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浙商银行总行一楼 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人数(人) 7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070,568,11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069,242,55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001,325,5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9.33041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34776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9826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荣森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10 人,陈海强先生、高勤红女士和汪炜先生 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5 人,潘建华先生、陈忠伟先生、陈三联先生 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065,695,384 99.956041 3,439,067 0.042619 108,100 0.001340 H股 4,001,264,560 99.998476 61,000 0.001524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2,066,959,944 99.970108 3,500,067 0.028996 108,100 0.000896 2、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061,004,409 99.897907 5,725,842 0.070959 2,512,300 0.031134 H股 4,001,304,560 99.999475 0 0.000000 21,000 0.000525 普通股合计: 12,062,308,969 99.931576 5,725,842 0.047437 2,533,300 0.02098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陆建强先生 1 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324,047,145 99.893401 3,439,067 0.103350 108,100 0.003249 公司董事的议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 3,319,356,170 99.752429 5,725,842 0.172072 2,512,300 0.075499 方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本公司 H 股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计票。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吴冰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