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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
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本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
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本行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名,即郑金都先生、
周志方先生、王国才先生、汪炜先生、许永斌先生和关品方
先生。许永斌先生和关品方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2021 年度
内其任职资格暂未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第五届董事会原独
立董事童本立先生、戴德明先生及廖柏伟先生在 2021 年继
续履行职责。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独立董事 7 名,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除所获年度酬金以外,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
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童本立,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教授、高级会计
师。童先生曾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浙江财经学院(现
浙江财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浙江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信雅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数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正
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戴德明,本行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戴先生长
期并至今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
教授。曾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发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柏伟,本行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廖先生长
期并至今于香港中文大学任教,历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师、高
级讲师、教授、讲座教授,期间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
曾任香港中文大学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恒隆地产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
研究所教授,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
董事,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廖先生于 1999 年获授勋香港银
紫荆星章,并于 2006 年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
    郑金都,本行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资格。
郑先生曾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浙江国强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政协第十
二届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浙江省法学
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杭州联合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周志方,本行独立董事。大学,高级经济师。周先生曾
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

                                                —3—
股长,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储蓄部主任、副
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
作)、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广
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
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第三巡视组组长。
    王国才,本行独立董事。大学,高级经济师。王先生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玉环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温岭
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
银行浙江省分行专家。
    汪炜,本行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汪先生长期
并至今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浙江大
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浙江
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
会长,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众望布艺
股份有限公司和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4—
               2021年,本行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决策事项进行审议。2021年,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6次(年度
         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各1次,临时
         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36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6次,
         审议通过97项议案;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7次,审
         议通过83项议案。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独立         股东                                      风险与关     提名与     消费者权    普惠金融
                         董事会     战略委    审计委
  董事         大会                                      联交易控     薪酬委     益保护委    发展委员
                                     员会       员会
                                                         制委员会      员会        员会           会
 童本立        6/6       16/16         -        4/4          -          5/6          -             -
 戴德明        6/6       16/16         -        4/4          -           -           -             -
 廖柏伟        6/6       16/16       3/3         -           -           -           -            1/1
 郑金都        5/6       13/16       2/2         -          4/5         3/4         1/2           0/1
 周志方        6/6       15/16         -         -         10/10        4/6         3/3            -
 王国才        6/6       15/16         -         -         8/10          -          3/3            -
 汪    炜      6/6       14/16         -        2/2         5/5         2/2         1/1            -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3)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均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二)独立董事参加本行调研以及培训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
         之外,结合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职责,积极关注本行发展情
         况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主动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
                                                                                          —5—
高级管理层成员以及股东、监管机构的沟通,通过开展座谈
以及现场调研等方式,现场考察本行经营管理状况。2021年,
董事会组织独立董事赴南昌分行、武汉分行和郑州分行进行
调研,对本行经营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为了不断更新知识及信息储备,提升履职能力,独立董
事及时跟进监管政策的变化,认真参加监管机构和本行组织
的专题培训。2021年1月5日,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本行2021年
董事及监事“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的持续义务”的培
训;2021年7月7日-9日,部分独立董事参加第七十六期上交
所主板独立董事资格培训;2021年8月30日,部分独立董事参
加本行反洗钱培训;2021年10月28日,新任独立董事参加本
行新任董事“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的持续义务”的专
题培训。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包
括协助开展专题调研、参加经营形势分析会议、安排相关培
训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依照
有关规定审议确认关联方,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听取关联交

                                                —6—
易报告,敦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进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对外担保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属于本行的正常业务之一。本行高度重
视对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
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并据此开展相
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中披露的用
途使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审查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人选任职资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行第六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核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
薪酬、本行董事薪酬管理方案以及《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草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7—
普通合伙)(负责国内准则审计事项)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国际准则审计事项)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
构并为本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本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
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
立董事认为本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本行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标准和比例
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
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
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独立
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核了本行2020年度内部

                                                 —8—
控制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会和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
    2021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6次,主要审议通过了
工作报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议事规则等议案。
    2021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主要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本
行2021-2023年度资本规划、本行2021-2025年发展规划、赎
回境外优先股、本行2022-2024年度资本规划等9项议案。战
略委员会就上述各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主要审议通过了本
行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11项
议案,并听取报告1次。审计委员会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
外部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2021年,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0次,
主要审议通过了全面风险管理情况、2020年风险偏好执行情
况报告及2021年风险偏好建议、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

                                                 —9—
联方授信方案等45项议案。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就本
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关联交易管理等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了意见或建议。
    2021年,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主要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组成人员、履职评价结果、薪酬方案、高级管理
人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14项议案。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就董事会成员提名、优化薪酬机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了意见或建议。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主要审
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3项议案,并通报了相
关事项,听取了相关报告。
    2021年,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主要审议
通过了本行2021年普惠金融工作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1年度本行独立董事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对本
行的各项业务发展及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有效提升了
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 3 月 2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