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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7-0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本行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涉及的公司对浙江
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
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
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
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童本立、袁放、戴德明、

                                           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