 份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由于 通联资本股东已将持有的通联资本股权全部协议转让予第三方自然人,上述一致 行动及关联关系解除。 根据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分别出具的声明函,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不存在以 下关联关系:《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 联关系。 本所律师就万向控股及通联资本股权变化情况、董监高变更情况查阅了万向 控股及通联资本的工商登记档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查 询,查阅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 5-1-6-119 人关系的公告》并取得了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分别出具的声明函。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通联资本与万向控股目前无关联关系,也无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 结合转让双方的关系,定价依据、结算时间、价格调整机制与利益分 配机制等,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双方是否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 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沪卢证 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均属实。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经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已调整为按人民币 4 元/股 执行。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本次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 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 本所律师查阅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 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取得了万向控股、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以及股权转让 款支付凭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 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 四、 结合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 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违背万向的公开承诺,是否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 法合规性与有效性 万向控股在 2013 年从万向财务受让发行人股份时曾承诺 5 年内不转让该次 5-1-6-120 受让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对该等承诺进行了披露。该等承诺系 万向控股向发行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在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 露并非公开承诺。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 股与通联资本的股份转让事宜,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 份的承诺。同时,通联资本已经承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经核查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提供的相关承诺和声明,并就 H 股上市披露 承诺事宜咨询了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万向控股本次 股权转让不构成违反公开承诺,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与有效性。 五、 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联资本已经根据《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 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双方 协商后对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进行的调整,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根据通联资本的声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经核查相关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并经通联资本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通联资本本次用于受让发行人股份的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根据招股说明书,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系发行 人股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并披露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其他股东的适格性。(反馈意见 第 4 题) 回复: 一、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的股东资格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系通过抵债资产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根据(2013)杭西 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 5-1-6-121 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发行人 2,842 万股股份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该等被执行股份中的 24,6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剩余 3,760,000 股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在中 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 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 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 支机构。根据以上规定,联合银行西湖支行作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 银行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根据生效 司法文书取得发行人股份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已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 户手续。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2 号)规定,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 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机构投 资入股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 让后 10 日内向银监会报告。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共持有发行人 2,842 万股股权, 该等股份占完成过户时发行人总股本的 0.16%,无需履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 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向中国银监会报告或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 号) 第九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联合银行西湖支行 持有发行人股份系通过抵债资产过户取得,并非股权投资行为,未违反《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为依法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且其姓 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已经 5-1-6-122 在中登公司登记,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已被列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 查阅(2013)杭西执民字第 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 号《协助 执行通知书》以及中登公司的过户登记文件,本所律师认为,联合银行西湖支行 通过生效的司法文书取得发行人股份并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具备相 应的股东资格。 二、其他股东的适格性 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就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的股 东资格,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的相关文件、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 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根据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成为股东的不同 方式分别进行了核查。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成为股东的方式以及其适格性如下: 1、作为发起人成为发行人股东 2004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 号”《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 复》,批准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了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因此,发行人的发起人之股东资格已取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核准,为适格股东。 2、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或受让发行人原股东转让的股份而成为发行人股 东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均已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 让均已经根据当时有效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向中国 银监会履行了审批或报告程序 。 因此,通过认购发行人新发行股份或受让发行人原股东转让的股份成为发行 5-1-6-123 人股东的相关股东均为适格股东。 3、因司法过户成为发行人股东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民生医药控股和宏亿电子系通过司法过户成为发行人股 东系基于法律规定,因此,该等股东为适格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行人历次增 资、股权转让涉及的批准、备案文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以及司法过户 等相关文件,并查阅发行人内资股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其他内资股股东资格均适格。 5、请本所律师披露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并就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 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 形。(反馈意见第 5 题) 回复: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 定,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 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5-1-6-124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发 行人章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该股东 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股东单独或者与 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 事实上控制发行人。 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不符合《公司法》规 定的控股股东的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序号 1 浙江金控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 2 注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国际)及浙能资本 1 3 旅行者集团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 6.64% 4 1,242,724,913 内资股 料及恒逸有限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6 注 1,000,000,000 5.34% H股 (香港) 2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及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浙能(国际)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69.94%)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能源集团持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 持有发行人 841,177,752 股内资股,浙能(国际)单独持有发行人 280,075,000 股 H 股, 浙能资本单独持有发行人 365,633,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海港(香港)100%的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 (香港)单独持有发行人 864,700,000 股 H 股。 5-1-6-125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其余股东持股均低于 10%。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决定性影响。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 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 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的股东。 2)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 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一名股东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 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股东监 事)人选已担任董事(股东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 再提名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单独或合并持有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发行人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 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 人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提 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已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外部监 事。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8 名,其中执行董 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5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发行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 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控 股股东。 2、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5-1-6-126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 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 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发行人的情形。对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章 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的 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相关情形,即近三年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 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发行人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 公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已经出具了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 定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二条,可认定发行人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二条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 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 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 判断。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复第 5 题之“一、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认定依据”部分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的规定,可视 5-1-6-127 为公司控股权没有发生变更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 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 权没有发生变更: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 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 性;3、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 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发行人符合前述规定的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1)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份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896,554,555 19.96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9.28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民生 3 1,346,936,645 9.28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8.56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 5 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 1,242,724,913 8.56 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 6 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 954,655,630 6.58 股份有限公司 7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17,555,579 6.33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8 880,546,358 6.07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9 关联方绍兴市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 788,321,584 5.43 有限公司 10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18,453,371 3.57 5-1-6-128 11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8,453,371 3.5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 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2 关联方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4 联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6 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海港(香 1,000,000,000 5.34% H股 港)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 公司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8 联方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 850,546,358 4.54% 内资股 司 9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3,226,036 4.29% 内资股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绍兴市柯桥区 10 760,810,192 4.06% 内资股 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如 下: ①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并持有发行人 5.34%的 H 股股份。 ②2017 年 10 月,万向控股向通联资本出让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此次股权转让后,万向控股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初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5-1-6-129 在报告期末仍为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前十大股东。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18 名,分别为沈仁康、刘晓春、徐仁艳、沈 小军、高勤红、胡天高、王明德、张鲁芸、汪一兵、楼婷、王克飞、韦东良、金 雪军、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新立。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 发行人共有四名董事辞职,并增选两名董事。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进行了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中,新选举六名非执行董事(其中两名为 独立董事),并有四名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不再 继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具体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 王克飞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5.12 2 郑金都 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2015.12 3 郑新立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4 4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8 5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增选董事 2016.10 6 刘晓春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经董事会换届选 7 王明德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8 汪一兵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9 沈小军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0 金雪军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1 黄志明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2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3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5-1-6-130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经董事会换届选 14 夏永潮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5 周志方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 16 王国才 独立董事 2018.06 举为新任董事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未发 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董事的增选及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王克飞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辞去 董事职务,郑新立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韦东良因 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辞去董事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辞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其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至第五届 董事会选举时未发生变化。 ②发行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2015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郑金都为独立董事,之后未发生变化。 ③由于海港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 H 股股东,经海港集团推荐, 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朱玮明为非执行董 事。 ④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为执行董事, 选举黄志明、韦东良、黄旭锋、高勤红、胡天高、朱玮明、楼婷、夏永潮、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经选 5-1-6-131 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分别为行长刘晓春,副行长徐仁艳、叶建清、 陈春祥、张长弓,行长助理徐蔓萱、冯剑松、吴建伟,董事会秘书刘龙。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人共新聘八名高管,共有六名高 管辞职或解聘(其中包含一名新聘高管),并有四名高管发生内部职务变动,具 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1 徐蔓萱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1 为副行长 由董事会秘书变更 2 刘龙 为副行长兼任董事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会秘书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3 吴建伟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为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6.04 4 姜雨林 副行长 个人原因辞职 2018.10 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 5 陈春祥 原副行长 2016.04 副行长 6 冯剑松 原行长助理 个人原因辞职 2017.05 7 张荣森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7.10 8 叶建清 原副行长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2018.03 9 刘晓春 原行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由原副行长变更为 10 徐仁艳 内部职务变动 2018.04 行长 行长助理兼首席风 11 刘贵山 增聘高管 2018.05 险官 12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3 骆峰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4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5 景峰 首席财务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6 盛宏清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6 17 张长弓 副行长 个人原因辞职 2018.12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内部 职务变动及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5-1-6-132 ①2016 年 4 月 22 日,因内部职务调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解 聘原副行长陈春祥;2017 年 5 月 26 日,行长助理冯剑松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 行长助理职务;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 长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行长职务,该等辞职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生 效; ②因工作需要,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及 2017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新聘姜雨林、张荣 森为发行人副行长。2018 年 10 月 23 日,姜雨林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 长职务,张荣森的职务自聘任后未发生变化; ③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徐 蔓萱(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聘任吴建伟(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刘龙(原为董事会秘书)为副行长兼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 徐仁艳(原为副行长)为行长;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聘任刘贵山为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聘任陈海强和骆峰为行长助理、宋士正为 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 ④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 董事会。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需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于同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仁艳为行长、聘任张长弓、徐蔓萱、吴建伟、刘龙、 张荣森和姜雨林为副行长;聘任刘贵山、陈海强、骆峰和盛宏清为行长助理;聘 任刘贵山为首席风险官、宋士正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聘任刘龙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除盛宏清为新聘行长助理外,其余人 员之职务与之前未发生变化。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长弓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 辞去发行人副行长职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变化均符 合有关规定,除部分新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外,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 5-1-6-133 变化没有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首发前 3 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 照》、《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许可的批准、登记、备案等证明文件,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 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 全部收入的绝大部分,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且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2、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发行人已经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及《发行人章程》 之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监事并聘请了行 长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8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 董事 15 名(其中独立董事 7 名);监事 11 名,其中股东监事 3 名、职工监事 4 名、外部监事 4 名;高级管理人员 11 名,其中行长 1 名、副行长 4 名(其中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 4 名(其中 1 名兼任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及首席财务官各 1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六 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外部监事担任。发行人已 经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发行人章程》,该章程已分别提交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此外,发行人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的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发行人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5-1-6-134 3、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内资股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 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能源集团、通联资本、西子电梯、西子联合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上述内资股股 东持股比例合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1.70%。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民生人寿、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李字实业、李字汽 车、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杭州 汇映、新澳实业、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民生医药控股、宏亿电子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 份。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规定,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 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 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发行人所有内资股股东均已出具有利于发行人 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承诺,且持股比例合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总数 51.70%的内资股股东已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以上股份锁定承诺是发行人保 持股权及控制权稳定的有效措施。 综上,发行人股东持股比例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单一股东及其 关联方以其所持股份表决权无法控制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发行人 报告期内股东及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 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已经出具了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 的股份锁定承诺。 5-1-6-135 经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变化情况、公司治理情况以及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等文 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股权及控制 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情形下,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治理,公司 治理有效,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发行人所有内资股 股东均出具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规定。 三、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的相关说明,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 行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和关 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 备,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6 题)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进一步核实招股说明书关联方 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一) 关联方的披露范围是否完整 经对比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 5-1-6-13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 联方进行认定、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经对比发行人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为本次 A 股发行上市之目的,发行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对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改。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范围如下:“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主要包括:1、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行 5%及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述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企业(本节简称“主要股东及其集团”);2、本行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3、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4、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公司。”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联交易披露范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 范围是完整的。 二、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关联股东是否 回避表决 (一)发行人与各类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除《律师工作报告》中 已经披露的相关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外,其余具体规定如下: 1、现行有效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5-1-6-137 “第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的控制情况; (二)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三)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四)审查批准本行一般关联交易或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五)审查认可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或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相关规定需要申报、公告和/或独立股东批准的交易并提请董事会批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 资本净额百分之一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 本净额百分之五以下的交易。 第八条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 资本净额百分之一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 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百分之五以上的交易。” 第十九条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 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对所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未能亲自出席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又未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与拟表决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予回避。” 2、现行有效的《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中的相 关规定 5-1-6-138 “第二十五条 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不含商业银行、国有资 产管理公司,下同)的授信方案审批流程由调查、审查、审议、评判、签报、审 核和审批 7 个基本环节组成: (一) 调查、审查、审议、评判和签报环节分别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授 信方案的相关程序执行后,上报总行相应的授信审查部门。 其中,股东关联方授信方案应包括一般授信敞口额度、专项授信敞口额度、 低风险授信额度、次低风险授信额度。 (二) 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对授信方案进行审查,关注授信额度总和是否符合 监管集中度要求。 (三) 经审查后,授信方案提交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投资与交易业务 审查委员会)审议,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 办公室。 其中,股东关联方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签报后,应 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汇总所在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 计算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并报至董事会办公室。 (四) 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 审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投资与交易业务审查委员会)秘书根据审批结果, 制作决策意见单后交相关经营单位。 对由总行授信评审部汇总提交的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应根据股东所在集 团客户、以及其他股东关联方授信金额、交易余额总和确认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或 重大关联交易,并相应确定审批路径。 第二十六条 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授信方案项下单笔业务 5-1-6-139 (含票据池等池化融资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参照公司类客 户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单笔业务审查应重点关注集中度要求、业务合规性风险等。 对股东关联方,须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中查询该股东关联方所在股东关联群 体的合计授信余额,确保单笔业务审批后单一股东关联方的授信业务余额不得超 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股东关联群体合计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5%。 不得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 或兼并重组。 不得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 股东提供资金。 不得向股东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第二十七条 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项下单笔业 务调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不得向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金融机构客户发放无担保贷款。 第二十八条 非股东关联方公司类客户的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采 用以下审批流程: 对构成一般关联授信的,参照执行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调查、审查、评判 流程后,报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 审批后,由总行授信评审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对构成重大关联授信的,应提交总行有权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 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提交董事会审 批。 第二十九条 股东关联方,以及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和 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小企业(含个人经营者,下同)客 5-1-6-140 户授信流程如下: (一) 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发起授信,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授信相关操规 执行后,签报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 (二) 对股东关联方小企业客户,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 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 审批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 部汇总所在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计算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报至董事会 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审 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 对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 方的授信,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 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 对因与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的授信,由总行 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审批。审 批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对除股东关联方、以及因与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 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而构成关联方以外,其他关联方小企业客户的授 信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人 审批。审批结果由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备案。 第三十一条 小企业客户授信项下单笔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流程和操作 规程参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流程执行。 5-1-6-141 第三十二条 小企业客户的低信用风险、次低信用风险业务参照非关联方同 类业务的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后,及时向总行小企业授信审查部门报备,由总行小 企业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分行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个人客户授信业务流程如下: (一) 对股东关联方个人客户的授信业务,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 执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经总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 署意见后,审批结果由总行授信审查部门提交总行授信评审部,由总行授信评审 部汇总所在股东关联群体授信业务材料,计算相关监管集中度指标,报董事会办 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或审批。 其中,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报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构成重大 关联交易的,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 (二) 对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授信业务,按 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执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经总行非关 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 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三) 对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授信业务,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 关操规执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 总行有权人审批。审批结果由总行个人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备案。 授信业务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由总 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 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 对除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 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个人客户,按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相关操规执 行后,签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并参照非关联方授信审批权限提交总行有权 5-1-6-142 人审批。审批结果由总行个人授信审查部门向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备案。 授信业务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报总行授信审查部门审查,由总 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签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办公室 审核后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3、《浙商银行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中的相关规定注 “第九条 对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属于关联人授信,须报董事会风 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审批前的调查、审查等流程须按本行相 关管理办法和流程执行。 (一)对一般关联授信,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 (二)对重大关联授信,按重大关联授信程序审批,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认可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对虽不符合重大关联授信条件、但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认为有必要的,可按重大关联授信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本行对全部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 行上季末实收资本的 10%,超过 10%的须单独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本行对单个内部关联人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300 万元(含), 超过 300 万元的须单独报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对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本行与该授信业务有关联 关系的内部人应予回避。 (一)与授信调查人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调查 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主办调查人、协办调查人进行调查; (二)与营销部门负责人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该营销 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营销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复 5-1-6-143 核; (三)与审查部门相关人员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 审查人应回避,该授信业务由其他主审查人、辅助审查人、审查复核人进行审查 和复核; (四)与各级授信审查委员会(或授信审查小组)相关委员关联的内部关联 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相关委员应回避; (五)与风险监控官(主管)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风 险监控官应回避并省略授信评判过程,该授信业务须报上级行审批,报批流程按 本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与各级签报人关联的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签报人应回 避。对分行上报业务的,由其他签报人签报,对支行上报业务的,由支行副行长 签报。” 注:《浙商银行内部关联人及其控股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于 2008 年 4 月 16 日在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被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实施的《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 作规程》废止。 《发行人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版)》、 《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均对关 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 度进行了规定,发行人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关联交易履行的有关审批手续 1、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关联授信审批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 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的授信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董 事会审议,其中关联委员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控公司共同成立浙银租赁,该等共同投资行为经发行 5-1-6-144 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且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根据《发行人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 年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 年版)》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 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 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发 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2、 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备案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关联授信及其他一般关联交易 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构成一般关联交易的交易均经过发行人董事会风险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其中关联委员均回避表决。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一般关联交 易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 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应法定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完备。 三、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存贷款、债券投资和应收款 项类投资等,均系发行人正常经营银行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发行人独立董事已经 出具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经对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复核《发行人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2018 年版)》、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相关决议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并将关联交易明细和非关联交易明细进行对比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披露范围是完整的,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决 策程序完备且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相关关联交易公允。 5-1-6-145 7、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目前开展的各项业务是否均取得相关业 务资质,是否存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7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行及其境内 240 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营 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另有 1 家分支机构已经取得《金融许可证》但尚未取 得《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分支机构已取得《营业执照》)。 发行人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正在经营的相关业务已 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取得了相关批准、备案或许可。发行人总行及境 内分支机构获得的业务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许可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码:B0010H133010001)。发行人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 各地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商业 银行开办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需经外汇管理局及(或)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同 意浙商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浙外管[2004]134 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 发的编号为 069 号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其所在地 5-1-6-146 外汇管理分局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复、备案或证明手续。 3、保险兼业代理 发行人现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91330000761336668H”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 风险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 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4、主要业务许可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行开办的主要业务种类统计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1 吸收公共存款 2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 办理国内外结算 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 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 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 6 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4]91 号); 7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浙银监复 8 从事同业拆借 [2004]48 号); 9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金融许可证》(编号:00000029) 10 从事银行卡业务 1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 提供保管箱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从事短期融资 14 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 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2005]26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浙商银行等 17 家金融机 15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构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通知》(银发 [2008]71 号)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小 16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 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知书》(2006 年第 009 号)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大 17 大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额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通知书》(银支 付函[2013]1277 号) 18 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备案材料送达通 5-1-6-147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知书》(银市黄金备[2014]144 号) 《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入全国 19 同业拆借业务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杭银办[2004] 118 号) 《关于参与现劵净额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 20 现券净额清算业务 知》(清算所会员准字[2015]001 号) 《清算会员资格认定通知书》(清算所会员准 21 外汇询价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字[2014]067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22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关于商业银行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评估 23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函》(资金部函[2014]361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24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1054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 25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易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7]57 号) 《关于同意浙商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 26 结售汇业务 (浙外管[2004]134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 27 远期结售汇业务 书》(编号 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期 28 对客户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权业务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2014-003 (总第 035)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 29 外汇期权交易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 易业务 2014-006(总第 039))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 30 网上银行业务 务的批复》(银监复[2007]44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银行 31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发行商卡(借记卡)的批复》(银监复[2004]201 号) 《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 32 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交易业务 (汇远备[2007]第 010 号)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银行间黄 33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 金询价业务的批复》(上金交发[2014]105 号) 参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场 《关于通报浙商银行合格审慎评估结果的函》 34 外报价、发行和交易同行业存单等涉 (市率函[2014]5 号) 及市场基准利率培育的金融产品,并 享有参与其他相关业务的权利 《关于新增民生银行等三家银行为 Shibor 场 35 Shibor 场外报价行 外报价行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 36 信用卡业务 的批复》(银监复[2014]511 号) 37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 5-1-6-148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93 号)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浙商银行 38 金融 IC 贷记卡 金融 IC 贷记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和系统安全 性审核的批复》(杭银函[2014]143 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回复通知 39 人民币理财业务 书》(监管二备[2005]026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6] 40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业务 第 3 号) 41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0635070) 《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 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做市商 42 外汇做市商资格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 资格 2017-402) 《关于确认 2018-2020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 43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 业务 知》(财库[2018]58 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 44 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 信用违约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 年便函第 32 号) 《关于外币拆借报价行业务上线准备事宜的 45 外币拆借报价行资格 通知》(中汇交发[2018]324 号)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普通清 《关于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认定的通知》(清 46 算会员 算所发[2018]199 号) 47 黄金市场业务 已备案 48 手机银行业务 已备案 49 电话银行业务 已备案 50 微信银行业务 已备案 51 短信银行业务 已备案 52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53 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业务 已备案 54 电子商务业务 已备案 55 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已备案 56 并购贷款业务资格 已备案 57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已备案 58 开办单位结算卡业务 已备案 59 电商付业务 已备案 60 收付通业务 已备案 61 移动云支付业务 已备案 62 存管通业务 已备案 63 银企 e 通道业务 已备案 6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5-1-6-149 序号 业务种类 核准或备案情况 65 网络借贷交易资金存管业务 已备案 66 大学生信用卡 已备案 67 贵金属期货交易业务 已备案 68 债券通报价机构 已备案 69 现券匿名点击业务(X-Bond) 已备案 70 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 已备案 71 债券匿名拍卖业务 已备案 另,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的银行牌照。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香港分行已开展业务。 (二)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已取得《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以“浙银监复[2017]6 号”《中国银监会 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批准浙银租赁从事以 下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 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 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种 类及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中国 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以及发 行人整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整改报告及罚款缴纳凭证)。经核 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上述业务均 已取得相关业务资质,不存在超越核准业务资质范围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 8、关于行业监管。(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风险监 管核心指标是否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8 题) 回复: 5-1-6-150 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监发[2005]89 号)及《商 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3 号),商业银行风险 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本所律师就发 行人相关风险指标与监管指标参考值是否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 行)》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8 年第 3 号)的 相关要求进行了核对。其中,中国银监会对操作风险损失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 率、贷款准备充足率在实际监管中并未要求填报。除此之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 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相关要求。 9、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目前有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 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 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性质为划拨用地;发行人部分土地使 用权证和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 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 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第三方承租 311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73,105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营业,其中部分出租方未提供出租房产的房屋 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或者 未办理租赁备案。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 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2) 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3)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 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 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没有,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4)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 情形)面积、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露上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反馈意见 5-1-6-151 第 9 题) 回复: 一、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和 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 (一)发行人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未变更为发行人的原因,部分土地使用权 和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度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 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另 1 项房产(建 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具体情况如 下: 土地使用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 序号 产权人 2 序号 权出让方 号 (m ) 权人 号 面积(m2) 式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海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 1 份有限公司 曙字第 8,077.60 1 1,546.26 国有 银行 第 53239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95 号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 2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08.12 2 15.71 国有 银行 第 5582 号 宁波分行 200516210 号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浙商银行股 甬房权证江 3 16.18 未载明 银行 173 号 3 份有限公司 北字第 185.89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宁波分行 200517411 号 4 20.21 未载明 银行 172 号 3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372 平方米)对应的 4 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 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发行人。其中 2 项房产(合计建筑 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 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 拨方式取得;另 1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未载明 使用权类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 2 项土 5-1-6-152 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上述 3 项房产中,其中 2 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土地 使用权证书根据当地政策需在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更名手续;另 1 项房产(合 计建筑面积约为 186 平方米)因对应 2 项土地使用权证,需进行房产分割后办理更 名手续,目前已在办理中。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 方可过户。发行人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已积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并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果需要 搬迁时,发行人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解决措施或整改方案 (一)发行人两项土地使用权及 2 套购置厂房所对应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 2 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8,186 平方米)所对应的 2 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波市国土资源 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发行人购置并实际占有 2 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1,681 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 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过户,上述房产土地的具体情 况如下: 土地使用 序号 所属分行 地址 面积(m2)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性质 权证号 宁波市海曙 甬房权证海曙 甬国用 浙商银行 1 区中山西路 8,077.60 字第 200516295 (1999)第 划拨土地 宁波分行 88 号 号 53239 号 浙商银行 宁波市江北 甬房权证江北 北国用 2 108.12 划拨土地 宁波分行 区翠柏西巷 字第 200516210 (1999)第 5-1-6-153 102 号 号 5582 号 浙商银行 雁塔区科技 3 765.59 尚未过户 尚未过户 划拨土地 西安分行 路 259 号 浙商银行 雁塔区科技 4 915.44 尚未过户 尚未过户 划拨土地 西安分行 路 259 号 对于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房屋,发行人已于 1999 年取得了宁波市海曙区土 地管理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管理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发行人实际占有、 使用该等房屋和土地的时间已超过 10 年。发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宁波市 海曙区土地管理局和宁波市江北区国土管理局未要求发行人将土地性质由划拨 变更为出让,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亦未要求发行人办理土地使 用权出让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1 项房产部分用于宁波 分行海曙支行营业网点,部分已出租,第 2 项房产为宁波分行员工宿舍,符合土 地使用权证所载用途。该等房屋并非发行人及宁波分行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 及宁波分行的经营无重大影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 人宁波分行能够遵守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因违 反国家有关土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情形。根 据发行人的说明,如有关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其就上述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 的,则发行人将立即办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房屋,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发行人 已与出卖人签署了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无需发行人另行缴 纳土地出让金,目前发行人已积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 续。上述第 3 项、第 4 项房产现用于西安高新支行营业网点,因此该等房屋并非 发行人及西安分行主要经营场所,对发行人及西安分行的经营无重大影响。西安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西安分行不存在因 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需搬迁时, 发行人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名下的相关权属证书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取 5-1-6-154 得了发行人的相关说明,本所律师认为: 1、对于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四十条有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 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 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规定,发行 人在转让该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应当取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审批并由受让方缴纳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发行人应当将转让该等房地 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其他处理。但发行人 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证和该等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发行人 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该等房产。同时,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 证明发行人宁波分行能够遵守国家土地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 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土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土地管理行政处罚的 情形; 2、对于上述第 3 项和第 4 项房屋,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 合同》,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发行人已实际占用、使用该等房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任 何第三方向发行人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且发行人已与出卖人签署补充 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无需发行人另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 已经承诺,如果需要搬迁时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 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经 出具《合规证明》,证明发行人西安分行不存在因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 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合规证明》,证 明发行人西安分行无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5-1-6-155 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租赁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 允性、出租方是否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如 没有,相关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租赁合同是否办理备 案手续,如未办理,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一)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一致性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 344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97,773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发行人的办公、营业。上述 344 项房产中:① 255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64,473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 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其中 7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4,617 平方米 房产的法定用途为住宅而实际用于发行人的办公或营业,存在法定用途与实际用 途不一致的情形(其中 3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2,689 平方米房产的实际用途变更 已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②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 的房产,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 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目前并无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前述租赁房产的实际 用途和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发行人也并未因租赁房产实际用途和法定用途不 一致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外,发行人已于香港承租面积约为 1,041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香港分行办公。 (二)租赁价格 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均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三)出租方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者取得原所有权人同意转租证明的情况 发行人于境内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 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其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9,251 平方米房产的出租方 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 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 5-1-6-156 (四)租赁合同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 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44 项房产中,有 10 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20,625 平方 米的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若发行 人因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行人将根据 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力联系出租方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发行人确认如因租赁房产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 理租赁备案手续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 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 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具的书面确 认函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 1、 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存在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另有部分 租赁房产因出租方未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而无法确定其法定用途。但该 等租赁房产占发行人总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较低;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其使用该等租赁房产亦未受到影响。因 此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 成实质性影响;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租赁房产的租赁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经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 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此种情形下,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 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产,但发行人仍可依据租赁合 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因此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整 体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5-1-6-157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 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 成立在先的。根据该等司法解释,如发行人已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即使第三方就 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在发行人 尚未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同时亦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如第三方与出 租方的合同成立在先,则存在法院认定该等第三方为承租人的法律风险; 5、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 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发行人已承诺,若发行人因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被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行人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力联系出租方配合在规定 的期限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如发行人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按照最高罚款金额 一万元计算,发行人可能会被处罚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比例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相关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 发行人已确认如因租赁房产法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租赁房产的权 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等租赁房产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的,需 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 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前述情况均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上述瑕疵租赁房屋(包括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面积、占发行人所 有房屋面积的比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情况,结合上述数据,补充披 露上述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5-1-6-158 (一)瑕疵租赁房屋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44 项租赁房产中尚有 336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479,770 平方米的房屋存在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 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的证明和/或租赁房产未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的瑕疵和/或存在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 该等瑕疵租赁房产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产面积总和的比例为 40.9%,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瑕疵房产数 房产建筑面积 占全行拥有和承租房 序号 瑕疵房产类别 量(项) (平方米) 屋面积比例(%) 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 已办理租 1 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 2 2,892 0.3 赁备案 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未办理租 2 87 130,408 11.1 屋的证明 赁备案 法定用途 与实际用 3 途一致,但 243 344,542 29.3 出租方已提供该等房产 未办理租 的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 赁备案 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定用途 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与实际用 屋的证明 途不一致, 4 4 1,928 0.2 且未办理 租赁备案 手续 合计 336 479,770 40.9 (二)瑕疵租赁房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 1、上述 336 项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中,发行人总行使用的 2 项瑕疵租赁房 产主要用于中后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收入与发行人总行所在办公地点并无直接 关联的部门,且并非用于营业网点或客户对接窗口部门,因此不会影响总行的营 业收入。其余瑕疵物业均由分支行所使用,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 营业收入分别为 1,570,180 万元、1,604,130 万元及 1,921,219 万元,分别占本行 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46.9%、46.9%及 49.3%(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 5-1-6-159 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 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前述瑕疵物业对发行人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理 由如下: (1)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 合法占有并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 方主张权利而需要搬迁; (2)即使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当中的业务 合同并不会因分支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 行搬迁过程中,将可能对新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因搬迁涉及的时 间有限,该等情形并不会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3)就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9 项合计建 筑面积约为 99,251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 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 失。因此,即使分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该等分支行仍可根据前 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的影响,发行人瑕疵租赁房屋所涉 分支行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 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上述 89 项瑕疵房产中,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90,406 万元、508,869 万元及 589,093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 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4.6%、14.9%及 15.1%(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 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 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比较低。如本款第 1 条所述,前述瑕疵物业对相关分支 5-1-6-160 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 (2)发行人承租的 4 项建筑面积约为 1,928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存在法定用 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且无相关部门批准。该等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于 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243 万元、20,432 万元及 24,924 万元,分 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0.6%、0.6%及 0.6%(分支机构营业 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 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比很低。 (三)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有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 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 成立在先的。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 合法占有并使用,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 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因此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 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需要搬迁;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发行人其余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 支行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 例较低。同时,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的出租方 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9 项合 计建筑面积约为 99,251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 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 失。因此,即使发行人分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相关分支行仍可 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3、如因发行人租赁物业存在的瑕疵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 支机构搬迁时,发行人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 5-1-6-161 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 外,即使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并不 会仅因分支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 过程中,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该等情 形并不会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发生因租赁物业瑕疵而搬迁的情形。报告期各期 内,发行人共发生分支机构搬迁 3 次、9 次和 12 次,该等搬迁均由发行人扩大 经营地点、分支机构正常迁址、原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租等原因所致,所涉搬迁费 用主要涉及搬迁费及装修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支机构所涉搬迁费用分别 为 4,919.30 万元、20,822.37 万元和 17,335.57 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 入的 0.15%、0.61%和 0.45%。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房产搬迁所涉费用占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 因此,发行人瑕疵租赁房产并不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 人报告期内并未发生因瑕疵租赁物业而需搬迁的情况。即使在必须搬迁的情况 下,相关分支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且相 关搬迁费用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发行人存在的瑕疵租房产问 题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出租人 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等文件,并结合上述瑕疵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 房屋面积总和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收入以及相关瑕疵租赁房产实际对发 行人业务收入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租赁房产瑕疵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 质性影响。 10、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8 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 共计 90.50 万元,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共计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48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2,284.47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上述违法 5-1-6-162 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 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2)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 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报 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中指 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以 及整改效果。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 意见第 10 题) 回复: 一、 补充披露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是否均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1、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 6 笔税务处罚, 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113.02 万元。上述所有处罚所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 发行人已就该 6 笔税务处罚取得税务机关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税务处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属于重大案件。因此前述税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被境内监管部门处 以行政处罚共计 51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7,090.50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11.95 万元,上述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所涉金额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1)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15 笔,处罚金额合计 243.50 万元; 发行人已就前述行政处罚取得了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处罚或其处罚金额未达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 的较大数额的罚款。 