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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2-2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目录

1、会议议程......................................................................................................................................1

2、会议须知......................................................................................................................................2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

   (1)关于选举潘建华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

   (2)关于浙商银行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6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5日(星期二)14点30分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下城区环城西路2号蝶来望湖宾馆

召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选举潘建华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

   (二)关于浙商银行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五、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八、股东发言

九、宣布会议结束




                                     1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股东(或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2、股东(或代理人)发言环节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或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3分钟。

    3、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的发言。在进行会议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不进行发言。股东(或代理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代
理人)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4、本次会议同时为A股股东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
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A股股
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将
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6、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
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2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发给表决票。在
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9、本次会议未接到临时提案,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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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选举潘建华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0 年 9 月 29 日,本行股东单位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
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推荐并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葛梅荣先生,因
工作变动辞任股东代表监事。现上述两家股东单位继续共同提出并推荐浙江中国
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潘建华先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
    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
定,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潘建
华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潘建华先生的学历和从业经历符合任职
资格条件,具备担任本行监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同意提名潘建华先
生为本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现提请股东大
会选举。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潘建华先生简历


                                                          2021 年 1 月 5 日




                                   4
附件


                             潘建华先生简历



    潘建华,男,1966 年 5 月出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潘先生
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 1985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历任绍兴市绍兴县陶里中
学、齐贤镇中学教师,绍兴县大和中学校团支部书记、齐贤区化学教研大组长,
绍兴县马鞍镇中学教导主任、副校长,绍兴县马鞍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安昌镇
中学、齐贤镇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绍兴县安昌镇教管办主任、教育党总支书
记;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1 月担任绍兴市绍兴县平水镇副城建管委办公室副主
任;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绍兴市绍兴县平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担任绍兴市绍兴县安昌镇党委副书记;2014 年 11 月
至 2017 年 1 月担任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9
月历任绍兴市柯桥区会展业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柯桥区会展业发展中心
党组书记、主任,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党工委委员;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中
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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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浙商银行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精神,为了满足本行长
期稳定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
风险抵御能力,本行拟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方案要点
    本行将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相关规定,可
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3、发行地点和方式: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或一次性在境内市场发
行;
    4、债券期限: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
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单独或者共同按照相关监管机
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具体办理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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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定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实际发行金额、发
行批次、发行时机、最终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对象等,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
债券上市流通,进行与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等;
    2、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根
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3、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法
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等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三、存续期间相关授权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
单独或者共同,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
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项(若涉及取消部分或
全部利息,则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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