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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
努力推动和完善本行公司治理,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27 日,汪炜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
监会批准,正式履职。2020 年 11 月 30 日,袁放辞任本行独
立董事。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独立董事 7 名,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消费
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
担任。除所获年度酬金以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
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



                                                    —1—
职务,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行现任
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童本立,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教授、高级会计
师。童先生曾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浙江财经学院(现
浙江财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浙江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浦江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德明,本行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戴先生长
期并至今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
教授。曾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航空
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柏伟,本行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廖先生长
期并至今于香港中文大学任教,历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师、高
级讲师、教授、讲座教授,期间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
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恒隆地产有

—2—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
及金融研究所教授,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货币及金融研
究中心董事,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廖先生于 1999
年获授勋香港银紫荆星章,并于 2006 年获委任为香港太平
绅士。
    郑金都,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资格。
郑先生曾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浙江国强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政协第十
二届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浙江省法学
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申昊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周志方,本行独立董事。大学,高级经济师。周先生曾
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
股长,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储蓄部主任、副
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
作)、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广

                                                —3—
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
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第三巡视组组长。
    王国才,本行独立董事。大学,高级经济师。王先生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玉环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温岭
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
银行浙江省分行专家。
    汪炜,本行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汪先生长期
并至今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浙江大
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省金融业发展
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杭州新安江千岛湖流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万
向信托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杭州港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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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决策事项进行审议。2020年,本行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各1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10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2次。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独立        股东                                     风险与关     提名与    消费者权    普惠金融
                           董事会   战略委   审计委
  董事        大会                                     联交易控     薪酬委    益保护委    发展委员
                                     员会    员会
                                                       制委员会      员会       员会           会
 童本立        3/3         10/10      -       5/5          -         5/5          -             -
 戴德明        0/3         10/10      -       5/5          -          -           -             -
 廖柏伟        3/3         10/10     1/1       -           -          -           -            1/1
 郑金都        3/3         9/10      1/1       -           -         4/5          -            1/1
 周志方        3/3         10/10      -        -          8/8        5/5         2/2            -
 王国才        3/3         10/10      -        -          8/8         -          2/2            -
 汪 炜          -            -        -        -           -          -           -             -
 袁 放         3/3         10/10      -        -          8/8         -          2/2            -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3)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均在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

             (二)独立董事参加本行调研以及培训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
         之外,结合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职责,积极关注本行发展情
         况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主动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

                                                                                       —5—
高级管理层以及股东、监管机构的沟通,通过开展座谈以及
现场调研等方式,考察本行经营管理状况,2020年共开展分
行调研2次,走访股东单位4家,对本行经营发展、风险管理
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为了不断更新知识及信息储备,提升履职能力,本行独
立董事及时跟进监管政策的变化,认真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
专题培训。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包
括协助开展专题调研、参加经营形势分析会议、安排相关培
训、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
有关规定审议确认关联方,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
易报告,敦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对外担保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属于本行的正常业务之一。本行高度重
视对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
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并据此开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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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中披露的用
途使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薪酬方案、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
法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均表示同
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本行启动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邀请招标项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国内准则审计事项)
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国际准则审计事项)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
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
立董事认为本行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7—
    2020年本行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标准、比例
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
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有效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独立
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议了本行2019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和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2020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主要审议通过了
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议事规则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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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主要审议通过了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等4
项议案。战略委员会就年度财务决算、绿色金融工作开展等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2020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其中包含1次审计
工作预沟通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本行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11项议案,并听取报告1次。
审计委员会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工作安排等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2020年,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次,
主要审议通过了全面风险管理情况、2019年风险偏好执行情
况报告及2020年风险偏好建议、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
联方授信方案等30项议案。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就本
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关联交易管理等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了意见或建议。
    2020年,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主要审议
通过了履职评价结果、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
效考核奖惩办法等7项议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就优化薪酬
激励机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主要

                                                —9—
审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2项议案,并通报了
相关事项。
    2020年,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主要审
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普惠金融工作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0年度本行独立董事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对本
行的各项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有效提升了
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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