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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2020-03-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

   1、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
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

   2、同意将《关于浙商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事前认可

   1、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事前认可

   1、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本行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1
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事前认可

   1、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事前认可

   1、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童本立、袁放、戴德明、

                                      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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