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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独立意见2020-01-0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独立董事,在
审阅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浙商银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浙商银行拟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浙商银行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股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
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规定。浙商银行
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独立董事:童本立、袁放、戴德明、

                                         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