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3 月 30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
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
任志祥回避表决。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浙商银行根据经营需要,对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


                                   1
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浙商银行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
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
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
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
影响。《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已在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2020 年关联交易开    2021 年申请关联   2021 年拟开展
 序号            关联方
                                       展情况           交易预计额度      的业务/交易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授信余额 3.29 亿元       7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
  1
         及其关联公司              累计购买 7 亿元         16 亿元        理财购买业务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
  2                               授信余额 11.5 亿元      11.5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
         其关联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
  3      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授信余额 6.8 亿元        65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
         关联公司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余额 0 元          65 亿元        综合授信业务

                                                                         个人贷款、信用
  5      关联自然人               授信余额 2.15 亿元      7.3 亿元
                                                                         卡透支等业务

      注:以上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构成本公司对客户的业务开展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履行相应审批流程,实际交
易方案以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
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制度中规定的范围,由本公司董事会风险与

                                        2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

    (一)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章启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
本 120 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为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截至 2019 年末,集团并表总资产 1,678.16 亿
元,总负债 755.14 亿元,营业收入 256.67 亿元,净利润 33.93 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向本公司派驻王建
董事。

    (二)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益芳,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5 亿元,注
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为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
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
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截至 2019 年末,集团并表总资产 460 亿元,总负债 310
亿元,营业收入 289 亿元,净利润 8 亿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楼婷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该公司董事。

    (三)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沈秀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
本 8000 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经营范围对国有及其他企业的投
资。截至 2019 年末,集团并表总资产 1,870.17 亿元,总负债 1,307.53 亿,营业
收入 64.09 亿元,净利润 3.53 亿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监事潘建华担任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
限公司关联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潘鑫军,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 69.9365
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


                                      3
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
至 2019 年末,总资产 2629.71 亿元,总负债 2089.60 亿元,营业收入 190.52 亿
元,净利润 24.79 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的联营企业,本公司董事任志祥担任该公司董事。

    (五)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细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定义的关联自然人。主
要包括本公司关联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
司董事、监事、总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权决定或参与本公司的授信和资产转
移的其他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条件不优于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基于
与关联方原有合作基础,以及对关联方发展的合理预期,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
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公司业务,符合本公司实际业务需要。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
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