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浙商银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稳定股价措施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浙商银行拟采取由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浙商银行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 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的规定。浙商银行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 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 独立董事: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汪炜、许永斌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