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3-30
公司代码:601916 公司简称: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部门、分支机构及并表附属机构。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100
总额之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本行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要素,
从公司、流程、信息科技三个层面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事项包括:风险管理、渠道与运营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对公贷款、贸易融资、
投资银行业务、同业投资、资金交易、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资产托管业务、
存款业务、代理业务、特殊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及采购管
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同业业务、中间业务、支付结算、印章管理、反洗钱管理、信
息科技运行管理、员工行为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1%≤损失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
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在信息、科技系统、业务营运、监管评价(评级)、声誉、业务经营主要
指标等方面,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的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公司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 在信息、科技系统、业务营运、监管评价(评级)、声誉、业务经营主要
指标等方面,可能造成的直接或潜在的负面影响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在信息、科技系统、业务营运、监管评价(评级)、声誉、业务经营主要
指标等方面,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本行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
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本行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
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度本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经营环境和形势的变化,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
续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以“落实内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为中心,坚持“从严治行、从严管
控、从严检查、从严问责、从严处罚”内控合规管理基本要求;有效开展“内控保驾 合
规护航”专项行动,全面巩固深化治乱成果;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建设区块链等技术平台;
持续推进大数据风控平台建设,风险管理有效性持续增强;注重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从制度、流程、系统、人员等多维度提升控制水平。
2020 年,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的要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制
度建设,规范制度执行;积极采取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
新手段,提升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坚持从严治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与考核,
狠抓数据治理、系统建设、源头整改和服务保障,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促进
公司规范稳健经营。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仁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