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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1,980,000,000 元及截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的应付利
息 65,208,000 元,共计 2,045,208,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
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现将本
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被告二: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二) 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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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
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大方正向本公司借款 20 亿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止,年利率为 7.8%。同时,本公司与被告一、被告
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一、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本公司依约向北大方正放款 20 亿元。北大方正归还本金 2000 万元,利息
偿付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
    因北大方正破产重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公司分
别向被告一、被告二送达了《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鉴于被告一、被告二均未
履行担保义务,本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1,980,000,000 元及截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的应付利息 65,208,000 元,共计 2,045,208,000 元;
    2、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
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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