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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8-3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童本立、戴德明、廖柏伟、

                                          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汪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