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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6-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名单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人选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人选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名单,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张荣森为公司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张荣森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张荣森为公司行长。

   三、关于公司对浙江恒逸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1
    独立董事:童本立、戴德明、廖柏伟、

         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汪炜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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