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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2-0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浙商银行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浙商银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后,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稳定股价措施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浙商银行拟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浙商银行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
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规定。浙商银行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
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


                                         独立董事:童本立、戴德明、廖柏伟、
                                               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汪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