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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2020-07-0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本行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方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本行对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童本立、袁放、戴德明、

                                           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