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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杭
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3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
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 11 名,其中胡天高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汪炜独立董事
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周志方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
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
准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2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浙商银行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浙商银行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浙商银行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浙商银行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按2021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人民币12.45亿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
照风险资产期末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5.80亿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监管问
答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
行。经考虑本公司配股进程、未来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建议2021年度不进行
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时,为保障合理投资回报,
执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公司将视配股进程考虑股利分配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是为了确保配股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浙商银行长远发展。同意将
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披露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最新外部及内部可观测数据
对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模型进行进一步优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四、通过《关于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六、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董事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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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九、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及
2022年度风险偏好建议方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
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浙商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浙商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浙商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十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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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
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浙商银行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年度浙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活动不存
在损害浙商银行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十七、通过《关于本行对横店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6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天高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八、通过《关于本行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
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侯兴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十九、通过《关于本行系统内二级分行升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十、通过《关于购置上海分行营业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购买办公大楼的公告》。

   三十一、通过《关于新增2022-202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及流转业务发行额度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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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十二、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通过《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十四、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浙商银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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