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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10-2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的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公司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
意见

    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
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
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本公司对绍兴柯桥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

    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
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
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

    (一)浙商银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
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配股方案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编
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浙商银行实际情况及长
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配股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浙商银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浙商银行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浙商银行本次配股的《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浙商银行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八)同意本次配股相关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浙商银行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银行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浙商
银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二)《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将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议案提交浙商
银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浙商银行现状、业务发展需要
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浙商
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浙商银行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童本立、戴德明、廖柏伟、

                                           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汪炜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