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03-30
公司代码:601916 公司简称: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部门、分支机构及并表附属机构。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本行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要素,从公司、流
程、信息科技三个层面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
业务、小企业业务、零售业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同业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营业运营、计划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管理、信息科技及安全保卫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授信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数据质量、反洗钱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员工行为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1%≤财务错 财务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
的 5% 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存
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1%≤损失金 损失金额<利润总额 的
利润总额
5% 额<利润总额的 5%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对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
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构成重大负面影响。存在重大缺陷
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缺乏科学的决策程序;
重大缺陷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厉处罚;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对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
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等控制目标构成重要负面影响。存在重要缺陷
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重要缺陷
2.违反内部规章,形成严重损失;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较为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重要业务的制度设计或系统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本行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进
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本行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进
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经营环境和形势的变化,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
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扎实推进
“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持续厚植合规文化,加大自查自纠及屡查屡犯问题整治力度,重点领域
的内控合规建设、系统性整改成效明显。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尽可能将各
项业务制度的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中,实现硬约束和刚性控制。推进大数据风控平台、内控平台
等系统建设,深化数据治理与应用,风险管理有效性持续增强。加强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从制度、
流程、系统、人员等多维度提升控制水平。
2022 年,公司将继续围绕“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战略,贯彻落实“正、简、专、协、廉”五
字生态建设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本行十二字经营方针和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新发展格局的内控合规
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意识,
倡导“合规促发展、合规出业绩”理念。坚持制度先行,进一步优化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加强科技
赋能,积极探索数字化改革在内控合规管理领域的应用。全力打好屡查屡犯问题整治攻坚战,推动系统
性整改工作出真招、见实效。强化案件风险和重大操作风险防控,持续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充分性,
保障平稳安全运行,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代行,已经董事会授权):张荣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