5-1-6-163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 13 笔,处罚金额合计 377.00 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111.95 万元; 发行人已就前述行政处罚取得了监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被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2 笔,处罚金额合计 6,425.00 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 第 8 号)第六十七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对银行业 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银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 款;银监局作出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 上述处罚中,21 笔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已就其中 18 笔行政处罚取得了处 罚机构出具的证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合规证明,其余 3 笔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5 年第 8 号)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或较大数额的没 收违法所得,也不涉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有一笔金额较大的处罚为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中国银保监会针对发行人存 在的 7 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合计 5550.00 万元。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浙商银行关于行政处罚事项整改问责落实情 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8〕465 号),该笔处罚所涉及的违规问题已全部整 改完毕,业务结构已得到较好的调整。因此,该笔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 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商银行整 5-1-6-164 体稳健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 影响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4)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 1 笔,处罚金额合计 45.00 万元; 发行人已就该笔行政处罚取得了主管机构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该等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被境内监管部门 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2 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 187.00 万元,上述处罚及没收违法 所得所涉金额均已缴清,具体情况如下: 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 2 笔,处罚金额合计 187.00 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分支机构 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工商、税收、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合规证明,以 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收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环保管理部门、海关总 署、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检索结果,除上述行政处罚外,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而 遭受其他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走访相关监管机构,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 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 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上述罚款总金额占发行 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非常小,且均已缴清。因此,发行人涉及的上述 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 形,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 5-1-6-165 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就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 〔2018〕11 号)项下的处罚事项,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就本次行政处罚出具 的整改报告,查阅了发行人新修订的相关业务规则、访谈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并查 阅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 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发行人已就该笔处罚项下的违规事项整改 完毕,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关于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发行人已经制订了相关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监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发行人存在的问题均不会对发行人资 产安全、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等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偏离控制目标;针对上述问 题,发行人已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普华永道已出具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0965 号),认为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 此,发行人在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不 存在重大缺陷。中国银保监会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 商银行整体稳健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 日未发现影响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以及对相关主管部门的访谈,并结合相关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受 到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情况,相关 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发行人已于处罚后对相关事项进行 整改,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影响。根据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 5-1-6-166 监办便函[2017]1720 号),“近年来,浙商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理念,不断探 索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控治理组织架构,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 度,加大内部检查及问责力度,内控执行力和风险管理有效性逐步提高”。根据 中国银保监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 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认为“浙商银行整体稳健 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影响其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复核发行人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 罚的相关底稿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合规运营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 报告期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 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发行人针对监管意见及近几年行政处罚的情况采 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 (一)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对发行人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内容及发行 人整改情况 《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2016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监发〔2017〕29 号)》指出:发行人顺利完成香港上市工作,成为第 9 家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 业银行,在组织架构、机构布局、业务重点等方面持续践行“全资产”经营理念, 总规模和利润增幅继续保持同类机构前列。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一些问 题和不足,如:业务发展较为激进,部分管理隐患亟待解决;制度建设速度落后 于业务发展,制度刚性约束不足;信用风险暴露不断加大,信用风险管理仍需加 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亟待加强;其他业务及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述意 见,发行人已出具《浙商银行关于落实中国银监会 2016 年度监管通报情况的报 告(浙商银发〔2017〕269 号)》。 发行人针对前述中国银保监会年度监管意见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 施和工作计划。相关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主要如下:1、全面贯彻监管要求,提 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坚持审慎经营理念,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3、坚持全 面风险管理理念,提升信用风险管控力;4、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提升主 5-1-6-167 动负债能力;5、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巩固案件与合规风险防控力;6、加强信息 科技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 2017 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发〔2018〕 55 号)》指出:发行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督要求,改善公司治理,强 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有所提升。主要体现在优化业务结构和机构布局、强 化信用风险管控、加大合规管理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进信息科技建 设。同时,也指出了发行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资产和业务结构需持续 调整;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加大;流动性管理亟待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和交叉金融 业务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意见,发行人已出具《浙商银行关于落 实中国银保监会 2017 年度监管通报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8〕372 号)》。 发行人针对前述中国银保监会年度监管意见提出的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措 施和工作计划。相关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主要如下:1、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 理方面;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强化风险计量和流动性管理方面;3、强化信用 风险管理,规范交叉金融业务方面;4、做好重要领域风险管控,防范新增风险 方面;5、加强分支机构和合作机构管理方面;6、夯实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 系统支撑能力和安全防御能力方面。 (二)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相关地方监管局会对发行人进行例行及临时检 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分支机构共处以行政 处罚 22 笔,涉及 19 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 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信贷业务: 1、严格按照贷款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办 1、存在业务贷前调查不到位; 理业务,加强操作规范性; 2、部分贷款用途管控有待提高; 2、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规范贷款使用用途; 3、贷后管理执行不到位 3、强化贷后管理,落实审慎合规要求 1、按照行内制度要求加强同业业务的规范性 同业、资管(理财)及中间业务: 管理; 1、同业业务内控管理不足; 2、加强对相关同业业务的审核、核对与核算 2、个别同业业务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工作。 3、部分同业理财产品尽职调查不规范; 3、修订完善制度、加强事中监控和事后风险 4、部分理财业务交易、投资和销售不规范 排查; 5-1-6-168 4、主动停办相关业务,明确理财业务投资要 求,加强理财资金投向监管,规范理财产品 销售,优化理财业务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 1、更加深入调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1、存在部分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 性,并加强增值税发票审核; 汇票、信用证等现象; 2、全面自查,增强票据业务授信调查与管理、 2、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 严格控制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 授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统计监管业务: 1、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全 1、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 面梳理相关制度要求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分支机构共处以行 政处罚 15 笔,涉及 15 次现场检查,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指导意见以及 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反洗钱管理: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反洗钱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宣传和培训情况,加强反洗钱内部稽核,落 2、未按规定登记或保存客户身份信息; 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度 严格遵守假币处理程序,制定及完善内部控 假币管理: 制及审查制度,组织加强对临柜员工的业务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培训,确保对外支付钞券质量,完成点钞机 具的更新换代 征信管理: 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授权书等方面 1、征信授权书管理不到位; 的管理,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及风险管理部人 2、违规办理查询及异议处理业务 员对征信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纠正违规事项,完善支 1、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 付结算制度建设。 金融统计管理: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内部统计检查机 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企业规模、贷款行业等分类判定不准确 财政性存款管理: 1、经办税款缴库业务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非税收 科目核算; 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2、少缴财政存款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健全保密与监督机 1、个人信息业务存在隐患; 制,杜绝客户信息泄露;完善短信银行业务 2、短信银行业务有侵权风险 流程,避免侵权行为产生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 5-1-6-169 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相关的监管意见书、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发行 人及其分支机构针对该等检查或处罚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并结合发行人《内 部控制审核报告》以及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的《中国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720 号)、《中 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 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就报告期内中国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监管意 见以及行政处罚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切实有效。 11、关于员工社会保障情况。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1)报 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2)发行人缴 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金额及缴费比例,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3)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 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 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 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 见。(反馈意见第 11 题)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是否匹配 (一)发行人各期人员变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分支机构数量以及资产总额、净利润的增长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人员变动较大,与发行人业务规模发展较快相 匹配。 二、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 金额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欠缴情形 (一)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报告期内年度缴纳人数、 5-1-6-170 金额及缴费比例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情况 类别 缴纳基数 缴纳主体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单位 13%-20% 14%-20% 14%-20% 养老保险 个人 8% 8% 8% 单位 2%-17% 2%-17%,6%+5 元 2%-17% 0-3%,2%+5 元, 0-2%,2%+3 元, 0-2%,2%+3 元, 医疗保险 个人 5 元,2%+7 元, 5 元,2%+5 元, 5.5 元,2%+5 2%+10.83 元 2%+4 元 元,2%+4 元 按规定根 单位 0-1.2% 0-1% 0.25%-1% 生育保险 据上年平 个人 无 无 无 均月工资 单位 0.5%-1% 0.5%-1% 0.6%-1.5% 失业保险 个人 0-0.5% 0-0.5% 0-0.5% 单位 0.1%-1% 0.14%-1% 0.14%-0.6% 工伤保险 个人 无 无 无 单位 12% 12% 12% 住房公积金 个人 5%,12% 5%,12% 5%,12%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人数及未缴人数、未缴原因 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按照所在地相关政策缴纳“五险一金”,起始缴纳 时间为各分行成立日期。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五险一金” 缴纳人数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类别 缴纳人数 总数 缴纳人数 总数 缴纳人数 总数 养老保险 13,051 12,504 10,599 医疗保险 13,051 12,504 10,603 失业保险 13,048 12,501 10,597 13,054 12,509 10,606 工伤保险 13,051 12,504 10,603 生育保险 13,050 12,504 10,603 住房公积金 13,046 12,500 10,598 注:上表统计不包含香港分行,香港分行员工按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强基金。 5-1-6-171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未缴纳“五险一金”人数及原因 如下表所示: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类别 政策原因无 政策原因无 政策原因无 自愿不缴纳 自愿不缴纳 自愿不缴纳 法缴纳 法缴纳 法缴纳 养老保险 1 2 5 - 7 - 医疗保险 1 2 5 - 3 - 失业保险 1 5 5 3 3 6 工伤保险 1 2 5 - 3 - 生育保险 1 3 5 - 3 - 住房公积金 1 7 4 5 3 5 经核查,员工自愿不缴纳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个别员工已在其他企 事业单位或部队缴纳、个别员工离职当月自愿提出停缴社会保险等。因政策原因 无法缴纳主要系港澳台胞如无高级人才引进证无法在当地缴纳失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上述情况可能存在补缴风险,如发生补缴,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 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总行 及各分行所在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均出具了缴纳证明,证明发行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 反相关规定而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此外,上述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人员均 已签署承诺书,表示本人同意并放弃在发行人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其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凭证、杭州市及发 行人其他全国主要经营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社 保和公积金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同时,通过查询发行人在全国主要 经营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政策并取得了未缴纳人员的书面承诺书,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在社保公积金缴纳方面不存在纠纷。 5-1-6-172 三、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 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并说明是否符合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 44 家具备 人才派遣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分别为 699 人、705 人以及 566 人, 占发行人用工总数比例分别为 6.18%、5.34%以及 4.16%。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岗位主要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此类岗位 作业简单、标准化程度高,岗位承担的各类风险可控,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已按照当地政策为发 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通过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问卷调查,同时 取得其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派遣至发行人 公司员工名单及职位,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如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拟采 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出具明确意见。 发行人存在欠缴及形成原因等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1 题回复之第 二节。根据发行人的测算,如上述未缴人员需进行补缴,则需缴纳 26.12 万元。 本所律师获取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分行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清单,并与发行 人提供的在册人数进行核对;取得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 对发行人缴纳社保、公积金合规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除存在个 别自愿不缴纳以及政策原因未缴纳员工外,均已按照当地政策为员工缴纳社保及 5-1-6-173 公积金。如上述未缴人员需进行补缴,涉及金额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法律障碍。 12、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较大。(1)请保荐机构、 本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 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保荐机 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 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 件;(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12 题) 回复: 一、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及原因,进一步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并发表明确 核查意见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完成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 18 名,分别为沈仁康、刘晓春、徐仁艳、沈 小军、高勤红、胡天高、王明德、张鲁芸、汪一兵、楼婷、王克飞、韦东良、金 雪军、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新立。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 发行人共有三名董事辞职,并增选两名董事。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进行了 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中,新选举六名非执行董事(其中两名为 独立董事),并有四名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不再 继任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具体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5-1-6-174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1 王克飞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5.12 2 郑金都 独立董事 增选独立董事 2015.12 3 郑新立 独立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4 4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个人原因辞职 2016.08 5 朱玮明 非执行董事 增选董事 2016.10 6 刘晓春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7 王明德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8 汪一兵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9 沈小军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0 金雪军 独立董事 2018.06 不再担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1 黄志明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2 韦东良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3 黄旭锋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4 夏永潮 非执行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5 周志方 独立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经董事会换届选举 16 王国才 独立董事 2018.06 为新任董事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董事未发 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董事的增选、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及董事会换届选举 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王克飞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辞 去董事职务,郑新立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4 月 7 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韦东良 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辞去董事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辞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其余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至第五 届董事会选举时未发生变化。 5-1-6-175 2、发行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 2015 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郑金都为独立董事,之后未发生变化。 3、由于海港集团成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 H 股股东,经海港集团推 荐,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朱玮明为非执 行董事。 4、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沈仁康、徐仁艳、张鲁芸为执行董事, 选举黄志明、韦东良、黄旭锋、高勤红、胡天高、朱玮明、楼婷、夏永潮、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童本 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和王国才为独立董事)。 原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王明德、汪一兵和沈小军不再担任发行人非执行 董事,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雪军不再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进行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完成后,发行人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经选 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 9 人,分别为行长刘晓春,副行长徐仁艳、叶建清、 陈春祥、张长弓,行长助理徐蔓萱、冯剑松、吴建伟,董事会秘书刘龙。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后,发行人共新聘八名高管,共有六名高 管辞职或解聘(其中包含一名新聘高管),并有四名高管发生内部职务变动。具 体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1 徐蔓萱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1 为副行长 由董事会秘书变更 2 刘龙 为副行长兼任董事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会秘书 由原行长助理变更 3 吴建伟 内部职务变动 2016.04 为副行长 4 姜雨林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6.04 5-1-6-176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 变动时间 个人原因辞职 2018.10 内部职务调整不再担任副 5 陈春祥 原副行长 2016.04 行长 6 冯剑松 原行长助理 个人原因辞职 2017.05 7 张荣森 副行长 增聘高管 2017.10 8 叶建清 原副行长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2018.03 9 刘晓春 原行长 工作变动辞职 2018.04 由原副行长变更为 10 徐仁艳 内部职务变动 2018.04 行长 行长助理兼首席风 11 刘贵山 增聘高管 2018.05 险官 12 陈海强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3 骆峰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5 14 宋士正 首席信息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5 景峰 首席财务官 增聘高管 2018.05 16 盛宏清 行长助理 增聘高管 2018.06 17 张长弓 副行长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职 2018.12 发行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变动主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内部 职务变动及个人原因辞任等正常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6 年 4 月 22 日,因内部职务调整,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解 聘原副行长陈春祥;2017 年 5 月 26 日,行长助理冯剑松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 行长助理职务;2018 年 3 月 15 日,叶建清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 长职务。刘晓春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发行人行长职务,该等辞职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生效。 ②因工作需要,发行人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及 2017 年 10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新聘姜雨林、张荣 森为发行人副行长。2018 年 10 月 23 日,姜雨林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副行长 职务,张荣森的职务自聘任后未发生变化; ③因工作需要,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徐 蔓萱(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5-1-6-177 聘任吴建伟(原为行长助理)为副行长、刘龙(原为董事会秘书)为副行长兼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 徐仁艳(原为副行长)为行长;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聘任刘贵山为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聘任陈海强和骆峰为行长助理、宋士正为 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 ④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 董事会。因董事会换届选举后需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于同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仁艳为行长、聘任张长弓、徐蔓萱、吴建伟、刘龙、 张荣森和姜雨林为副行长;聘任刘贵山、陈海强、骆峰和盛宏清为行长助理;聘 任刘贵山为首席风险官、宋士正为首席信息官、景峰为首席财务官;聘任刘龙为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除盛宏清为新聘行长助理外,其余人 员之职务与之前未发生变化。2018 年 12 月 11 日,张长弓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 辞去发行人副行长职务。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选举或 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查阅相关董事和高管的 辞职文件,了解并分析变化原因,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除部分新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待中 国银保监会核准外,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变化没有对发行人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符合《公司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 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 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是否均已取得有关 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8 名,监事 11 名,高级 5-1-6-178 管理人员 11 名,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规定以及是否取得任职资格批复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 月出生,于 2014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党委书记,并于 2014 年 8 月获委任为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沈先生毕 业于厦门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沈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历任浙江省丽水地区二轻局生产科 干部、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期间自 1992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挂职任浙江省余姚市二轻 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1992 年 12 月至 1996 年 党 委 书 沈仁康在发行人 3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长助理(副县级)、副 记、 担任董事长已经 银 监 复 县长;自 1996 年 3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浙江省青 1 沈仁康 董事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66 田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自 1997 年 8 月至 2000 执 行 董 同意,符合相关 0号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青田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事 任职资格规定。 县长;自 2000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浙江省丽 水市副市长,期间 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 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沈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省 丽水市市委常委;自 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 任浙江省丽水市市委副书记,期间 2011 年 4 月 至 2012 年 5 月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 代市长、市长。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8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04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发行人筹建协调工 作小组,自 2004 年 5 月至今担任董事,自 2004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自 2018 年 4 月 党 委 副 至今担任发行人行长。徐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书记、 济管理专业。1999 年 11 月获中国人民银行授予 干部或高校党员 2 徐仁艳 [2018]12 执 行 董 高级会计师资格,2000 年 6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 领导干部相关任 5号 事、行长 授予注册税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职资格规定。 33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5 年 8 月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 计处工作;自 1989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担任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 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 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科长;自 1996 年 8 5-1-6-179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 行会计处副处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3 月, 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 处长;自 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4 月,担任中国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处长;自 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 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长。 女,中国国籍,1961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担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并于 2015 年 9 月起任总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 女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1998 年 12 月获杭州市人事局授予高教 助理研究员资格证,2003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 张鲁芸在发行人 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证。张女士的主要经历包 担任董事已经浙 党 委 副 括:自 1991 年 4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杭州市委 江省人民政府国 银 监 复 书记、 3 张鲁芸 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新闻处处长;自 1997 年 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6]24 执 行 董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 委员会同意,符 号 事 员、副校长;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 合相关任职资格 浙江省委组织部正处级机要秘书;自 2001 年 9 规定。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自 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张女士担任浙江沪杭甬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00576)非执行董事。 男,中国国籍,1976 年 4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学 (经济管理)专业。黄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8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财务开 发公司机要秘书、投资二部项目负责人、办公室 副主任、总经办主任;自 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不涉及党政领导 4 月,历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银保监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4 黄志明 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自 2010 [2018]23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兼任浙江省农都农产品 2号 职资格规定。 有限公司监事长;自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 兼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04)监事。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 5-1-6-180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金融管 理部总经理。期间自 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浙江省担保集 团执行监事;自 2013 年 9 月、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5 月及 2018 年 11 月起,分别担任浙江 华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永安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杭 州金溪山庄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4 年 9 月出生,曾于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自 2018 年 6 月起,担任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韦先生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 年 12 月获国 家电力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 电力工程师资格,2002 年 11 月获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事部授予工商管理经济专业(中级)资格。 韦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生产经营部工 作;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浙江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办公室秘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会 非 执 行 书;自 2006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浙江浙 干部或高校党员 5 韦东良 [2018]23 董事 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领导干部相关任 2号 理、党委委员;自 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4 月, 职资格规定。 担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 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 任、主任;自 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3)董事、副董事长; 期间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兼任浙商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 理、党委委员;自 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浙能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0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 不涉及党政领导 已在申请 非 执 行 业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黄先生 干部或高校党员 6 黄旭锋 中,尚待 董事 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10 领导干部相关任 取得批复 月,历任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主任科员、主 职资格规定。 任科员;自 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 5-1-6-181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商务部驻杭州特派办调研处负责人;自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华夏富邦金融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自 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部总经理、助理总 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安邦保险集团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自 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安 邦保险集团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10 月 至今,担任远见共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女,中国国籍,1963 年 7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高女士完成了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2007 年 12 月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高女士的 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1 月至 1990 年 12 月 任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1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 不涉及党政领导 江省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 1994 年 12 月至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7 高勤红 2003 年 2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9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杭州分行信贷科科长、科级稽查员和武林支行副 号 职资格规定。 行长;自 2003 年 2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浙江恒 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自 2012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期间于 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兼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03)董事。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04 年 5 月加入发行人。胡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胡 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担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自 1995 年 9 不涉及党政领导 月至今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横店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8 胡天高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自 2008 年 3 [2004]9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月至今,胡先生担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号 职资格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56) 董事;自 2008 年 5 月至今担任普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39)董事;自 2011 年 4 月至今担任英洛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 5-1-6-182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795)董事;自 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横店集 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3303)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103)董事。 男,中国国籍,1969 年 3 月出生,于 2016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朱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先生的主要经 历包括:自 2001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嘉兴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二期生产准备办主任助 理、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 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浙江东南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 2014 不涉及党政领导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挂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干部或高校党员 9 朱玮明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今, [2016]41 董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在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 1号 职资格规定。 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 展部副主任,金融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金融事务部主任。自 2016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 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自 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东海 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宁波通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女,中国国籍,1976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楼女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及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远 程教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 年 11 月获 中国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中 级金融经济师资格。楼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6 年 12 月至 2001 年 6 月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复 非 执 行 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婺城支行会计岗、信贷岗工 干部或高校党员 10 楼婷 [2015]39 董事 作;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于金华银行股 领导干部相关任 1号 份有限公司总行工作,历任信贷科长、东阳支行 职资格规定。 行长助理;自 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 一部经理助理、营业部经理助理、业务营销三部 经理(兼)、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 副总经理(兼)、区域业务拓展三部经理(金东 区、东阳)(兼)及东阳支行行长。自 2013 年 5-1-6-183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9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夏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 年 12 月获浙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 格。夏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在绍兴县象纬学校任教;自 1993 年 2 月至 1994 年 1 月,在绍兴永利实业总公司 担任文秘;自 1994 年 2 月至 1998 年 1 月,担任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非 执 行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自 1998 干部或高校党员 11 夏永潮 [2018]23 董事 年 2 月至 2000 年 1 月,担任浙江永利集团涤纶 领导干部相关任 2号 厂厂长;自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担任绍 职资格规定。 兴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 2001 年 3 月 至今,担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自 200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信泰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5 年 12 月至今, 担任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0 年 8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浙江财经大学非 月加入发行人。童先生毕业于中国财政部财政科 教育部直属高 学研究所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并获得经济硕士 校,童本立自 学位。1992 年 11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1991 年 7 月 至 障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于 1997 年 12 月获经 2008 年 10 月期间 济学教授资格。童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5 在浙江财经学院 年 7 月至 1981 年 1 月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 (现浙江财经大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自 1986 年 1 月至 1991 学)担任副院长、 年 7 月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自 1991 年 院长、党委书记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 等职务,2008 年 12 童本立 [2015]39 事 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童先生自 11 月至 2013 年 3 1号 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曾担任浙江医药股份 月期间在浙江财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经 学 院 担 任 教 600216)和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并于 2013 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71) 4 月办理退休手 的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 续,浙江财经大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 学已经出具证明 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68)独立董事;自 确认上述内容。 200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数源科技股份 因此,童本立不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涉及党政领导干 5-1-6-184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股票代码:000909);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6 部或高校党员领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导干部相关任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86) 资格规定。 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5 月、2014 年 10 月、2015 年 3 月、2016 年 12 月至今,分别担任杭州解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81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645)、浙江 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7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袁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中文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并曾于 2001 年 12 月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证券从业资 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2 年 5 月担任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 业学院)副校长;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3 月 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 不涉及党政领导 长;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证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3 袁放 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自 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2015]39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12 月担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自 1号 职资格规定。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浙江产权交易 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担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证券与上市公司 研究会会长;自 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温州民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7 月至 今担任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长。 男,中国国籍,1962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戴德明自 1996 年 月加入发行人。戴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7 月至今在中国 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戴先生的主要经历 人民大学担任教 包括:自 1991 年 7 月开始,戴先生一直在中国 授,未担任校级 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期间至 1993 年 6 月担任 或处级(中层)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讲师、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担任副教授、 党员领导干部职 14 戴德明 [2015]39 事 自 1996 年 7 月至今担任教授;目前,担任中国 务,中国人民大 1号 会计学会副会长;自 2002 年至 2007 年,戴先生 学已经出具证明 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确认上述内容。 上市,证券代码:000590)的独立董事;戴先生 因此,戴德明不 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曾任中国南车股 涉及党政领导干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部或高校党员领 5-1-6-185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码:601766)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导干部相关任职 年 10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深 资格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25)独 立董事;自 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担任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485)的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76)独立董 事;自 2015 年 6 月、2016 年 5 月、2016 年 8 月、 2018 年 3 月以及 2018 年 9 月起,分别任青岛海 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600690)、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代码:601066)、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 601669)以及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48) 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住权,1948 年 1 月 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廖先生毕业 于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获 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廖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6 年 1 月至 2013 年 7 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讲 师、高级讲师、教授、讲座教授,期间自 199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全 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自 2013 年 8 月至今 不涉及党政领导 廖先生仍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5 廖柏伟 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自 2003 年 3 月至今任香 [2015]45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董事。廖先 5号 职资格规定。 生自 1998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担任恒隆地产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10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1 年 9 月及 2015 年 3 月起分别担任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及恒隆集 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1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 担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廖先生于 1999 年 7 月获授勋香港银紫荆星章,并于 2006 年 7 5-1-6-186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7 月出生,于 2015 年 12 月加入发行人。郑先生研究生毕业于杭州大学 (现浙江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于 2004 年 11 月 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一级律师资格。郑先生的主 要经历包括:自 1989 年 8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 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期间自 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9 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法 学院担任访问学者;自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国强(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现浙 江国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 伙人;自 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郑先生担 不涉及党政领导 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银 监 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6 郑金都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96)独立 [2016]24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董事;自 2014 年 8 月、2016 年 4 月、2016 年 4 号 职资格规定。 月至今,郑先生分别担任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 码:83330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77)、 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此外,郑 先生自 2014 年 3 月、2015 年 6 月、2015 年 11 月、2016 年 4 月、2018 年 1 月及 2018 年 10 月 始,分别担任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浙江省律师 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 事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 务理事、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以及杭州联合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男,中国国籍,1956 年 1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周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 大学)金融专业。1994 年 11 月获中国工商银行 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周志方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79 年 11 月至 1982 年 3 月,在中国人 不涉及党政领导 民银行江山支行工作;自 1982 年 3 月至 1986 年 银保监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7 周志方 8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 [2018]23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自 1986 年 8 月至 2003 2号 职资格规定。 年 3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 任、储蓄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自 5-1-6-187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4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 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广东省分行 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自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 委书记;自 2012 年 11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自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 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国工商 银行总行第三巡视组组长。 男,中国国籍,1956 年 11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金融专业。2005 年 10 月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 级经济师资格。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0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玉环 不涉及党政领导 支行职员、副行长、行长;自 1996 年 9 月至 1999 银保监复 独 立 董 干部或高校党员 18 王国才 年 3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行长;自 [2018]23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1999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2号 职资格规定。 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2014 年聘为浙江分行 专家兼台州分行行长);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专家、信 贷转型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信贷转型办公室主任; 2016 年 11 月退休。 男,中国国籍,1962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于先生毕业于浙江省委党校行政 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于先生的主要经历包 括:自 1985 年 1 月至 2002 年 12 月历任共青团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监事长、 浙江省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省青联秘书长以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19 于建强 股 东 监 及副主席;自 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历任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事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职资格规定。 复。 (期间于 2003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兼任计划 财务处处长);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 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助理;自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3 年 1 月出生,于 2013 年 6 郑建明在发行人 月加入发行人。郑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 任职时,中组部 生经济学专业。2001 年 11 月获国务院人事部授 《关于进一步规 无需中国 副 监 事 予经济师资格。郑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4 范党政领导干部 银保监会 20 郑建明 长、职工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 在企业兼职(任 任 职 批 监事 省分行办公室秘书、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秘书、 职)问题的意见》 复。 副科长、科长、副主任;自 2004 年 5 月至 2007 尚未颁布,且郑 年 2 月,任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处长、副处长级 建明在发行人任 5-1-6-188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秘书;2007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浙江省政 职已经浙江省人 府办公厅正处长级秘书;自 2013 年 6 月至 8 月, 民政府办公厅人 于发行人监事会工作;自 2013 年 8 月至今担任 事处同意,因此 发行人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2 月至今 未违反相关任职 任发行人副监事长;自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 资格规定。 人纪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9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葛先生毕业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经济学专业。葛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绍兴县王化乡团委 书记,绍兴县平水区公所青年干事,绍兴县横溪 乡农业助理,团绍兴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团 绍兴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团绍兴县委书记、 党组书记,绍兴县钱清镇党委副书记,绍兴县柯 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委书 记、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柯桥街道党委书记、 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书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记,绍兴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股 东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1 葛梅荣 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兼绍兴县人民政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府办公室副主任,绍兴县华舍街道党工委书记, 职资格规定。 复。 绍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绍兴县工商业联合会党 组书记,绍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柯桥区(绍 兴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绍兴市柯桥区 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绍兴市柯桥 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自 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绍兴市 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董事长;自 2018 年 4 月至今,历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男,中国国籍,1978 年 2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湖南商学院会计学 (国际会计方向)专业。黄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 自 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5 月,担任浙江日发纺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股 东 监 织机械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自 2001 年 6 月至 2004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2 黄海波 事 年 6 月,担任上海日发数字化系统有限公司财务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主管;自 2004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历任浙江 职资格规定。 复。 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 总裁;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日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日 5-1-6-189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于 2005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 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00 年 11 月 10 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经济师 职称。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8 月 至 1983 年 5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五马办事处、城南办事处科员;自 1983 年 5 月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至 199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瓯海县支行 职 工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3 王成良 计划股股长、温州市分行计划科副科长、瓯海县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支行副行长、温州城南支行副行长、温州市分行 职资格规定。 复。 计划处、业务一处处长、温州五马支行行长;自 1997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历任广发银行温 州分行副行长、行长;自 2005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发行人温州业务部总经理、温州分行行长; 自 2016 年 8 月起任发行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自 2017 年 5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自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纪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9 月出生,于 2013 年 1 月加入发行人。陈先生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金融 专业。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10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分行信贷处业务科、制度科科长;自 2001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职 工 监 风险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上海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4 陈忠伟 事 分行风险总监(行长助理级)、党委委员,中国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级)、党委 职资格规定。 复。 委员;自 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发行 人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 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自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纪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9 年 12 月出生,于 2015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姜先生毕业于华东工学院会计学 专业。姜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2 年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历任机电部上海电动工具 职 工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5 姜戎 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自 1997 年 2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月至 2012 年 9 月,历任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处长 职资格规定。 复。 助理、副处长、处长(厅局级后备干部);自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大众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兼审计部总经理;2015 年 7 5-1-6-190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审计部总经理兼纪检监察室 主任、纪委委员、总行工委委员;自 2018 年 6 月起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3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加入发行人。袁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袁先生于 1999 年 10 月获得注册税务 师资格,于 2002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 级会计师资格,于 2006 年 3 月获得注册会计师 资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10 月 至 1998 年 4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科长;自 不涉及党政领导 无需中国 1998 年 5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 外 部 监 干部或高校党员 银保监会 26 袁小强 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自 2000 年 1 月至今,任中 事 领导干部相关任 任 职 批 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资格规定。 复。 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自 2010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凯贝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 事;自 2015 年 7 月至今,任杭州中汇教育咨询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中汇税务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王军 2009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男,中国国籍,1970 年 4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月历任中国国际 月加入发行人。王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 经济交流中心研 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自 2008 年 7 究部宏观经济处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 处长、咨询研究 事博士后研究。王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获 部副部长(主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研究员职称。王先生 工作)、信息部 无需中国 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部长、学术委员 外 部 监 银保监会 27 王军 月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曾于 2004 年 7 会委员,非该中 事 任 职 批 月担任副处长并于 2009 年 4 月担任处长;2009 心党政领导干 复。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 部,中国国际经 中心研究部宏观经济处处长、咨询研究部副部长 济交流中心已经 (主持工作)、信息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出具证明确认上 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述内容。因此, 首席经济学家;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金石资 王军不涉及党政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领导干部或高校 党员领导干部任 职资格规定。 5-1-6-191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黄祖辉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 江大学农业经济 男,中国国籍,1952 年 6 月出生,于 2015 年 2 管理系教授及博 月加入发行人。黄先生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农业 士生导师,未担 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黄先生的主要经 任校级或处级 无需中国 历包括:自 199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公共 (中层)党员领 外 部 监 银保监会 28 黄祖辉 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 导干部职务,浙 事 任 职 批 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 江大学已经出具 复。 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农集 证明确认上述内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先生亦担任中国农 容。因此,黄祖 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辉不涉及党政领 导干部或高校党 员领导干部相关 任职资格规定。 女,中国国籍,1953 年 9 月出生,于 2016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程女士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 业,获博士学位。程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77 年 8 月至 1978 年 9 月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 自 1978 年 10 月起,程女士一直在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非 (原浙江化工学院、浙江工学院)工作,历任化 教育部直属高 工系教师、工管系讲师、副教授、经贸管理学院 校,程惠芳自 教授、院长助理、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自 2009 年 10 月至今 2009 年 10 月至今,程女士担任浙江工业大学全 担任浙江工业大 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自 2010 年 5 学全球浙商研究 无需中国 月至今,担任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院教授、院长、 外 部 监 银保监会 29 程惠芳 自 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 博导,浙江工业 事 任 职 批 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大学已经出具证 复。 60007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 明确认上述内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容。因此,程惠 司,股票代码:002430)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芳不涉及党政领 3 月至今,担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导干部或高校党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员领导干部任职 002415)监事会主席;自 2016 年 2 月至今,担 资格规定。 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33)独立董事。同时, 程女士也是浙江省特级专家(2015 年),中组 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6 年)。 党 委 委 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0 月出生,于 2002 年 9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 监 函 30 徐蔓萱 员、副行 月加入发行人。徐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行政管理 干部或高校党员 [2016]11 长 专业(函授)。1996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 领导干部相关任 7号 5-1-6-192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7 职资格规定。 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1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 行工作,自 1981 年 8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会计 出纳处科员;自 1991 年 12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 会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副科长,自 1993 年 9 月 至 1995 年 4 月任会计出纳处财务基建科科长, 自 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财务会计处副处 长,自 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稽核室副主 任,自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稽核处副处 长(正处级);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2 年 9 月 至 2004 年 7 月,任职于发行人筹建协调工作小 组,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发行人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发行人行长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1 年 5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发行人行长助理;自 2016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6 年 2 月至 今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自 2018 年 12 月至今兼任浙江省再担保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男,中国国籍,1971 年 2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月加入发行人。吴先生获得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 硕士学位。2002 年 12 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予高 级工程师资格。吴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25 年的 工作经验。吴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一直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 分行任职。自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 信息科技部应用开发一科副科长、门市开发科科 长、部主任助理;自 2001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银 监 复 月任数据运行中心副主任;自 2005 年 12 月至 干部或高校党员 31 吴建伟 员、副行 [2016]22 2009 年 5 月任电子银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3号 电子银行处处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 职资格规定。 任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内 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加入发行 人后,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发行人行 长助理;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行长; 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党委委员;自 2018 年 12 月至今,兼任发行人上海分行党委书记、 5-1-6-193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行长。 男,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于 2014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刘先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经济管理专业。2005 年 4 月获浙江省会计专业 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 刘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 1982 年 9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职于浙江省常山县财政税务局,期间 自 1993 年 6 月起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4 月担任浙江省常山县天马镇 党委书记;自 1998 年 4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浙 江省常山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自 1998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 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 2002 年 12 月至 刘龙在发行人任 党 委 委 2009 年 5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常委、县人民 职已经中共衢州 银 监 复 员、副行 32 刘龙 政府副县长;自 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浙 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5]10 长、董事 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自 2010 年 1 同意,符合相关 8号 会秘书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 任职资格规定。 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省常山县 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 任、党委书记;自 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加入发行人后,刘先生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自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 董事会秘书,期间自 2014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今任 联席公司秘书;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 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党委委员。 男,中国国籍,1968 年 10 月出生,于 2017 年 9 月加入发行人。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 史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5 年 10 月获江 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 格。张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8 年的工作经验。 不涉及党政领导 党 委 委 张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1 年 9 月至 银保监复 干部或高校党员 33 张荣森 员、副行 1996 年 10 月,在清远市金泰企业集团工作;自 [2018]6 领导干部相关任 长 1996 年 10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中国华阳金融 号 职资格规定。 租赁公司工作;自 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 在山西华康信托投资公司工作;自 1999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12 月,在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工作; 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广发银行北 京航天桥支行工作,其中自 2001 年 4 月起任支 5-1-6-194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行行长;自 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广发 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其中 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 月兼任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3 月兼任分行资金部总经理,自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 月获任分行党委委员;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 分行(筹)负责人;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兼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 任;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江苏银行 总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 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 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 处主任;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江 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兼北京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 董事;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任 发行人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自 2017 年 10 月至今, 任发行人副行长;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 人党委委员。 刘贵山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 于 2007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刘先生毕业于西北 大学行政管理专业。1997 年 12 月获中国银行授 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刘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38 年的工作经验。刘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79 年 9 月至 1981 年 12 月,在人民银行青海 湟源县支行工作;自 1981 年 12 月至 1985 年 9 月,在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会计科工作;自 1985 不涉及党政领导 行 长 助 银保监复 年 9 月至 1987 年 6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 干部或高校党员 34 刘贵山 理、首席 [2018]23 习;自 1987 年 6 月至 1989 年 12 月,历任中国 领导干部相关任 风险官 3号 银行西宁分行职员、分行存款处副处长(正科 职资格规定。 级)、分行计划处主任科员;自 1989 年 12 月至 1994 年 6 月,历任中国银行西京分行财务会计 处副处长、北大街办事处副主任;自 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6 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北 大街支行副行长、分行信用卡部主任、分行营业 部主任;自 1999 年 6 月至 2002 年 9 月,历任中 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5-1-6-195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行长;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历任中信 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助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 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10 月,担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 行筹备组组长。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7 年 10 月 至 2008 年 4 月,担任发行人西安业务部副总经 理;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发行人 西安分行党委委员、风险监控官兼副行长、纪委 书记;自 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发行 人西安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发行人西安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 发行人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期间于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74 年 10 月出生,于 2015 年 3 月加入发行人。陈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2016 年 12 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先生在银行业拥 有逾 23 年的工作经验。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在中国工 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工作;自 1998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中国投资银行宁波支行工作;自 1998 不涉及党政领导 银保监复 行 长 助 年 12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 干部或高校党员 35 陈海强 [2018]23 理 分行副主任科员;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领导干部相关任 3号 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 职资格规定。 作);自 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招商 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副行长。加入发行人后,自 2015 年 3 月 至 2017 年 5 月,历任发行人宁波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自 2017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杭州分行 党委书记、行长;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 人行长助理。 男,中国国籍,1979 年 9 月出生,于 2006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骆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 不涉及党政领导 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骆先生在银行业拥 已在申请 行 长 助 干部或高校党员 36 骆峰 有逾 12 年的工作经验。骆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中,尚待 理 领导干部相关任 包括:自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发行人 取得批复 职资格规定。 资金部工作,历任资金部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管 经理助理,业务管理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 5-1-6-196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理中心(研究中心)副主管经理、主管经理,资 金部风险监控官兼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 部风险监控官兼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中心主管 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副总经理、风险管理 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自 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金融市场部总 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行长助理。 男,中国国籍,1971 年 7 月出生,于 2018 年 6 月加入发行人。盛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盛先 生在银行业拥有逾 12 年的工作经验。