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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10-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
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对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集团客户)关联方
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童本立、袁放、戴德明、

                                  1
    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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