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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并上
市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就本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一)假设条件

    本次配股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
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比例为每 10 股配售 3 股,以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的 总 股本 21,268,696,778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数量按最大可配售数量
6,380,609,033 股计算,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27,649,305,811 股。

    3、假设本次配股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
本次配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配股后实际完成时
                                    1
间为准)。

    4、假设 2021 年本公司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1 年 1-6 月业绩数据年化测算。

    5、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分别按照 0%、3%和 6%测
算,即 2022 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137.02 亿元、141.13 亿
元和 145.24 亿元;同时,假设 2022 年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与 2021 年保持一致,即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人民币 136.10 亿元、140.21 亿元和 144.32 亿元。上述利润值不代表本公
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本公司 2022 年境外优先股股息与 2021 年已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保
持一致,折合人民币为 8.58 亿元。

    7、假设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除本次配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优先股强制
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测算
了本次配股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情景一: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 136.10 亿元。




                                     2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人民币亿元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1年
            项目                                    不考虑本次           考虑本次
                                  12月31日
                                                      配股                 配股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212.69             212.69            276.49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
                                         212.69             212.69            228.64
 股)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                  137.02             137.02            137.02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128.44             128.44            128.44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
                                         136.10             136.10            136.10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
                                         127.52             127.52            127.52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0             0.60              0.5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0             0.60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60             0.60              0.56
 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60             0.60              0.56
 收益(元)

    2、情景二: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 140.21 亿元。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人民币亿元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1年
           项目                                     不考虑本次
                                 12月31日                               考虑本次配股
                                                      配股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212.69               212.69            276.49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
                                       212.69               212.69            228.64
 股)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                137.02               141.13            141.13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128.44               132.55            132.55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36.10               140.21            140.21
 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27.52               131.63            131.63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0                 0.62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0                 0.62           0.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60                 0.62           0.58
 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60                 0.62           0.58
 股收益(元)


                                        3
    3、情景三:假设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 144.32 亿元。

                                                   单位:除特别说明外,人民币亿元
                              2021年度/2021年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12月31日         不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212.69              212.69          276.49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
                                       212.69              212.69          228.64
 股)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                137.02              145.24          145.24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128.44              136.66          136.66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
                                       136.10              144.32          144.32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
                                       127.52              135.74          135.74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0              0.64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0              0.64              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60            0.64            0.59
  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60            0.64            0.59
  收益(元)
    注:1、上述2021年财务数据基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年化得到,最终数据以2021年
年度报告为准;
    2、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
放的股息;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

    2、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
发行的完成时间为准。

    二、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
使用,其所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当期就可以产
生一定的效益,但短期无法使资产规模得到相应的扩张,直接产生的盈利和效益
                                       4
也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如果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不能够保持当前的资本经营效
率,那么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公司就摊薄即期
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公司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
行情况。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配股有助于夯实本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基础,进一步提高资
本充足率,对增强自身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更好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不断加强。2012年银监会发布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类资本的合格标准和计量要求进行了
严格审慎的规定。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资
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
执行情况等七个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且预计2023
年起,我国将实施基于《巴塞尔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的资本计量方法,
届时我行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都将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
本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42%、9.46%和8.37%。

    为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本公司有必要通过配股进一步
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水平,在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为可能提高的
监管要求预留空间,为本公司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保驾护航。

    (二)支持本公司业务稳健发展,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健发展,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银行经营环境正在发
生深刻变化。同时,国内经济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阶段,为了支持实体经济转型
升级,国内银行需要维持稳定并合理增长的信贷投放规模,而风险加权资产的增
长,将使本公司在业务发展的同时持续面临资本压力。截至2021年6月末,本公
                                   5
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543.97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5.18%;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为人民币12,721.37亿元,较2020年末增长6.22%,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

    为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趋势,有效应对行业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本公司
需要通过配股补充业务发展所需资本,实现稳健经营,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

    综上,本次配股将有效补充本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对本公司更好地满足
资本监管要求、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一
级资本,支持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长期发展战略,有
利于增强本公司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
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本公司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层具备卓越的战略视野及经
营管理能力,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经验丰富。推
进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持续聚焦青年员工发展,员工受教育程度高,专业能力
强,年轻富有活力。

    技术方面,本公司坚持深耕金融科技沃土,践行科技引领转型,积极构建与
本公司发展实际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系统架构、技术平台、应用体系和
管理机制,探索区块链、人工智能、生物识别、自然语言识别、云计算、大数据、
元宇宙等前沿技术与银行业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树立起领先的金融科技创新品牌
形象。

    市场及业务方面,本公司围绕差异化竞争能力的提升,开展投资银行、资产
托管、金融市场、资本市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模
式的迭代创新,组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可持续的
金融服务方案,不断提升多元化盈利能力和空间。未来,本公司将着力推进零售、
公司、投行、资管、跨境等“五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促使盈利来源更加平衡
                                     6
合理。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
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本次配股
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拟
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一)本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
施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小企业业务以
及零售银行业务。

     本公司的公司银行业务定位以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重点,围绕“上规模、
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主线,抓好重点客户、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人
员,坚持“一户一策、一行一策”,全力打造我行大公司板块,着力推动公司业
务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本公司的公司客户包括大型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优质
的民营企业以及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等。本公司向公司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
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和垫款、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存款产品及
其他各类公司中间业务。

     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本公司充分发挥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面向客户、
熟悉市场的特有优势,保持灵活、创新的服务特色,紧跟经济金融改革步伐,深
入分析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灵活拓展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投资银行、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资产托管等业务,依托平台化服务战略,加快业务模式创新,提
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小企业业务方面,本公司持续深入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决策部署,践行
责任担当,服务小微实体经济,构建小微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浙商解法。本公司始
终坚持“小额、分散”,推进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批量获客能力,不断扩大普惠
金融覆盖面;加强产品模式创新,大力支持小微制造企业、掌握 产业“专精特
新”技术的科创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秉持专业化经营,持续优化流程应用,提
升小微金融服务效能,巩固业内领先优势。
                                      7
    本公司零售银行业务致力于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客户信赖的特色财富管家
银行”。本公司向个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存款、个人贷款、
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信用卡业务等。本公司零售银行业务践行全行整体战略,
为客户提供优质综合金融服务,赢得市场地位、形象和口碑,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公司业务经营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
险。本公司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本公司实行“审慎、稳健”
的风险偏好,在平台化服务战略引领下,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创新驱动。本
公司加强准入管理,强化客户基础,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全流程管理,持续推进
大数据风控平台建设;加快清收化解工作,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持续完善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打造第二发展曲线,推动本公司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两最”总
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本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公司运营成本,提升本公司业绩的
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
强本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配股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
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
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2、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
在业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
投资结构;加强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管理,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
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本公司切实推进经营模式转变,提高运营效率。在成本精细化管理方面,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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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加强对运营成本的管控,加强资源投入的效能评审,加快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加强对费用和资本性支出的监控,降低运营成本。

    4、加强资本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
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
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加大风险
缓释力度等。

    5、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由于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
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
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6、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9
   (三)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促使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本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将尽责促使其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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