盛先生的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在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公寓办工作,于 1997 年 11 月担任副主任;自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不涉及党政领导 7 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自 已在申请 行 长 助 干部或高校党员 37 盛宏清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尚待 理 领导干部相关任 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自 2006 年 6 月至 2007 取得批复 职资格规定。 年 4 月,担任华夏银行战略研究部宏观经济研究 员;自 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光大银 行资金部资产负债管理处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资金部业务经理、资金部金融工程处 副处长、处长;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兼首席投资官。加入发行人 后,自 2018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行长助理。 男,中国国籍,1964 年 4 月出生,于 2003 年 10 月加入发行人。宋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电子 科学技术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9 年 8 月 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级工程师资格。宋先生在 银行业拥有逾 30 年的工作经验。宋先生的主要 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 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科技处工作;自 1992 不涉及党政领导 年 12 月至 1994 年 8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 银保监复 首 席 信 干部或高校党员 38 宋士正 分行科技处工作;自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2018]38 息官 领导干部相关任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科技处软件二 3号 职资格规定。 科副科长、科长;自 1997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电脑中心副总 经理;自 2003 年 8 月至 2003 年 10 月,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3 年 10 月 至 2004 年 7 月,在浙江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 小组工作;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发 5-1-6-197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任职资格 任职批复 行人会计科技部副总经理;自 2006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发行人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首席信息官;自 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发行人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2 月出生,于 2008 年 7 月加入发行人。景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8 年 5 月取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景先生在银行业拥 有逾 14 年的工作经验。景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 包括:自 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普华永 道会计事务所北京分所工作;自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计划财务部系统 财务处工作;自 2005 年 5 月至 2005 年 10 月, 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筹备组工作;自 2005 不涉及党政领导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苏州 银保监复 首 席 财 干部或高校党员 39 景峰 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08 年 [2018]38 务官 领导干部相关任 1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工商企 3号 职资格规定。 业金融事业部财务专员。加入发行人后,自 2008 年 7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发行人江苏业务部 副总经理;自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历 任发行人南京分行工委主任、副行长、党委委员; 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7 月,历任发行人财务 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会 计部总经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自 2018 年 5 月至今,任发行人首席财务官;自 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发行人计划财务部(资产负债管 理部)总经理。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发行人选举或聘 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文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并取得了相关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有关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除 黄旭锋、骆峰、盛宏清任职资格尚在审核中外,发行人其他董事及高管均已取得 有关主管部门的任职资格批复文件。 5-1-6-198 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相关董事、监事的任职期限,职工监事的比例情况 发行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其中,独立董事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8 名,其中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15 名(其中 独立董事 7 名),基本情况如下: 本届任职期 1 境外居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间 1 注 留权 党委书记、 2018.06-20 自 2014.08 沈仁康 中国 董事会 无 董事长、执行董事 21.06 至今 党委委员、 2018.06-20 自 2004.05 徐仁艳 中国 董事会 无 执行董事、行长 21.06 至今 党委副书记、 2018.06-20 自 2015.02 张鲁芸 中国 董事会 无 执行董事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8.06 黄志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8.06 韦东良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注2 2018.06-20 自 2018.06 黄旭锋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04.05 高勤红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04.05 胡天高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6.10 朱玮明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楼 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8.06 夏永潮 中国 非执行董事 股东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童本立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袁 放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02 戴德明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中国 2018.06-20 自 2015.02 廖柏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香港 香港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5.12 郑金都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2018.06-20 自 2018.06 周志方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5-1-6-199 2018.06-20 自 2018.06 王国才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无 21.06 至今 注 1:本表格及简历所述任职期间及任职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时间。 注 2: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王明德先生、汪一兵女士和沈小军女士不再担任发行人非执 行董事;金雪军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黄志明先生、韦东良先生、黄旭锋先生 和夏永潮先生担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周志方先生和王国才先生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其中黄旭锋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发行人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共有监事 11 名,其中股东监事 3 名、外部监事 4 名、职工监事 4 名, 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监事 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届任职 1 姓名 国籍 发行人主要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限 境外居留权 期间 2018.06- 自 2015.02 于建强 中国 监事长、股东监事 股东 无 2021.06 至今 副监事长、职工监 2018.06- 自 2015.02 郑建明 中国 职工代表大会 无 事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葛梅荣 中国 股东监事 股东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黄海波 中国 股东监事 股东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7.05 王成良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陈忠伟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8.06 姜戎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袁小强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黄祖辉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5.02 王 军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2018.06- 自 2016.06 程惠芳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无 2021.06 至今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的简历以及发行人选举或聘任董事、监事的会议文 件及其任职资格文件,除董事黄旭锋、高级管理人员骆峰、盛宏清的任职资格尚 在审批中外,发行人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和任职 5-1-6-200 期限。发行人共有监事 11 名,其中职工监事 4 名,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 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1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 2016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于 2017 年发 行境外优先股。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 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露,理由及合理性;(2)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 用计划匹配;(3)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 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 行了全部法定程序;(5)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等原因,曾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 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13 题) 回复: 一、是否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等,如未披 露,理由及合理性 本所律师就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第 1 号》) 逐条检查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章节内容如下: 《准则第 1 号》第一百零六条(二)、(三)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十六条、第一百十七条、第一百十八条 以及第一百十九条,要求发行人应披露: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及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若所筹资金 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说明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由于发行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核 5-1-6-201 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因此上述所列各款均不适用。 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准则第 1 号》的内容,发行人已在对照《准则第 1 号》 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准则部分内容不适用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其余发行人已 经按照《准则第 1 号》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 二、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 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匹配 (一)H 股首发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以“证监许可[2016]118 号”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发行人获准首 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0 号),核准发行 人在境外发行不超过 15,000 万股优先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86 号),核准 发行人增发不超过 75,9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普华永道出具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 天特审字(2018)第 1281 号)显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 经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并于发行人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 2016 年 3 月发行 H 股、2017 年 3 月发行优先股、2018 年 3 月发行 H 股普通股时承诺的 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 匹配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核心一 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 5-1-6-202 行人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同时,本次发行上市能够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经营管理能 力,为发行人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发行人的规模、 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三、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H 股与 A 股上市信息披露内容的主要差异,A 股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与 H 股披露内容存在矛盾或不一致 发行人在联交所披露的信息主要为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H 股招股说明书)等。 发行人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主要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香港联交 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章节比对情况如下表 所示: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香港联交所全球发售 重要声明 前瞻性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 第一节 释义 释义及惯常用法 第二节 概览 概要 有关本招股说明书及全球发售的资料、全球发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售架构、董事监事以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 第四节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资料、主要股东、股本 公司资料、行业概览、监督与监管、发行人的 第六节 发行人的业务 历史与发展、业务 第七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第八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与关联人士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以及参与全球发售的各方、董事监事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高级管理层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财务资料 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产与负债 第十三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业务 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 5-1-6-203 第十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第十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 - 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系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一上市文件的内容”等规则的要求撰写,发行人 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等规定的 要求撰写,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与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 书的差异主要系监管要求不同导致的。发行人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招股说明书的财务 数据报告期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A 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更新稿的报告期为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整体上看,上述两份材料均介绍了发行人法律、业务和财务方 面的信息,不存在实质差异,亦不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原因受到联交所监管处 罚的情况。 (二)H 股披露的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与 A 股的主要差异及原因 除成本收入比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H 股披露的关键指标和监管指标与招股 说明书内容不存在差异。截至报告期各期,发行人 H 股披露的成本收入比与招股 说明书披露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由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列报存 在差异,部分报表项目列示不一致。在国际准则下,营业收入为国内准则营业收 入和营业外收入之和;营业费用为国内准则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 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四项之和。 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内外披露的成本收入比不一致系由于境内外财务报表列 报要求不一致所导致的,除此之外,发行人境内外披露的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 标不存在差异。 (三)说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关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上的主要差异及原因。 5-1-6-204 报告期内,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披露内容在关键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及财务报表列报中,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是否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本 管理规划(2017-2019 年)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 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 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 5-1-6-205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 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 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A+H)>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7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5-1-6-206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度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发行人 A 股发行并上市方案之有效期紧随原 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发行人 A 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等会议分别审议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方案的授权有效期紧随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 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 相关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和意见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获得“银监复[2017]345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 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中国银监会已批准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 意见书》(银监办便复[2017]1720 号),中国银监会已出具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监管意见书。 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 管意见》(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 号),中国银保监会更新了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监管意见书。 (四)中国证监会审核 5-1-6-207 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A 股)并上市申请文件,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89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相关程序合法合 规。 五、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是否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曾 受到过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因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受到联交所监管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中的“募集资金运用”章节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进行 了逐条核对,发行人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本次发行所筹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核心一 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招股说明书不适用《准则第 1 号》的内容,已在对照《准 则第 1 号》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准则部分内容不适用的说明》中进行了说明,除此 之外,发行人已按要求披露了相关内容。 经核查 H 股招股说明书、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资料以及验资报告等材料,并通 过公开信息进行检索、问核走访等尽职调查工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金额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原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经核查发行人于联交所披露文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与 A 股 IPO 申报材料进行比对,发行人 H 股和 A 股申报文件披露内容存在差异,主要是 由于法规要求不一致导致的,不存在实质差异。发行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表除在列示科目方面存在差异外,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 润不存在差异情况。除成本收入比由于前述列示科目差异导致境内外披露数据不同 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在境内外披露文件中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关键会计政策、会 5-1-6-208 计估计及财务报表列报中,除在财务报表列示科目方面存在分类差异外,总资产、 净资产和净利润不存在差异情况,关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亦不存在差异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银监会审核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 监会核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且经与发行人境外常年法律顾问核实,本所律师认为,自 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曾受到 香港联交所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原因对发行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 14、根据招股说明书,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 金额(本企)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144 宗,涉及本 金约为 454,319 万元。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14 宗,涉及金 额共计约 215 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 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 执行情况,并分析披露相应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 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 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讼的 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 意见第 14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公司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包括案件受理情 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相应的贷款五 级分类情况、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量化披露若相关诉讼败诉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1-6-20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16 宗,涉及本金约为 506,347 万元。 该等案件中除 1 宗公司债券回购、1 宗信托合同纠纷和 1 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外,其余案件均为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上述 116 宗案件中,58 宗已终审胜诉(其中 50 宗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 20 宗已调解结案(其中 14 宗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执行阶段);1 宗已一 审胜诉,处于二审中;9 宗已支持发行人诉请但判决/裁定尚未生效;其余 28 宗处 于一审阶段。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 小。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116 宗案件中,1 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该 案件涉及债券已全额计入投资损失,1 宗为信托合同纠纷案件且已采取了相应的保 全措施。其余 114 宗案件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如下: 案件数 涉案本金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核销金额 序号 五级分类 (件)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正常类 2 19,979 242 -- 2 关注类 5 69,258 14,031 -- 3 次级类 21 121,417 61,027 -- 4 可疑类 35 127,745 103,147 -- 5 损失类 16 55,096 51,552 -- 6 已核销 35 105,521 -- 105,521 合计 -- 114 499,016 229,999 105,521 发行人上述未决诉讼中涉及发行人发放的贷款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或进 行了核销,若相关诉讼全部败诉或无法执行,扣除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及已核 销金额,发行人所受损失(按涉案本金计算)约为 163,496 万元,占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1.6%,占比较低。因此,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1-6-210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9 宗(包 括 5 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金额共计约 11,816 万元。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 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 19 宗被诉案件均不涉及贷款五级分类,也不涉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上述诉 讼/仲裁案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最新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1、返还不当 得利;2、承 高纪官、 一审判决 常州市钟楼 不当得 74.0 担连带清偿 1 赵健 浙商银行 无 二审中 驳回原告 区人民法院 利纠纷 4 责任;3、诉 常州分行 诉讼请求 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一审判决 浙江亚厦 被告浙江 1、履行还款 装饰股份 亚厦装饰 义务;2、被 有限公 装饰装 已经判 股份有限 北京市丰台 59.7 告承担连带 2 徐国林 司、俞茂 无 修合同 决未生 公司给付 区人民法院 2 责任;3、诉 炬、浙商 纠纷 效 部分款项, 讼费用由被 银行北京 驳回原告 告承担 丰台支行 其他诉讼 请求 永乐七星 文化旅游 1、停止侵权 开发有限 行为,销毁 公司、七 资料;2、赔 赛鲁 侵害著 星能源投 成都市中级 53.6 礼道歉;3、 3 斯米 无 作权纠 一审中 - 资集团股 人民法院 0 赔偿经济损 拉廉 纷 份有限公 失;4、诉讼 司、浙商 费用由被告 银行成都 承担 分行 永乐七星 1、停止侵权 文化旅游 行为,销毁 赛鲁 侵害商 开发有限 成都市中级 53.6 资料;2、赔 4 斯米 无 标权纠 一审中 - 公司、七 人民法院 0 礼道歉;3、 拉廉 纷 星能源投 赔偿经济损 资集团股 失;4、诉讼 5-1-6-211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份有限公 费用由被告 司、浙商 承担 银行成都 分行 一审判决 申请诉 1、支付利 被告浙商 程海谷、 中财产 台州市黄岩 67.2 息;2、诉讼 银行支付 5 程制宇 应建敏、 无 保全损 二审中 区人民法院 0 费用由被告 利息,驳回 浙商银行 害责任 承担 原告其他 纠纷 诉讼请求 北京外企 1、确认存在 人力资源 北京市朝阳 劳动关系; 服务有限 区劳动人事 劳动争 10.6 2、支付提 6 张浩 无 审理中 - 公司、浙 争议仲裁委 议 9 成、奖金、 商银行北 员会 经济补偿金 京分行 等费用 广州市 1、支付钱 喜德座 票据付 浙商银行 北京市西城 50.0 款;2、诉讼 7 椅弹簧 无 款请求 一审中 - 北京分行 区人民法院 0 费用由被告 有限公 权纠纷 承担 司 北京多 票据利 鑫诚商 浙商银行 北京市西城 30.0 1、返还票据 8 无 益返还 一审中 - 贸有限 北京分行 区人民法院 0 利益 纠纷 公司 庞 玮、 陈灵 1、保障租赁 浙商银行 案外人 强、 上海市闵行 权;2、诉讼 9 陈祥源 上海闵行 执行异 - 一审中 - 喻霞 区人民法院 费用由被告 支行 议之诉 平、 承担 张丽 华 健康元 1、支付票面 药业集 票据付 浙商银行 深圳市福田 13.0 款项;2、诉 10 团股份 无 款请求 一审中 - 济南分行 区人民法院 0 讼费用由被 有限公 权纠纷 告承担 司 上海 1、质押担保 上海中 圣问 合同无效; 技物流 浙商银行 深圳市南山 质押合 4000 11 贸易 2、履行还款 一审中 - 有限公 深圳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00 有限 义务;3、诉 司 公司 讼费用由被 5-1-6-212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告承担 1、停止执行 浙商银行 程序并解除 成都双楠 注 查封和抵 支行 、成 押;2、商品 都宏锦置 房购买合同 业有限公 案外人 合法有效, 司、成都 成都市中级 12 王凯立 无 执行异 - 车位归原告 一审中 - 鑫怡置地 人民法院 议之诉 所有;3、办 有 限 公 理车位的不 司、牟欣、 动产产权 成都宏建 证;4、诉讼 置业发展 费用由被告 有限公司 承担 1、停止执行 浙商银行 程序并解除 成都双楠 注 查封和抵 支行 、成 押;2、商品 都宏锦置 房购买合同 业有限公 案外人 合法有效, 司、成都 成都市中级 13 曾林 无 执行异 - 车位归原告 一审中 - 鑫怡置地 人民法院 议之诉 所有;3、办 有 限 公 理车位的不 司、牟欣、 动产产权 成都宏建 证;4、诉讼 置业发展 费用由被告 有限公司 承担 1、停止执行 浙商银行 程序并解除 成都双楠 注 查封和抵 支行 、成 押;2、商品 都宏锦置 房购买合同 业有限公 案外人 合法有效, 司、成都 成都市中级 14 王泉苏 无 执行异 - 车位归原告 一审中 - 鑫怡置地 人民法院 议之诉 所有;3、办 有 限 公 理车位的不 司、牟欣、 动产产权 成都宏建 证;4、诉讼 置业发展 费用由被告 有限公司 承担 浙商银行 案外人 1、停止执行 成都市中级 15 孔治全 成都武侯 无 执行异 - 程序并解除 一审中 - 注 人民法院 支行 、成 议之诉 查封、冻结 5-1-6-213 当事人 诉讼/ 序 受理法院/ 涉案 诉讼/仲裁 诉讼/仲 原告/ 被告/被 第三 案由 仲裁阶 号 仲裁机构 金额 请求 裁结果 申请人 申请人 人 段 都宏锦置 及拍卖;2、 业有限公 撤销执行裁 司、成都 定书;3、诉 鑫怡置地 讼费用由被 有 限 公 告承担 司、牟欣、 成都宏建 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西安长安 西安东 路支行、 1、抵押合同 合同效 一审判决 华置业 冯军、姚 西安市莲湖 无效;2、诉 16 无 力确认 - 二审中 驳回原告 有限公 宇、王娟、 区人民法院 讼费用由被 纠纷 诉讼请求 司 刘尚坚、 告承担 刘欣、石 友 1、履行还款 朱新强、 义务;2、承 林丽 已经判 一审判决 浙商银行 杭州市富阳 不当得 373. 担连带清偿 17 娟、张 无 决未生 驳回原告 杭州富阳 区人民法院 利纠纷 69 责任;3、诉 洪书 效 诉讼请求 支行 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平安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宁波余姚 1、支付售房 有限公 支行、余 余姚市人民 合同纠 7021 款;2、诉讼 18 无 一审中 - 司宁波 姚泉江房 法院 纷 .44 费用由被告 余姚支 地产开发 承担 行 有限公司 浙江中 1、撤销个别 兴会计 清偿行为; 师事务 请求撤 浙商银行 2、返还个别 所有限 绍兴市柯桥 销个别 19 绍兴越城 无 8.73 清偿债务 一审中 - 公司、 区人民法院 清偿行 支行 款;3、诉讼 浙江朋 为纠纷 费用由被告 成律师 承担 事务所 注:2018 年 7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以“川银监复[2018]179 号”《中国银监会四川 监管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更名的批复》,同意浙商银行成都双 楠支行更名为浙商银行成都武侯支行。 二、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报告期内存在较多诉 讼的现状,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1-6-214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制定了诉前审查制度。发行人需在 提起诉讼前,通过对诉讼外解决的可能性、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可能存在的诉讼 风险及胜诉的可能性以及不立即提起诉讼是否会丧失胜诉权等方面的分析论证提起 诉讼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发行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事项适用上述规定。发行人根 据《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提起诉讼/仲裁,以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16 宗,涉及本金约为 506,347 万元, 均为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纷。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浙商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后 续检查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风险管控机制的通知》《浙商 银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的申请流程、 审批流程及贷后管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 116 宗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中,除 1 宗公司债券回购案件涉及债 券已全额计入投资损失、1 宗为信托合同纠纷案件且已采取相应保全措施、35 宗案 件已核销外,正常类 2 宗,关注类 5 宗,次级类 21 宗,可疑类 35 宗,损失类 16 宗。发行人对上述诉讼案件所涉贷款的分类主要集中在后三类,较为审慎。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9 宗,涉及金额约为 11,816 万元,大多为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业务纠 纷。上述案件中,已取得一审判决的 5 宗案件中,一审法院均驳回原告的全部或部 分诉讼请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 19 宗案件均未达到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5-1-6-215 (三)发行人的诉后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浙商银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制定了针对已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的 回顾与总结制度。分支行对已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向总行上 报,定期对诉讼/仲裁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诉讼/仲裁案件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点 和管理漏洞等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改进建议。总行内控合规与法 律部通过案例指导等形式,将日常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隐患和典型案例在全行进行提 示,并提出防范意见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核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 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发行人作 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材料;2、询问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了解 未决诉讼/仲裁的案件起因、审理进度、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以及发行人对诉讼 /仲裁案件的回顾与总结制度及执行情况;3、询问发行人风险管理部,了解发行人 贷前审查、贷中及贷后管理的内部制度及执行情况;4、核查发行人作为原告且单笔 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贷款五级分 类、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以及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预 计负债确认情况;5、询问会计师对与上述未决案件相关的贷款五级分类、贷款减值 准备计提、预计负债确认的依据及执行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及 贷后管理、诉前审查制度以及诉后管理制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 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和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多为其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 业务纠纷。因此,发行人与诉讼/仲裁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且有效。 1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是否需要取得地方或国家负责监管 的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15 题) 5-1-6-216 回复: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已经取得的地方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批复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3 题回复之第四节。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中 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的 规定条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之前,应当向银保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规定,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上市之前,已经根据前述规定就本次 发行上市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核准。 16、2017 年,银监会发布了多项监管通知,包括银监发﹝2017﹞4 号、5 号、 45 号、46 号和 53 号等,要求银行自查和整改。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结合上 述监管要求出具自身整改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并请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 (反馈意见第 16 题) 回复: 根据《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 《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关 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 45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 知》(银监发〔2017〕46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 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3 号)等银行业专项治理 监管文件要求,发行人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情况自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意见提出的背景 5-1-6-217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 意见》(银监发〔2017〕4 号)和浙江省银行业优化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 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出了若干实施意见,致力于进一 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施意见 1、发行人针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实施意见 1)加大实体经济资金投放与金融支持力度 (1)大力支持国家重点战略。发行人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重点,大力支持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 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能源、交通、 电信、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廊、供水供电等城市建设 领域重点项目和工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 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技金融、绿色 金融,推动产业转型。落实支农支小政策,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功能,支持小微 企业信贷需求。 (2)做好实体领域目标客户名单制营销管理。发行人根据总行对公司客户分层 分类管理和目标客户名单制要求,加强区域内实体领域企业及其进入需求的调研与 数理,建立总、分行级战略客户、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名单,制定营销方案,切实 将各项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 (3)贯彻房地产调控要求,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发行人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推动降低库存压力 较大的城市房地产库存。 2)发挥特色优势,丰富服务实体经济渠道和手段 (1)持续推进企业流动性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以满足客户需求和为客户 创造价值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完善流动性服务功能,综合运用池化融资、至臻贷、 在线供应链“1+N”等流动性服务产品,为优质企业及其上下游提供个性化的金融 5-1-6-218 服务,助力实体企业加强流动性资产的集中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去杠杆、降 成本。 (2)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价值的资本市场服务。积极 发挥金融总部的资金、信用和平台优势,构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双轮驱动的 业务模式,强化行业研究和业务模式创新,针对上市公司、区域或行业龙头企业、 新经济主体等,综合运用“股、债、贷、顾、租”等多样化产品组合,重点为企业 产业整合、并购重组、新兴产业的孵化培育等转型升级需求提供差异化、高效率、 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 (3)积极推广智能制造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中国制造 2025》重点任务,复制推广与浙江省经信委、新昌县智能制造企业合作的成功经验 和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深入研究履约见证、买方信贷、合同能源管理等针对性业 务模式,探索与资本市场业务、租赁公司等的联动,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和服务方案, 大力支持高端装备领域突破发展和扩大应用。 (4)强化新行业细分领域研究与拓展,积极支持消费金融和绿色金融。综合运 用新行业细分领域中已相对成熟的智慧城市、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药品 交易所、旅游文化、快递、养老健康等金融服务方案,满足新消费、新金融领域的 融资和服务需求,积极加强新能源、绿色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研究,通过发行绿色金 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低碳、循环、生态 领域融资需求。 (5)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外贸信贷支持。加强与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机构、 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重点运用出口池、对客资金交易两大优势产品,满足客户差 异化需求。着力发展“涌金出口池”项下应收账款融资、出口退税融资业务,降低 融资成本。通过传统跨境担保业务以及出口信保项下特险融资业务、出口买贷业务 与“涌金出口池”的组合运用,积极推进境外发债等跨境金融业务,为其提供综合 化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5-1-6-219 (6)持续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 有效金融服务,推进农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双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人才 银行”建设。持续推广“三年贷”“随易贷”“连续贷”“到期转”等还款方式创 新产品,降低创业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千人计划”人才服务方案,为更多“双千 人才”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3)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扎实做好不良资产处置 (1)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根据当前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经 济背景,制定业务投向规划时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杠杆特征,区别对待、 有保有压,釆取差异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对于长期亏 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对于 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 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2)科学有效地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 重组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和运用重组、追偿、核 销、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及时处置不良资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 则,择优选择,稳妥推进债转股工作。 4)完善相关机制,强化合规经营 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内控保驾合规护航”活动。总行各部 室、各分行要切实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 不当”以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检查、整改和问责,杜绝违法 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抑制产融无序结合。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投资银行总部、 国际业务部、网络金融部、资本市场部、金融同业总部、资产管理部等业务部门进 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与业务模式;对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 5-1-6-220 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的信贷政策及信贷资金投向偏好;对资产保全部进行了访 谈,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相关资料,了解发行人对不良资产的管 理及处置情况;对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 进展和落实情况。此外,本所律师审阅了《关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实施 意见》(浙商银发﹝2017﹞220 号)以及《浙商银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任务分解表》。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 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配套 措施,有利于其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关于“市场乱象”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 〔2017〕5 号)要求,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全面 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整治重点除了银监会文件明确的检查 要点外,还结合发行人近年来内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2017 年创新产品回头看及 “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要求,以及监管部门近年来对同业其他机构作出重 大处罚的一些突出问题等整体推进。本次整治行动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防范风 险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准绳,排查、整治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 类突出问题。发行人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对上海、济南、南京、苏州、武汉、 深圳、西安、成都、杭州、宁波、金华、台州共 12 家分行进行了“上查下”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52%。发行人总行审计部在 2017 年二季度对济南、武 汉、重庆分行开展审计时也将整治乱象检查内容纳入审计检查范围。 (二)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市场乱象”的自查情况 本次自查,发行人总行各部室、各分行在股权和对外投资方面、机构设置方面、 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管理方面、从业资质管理方面、绩效考评方面、员工行为准则 方面、业务方面、产品方面、人员行为方面、行为廉洁风险方面等发现部分问题。 5-1-6-221 首先,针对上述自查要求,发行人成立治理与发展提升领导小组,对业务治理、 风险治理与发展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制定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统筹协调、 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业务治理、风险治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 结合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不 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其次,发行人持续深化“内控保驾 合规护航”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内控合规文 化宣传,督促、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各类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强化员工案防 意识;深入排查各类风险,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流程及系统操作管控,提升风险 管控能力。 第三,发行人积极推进操作风险、内控与合规“三合一”管理整合项目建设。 发行人启动“三合一”项目建设,聘请专业咨询公司进行业务咨询和 IT 系统开发, 期望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流程规范、注重实效”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在 保证操作风险标准法监管合规达标的前提下,整合现有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提高 管理效率,促进操作风险、内控与合规管理由“碎片式”管理向“系统性”管理迈 进,全面提升内控、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员工管理与培训。发行人继续加强员工行为和操守管理,加强新设 机构、新入行员工以及营销人员的内控培训和风险警示教育,提示各条线业务禁止 事项,增强员工合规意识,防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飞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员工异常行为及不适宜岗位工作“两项排查”,进一步落实强制休假和轮 岗制度,完善员工业务资格、保密管理,规范入职与离职人员管理等。 第五,强化内控与案防考核问责。发行人抓好各项专项治理相关问题的问责处 罚,严肃查处各级行违规问题,坚持违规必究、纠查必严,做到“见钱、见人、见 整改”;修订员工问责处罚办法,明确统一处罚标准;修订分行内控合规考核办法, 加大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分行内控合规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各分支行的经营 管理情况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与其年终绩效考 核挂钩,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真正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 违规”的合规文化。 5-1-6-222 发行人制订整治乱象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 银发﹝2017﹞344 号),将整治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对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 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关于集中开展银 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 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4 号)以及《浙商银行整治 乱象工作报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 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 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 发[2017]344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 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三、关于“三违反”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三违反”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 号)的要求和部署,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 组织开展了“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发行人“三违反”检查范围 为 2016 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同时结合 2017 年创新产品回头看及“内控保驾 合 规护航”专项行动要求总体推进,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覆盖各级经营单位。发行人总行各业务条线、各分行对制度建设、合规管理、风险 管理、流程及系统控制等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并对“三违反”突出领域进行自(检) 查。发行人各条线管理部门和分支行按照规定的检查重点,对本部门、本机构相关 业务进行自查,总、分行集中开展“上查下”检查,其中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对上海、济南、南京、苏州、武汉、深圳、西安、成都、杭州、宁波、金华、台州 共 12 家分行进行了“上查下”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52%。发行人总 5-1-6-223 行审计部在 2017 年二季度对分行开展审计时也将该项专项治理内容纳入审计检查 范围,确保工作成效。 (二)发行人针对“三违反”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三违反”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在制度建设方面发现个别制度缺失、过时等问题;合规管理 方面发现员工合规意识不足、合规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风险管理方面发现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治理构架、管理政策及秩序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流程和系统控制方 面发现少数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不当利益输送方面发现个别员工存在索取 贿赂(已经开除)等问题;信息披露和报告方面发现个别董事、高管变动时未及时 报告等问题;业务及机构方面发现个别业务未及时备案、创新业务风险管控有待提 升等问题;具体业务方面自查了信贷、票据、同业、理财、信用卡等业务,发现部 分问题。 首先,针对本次“三违反”自查发现的问题,发行人按照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 及时制订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发行人成立治理与发展提升领导小组,主要任 务:一是统筹安排银监会全面检查及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整改工作;二是对业务治 理、风险治理与发展提升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制订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并负责统筹 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三是研究提出业务治理、风险治理相关的组织机构调 整方案等,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其次,积极开展“内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从 2017 年开始,用三年时 间,分三个阶段实施专项行动。第一阶段:2017 年为“内控合规查漏补缺--规范 年”,2018 年为“内控合规巩固完善--提升年”,2019 年为“内控合规精耕细作-- 深化年”。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年的努力,在全行建立、践行具有浙商银行特色的合 规文化;建立能够有效保障“两最”总目标和全资产经营战略实施的内控合规管理 体系;实现全行内控合规理念大幅度提升,内控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完善,全行制 度管理体系基本成熟,内控制度管理规范并有效执行,内控合规管理队伍基本充实 到位;确保内控合规管理与业务规模、发展模式、产品特征、风险状况等相适应, 不发生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风险,不发生重大监管处罚和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5-1-6-224 第三,健全内控合规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及内控合规管控要求, 落实内控与案防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由各级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全员防控风险的 责任体系。二是优化前、中、后台职责边界,根据“部门制约、流程制约、授权制约” 原则,构建全行内控合规管理体制机制。三是优化内控合规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 挥业务部门、风险合规、审计监督三道防线的作用,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提 升风险防控效果。 第四,强化制度约束。加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制度管理基本规范,强化 制度制订和修订流程管理,突出“合规性”审查,实现制度管理关口前移。继续开 展制度梳理工作,排查制度与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指导性文件等监管规定的对 接情况,审视内部制度的全面性、完善性、合规性。根据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 现象、新特征,梳理各类规章制度,填补制度空白,扎紧“制度笼子”。 第五,强化重要业务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强化主动防风险意识,做好创新 产品风险管控,规范同业、资管及表外业务管理,严格开户、用印、核保核签、资 金划转等关键环节及理财买售等重点业务管控,严格授信业务“三查”、信用卡“三 亲见”、营业办公场所管理等,强化管理约束及考核监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操 作风险等。 第六,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结合各业务条线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内部审计、 内控合规、业务管理等部门的日常监督及专项、全面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内控薄弱 机构、问题频发环节等高风险领域,严肃查处各级行违规问题,坚持违规必究、纠 查必严;修订分行内控合规考核办法,加大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分行内控合 规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各分支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监 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与其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促进各级经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 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浙商银发﹝2017﹞341 号),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述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 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5-1-6-225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违法、违 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 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1 号)以及《机构 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机构存在问题及整改台账》、《机构问责情况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银行 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 号)的要 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违章” 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1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 改。 四、关于“三套利”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三套利”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 号),发行人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专 项治理自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发行人采取本级自查和“上查下”抽查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在各级行全面自查、抽 查的基础上,发行人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总行审计部对天津、南京、 苏州、济南、武汉、重庆、成都、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共 11 家分行开展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48%。 (二)发行人针对“三套利”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三套利”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发现部分产品、业务及风控管理等未及时贯彻落实外部监管 政策要求,部分员工合规意识不足,未切实执行内部制度规定等问题。针对本次“三 套利”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同业与理财业务领域,发行人按照边检查 边纠正的原则,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一是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 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 5-1-6-226 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二是对各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督办,对未按 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或处罚。三是加强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 人的问责,保证“三套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上述原则,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 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404 号),将自查整改的工作情况向中 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上述发行 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监管套利、 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 “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2 号)、《浙商银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整改问责情况 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404 号)以及《机构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发现问题 定性及整改台账表》、《机构问责情况统计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 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 号) 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监管套利、空转 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2 号)、《浙商银 行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浙商 银发[2017]404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 行人均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五、关于“四不当”的专项治理及落实情况 (一)发行人针对“四不当”专项治理的实施背景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 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 号)要求,发行人在全行 范围内开展“四不当”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本次检查工作发行人采取本级自查和“上 5-1-6-227 查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在各级行全面自查、抽查的基础上,总行条线管理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总行审计部 对天津、南京、苏州、广州、重庆、成都、西安、兰州、杭州、宁波、台州分行共 11 家分行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机构覆盖面达 48%。 (二)发行人针对“四不当”的自查整改情况 1、发行人针对“四不当”的自查整改情况 发行人通过自查,在不当创新方面发现个别创新业务审批不当等问题;不当交 易方面发现个别业务管理审查有待提高;不当激励方面发现考评指标设置、薪酬支 付管理等问题;不当收费方面发现收费行为规范、价格信息披露等问题。 针对“四不当”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发行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期落实整 改。一是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制订切实 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二是对各机构的整改 落实情况进行追踪与督办,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或处罚。三 是加强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保证“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 效。 按照上述原则,发行人制订整改台账,逐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出具《浙商银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 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将自查整改工作 情况向中国银监会进行了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监会未就 上述发行人上报的自查情况提出进一步的反馈意见或者整改要求。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开展“不当创新、 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审阅了《浙商银 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 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表》、《自查整改问 责情况统计表》、《银行同业、理财业务、信托业务风险自查发现问题统计表》。 5-1-6-228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 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 53 号)的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了《浙商银行关于开展“不当创新、 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浙商银发[2017]343 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针对尚未整改完毕事项,发行人均已制定 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积极实施整改。 17、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 计负债的计提情况;并对照五级分类情况说明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报 告期内各期已判决贷款五级分类及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执行情况及对损益的影 响。请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24 题) 回复: 除预计负债之外,发行人未决诉讼涉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五级分类情况以 及相关贷款减值准备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4 题的回复。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时符合下列三 项条件的诉讼案件,应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发 行人依据专业法律意见以及案件的审理进度评估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 债的标准。依据发行人的评估,发行人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均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的标准,因此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经对照涉诉贷款案件五级分类情况和减值准备情况,核查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尚 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具体案情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涉诉贷款的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已充分计提;发行人作为被告 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未达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5-1-6-229 18、关于投资。(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 算内容、方法和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 响情况,相关业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2) 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对 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投资的结 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付的情况, 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 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 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 馈意见第 29 题)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投资包含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 依据,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情况,相关业 务开展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发行人就报告期内投资净额的构成情况、会计核算内容、方法和依据以及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等情况的说明,本所律师了解金融资产投资 所涉及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访谈了发行人金融同业总部以及内控合规与法律 部并结合《审计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而言,发行人投 资的分类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占营业收入的 比率并不重大,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符合中国银保监 会关于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治理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补充披露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 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应收款项类 投资的结构和期限分析,信用风险拨备的计提情况及方法,是否存在利息未及时支 付的情况,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 5-1-6-230 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一)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能性及 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可能影响,说明发行人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发行人就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具体经营模式、收益来源、潜在风险、违约可 能性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等相关情况的说明,并查阅《审计报告》,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就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二)对发行人应收款项类投资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信用风险拨备计提是 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查看投资协议等文档并对发行人相关部门进行访谈,并结合《审计 报告》,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期末应收款项类投资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相应信用风险拨备计提谨慎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说明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监管 政策的规定。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金融同业总部以及内控合规与法律部,访谈了发行人计 划财务部并了解了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处理,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投资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行为符合相关监管政 策,投资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19、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 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 减值情况等,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 构化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 5-1-6-231 融资或其他支持。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反馈意见第 30 题)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渠道、收益来源、资金投向、是否保本或事实上刚 性兑付的情形、杠杆情况、收费标准、潜在风险、资产减值情况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类型分为 九大类,分别是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5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 (专属理财 1 号)、“浙银财富-天天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封闭 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浙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其 中,上述前六类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 存续期内不定期开放;“浙银财富-天天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 的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内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赎回;浙 商银行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理 财产品;浙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为发行人发行的固定收益类净 值型理财产品。 (一)发行渠道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永乐 5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浙银财富-天天 增金”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浙+银行公 开销售。 浙商银行“永乐 7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在金融代销机构销售。 浙商银行“永乐 3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1 号)及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 2 号)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 销售。 5-1-6-232 浙商银行封闭式权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 产品在发行人营业网点销售。 (二)收益来源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所 投资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利息、回购及拆借收益、存放同业 收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交易过程中的价差收入等投资收益。 (三)资金投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发行并管理的理财产品投资于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款、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资产收益权、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符合上述投向的资产管 理计划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刚性兑付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行的有余额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未发生刚性兑付的情形。 (五)杠杆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 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 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 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200%。”为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在限定额度内通过开展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符合相 关监管要求。 (六)收费标准 除净值型理财产品外其他理财产品年管理费按下述规则收取: ①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 管理费为 0; 5-1-6-233 ②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时,年 管理费率=运作年收益率-运作年税费率-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预期年化收益率)。 运作年税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税金及附加、信托及资管计划管理人报酬和银行托管费等所占的比率。 净值型理财产品管理费按下述规则收取: 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为固定费用; 产品实际收益>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为固定费用加实际 收益大于理财产品规模×对应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按约定比例收取。 若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则按约定收取固定管理费。 (七)资产减值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年修订)的要求,对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标 的资产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资产减值损失。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并未发生减值的情形。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的标的资产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行 的理财产品全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并未对非保本理财 产品投资的标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八)潜在风险 关于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一、 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之“(五)理财业务风险”中予以提示。 二、结合相关合同约定说明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 主体相关合同主要条款,披露发行人或关联方是否对发行人发行的产品提供过融资 5-1-6-234 或其他支持。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结合《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8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将保本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 (二)2018 年,发行人因对 2016 年部分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收到银保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上述处罚涉及的理财产 品共 12 笔,发行规模为 98 亿元。发行人对该等理财产品提供了保本承诺,但该等 理财产品金额并不重大,发行人依据重要性原则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 会计计量。除上述处罚涉及的个别理财产品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内容如下:如债务人、担保人或受托人发生倒闭、破产、清 算或其他违约事件,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资金损失或无法收回。在最不利的情况下, 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发行人非公开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 揭示部分内容如下:本产品涉及所投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 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浙商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 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兑付投资者,投资者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理财 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依据上述条款内容,除上述处罚涉及的个别理财产品外,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 理财产品运用资金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发行人实际上不承担风险。 (三)发行人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中的相关合同条款对资金投资范围及各投 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做出了限定。在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的期限内,发行人负责 购买、管理及处置标的资产以让投资者获得收益,但仍须限定在相关合同条款的范 围内,因此,发行人不具备完全的决策权,发行人在非保本理财产品中只是充当代 理人的角色。 (四)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于该些结构化主体相关的可变动回报不重大, 所以发行人享有的可变回报并不重大。 综上,除上述处罚涉及的个别理财产品外,由于发行人对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 5-1-6-235 品并不承担风险、不担任实际责任人,也未享有重大的可变回报,所以发行人并不 具备控制,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结合《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并未 对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 本所律师查阅了部分理财产品投资者对函证的回函情况,查阅了非保本理财产 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条款,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关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受到处 罚的相关情况,结合《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前述处罚 涉及的个别理财产品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并未对发行人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提 供过融资或其他支持。 20、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 并对发行人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反 馈意见第 32 题) 回复: 一、发行人表外业务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 号),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 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 类型业务。发行人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承诺、 贷款承诺。 二、请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 并对发行人表外业务是否存在应纳入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检查:(1)对发行人管理层和财务部门进行访谈,了解了 5-1-6-236 表外业务的性质。(2)并且抽选相关合同,并审阅合同条款。经核查,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各报告期内的表外业务在各报告期末尚未构成现时义务,不存在应纳入 表内核算而未纳入的情形,表外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1、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风险领域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反馈意见第 35 题) 回复: 一、房地产贷款 (一)房地产贷款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慎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严格落实房地产信贷政 策和监管意见,制定了房地产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并适时调整房地产授信政策。经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在房地产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二、“两高一剩”贷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制定客户融资风险管理基本政策,适时调整“两高 一剩”客户授信导向。对转型升级困难、持续三年亏损、竞争力低下的充分竞争行 业或产能过剩行业存量客户,应稳妥实现退出,审慎控制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未在“两高一剩”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的各项贷款政策及监管要求,动态调整信贷投向,优化融资平台贷款结构;发 行人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业务进行专业化审查审批。发行人不向现金流不能实现全 覆盖以及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及垫款。经核查,报告期内发 行人未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方面存在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5-1-6-237 经复核发行人在房地产贷款、“两高一剩”贷款、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等重点风 险领域的相关制度、业务明细等相关文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并 结合现场访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重点风险领域的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2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 利”、“四不当”检查的具体情况、检查结论,是否存在监管处罚以及对发行人经 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6 题) 回复: 一、2017 年以来银监会对发行人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检查的背景情况 2017 年 3 月至 4 月,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 “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 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银监 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规范发展、防控金融风险,不断提升服务 实体经济质效。以上三份文件指示的相关工作,简称为中国银监会关于“三违反”、 “三套利”、“四不当”的专项治理工作。 “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为银行业金融机 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自查;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所监管 机构的自查、“上对下”抽查,并进行督导;银监会现场检查局负责组织推动对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检查工作;各银监局负责组织推动辖内机构的自查工作,并组 织实施对辖内机构的监管检查。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 2016 年末有余 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 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自查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 开展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 5-1-6-238 结合自身特点细化自查方案,自主确定自查和“上查下”的机构数量和业务比例。 自查和“上查下”要有组织、有安排、有实施、有记录,自查发现案件线索的,要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监管检查工作,银监会各机构监 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结合以往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 隐患开展督导工作。各银监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可根据辖内风险状况自行确定检 查机构的数量和业务比例,结合被查机构经营特点细化检查方案。 对于“三违反”及“三套利”监管检查,各银监局需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前报 送检查报告、附表及典型案例;6 月底前报送现场检查意见书;7 月底前报送“三违 反”专项治理最终处理处罚结果。对于“四不当”监管检查,各银监局需按机构类 别形成本辖区汇总报告,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银监会相应机构监管部门。 二、发行人关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的自查及监管检查情况 (一)自查情况 2017 年,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治理工作的要求,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具体自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详 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16 题。 (二)接受检查情况 发行人 8 家分行接受了其管辖银监会派出机构针对“三违反”、“三套利”、 “四不当”的监管检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具体的检查结论及处罚 情况如下表所示: 5-1-6-239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在制度建设的完善性、信贷业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 务管理的严格性、票据及同业 于“三违反、三套利” 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深化同业专 业务的合规性、理财销售的规 及“回头看整改”现场 营,回归业务本源;强化过程管控,严防信 范性、整改问责的深入性等方 检查的整改报告(浙 用风险;规范理财销售,有效杜绝“飞单”; 中国银监会 面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 商银京发﹝2017﹞ 加强整改问责,纠正违规行为 北京监管局 完善和改进 115 号) 行政处罚决 2017 年 北京分行 健全内部治理,强化合规基础工作;完善考 定书(京银 30 12 月 7 日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关 核机制,发挥指挥棒作用;完善信息系统建 监罚决字﹝ 在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的完 于风险管理、内控有 设,提升系统保障能力;强化重点领域管控, 2017﹞25 善性、对信用风险及整体风险 效性暨“四不当”专项 坚守合规底线。强化信用风险管控,精细化 号) 把控力度的严格性、同业业务 治理检查发现问题的 操作流程管理;强化法人授信业务管理,增 的规范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 整改报告(浙商银京 强业务合规性;系统化小企业管理,进一步 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发﹝2017﹞161 号) 细化业务流程管控。回归同业本源,强化基 础资产风险把控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关 中国银行业 于落实天津银监局 监督管理委 存在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同 “不当创新、不当交 员会天津监 业投资业务投向不够审慎、风 持续加强内控合规教育与引导,强化合规意 易、不当激励、不当 管局行政处 2018 年 2 天津分行 险隔离不到位、绩效管理制度 识,贯彻落实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 20 收费”专项治理现场 罚决定书 月5日 修订不及时、考评办法不够合 内部管控力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 (津银监罚 理等问题 况的报告(浙商银津 决字﹝2018 发﹝2017﹞166 号) ﹞5 号) 未开展“上查下”工作;拟上报 的自查报告中问题反映不全 根据监管要求开展进一步自查,并已上报自 常州分行 - 无 无 无 面;重视程度和思想认识还有 查报告 待提高 组织推动有待规范;检查方案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关 针对组织推动规范性不足的问题,规范自查 有待完善;检查工作质量有待 于专项治理自查工作 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实方案内容,将各部门 苏州分行 提升;分行对自查工作督导不 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 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加以明确;及时补充 无 无 无 够;现场督查验证发现问题亟 (浙商银苏发﹝2017 自查报告、自查附表等相关材料,全面补充 需关注 ﹞106 号) 自查工作底稿;增强内控合规意识、严格业 5-1-6-240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务操作审批、提升条线管理质效等手段充分 践行监管意见的要求,不断提升分行的精细 化管理水平和合规经营水平等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提高业务人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 于“监管套利、空转套 和总行制度办理业务;对金融机构实行统一 同业业务要做到底层穿透,加 利、关联套利”专项治 融资总额管理;实行穿透式审查和穿透式管 强合规性管理及风险管理,严 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无 无 无 理,加强贷前调查;加强异常情况监测,及 禁银行资金空转 整改情况的报告(浙 时通报监测到的问题,实行风险关口前移; 商银汉发﹝2017﹞98 加大风险排查工作力度等 号)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贷前资料审核,提高审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 核质量;加大对面谈面签落实情况的审核和 于“违法、违规、违章” 理,注重贷前调查,加强集团 监督力度;实行授信系统集团客户授信的全 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发 武汉分行 客户授信管理,认真审查客户 口径管理;加强贷款资金流向延伸检查,确 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 业务交易真实性,严格测控信 保贷款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做好财务报表数 中国银监会 告(浙商银汉发﹝ 贷资金用途 据分析,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高贷后 湖北监管局 2017﹞97 号) 管理质量等 行政处罚决 2018 年 6 50 加强同业创新业务合规风险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关 定书(鄂银 月1日 管理,确保同业业务规范稳健 于“不当创新、不当交 监 罚 决 字 发展;加强表外业务管理;树 易、不当激励、不当 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实施穿透至基础资产;基 [2018]12 号) 立正确绩效理念;调整结构, 收费”专项治理现场 础资产纳入最终债务人统一授信管理和集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 中度管控;加大同业业务风险排查力度等 报告(浙商银汉发﹝ 2017﹞101 号) 优化考核机制,严格合规开展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重庆银监局 存款业务;规范发展同业业务 于“监管套利、空转套 强化同业制度执行,规范同业业务管理;加 行政处罚决 利、关联套利”现场检 强授信业务管理,提高服务客户能力;严格 2018 年 8 重庆分行 定书(渝银 100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 内部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 月9日 监 罚 决 字 告(浙商银渝发﹝ 育,提高合规意识 [2018]3 号) 2017﹞104 号) 加强汇报沟通,确保依法合规 运营;加强授信管理,严格执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加强授信 于“违法、违规、违章” 管理,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定;优化考核机 5-1-6-241 接受检查 发行人出具的整改报 银监处罚文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 的分行名 监管意见 整改措施 告 件 (万元) 时间 称 行信贷管理规定;加强票据业 行为专项治理现场检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控,加大监 务管理,严控票据风险;树立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 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育,提高合规意识 合规风险意识;优化考核机 告(浙商银渝发﹝ 制;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 2017﹞101 号) 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关 于“不当创新、不当交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规范同业 加强沟通汇报,科学设立绩效 易、不当激励、不当 业务发展,严防同业业务风险;优化考核机 考核指标;树立风险合规意 收费”现场检查发现 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控,加大监 识,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问题的整改报告(浙 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教育,提高合规意识 商银渝发﹝2017﹞ 116 号)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内控合规管理;规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关 在制度建设、内控管理、部分 范内部控制程序,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 于三违反、三套利现 重点业务合规经营方面仍存 授信业务内控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加 西安分行 场检查意见书的整改 无 无 无 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进一步 强同业业务管理,合规开展同业业务;进一 报告(浙商银西发﹝ 改进 步强化表外风险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 2017﹞91号) 度,严禁虚增存贷款 中国银行业 浙商银行嘉兴分行关 监督管理委 于嘉兴监管分局监管 完善房地产、个人信贷业务的基础管理,提 员会嘉兴监 存在业务发展模式有待改进, 政策落地稽核检查问 升风险管控能力;改进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 管分局行政 2018 年 5 嘉兴分行 80 信贷管理有待提高等问题 题的整改报告(浙商 机制,提升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完 处罚决定书 月 15 日 银嘉发﹝2017﹞105 善我行内控体系,扎实开展内控案防工作 (嘉银监罚 号) 决字〔2018〕 12 号) 5-1-6-242 上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较小,且均已缴清。