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2-15
2022
目录
1、会议议程......................................................... 1
2、会议须知......................................................... 2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
(一)关于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 4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 .................. 6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14点30分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浙商银行总行一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注意事项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各项议案
(一)关于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
五、统计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并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八、股东发言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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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股东(或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2、股东(或代理人)发言环节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或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3分钟。
3、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的发言。在进行会议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不进行发言。股东(或代理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
代理人)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4、本次会议同时为A股股东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
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A股股
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将
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6、根据本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参
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7、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
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8、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发给表决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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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9、本次会议未接到临时提案,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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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2 年 1 月 11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向本行董事会推荐陆建强先生担任本行
董事、董事长。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浙商银行董事、
监事选任标准和程序》等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对陆建强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初审,认为陆建强先生具备担任
本行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商业银行董事的
任职资格条件。董事会提名陆建强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提请股东大会
选举。
本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
决议方式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陆建强先生简历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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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陆建强先生简历
陆建强先生,1965 年 4 月出生,哲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22 年 1 月加入
本公司,任党委书记。曾任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
室副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
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
党组成员,财通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陆建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过去 12 个月内,陆建强先
生曾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除此以外,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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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核定程序,规范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本行董事、监事等人员的薪酬管理提出以下建议方案:
本行董事、监事的薪酬实行分类管理,分为:
(1)执行董事与职工监事中按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核定
薪酬的人员;
(2)其他执行董事;
(3)其他职工监事;
(4)股东董事与股东监事;
(5)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
执行董事与职工监事中按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核定薪酬
的人员,其薪酬由浙江省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办法核定,并按其规定发放。根据《浙
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暂行
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16〕35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属金融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通知》(浙财金〔2019〕46 号)的有关规定,明确本行主要
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 1,其他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 0.9。如前
述办法修订调整,则相关系数根据前述原则和新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如有
特殊情况,再按规定提请研究确定。
其他执行董事,即执行董事中非按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核
定薪酬的人员,其薪酬以其担任的高管职务按照董事会制订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核定其薪酬并按规定发放。
其他职工监事,即职工监事中非按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办法核
定薪酬的人员,其薪酬以其履职机构(部门)的岗位薪酬及程序确定,作为职工
监事不领取薪酬。
股东董事与股东监事不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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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薪酬,按照《关于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结构
的说明》(详见附件)进行调整。
各董事、监事的薪酬按上述原则和规定核定,绩效薪酬按《商业银行稳健薪
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管金融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16〕35 号)
和董事会制定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的比例以递延方式发放,不再
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发放后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外披露。
本项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须以普通决议方式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关于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结构的说明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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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结构的说明
为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参考同业实践,拟进一步完善本行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薪酬结构。
一、本行现行标准
本行现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标准为固定每人 30 万元/年(人民币税
前,下同)。
二、调整建议
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薪酬结构调整为“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专门委员会
履职津贴”,具体方案为:
(1)年度固定基本薪酬为 30 万元;
(2)担任 1 个专委会委员无额外津贴,在此基础上每多担任一个专委会委
员则增加 2 万元/年的津贴;
(3)每个专委会主任委员额外增加 2 万元/年的津贴;
(4)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额外增加 2 万元/年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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