因此,上述 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法律障碍。 根据银监会对于“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 相关检查工作已于 2017 年结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北京分行、天 津分行、嘉兴分行、重庆分行、武汉分行外,其他接受“三违反”、“三套利”、 “四不当”检查的分行均未因该次检查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访谈了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了解整体自查、检查情况及整改组织落实 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具体的整改内 容和整改效果;查阅了相关银监派出机构的检查意见书、处罚决定书,了解监管意 见及处罚情况;获取了罚款缴纳凭证。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高度重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 专项治理工作,针对自查情况及银监派出机构检查情况,制定了整改计划并积极落 实整改。发行人北京分行受到 30 万元行政处罚、天津分行受到 20 万元行政处罚、 嘉兴分行受到 80 万元行政处罚,重庆分行受到 100 万元行政处罚,武汉分行受到 50 万元行政处罚,上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较小,且均已缴清。 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3、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 资产处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2)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 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 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反馈意见第 37 题)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剥离,或发生过重大银行 案件 5-1-6-243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进行过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单笔金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的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过重大银行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银行案 件,并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中国银监会关 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等规定向银监部门申报案防情 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明细及资金划转凭证、不良资产转让的内 部审批文件及相关债权转让合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于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不 良资产处置和剥离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报告期内重大银行案件情况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 防情况统计表、发行人提供的诉讼相关资料并经查询发行人的公告及通过公开信息 检索,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银行案件。 二、转让不良资产是否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 受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方网站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等,发行 人不良资产受让方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以及以上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内部制度性文件、不良资 产转让清单、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开竞价文件,发行人于报告期内转让不良资产已经 履行公开竞价程序,并履行了向银监部门报告的相关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良资产转让的内部制度性文件、不良资产转让清单、 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开竞价文件、转让价格确定依据、中介机构与不良资产受让方的 访谈纪要以及发行人的说明、转让不良资产内部审批文件及向银监部门的报告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不良资产转让已经履行公开竞价程序,转让价格 5-1-6-244 系根据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确定,转让价格公允;不良资产受让方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和向银监部门报告的相关程序。 2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股份锁定。请保荐机构、本 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39 题) 回复: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 恒逸石化、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 资本、西子电梯、西子联合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1.70%,上 述股东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 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发行人内资股股东民生人寿、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李字实业、李字汽车、 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杭州汇映、 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联合银行西湖支行、宏亿电子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上述股份。 参与发行人 2015 年股份新增认购的股东金控公司、旅行者集团、民生人寿、横 店集团、恒逸新材料、能源集团、西子电梯、轻纺城集团、柯桥轻纺城、纳爱斯集 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杭州汇映、新澳实业承诺,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于该次认购的股份。 经核查,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认为发行 人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作出股份锁定承诺。 2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请 保荐机构、本所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 40 题) 5-1-6-245 回复: 发行人系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H股上市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 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9 家,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内资股 302,993,318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62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0,303,564 1.02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2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内资股 28,420,000 0.15 5-1-6-246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类别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7,770,000 0.09 29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资股 1,670,000 0.01 内资股小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小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总计 - 18,718,696,778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以及现有股东名 册等相关文件,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9 家,不 存在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 人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不存在发行内部职 工股的情形。 因此,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共 29 家,不存在 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 26、请保荐机构、本所律师核查并披露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该 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第 41 题) 回复: 一、私募股权基金股东核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信息,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共有 29 家内资股股东,其中 3 家为国有控股企业,另一家为银行分支机 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经检索剩余 25 家内资股股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的相关资料并查阅其工商基本信息表,共有 7 家法人股东在经营范围中 存在“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等关键字样。该等法人股东以及其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5-1-6-247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 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 1 横店集团控 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法 股有限公司 律禁止的除外,法律限制的凭有效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托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以上 2 通联资本管 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 理有限公司 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批发、零售:机械电子产品,电器及配件;服务:实业投资、机械电 子产品、电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货 浙江日发控 3 物进出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股集团有限 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 公司 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 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 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 4 广厦控股集 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 团有限公司 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 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 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兴办实业 ;控股公司资产管理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 易制毒化学品)、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贵金属、五金交 5 浙江新澳实 电、建筑材料、服装、服饰、原皮、皮革制品、毛皮制品、机电设备、 业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化用品(除危险品)、办公用品、体 育用品、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的销售、代购代销;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用化学产品、日用品、玩具、文化体育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 装潢用品及其相关原辅材料制造、销售;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及所需机 6 纳爱斯集团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有限公司 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投资开发、管理,资产经 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汇映投 投资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7 资管理有限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私募投资基金股东认定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相关股东说明,横店集团、通联资本、日发控股、广厦 控股、新澳实业、纳爱斯集团、杭州汇映 7 家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 5-1-6-248 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 //www.amac.org.cn/)检索,上述股东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或备案为私募基金。另,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也已经说明,其入股发行人 的资金来源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信息、内资股股东工商基本信息表, 并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官方网站并取得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出具 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7、请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 引》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 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反馈意见第 52 题) 回复: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关联方认定,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 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 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 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 人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工作,为 其提供便利条件。 5-1-6-249 本所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如下: 本所律师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并就上述文件与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比对论证,具体核查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签 署的《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董监高近亲属及投资情况调 查表》,关联法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关联交易合同等文件。 发行人为银行,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贷款业务及存放同业的 利息收入,不存在供应商。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并结合公开 信息查询系统,例如企查查、天眼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重要客 户资料,以及向董监高发放《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问卷》、《董监 高近亲属及投资情况调查表》等手段,甄别上述重要客户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 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发行人对关联关系的核查提供了充分必要的便利条件。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和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 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 有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6-250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19H0223]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 签字盖章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经办律师:刘斌 签署: 经办律师:俞晓瑜 签署: 5-1-6-251 附件一:发行人内资股股东股权出质及司法冻结情况表(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持有内资股数量 质押内资股股份 质押股份占所持内 序号 内资股持有人名称(全称) (股) 数(股) 资股股份比例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655,443,774 -- --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346,936,645 -- --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42,724,913 -- --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841,177,752 -- --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3,226,036 -- --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48,453,371 548,453,371 100.00%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43,710,609 -- --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8,453,371 518,414,000 99.99%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508,069,283 508,069,283 100.00%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494,655,630 494,655,630 100.00%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469,708,035 -- --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7,816,874 -- --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7,005,988 457,004,756 99.99%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454,403,329 454,070,000 99.93%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19,354,705 -- --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380,838,323 -- --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4,480,000 354,480,000 100.00%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0,029,905 296,136,242 95.52%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 19 302,993,318 -- -- 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40,000,000 240,000,000 100% 190,090,000(处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0,303,564 于司法再冻结状 99.89% 态)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186,278,473 186,278,473 100.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144,034,642 -- --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143,169,642 143,169,600 100.00%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57,973,110 27,000,000 46.57%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595,486 35,176,598 77.15% 5-1-6-25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7 28,420,000 -- -- 司西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770,000 -- -- 29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70,000 -- -- 合计 14,164,696,778 4,452,997,953 31.44% 5-1-6-253 附件二:发行人新增分支机构证照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编号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金融许可证号 成立日期 1 北京金宝街支行 91110101MA01DGG047 B0010S211000009 2018/07/13 2 北京顺义支行 91110113MA01FUNM8N B0010S211000010 2018/11/29 3 北京方庄支行 91110106MA01G9QX5J B0010S211000011 2018/12/19 4 北京石景山支行 91110107MA01GDAW6G B0010S211000012 2018/12/26 5 天津西青支行 91120111MA06GP7R35 B0010S212000010 2018/12/03 6 徐州分行 91320300MA1X141P68 B0010L332030001 2018/08/08 7 南京栖霞支行 91320113MA1XK8Q561 B0010S232010005 2018/12/05 8 苏州相城支行 91320507MA1XEQPK9Y B0010S332050009 2018/11/08 9 济宁分行 91370811MA3MCQR94M B0010L337080001 2018/08/29 10 东莞分行 91441900MA52CPFG8J B0010L344190001 2018/10/16 11 广州开发区支行 91440101MA5CJP4P9F B0010S244010002 2018/11/16 12 成都成华支行 91510108MA67FJ5429 B0010S251010010 2018/11/21 13 成都新都支行 91510114MA67C16L23 B0010S251010011 2018/11/29 14 西安曲江文创支行 91610133MA6W6BH16H B0010S261010009 2018/11/06 15 杭州朝晖支行 91330000MA27U0MG1H B0010S233010024 2018/07/19 杭州钱江世纪城小微企业 16 91330109MA2CFLGJ8L B0010S233010025 2018/11/20 专营支行 丽水龙泉小微企业专营支 17 91331181MA2E0L6U4E B0010S333110002 2018/12/11 行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尚 18 重庆沙坪坝支行 B0010S250000004 2019/02/27 未取得注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重庆沙坪坝支行已取得营业执照。 5-1-6-254 附件三:发行人自有房产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天津市河西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区友谊北路 混合 2077/8/1 混合 1 103020808209 3,246.60 1 浙商银行 103020808209 1,001.60 出让 行 37 号、39 号 住宅 0 住宅 号 号 五层 用地 用地 房地证津字 天津市河西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第 区友谊北路 混合 2077/8/1 混合 2 1,470.19 2 浙商银行 103020808208 453.60 出让 行 103020808208 37 号、39 号 住宅 0 住宅 号 号 101 用地 用地 城镇 城镇 房地证津字第 天津市河西 房地证津字第 浙商银 混合 2077/8/1 混合 3 103020804032 453.80 区友谊北路 3 浙商银行 103020804032 140.00 出让 行 住宅 0 住宅 号 37 号增一号 号 用地 用地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4 行上海 (2009)第 667.61 商业 4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一层商场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4 号 006754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5 行上海 (2009)第 374.66 办公 5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A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5 号 006755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6 行上海 (2009)第 305.52 办公 6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B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6 号 006756 号 25/止 2003/12/ 浙商银 沪房地静字 沪房地静字 威海路 567 浙商银行 26/至 商办 7 行上海 (2009)第 366.09 办公 7 (2009)第 3,817.00 出让 号 2C 室 上海分行 2053/12/ 综合 分行 006757 号 006757 号 25/止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43/7/2 商业 8 1,235.39 区中山北路 商业 8 浙商银行 173.00 出让 行 第 328800 号 第 17681 号 4 用地 9号 9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322.58 南京市鼓楼 办公 9 浙商银行 宁鼓国用(2007) 45.20 出让 2053/7/2 办公 5-1-6-25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行 第 328804 号 区鼓楼街 88 第 17682 号 4 号 401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0 127.68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0 浙商银行 17.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3 号 第 17683 号 4 号 402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1 112.72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1 浙商银行 15.8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2 号 第 17684 号 4 号 403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2 128.01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2 浙商银行 17.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801 号 第 17685 号 4 号 404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3 124.0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3 浙商银行 17.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5 号 第 17686 号 4 号 405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4 115.4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4 浙商银行 16.2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8 号 第 17692 号 4 号 406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5 387.3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5 浙商银行 54.3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7 号 第 17687 号 4 号 407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6 131.65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6 浙商银行 18.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6 号 第 17688 号 4 号 408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7 432.14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7 浙商银行 60.5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8 号 第 17689 号 4 号 409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8 92.50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8 浙商银行 13.0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7 号 第 17690 号 4 号 410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19 349.33 区鼓楼街 88 办公 19 浙商银行 48.9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4 号 第 17691 号 4 号 501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0 138.2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0 浙商银行 19.4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2 号 第 17693 号 4 号 502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1 122.0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1 浙商银行 17.1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91 号 第 17694 号 4 号 503 室 22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138.62 南京市鼓楼 办公 22 浙商银行 宁鼓国用(2007) 19.40 出让 2053/7/2 办公 5-1-6-25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行 第 328790 号 区鼓楼街 88 第 17695 号 4 号 504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3 134.35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3 浙商银行 18.8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6 号 第 17696 号 4 号 505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4 125.01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4 浙商银行 17.5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5 号 第 17697 号 4 号 506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5 419.44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5 浙商银行 58.7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84 号 第 17698 号 4 号 507 室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6 142.57 区鼓楼街 88 办公 26 浙商银行 20.00 出让 办公 行 第 328764 号 第 17699 号 4 号 508 室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7 15.50 车位 27 浙商银行 15.5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3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0 号 4 下) 12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8 15.50 车位 28 浙商银行 15.5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1 号 4 下) 12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29 17.08 车位 29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2 号 4 下) 13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0 16.76 车位 30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0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3 号 4 下) 13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1 17.08 车位 3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9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4 号 4 下) 13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2 17.08 车位 32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8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5 号 4 下) 133 车位 5-1-6-25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3 16.76 车位 33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7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6 号 4 下) 13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4 17.08 车位 34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7 号 4 下) 13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5 17.08 车位 35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8 号 4 下) 13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6 16.76 车位 36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09 号 4 下) 13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7 17.08 车位 37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8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0 号 4 下) 13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8 17.08 车位 38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1 号 4 下) 13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39 16.76 车位 39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74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2 号 4 下) 14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0 17.08 车位 40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8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3 号 4 下) 14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1 17.08 车位 4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4 号 4 下) 142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2 16.76 区鼓楼街 88 车位 42 浙商银行 16.8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3 号 第 17715 号 4 号负二层 下) 5-1-6-25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143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3 17.08 车位 43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62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6 号 4 下) 144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4 15.18 车位 44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57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7 号 4 下) 145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5 15.18 车位 45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1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8 号 4 下) 146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6 15.18 车位 46 浙商银行 15.2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10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19 号 4 下) 147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7 17.08 车位 47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9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0 号 4 下) 148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8 17.08 车位 48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8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1 号 4 下) 149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49 17.08 车位 49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7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2 号 4 下) 150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50 17.08 车位 50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6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3 号 4 下) 151 车位 南京市鼓楼 出让 浙商银 宁房权证鼓转字 区鼓楼街 88 宁鼓国用(2007) 2053/7/2 51 17.08 车位 51 浙商银行 17.10 (地 办公 行 第 328805 号 号负二层 第 17724 号 4 下) 152 车位 5-1-6-25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成房权证监证字 武侯区洗面 浙商银行 武国用 2008 第 2042-09- 商业 52 行成都 1459.56 商业 52 162.66 出让 第 1630326 号 桥街 39 号 成都分行 21503 号 16 用地 分行 浙商银 南苑街道人 浙商银行 行杭州 余房权证南移字 非住 53 1,393.15 民大道 532 杭州余杭 余杭支 第 13051885 号 宅 号 102 室 支行 杭余出国用 终止/期 商务 行 53 (2013)第 377.00 出让 2046/10/ 金融 浙商银 南苑街道人 浙商银行 103-495 号 15/ 用地 行杭州 余房权证南移字 非住 54 1,565.86 民大道 532 杭州余杭 余杭支 第 13051884 号 宅 号 202 室 支行 行 中兴路 737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号天润商座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办公 55 行宁波 第 20101043195 5,182.38 2 幢 2 号(房 办公 54 1531.39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88 号 用地 分行 号 号 3-1 至 8 -4)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中兴路 737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办公 56 行宁波 第 20101043200 3,422.00 号天润商座 办公 55 1,011.20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59 号 用地 分行 号 2幢2号 浙商银 天润商座汽 甬房权证江东字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7 行宁波 13.13 车库 070 幢 1 56 6.57 出让 2047.7.16 车库 第 20110077148 库 宁波分行 2409927 号 分行 -25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8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4 14.50 车库 070 幢 1 57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6 号 分行 号 -26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59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5 14.22 车库 070 幢 1 58 7.11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5 号 分行 号 -27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60 行宁波 第 20110077138 14.50 车库 070 幢 1 59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8 号 分行 号 -28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天润商座汽 汽车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1)第 61 行宁波 第 20110077142 14.50 车库 070 幢 1 60 7.25 出让 2047.7.16 车库 库 宁波分行 2409929 号 分行 号 -29 中兴路 浙商银 甬房权证江东字 739.741.743. 浙商银行 甬国用(2010)第 商业 62 行宁波 第 20101043213 1,532.98 745.747.749. 商业 61 453.00 出让 2047.7.16 宁波分行 2406353 号 用地 分行 号 751.753.755 号 5-1-6-26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宁波市海曙 甬房权证海曙字 浙江商业 甬国用(1999)第 办公 63 行宁波 8,077.60 区中山西路 办公 62 1,546.26 国有 无 第 200516295 号 银行 53239 号 用地 分行 88 号 宁波市江北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2060.10.2 浙商银 63 16.18 国有 公寓 甬房权证江北字 区育才路 银行 173 号 8 64 行宁波 185.89 住宅 第 200517411 号 288 号华景 浙江商业 甬国用(93)第 2060.10.2 分行 64 20.21 国有 公寓 阁 银行 172 号 8 浙商银 宁波市江北 甬房权证江北字 浙江商业 北国用(1999)第 住宅 65 行宁波 108.12 区翠柏西巷 住宅 65 15.71 国有 无 第 200516210 号 银行 5582 号 用地 分行 102 号 综合 杭下国用 2053/11/1 (办 66 浙商银行 (2009)第 5,169.00 出让 庆春路 7 公)用 浙商银 杭房权证下更字 非住 000010 号 66 21,448.42 268-292(双 地 行 第 09065533 号 宅 号连续) 杭下国用 2043/11/1 商业 67 浙商银行 (2009)第 581.00 出让 7 用地 000009 号 综合 浙(2017)杭州 浙(2017)杭州 浙商银 延安路 368 非住 (办 67 市不动产权第 9919.06 68 浙商银行 市不动产权第 2549.0 出让 2051.7.2 行 号 宅 公)用 0075451 号 0075451 号 地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6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43 分行 第 0019543 号 止 用地 -2-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0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1 分行 第 0019561 号 止 用地 -2-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1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6 分行 第 0020166 号 止 用地 -2-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2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00 分行 第 0020200 号 止 用地 -2-25 号 5-1-6-26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73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9 分行 第 0020189 号 止 用地 -2-2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4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4 分行 第 0020254 号 止 用地 -2-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5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1 分行 第 0020241 号 止 用地 -2-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8 76 5.9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3 分行 第 0020193 号 止 用地 -2-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77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5 分行 第 0019715 号 止 用地 -2-2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78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6 分行 第 0019706 号 止 用地 -2-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79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20 分行 第 0019720 号 止 用地 -2-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9 80 6.7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2 分行 第 0019712 号 止 用地 -2-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81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4 分行 第 0019704 号 止 用地 -2-16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心地下室入 82 市高新不动产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674 号 口 1、2 号 权第 0019674 止 用地 5-1-6-26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2-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4 分行 第 0019654 号 止 用地 -2-1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84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9 分行 第 0019649 号 止 用地 -2-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5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0 分行 第 0019660 号 止 用地 -2-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86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4 分行 第 0019664 号 止 用地 -2-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79 87 5.9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430 分行 第 0020430 号 止 用地 -2-10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88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8 分行 第 0019568 号 口 1、 号-2-9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89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1 分行 第 0019551 号 口 1、 号-2-8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心地下室入 90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13 分行 第 0019513 号 口 1、 号-2-7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05 心地下室入 91 6.03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1 分行 第 0019571 号 口 1、 号-2-6 止 用地 号 5-1-6-26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92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9 分行 第 0019569 号 口 1、 号-2-5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心地下室入 9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0 分行 第 0019560 号 口 1、 号-2-4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94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6 分行 第 0019746 号 口 1、 号-2-3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6 心地下室入 95 6.23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8 分行 第 0019688 号 口 1、 号-2-2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心地下室入 96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2 分行 第 0019682 号 口 1、 号-2-1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71 97 4.8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2 分行 第 0019982 号 止 用地 -1-148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38 办公 98 8.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4 分行 第 001568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89.90 办公 99 7.8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6 分行 第 001563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53 办公 100 15.5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4 分行 第 0015624 号 止 用地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1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66.19 办公 101 市高新不动产 15.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3-4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5640 号 权第 0015640 止 用地 5-1-6-26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0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0 分行 第 001947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0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8 分行 第 001967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4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808 分行 第 001980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5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9 分行 第 001967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0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19 分行 第 001951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07 15.6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3 分行 第 001952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08 15.6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8 分行 第 001952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09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7 分行 第 001946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5 办公 11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2 分行 第 0019522 号 止 用地 号 5-1-6-26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1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8 分行 第 001946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1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3 分行 第 001947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1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6-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2 分行 第 001969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4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1 分行 第 001965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15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2 分行 第 001964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1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8 分行 第 001563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17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8 分行 第 001562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18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915 分行 第 001591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1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819 分行 第 0015819 号 止 用地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1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20 市高新不动产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9-3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5629 号 权第 0015629 止 用地 5-1-6-26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21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60 分行 第 001576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92 办公 12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5 分行 第 001568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23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9 分行 第 001568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2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0-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8 分行 第 001573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2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7 分行 第 001562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6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2 分行 第 001563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7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9 分行 第 001573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28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5 分行 第 001562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2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59 分行 第 0015759 号 止 用地 号 5-1-6-26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817 分行 第 001581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1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3 分行 第 001563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3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40 分行 第 00157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5 分行 第 001563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4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0 分行 第 001563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5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3-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7 分行 第 001563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36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397 分行 第 001539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00 办公 137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37 分行 第 001573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5 办公 13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741 分行 第 0015741 号 止 用地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1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59.30 办公 139 市高新不动产 47.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5-1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5623 号 权第 0015623 止 用地 5-1-6-26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5.63 办公 140 8.1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2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86 分行 第 0015686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9 141 6.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8 分行 第 0021408 号 止 用地 -2-7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96 142 4.9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0 分行 第 0019980 号 止 用地 -1-1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14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3 143 市高新不动产 6.4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20110 号 权第 0020110 号 止 用地 -1-131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144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3 分行 第 0019993 号 止 用地 -1-1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45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3 分行 第 0020103 号 止 用地 -1-1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46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3 分行 第 0020163 号 止 用地 -1-1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88 147 4.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4 分行 第 0020184 号 止 用地 -1-1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8 148 6.1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9 分行 第 0019699 号 止 用地 -1-111 号 5-1-6-26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9 149 6.2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0 分行 第 0019710 号 止 用地 -1-11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4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8 150 6.1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7 分行 第 0020197 号 止 用地 -1-1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9 151 6.2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2 分行 第 0019702 号 止 用地 -1-10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5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2 分行 第 0020162 号 止 用地 -1-12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0 15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2 分行 第 0020102 号 止 用地 -1-125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5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3 分行 第 001969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5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7-4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50 分行 第 002145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5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6 分行 第 001976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5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1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51 分行 第 0021451 号 止 用地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15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58 市高新不动产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3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744 号 权第 0019744 止 用地 5-1-6-27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5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8-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5 分行 第 001976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5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4 分行 第 001976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1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809 分行 第 001980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6.91 办公 16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3 分行 第 001974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6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9-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8 分行 第 001947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6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4 分行 第 001947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6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69 分行 第 001946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5 分行 第 001947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7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0-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5 分行 第 0019525 号 止 用地 号 5-1-6-27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8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1 分行 第 001947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69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9 分行 第 001930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0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7 分行 第 001952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1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6 分行 第 001952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4 分行 第 0019524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3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76 分行 第 001947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7 分行 第 001909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5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2-3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9 分行 第 002144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6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1 分行 第 0019191 号 止 用地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1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77 市高新不动产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1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099 号 权第 0019099 止 用地 5-1-6-27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7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5 分行 第 0019195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7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3-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9 分行 第 001919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80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2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3 分行 第 0021403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1 办公 181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2 分行 第 001906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14 办公 182 8.1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2 分行 第 0019102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6 办公 18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4-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6 分行 第 001930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84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5-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7 分行 第 001975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85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9 分行 第 0019749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86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3 分行 第 0019683 号 止 用地 号 5-1-6-27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87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5-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6 分行 第 001910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88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7 分行 第 001974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8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4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8 分行 第 002144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0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2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1 分行 第 002144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1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7 分行 第 0019687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92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8 分行 第 0019558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93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0 分行 第 001975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4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1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40 分行 第 002144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5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7-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48 分行 第 0019548 号 止 用地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1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6 市高新不动产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1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5639 号 权第 0015639 止 用地 5-1-6-27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2 办公 197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26 分行 第 0015626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96.00 办公 198 8.1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1 分行 第 001563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文康路 128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75.97 办公 199 15.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号 18-4 宁波分行 权第 0015634 分行 第 0015634 号 止 用地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1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44 200 5.7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7 分行 第 0019707 号 止 用地 -1-10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2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0 201 市高新不动产 6.4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711 号 权第 0019711 号 止 用地 -1-101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2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6 分行 第 0019716 号 止 用地 -1-10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3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9 分行 第 0019709 号 止 用地 -1-9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04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18 分行 第 0019718 号 止 用地 -1-9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68 205 6.8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08 分行 第 0019708 号 止 用地 -1-97 号 5-1-6-27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68 206 6.8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1 分行 第 0019661 号 止 用地 -1-9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9 207 6.9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2 分行 第 0020192 号 止 用地 -1-9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1 208 6.4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9 分行 第 0020249 号 止 用地 -1-9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1 209 6.4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7 分行 第 0020257 号 止 用地 -1-9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9 210 6.6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0 分行 第 0020240 号 止 用地 -1-9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9 211 6.6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59 分行 第 0019759 号 止 用地 -1-9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5 212 6.6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6 分行 第 0019986 号 止 用地 -1-9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213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39 分行 第 0020239 号 止 用地 -1-8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7 214 6.2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62 分行 第 0019562 号 止 用地 -1-84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2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7 心地下室入 215 市高新不动产 6.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565 号 口 1、2 号 权第 0019565 止 用地 5-1-6-27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1-8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7 216 6.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0 分行 第 0019570 号 止 用地 -1-8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17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2 分行 第 0019992 号 止 用地 -1-8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5 218 6.2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90 分行 第 0019990 号 止 用地 -1-8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19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7 分行 第 0019987 号 止 用地 -1-7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8 分行 第 0019988 号 止 用地 -1-7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56 221 4.7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5 分行 第 0019985 号 止 用地 -1-7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22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0 分行 第 0020160 号 止 用地 -1-7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23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4 分行 第 0020104 号 止 用地 -1-7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4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59 分行 第 0020159 号 止 用地 -1-73 号 5-1-6-27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1 225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8 分行 第 0020168 号 止 用地 -1-7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2 226 6.4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4 分行 第 0020194 号 止 用地 -1-7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60 227 4.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6 分行 第 0019686 号 止 用地 -1-6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48 228 4.2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128 分行 第 0022128 号 止 用地 -1-6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2 229 6.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5 分行 第 0019685 号 止 用地 -1-6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2 230 6.5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1 分行 第 0019681 号 止 用地 -1-6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3 231 6.6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7 分行 第 0019197 号 止 用地 -1-6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232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6 分行 第 0019066 号 止 用地 -1-6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0 233 6.3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401 分行 第 0021401 号 止 用地 -1-63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2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心地下室入 234 市高新不动产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758 号 口 1、2 号 权第 0019758 止 用地 5-1-6-27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1-6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35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8 分行 第 0019748 号 止 用地 -1-6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6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406 分行 第 0019406 号 止 用地 -1-5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7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5 分行 第 0019635 号 止 用地 -1-5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38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6 分行 第 0019636 号 止 用地 -1-4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5 239 6.0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9 分行 第 0019639 号 止 用地 -1-4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40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1 分行 第 0019581 号 止 用地 -1-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26 241 6.1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8 分行 第 0019658 号 止 用地 -1-4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242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431 分行 第 0020431 号 止 用地 -1-4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18 243 5.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7 分行 第 0019577 号 止 用地 -1-44 号 5-1-6-27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18 244 5.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29 分行 第 0019629 号 止 用地 -1-4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52 245 6.7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4 分行 第 0019574 号 止 用地 -1-4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6 246 6.6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9 分行 第 0019579 号 止 用地 -1-4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47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5 分行 第 0019095 号 止 用地 -1-4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48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2 分行 第 0019202 号 止 用地 -1-3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4 249 6.3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4 分行 第 0019204 号 止 用地 -1-3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4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50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6 分行 第 0019196 号 止 用地 -1-3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1 251 6.6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4 分行 第 0019104 号 止 用地 -1-3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2 252 6.5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4 分行 第 0019304 号 止 用地 -1-35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25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2 心地下室入 253 市高新不动产 6.51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107 号 口 1、2 号 权第 0019107 止 用地 5-1-6-28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1-3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2 254 6.4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3 分行 第 0019103 号 止 用地 -1-3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255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7 分行 第 0019307 号 止 用地 -1-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6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308 分行 第 0019308 号 止 用地 -1-3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7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6 分行 第 0020256 号 止 用地 -1-3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8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4 分行 第 0020244 号 止 用地 -1-2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4 259 6.5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5 分行 第 0021855 号 止 用地 -1-2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5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36 260 6.6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2 分行 第 0020242 号 止 用地 -1-2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261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1 分行 第 0021851 号 止 用地 -1-2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262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8 分行 第 0019978 号 止 用地 -1-25 号 5-1-6-28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263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7 分行 第 0019977 号 止 用地 -1-2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4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2 分行 第 0019762 号 止 用地 -1-2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61 分行 第 0019761 号 止 用地 -1-2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66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5 分行 第 0019555 号 止 用地 -1-2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267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6 分行 第 0020196 号 止 用地 -1-2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68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6 分行 第 0020186 号 止 用地 -1-1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69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5 分行 第 0020165 号 止 用地 -1-1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6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6 270 6.53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5 分行 第 0020195 号 止 用地 -1-1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4 271 6.2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87 分行 第 0020187 号 止 用地 -1-16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27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心地下室入 272 市高新不动产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20169 号 口 1、2 号 权第 0020169 止 用地 5-1-6-28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1-1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7 分行 第 0020167 号 止 用地 -1-1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4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0 分行 第 0019670 号 止 用地 -1-1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275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7 分行 第 0019557 号 止 用地 -1-1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6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9 分行 第 0020199 号 止 用地 -1-1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277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98 分行 第 0019098 号 止 用地 -1-10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心地下室入 278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3 分行 第 0019203 号 口 1、 号-1-9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4 心地下室入 279 6.32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0 分行 第 0021850 号 口 1、 号-1-8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7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心地下室入 280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0 分行 第 0019200 号 口 1、 号-1-7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4 心地下室入 281 6.27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201 分行 第 0019201 号 口 1、 号-1-6 止 用地 号 5-1-6-28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心地下室入 282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8 分行 第 0019198 号 口 1、 号-1-5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9 心地下室入 283 6.30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5 分行 第 0019065 号 口 1、 号-1-4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5 心地下室入 284 6.38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3 分行 第 0019573 号 口 1、 号-1-3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8 心地下室入 285 6.89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53 分行 第 0019553 号 口 1、 号-1-2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88 心地下室入 286 6.94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745 分行 第 0019745 号 口 1、 号-1-1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9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70.02 商业 287 7.04 出让 2051/8/1/ 零售 1-3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71 分行 第 001917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扬帆路 55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847.76 商业 288 836.25 出让 2051/8/1/ 零售 1-2、6-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1 分行 第 0019521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7.82 商业 289 5.70 出让 2051/8/1/ 零售 1-2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20 分行 第 0019520 号 止 用地 号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17 号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8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74.01 商业 290 7.20 出让 2051/8/1/ 零售 1-1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4 分行 第 0019974 号 止 用地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批发 翔天路 27 号 浙商银行 29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366.03 商业 291 市高新不动产 15.15 出让 2051/8/1/ 零售 1-4、2-2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609 号 权第 0019609 止 用地 5-1-6-28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9 292 6.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2 分行 第 0019192 号 止 用地 -2-7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1 293 6.2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0 分行 第 0019100 号 止 用地 -2-7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294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93 分行 第 0019193 号 止 用地 -2-7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29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101 分行 第 0019101 号 止 用地 -2-7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0 296 6.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3 分行 第 0021853 号 止 用地 -2-7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41 297 6.2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1852 分行 第 0021852 号 止 用地 -2-7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298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064 分行 第 0019064 号 止 用地 -2-7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299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0 分行 第 0019580 号 止 用地 -2-7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29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0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2 分行 第 0019572 号 止 用地 -2-70 号 5-1-6-28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1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82 分行 第 0019582 号 止 用地 -2-6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2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8 分行 第 0019578 号 止 用地 -2-6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30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3 市高新不动产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611 号 权第 0019611 号 止 用地 -2-67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04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1 分行 第 0019641 号 止 用地 -2-6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305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7 分行 第 0019637 号 止 用地 -2-6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0 306 6.1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33 分行 第 0019633 号 止 用地 -2-6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10 307 6.0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909 分行 第 0022909 号 止 用地 -2-6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08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0 分行 第 0019680 号 止 用地 -2-6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0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309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6 分行 第 0019666 号 止 用地 -2-60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30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51 心地下室入 310 市高新不动产 6.26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669 号 口 1、2 号 权第 0019669 止 用地 5-1-6-28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2-5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11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7 分行 第 0019677 号 止 用地 -2-5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99 312 5.0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1 分行 第 0019691 号 止 用地 -2-5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77 313 5.8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94 分行 第 0019694 号 止 用地 -2-5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31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0 314 市高新不动产 6.5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19311 号 权第 0019311 号 止 用地 -2-55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08 315 6.5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73 分行 第 0019673 号 止 用地 -2-5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98 316 6.4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45 分行 第 0019645 号 止 用地 -2-5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8 317 6.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89 分行 第 0019689 号 止 用地 -2-5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8 318 6.4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2985 分行 第 0022985 号 止 用地 -2-51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3 319 5.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7 分行 第 0019667 号 止 用地 -2-50 号 5-1-6-28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1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2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575 分行 第 0019575 号 止 用地 -2-4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321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5 分行 第 0019665 号 止 用地 -2-4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0.80 322 5.40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5 分行 第 0019655 号 止 用地 -2-4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0.07 323 5.0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68 分行 第 0019668 号 止 用地 -2-4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9.33 324 4.6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0 分行 第 0019650 号 止 用地 -2-4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1.93 325 5.9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79 分行 第 0019979 号 止 用地 -2-4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26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43 分行 第 0020243 号 止 用地 -2-4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83 327 6.42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50 分行 第 0020250 号 止 用地 -2-4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36 328 6.18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1 分行 第 0020191 号 止 用地 -2-41 号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汽车 浙商银行 32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心地下室入 329 市高新不动产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库 宁波分行 分行 第 0021402 号 口 1、2 号 权第 0021402 止 用地 5-1-6-28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2-4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2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72 330 6.36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9 分行 第 0019989 号 止 用地 -2-39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0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1 331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981 分行 第 0019981 号 止 用地 -2-38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1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332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099 分行 第 0020099 号 止 用地 -2-37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2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3 333 6.57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61 分行 第 0020161 号 止 用地 -2-36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3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18 334 6.59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8 分行 第 0020108 号 止 用地 -2-35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4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3.29 335 6.65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1 分行 第 0020101 号 止 用地 -2-34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5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336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201 分行 第 0020201 号 止 用地 -2-33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6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7 337 6.34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09 分行 第 0020109 号 止 用地 -2-32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7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38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20198 分行 第 0020198 号 止 用地 -2-31 号 5-1-6-28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8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39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9 分行 第 009659 号 止 用地 -2-30 号 吉来商业中 浙(2017)宁波 浙商银 浙(2017)宁波 至 商务 心地下室入 汽车 浙商银行 市高新不动产 339 行宁波 市高新不动产权 12.62 340 6.31 出让 2051/8/1/ 金融 口 1、2 号 库 宁波分行 权第 0019652 分行 第 0019652 号 止 用地 -2-31 号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0 动产权第 133.02 商业 341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6.81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89 号 公司 0228989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1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1 动产权第 95.64 商业 342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19.2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42 号 公司 0228942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2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2 动产权第 100.36 商业 343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0.23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27 号 公司 0228927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3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343 动产权第 145.74 商业 344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9.37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0228930 号 公司 0228930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商 104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4 动产权第 1131.62 345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228.06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0228897 号 公司 0228897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2017)合不 浙商银行 皖(2017)合不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5 动产权第 1775.23 346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0228869 号 公司 0228869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6 产权第 0228946 1775.23 347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46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皖 2017 合不动 滨湖区徽州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办公 347 行股份 产权第 0228902 1775.23 大道 4872 号 348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02 356.78 出让 2053/10/ 金融 用房 有限公 号 金融港中心 公司 号 2止 用地 5-1-6-29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8 产权第 0229003 1775.23 349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900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49 产权第 0228871 1775.23 350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871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0 产权第 0230408 1775.23 351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30408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1 产权第 0228913 1775.23 352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1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2 产权第 0228919 1775.23 353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19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3 产权第 0228961 1775.23 354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61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4 产权第 0228979 1775.23 355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79 357.4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5 产权第 0228953 1775.23 356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53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6 产权第 0230490 1775.23 357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30490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2止 用地 司 A16 幢 5-1-6-29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7 产权第 0228970 1775.23 358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70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8 产权第 0228885 1775.23 359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885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滨湖区徽州 皖 2017 合不动 浙商银行 皖 2017 合不动 至 商务 行股份 大道 4872 号 办公 359 产权第 0228996 1775.23 360 股份有限 产权第 0228996 357.78 出让 2053/10/ 金融 有限公 金融港中心 用房 号 公司 号 3止 用地 司 A16 幢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7)宁鼓 鼓楼区中山 苏(2017)宁鼓 至 2043 商务 股份有限 36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591.65 北路 1 号 202 商业 361 不动产权第 10023.7 出让 年 7 月 24 金融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139480 号 室 013948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浙(2017)义乌 义乌市稠江 浙(2017)义乌 至 2051 商务 商业 股份有限 3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8034.53 街道总部经 362 市不动产权第 1497.19 出让 年 10 月 金融 服务 公司义乌 司义乌 0043699 号 济园 A1 幢 0043699 号 30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南京市鼓楼 苏(2018)宁鼓 2043 年 7 商务 股份有限 362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4,326.35 区中山北路 商业 363 不动产权第 4326.35 出让 月 24 日 金融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10714 号 1 号 201 室 0010714 号 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3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4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85 号 0006385 号 用地 108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4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65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62 号 0006362 号 用地 109 车位 分行 分行 5-1-6-29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5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6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75 号 0006375 号 用地 110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6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36 车位 367 不动产权第 16.36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81 号 0006381 号 用地 111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7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20.58 车位 368 不动产权第 20.58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400 号 0006400 号 用地 112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8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69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425 号 0006425 号 用地 113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69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0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92 号 0006392 号 用地 114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1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79 号 0006379 号 用地 115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1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2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司南京 0006391 号 0006391 号 用地 116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批发 行股份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2043/07/ 372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3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零售 有限公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24 为止 0006382 号 0006382 号 用地 司南京 117 车位 分行 5-1-6-29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3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4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6 号 0006386 号 4止 用地 118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4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5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99 号 0006399 号 4止 用地 119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5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车位 376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403 号 0006403 号 4止 用地 120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6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6 车位 377 不动产权第 17.60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90 号 0006390 号 4止 用地 121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7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59 车位 378 不动产权第 17.5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9 号 0006389 号 4止 用地 122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鼓楼区鼓楼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股份有限 378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27 街 88 号负二 车位 379 不动产权第 17.27 出让 2043/7/2 零售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3 号 层 123 车位 0006363 号 4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79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7.59 车位 380 不动产权第 17.5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6 号 0006366 号 4止 用地 124 车位 分行 分行 5-1-6-29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0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94 车位 381 不动产权第 16.94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68 号 0006368 号 4止 用地 125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1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29 车位 382 不动产权第 16.29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59 号 0006359 号 4止 用地 126 车位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南京市鼓楼 浙商银行 行股份 苏(2018)宁鼓 苏(2018)宁鼓 至 批发 区鼓楼街 88 股份有限 382 有限公 不动产权第 16.94 车位 383 不动产权第 16.94 出让 2043/7/2 零售 号负二层 公司南京 司南京 0006380 号 0006380 号 4止 用地 127 车位 分行 分行 粤(2018)深圳 宝安区观澜 粤(2018)深圳 至 深圳分 居住 383 市不动产权第 86.53 街道福安雅 住宅 384 深圳分行 市不动产权第 86.53 出让 2080/12/ 行 用地 0015245 号 园 5 栋 3302 0015245 号 30 止 粤(2018)深圳 宝安区观澜 粤(2018)深圳 至 深圳分 居住 384 市不动产权第 89.18 街道福安雅 住宅 385 深圳分行 市不动产权第 89.18 出让 2080/12/ 行 用地 0015239 号 园 13 栋 301 0015239 号 30 止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38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06 号 015660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8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594 号 015512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8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581 号 01565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29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8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572 号 015657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0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473 号 015647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463 号 015646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2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0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54 号 015645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393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9 号 01566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394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22 号 015672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394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395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719 号 栋-2 层 210 公司成都 0156719 号 日止 用地 5-1-6-29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6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12 号 015671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02 号 015670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9350 号 014935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车位 39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1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616 号 015657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3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400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406 号 015640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0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95 号 015639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29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89 号 015638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83 号 015638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78 号 01563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0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9 号 01563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0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2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3 号 015636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0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60 号 015636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407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408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364 号 栋-2 层 231 公司成都 0156364 号 日止 用地 5-1-6-29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0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7 号 015634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1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2 号 015634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1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37 号 015633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25 号 015632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17 号 015631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07 号 015630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29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3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66 号 015526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40 号 015634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6 号 015525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3 号 015525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1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51 号 015525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2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48 号 015524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420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421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5243 号 栋-2 层 257 公司成都 0155243 号 日止 用地 5-1-6-30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2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9 号 015523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3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5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6 号 015523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24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3 号 01552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2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30 号 015523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6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23 号 015522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7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9 号 015521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0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428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6 号 015521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29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14 号 015521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9 号 015638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1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65 号 015626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32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6 号 015520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3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6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4 号 015520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433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434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5202 号 栋-2 层 270 公司成都 0155202 号 日止 用地 5-1-6-30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5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200 号 015520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3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97 号 015519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90 号 015519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86 号 015518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3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82 号 015518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78 号 01551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0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71 号 01551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69 号 01551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4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7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64 号 015516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4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59 号 015515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54 号 015515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44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49 号 01551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446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29.9 路 299 号 1 车位 447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4.88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5144 号 栋-2 层 283 公司成都 0155144 号 日止 用地 5-1-6-30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1 车位 448 市不动产权第 16.23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41 号 01551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1 车位 449 市不动产权第 16.23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38 号 015513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33 号 01551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28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28 号 015512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23 号 015512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5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20 号 01551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0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4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6 号 015511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5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5 号 015511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456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11 号 015511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9 号 015510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24 车位 45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1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5 号 015510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5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102 号 015510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459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460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5099 号 栋-2 层 321 公司成都 0155099 号 日止 用地 5-1-6-30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7 号 015509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5 号 015509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2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93 号 015509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86 车位 464 市不动产权第 15.8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4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8 号 015508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5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4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9 号 015510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86 车位 466 市不动产权第 15.86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4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4 号 015508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0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2 号 015508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81 号 01550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69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9 号 015507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4 号 015507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3 号 015507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71 号 01550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472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473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5067 号 栋-2 层 358 公司成都 0155067 号 日止 用地 5-1-6-30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5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4 号 015506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9.25 车位 475 市不动产权第 34.47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1 号 015506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6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8 号 015505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7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6 号 015505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4 号 015505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7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2 号 015505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0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48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50 号 015505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48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2 层 36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49 号 0155004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4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482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71 号 015607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3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44 号 栋-1 层 24 号 015664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4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39 号 栋-1 层 25 号 01566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5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28 号 栋-1 层 26 号 015662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485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6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804 号 栋-1 层 27 号 公司成都 0156804 号 日止 用地 5-1-6-31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97 号 栋-1 层 28 号 015679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8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86 号 栋-1 层 29 号 015678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89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75 号 栋-1 层 30 号 015677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0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0 市不动产权第 14.9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68 号 栋-1 层 31 号 015676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62 号 栋-1 层 32 号 015676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2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56 号 栋-1 层 33 号 015675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1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493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48 号 栋-1 层 34 号 015674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4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39 号 栋-1 层 35 号 01567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5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730 号 栋-1 层 36 号 015673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6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12 号 栋-1 层 37 号 015681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2.67 路 299 号 1 车位 497 市不动产权第 16.2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38 号 栋-1 层 38 号 015683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498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42 号 栋-1 层 39 号 015684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498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499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847 号 栋-1 层 40 号 公司成都 0156847 号 日止 用地 5-1-6-31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4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0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67 号 栋-1 层 41 号 015686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路 299 号 1 车位 501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877 号 栋-1 层 42 号 015687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0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05 号 栋-1 层 43 号 015690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0 号 栋-1 层 44 号 015691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3 号 栋-1 层 45 号 0156913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87 号 栋-1 层 46 号 01574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1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4 号 栋-1 层 47 号 015691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50 号 栋-1 层 48 号 015745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0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59 号 栋-1 层 49 号 015745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09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915 号 栋-1 层 50 号 015691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10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35 号 栋-1 层 51 号 015733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1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41 号 栋-1 层 52 号 015734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511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2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7346 号 栋-1 层 53 号 公司成都 0157346 号 日止 用地 5-1-6-31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3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51 号 栋-1 层 54 号 015735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4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41 号 栋-1 层 55 号 015744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15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56 号 栋-1 层 56 号 015735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16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35 号 栋-1 层 57 号 015743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1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632 号 栋-1 层 58 号 015763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1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31 号 栋-1 层 59 号 015743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1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1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28 号 栋-1 层 60 号 015742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76 号 栋-1 层 61 号 015747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69 号 栋-1 层 62 号 015736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22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74 号 栋-1 层 63 号 015737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23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80 号 栋-1 层 64 号 015738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87 号 栋-1 层 65 号 01573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524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5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7391 号 栋-1 层 66 号 公司成都 0157391 号 日止 用地 5-1-6-31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396 号 栋-1 层 67 号 0157396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0 号 栋-1 层 68 号 01574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8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5 号 栋-1 层 69 号 015740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29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08 号 栋-1 层 70 号 015740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0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13 号 栋-1 层 71 号 0157413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19 号 栋-1 层 80 号 015741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1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7424 号 栋-1 层 81 号 0157424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300 号 栋-1 层 82 号 01563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95 号 栋-1 层 83 号 015629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87 号 栋-1 层 84 号 015628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80 号 栋-1 层 85 号 015628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37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72 号 栋-1 层 86 号 015627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537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38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268 号 栋-1 层 87 号 公司成都 0156268 号 日止 用地 5-1-6-31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3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29 号 栋-1 层 88 号 015622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4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21 号 栋-1 层 89 号 0156221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路 299 号 1 车位 541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15 号 栋-1 层 90 号 0156215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81 路 299 号 1 车位 542 市不动产权第 16.83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08 号 栋-1 层 91 号 015620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3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02 号 栋-1 层 92 号 0156202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4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200 号 栋-1 层 93 号 015620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1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09 路 299 号 1 车位 545 市不动产权第 13.98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7 号 栋-1 层 94 号 0156197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46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3 号 栋-1 层 95 号 0156193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47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90 号 栋-1 层 96 号 0156190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路 299 号 1 车位 548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9662 号 栋-1 层 97 号 0156238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6.48 路 299 号 1 车位 549 市不动产权第 33.09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85 号 栋-1 层 98 号 0156239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股份有限 用地 5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66.48 路 299 号 1 车位 550 市不动产权第 33.09 出让 年6月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63 号 栋-1 层 99 号 0156163 号 日止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550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路 299 号 1 车位 551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160 号 栋-1 层 100 公司成都 0156160 号 日止 用地 5-1-6-32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5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8465 号 014846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48441 号 01484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4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7 号 015614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5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5 号 015614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6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2 号 0156142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7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41 号 015614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2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7.44 车位 558 市不动产权第 13.66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5 号 015613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5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4 号 015613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6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0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3 号 015613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1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30 号 015613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2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8 号 015612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1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6 号 0156126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563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路 299 号 1 车位 564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125 号 栋-1 层 113 公司成都 0156125 号 日止 用地 5-1-6-32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5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38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20 号 01561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66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3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7 号 0156117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7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4 号 0156114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68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2 号 015625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69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11 号 015611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0.47 车位 570 市不动产权第 15.17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08 号 015610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2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1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98 号 015609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2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5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05 号 015610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4.63 车位 573 市不动产权第 17.2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4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93 号 015609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74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7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89 号 015608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8.75 车位 575 市不动产权第 14.3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6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83 号 0156083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6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87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78 号 015607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576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路 299 号 1 车位 577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0156075 号 栋-1 层 188 公司成都 0156075 号 日止 用地 5-1-6-32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号 分行 (地 分行 下车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8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069 号 0155069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79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1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035 号 0156035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3.24 车位 580 市不动产权第 16.54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2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5770 号 015577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81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3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81 号 0156181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4.15 车位 582 市不动产权第 12.02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4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180 号 015618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83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199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20 号 0156620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5-1-6-32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商务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金融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用地 5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36 车位 584 市不动产权第 15.61 出让 年6月2 栋-1 层 200 公司成都 (地 司成都 0156608 号 0156608 号 日止 号 分行 下车 分行 库)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29.77 路 299 号 1 商业 585 市不动产权第 15.80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40 号 栋1层1号 015534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88.73 路 299 号 1 商业 586 市不动产权第 26.73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0 号 栋1层2号 0155370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7.21 路 299 号 1 商业 587 市不动产权第 13.5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5 号 栋1层3号 0155375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317.89 路 299 号 1 商业 588 市不动产权第 21.8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85 号 栋1层4号 0155385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8.8 路 299 号 1 商业 589 市不动产权第 18.48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3 号 栋1层5号 015540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74.19 路 299 号 1 商业 590 市不动产权第 11.98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3 号 栋1层6号 015539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590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52.17 路 299 号 1 商业 591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3.62 出让 年6月2 零售 有限公 0155399 号 栋1层7号 公司成都 0155399 号 日止 用地 5-1-6-32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成都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69.72 路 299 号 1 商业 592 市不动产权第 11.67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2613 号 栋1层8号 0152613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943.28 路 299 号 1 商业 593 市不动产权第 64.86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15349 号 栋2层1号 0155349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锦江区永安 川(2018)成都 至 2050 批发 股份有限 5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961.91 路 299 号 1 商业 594 市不动产权第 66.14 出让 年6月2 零售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59 号 栋2层2号 0155359 号 日止 用地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595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4 号 015657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59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9 号 015532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59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3 号 01553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598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0 号 01563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2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599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13 号 015531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5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08 号 015530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04 号 01553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02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3 层 3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93 号 01552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03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91 号 01552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74 号 015527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71 号 01552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5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06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4 层 404 公司成都 0155265 号 0155265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2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07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9 号 01552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5 号 01552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0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52 号 01552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10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4 层 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9 号 015524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1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7 号 01552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42 号 01552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8 号 01552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2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14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4 号 015523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5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32 号 01552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27 号 01552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1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20 号 01552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18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5 层 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3054 号 015305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19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14 号 015521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13 号 015521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0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6 层 603 公司成都 0155210 号 0155210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3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22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7 号 015520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23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5 号 01552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203 号 015520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8738 号 0148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26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6 层 6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8 号 015519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7.64 办公 627 市不动产权第 8.09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4 号 015519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2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91 号 01551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3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2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87 号 015518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0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83 号 015518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9 号 01551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5 号 015517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62.49 办公 633 市不动产权第 18.0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7 层 7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70 号 015517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4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5 号 015516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1 号 01554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5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8 层 803 公司成都 0155452 号 0155452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3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37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7 号 015545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38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2 号 015546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3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60 号 01556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7762 号 014776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41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8 层 8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3 号 015567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42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6 号 01556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7 号 015568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3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92 号 015569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45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96 号 015569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46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0 号 015570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4 号 01557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4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0 号 015571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49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9 层 9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2 号 015571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0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7 号 01557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0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10 层 1002 公司成都 0155720 号 0155720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3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7 号 01557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53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2 号 01557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4 市不动产权第 13.5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8 号 0155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2 号 01558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7 号 01558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57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0 层 10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9 号 01558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5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7 号 01557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3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5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0 号 01557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7 号 01557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61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2 号 01557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6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38 号 01557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2 号 01558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7 号 01558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65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1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39 号 01558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5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6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11 层 1201 公司成都 0155869 号 0155869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3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76 号 01558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6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79 号 01558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6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0 号 015588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2 号 015588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3 号 015597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4 号 015588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73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1 层 12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6 号 01559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3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4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89 号 015588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94 号 015589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898 号 015589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77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04 号 015590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7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07 号 015590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7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76 号 01559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7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3 层 1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11 号 015591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0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81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13 层 1308 公司成都 0155908 号 0155908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3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8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15 号 015591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20 号 015592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23 号 01559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85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1 号 015593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8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2 号 01559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5 号 015593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8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4 号 015593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3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89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4 层 1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37 号 015593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8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44 号 015594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48 号 015594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0 号 015595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693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3 号 015595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4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5 号 01559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5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59 号 01559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5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6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15 层 1507 公司成都 0155961 号 0155961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4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697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5 层 1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964 号 015596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698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5 号 015513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699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58 号 015515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69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0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52 号 015515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701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47 号 01551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02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42 号 01551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3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9 号 01551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4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4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9 号 01551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705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6 层 16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30 号 015513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06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9660 号 01496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7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9 号 015513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08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23 号 015572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23 办公 709 市不动产权第 14.80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8 号 015571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0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59 办公 710 市不动产权第 13.45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15 号 015571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0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11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17 层 1706 公司成都 0155711 号 0155771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4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29 办公 712 市不动产权第 7.72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18 号 015531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39 办公 713 市不动产权第 14.81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7 层 17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5 号 01557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1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701 号 015570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61 号 015516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56 号 015555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17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51 号 01555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1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45 号 015554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4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1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39 号 01555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1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28 号 015516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21 市不动产权第 18.48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8 层 18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22 号 015552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2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11 号 015551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05 号 015550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4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9 号 015549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25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3 号 01554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5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2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19 层 1905 公司成都 0155471 号 0155471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4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9 号 015546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2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63 号 015546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29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19 层 19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9 号 015545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2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6 号 015545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51 号 01554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47 号 015544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33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39 号 015543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4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90 号 015549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85 号 015548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81 号 015548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37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0 层 20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79 号 015547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3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76 号 015547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3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2 号 01553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3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24 号 015532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0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41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21 层 2104 公司成都 0155371 号 0155371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4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4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60 号 015536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55 号 01553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4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46 号 015534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45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1 层 21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38 号 0155338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4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32 号 015543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25 号 015542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4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17 号 01554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4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49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12 号 015541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4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6 号 015540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402 号 015540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6 号 015539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53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2 层 22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91 号 015539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82 号 015538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374 号 015537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5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23 层 2303 公司成都 0155693 号 0155693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4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57 市不动产权第 14.9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9 号 015568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58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5 号 015568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59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80 号 015568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5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0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71 号 015567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0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61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3 层 23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55 号 015565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62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48 号 0155699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3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2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43 号 015564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5-1-6-34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4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36 号 0155636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65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30 号 015563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66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24 号 015562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7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617 号 015561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7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68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75 号 0155575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8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69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4 层 24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564 号 0155556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69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70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1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7751 号 0147751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行股份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0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1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有限公 栋 25 层 2502 公司成都 0155106 号 0155106 号 日止 用地 司成都 号 分行 5-1-6-35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1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2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3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10 号 0155110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2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62 办公 773 市不动产权第 14.8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4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14 号 0155114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3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95.93 办公 774 市不动产权第 13.47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5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48742 号 014874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4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5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6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22 号 0155122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5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112.48 办公 776 市不动产权第 7.73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7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1393 号 0151393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锦江区永安 浙商银行 行股份 川(2018)成都 川(2018)成都 至 2050 商务 路 299 号 1 股份有限 776 有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215.78 办公 777 市不动产权第 14.84 出让 年6月2 金融 栋 25 层 2508 公司成都 司成都 0155127 号 0155127 号 日止 用地 号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77 区不动产权第 258.6 街道鸿宁路 778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24.1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31 号 1762 号 公司 001023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商服 778 163.02 779 15.2 出让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5-1-6-35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有限公 0010218 号 1764 号 公司 001021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7)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7)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79 区不动产权第 163.02 街道鸿宁路 780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5.2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88976 号 1766 号 公司 008897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7)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7)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0 区不动产权第 180.61 街道鸿宁路 781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8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88978 号 1768 号 公司 008897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1 区不动产权第 187.88 街道鸿宁路 782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7.5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1 号 1770 号 公司 001022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2 区不动产权第 180.61 街道鸿宁路 783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8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32 号 1772 号 公司 001023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3 区不动产权第 92.54 街道鸿宁路 784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8.6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6 号 1774 号 公司 001022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4 区不动产权第 232.1 街道鸿宁路 785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21.6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8 号 1776 号 公司 001022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萧山区宁围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商业 商服 785 区不动产权第 122.53 街道鸿宁路 786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1.4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服务 用地 0010229 号 1778 号 公司 001022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萧山区宁围 浙(2018)萧山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至 2050 行股份 街道鸿宁路 商业 商服 786 区不动产权第 176.84 787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16.5 出让 年 5 月 26 有限公 1782、1784 服务 用地 0010223 号 公司 0010223 号 日止 司 号 浙商银 浙(2018)余杭 余杭区径山 浙商银行 浙(2018)余杭 至 2042 住宿 行股份 非住 787 区不动产权第 28910.97 镇台山村 1 788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84564.5 出让 年 11 月 餐饮 有限公 宅 0025975 号 幢等 公司 0025975 13 日止 用地 司 5-1-6-35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京(2018)东不 29,983.59 东城区朝阳 综合、 浙商银行 京(2018)东不 3002.37 出让 至 2051 综合、 行股份 动产权第 门南小街 地下 股份有限 动产权第 年 10 月 9 地下 788 有限公 0018292 号 269 号华嘉 车库 789 公司北京 0018292 号 日止 车库 司北京 金宝综合楼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319.60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789 790 3220 金融 有限公 0081032 号 88 号 公司 0081032 号 日止 用地 司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313.60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0 791 有限公 0082154 号 88 号 公司 0082154 号 日止 用地 司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959.52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1 792 有限公 0089061 号 88 号(3-5) 公司 0089061 号 日止 用地 司 层1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313.60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2 793 有限公 0079758 号 88 号 公司 0079758 号 日止 用地 司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868.89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3 794 有限公 0086131 号 88 号负 1 层 公司 0086131 号 日止 用地 司 1A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495.05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4 795 有限公 0087411 号 88 号负 1 层 公司 0087411 号 日止 用地 司 1B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1301.21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5 796 有限公 0087229 号 88 号 1 层 1A 公司 008722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33.71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6 797 有限公 0082157 号 88 号 1 层 1B 公司 0082157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5-1-6-35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1483.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7 798 有限公 0080320 号 88 号 2 层 1 公司 0080320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1481.11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8 799 有限公 0079763 号 88 号 3 层 1 公司 0079763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722.77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799 800 有限公 0081031 号 88 号 4 层 1 公司 0081031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0 801 有限公 0082129 号 88 号 5 层 1 公司 008212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1 802 有限公 0081075 号 88 号 6 层 1 公司 0081075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2 803 有限公 0085281 号 88 号 7 层 1 公司 0085281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3 804 有限公 0082156 号 88 号 8 层 1 公司 0082156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5.4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4 805 有限公 0082104 号 88 号 9 层 1 公司 0082104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5 806 有限公 0081882 号 88 号 10 层 1 公司 0081882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6 807 有限公 0081076 号 88 号 11 层 1 公司 0081076 号 日止 用地 5-1-6-35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7 808 有限公 0080369 号 88 号 12 层 1 公司 008036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8 809 有限公 0080282 号 88 号 13 层 1 公司 0080282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09 810 有限公 0082180 号 88 号 14 层 1 公司 0082180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0 811 有限公 0082159 号 88 号 15 层 1 公司 008215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1 812 有限公 0069511 号 88 号 16 层 1 公司 0069511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2 813 有限公 0082155 号 88 号 17 层 1 公司 0082155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3 814 有限公 0080279 号 88 号 18 层 1 公司 0080279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646.06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4 815 有限公 0080038 号 88 号 19 层 1 公司 0080038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288.1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5 816 有限公 0080037 号 88 号 20 层 1 公司 0080037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5-1-6-35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173.12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6 817 有限公 0083717 号 88 号 21 层 1 公司 0083717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黔(2018)云岩 75.34 贵阳市云岩 办公 浙商银行 黔(2018)云岩 出让 至 2044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区延安中路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9 月 20 金融 817 818 有限公 0081545 号 88 号 22 层 1 公司 0081545 号 日止 用地 司 号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53.2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2.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18 819 有限公 0102604 号 323 室 公司 010260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56.1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3.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19 820 有限公 0102450 号 507 室 公司 010245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3.3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0 821 有限公 0102638 号 321 室 公司 010263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5.1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1 822 有限公 0102641 号 327 室 公司 010264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13.8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8.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2 823 有限公 0102649 号 336 室 公司 010264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5.6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3 824 有限公 0102668 号 407 室 公司 010266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51.2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0.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4 825 有限公 0102675 号 410 室 公司 010267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0.3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825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826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有限公 0102679 号 412 室 公司 0102679 号 日止 5-1-6-35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3.6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6 827 有限公 0102660 号 402 室 公司 010266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4.7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7 828 有限公 0102664 号 404 室 公司 010266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53.2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1.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8 829 有限公 0102600 号 309 室 公司 010260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29 830 有限公 0102591 号 307 室 公司 010259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68.6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4.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0 831 有限公 0102651 号 337 室 公司 010265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6.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1 832 有限公 0102473 号 330 室 公司 010247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63.8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2 833 有限公 0102455 号 512 室 公司 010245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1.0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3 834 有限公 0102456 号 513 室 公司 010245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46.7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4 835 有限公 0102454 号 510 室 公司 0102454 号 日止 司 5-1-6-35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2.4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5 836 有限公 0102438 号 523 室 公司 010243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1.2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6 837 有限公 0102442 号 501 室 公司 010244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9.8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7 838 有限公 0102446 号 503 室 公司 010244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87.5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3.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8 839 有限公 0102443 号 502 室 公司 010244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3.8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39 840 有限公 0102448 号 505 室 公司 010244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7.0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0 841 有限公 0102449 号 506 室 公司 010244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55.0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1.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1 842 有限公 0102447 号 504 室 公司 010244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28.0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1.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2 843 有限公 0102608 号 326 室 公司 010260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5.7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3 844 有限公 0102610 号 328 室 公司 010261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6.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844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845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有限公 0102613 号 329 室 公司 0102613 号 日止 5-1-6-35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39.2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5 846 有限公 0102463 号 515 室 公司 010246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7.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6 847 有限公 0102462 号 514 室 公司 010246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36.4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2.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7 848 有限公 0102599 号 308 室 公司 010259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8 849 有限公 0102588 号 305 室 公司 010258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4.0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49 850 有限公 0102472 号 522 室 公司 010247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98.8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7.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0 851 有限公 0102470 号 520 室 公司 010247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68.1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9.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1 852 有限公 0102465 号 516/517 室 公司 010246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7.8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2 853 有限公 0102457 号 511 室 公司 010245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90.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6.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3 854 有限公 0102471 号 521 室 公司 0102471 号 日止 司 5-1-6-35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9.7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4 855 有限公 0098090 号 333 室 公司 009809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6.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5 856 有限公 0102597 号 332 室 公司 010259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53.0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2.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6 857 有限公 0102598 号 334 室 公司 010259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98.8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7.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7 858 有限公 0102629 号 319 室 公司 010262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8 859 有限公 0102593 号 303 室 公司 010259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59 860 有限公 0102595 号 304 室 公司 010259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36.1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2.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0 861 有限公 0102628 号 317 室 公司 010262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3.9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1 862 有限公 0102622 号 312 室 公司 010262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02.6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7.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2 863 有限公 0102627 号 313 室 公司 010262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5.5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863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864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有限公 0102451 号 508 室 公司 0102451 号 日止 5-1-6-36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7.8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4 865 有限公 0102655 号 339 室 公司 010265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63.2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9.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5 866 有限公 0102659 号 401 室 公司 010265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5.1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6 867 有限公 0102654 号 338 室 公司 010265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2.0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7 868 有限公 0102640 号 414 室 公司 010264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76.1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5.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8 869 有限公 0102644 号 335 室 公司 010264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5.6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69 870 有限公 0102671 号 408 室 公司 010267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88.2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4.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0 871 有限公 0102667 号 406 室 公司 010266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6.3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1 872 有限公 0102674 号 409 室 公司 010267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4.8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2 873 有限公 0102676 号 411 室 公司 0102676 号 日止 司 5-1-6-36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8.8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3 874 有限公 0102680 号 413 室 公司 010268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91.2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5.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4 875 有限公 0102661 号 403 室 公司 010266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07.4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8.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5 876 有限公 0102665 号 405 室 公司 010266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44.6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7.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6 877 有限公 0102635 号 518/519 室 公司 010263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7 878 有限公 0102589 号 306 室 公司 010258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31.3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1.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8 879 有限公 0102452 号 509 室 公司 010245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63.6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79 880 有限公 0102634 号 320 室 公司 010263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08.1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9.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0 881 有限公 0102603 号 322 室 公司 010260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8.4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1 882 有限公 0102621 号 311 室 公司 010262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882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883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有限公 0102602 号 302 室 公司 0102602 号 日止 5-1-6-36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6.8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3 884 有限公 0102617 号 331 室 公司 010261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56.5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4 885 有限公 0102618 号 301 室 公司 010261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52.9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1.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5 886 有限公 0102601 号 310 室 公司 010260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11.9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6 887 有限公 0102606 号 325 室 公司 010260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92.8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7.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7 888 有限公 0102605 号 324 室 公司 010260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8 有限公 0065944 号 1788 号水天 889 公司 006594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0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89 有限公 0066032 号 1788 号水天 890 公司 0066032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1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0 有限公 0066006 号 1788 号水天 891 公司 0066006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102 室 5-1-6-36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1 有限公 0065948 号 1788 号水天 892 公司 006594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0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2 有限公 0065961 号 1788 号水天 893 公司 006596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9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3 有限公 0065992 号 1788 号水天 894 公司 0065992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2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4 有限公 0065990 号 1788 号水天 895 公司 006599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2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5 有限公 0065989 号 1788 号水天 896 公司 0065989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3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6 有限公 0065987 号 1788 号水天 897 公司 0065987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3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7 有限公 0065981 号 1788 号水天 898 公司 006598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4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8 899 有限公 0065980 号 1788 号水天 公司 006598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5-1-6-36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14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899 有限公 0066059 号 1788 号水天 900 公司 0066059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5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0 有限公 0066072 号 1788 号水天 901 公司 0066072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0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1 有限公 0066087 号 1788 号水天 902 公司 006607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1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2 有限公 0066084 号 1788 号水天 903 公司 006608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1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3 有限公 0066081 号 1788 号水天 904 公司 006608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2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4 有限公 0066080 号 1788 号水天 905 公司 006608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2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5 有限公 0066075 号 1788 号水天 906 公司 0066075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301 室 5-1-6-36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6 有限公 0066074 号 1788 号水天 907 公司 006607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3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7 有限公 0066088 号 1788 号水天 908 公司 006607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4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8 有限公 0065937 号 1788 号水天 909 公司 0065937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5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09 有限公 0065939 号 1788 号水天 910 公司 0065939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4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0 有限公 0065910 号 1788 号水天 911 公司 006591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5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1 有限公 0066098 号 1788 号水天 912 公司 006609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6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2 有限公 0066097 号 1788 号水天 913 公司 0066097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6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3 914 有限公 0066095 号 1788 号水天 公司 0066095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5-1-6-36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27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4 有限公 0066094 号 1788 号水天 915 公司 006609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7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5 有限公 0066070 号 1788 号水天 916 公司 006607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8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6 有限公 0066071 号 1788 号水天 917 公司 006607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7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7 有限公 0066050 号 1788 号水天 918 公司 0066050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7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8 有限公 0066058 号 1788 号水天 919 公司 006605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5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19 有限公 0066035 号 1788 号水天 920 公司 0066035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6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0 有限公 0066054 号 1788 号水天 921 公司 006605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602 室 5-1-6-36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1 有限公 0066068 号 1788 号水天 922 公司 006606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8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2 有限公 0066064 号 1788 号水天 923 公司 0066064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9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3 有限公 0066073 号 1788 号水天 924 公司 0066073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19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4 有限公 0035315 号 1788 号水天 925 公司 0035315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20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5 有限公 0066091 号 1788 号水天 926 公司 0066091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7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6 有限公 0066093 号 1788 号水天 927 公司 0066093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7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7 有限公 0065978 号 1788 号水天 928 公司 0065978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8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45.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8 929 有限公 0065973 号 1788 号水天 公司 0065973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5-1-6-36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802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06.3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7.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鸿宁路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29 有限公 0065969 号 1788 号水天 930 公司 0065969 号 日止 司 城 2 幢 4 单元 901 室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65.5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4.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0 931 有限公 0093878 号 242 室 公司 009387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5.4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1 932 有限公 0093879 号 231 室 公司 009387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12.3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6.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2 933 有限公 0093923 号 207/208 室 公司 009392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4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3 934 有限公 0093922 号 205 室 公司 009392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69.5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4.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4 935 有限公 0093884 号 240 室 公司 009388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1.2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5 936 有限公 0093920 号 211 室 公司 009392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63.2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3.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6 937 有限公 0093921 号 201 室 公司 009392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0.2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8.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937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938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有限公 0093883 号 216 室 公司 0093883 号 日止 5-1-6-36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85.7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3.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8 939 有限公 0093882 号 212 室 公司 009388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23.7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39 940 有限公 0093874 号 219 室 公司 009387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10.2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8.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0 941 有限公 0093875 号 241 室 公司 009387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92.5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8.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1 942 有限公 0093949 号 110 室 公司 009394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3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2 943 有限公 0093950 号 109 室 公司 009395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40.4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3 944 有限公 0093888 号 236 室 公司 009388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86.1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8.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4 945 有限公 0093948 号 114 室 公司 009394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4.4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5 946 有限公 0093931 号 108 室 公司 009393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16.7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6 947 有限公 0093933 号 127 室 公司 0093933 号 日止 司 5-1-6-37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2.4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7 948 有限公 0093939 号 122-5 室 公司 009393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6.9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8 949 有限公 0093881 号 210 室 公司 009388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29.3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0.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49 950 有限公 0093932 号 111、112 室 公司 009393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3.6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5.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0 951 有限公 0093929 号 121 室 公司 009392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8.3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1 952 有限公 0093934 号 104 室 公司 009393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4.6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2 953 有限公 0093930 号 101 室 公司 009393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80.5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3 954 有限公 0093919 号 113 室 公司 009391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7.6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4 955 有限公 0093918 号 115 室 公司 009391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0.4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5 956 有限公 0093938 号 103 室 公司 009393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20.0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956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957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有限公 0093912 号 220 室 公司 0093912 号 日止 5-1-6-37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1.6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7 958 有限公 0093926 号 217 室 公司 009392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6.1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8 959 有限公 0093928 号 107 室 公司 009392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95.1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8.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59 960 有限公 0093936 号 106 室 公司 009393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5.6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0 961 有限公 0093927 号 120 室 公司 009392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3.3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9.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1 962 有限公 0093877 号 243 室 公司 009387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6.2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2 963 有限公 0093876 号 244 室 公司 009387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4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3 964 有限公 0093909 号 202 室 公司 009390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39.9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4 965 有限公 0093914 号 102 室 公司 009391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8.6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5 966 有限公 0093910 号 214 室 公司 0093910 号 日止 司 5-1-6-372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4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6 967 有限公 0093907 号 203 室 公司 009390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81.5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4.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7 968 有限公 0093908 号 213 室 公司 009390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3.4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8 969 有限公 0093899 号 223 室 公司 009389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49.1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69 970 有限公 0093913 号 222 室 公司 009391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47.8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0 971 有限公 0093900 号 230 室 公司 009390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12.3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9.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1 972 有限公 0093893 号 228 室 公司 009389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5.9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2 973 有限公 0093935 号 105-1 室 公司 009393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5.7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3 974 有限公 0093896 号 226 室 公司 009389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8.8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4 975 有限公 0093891 号 233 室 公司 009389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1.3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975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976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有限公 0093894 号 227 室 公司 0093894 号 日止 5-1-6-373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309.7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8.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6 977 有限公 0093897 号 225 室 公司 009389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10.8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7 978 有限公 0093873 号 221 室 公司 009387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82.17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8 979 有限公 0093901 号 229 室 公司 009390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9.7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79 980 有限公 0093898 号 224 室 公司 0093898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68.5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5.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0 981 有限公 0093904 号 215 室 公司 009390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4.3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9.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1 982 有限公 0093890 号 234 室 公司 009389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43.5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2 983 有限公 0093941 号 122-2 室 公司 009394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48.5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3.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3 984 有限公 0093943 号 119 室 公司 009394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7.3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4 985 有限公 0093944 号 117、118 室 公司 0093944 号 日止 司 5-1-6-374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65.99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6.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5 986 有限公 0093945 号 116 室 公司 009394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93.6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6.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6 987 有限公 0093911 号 209 室 公司 009391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24.8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1.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7 988 有限公 0093942 号 122 室 公司 009394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77.0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6.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8 989 有限公 0093889 号 235 室 公司 0093889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6.9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89 990 有限公 0093903 号 122-3 室 公司 0093903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96.0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7.6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0 991 有限公 0093902 号 123、124 室 公司 009390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4.14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1 992 有限公 0093886 号 238 室 公司 009388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32.5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1.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2 993 有限公 0083415 号 237 室 公司 008341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523.1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48.8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3 994 有限公 0093924 号 206 室 公司 0093924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40.40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3.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994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995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有限公 0083648 号 122-1 室 公司 0083648 号 日止 5-1-6-375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426.4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39.7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5 996 有限公 0093892 号 232 室 公司 0093892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73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6 997 有限公 0093885 号 239 室 公司 009388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76.41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7.1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7 998 有限公 0093947 号 104-1 室 公司 009394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6.5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8 999 有限公 0093916 号 122-7 室 公司 0093916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88.4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9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999 100 有限公 0093880 号 204 室 公司 0093880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09.3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0.2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0 100 有限公 0093951 号 105 室 公司 0093951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86.96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7.4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1 100 有限公 0093917 号 122-6 室 公司 0093917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17.68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0.3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2 100 有限公 0093905 号 218 室 公司 009390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155.92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14.5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3 100 有限公 0093906 号 122-4 室 公司 0093906 号 日止 司 5-1-6-376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浙(2018)萧山 278.55 萧山区宁围 商业 浙商银行 浙(2018)萧山 26.00 出让 至 2050 商服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街道水天城 服务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5 月 26 用地 1004 100 有限公 0093915 号 125、126 室 公司 0093915 号 日止 司 浙商银 津(2018)和平 13897.69 和平区南京 非居 浙商银行 津(2018)和平 3014.8 出让 至 2053 商务 行股份 区不动产权第 路 92 号增 1 住 股份有限 区不动产权第 年 6 月 23 金融 1005 有限公 1007950 号 号华侨大厦 100 公司天津 1007950 号 日止 用地 司天津 分行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6202.65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06 有限公 1337099 号 16 号 11 幢 100 公司西安 1337099 号 商品 司西安 101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389.81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07 有限公 1337132 号 16 号 11 幢 100 公司西安 1337132 号 商品 司西安 10102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46.35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08 有限公 1337134 号 16 号 11 幢 100 公司西安 1337134 号 商品 司西安 10103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45.35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09 有限公 1337135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5 号 商品 司西安 10104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85.13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0 有限公 1337133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3 号 商品 司西安 102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370.3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1 有限公 1337131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1 号 商品 司西安 103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5-1-6-377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250.5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2 有限公 1337136 号 16 号 10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6 号 商品 司西安 10302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387.6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3 有限公 1337130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30 号 商品 司西安 104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250.5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4 有限公 1337098 号 16 号 10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098 号 商品 司西安 10402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01.58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5 有限公 1337129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29 号 商品 司西安 105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6 有限公 1337128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28 号 商品 司西安 106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7 有限公 1337127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27 号 商品 司西安 107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8 有限公 1337126 号 16 号 11 幢 101 公司西安 1337126 号 商品 司西安 108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19 102 有限公 1337125 号 16 号 11 幢 公司西安 1337125 号 商品 司西安 10901 室 分行 房 5-1-6-378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0 有限公 1337124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4 号 商品 司西安 11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1 有限公 1337123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3 号 商品 司西安 111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2 有限公 1337122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2 号 商品 司西安 112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3 有限公 1337121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1 号 商品 司西安 113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4 有限公 1337120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20 号 商品 司西安 114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5 有限公 1337119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19 号 商品 司西安 115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6 有限公 1337118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18 号 商品 司西安 116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5-1-6-379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7 有限公 1337117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17 号 商品 司西安 117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8 有限公 1337116 号 16 号 11 幢 102 公司西安 1337116 号 商品 司西安 118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25.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29 有限公 1337115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5 号 商品 司西安 119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0 有限公 1337114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4 号 商品 司西安 120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1 有限公 1337113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3 号 商品 司西安 121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2 有限公 1337112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2 号 商品 司西安 122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3 有限公 1337111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11 号 商品 司西安 123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4 103 有限公 1337110 号 16 号 11 幢 公司西安 1337110 号 商品 司西安 12401 室 分行 房 5-1-6-380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5 有限公 1337109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09 号 商品 司西安 125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6 有限公 1337108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08 号 商品 司西安 126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7 有限公 1337107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07 号 商品 司西安 127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8 有限公 1337106 号 16 号 11 幢 103 公司西安 1337106 号 商品 司西安 128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39 有限公 1337105 号 16 号 11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5 号 商品 司西安 120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1165.29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0 有限公 1337104 号 16 号 11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4 号 商品 司西安 13001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39.04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1 有限公 1337100 号 16 号 19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0 号 商品 司西安 1F202 室 分行 房 分行 5-1-6-381 房 产 情 况 土地情况 土地使用 使用 序 证载所 房产证编号/不 证载面积 房产 序 土地证编号/不 使用权期 土地 坐落 使用权人 权面积 权类 号 有权人 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号 动产权证编号 限 用途 (㎡) 型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36.32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2 有限公 1337101 号 16 号 19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1 号 商品 司西安 1F203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213.61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3 有限公 1337102 号 16 号 19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2 号 商品 司西安 1F204 室 分行 房 分行 浙商银 陕(2018)西安 208.48 西安市高新 其他 浙商银行 陕(2018)西安 — —/市 — —/其 行股份 市不动产权第 区沣惠南路 股份有限 市不动产权第 场化 他 1044 有限公 1337103 号 16 号 19 幢 104 公司西安 1337103 号 商品 司西安 1F205 室 分行 房 分行 合计 383,712.48 5-1-6-382 附件四:发行人境内外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0/9/28-20 1 发行人 4218197 36 中国 20/9/27 2010/9/28-20 2 发行人 4218198 36 中国 20/9/27 2010/11/14-2 3 发行人 4246231 36 中国 020/11/13 2010/11/14-2 4 发行人 4246232 35 中国 020/11/13 2008/3/14-20 5 发行人 4251113 36 中国 28/3/13 2008/3/14-20 6 发行人 4251152 35 中国 28/3/13 2008/5/7-202 7 发行人 4346384 36 中国 8/5/6 2011/3/21-20 8 发行人 4967103 36 中国 21/3/20 2010/3/28-20 9 发行人 4967104 36 中国 20/3/27 2010/1/7-202 10 发行人 4967105 36 中国 0/1/6 2010/1/28-20 11 发行人 4967106 35 中国 20/1/27 2010/12/14-2 12 发行人 4967107 35 中国 020/12/13 2010/6/21-20 13 发行人 5013544 36 中国 20/6/20 5-1-6-383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2/3/21-20 14 发行人 6023294 36 中国 22/3/20 2014/4/7-202 15 发行人 6177677 9 中国 4/4/6 2013/5/14-20 16 发行人 6177678 9 中国 23/5/13 2010/6/28-20 17 发行人 6383389 36 中国 20/6/27 2010/5/28-20 18 发行人 6383390 36 中国 20/5/27 2010/9/14-20 19 发行人 6383392 35 中国 20/9/13 2010/5/28-20 20 发行人 6383393 36 中国 20/5/27 2010/7/21-20 21 发行人 6383394 35 中国 20/7/20 2010/5/28-20 22 发行人 6383395 36 中国 20/5/27 2010/7/21-20 23 发行人 6383396 35 中国 20/7/20 2010/9/14-20 24 发行人 6383398 35 中国 20/9/13 2010/5/28-20 25 发行人 6383399 9 中国 20/5/27 2010/4/7-202 26 发行人 6383400 45 中国 0/4/6 2010/7/7-202 27 发行人 6383401 42 中国 0/7/6 2011/1/14-20 28 发行人 6383402 39 中国 21/1/13 2010/7/7-202 29 发行人 6383403 35 中国 0/7/6 2010/5/7-202 30 发行人 6383404 18 中国 0/5/6 2010/3/14-20 31 发行人 6383405 16 中国 20/3/13 2010/3/28-20 32 发行人 6383406 9 中国 20/3/27 5-1-6-384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0/6/21-20 33 发行人 6383407 16 中国 20/6/20 2010/7/14-20 34 发行人 6383408 16 中国 20/7/13 2010/3/28-20 35 发行人 6383740 36 中国 20/3/27 2010/3/28-20 36 发行人 6383742 36 中国 20/3/27 2010/5/14-20 37 发行人 6383744 36 中国 20/5/13 2010/5/14-20 38 发行人 6383746 36 中国 20/5/13 2011/1/14-20 39 发行人 6383749 35 中国 21/1/13 2010/3/28-20 40 发行人 6490015 36 中国 20/3/27 2011/1/14-20 41 发行人 6535471 36 中国 21/1/13 2010/4/21-20 42 发行人 6669101 36 中国 20/4/20 2010/10/7-20 43 发行人 6669102 35 中国 20/10/6 2011/3/7-202 44 发行人 8072306 16 中国 1/3/6 2011/5/21-20 45 发行人 8072311 16 中国 21/5/20 2011/3/14-20 46 发行人 8072323 41 中国 21/3/13 2011/6/14-20 47 发行人 8072353 35 中国 21/6/13 2011/6/7-202 48 发行人 8072358 35 中国 1/6/6 2011/6/7-202 49 发行人 8072364 35 中国 1/6/6 2011/4/7-202 50 发行人 8072402 36 中国 1/4/6 2011/4/7-202 51 发行人 8072413 36 中国 1/4/6 5-1-6-385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1/4/7-202 52 发行人 8072419 36 中国 1/4/6 2011/3/7-202 53 发行人 8074611 16 中国 1/3/6 2011/4/7-202 54 发行人 8074614 36 中国 1/4/6 2011/4/7-202 55 发行人 8074617 37 中国 1/4/6 2011/4/7-202 56 发行人 8074621 38 中国 1/4/6 2011/9/28-20 57 发行人 8074623 39 中国 21/9/27 2011/4/7-202 58 发行人 8074627 40 中国 1/4/6 2011/2/28-20 59 发行人 8074631 41 中国 21/2/27 2011/2/28-20 60 发行人 8074633 42 中国 21/2/27 2011/3/21-20 61 发行人 8074635 44 中国 21/3/20 2011/6/14-20 62 发行人 8074639 45 中国 21/6/13 2011/2/28-20 63 发行人 8080268 28 中国 21/2/27 2011/4/21-20 64 发行人 8080277 29 中国 21/4/20 2011/2/28-20 65 发行人 8080289 30 中国 21/2/27 2011/4/21-20 66 发行人 8080295 31 中国 21/4/20 2011/2/28-20 67 发行人 8080305 32 中国 21/2/27 2011/2/28-20 68 发行人 8080315 33 中国 21/2/27 5-1-6-386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1/4/21-20 69 发行人 8080326 34 中国 21/4/20 2011/5/14-20 70 发行人 8080333 35 中国 21/5/13 2011/4/21-20 71 发行人 8080359 36 中国 21/4/20 2011/4/21-20 72 发行人 8080375 37 中国 21/4/20 2011/4/21-20 73 发行人 8082242 38 中国 21/4/20 2011/3/21-20 74 发行人 8082268 39 中国 21/3/20 2011/5/7-202 75 发行人 8082283 40 中国 1/5/6 2011/3/21-20 76 发行人 8082293 41 中国 21/3/20 2011/3/21-20 77 发行人 8082302 42 中国 21/3/20 2011/3/21-20 78 发行人 8082306 43 中国 21/3/20 2011/3/28-20 79 发行人 8082308 44 中国 21/3/27 2011/3/28-20 80 发行人 8082317 45 中国 21/3/27 2011/3/28-20 81 发行人 8082325 35 中国 21/3/27 2011/8/7-202 82 发行人 8089125 1 中国 1/8/6 5-1-6-387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1/4/14-20 83 发行人 8089131 2 中国 21/4/13 2011/3/7-202 84 发行人 8089136 3 中国 1/3/6 2011/4/14-20 85 发行人 8089145 4 中国 21/4/13 2011/8/7-202 86 发行人 8089151 5 中国 1/8/6 2012/6/28-20 87 发行人 8089159 6 中国 22/6/27 2013/5/14-20 88 发行人 8089179 7 中国 23/5/13 2011/5/7-202 89 发行人 8089182 8 中国 1/5/6 2011/6/28-20 90 发行人 8089198 9 中国 21/6/27 2011/7/28-20 91 发行人 8089210 10 中国 21/7/27 2011/5/7-202 92 发行人 8091441 11 中国 1/5/6 2011/3/28-20 93 发行人 8091446 12 中国 21/3/27 2011/5/7-202 94 发行人 8091451 13 中国 1/5/6 2011/3/14-20 95 发行人 8091455 14 中国 21/3/13 2011/3/7-202 96 发行人 8091460 15 中国 1/3/6 2011/3/14-20 97 发行人 8091467 16 中国 21/3/13 2011/3/7-202 98 发行人 8091472 17 中国 1/3/6 2011/3/7-202 99 发行人 8091492 18 中国 1/3/6 2011/3/7-202 100 发行人 8091508 19 中国 1/3/6 2011/5/28-20 101 发行人 8095059 20 中国 21/5/27 2011/3/14-20 102 发行人 8095070 21 中国 21/3/13 5-1-6-388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1/3/14-20 103 发行人 8095081 22 中国 21/3/13 2011/3/14-20 104 发行人 8095089 23 中国 21/3/13 2011/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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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8/6/7-202 258 发行人 22571221 16 中国 8/6/6 2018/6/7-202 259 发行人 22571324 16 中国 8/6/6 2018/7/21-20 260 发行人 22571362 16 中国 28/7/20 2018/4/21-20 261 发行人 22571441 16 中国 28/4/20 2018/4/21-20 262 发行人 22571450 16 中国 28/4/20 2018/6/21-20 263 发行人 22571547 16 中国 28/6/20 2018/5/7-202 264 发行人 22571675 16 中国 8/5/6 2018/5/7-202 265 发行人 22571740 16 中国 8/5/6 2018/4/14-20 266 发行人 22571788 35 中国 28/4/13 2018/4/21-20 267 发行人 22571859 35 中国 28/4/20 2018/4/14-20 268 发行人 22571860 35 中国 28/4/13 2018/4/21-20 269 发行人 22571896 35 中国 28/4/20 2018/4/21-20 270 发行人 22571914 35 中国 28/4/20 2018/4/21-20 271 发行人 22571921 35 中国 28/4/20 2018/4/21-20 272 发行人 22571954 35 中国 28/4/20 2018/4/21-20 273 发行人 22572017 35 中国 28/4/20 2018/3/28-20 274 发行人 22572068 35 中国 28/3/27 2018/4/14-20 275 发行人 22572197 35 中国 28/4/13 2018/5/7-202 276 发行人 22572311 36 中国 8/5/6 2018/5/7-202 277 发行人 22572343 36 中国 8/5/6 5-1-6-397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2018/5/7-202 278 发行人 22572490 36 中国 8/5/6 2018/5/7-202 279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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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140415 UK00003 323 发行人 36 2016/3/18 英国 140412 UK00003 324 发行人 36 2016/3/18 英国 140413 UK00003 325 发行人 36 2016/7/1 英国 158016 UK00003 326 发行人 36 2016/7/8 英国 158438 UK00003 327 发行人 36 2016/7/1 英国 158031 15423318 35、36、 328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0 45 15423317 35、36、 329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1 45 15423317 35、36、 330 发行人 2015/12/11 法国 4 45 16426247 35、36、 331 发行人 2016/4/6 法国 9 45 16426428 35、36、 332 发行人 2016/4/13 法国 0 45 5-1-6-400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16426248 35、36、 333 发行人 2016/4/6 法国 7 45 30201510 35、36、 334 发行人 2016/4/26 德国 9088 45 30201510 35、36、 335 发行人 2016/4/27 德国 9086 45 30201510 35、36、 336 发行人 2016/4/27 德国 9087 45 30201610 35、36、 337 发行人 2016/7/8 德国 3009 45 30201610 35、36、 338 发行人 2016/8/9 德国 3280 45 30201610 35、36、 339 发行人 2016/7/8 德国 3008 45 35、36、 2015/12/31- 340 发行人 682540 瑞士 45 2025/12/31 35、36、 2015/12/31-2 341 发行人 686334 瑞士 45 025/12/31 35、36、 2015/12/31-2 342 发行人 686335 瑞士 45 025/12/31 40201521 2015/12/12- 343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5V 2025/12/11 40201521 2015/12/12-2 344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3U 025/12/11 40201521 2015/12/12-2 345 发行人 36 新加坡 754S 025/12/11 40201606 2016/4/8-202 346 发行人 36 新加坡 319S 6/4/7 40201606 2016/4/8-202 347 发行人 36 新加坡 320T 6/4/7 40201606 2016/4/8-202 348 发行人 36 新加坡 318V 6/4/7 5-1-6-401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349 发行人 5855539 36 2016/6/3 日本 350 发行人 5855540 36 2016/6/3 日本 351 发行人 5855541 36 2016/6/3 日本 352 发行人 5881090 36 2016/9/9 日本 353 发行人 5882376 36 2016/9/16 日本 354 发行人 5881091 36 2016/9/9 日本 30398108 16、35、 2016/12/2-20 355 发行人 香港 8 36 26/12/1 30398109 16、35、 2016/12/2-20 356 发行人 香港 7 36 26/12/1 30398110 16、35、 2016/12/2-20 357 发行人 香港 5 36 26/12/1 30398112 2016/12/2-20 358 发行人 16、35 香港 3 26/12/1 30398105 2016/12/2-20 359 发行人 16、35 香港 1 26/12/1 30398107 2016/12/2-20 360 发行人 16、35 香港 9 26/12/1 30398106 2016/12/2-20 361 发行人 16、35 香港 0 26/12/1 30390729 2016/9/20-20 362 发行人 36 香港 7 26/9/19 30390730 2016/9/20-20 363 发行人 36 香港 5 26/9/19 30390732 2016/9/20-20 364 发行人 36 香港 3 26/9/19 5-1-6-402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30390733 2016/9/20-20 365 发行人 36 香港 2 26/9/19 30341699 16、35、 2015/5/21-20 366 发行人 香港 5 36 25/5/20 30344077 16、35、 2015/6/12-20 367 发行人 香港 2 36 25/6/11 30344078 16、35、 2015/6/12-20 368 发行人 香港 1 36 25/6/11 30344080 16、35、 2015/6/12-20 369 发行人 香港 8 36 25/6/11 30344081 16、35、 2015/6/12-20 370 发行人 香港 7 36 25/6/11 30344082 16、35、 2015/6/12-20 371 发行人 香港 6 36 25/6/11 30347250 16、35、 2015/7/15-20 372 发行人 香港 6 36 25/7/14 30351990 16、35、 2015/8/28-20 373 发行人 香港 0 36 25/8/27 30351991 16、35、 2015/8/28-20 374 发行人 香港 9 36 25/8/27 30352932 16、35、 2015/9/8-202 375 发行人 香港 3 36 5/9/7 30367980 16、35、 2016/2/4-202 376 发行人 香港 4 36 6/2/3 30368253 16、35、 2016/2/11-20 377 发行人 香港 0 36 26/2/10 5-1-6-403 注册人/所 注册有效期 注册国家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类别 有人 限 /地区 30368254 16、35、 2016/2/11-20 378 发行人 香港 9 36 26/2/10 30368255 16、35、 2016/2/11-20 379 发行人 香港 8 36 26/2/10 30342744 16、35、 2015/6/1-202 380 发行人 香港 3 36 5/5/31 30344079 16、35、 2015/6/12-20 381 发行人 香港 0 36 25/6/11 30398111 2016/12/2-20 382 发行人 16、35 香港 4 26/12/1 2017/9/12-20 383 发行人 5287227 36 美国 27/9/11 2017/10/17-2 384 发行人 5312486 36 美国 027/10/16 2017/9/12-20 385 发行人 5287178 36 美国 27/9/11 35、36、 2016/5/3-202 386 发行人 687717 瑞士 45 6/5/3 35、36、 2016/5/3-202 387 发行人 691497 瑞士 45 6/5/3 5-1-6-404 附件五:发行人境内著作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发证日期 国作登字 2016 年 8 月 4 1 浙商银行 发行人 -2016-F-00293623 日 国作登字 2016 年 8 月 4 2 浙商银行 LOGO 发行人 -2016-F-00293624 日 浙商银行 CZBANK 及徽标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3 发行人 系列 -2017-F-00349382 日 浙商银行 bank of your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4 发行人 future 系列 -2017-F-00349384 日 浙商银行 见行见心见未 国作登字 2017 年 1 月 11 5 发行人 来系列 -2017-F-00349383 日 国作登字 2017 年 7 月 27 6 吉祥物(RedO) 发行人 -2017-F-00489751 日 浙商手机银行安卓版软件 2016 年 6 月 30 7 [简称:手机银行安卓版] 2016SR162212 发行人 日 V2.0 浙商手机银行 IOS 版软件 2016 年 6 月 30 8 [简称:手机银行 IOS 版] 2016SR162066 发行人 日 V2.0 浙商银行信用卡 APP 安卓 2017 年 8 月 31 9 版软件[简称:浙商信用 2017SR481908 发行人 日 卡安卓版]V1.0 浙商银行信用卡 APP 苹果 2017 年 8 月 31 10 版软件[简称:浙商信用 2017SR481618 发行人 日 卡苹果版]V1.0 浙商银行直销银行安卓版 2017 年 8 月 31 11 软件[简称:直销银行安 2017SR481623 发行人 日 卓版]V2.0 浙商银行直销银行苹果版 2017 年 8 月 31 12 软件[简称:直销银行苹 2017SR481903 发行人 日 果版]V2.0 浙商银行小微钱铺安卓版 2018 年 11 月 13 软件[简称:浙商小微钱 2018SR949392 发行人 27 日 铺安卓版]V1.0 浙商银行小微钱铺苹果版 2018 年 11 月 14 2018SR949404 发行人 软件[简称:浙商小微钱 27 日 5-1-6-405 序号 作品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发证日期 铺苹果版]V1.0 5-1-6-406 附件六:发行人境内专利权的清单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授权公告日 权人 一种基于动态密码的 ZL 2014 1 1 发行人 发明专利 2017 年 6 月 23 日 转账机远程管理方法 0330031.3 一种基于多表复制和 ZL 2014 1 2 发行人 实时监听的客户回单 发明专利 2017 年 5 月 3 日 0332338.7 生成方法 一种利用手机号码进 ZL 2014 1 3 发行人 行自助回单机登录认 发明专利 2017 年 1 月 18 日 0330908.9 证的方法 一种通过固话支付实 ZL 2014 1 4 发行人 现本地数据加载的方 发明专利 2017 年 12 月 12 日 0332581.9 法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5 发行人 吉祥物(RedO) 2017 年 9 月 1 日 0087946.0 利 基于扫描打印一体机 ZL 2014 1 6 发行人 的背书扫描及内容输 发明专利 2018 年 2 月 27 日 0598368.2 入定点打印方法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7 发行人 金条(活力四射) 2018 年 1 月 12 日 0347998.7 利 ZL 2017 3 外观设计专 8 发行人 金条(炫动生命) 2018 年 1 月 12 日 0347960.X 利 5-1-6-407 附件七:发行人正在履行当中的重大业务合同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前十大的一般贷款(不含贸易融资)合同 签订日 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币种 余额(人民币元) 年利率 担保情况 期 同期同档 北京嘉富龙 2018/3/23 北京分 2018/ 次基准利 1 房地产开发 至 人民币 3,500,000,000 保证+抵押 行 3/15 率上浮 有限公司 2021/3/23 78.95% 同期同档 北京懋源鸿 2018/10/29 北京分 2018/ 次基准利 抵押+质押+ 2 7 业房地产开 至 人民币 2,800,000,000 行 10/29 率上浮 保证 发有限公司 2021/10/29 78.95% 北京天润福 2018/1/18 北京分 2018/ 3 源房地产开 至 人民币 2,350,000,000 7.5% 抵押+保证 行 1/18 发有限公司 2021/1/18 2018/7/25 北大方正集 2018/7 4 总行 至 人民币 1,990,000,000 7.8% 保证 团有限公司 /25 2020/7/24 山西路桥建 2016/8/22 2016/8 5 设集团有限 总行 至 人民币 1,940,000,000 6.25% 质押 /22 公司 2019/8/21 北京市龙鼎 同期同档 2018/4/27 华源房地产 北京分 次基准利 6 2018/4 至 人民币 1,800,000,000 保证+抵押 开发有限责 行 率上浮 /27 2021/4/26 任公司 78.95% 同期同档 苏州金俊房 2018/8/29 苏州分 2018/8 次基准利 7 地产开发有 至 人民币 1,800,000,000 保证+抵押 行 /29 率上浮 限公司 2021/8/29 58% 深圳海王集 2016/12/1 同期同档 深圳分 2016/1 8 团股份有限 至 人民币 1,580,000,000 次基准利 质押+保证 行 2/1 公司 2019/11/30 率上浮 5% 5-1-6-408 签订日 编号 借款人 贷款行 贷款期限 币种 余额(人民币元) 年利率 担保情况 期 同期同档 苏州天地源 2018/6/1 苏州分 2018/5 次基准利 9 木渎置业有 至 人民币 1,500,000,000 保证+抵押 行 /23 率上浮 限公司 2021/5/31 68.5% 北京富华永 2018/11/6 北京分 2018/1 抵押+保证+ 10 利实业有限 至 人民币 1,500,000,000 8.5% 行 1/6 质押 公司 2033/11/6 5-1-6-409 附件八:发行人行政处罚列表(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序 被处 处罚书文 罚款缴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号 纳情况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 乐银罚字 中国人民银行 乐山 2018/ 身份识别义务,未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1 [2018]2 乐山市中心支 罚款 20 万元 分行 9/27 按规定报送大额交 罚款 法》第三十二条 号 行 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舟山 普银处罚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 2018/ 已缴纳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2 普陀 字[2018] 撤销未及时向人民 罚款 1 万元 普陀区支行 11/22 罚款 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支行 第2号 银行备案 (潍银) 未按规定对客户身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潍坊 罚字 2018/ 份进行初始识别、 已缴纳 3 潍坊市中心支 罚款 20 万元 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 分行 [2018]第 10/15 未按规定对客户身 罚款 行 (一)项 14 号 份进行持续识别 存在超期限报备单 义银罚字 位结算账户撤销情 义乌 中国人民银行 2018/ 给予警告,并 已缴纳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4 [2018]第 况、存在超期限报 分行 义乌市支行 12/24 罚款 1 万元 罚款 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3号 备个人结算账户开 户情况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 舟银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 舟山 2018/ 身份识别义务,未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5 字[2018] 舟山市中心支 罚款 20 万元 分行 12/17 按规定报送大额交 罚款 法》第三十二条 第3号 行 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丽银罚字 中国人民银行 未取得信息主体本 丽水 2018/ 已缴纳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 6 [2018]第 丽水市中心支 人书面同意查询个 罚款 10 万元 分行 12/26 罚款 条 7号 行 人或企业信用报告 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合计 720,000 元 上海汇管 未按照了解客户、 责令限期改 罚字 了解业务、尽职审 正,没收违法 上海 国家外汇管理 2018/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1 [2018]31 核的展业三原则要 所得 92 万元, 分行 局上海市分局 7/19 罚款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21180101 求对客户和业务尽 并罚款 100 万 号 职调查 元 1、办理货物贸易退 舟外管罚 国家外汇管理 汇收入未按规定入 责令改正,给 舟山 2018/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2 [2018]3 局舟山市中心 待核查账户; 予警告,并罚 分行 10/26 罚款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号 支局 2、国际收支申报错 款 6 万元 误 5-1-6-410 序 被处 处罚书文 罚款缴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号 纳情况 湖外管罚 国家外汇管理 责令改正,给 湖州 2018/ 未按规定进行国际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3 [2018]2 局湖州市中心 予警告,并罚 分行 11/13 收支统计申报 罚款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号 支局 款 1 万元 责令改正,给 1、未对交易的真实 予警告,没收 深外管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深圳 国家外汇管理 2018/ 性进行合理审查; 违法所得 已缴纳 4 [2018]51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 分行 局深圳市分局 11/20 2、未按规定报告异 199459.5 元, 罚款 号 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常或可疑交易 并罚款 67 万 元 舟外管罚 国家外汇管理 责令改正,给 浙银 2018/ 未按照规定提交有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5 [2018]5 局舟山市中心 予警告,并罚 租赁 12/18 效单证 罚款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号 支局 款 25 万元 罚款 1,990,000 元, 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合计 没收违法所得 1,119,459.5 元 渝银监罚 1、信贷资金空转, 重庆 决字 中国银监会重 2018/ 虚增存贷款规模;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1 罚款 100 万元 分行 [2018]3 庆监管局 7/23 2、自保自投,虚增 罚款 行法》第七十四条 号 存款 温银监罚 温州 决字 中国银监会温 2018/ 贷前调查、贷后管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2 苍南 罚款 20 万元 [2018]7 州监管分局 8/31 理不到位 罚款 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支行 号 陕银监罚 西安 决字 中国银监会陕 2018/ 非真实转让同业资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3 罚款 40 万元 分行 [2018]67 西银监局 9/4 产 罚款 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号 湖银监罚 1、贷款资金流入股 湖州 决字 中国银监会湖 2018/ 市;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4 罚款 80 万元 分行 [2018]9 州监管分局 11/13 2、向不符合条件的 罚款 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号 借款人发放贷款 鄂银保监 同业投资非标准化 筹银罚决 债权资产未严格比 武汉 中国银监会湖 2018/ 已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5 字 照自营贷款管理, 罚款 30 万元 分行 北监管局 12/13 罚款 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018]5 导致部分资金违规 号 投向房地产公司 银保监银 1、投资同业理财产 1、《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 浙商 罚决字 2018/ 品未尽职审查; 罚款 5550 万 已缴纳 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条, 6 中国银保监会 银行 [2018]11 11/9 2、为客户缴交土地 元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号 出让金提供理财资 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5-1-6-411 序 被处 处罚书文 罚款缴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号 纳情况 金融资; 第四十六条; 3、投资非保本理财 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 产品违规接受回购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承诺; 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 4、理财产品销售文 理的通知》第二条,《中国 本使用误导性语 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 言; 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 5、个人理财资金违 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第二 规投资; 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 6、理财产品相互交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 易,业务风险隔离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 不到位;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 7、为非保本理财产 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 品提供保本承诺 条、第四十六条; 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 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第 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 一条、第四十六条; 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 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 十六条; 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 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 6、《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 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 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 条、第四十六条; 7、《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 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 5-1-6-412 序 被处 处罚书文 罚款缴 处罚机关 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 号 罚人 号 纳情况 十六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合计 58,200,000 元 罚款 60,910,000 元, 所有非税务类行政处罚合计 没收违法所得 1,119,459.5 元 5-1-6-413 附件九:发行人作为原告且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列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峨眉山仙芝竹尖茶业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圣 浙商银行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 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 无 2998.30 执行中 胜诉 成都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案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维多利贸易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陈永洪、赵淑群、陈国 四川省南充市万事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思凯房地产开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四川万事兴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2 成都郫县 无 20536.86 执行中 胜诉 凤凰酒店有限责任公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司、四川鹰金钱食品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唐作银、陈春 兰、唐刚 浙商银行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 杭州市中级 公司债券回 1、履行还款义务 3 股份有限 无 6000.00 执行中 胜诉 团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购合同纠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 浙江正大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永泰纸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江宏盛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4 杭州富阳 无 2198.95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浙江正大控股集团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孙林法、许雪 琴、王文忠、董文军、 羊少剑、方森娟 浙商银行 上海鸿歆实业集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未来 限公司、李铭豪、上海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科技城支 凯博特通信设备有限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 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未来 上海鸿歆实业集团有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无 1600.00 执行中 胜诉 科技城支 限公司、李铭豪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6-414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浙商银行 杭州大路实业有限公 杭州市萧山 保证合同纠 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 杭州萧山 无 2000.00 执行中 胜诉 司、汪国良、诸利凤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支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 钱大伟、 湖州市吴兴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8 1600.00 执行中 胜诉 湖州分行 程有限公司 孙菁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湖州 1、履行还款义务 市建工集 浙商银行 湖州集全交通建筑工 湖州市吴兴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9 团有限公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湖州分行 程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司、钱大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伟、孙菁 山东正昊机械设备制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造有限公司、山东省塑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0 无 3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料工业有限公司、李如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强、赵秀芹 1、履行还款义务 济南中信世通住宅设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1 备有限公司、刘东理、 无 1300.00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唐海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企鹅塑胶集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山东省塑料工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2 无 298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业有限公司、山东企鹅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3 有限公司、山东省棉麻 无 7913.51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省棉麻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4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无 764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泰安市金 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15 公司、泰安广大化工机 无 2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械有限公司、王浩、王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玉胜、山东山一重工机 械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山东嘉伟司机服务有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6 无 10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限公司、王立庆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5-1-6-415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鑫运达煤业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公司、山东伯铭进出口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7 无 4989.96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贸易有限公司、王新、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刘婷 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 公司、山东企鹅塑胶集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8 团有限公司、济宁骏达 无 5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谭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方峰 东营万迪诺制动系统 有限公司、山东皓宇橡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胶有限公司、东营万兴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9 无 3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恒业工贸有限公司、山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 王万成、朱芳欣 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公司、山东正顺车轮有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0 无 4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济南分行 限公司、张相忠、隋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芹 东营盛泰钢圈有限公 司、山东恒宇橡胶有限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山东合力车轮股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1 济南历下 无 4919.63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份有限公司、山东恒宇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科技有限公司、刘建 岭、颜玉敏 山东永泰集团有限公 司、山东大王金泰集团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山东九泰车 1、履行还款义务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2 济南历下 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无 6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考普莱机械科技有限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尤学中、李默莲、 尤晓明 浙江博宏重工机械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蒋恒余、王雪 嘉兴市南湖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23 无 2450.00 执行中 胜诉 嘉兴分行 珍、蒋昱放、沈丹、项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佳欢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6-416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浙江百炼工贸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浦江银信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4 金华浦江 无 18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景德镇分公司、张越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康、周荷仙、浙江浦江 百炼化工有限公司 牧童集团有限公司、谢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建民、谢学进、浦江恒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5 金华浦江 无 22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捷服饰有限公司、陈建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党 1、履行还款义务 甘肃白天鹅洗涤用品 浙商银行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有限公司、韩忠伟、沈 无 2721.80 执行中 胜诉 兰州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玉芳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行 宁海家之窗现代家居 1、履行还款义务 宁海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27 宁波宁海 广场有限公司、郑惠 无 4539.99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饶、郑丹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 余姚泉江房地产开发 余姚市人民 实现担保物 1、抵押物优先受偿 28 宁波余姚 无 8168.61 执行中 胜诉 有限公司 法院 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支行 浙商银行 绍兴市柯桥 保证合同纠 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9 赵张夫,赵雪峰 无 2058.42 执行中 胜诉 绍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绍兴柯桥东山贸易有 限公司、倪生友、张彩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绍兴市柯桥 金融借款合 30 娥、绍兴柯桥华丰原料 无 19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胜诉 绍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有限公司、绍兴柯桥隆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翔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绍兴市柯桥 保证合同纠 31 徐顺兴 无 1517.52 1、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中 胜诉 绍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绍兴泉赢贸易有限公 司、浙江旺卓针纺织有 浙商银行 绍兴市柯桥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32 限公司、杭州萧山裕源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绍兴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化纤有限公司、汪国 飞、娄强、洪月仙 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张加根、严秋娣、 绍兴市上虞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3 绍兴上虞 上海授业工贸有限公 无 2740.00 执行中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司、浙江中企建设集团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有限公司 5-1-6-417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 限公司(原名太子龙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浙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股权处置款优先受偿 34 绍兴诸暨 司、浙江太子龙服饰股 无 600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东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南集团有限公司、通球 集团有限公司、王培 火、蔡惠东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5 无 3100.00 执行中 胜诉 沈阳分行 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 沈阳市沈河 金融借款合 36 无 22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沈阳分行 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履行还款义务 辽宁日泰建设工程有 浙商银行 沈阳市沈河 金融借款合 2、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 37 限公司、沈阳恒信担保 无 2200.00 执行中 胜诉 沈阳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责任 有限公司、潘枫、阎旭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袁洪良、张淡、苏州工 浙商银行 苏州市虎丘 实现担保物 1、抵押物优先受偿 38 业园区洪中物资有限 无 1400.00 执行中 胜诉 苏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苏州中瑞中央空调工 浙商银行 太仓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39 程有限公司、黄国平、 无 1000.00 执行中 胜诉 太仓支行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沈锦芳、黄晓龙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宏润达钢铁贸 易有限公司、天津地天 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天津市河西 借款合同纠 40 李建忠、郭云凤、天津 无 1308.64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胜诉 天津分行 区人民法院 纷 渤海润徳钢铁集团有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天津市江林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 1、履行还款义务 展有限公司、天津阳光 浙商银行 天津市和平 金融借款合 2、质权优先受偿 41 的快乐生活文化传媒 无 1990.00 执行中 胜诉 天津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有限公司、张爱华、杨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艳平 5-1-6-418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浙江共和包装有限公 苍南县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2 温州苍南 司、温州正方钢业有限 无 3500.00 执行中 胜诉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公司、黄青春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杨仲雄、胡淑滋、浙江 金融借款合 浙商银行 金磐机电实业有限公 义乌市人民 1、履行还款义务 43 无 同、票据追 3000.00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司、吴明芳、莱恩农业 法院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索权纠纷 装备有限公司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 浙商银行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4 司、余有昌、范慧青、 无 12325.02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余有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湖南中奥房地产开 金华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5 无 5000.00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发有限公司、余有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范慧青、余有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 司、金华市华翊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金华市永 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 1、履行还款义务 华远环保科技有限公 浙商银行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6 司、义乌市展正商品采 无 1900.00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购有限公司、浙江玫瑰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伞业有限公司、吴苗 英、方新民、方荣刚、 龚兰英、陈佩铭、朱惠 英 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 司、金华茂华置业有限 公司、常德市水星楼商 浙商银行 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47 无 3500.00 执行中 胜诉 义乌分行 陈小华、陈盼、基业建 法院 同纠纷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重庆市凯尊耀升汽车 1、履行还款义务 重庆市第一 浙商银行 零部件有限公司、刘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48 无 中级人民法 5200.00 执行中 胜诉 重庆分行 英、周昌明、重庆市凯 同纠纷案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院 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6-419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海盛工贸有限公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浙商银行 司、蒋慧民、蒋丰源、 舟山市定海 金融借款合 49 无 2397.00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 执行中 胜诉 舟山分行 周伟芬、浙江日达房地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共同还款责任 产开发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 司、隆图建设集团有限 1、贷款立即到期 公司、舟山豪舟物资仓 浙商银行 舟山市定海 金融借款合 2、履行还款义务 50 储有限公司、舟山市豪 无 1399.91 执行中 胜诉 舟山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 公司、朱方波、张海芬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大 判决已经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杭州市下城 金融借款合 生效,尚未 51 阳市万马纸业有限公 无 2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胜诉 杭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进入执行 司、羊少剑、孙林法、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阶段 王文忠、孙柏贵、张金 来 浙江永泰纸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大 判决已经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杭州市下城 金融借款合 生效,尚未 52 阳市万马纸业有限公 无 3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胜诉 杭州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进入执行 司、羊少剑、孙林法、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阶段 王文忠、孙柏贵、张金 来 浙江浦江新世纪床上 用品有限公司、楼基 判决已经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根、楼明哲、方水明、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生效,尚未 53 金华浦江 无 34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胜诉 李飞莲、浦江成利包装 法院 同纠纷 进入执行 支行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装璜有限公司、楼基 阶段 成、楼利息 金利油脂(苏州)有限 判决已经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公司、吴胜明、刘扣女、 苏州工业园 保证合同纠 生效,尚未 54 无 2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胜诉 苏州分行 鑫吴房地产开发(繁 区法院 纷 进入执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昌)有限公司 阶段 判决已经 浙江省温州 浙商银行 咸阳衡源家居用品有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生效,尚未 55 无 市鹿城区人 4797.95 胜诉 温州分行 限公司 同纠纷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进入执行 民法院 阶段 5-1-6-420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判决已经 浙商银行 浙江金磐机电实业有 义乌市人民 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生效,尚未 56 无 票据纠纷 3000.00 胜诉 义乌分行 限公司、吴明芳 法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入执行 阶段 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判决已经 浙商银行 司、重庆华洋产业集团 重庆市渝北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生效,尚未 57 无 1848.23 胜诉 重庆分行 有限公司、郑光华、张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进入执行 万群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阶段 1、偿付差额补足款及违 裁决已经 浙商银行 中国国际经 信托合同纠 约金 生效,尚未 58 股份有限 杨芹 无 济贸易仲裁 1331.28 胜诉 纷 2、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 进入执行 公司 委员会 承担 阶段 浙商银行 杭州国佳纸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杭州市富阳 金融借款合 59 杭州富阳 司、浙江永泰纸业集团 无 2241.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江南涤化有限公 司、弋阳江南涤化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公司、杭州鹏展化纤有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60 杭州萧山 限公司、杭州江南粘合 无 5000.00 执行中 调解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剂制造有限公司、杭州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南宏投资有限公司、施 水木、赵忠炎 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宏扬控股集团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有限公司、杭州欢鹏贸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61 杭州萧山 无 1297.9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调解 易有限公司、杭州欢鹏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投资有限公司、陈国 江、林爱萍 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西宁青业商贸有限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62 无 2500.00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兰州分行 公司、姜念、姜文京、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姜建军 甘肃远博物资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甘肃盛朝建华路业 浙商银行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3 有限公司、甘肃盛朝建 无 1426.77 执行中 调解 兰州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李存瑛、李旗桂 乐山市领域商贸有限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乐山市市中 金融借款合 64 公司、龙强、李伟、李 无 10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中 调解 乐山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辉、罗冰如、王丽萍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5-1-6-421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宁波方艾贸易有限责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任公司、宁波甬港仪表 2、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和 慈溪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65 宁波慈溪 有限公司、宁波金驰铜 无 2494.17 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调解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制品有限公司、郁建 3、抵押物优先受偿 龙、郁龙达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德科实业有限公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司、浙江省诸暨市对外 绍兴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66 绍兴诸暨 无 2000.00 2、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执行中 调解 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边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忠德、周益玲 浙江袜业有限公司、丹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吉娅集团有限公司、诸 诸暨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67 绍兴诸暨 无 3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调解 暨市织成置业有限公 法院 同纠纷 支行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司、赵祖海、洪冬英 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 宝首饰有限公司、洪佛 松、哈尔滨秋林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领先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 深圳市南山 金融借款合 68 无 2544.5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调解 深圳分行 津)有限公司、皇嘉贵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天 津金准黄金制品经营 有限公司、颐和黄金制 品有限公司、李建新、 李亚、揭艳林 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 天津市第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圣康石油技术开发有 借款合同纠 69 无 中级人民法 2943.69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执行中 调解 天津分行 限公司、河北道福石油 纷 院 3、抵押物优先受偿 勘探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刘庆增、薛兰 天津市科易电子科技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天津大辅电 天津市和平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70 无 1717.58 执行中 调解 天津分行 子有限公司、赵广艺、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戴文杰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商银行 浙江康泰塑业有限公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71 无 1000.00 执行中 调解 义乌分行 司、上海宝力投资发展 法院 同纠纷 2、抵押物优先受偿 5-1-6-422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有限公司、郑功孝、方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红英、义乌市安柔卫生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用品有限公司、李光 军、楼爱香 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柳文明、沈静、柳 宁波海事法 船舶抵押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72 无 3000.00 执行中 调解 舟山分行 爱凤、舟山东泰石油化 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工有限公司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哨兵蟹乐道餐饮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哨兵食品 杭州市萧山 金融借款合 2、房产处置款优先受偿 经生效,尚 73 杭州萧山 无 5599.95 调解 (杭州)有限公司、汤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进入执 支行 海苗、俞海燕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浙商银行 兰州阳光家电有限责 兰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生效,尚 74 兰州东部 无 1000.00 调解 任公司、张扬、徐益芝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未进入执 支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 浙商银行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经生效,尚 75 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 无 20000.00 调解 深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进入执 技有限公司、王磊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 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新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东北电气集团超高压 浙商银行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生效,尚 76 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 无 3800.00 调解 沈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未进入执 集团电器设备有限公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司、营口万友机械有限 公司 1、贷款立即提前到期 调解书已 浙商银行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 沈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履行还款义务 经生效,尚 77 无 5000.00 调解 沈阳分行 限公司、王民、张永侠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未进入执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陇西旭春中药材购销 1、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书已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甘肃中康药 天水市中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生效,尚 78 无 1765.00 调解 天水分行 业有限公司、吉旭春、 级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未进入执 吉恒博、吉恒强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行阶段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 济南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79 无 4519.32 2、租金收入优先受偿 胜诉 济南分行 究所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6-423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山东炜烨集团有限公 浙商银行 济南市中级 保证合同纠 1、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已经判决 80 司、山东炜烨节能环保 无 3475.77 胜诉 济南分行 人民法院 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未生效 科技有限公司、赵长水 山东邹平长城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山东开泰 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 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 有限公司、山东梁州能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81 无 2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胜诉 济南分行 惠泽农牧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刘法合、张海鸥、 刘法江、孟祥芹、刘法 军、孙传美、刘法青、 袁霞、中融双创(北京)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长城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山东开泰 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 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 有限公司、山东梁州能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82 无 1999.87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胜诉 济南分行 惠泽农牧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刘法合、张海鸥、 刘法江、孟祥芹、刘法 军、孙传美、刘法青、 袁霞、中融双创(北京)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长城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山东开泰 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 东码头公共集中供热 有限公司、山东梁州能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83 无 2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胜诉 济南分行 惠泽农牧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刘法合、张海鸥、 刘法江、孟祥芹、刘法 军、孙传美、刘法青、 袁霞、中融双创(北京)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1-6-424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景宁金格商贸有限公 司、浙江山山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景宁畲 族自治县琦特鸟服饰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丽水市莲都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84 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 无 432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胜诉 丽水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治县中信实业有限公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司、毛大勋、毛庆龙、 林佩英、毛吴勇、何易、 徐萍 宁波大锐贸易发展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高荣、鲁飞飞、 余姚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已经判决 85 宁波余姚 无 2629.97 胜诉 宁波舜龙房地产开发 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未生效 支行 有限公司、高宏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司、法派集团有限公 温州市鹿城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86 无 2357.75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胜诉 温州分行 司、白翠珍、新疆圣雄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温州裕邦工贸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温州市瓯海 金融借款合 已经判决 87 温州瓯海 司、苏芷玄、郑雪、苏 无 1200.00 2、抵押物优先受偿 胜诉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未生效 支行 丹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 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四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贾跃亭、乐视控股(北 金融借款合 88 无 中级人民法 19525.93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中 无 北京分行 京)有限公司、厦门章 同纠纷 院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鱼互动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 1、合作协议提前终止 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 2、借款合同立即到期 浙商银行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 北京市高级 金融借款合 3、履行还款义务 89 无 39258.13 一审中 无 北京分行 青旅集团山东投资发 人民法院 同纠纷 4、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展有限公司、山东泰安 5、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龙曦酒店有限公司 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北京市第四 浙商银行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 金融借款合 1、履行还款义务 90 无 中级人民法 10000.00 一审中 无 北京分行 份有限公司 同纠纷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院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北京市西城 金融借款合 91 限公司、中国华阳经贸 无 9978.53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审中 无 北京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集团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6-425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 成都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92 无 13552.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成都分行 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江昌政 浙商银行 顾海华、胡红萍、陈红 1、拍卖款优先受偿 股份有限 妹、百居易、陈列芳、 杭州市江干 金融借款合 93 无 3000.00 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一审中 无 公司杭州 顾建国、森佳木业、东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分行 新街道灯塔经合社 良精集团有限公司、浙 江高创投资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1、履行还款义务 浙江良精新能源股份 股份有限 浙江省永嘉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4 有限公司、余胜者、浙 无 1800.00 一审中 无 公司温州 县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江立里服饰集团有限 永嘉支行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余映潮、魏宝香、 陈小康、金丽萍 杭州汤姆房地产开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浙江哨兵实 杭州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95 杭州萧山 业有限公司、哨兵科技 无 13999.23 一审中 无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杭州)有限公司、汤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海苗、俞海燕 浙江利蒙达科技开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有限公司、倪永春、邓 杭州市余杭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96 杭州余杭 香毛、王齐达、浙江水 无 2000.00 一审中 无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支行 土爱沐网络科技有限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 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山东天龙红木 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华康食品有限公司、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担保中心、山东颐和医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97 无 1959.98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济南分行 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颐诺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山东省博兴县金达 来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王庆生、王庆明、顾红 真 山东远瑞金属材料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98 限公司、山东华义玉米 无 1979.82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济南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6-426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 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 司、邹平天淇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高宽、赵爱 敏 山东远瑞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山东华义玉米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德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利集团有限公司、邹平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99 无 10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济南分行 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 区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邹平天淇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高宽、赵爱 敏 邹平汇泽实业有限公 司、邹平德利科技板材 有限公司、山东邹平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金经贸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市历下 金融借款合 100 无 1300.0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济南分行 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邹平天淇食品科技 有限公司、张宏伟、夏 艺华 浙江浦江新世纪床上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用品有限公司、楼基 义乌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01 金华浦江 根、楼明哲、方水明、 无 1000.00 一审中 无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李飞莲、浙江浦江新世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界进出口有限公司 张掖市绿涵农产品有 1、履行还款义务 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博 浙商银行 兰州市中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2 盛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无 4272.94 一审中 无 兰州分行 级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王建学、许娟、徐军、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陶发荣 宁波市奉化区公路运 1、履行还款义务 输有限公司、范静、张 浙商银行 宁波市鄞州 金融借款合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马军、宁波联捷贸易有 无 3000.00 一审中 无 宁波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限公司、袁洁海、杨春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亚 1、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浙商银行 上海禹乐网络科技有 上海市静安 金融借款合 2、履行还款义务 104 无 1200.00 一审中 无 上海分行 限公司、廖智勇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抵押物优先受偿 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1-6-427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2、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上海市静安 金融借款合 105 郑虬、王婉萍 无 1000.00 3、抵押物优先受偿 一审中 无 上海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浙江天乐微电科技股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份有限公司、浙江天乐 嵊州市人民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06 绍兴嵊州 无 4784.00 一审中 无 集团有限公司、葛锦 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支行 明、葛南尧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1、履行还款义务 司、陈略、中国工投投 浙商银行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07 资有限公司、何飞燕、 无 20000.00 一审中 无 深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08 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 无 19746.98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深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司、东莞市华南塑胶城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投资有限公司、黄壮 勉、洪琰 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 1、解除业务协议 浙商银行 理有限公司、高伟、杨 深圳市南山 金融借款合 2、履行还款义务 109 无 5819.78 一审中 无 深圳分行 学强、蔡昌富、深圳九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责任 有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 限公司、李文国、深圳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深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110 富裕控股有限公司、深 无 12456.86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深圳分行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限公司 江苏龙德国际物流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北京汇源饮料 苏州工业园 金融借款合 111 无 1470.31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苏州分行 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黄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官明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天津市和平 金融借款合 112 展有限公司、天津阳光 无 1500.00 2、质权优先受偿 一审中 无 天津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的快乐生活文化传媒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1-6-428 涉及争议本 序 原告/ 受理法院/ 诉讼/仲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金(人民币/ 诉讼/仲裁请求 号 申请人 仲裁机构 裁阶段 裁结果 万元) 有限公司、张爱华、杨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艳平 天津春天影业投资发 1、履行还款义务 展有限公司、天津阳光 浙商银行 天津市和平 金融借款合 2、质权优先受偿 113 的快乐生活文化传媒 无 1500.00 一审中 无 天津分行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有限公司、张爱华、杨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艳平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 重庆市第一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局有限公司、中城投集 金融借款合 114 无 中级人民法 4281.10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中 无 重庆分行 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 同纠纷 院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司 1、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 2、支付租金及留购款 公司、东莞金卓通信科 杭州市江干 融资租赁合 3、承担连带责任 115 浙银租赁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 无 4277.74 一审中 无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4、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 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 刘立荣、何大兵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 1、履行还款义务 浙商银行 限公司、广东大隆房地 深圳市福田 金融借款合 2、抵押物优先受偿 116 无 4279.00 二审中 一审胜诉 深圳分行 产开发有限公司、李 区人民法院 同纠纷 3、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坤、陈观业、龙振勇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6-42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TCYJS2019H0224]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和“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口头反馈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5-1-7-1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 5-1-7-2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7-3 正 文 1、关于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股份转让。请补充说明: 一、当前股份转让方式及交易条款设置的原因、背景及逻辑。 二、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通联资本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万向控 股仍享有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该种安排出于何考虑。转让的股 权是否不完整。是否存在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的风险。 三、转让条款中涉及到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包括上市后的差价补偿)。请说明 通联资本支付相应款项的资金来源。该等设置是否影响标的股权的稳定。目前该标 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 四、综合上述转让方式、交易条款、权利等方面的分析,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 律师,进一步对本次股份转让的真实性以及发行人股权是否清晰稳定、是否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中相关的规定,发表意见。 回复: 2017 年 5 月 28 日,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 543,710,609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时发行人 3.03%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 73,431 万元(1.35 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并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该等定价系由通联资本与万向控 股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的具体内容如下(甲方为万向控股,乙方为通联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浙商银行实现 A 股上市且乙方按照上市规 则实现上述标的股权出售之日止,甲乙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的年度分红方案、审 计报告、A 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总体原则是甲方最终转让标 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本次转让时甲方按照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所对应的转让价款。 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1)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后至浙商银行 A 股上市前,甲方仍享有 5-1-7-4 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的现金分红权;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差价款”)归属甲方所 有,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转让后,乙方应将差价款支付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对于上述价格调整机制,甲方尊重乙方的资金调配需求,同意乙方采取多种方 式支付上述调整款项: (1)对于标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产生的现金分红,乙方应在收到任何现金分 红后五天内转款给甲方; (2)标的股权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每股发行价格,与本次转让的转让单价 (即人民币 1.35 元/股)之间的差价与标的股权总数的乘积,待标的股权解禁流通, 乙方对外转让后五日内将其转让给甲方; (3)若标的股权的转让单价人民币 1.35 元/股和标的股权的现金分红与差价款 之和仍少于本次转让时浙商银行净资产权益(人民币 4 元/股)与标的股权总数乘积 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标的股权转让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根据该公证书,万向控股和通联资本确认已于 2017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 签订了《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 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的 签字、印鉴均属实。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过户。 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其已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按 固定价格 4 元/股(总价款 2,174,842,436 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浙商银行 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控 5-1-7-5 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均确认转让股份已 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 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 行为终结。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持有状态清单并经通联资本确认,截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通联资本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 根据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经查阅《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并取得万向控股、通联资本提供的说明以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本所律 师认为:本次转让的股权完整;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浙商银行每股净资 产,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已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2,174,842,436 元。本次转让股份已 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 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 行为终结;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担保等事项;本次股份 转让真实,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的情形,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中相关的规定。 2、发行人 H 股上市时,万向控股曾公开承诺股份锁定期的情形。请补充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 风险。 三、是否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四、目前 A 股招股书中关于通联资本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属于公开承诺, 是否对承诺方有约束力。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5-1-7-6 回复: 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一)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单方面向发行人 作出的自愿性承诺 2013 年 8 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409,318,375 股股份(占发行人 3.56%股权) 转让给万向控股。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 行了发行人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 监办发〔2010〕115 号)的规定,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中小商业银 行 5%以上(含 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东但经监管 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 不转让所持该银行股份。鉴于万向控股于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占发行人当时总股本的 3.56%,受让完成后万向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超过 5%, 也未成为发行人前三大股东,并非发行人主要股东,因此万向控股在该次股权转让 时承诺 5 年内不转让该次受让的发行人股份并非根据监管要求,而是单方面向发行 人自愿作出的承诺,也并非向 H 股上市的公众股东作出。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 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 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的股份转让事宜,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 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同时,通联资本承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 诺。 (二)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为 H 股上市需 要所作出 万向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 行人股权所作出且仅是万向控股单方面向发行人作出,该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香 5-1-7-7 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针对 H 股上市所作出。 (三)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观事实,并不构成 针对发行人 H 股上市而作出的公开承诺或向 H 股股东及香港联交所的承诺 如以上第(二)部分所述,万向控股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受让万向财务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所作出且仅是万向控股单方面向发行人作出,该 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针对 H 股上市所作出。 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发行人 H 股招股书中所披露的有关万向控股作出 的不转让股份的承诺是基于万向控股向发行人单方面作出的承诺,H 股招股书中所做 披露仅为就该等承诺所做的事实性披露,其目的在于满足 H 股招股书信息披露准确 完整的要求,不构成万向控股对香港联交所的承诺,此外,万向控股的锁定期承诺 不会仅仅因为前述在 H 股招股书的披露而被视为构成向 H 股股东的承诺,也不会仅 仅因为香港法律(包括香港上市规则)而被视为构成向 H 股股东的承诺。 综上,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观事实,其目的在 于满足 H 股招股书信息披露准确完整的要求,不构成万向控股针对发行人 H 股上市 而作出的公开承诺,也不构成万向控股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 (四)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 2017 年 10 月 17 日,本次股份转让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外,本次股 权转让涉及发行人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发行人 已经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 会令 2017 年第 1 号)的规定,履行了向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 中国银监会”,现已与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报告的程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并未曾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本次 股权转让等原因受到香港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 构也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根据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鉴于发行人 H 股 招股书中所披露的有关万向控股作出的不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于 H 股招股书刊发 5-1-7-8 时真实准确,且该承诺仅是万向控股向发行人单方面作出的承诺,不构成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万向控股违反锁定期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本身并未违 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股份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而被香 港联交所及其他香港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 风险 如本题回复之“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部分所述,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系单方面 向发行人作出的自愿性承诺;万向控股就 2013 年 8 月股权转让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并非为 H 股上市需要所作出;发行人 H 股招股说明书中对该等承诺的披露系陈述客 观事实,不构成对发行人 H 股股东和香港联交所的承诺;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 构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发行人股份 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而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香港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有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就万向控股与通联资本的股份转让事宜, 豁免万向控股作出的 5 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同时,通联资本已经承 诺承继万向控股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经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且履行了向原中国银监会的报告程序。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因万向控股向发行人作出该等股份锁定承诺而不被 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 三、是否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如本题回复之“一、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二、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 让效力的风险”部分所述,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的风险,也不存在不被监管机构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且本次股 5-1-7-9 权转让协议已由上海市卢湾公证处出具《公证书》([2017]沪卢证经字第 3838 号)进 行公证,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了相关过户及报告手续。因此,万向控股在单方面向 发行人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期内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 四、目前 A 股招股书中关于通联资本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是否属于公开承诺, 是否对承诺方有约束力 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里披露了通联资本就本次 A 股上市作出的锁定承诺,即 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 售上述股份。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作出的锁定承诺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而作出。该等承诺已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2015 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5〕32 号)的要求,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同时, 通联资本已经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本所律师认为,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需要而作出 的锁定承诺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 而作出并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 经核查万向控股以及通联资本提供的相关承诺和声明、万向控股本次股权转让 协议及履行的过户、报告等相关手续及材料,并就 H 股上市披露承诺事宜与发行人 境外律师进行了访谈并审阅了发行人境外律师的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曾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本次股权转让等原因受 到香港联交所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理,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也并未对本次股 权转让提出异议,不存在因万向控股转让发行人股份违反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而被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万向控股在股份锁定期内进行本次股 权转让不存在不被监管机关认可从而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效力的风险,亦不会影响发 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通联资本就发行人本次 A 股上市需要而作出的锁定承诺系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维持 A 股发行上市后股权结构稳定性的相关要求而作出并在发行人 A 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 5-1-7-10 3、发行人目前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招股书中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表述如下:“据本行所知,本行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 行使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本行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 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 请说明具体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并将支持结论的证据作为附件 提供。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对上述事项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及 H 股股东持股数量及 比例情况如下: 股份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类别 1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55,443,774 14.19% 2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346,936,645 7.20% 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1,242,724,913 6.64% 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841,177,752 4.49% 注1 5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803,226,036 4.29% 6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8,453,371 2.93% 注1 7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543,710,609 2.90% 8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518,453,371 2.77% 注2 9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资股 508,069,283 2.71% 注2 1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94,655,630 2.64% 注3 11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69,708,035 2.51% 注4 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816,874 2.45% 注5 13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7,005,988 2.44% 14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4,403,329 2.43% 注6 15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419,354,705 2.24% 注3 16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内资股 380,838,323 2.03% 5-1-7-11 注5 17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资股 354,480,000 1.89% 18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310,029,905 1.6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 19 注4 内资股 302,993,318 1.62% 集团有限公司 注2 20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内资股 240,000,000 1.28% 21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0,303,564 1.02% 22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86,278,473 1.00% 23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4,034,642 0.77% 注5 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 143,169,642 0.76% 注6 25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内资股 57,973,110 0.31% 26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资股 45,595,486 0.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27 内资股 28,420,000 0.15% 湖支行 28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7,770,000 0.09% 29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资股 1,670,000 0.01% 内资股合计 内资股 14,164,696,778 75.67% H 股合计 H股 4,554,000,000 24.33% 合计 - 18,718,696,778 100.00% 注 1:通联资本持有民生保险 17.59%的股权。 注 2: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44.4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恒 逸集团持股比例为 60.00%)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7.50%的股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恒逸石化 99.72%的股权;恒逸新材料为恒逸石化的全资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石化以及恒逸新材料合 计持有发行人 6.64%的股权。 注 3:陈夏鑫先生持有上海西子联合 44.38%的股权,并持有西子电梯 44.38%股权。上海西子联合、西子电梯合 计持有发行人 4.54%的股权。 注 4:柯桥轻纺城持有轻纺城集团 37.75%股权。柯桥轻纺城及轻纺城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 4.06%股权。 注 5: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广厦股份 37.43%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间 接持有广厦股份 5.42%的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厦股份 0.56%的股权,另自 然人股东卢振华、楼明为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广厦股份 1.88%、1.83%的股权;广厦控股直接 持有东阳三建 44.65%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持股比例为 85.00%)间接持有东阳三建 44.00%的股权;广厦控股、东阳三建以及广厦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5.10%的股权。 注 6:李字实业持有李字汽车 55%的股权。李字实业及李字汽车合计持有发行人 2.55%的股权。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共有 29 家内资股股东,第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 其余各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且除第一大股东外,仅有 2 家股东单独持股比 例超过 5%,因此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 5-1-7-12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关系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金控公司 2,655,443,774 14.19% 内资股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能源国际 2 注1 1,486,885,752 7.94% 内资股/H 股 及浙能资本 3 旅行者集团 1,346,936,645 7.20% 内资股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 4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料及恒逸石化 5 横店集团 1,242,724,913 6.64% 内资股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6 注2 1,000,000,000 5.34% H股 (香港)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 7 954,655,630 5.10% 内资股 及广厦股份 注 1: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能源国际 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 集团持股比例为 69.94%)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能源集团持 有浙能资本 100%股权。能源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841,177,752 股内资股,能源国际单独持有发行人 280,075,000 股 H 股,浙能资本单独持有发行人 365,633,000 股 H 股。 注 2:海港集团持有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海港香港 100%的 股权。海港集团单独持有发行人 135,300,000 股 H 股,海港香港单独持有发行人 864,700,000 股 H 股。 (二)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 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3月15日,能源集团持有发行人841,177,752股内资股,能源国际持有 发行人280,075,000股H股,浙能资本持有发行人365,633,000股H股。能源集团及其关 联方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7.94%。能源集 团、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5-1-7-13 (1)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1,000,000 100 会 合计 1,000,000 100 能源集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资委 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根据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能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2)能源国际系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能源集团直接持有能源国际 60.00%的股权,并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浙江 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 69.94%)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 燃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余的 40%股权。 根据能源国际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能源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3)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浙能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根据浙能资本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浙能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5-1-7-14 综上,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系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能源集团、能源国际及 浙能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能源集团、能源国际及浙能资本构成关 联方。 2、 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3月15日,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 恒逸石化分别持有发行人 494,655,630股、508,069,283股、240,000,000股内资股。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 材料及恒逸石化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6.64%。恒逸集团、恒逸 新材料及恒逸石化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恒逸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46 27.04 2 邱建林 1356.58 26.19 3 邱奕博 1356.58 26.19 4 方贤水 405.49 7.83 5 邱利荣 203.98 3.94 6 周玲娟 73.43 1.42 7 徐力方 73.43 1.42 8 方柏根 73.43 1.42 9 俞兆兴 73.43 1.42 10 邱杏娟 73.43 1.42 11 潘伟敏 48.96 0.95 12 项三龙 40.80 0.79 合计 5180.00 100 5-1-7-15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邱祥娟 475 95 2 朱军民 25 5 合计 500 100 根据邱建林与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邱祥娟、邱奕博、邱利荣、邱杏娟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的事项,杭州 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邱奕博、邱利荣、邱杏娟都将与邱建林保持一致,如邱奕 博、邱利荣、邱杏娟或邱祥娟担任恒逸集团董事的,也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的经营 管理事项与邱建林保持一致行动。邱祥娟作为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将直接或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促使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一致行动 安排。 根据以上《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以及恒逸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信息并经恒逸集团确认,恒逸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建林。 (2)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250,000 100 合计 250,000 100 根据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恒逸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为邱 建林。 (3)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恒逸石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99,156 99.72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844 0.28 合计 300,000 100.0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 000703)。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 如下: 5-1-7-1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57,976,014 41.51 2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197,183,098 8.54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优质 3 68,574,391 2.97 精选上市公司投资 2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南华基金-浙商银行-南华基金鑫华 1 号 4 60,010,804 2.60 资产管理计划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启 5 [2017]299 号恒逸石化员工持股集合资金 38,937,177 1.69 信托计划 汇安基金-浙商银行-汇安基金-湖畔 1 号 6 26,547,863 1.15 资产管理计划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泓景 16 号 7 24,305,349 1.05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 养生堂有限公司 22,183,510 0.96 金元顺安基金-宁波银行-陕西国际信托- 9 陕国投韶夏 2 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 22,176,427 0.96 托计划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智赢- 10 22,166,785 0.96 宁宁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恒逸石化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恒逸石化的实际控制人为邱建林。 综上,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系恒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恒逸集团、恒逸新材 料及恒逸石化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邱建林。恒逸集团、恒逸新材料及恒逸石化构成关 联方。 3、 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2019年3月15日,海港集团及海港香港分别持有发行人135,300,000股H股、 864,700,000股H股。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 总股本的5.34%。海港集团及海港香港的关联关系如下: 5-1-7-17 (1)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79,500 27.59 2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42,000 60.84 3 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74,500 3.49 4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3,000 3.66 5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8,500 2.37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5,000 1.50 7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500 0.55 合计 5,000,000 100 根据《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浙江省国资委代为行使 股东会表决权。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重大事项时, 以浙江省国资委的意见为准。 因此,根据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海港集团的公司章程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海 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2)海港香港系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海港香港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港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为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海港香港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海港香港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综上,海港香港系海港集团的全资二级子公司,海港香港及海港集团的实际控 制人均为浙江省国资委。海港香港及海港集团构成关联方。 4、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之间的关联关系 5-1-7-18 截至2019年3月15日,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广厦股份分别持有发行人457,005,988 股、354,480,000股、143,169,642股内资股。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 份合计持股占本次A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5.10%。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广厦股 份的关联关系如下: (1)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楼忠福 137,250 91.50 2 王益芳 12,750 8.50 合计 150,000 100.00 根据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广厦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楼忠福。 (2)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7502.40 44.65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6960.00 44.00 3 楼正文 5724.00 6.81 4 孔德霖 477.00 0.57 5 刘志宏 477.00 0.57 6 张浙红 477.00 0.57 7 胡迅华 477.60 0.57 8 王晓辉 397.50 0.47 9 楼群 510.00 0.61 10 张威 218.40 0.26 11 韦跃刚 397.50 0.47 12 胡新群 381.60 0.45 合计 84,000 100 5-1-7-19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5,000.00 85.00 2 楼明 15,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根据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东阳三建的实际控制人为楼忠福。 (3)广厦股份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代码:600052)。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6,300,000 37.43 2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230,000 5.42 3 卢振华 16,422,676 1.88 4 楼明 15,951,063 1.83 5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 14,711,645 1.69 6 张素芬 12,320,000 1.41 7 蒋钟岭 11,743,414 1.35 8 陈丽娟 7,750,000 0.89 9 楼忠福 6,788,450 0.78 10 郜红玲 5,494,939 0.63 根据广厦股份的股权结构、其公告信息以及其提供的说明,广厦股份的实际控 制人为楼忠福。 综上,东阳三建和广厦股份系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 广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楼忠福。广厦控股、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构成关联方。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与关联方合计持有超过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 (三)单独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结构 1、金控公司 截至2019年3月15日,金控公司持有发行人2,655,443,774股内资股,占本次A股 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14.19%。 截至2019年3月15日,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5-1-7-2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200,000 100 合计 1,200,000 100 金控公司由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100%出资设立。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 政厅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由浙江省财政厅行使股东会职权。 根据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金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财政厅。 2、旅行者集团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旅行者集团持有发行人 1,346,936,645 股内资股,占本 次 A 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7.20%。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旅行者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林香美 497.50 99.50 2 林聪 2.50 0.50 合计 500 100 根据旅行者集团提供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即将 被刑事追缴,故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因此现无法确认其实际控制人。 3、横店集团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横店集团持有发行人 1,242,724,913 股内资股,占本次 A 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6.64%。 截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横店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140,000 7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60,000 30 5-1-7-21 合计 200,000 100 根据横店集团的股权结构以及其提供的说明,横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横店社 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综上,结合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股权结构,除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第 2 题之“二、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关系”之 “(二)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部分所述的关联关系以 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第 一大股东金控公司持股 14.19%,其余各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各主要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或所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在 5%以上的各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三、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截至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 形。 本所律师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名册、发行人股东向香港联 交所提交的披露权益通知;查阅了发行人各内资股股东及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 H 股股东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记资料、股权结构图,就该等股东的股权结构及 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了分析;就发行人内资股股东及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H 股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实际控 制人的情况,取得了相关股东的说明;查询了相关上市公司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等事宜公开披露的信息。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 动时,可以行使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发行人 30%以上表决权 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发行人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 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发行人的股东。综上,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5-1-7-22 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瑕疵租赁房屋占发行人所有房屋面积的比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境内承租的 344 项租赁房产中尚有 336 项合 计建筑面积约 479,770 平方米的房屋存在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的证明和/或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 手续的瑕疵和/或存在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一致的情形,该等瑕疵租赁 房产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产面积总和的比例为 40.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瑕疵房产数 房产建筑面积 占全行拥有和承租房 序号 瑕疵房产类别 量(项) (平方米) 屋面积比例(%) 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 已办理租 1 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2 2,892 0.3 赁备案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 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未办理租 2 87 130,408 11.1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 赁备案 法定用途 与实际用 3 途一致,但 243 344,542 29.3 出租方已提供该等房 未办理租 产的房屋产权证等权 赁备案 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 法定用途 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 与实际用 租该等房屋的证明 途不一致, 4 4 1,928 0.2 且未办理 租赁备案 手续 合计 336 479,770 40.9 (二)瑕疵租赁房屋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 1、上述 336 项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中,总行使用的 2 项瑕疵租赁房产主要用于 中后台管理部门以及业务收入与发行人总行所在办公地点并无直接关联的部门,且 5-1-7-23 并非用于营业网点或客户对接窗口部门,因此不会影响总行的营业收入。其余瑕疵 物业均由分支行所使用,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70,180 万元、1,604,130 万元及 1,921,219 万元,分别占本行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的 46.9%、46.9%及 49.3%(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未 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前述 瑕疵物业对发行人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理由如下: (1)因相关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合法 占有并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即使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需要 搬迁; (2)即使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当中的业务合同 并不会因分支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 过程中,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该等情形 并不会对分支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3)就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 为 99,251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已经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 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即使分 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该等分支行仍可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 行索赔。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的影响,发行人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支 行报告期内产生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提 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 屋的证明。上述 89 项瑕疵房产中,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490,406 万元、508,869 万元及 589,093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 5-1-7-24 的营业收入的 14.6%、14.9%及 15.1%(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人内部数据, 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利润占比),占 比较低。如本款第 1 条所述,前述瑕疵物业对相关分支行营业收入的影响有限; (2)发行人承租的 4 项建筑面积约为 1,928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存在法定用途与 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情形且无相关部门批准。该等租赁房产所涉及的分支行于报告期 各期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243 万元、20,432 万元及 24,924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 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0.6%、0.6%及 0.6%(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数据为发行 人内部数据,未经审计。由于各项费用并未完全分摊至各机构,因此无法准确计算 利润占比),占比很低。 (三)瑕疵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 号),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 效性;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 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认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 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因相关 瑕疵物业均已经由分支行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由分支行合法占有并使用,即使 第三方就同一房产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发行人仍将被认定为该处房产的承租人,因 此分支行租赁的房产并不会仅因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问题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需 要搬迁。 2、除去未办理租赁备案的瑕疵租赁房屋,发行人其余瑕疵租赁房屋所涉分支行 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同时,发行人承租的 8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33,300 平方米的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 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同意转租证明的相关租赁房产中,69 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99,251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即使发行人分 支行因该等瑕疵房产的原因需要搬迁,相关分支行仍可根据前述确认函向出租方进 行索赔。 5-1-7-25 3、如因发行人租赁物业存在的瑕疵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相关分支机 构搬迁时,发行人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 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即使 分支行因瑕疵房产的问题需要搬迁,分支行正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并不会仅因分支 行租赁房产搬迁而终止,因此该等业务收入并不受影响;分支行搬迁过程中,将会 一定程度上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因搬迁涉及的时间有限,该等情形并不会对分支 行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并未发生因租赁物业瑕疵而搬迁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内, 发行人共发生分支机构搬迁 3 次、9 次和 12 次,该等搬迁均由发行人扩大经营地点、 分支机构正常迁址、原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租等原因所致,所涉搬迁费用主要涉及搬 迁费及装修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分支机构所涉搬迁费用分别为 4,919.30 万元、 20,822.37 万元和 17,335.57 万元,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 0.15%、0.61%和 0.45%。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租赁房产搬迁所涉费用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非常低。 综上,发行人瑕疵租赁房产并不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发 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并未发生因瑕疵租赁物业而需搬迁的情况。即使在必 须搬迁的情况下,相关分支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 场所,且相关搬迁费用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因此,发行人存在的瑕疵 租房产问题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相应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出租人出具的 书面确认函等文件,并结合上述瑕疵租赁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拥有和承租房屋面积 总和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内产生的收入以及相关瑕疵租赁房产实际对发行人业务收 入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租赁房产瑕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5-1-7-26 5、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 第 1 号)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 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8 号)等相关规定,请发行人及中 介机构进一步核查目前股东是否符合规定,如存在不符合情形,如何解决。请保荐 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 得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1 家。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提供的相关情况,并查阅其以往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主 要股东金控公司除参股发行人外,还分别持有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的股权和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的股权。金控公司参 股商业银行的数量超过《暂行办法》的规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 知》(银监办发〔2018〕48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暂行办法》 施行前成为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但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入股商业银行 数量规定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引导 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被动增加的除外”。 经查,金控公司前述参股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生于《暂行办法》实施前,根据《通 知》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 增的原则引导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 日通过 1104 报表系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报送了关于金控公司参股商业银行情况的报告,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保监会并未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后续如 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有关整改要求的,发行人将督促相关股东根据中国银保监 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5-1-7-27 经核查发行人内资股的工商登记信息、H 股股东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易中公 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查阅发行人 5%以上股东出具的对外投资情况表, 本所律师认为,除金控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参股商业银 行超过 2 家外,发行人目前的内资股股东不存在不符合《暂行办法》的情形。经查, 金控公司前述参股商业银行的行为发生于《暂行办法》实施前,根据《通知》的规 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应按照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 引导其逐步符合《暂行办法》要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银保监 会并未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发行人已说明将会根据后续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的整改 要求,督促相关股东进行整改。 因此,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 A 股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7-28 5-1-7-2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TCYJS2019H0225]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和“TCYJS2019H022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5-1-8-1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六)》”)。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口头反馈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六)》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5-1-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 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8-3 正 文 1、说明发行人主动管理型业务及表外核算理财产品的资金、受托管理业务的资 金最终使用者是否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该等业务回避关联交易的情 形。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第三次财务口头反馈意见第 1 题) 回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动管理型业务系根据约定由发行人自主决定投资 对象,并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调整资产组合的投资类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动管 理型业务已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核算。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投资类科目中穿透后底层资产最终受益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客户名称 投资余额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五级分类 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60,000 6.51 2018/10/17 2023/10/17 正常 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120,000 6.19 2015/12/03 2020/12/03 正常 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16,000 6.02 2017/11/28 2020/11/28 正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44,000 6.52 2017/11/28 2020/11/28 正常 发行人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上表中穿透后底层实际受益人为关联方的各 类表内关联交易业务,均根据相关外部监管制度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适用交 易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程序,不存在回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受托管理业务系发行人根据与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 及个人订立的受托人协议作为托管人、受托人或以其他受托身份代表客户管理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托管理业务主要为非保本理财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非 保本理财投资穿透后最终受益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五级 客户名称 投资余额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分类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336,480 7.00 2016/8/22 2020/8/21 正常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579,700 7.50 2016/8/24 2020/5/23 正常 5-1-8-4 五级 客户名称 投资余额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分类 精功(绍兴)复合材料有限 60,500 8.50 2016/5/23 2019/1/3 正常 公司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445,210 6.67 2017/3/24 2021/3/23 正常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7.07 2017/10/19 2023/12/22 正常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100,000 6.40 2017/12/5 2020/12/4 正常 公司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108,900 8.50 2016/5/23 2019/1/4 正常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87,100 8.50 2016/5/23 2019/1/3 正常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6.20 2016/3/28 2021/3/28 正常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6.20 2016/3/28 2021/3/28 正常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6.80 2016/11/3 2019/11/3 正常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8.00 2018/8/3 2025/8/3 正常 就上表中所述的发行人非保本理财投资穿透后最终受益人为关联方的业务,发 行人均根据相关外部监管制度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适用交易履行了审批或备 案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表内外业务回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了报告期末发行人主动管理型业务及非保本理财业务的资金最终 使用者,并与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结 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确定的发行人关联方名单进行了比对,判断发行人不存在刻意回 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对穿透后底层实际受益人为关联方的各类关联交易业 务,发行人均根据相关外部监管制度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适用交易履行了审 批或备案程序,不存在回避关联交易的情形。 5-1-8-5 2、报告期内银监、财政等部门有对公司进行过检查吗,有的话提供有关材料和 整改情况(第三次财务口头反馈意见第 11 题) 回复: 一、报告期内银监、财政等部门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 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4 次检查,对发行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248 次检查,检查中提出的 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1、修订、下发新制度,适时细化管理要求; 2、优化考核机制,完善授权文件具体条款内容; 3、开发小企业统一授信管理,要求在业务审查 内控管理: 过程中加强关联企业统一授信管理; 1、部分业务管理制度、系统有待完善; 4、进一步清晰各类业务授权事项的表述并完善 2、绩效考核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关权限的界定; 3、小企业统一授信管理有待完善; 5、组织员工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 4、内部授权管理不够严谨,权限界定不清晰; 工业务素质,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修订 5、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关键岗位未严格执 制度,强调关键岗位轮岗要求; 行轮岗制度,部分员工合规意识薄弱; 6、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收发文管理,强化监管 6、监管政策落地工作有待加强; 政策传导,及时转发政策并提出明确的学习、执 7、内部问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行要求; 8、业务条线自查不足或问题整改不到位。 7、明确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确保整改问责落实到位; 8、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条线履职,积极开展整 改,推动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工作。 1、加强贷前资料审核,提高审核质量,确保基 信贷业务: 础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按照贷款业务的 1、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发放不审慎; 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办理业务,加强操作规范性; 2、贷款实际用途监控不严,存在贷款资金回 2、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规范贷款使用用途; 流现象; 3、强化贷后管理,落实审慎合规要求; 3、贷后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 4、补充搜集相关资料,明确相关保管事项及工 4、信贷资料缺失或错位; 作要求; 5、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较为薄弱; 5、完善房地产业务的基础管理,切实加强项目 6、存在虚增存贷款规模现象; 贷款资本金到位情况的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 7、资产风险分类流程存在不足或分类不准确; 规定开展抵押物评估工作; 8、系统对风险管理的支持力度不足; 6、明确要求,强调问题业务到期后不再续作, 9、不良贷款处置不审慎、不合规。 结清存量业务; 7、修订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流程,调 5-1-8-6 整不当分类,加强检查和培训; 8、推广应用风险监控平台并持续完善,启动预 警系统建设,强化系统功能; 9、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处理抵押物的处置,加强 问题处罚力度。 1、完善同业专营制,明确业务定位和管理逻辑,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与审批流程; 2、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业务人 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总行和银监要求办理业 务; 3、积极落实和严格执行总行制定并下发的一系 列内部制度,明确对境内金融机构客户实行统一 同业金融市场业务: 融资总额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机构设置的相关集 1、同业专营制改革落实不到位; 中度指标,对各类融资业务加以统筹管理和集中 2、同业投资业务尽调不充分,操作不合规; 控制; 3、绕道同业向房地产客户发放融资; 4、成立同业金融市场业务投后管理委员会,严 4、同业投资场外分级产品,无法对底层资产 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总行制度,对底层资产实行穿 穿透式管理; 透管理,强化投后管理; 5、通过存单质押同业投资业务,虚增存款及 5、强调要求,积极结清存量业务,并不再新增; 同业业务; 6、完善同业业务台账对账机制,保证数据的准 6、同业台账记账方式不够规范; 确性和一致性,增加台账复核环节,建立同业业 7、开展同业资产转让和通道业务不规范; 务台账对账机制; 8、代销模式下的结构化融资业务不规范; 7、已全面停止办理各种不规范的同业资产转让 9、资本市场业务投后盯市管理不到位; 类或同业投资通道类业务; 10、个别项目准入不审慎。 8、不规范代销业务已经结束;不再开展结构化 融资业务; 9、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投后管理要求,加 强盯市分析; 10、梳理完善审查标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 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11、加强对相关同业业务的审核、核对与核算工 作。 理财业务: 1、加快完善理财销售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双 1、理财销售审核不严;理财代销专区“双录” 录”工作,严格规范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行 执行不严; 为; 2、风险提示不到位; 2、开展关于宣传材料规范性问题的优化和改进 3、代销产品销售信息披露不规范; 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增加风险提示内容,加强辖 4、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 内理财经理销售管理; 5、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 3、对官网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整改,增加“代销 6、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 产品查询”目录,将代销产品与自有理财产品单 7、非标超标; 独分开介绍; 8、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4、修订完善制度,加强事中监控、投后管理和 5-1-8-7 9、部分同业理财产品尽职调查不规范。 业务风险排查; 5、整改违规业务,明确要求停止办理同类违规 理财业务;明确理财业务投资要求,加强理财资 金投向监管; 6、严格落实整改,主动逐月压降非标资产规模; 7、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规定,合规开展理财业务 资金与资产匹配操作,升级系统功能,在产品配 置资产操作环节进行校验与控制; 8、依据监管相关要求,加强理财业务管理,合 规销售理财产品,优化理财业务流程。 1、有问题的业务到期不续做,后续不再开展新 业务; 表外业务: 2、修订制度,强调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1、对贸易背景的审查不严格,对交易合同和 性审核要求,后续更加深入调查银行承兑汇票贸 增值税发票把关不严; 易背景真实性; 2、在办理银承业务时未披露关联性信息; 3、制订相关工作指引,加强增值税发票审核; 3、信用证开立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将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纳入统一授 4、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 信管理; 授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4、全面自查,增强票据业务授信调查与管理、 严格控制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 1、完成对具体错误的整改,如改正企业规模、 个人类型划分错误等问题; 统计监管业务: 2、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加强现场监管报表统 1、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存在缺陷; 计人员的风险统计知识学习; 2、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或未按规定填报。 3、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梳理相关制度要求; 4、强化统计复核,提高手工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1、制订年度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国标小微 小微业务: 企业贷款目标; 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继续维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资源倾 2、小微业务发展仍需加大力度; 斜; 3、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 3、积极开拓小微企业客户市场; 4、加大新产品和新业务研发。 1、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监管要 柜面业务: 求,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移动运营 1、对账管理工作不到位; 队伍和账户监控; 2、印章管理不到位; 2、加强对账管理,采取多项措施强化银企对账 3、代销合同签署程序不规范,未对代销产品 管理,严格执行岗位分离,重点加强新开户企业、 进行风险评级,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 企业注册地与对账地址不一致、短期内资金异 估; 动、发生额较大等账户的对账工作,建立对账考 4、未设置专门的资管产品销售系统等。 核机制; 3、完善印章报备制度,规范印章交接要求,开 5-1-8-8 展印章检辅工作积极消除隐患; 4、优化代销合同签署流程;建立代销信托产品 的风险等级综合评价机制,对新代销的每个产品 出具风险评级报告;建立信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机制,在新代销信托产品过程中对信托意向 客户使用独立设计的信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 估问卷; 5、开发资管产品销售系统,实现系统独立销售。 1、进一步强化安保措施、杜绝隐患; 营业场所及安保: 2、对营业部进行升级整改; 1、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3、加强抽查、突击检查,加强学习培训,进一 2、营业场所安评标准不达标; 步强化制度执行力; 3、自助设备巡检制度执行不到位; 4、对消防基础资料重新清理完善,健全包括重 4、消防基础资料有待补充和完善;消防安全 点单位消防档案在内的各类消防基础资料; 培训不足,消防设备使用不规范; 5、加装或维修摄像头,确保重点区域图像清晰、 5、现金区、对公区等存在监控盲区; 监控无死角; 6、大厅、加钞间等区域声音复核装置不足。 6、加装拾音器, 并接入环境监控内。 基于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检查意见,发行人均制定了切实有效的 整改措施和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接受过财政部门的 检查。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相关的 检查通知书、检查意见书以及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针对该等检查出具的整改报告等 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就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 及其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切实有效。 5-1-8-9 3、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政 府、金融和企业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同业存单和债券(政府、金融和企 业债券);应收账款类投资主要为信托计划。请发行人:(1)详细列示目前持有的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穿透至底层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逐一说明是否存在兑付、 投资等方面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说明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是否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相关整改情况及对发行人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3) 说明报告期内同业存单大幅增加的原因,相关同业机构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潜在 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第三次财务口头反馈 意见第 12 题) 回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 称“《资管业务指导意见》”)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以确保平稳过渡, 过渡期为资管新规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在过渡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资管业务指导意见》规定。一方面,对于其发布前 投资的资管计划,不存在因交易对手进行整改而对发行人投资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情形,同时发行人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整体压降同业投资业务;另一方面,《资管 业务指导意见》发布后发行人投资的资管计划符合监管要求,投资收益不会受到影 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同业存单投资业务主要风险或潜在风险 为同业信用风险,即银行机构违约带来发行人本息损失的可能性。为有效控制风险, 发行人金融市场部门选择主体评级较高、资产规模较大、内部治理相对稳健的银行 作为交易对手方。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投资的已到期的同业存单业务均已按时收 回本息,未出现违约事件;发行人投资的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投资业务涉及同业机构 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内部治理相对规范。因此,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同业存单投 资业务未发生风险,也不存在潜在信用风险。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穿透至底层标的资产 的具体情况,比对最新的监管要求,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同业存单大幅增加的 5-1-8-10 原因,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分类标准,发 行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发行人按照“新老划断” 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资管产品平稳过渡;在过渡期内,发行人严格遵守资管新规 规定,新投资的前述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符合监管要求;对于存量部分,发行 人在过渡期内积极整改,整体压降同业投资业务,对发行人投资收益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同业存单投资业务未发生风险,也不存在潜在信用风 险。 4、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6 号),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根据《商业 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发行人理财业务的合规情况。请保荐机构和 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第三次财务口头反馈意见第 20 题) 回复: 一、发行人理财业务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开展理财业务以来,除 2018 年 11 月收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1 号)外, 不存在因理财业务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已就该等行政处罚缴纳了所有罚 款并进行了相应整改。2018 年 12 月 24 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 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便函[2018]2194 号),出具了如下意见:“浙 商银行整体稳健经营,我会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5 年至本监管意见书出具之日未 发现影响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自《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6 号)(以下简称“《银 行理财监管办法》”发布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银行理 财监管办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已根据“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要求就理财业务进行自查、整 改并向监管部门汇报。此外,发行人对资管新规的发布高度重视,召集理财业务条 线相关部门深入分析解读,并通过参加本地监管组织的交流会议、同业沟通学习、 5-1-8-11 外部培训以及梳理相关解读等多种渠道,理解和分析资管新规对未来资管业务的具 体要求以及当前过渡期的存量业务处理措施。 发行人对照资管新规要求,从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运作、客户适当性管理、销 售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进行自查。根据核查情况,发行人总体满足《银行理财监管 办法》的核心监管要求。为加强理财业务的管理,规范理财业务设计运营管理、风 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发行人基于监管要求及业务经验制定了《浙商银行理财产品信 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版)》、《浙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8 年版)》、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2018 年版)》、《浙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理财业务 制度体系,有利于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发行人审计部每年对发行人理财业务进行 四次内部审计,发行人理财业务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发行人在理财产品分类及投资者准入标准、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理财 产品多层嵌套及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期限匹配等方面仍需根据《银行理财监管办 法》进行调整或整改。结合《银行理财监管办法》的核心监管要求,发行人理财业 务的合规情况具体如下: 1、规范产品分类管理及运作,实行产品集中登记 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理财产品分类管理,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 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等;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 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发行人严格按照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不同要求, 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策略的制定、投资组合的构建和交易。发行人制定了《浙 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募、私募, 开放式、封闭式等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信息披露等要求,研发创设不同 类型的理财产品,并组建了专门的投资交易团队进行固收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投资 运作。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发行前 10 个工作日在全国 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集中登记,并将登记编码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列明,以便投 资者查询。在产品募集和存续期期间,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的时限持续登记理财产 品的募集情况、认购赎回情况、投资资产、资产交易明细、负债情况等信息。产品 5-1-8-12 终止后及时登记终止信息。对于定制类理财产品,发行人均在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 5 日内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发行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在具有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资金的托管。 2、理财产品独立核算,规范资金池业务 发行人严格遵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理财业务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 理的要求开展理财业务。发行人理财产品的设计运营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实现了理 财业务与自营、代销等业务的分离,并对理财业务资产负债运营管理实行单独管理、 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在资产托管方面,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专门开立了资产托管账户,实现 理财业务相关场内资产托管与自营资产的物理隔离;在资金托管方面,发行人发行 的理财产品均在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资金的托管, 实现了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的隔离;在核算方面,设有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 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会计核算,内部培养估值核算人 员,对每只理财产品分别单独建立明细账,实现理财产品单独核算;保障了理财业 务的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银行理财监管办法》施行后,发行人未开展 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3、实行净值化管理方面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过渡期结束后,除特殊情形外,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均需转为净值化管理,即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 管业务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 值。发行人已确立以净值化为方向构建新业务体系的业务设想,从产品体系重塑、 投研团队建设、投资运作模式转型、渠道服务升级等四个方面构建新的理财业务体 系。发行人将从尝试发行低风险、波动较小的净值型产品开始,逐步丰富产品种类 进行业务转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推出部分净值型产品。 4、规范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强化穿透管理方面 发行人理财产品开展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合同文本均已通过发行人合规部门 审查,并明确各主体权责义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部分非标准化 5-1-8-13 债权资产存在多层嵌套情况外,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的其余资产均符合最新监管要 求。存在多层嵌套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部分对应的理财产品将在过渡期内到期。 《银行理财监管办法》施行后,发行人未新开展存在多层嵌套情况的理财产品。 发行人理财产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参照自营贷款模式进行投前尽调、投 中决策与投后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均为主动管理产品,理 财产品投资的资产均经过发行人相关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进行配置,不存在作为 其他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募集通道的情况。 5、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期限匹配及控制杠杆水平方面 发行人制定的《浙商银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浙商银行 2018 年流动性风险限制管理指标的通知》通过对理财业务规模敞口、杠杆倍数、期限敞 口等指标的日常监控进行流行性风险管理。实践操作过程中,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续理财产品主要为开放式产品。发行人存续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 债权资产规模持续压缩中,且加权剩余期限较短流动性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未投资于发行人信贷资产受 (收)益权、不良资产受(收)益权、公募证券基金及股权类资产。理财产品杠杆 水平未超过监管要求。 6、规范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包括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券、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及其他债权类资产,符合监管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 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信贷资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不良资产及其资产支持证券、非持牌机构发行管理的产品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情 况。 7、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 根据发行人制定的《浙商银行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试 行)》,发行人按照发行方式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 发行人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 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 5-1-8-14 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 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认 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发行人开展理财业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 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宣传或承诺保本 保收益,不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的销 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②发行人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人民币。私募理财产品,合 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 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 4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 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8、强化信息披露方面 根据《浙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版)》,发行人理财产 品销售文件明确列示了产品投向的资产范围,并约定了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因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 超出约定区间,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发行人理财产品披露的主要渠道包括发行人官方网站、各营业网点公告、手机 短信通知及电话银行服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件等。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发行 人按照业务流程将信息披露分为事前披露、运营信息披露及事后披露,在实际操作 中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 督管理办法》、《浙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则(2018 年版)》等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监管要求。 9、积极整改,确保过渡期后符合新规要求 根据《银行理财监管办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该办法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至 5-1-8-15 2020 年底。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该办法规定;对于存量 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 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发行人可在过渡期内通过 严格执行整改方案逐步实施理财业务整改工作。 发行人已根据梳理结果制定了过渡期内理财业务发展方案,确保过渡期结束后, 理财业务顺利转型,完全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相关过渡期方案如下: 一是调整产品体系,实现净值化管理。根据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产品分类的规定, 发行人将结合实际情况,按监管相关要求调整产品体系,使得资产管理产品在募集 方式及投资性质等方面符合监管分类。同时,发行人将持续建设符合资管新规等监 管要求的净值型产品体系。深入挖掘投资者的细分投资需求,视市场环境、客户需 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适时推出固定收益、权益以及混合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二是调整部分资产,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发行人将根据资管新规,重新设计 相关产品交易结构,尽快修订产品管理办法;对于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存续资产, 争取通过与客户友好协商予以提前终止。资管新规已明确银行资管产品在账户开立、 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过渡期内逐步消化和调整部分投资资 产,对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在过渡期内妥善安排。 三是加快系统建设,为产品净值化做好准备。发行人将加快改造和建设理财相 关系统、完善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满足新规关于产品报送 和实时监管、产品净值化管理等各项管理要求,为资管产品净值化做好准备。 四是提升专业素养,加强主动管理。发行人致力于培养固收、权益、衍生品、 量化等专业团队,针对普通个人、高净值客户、私行客户、公司客户、机构客户创 新设计符合不同风险偏好需求的理财产品,构建投资策略与组合;在符合资管新规 的基础上,高起点推动新增业务的创新发展。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就资管新规制订的相关制度、发行人就“三三四十”专 项治理和综合治理要求进行的自查文件和整改汇报文件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 银监部门行政处罚文件,了解了发行人有关非标准化债权理财产品、封闭式产品、 5-1-8-16 开放式产品的有关情况并取得相关资料。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总体满足 《银行理财监管办法》的核心监管要求。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8-17 5-1-8-1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TCYJS2019H0526] 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TCYJS2017H1194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TCLG2017H1063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TCYJS2018H0364 号”《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TCYJS2018H0370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TCYJS2018H1126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TCYJS2018H1214 号”《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TCYJS2019H0223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TCYJS2019H0224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5-1-9-1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 法律意见书(六)》”)和“TCYJS2019H0225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现就中国证监会相关口头反馈问题的更新内容以及回复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已经向本所提 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任何有关结论的事实与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遗漏、隐瞒、 虚假或误导之处。同时保证向本所提供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 一致,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七)》的补充并构成《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七)》的一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问题所作的修 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1-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的内容仍然有效。对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中已披露但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重复披露。 (四)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中的声明、简称与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1-9-3 正 文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央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财政等部门对发行人的 检查情况,发现的相关问题、处罚情况及发行人相应的整改情况,并具体说明对发 行人相关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第 一次财务补充反馈意见第 27 题) 回复: 一、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 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4 次检查,对发行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248 次检查,检查中提出的 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1、修订、下发新制度,适时细化管理要求; 2、优化考核机制,完善授权文件具体条款内容; 3、开发小企业统一授信管理,要求在业务审查 内控管理: 过程中加强关联企业统一授信管理; 1、部分业务管理制度、系统有待完善; 4、进一步清晰各类业务授权事项的表述并完善 2、绩效考核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关权限的界定; 3、小企业统一授信管理有待完善; 5、组织员工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 4、内部授权管理不够严谨,权限界定不清晰; 工业务素质,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修订 5、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关键岗位未严格执 制度,强调关键岗位轮岗要求; 行轮岗制度,部分员工合规意识薄弱; 6、督促相关责任人加强收发文管理,强化监管 6、监管政策落地工作有待加强; 政策传导,及时转发政策并提出明确的学习、执 7、内部问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行要求; 8、业务条线自查不足或问题整改不到位。 7、明确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确保整改问责落实到位; 8、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条线履职,积极开展整 改,推动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工作。 信贷业务: 1、加强贷前资料审核,提高审核质量,确保基 1、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发放不审慎; 础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按照贷款业务的 2、贷款实际用途监控不严,存在贷款资金回 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办理业务,加强操作规范性; 流现象; 2、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规范贷款使用用途; 3、贷后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 3、强化贷后管理,落实审慎合规要求; 4、信贷资料缺失或错位; 4、补充搜集相关资料,明确相关保管事项及工 5、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较为薄弱; 作要求; 5-1-9-4 6、存在虚增存贷款规模现象; 5、完善房地产业务的基础管理,切实加强项目 7、资产风险分类流程存在不足或分类不准确; 贷款资本金到位情况的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 8、系统对风险管理的支持力度不足; 规定开展抵押物评估工作; 9、不良贷款处置不审慎、不合规。 6、明确要求,强调问题业务到期后不再续作, 结清存量业务; 7、修订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流程,调 整不当分类,加强检查和培训; 8、推广应用风险监控平台并持续完善,启动预 警系统建设,强化系统功能; 9、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处理抵押物的处置,加强 问题处罚力度。 1、完善同业专营制,明确业务定位和管理逻辑,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与审批流程; 2、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业务人 员合规意识,严格按照总行和银监要求办理业 务; 3、积极落实和严格执行总行制定并下发的一系 列内部制度,明确对境内金融机构客户实行统一 同业金融市场业务: 融资总额管理,严格执行监管机构设置的相关集 1、同业专营制改革落实不到位; 中度指标,对各类融资业务加以统筹管理和集中 2、同业投资业务尽调不充分,操作不合规; 控制; 3、绕道同业向房地产客户发放融资; 4、成立同业金融市场业务投后管理委员会,严 4、同业投资场外分级产品,无法对底层资产 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总行制度,对底层资产实行穿 穿透式管理; 透管理,强化投后管理; 5、通过存单质押同业投资业务,虚增存款及 5、强调要求,积极结清存量业务,并不再新增; 同业业务; 6、完善同业业务台账对账机制,保证数据的准 6、同业台账记账方式不够规范; 确性和一致性,增加台账复核环节,建立同业业 7、开展同业资产转让和通道业务不规范; 务台账对账机制; 8、代销模式下的结构化融资业务不规范; 7、已全面停止办理各种不规范的同业资产转让 9、资本市场业务投后盯市管理不到位; 类或同业投资通道类业务; 10、个别项目准入不审慎。 8、不规范代销业务已经结束;不再开展结构化 融资业务; 9、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投后管理要求,加 强盯市分析; 10、梳理完善审查标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 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11、加强对相关同业业务的审核、核对与核算工 作。 理财业务: 1、加快完善理财销售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双 1、理财销售审核不严;理财代销专区“双录” 录”工作,严格规范理财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行 执行不严; 为; 2、风险提示不到位; 2、开展关于宣传材料规范性问题的优化和改进 5-1-9-5 3、代销产品销售信息披露不规范; 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增加风险提示内容,加强辖 4、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 内理财经理销售管理; 5、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 3、对官网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整改,增加“代销 6、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 产品查询”目录,将代销产品与自有理财产品单 7、非标超标; 独分开介绍; 8、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4、修订完善制度,加强事中监控、投后管理和 9、部分同业理财产品尽职调查不规范。 业务风险排查; 5、整改违规业务,明确要求停止办理同类违规 理财业务;明确理财业务投资要求,加强理财资 金投向监管; 6、严格落实整改,主动逐月压降非标资产规模; 7、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规定,合规开展理财业务 资金与资产匹配操作,升级系统功能,在产品配 置资产操作环节进行校验与控制; 8、依据监管相关要求,加强理财业务管理,合 规销售理财产品,优化理财业务流程。 1、有问题的业务到期不续做,后续不再开展新 业务; 表外业务: 2、修订制度,强调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 1、对贸易背景的审查不严格,对交易合同和 性审核要求,后续更加深入调查银行承兑汇票贸 增值税发票把关不严; 易背景真实性; 2、在办理银承业务时未披露关联性信息; 3、制订相关工作指引,加强增值税发票审核; 3、信用证开立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将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纳入统一授 4、出现票据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等 信管理; 授信调查与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4、全面自查,增强票据业务授信调查与管理、 严格控制贴现、转贴现资金回流。 1、完成对具体错误的整改,如改正企业规模、 个人类型划分错误等问题; 统计监管业务: 2、加强统计培训与考核,加强现场监管报表统 1、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存在缺陷; 计人员的风险统计知识学习; 2、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或未按规定填报。 3、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梳理相关制度要求; 4、强化统计复核,提高手工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1、制订年度业务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国标小微 小微业务: 企业贷款目标; 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继续维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资源倾 2、小微业务发展仍需加大力度; 斜; 3、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 3、积极开拓小微企业客户市场; 4、加大新产品和新业务研发。 柜面业务: 1、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监管要 1、对账管理工作不到位; 求,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移动运营 2、印章管理不到位; 队伍和账户监控; 5-1-9-6 3、代销合同签署程序不规范,未对代销产品 2、加强对账管理,采取多项措施强化银企对账 进行风险评级,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 管理,严格执行岗位分离,重点加强新开户企业、 估; 企业注册地与对账地址不一致、短期内资金异 4、未设置专门的资管产品销售系统等。 动、发生额较大等账户的对账工作,建立对账考 核机制; 3、完善印章报备制度,规范印章交接要求,开 展印章检辅工作积极消除隐患; 4、优化代销合同签署流程;建立代销信托产品 的风险等级综合评价机制,对新代销的每个产品 出具风险评级报告;建立信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机制,在新代销信托产品过程中对信托意向 客户使用独立设计的信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 估问卷; 5、开发资管产品销售系统,实现系统独立销售。 1、进一步强化安保措施、杜绝隐患; 营业场所及安保: 2、对营业部进行升级整改; 1、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 3、加强抽查、突击检查,加强学习培训,进一 2、营业场所安评标准不达标; 步强化制度执行力; 3、自助设备巡检制度执行不到位; 4、对消防基础资料重新清理完善,健全包括重 4、消防基础资料有待补充和完善;消防安全 点单位消防档案在内的各类消防基础资料; 培训不足,消防设备使用不规范; 5、加装或维修摄像头,确保重点区域图像清晰、 5、现金区、对公区等存在监控盲区; 监控无死角; 6、大厅、加钞间等区域声音复核装置不足。 6、加装拾音器, 并接入环境监控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在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涉及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 及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具体列示如下: 5-1-9-7 序 被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人 机关 中 国 银 监 责令改正, 上海 统计制度建设;加强统计培训、检查辅 1 会 上 统计报表出现数据错误。 并处罚款 15 日常监管发现 分行 导;加强统计考核;全面梳理相关要求。 海 监 万元 管局 中 国 银 监 加大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力度;严格审 宁波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 会 宁 罚款 30 万元 查增值税发票,确保真实有效;严格贷 分行 贴现业务。 现场检查意见书》 波 监 后管理;加强贷款资金流向跟踪检查。 管局 加强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审查;加强制 中 国 北京 度制定的合规审查;规范不良资产转让 3 银 监 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 罚款 20 万元 日常监管发现 分行 的合规性;强化风险分类的审慎性;加 会 强贷后管理。 中 国 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要求对贸 银 监 易背景发票真实性的查验必须落到实 广州 未严格审查票据承兑业务贸 责令改正并 《现场检查意见书》(粤银监办发〔2016〕 4 会 广 处,多方查证并留存相关信息;下发相 分行 易背景的真实性。 罚款 30 万元 424 号) 东 监 关制度;对存量票据业务开展贸易背景 管局 排查。 中 国 银 监 加强调查管理,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及 湖州 会 湖 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 《现场检查意见书》(湖银检意〔2016〕15 使用用途;后续跟踪信贷资金所对应的 5 罚款 60 万元 分行 州 监 市;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失真。 号) 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情况;加强系统录入 管 分 管理,保证重要信息真实性。 局 中 国 强化授信业务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 《北京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两个 北京 银 监 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 责令改正并 同业业务经营与管理;加强内控管理, 6 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现场检查意见书》 分行 会 北 项目拆迁款和项目工程款。 罚款 20 万元 提高案件防范能力;坚守合规经营,服 (京银监发〔2016〕210 号) 京 监 务实体经济。 8 序 被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人 机关 管局 《北京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三违 中 国 反”、“三套利”行为专项治理及“两个加强、 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深化同 银 监 通过同业业务非真实转让资 两个遏制”回头看整改问责工作的现场检查 业专营,回归业务本源;强化过程管控, 北京 责令改正并 7 会 北 产;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非真 意见书》(京银监发〔2017〕117 号)、《北京 严防信用风险;规范理财销售,有效杜 分行 罚款 30 万元 京 监 实转让信贷资产。 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风险管理及 绝“飞单”;加强整改问责,纠正违规行 管局 内控有效性暨“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的现场 为。 检查意见书》(京银监发〔2017〕150 号) 中 国 银 监 收回贷款;对类似问题要求加强贷前调 《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关于浙商银行 义乌 会 金 查,真实掌握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做 8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罚款 20 万元 义乌分行个人信贷业务现场检查的意见》 分行 华 监 好贷后资金跟踪,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 (金银监检〔2017〕13 号) 管 分 规。 局 出台相关制度,明确同业业务主管部 中 国 门;加强相关项目的后续管理,确保本 银 监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商银行杭 杭州 向资本金不到位的住房项目 行信贷资金安全;进行内部问责;切实 9 会 浙 罚款 20 万元 州分行杭州地区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 分行 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加强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的核查工作; 江 监 的意见》(浙银监检〔2016〕38 号) 进一步强化五级分类的动态管理,确保 管局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符合相关规定。 中 国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 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核查 银 监 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商银行杭 工作,规范购销合同要素审查;要求相 杭州 10 会 浙 转存并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罚款 70 万元 州分行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的 关责任人切实加强贷后管理;积极采取 分行 江 监 提供质押担保;贷款管理不审 意见》(浙银监检〔2017〕15 号) 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清收;对责任人给 管局 慎。 予问责处罚。 中 国 按照监管要求退还全部抵押评估费用; 天津 银 保 存在向融资企业转嫁成本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已通知全体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监管要 11 罚款 20 万元 分行 监 会 问题。 现场检查意见书》(〔2017〕25 号) 求,在企业授信申请之前企业已经自行 天 津 出具评估报告的由企业承担评估费用, 5-1-9-9 序 被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人 机关 监 管 除此之外全部评估费用由天津分行承 局 担。 召开分行行长办公扩大会议,严格落实 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 责任追究;对于制度层面问题积极与总 中 国 表外业务、未按监管规定监控 行沟通,掌握整改动态;强化授信管理, 银 监 济南 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资金回流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书》 提高分行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制定 12 会 山 罚款 70 万元 分行 存做保证金,员工管理不到 (2017 年第 29 号) 整改方案,逐笔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检 东 监 位、存在员工在工商企业兼职 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 管局 等违规问题。 治,明确责任到人,对整改情况实施专 项稽核,确保整改到位。 到期后不再续做该笔业务,并终止与该 中 国 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加强业务审查, 银 监 《深圳银监局关于发送<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要求经营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 深圳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 13 会 深 罚款 30 万元 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意见书>的 务时,严格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并逐 分行 承兑汇票业务。 圳 监 通知》(深银监发〔2017〕101 号) 笔在深圳国税局发票查询系统进行发 管局 票真实性的查询,确保每笔业务的真实 性与合规性,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中 国 关于虚增存贷款的问题,涉及的业务贷 银 监 款已收回,后续不再发放;关于漏报检 嘉兴 会 嘉 《现场检查意见书》(嘉银监检〔2017〕24 查数据的问题,领会各项调研、检查的 14 虚增存贷款、漏报检查数据。 罚款 80 万元 分行 兴 监 号) 要求以及精神,严格按照文件制度要求 管 分 反映业务情况,逐级审核,做到上报的 局 材料具备完整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中 国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监管规定,提升业务 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 银 监 素质;强化制度梳理和建设,进一步完 武汉 开立远期信用证,导致企业利 《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书》 15 会 湖 罚款 50 万元 善制度;对于存量业务,到期收回不续 分行 用增值税发票环节套取银行 (鄂银监检字〔2017〕117 号) 北 银 做;进一步强化信贷贸易背景真实性审 信用。 监局 核,在贷前、贷中和贷后严格管控。 16 宁波 中 国 贷款用途资金用途跟踪不到 罚款 40 万元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强 5-1-9-10 序 被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人 机关 分行 银 监 位、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调 信访事项监管意见书》(甬银监信〔2017〕 合规教育,植根合规理念;加强投拆管 会 宁 查和审查不够审慎,贷后管理 21 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 理,严肃问责。 波 监 不到位。 监管局信访事项监管意见书》(甬银监信 管局 〔2018〕1 号) 中 国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有效性;强化 银 监 授信管理,严防各类违规风险;优化考 重庆 信贷资金空转,虚增存贷款规 罚款 100 万 《现场检查意见书》(渝银监发〔2017〕133 17 会 重 核机制,确保合规运营;严格内部管理, 分行 模;自保自投,虚增存款 元 号) 庆 监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管理,提 管局 高全员合规意识。 中 国 银 监 温州 会 温 加强贷前调查,核实贷款用途,合规操 18 苍南 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 罚款 20 万元 日常信访投诉 州 监 作。 支行 管 分 局 强化“制度先行”理念,梳理完善制度流 程;坚守业务合规底线,提高信贷管理 中 国 水平;切实把握实质风险,合规发展同 银 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西安 业业务;强化表外业务风险控制,加强 19 会 陕 非真实转让同业资产。 罚款 40 万元 现场检查意见书》(陕银监查意见字〔2017〕 分行 贸易背景审核力度;提升操作风险管理 西 监 29 号) 水平,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完 管局 善绩效考评机制,从根源防范虚增存贷 款。 中 国 银 监 《中国银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关于浙商银行 湖州 会 湖 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向不符合 提前清收相关贷款,同时更新涉及客户 20 罚款 80 万元 湖州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专项检查的意见》 分行 州 监 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准确身份信息。 (湖银检意〔2018〕4 号) 管 分 局 5-1-9-11 序 被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人 机关 中 国 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银 监 比照自营贷款业务进行投后管理;严格 武汉 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导 《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书》 21 会 湖 罚款 30 万元 执行资金流向监控制度;加强与信托计 分行 致部分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 (鄂银监检字〔2018〕16 号) 北 监 划管理人的沟通协作。 公司。 管局 投资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 查;为客户缴交土地出让金提 供理财资金融资;投资非保本 做好整改提升工作,控险增效;扎实开 中 国 理财产品违规接受回购承诺;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同业和 展深化治乱象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内 罚款 5550 万 22 总行 银 保 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 理财(资管)业务现场检查意见书(银监办 控保驾合规护航”专项行动;加强同业 元 监会 性语言;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 发〔2017〕84 号) 和理财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 资;理财产品相互交易,业务 考核。 风险隔离不到位;为非保本理 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罚款合计 6,425 万元 5-1-9-12 二、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派出机构对 发行人总行共进行 2 次检查,对发行人分支机构共进行 172 次检查,检查中提出的 主要问题以及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列明如下: 主要问题 发行人主要整改措施 内控管理: 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将相关要求纳入制度文 1、部分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件之中,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确保符合最新 2、部分制度落实不到位; 要求 3、部分制度未及时修订 信贷业务: 提高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对相关人员开展 1、存在贷后管理查询不规范的现象; 问责,进一步强化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 2、信贷业务贸易真实性审核把关不严 切实穿透同业投资业务底层资产风险,按照 同业业务: 要求准确计量风险,强化内控管理,防范同 1、未严格按照穿透原则区分同业业务; 业业务的操作风险,提高同业业务标准化和 2、部分同业业务操作存在疏漏 透明度 反洗钱管理: 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反洗钱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宣传和培训情况,加强反洗钱内部稽核,落 2、未按规定登记或保存客户身份信息; 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以及可疑交易报告; 度 4、考核工作不完善 严格遵守假币处理程序,制定及完善内部控 假币管理: 制及审查制度,组织加强对临柜员工的业务 1、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培训,确保对外支付钞券质量,完成点钞机 2、假币收缴保管登记簿登记不规范 具的更新换代,严格按照规定登记假币收缴 保管登记簿 征信管理: 1、征信授权书管理不到位; 加强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征信授权书等方面 2、违规办理查询及异议处理业务; 的管理,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及风险管理部人 3、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员对征信管理办法进行培训 4、存在数据库数据错报、漏报的现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纠正违规事项,完善支 1、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 付结算制度建设,严格按账户管理办法办理 2、帐户开户资料档案留存不完整; 开立账户 3、违反规定开立账户 金融统计管理: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内部统计检查机制, 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企业规模、贷款行业等分类判定不准确 财政性存款管理: 1、经办税款缴库业务未纳入财政存款缴存科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非税收 目核算; 入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2、少缴财政存款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健全保密与监督机制, 1、个人信息业务存在隐患; 杜绝客户信息泄露,完善短信银行业务流程, 2、短信银行业务有侵权风险; 避免侵权行为产生,制定专门的指示牌,向 13 3、未向消费者充分披露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消费者充分披露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信息 信息 网络及场所安全管理: 1、未部署相关安全设备,无法监视与防护外部 协调安全设备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入侵 攻击行为; 检测设备,配备自动消防系统 2、未配备自动消防系统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 在检查及日常监管中,对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涉及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 及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具体列示如下: 5-1-9-14 被 序 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 机关 人 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存款统计数据等违反金融 《中国人民银 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存在向金融信用信息 湖 中国人民 行湖州市中心 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未取得信息 给予警 州 银行湖州 支行执法检查 查找原因并进行更正;联系客户并取得相关资料;完善相 1 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等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 告,罚款 分 市中心支 意见书》(湖银 关制度;开展学习与培训;建立考核机制。 行为;存在以开立账户方式与自然人客户建 27 万元 行 行 检意字〔2016〕 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登记客户基本身份 第 7 号) 信息等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嘉 《中国人民银 兴 行桐乡市支行 中国人民 给予警 桐 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银行结 执法检查意见 2 银行桐乡 告,罚款 组织学习、培训相关规定,梳理操作规范;建立问责机制。 乡 算账户超期备案。 书》(桐乡银检 市支行 0.5 万元 支 意〔2016〕第 07 行 号) 人民币全科目统计数据错误、涉农贷款专项 常 中国人民 统计中农户判定错误、贷款按行业分类统计 《执法检查通 给予警 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强化统计制度培训工作;提高数据源 州 银行常州 错误、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错误、 知书》(常银检 3 告,罚款 3 质量,建立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统计检查机 分 市中心支 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划分错误、银行承兑 字〔2017〕32 号) 万元 制,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行 行 汇票专项统计制度中企业规模划分错误、政 府融资平台贷款科目统计错误。 《中国人民银 苏 中国人民 行苏州市中心 给予警 事前加强培训,改进统计培训手段,提高统计培训效果; 州 银行苏州 支行执法检查 4 大、中、小型企业分类错误。 告,罚款 3 事中加强沟通,建立专人沟通机制;事后加强检查;修订 分 市中心支 通知书》(苏银 万元 相应的奖惩制度;提高统计岗位稳定性。 行 行 检字〔2017〕111 号) 兰 中国人民 在反洗钱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 罚款 20 万 《中国人民银 提高经办人员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客户尽职调查 5 州 银行兰州 别义务等行为。 元 行兰州中心支 的质量;对用途不明或有疑问的账户,延迟开户或拒绝开 15 被 序 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 机关 人 分 中心支行 行执法检查意 户,避免隐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留存客户资料。 行 见书》(兰银检 字〔2017〕第 29 号) 成 《中国人民银 都 中国人民 行成都分行营 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 郫 银行成都 罚款 35 万 业管理部执法 合规管理;加强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 6 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 县 分行营业 元 检查意见书》 别义务;进一步建立合理、有效、健全的业务操作流程, 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支 管理部 (成银营检 督促业务人员有效履职。 行 〔2017〕16 号) 《中国人民银 凉 中国人民 行凉山州中心 指定营业部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各条线 山 银行凉山 罚款 11 万 支行执法检查 在业务操作中反洗钱操作规定进行了明确;主动查找资料 7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分 州中心支 元 意见书》([凉 在系统中对信息进行变更、联系客户到柜面对相关信息进 行 行 银]检意字 行变更;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调整。 〔2017〕第 7 号) 加强对征询查询业务各环节的操作管理,杜绝未经同意查 《中国人民银 询个人信用信息;补报开销户信息资料,并要求相关岗位 嘉 中国人民 行嘉兴市中心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给予警 人员后续做好登记簿核对,确保上报数据完整;通过采集 兴 银行嘉兴 支行执法检查 8 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 告,罚款 正确信息并补录的方式完善客户身份识别,部分通过向总 分 市中心支 意见书》(嘉银 规定。 49 万 行索取《客户基本信息数据表》进行整理,由各部门、各 行 行 检意字(2017) 支行收集上报客户基础信息,总行统一导入的系统的方式 20 号) 逐步完善存款客户信息。 西 违反账户管理制度,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 《中国人民银 重新梳理账户报备业务流程,要求辖内各营业部门安排专 中国人民 给予警 安 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违反账 行西安分行执 人,于每日班后对当日开销户资料报备情况进行检查;按 9 银行西安 告,罚款 分 户管理制度,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 法检查意见书》 季向分行索取开销户数据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比对; 分行 23 万元 行 户。 ((西银〕检字 进一步梳理开户业务流程,对于未达到 3 个工作日生效制 5-1-9-16 被 序 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 机关 人 〔2017〕第 18 的账户采取“未启用”账户管理,系统强制限制账户未生效前 号) 不得办理付款业务。 《中国人民银 乐 中国人民 行乐山市中心 山 银行乐山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 罚款 20 万 支行执法检查 持续加强反洗钱制度和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客户身 10 分 市中心支 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元 通知书》(乐银 份识别工作;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机制。 行 行 检字〔2018〕1 号) 舟 《中国人民银 山 行普陀区支行 中国人民 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未及时向人民银行备 罚款 1 万 执法检查意见 加强对柜面人员的账户管理学习;落实营业部专人复核工 11 银行普陀 陀 案。 元 书》(普银检意 作,加强报备工作监督;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 区支行 支 字〔2018〕第 2 行 号) 《中国人民银 潍 中国人民 行潍坊市中心 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保 坊 银行潍坊 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初始识别、未按规 罚款 20 万 支行执法检查 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保证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 12 分 市中心支 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 元 意见书》((潍 别无遗漏,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保存准确、完整、符 行 行 银)检字〔2018〕 合要求。 第 4 号) 《中国人民银 行义乌市支行、 义 召开专题会议,重申账户报备制度要求,要求管理人员按 中国人民 给予警 国家外汇管理 乌 存在超期限报备单位结算账户撤销情况、存 照制度完成账户报备工作;落实专人每日进行跟踪督促, 13 银行义乌 告,罚款 1 局义乌市支局 分 在超期限报备个人结算账户开户情况。 确保账户及时、准确报备;建立全国集中账户管理系统, 市支行 万元 执法检查意见 行 确保数据报备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书》(义银检意 字〔2018〕第 2 5-1-9-17 被 序 处 处罚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对应检查 整改措施 号 罚 机关 人 号) 《中国人民银 持续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持续健全各 舟 中国人民 行舟山市中心 项工作流程与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检查与 山 银行舟山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 罚款 20 万 支行执法检查 14 条线督查,提升内部风险预警与隐患排除能力;加强与金 分 市中心支 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元 意见书》(舟银 融监管部门的沟通,提升金融制度贯彻有效性;加强内部 行 行 检意字〔2018〕 考核问责,落实惩戒机制。 第 6 号) 《中国人民银 丽 中国人民 行丽水市中心 水 银行丽水 未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查询个人或企 罚款 10 万 支行执法检查 正视存在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加强制度学习,提升管理能 15 分 市中心支 业信用报告。 元 意见书》(丽银 力;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制度执行。 行 行 检〔2018〕第 6 号) 243.5 万 罚款合计 ---- ----- 元 5-1-9-18 5-1-9-19 三、报告期内财政部门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接受过财政部门的 检查。 四、以上检查及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相关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基于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检查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 出具的检查意见,发行人均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以上检查及行政处罚均未导致发行人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 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 后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获得了上述检查或处罚出具机构关 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综上所述,上述检查及行政处罚未 对发行人业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总金额合计为 6,668.5 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 例为 0.004%,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65%,占比均较小,且均 已缴清。综上所述,上述罚金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 对发行人及其支行检查相关的检查通知书、检查意见书以及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针 对该等检查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以及发行 人及其分支机构针对该等行政处罚出具的整改报告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已经就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发行人 及其支行检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切实有效。以上检查及行政 处罚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开展业务,也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 2、浙商银行与包商银行存量业务已远超过 5000 万元,本息能否全额保障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现提出意见如下:(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或核查包商银行被接管对 发行人的影响,包括公司与接管组沟通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对 损失风险的评估情况,是否计提损失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 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对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2)请 在招股书中补充信息披露,包括事项发生、进展、预计对报告期及 2019 年经营成果 的影响等,视情况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信息 披露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第一次财务补充反馈意见第 37 题)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详细说明或核查包商银行被接管对发行人的影响,包括公司与接 管组沟通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对损失风险的评估情况,是否计 提损失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对是否 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事件背景 2019 年 5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鉴于包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 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并由中国建设银行实施托管。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就接管包商银行问题答 记者问,包商银行被接管后的处置原则为:一是全面依法依规开展接管工作。二是 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持包商银行 业务不中断。三是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区分情况落实责任。四是努力实现处置成本 最小化。 2、发行人与包商银行存量业务情况 (1)一般授信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浙商银行向包商银行已批准授信 5-1-9-21 额度 30 亿元,包商银行实际使用融资余额本息合计 25.97 亿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业务品种 起息日 到期日 余额 利息 本息合计 存放同业存款 2019-05-10 2019-11-29 500,000 948 500,948 存放同业存款 2018-12-21 2019-12-20 900,000 8,745 908,745 存放同业存款 2018-12-29 2019-12-27 200,000 4,328 204,328 存放同业小计 1,600,000 14,021 1,614,021 黄金租借 2019-1-3 2019-07-02 484,364 9,301 493,665 黄金租借 2019-1-10 2020-01-10 481,100 8,594 489,694 黄金租借小计 965,464 17,895 983,359 合计 2,565,464 31,916 2,597,380 发行人已就上述业务计提了 3.81 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2)票据池质押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涉及包商银行承兑票据质押 入池客户共 98 户,质押票据 369 张,合计票面金额 12.86 亿元。该 98 家票据池客户 中,入池质押各家银行承兑的票据总计 30,023 张,票面金额合计 197.51 亿元,其中 包商银行承兑票据金额占比 6.5%。上述票据池质押客户中,持有包商银行承兑票据 金额大于 1000 万元且融资余额占用到包商银行承兑票据质押额度的共 4 户,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包商银行承兑 包商银行承兑 池内质押票据 其中:包商 占比 票据出票人保 客户名称 票据实际对应 总金额 银行承兑 (%) 证金质押比例 融资额 (%) 河北敬业中厚板有限公司 77,300 55,300 71.54 24,600 30.24 新疆昆仑钢铁有限公司 56,768 8,295 14.61 8,295 94.50 浙江杉杉鸿志贸易有限公司 5,000 5,000 100.00 5,000 无法获知 安徽联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 4,500 75.00 4,500 94.97 合计 145,068 73,095 50.39 42,395 (3)票据直贴 5-1-9-2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办理的包商银行承兑的贴现 票据中,未到期的有 107 张,合计 10.89 亿元,涉及 12 个贴现申请人。前述票据中 有 19 张为发行人持有,金额合计 0.29 亿元;其余 88 张票据已转贴现,金额合计 10.60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保证金/存单 票面金额 票据张数 序号 贴现申请人 质押比例 (万元) (张) (%) 1 新兴铸管(上海)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32,000 31 100.00 2 上海帝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1,980 35 100.00 3 浙江杉杉鸿志进出口有限公司 13,623 4 89.55 4 上海朗宁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2 100.00 5 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 10,000 2 70.00 6 宁波杉杉石化有限公司 5,000 4 85.79 7 阜新矿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3,000 6 95.24 8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2,390 14 67.56 9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 689 6 72.68 10 安徽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1 94.97 11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100 1 无法获知 12 江阴本电贸易有限公司 5 1 无法获知 总计 108,887 107 (4)票据转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买入的包商银行承兑的票据 共 20 笔,合计金额 1.52 亿元。上述票据直贴行均为大连银行,均由票据出票人全额 保证金质押。 3、发行人与包商银行接管组及监管机构沟通情况以及交易所最新规则 经发行人与包商银行接管组及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等沟通,发行人取得了 包商接管组【2019】1 号文件《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和同业债权人债务保 障政策的函》。函中说明,为保障包商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对于同 业负债,同一债权人在包商银行合并的债权金额分段计算,其中 5000 万元(含)以 下的部分,本息全额保障;金额 5000 万元到 1 亿元(含)的部分,同意并签署债权 5-1-9-23 收购与转让协议后,其本金全额保障;金额 1 亿元到 20 亿元(含)的部分,同意并 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后,先期保障 90%本金;金额 20 亿元到 50 亿元(含)的 部分,同意并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后,先期保障 80%本金;金额 50 亿元以上的 部分,同意并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后,先期保障 70%本金;剩余未兑付债权在 追缴股东挪用资金及处置其他资产后依法参与后续受偿。转让协议在债权到期日执 行。不同意按以上条件转让的,其债权依法参与后续受偿。 2019 年 5 月 31 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转告包商银行承兑汇票保障安 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托管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存保公司)获悉,为依法充分保障包商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存 保公司对于包商银行 5 月 24 日业务终了前承兑的汇票,将予提供保障。现将有关保 障安排转告如下: 一、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在 5000 万元(含)以下的,按原 合同及交易规则正常流转和到期付款。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全额保障。 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由存保公司对承兑 金额提供 80%的保障。未获保障的剩余 20%票据权利,包商银行应协助持票人依法 追索。 二、非全额保障的承兑汇票,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标记后,正常流通。 三、对非全额保障的承兑汇票,上海票据交易所应暂停提供到期和追索的自动 扣款功能。 四、包商银行托管工作组、上海票据交易所应告知非全额保障承兑汇票持有人、 市场参与者、相关企业有关保障信息、交易安排、标识方式和标识含义。持票人转 让承兑汇票时,应告知后手上述事项。 五、存保公司保障的承兑汇票到期后,由包商银行要求出票人付款。出票人足 额付款的,包商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回出票人。出票人未足额付款的,不足部分从 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如有剩余,退回出票人;保证金不足部分,存保公司委托包 5-1-9-24 商银行依法追索。 六、对接管日后包商银行新承兑的票据业务,由存保公司提供全额保障。” 2019 年 6 月 1 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又发布了《关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就包商银 行承兑汇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 2019 年 6 月 3 日(周一)起,包商银行承兑的存量票据恢复正常流转。 其中,全额保障票据到期后,系统正常发起托收,自动扣款;非全额保障票据到期 后,系统暂停提供托收和追索的自动扣款功能。非全额保障票据的票据号码清单见 附件。 二、自 2019 年 6 月 3 日(周一)起,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将在客户端和直连接口 报文中对非全额保障票据进行标识,具体标识方式如下: (一)客户端模式下,在登记托管子系统的“托管库存票据查询”页面,将非全 额保障票据加粗、加红,并在“承兑人开户行名称”字段前加上“*”;在交易客户端的 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界面的票据清单中,将非全额保障票据 加粗、加红,并在“承兑人名称”字段前加上“*”。 (二)直连接口模式下,在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对话报价转发报 文的票据明细清单中,将非全额保障票据的“承兑人名称”字段前加上“*”。 三、请各交易系统参与者务必知晓上述安排和标识含义,并依据本机构管理要 求和附件中的非全额保障票据清单对内部流程和系统进行相应处理。非全额保障票 据的持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应明确告知后手上述事项。” 4、发行人包商银行债权转让情况 2019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接管组签署了《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纳入收购范围的发行人债权 为人民币 2,597,379,964.63 元(其中:本金 2,565,464,000.00 元,利息 31,915,964.63 元),发行人同意将上述债权本金中的 2,259,790,771.77 元(占本金的 88.09%),以 2,260,405,159.44 元的价格转让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收 5-1-9-25 购价款转为发行人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后的新增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发行人对包商银行享有的未收购剩余债权依法 参与后续受偿。 5、相关业务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1)一般授信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一般授信业务尚 未得到兑付保证的包商银行债权金额为 3.37 亿元。2018 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14.03 亿元,上述敞口占发行人 2018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 2.96%,整体占比较低。 发行人已针对上述包商银行业务计提了 3.81 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2)票据池质押 根据发行人票据池质押业务规则,票据池中的票据系作为质押品给借款人提供 增信的手段之一,该授信的第一还款人为借款人。若借款人违约,则发行人有权处 置质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从融资人角度分析,持有包商银行承兑票据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融资余额占用到包商银行承兑票据质押额度的融资人共 4 户,融资金额 合计 4.24 亿元。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 4 户客户 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客观上在无法托收等极端条件下,客户亦能够自筹 资金还款。 包商银行托管事件发生后,发行人第一时间与票据池质押业务涉及包商银行票 据的主要客户取得沟通,商请客户使用其他银行承兑汇票替换目前池中的包商银行 承兑汇票。针对质押率较高的客户,发行人根据客户实际资信水平和相关业务规则 在系统中修订授信总额,控制信用风险。整体而言,目前包商银行承兑票据占票据 池质押物总额比例较低,且包商银行承兑票据中出票人保证金/存单质押部分亦能有 效缓释发行人的风险。 (3)票据直贴 根据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最新规则,“未到期的包商银行承兑票据, 5-1-9-26 需要经过建行托管组确认后才能正常兑付,未经过建行托管组确认的不予兑付且不 能向贴现行发起追索”,发行人持有的包商银行承兑票据到期后由托管组确认兑付, 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联合包商银行托管组向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等进行追索。根据上 海票据交易所相关公告和发行人与包商银行托管组沟通反馈信息,发行人票据直贴 和票据转贴属于“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情况,在 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 80%的保障基础上,将根据出票人对应保证金比例分类兑 付。 1)全额保证金。该类业务金额合计 9.51 亿元,占包商银行承兑发行人贴现业务 的 87%。根据发行人与包商银行托管组沟通反馈信息,全额存单质押项下的承兑业 务不获兑付的可能性较小。 2)非全额保证金。该类业务金额合计 1.38 亿元(含 0.26 亿无法获取保证金比 例的票据),占包商银行承兑发行人贴现业务的 13%。从上述分析可知,非全额保证 金开票业务包商银行托管组保底兑付票面金额的 80%。剩余的 0.28 亿元若无法从包 商银行得到兑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可以向出票人和贴现人发起追索。根据 发行人的说明,非全额保证金业务项下开票敞口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出票人或贴现金 额在 1,000 万元上的贴现人共 5 家,该 5 家均为大型集团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与发行人各方面业务合作关系良好,预计追索时不兑付的可能性较小。 (4)票据转贴 发行人票据转贴项下买入的包商银行承兑的票据合计金额 1.52 亿元,直贴行均 为大连银行,均由票据出票人全额保证金质押。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预计不获兑付 的可能性较小。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与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明细情况、债权转让协议,了解了 发行人对上述业务的减值准备计提程序。经核查,发行人与包商银行一般授信业务 中尚未得到兑付保证的敞口金额占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整体占比较低。此外,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计提了 3.81 亿元信用减值 损失准备。针对发行人票据池质押涉及将包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的借款人, 其第一还款责任人为借款人,质押物中包商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低,且该部分包商 5-1-9-27 银行承兑票据中出票人提供了相当比例的保证金或存单质押。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 相关公告和发行人与其沟通反馈情况,发行人票据直贴和票据转贴业务属于“同一持 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情况,在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 供 80%的保障基础上,将根据出票人对应保证金比例分类兑付。本所律师认为,发 行人已对包商银行被接管的情况采取了合适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 值损失,上述事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 二、请在招股书中补充信息披露,包括事项发生、进展、预计对报告期及 2019 年经营成果的影响等,视情况做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发行 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与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情况及影响” 部分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十、与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情况及影响 2019 年 5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鉴于包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 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截至 2019 年 6 月 4 日,本行一般授信业务中包商银行实际融资余额本息合计 25.97 亿元;本行涉及包商银行承兑票据质押金额 12.86 亿元;本行办理的包商银行 承兑的贴现票据中,未到期合计 10.89 亿元,其中已转贴现金额合计 10.60 亿元;本 行买入的包商银行承兑的票据合计金额 1.52 亿元。 2019 年 6 月 4 日,本行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接 管 组 签 署 《 债 权 收 购 与 转 让 协 议 》。 本 行 同 意 将 上 述 债 权 本 金 中 的 2,259,790,771.77 元以 2,260,405,159.44 元的价格转让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转让完成后,收购价款转为本行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后的新增存款, 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本行对包商银行享有的未收 5-1-9-28 购剩余债权依法参与后续受偿。此外,根据本行票据池质押业务规则,票据池中的 票据系作为质押品给借款人提供增信的手段之一,该授信的第一还款人为借款人。 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本行票据直贴和票据转贴属于“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 承兑汇票合计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情况,在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 80%的保障 基础上,将根据出票人对应保证金比例分类兑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本行一般授信业务尚未得到兑付保证的包商银行 债权金额为 3.37 亿元。2018 年度,本行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 东的净利润 114.03 亿元,上述敞口占本行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 2.96%,整体占比较低。本行已就上述事项计提了 3.81 亿元 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本行持有的包商银行承兑票据到期后由托管组确认兑付,不足 部分由本行联合包商银行托管组向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等进行追索。” 经复核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与包商银行相关事项的披露情况,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于招股说明书中对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的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伍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1-9-29 5-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